有许多人痛恨暴力,并且相信他们最首要同时也最有希望的任务之一就是致力于减少人类生活中的暴力,并且可能的话就彻底消除它。我属于希望消灭暴力的这些人之列。我不仅痛恨暴力,而且坚信,反对暴力的斗争决不是毫无希望的。我认识到,这是个困难的任务。我也认识到,历史的进程中每每发生这样的情况:反对暴力的斗争起初似乎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接踵而来的却是失败。我没有忽视这样的事实:两次世界大战所开辟的新的暴力时代远未结束。纳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被彻底击败了,但我必须承认,它们的失败并不意味着野蛮和残酷已经失败。相反,这些可憎的观念从失败中也取得了某种意义上的胜利,对这个事实采取鸵鸟政策是没有用的。我不得不承认,希特勒成功地降低了我们西方世界的道德水准,当今世界存在着甚至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那十年所容忍的更严重的暴力和野蛮行为。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可能性:我们的文明可能最终毁于希特勒主义希望用于我们头上的那些新式武器,也许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第一个十年里(2)就毁灭;因为希特勒主义失败后,我们使用了因受纳粹主义威胁而被迫研制的武器,这时希特勒主义的精神无疑赢得了对我们的最大胜利。尽管如此,我今天对暴力能够被击败仍一如既往地充满希望。这是我们的惟一希望;西方和东方文明的漫长历史证明,这样的希望不一定是徒劳的——暴力能够被减少,并置于理性的控制之下。
或许正因为这样,我才像其他人一样相信理性;我才把自己称做理性主义者。我是个理性主义者,是因为我明白合乎理性的态度是取代暴力的惟一抉择。
两个人发生分歧时,或者由于观点不同,或者由于利益不同,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种分歧是必须用这样那样的方式加以裁决的。问题可能是必须加以解决的,因为不解决它就会造成新的困难,而这些困难累积的结果可能导致一种不可容忍的紧张,比如,为了决定成败而做持久、紧张的准备的状态。(军备竞赛就是一例。)作出决定可能是一种必然性。
怎样能作出一个决定呢?大致只有两种可能的途径:辩论(包括交付仲裁的辩论,例如交付某个国际法庭仲裁)和暴力。或者,如果利益冲突的话,这两种可供选择的途径就是一种合理的妥协或一种试图彻底毁灭对立的利益的尝试。
一个理性主义者,在我使用这个词的意义上,是试图通过辩论,在某些场合也许通过妥协而不是暴力来作出决定的人。他是一个这样的人:宁可在用辩论说服另一个人上遭到失败,也不愿用势力、威胁和恫吓甚或花言巧语的宣传来成功地压服他。
如果考虑到试图用辩论说服一个人和用宣传来劝说他之间的区别,就能更好地理解我讲的“合乎理性”是什么意思。
这种差别并不全在于运用辩论。宣传也常常运用辩论。差别也不在于我们坚信我们的论证是结论性的。并且一定会被一切有理性的人承认是结论性的。差别在于一种平等交换意见的态度,在于不仅准备说服别人,而且也可能被别人说服。我所称的合乎理性的态度可以这样来表征:“我认为我是正确的,但我可能是错的,而你可能是正确的,不管怎样,让我们进行讨论罢,因为这样比各自仅仅坚持认为自己正确可能更接近于正确的理解。”
人们将会认识到,我所称的合乎理性的态度或理性主义的态度以某种程度的理智的谦卑为前提。或许只有那些知道自己有时是错的人,和那些对错误不是习以为常地忘却的人才会采取这种态度。它来源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并不是无所不知的,我们的知识大都来自别人。这样一种态度就是试图尽可能地把一切法律程序的两条规则移植到一般意见领域。这两条规则是:首先,始终应听取双方的意见;其次,如果一个人是案件的一方,则他不会作出正确的判决。
我认为,在社会生活的相互交往中,只有实践这种合乎理性的态度,才能避免暴力;任何其他态度都可能引起暴力,即使单方面地想用善意的劝说对待他人,试图用论证和我们自豪地拥有并绝对信以为真的那些真知灼见的例子来说服别人,也是如此。我们都记得,多少宗教战争都是为一种爱的宗教和仁慈的宗教而进行的;多少人由于拯救灵魂免受永恒地狱之火的真诚善意而被活活烧死。只有放弃在意见上以权威自居的态度,只有确立平等交换意见和乐意向他人学习的态度,我们才可望控制由虔诚和责任所激起的暴力。
有许多困难阻碍着理性的迅速传播。主要困难之一是:一个讨论要合乎理性,总是需要双方努力。每一方都必须愿意向对方学习。你和一个宁愿开枪打死你而不愿被你说服的人,不可能进行合乎理性的讨论。换句话说,合乎理性的态度受到种种的限制。宽容的情况亦复如此。你切莫不加限制地接受宽容一切褊狭的人的原则;否则,你不仅会损害自己,而且还会损害宽容原则。(这一切在我前面的评述中都已指出过了——合乎理性必定是一种平等交换的态度。)
这一切的一个重要结论是:我们切莫允许搞混进攻和防御之间的区别。我们必须坚持这种区别,支持和发展其职能在于区分侵略和反侵略的社会机构(国内的和国际的)。
我想,我刚才说的已足以澄清我之自称理性主义者的含义。我的理性主义不是教条的理性主义。我完全承认,我无法合理地证明这一点。我坦率地承认,我所以选择理性主义,是因为我憎恨暴力,我并不自欺地认为这种憎恨有什么理性根据。或者换句话说,我的理性主义不是自足的,而是依赖于对理性态度的非理性信仰。我认为我们无法超越这一点。或许人们会说,我非理性地相信说服别人和被别人说服的平等和互惠的权利,这种信仰就是相信人类理性;或者一言以蔽之,我相信人。
如果我说我相信人,那我的意思是相信事实上的人,我做梦也不会说他是完全理性的人。我认为,不应当提出像人是否理性重于情感或者情感重于理性这样的问题:理性、情感这类东西是无法估量或比较的。我承认,我倾向于反对夸大人和人类社会的非理性(这主要是心理分析学的庸俗化所造成的)。但是,我不仅知道情感在人类生活中的力量,而且也知道它们的价值。我从不要求把达到理性的态度当成我们生活的首要目标。我所希望肯定的只是:这种态度能够成为一种永远不会荡然无存的东西——即使在被伟大的激情(像爱情)主宰的关系之中,理性也不会杳无影踪。(3)
我对理性和暴力的基本态度现在已为你们了解;我希望我的一部分读者和各地的许多其他人也抱此态度。就在这个基础上,现在我打算讨论乌托邦主义的问题。
我认为,我们可以把乌托邦主义说成是某种形式的理性主义的一个结果。我将试图表明,这种形式的理性主义迥异于我和其他许多人所相信的那种理性主义。因此,我将试图表明,至少存在两种形式的理性主义,我认为其中一种是正确的,另一种是错误的;那种错误的理性主义导致了乌托邦主义。
就我所知,乌托邦主义是一种推理方式的结果,当接受这种推理方式的那许多人听到说这种显然势在必然而又不言而喻的推理方式导致了乌托邦的结果时,会大吃一惊。这种特别的推理也许可以下述方式表述。
人们可能论证说,如果一个行动最充分地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以达到某种目的,那么它就是理性的行动。诚然,目的或许不能理性地加以决定。但不管怎样,我们只有相对某个既定目的,才能理性地判断一个行动,说它是合理的或恰当的。只有当我们想到一个目的,并且只有相对这样一个目的而言,我们才能说,我们在合乎理性地活动着。
现在让我们把这论证运用于政治。一切政治都由行动组成;这些行动仅当追求某种目的时,才会是合理的。一个人的政治行动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增加他的权力或财富。或者,它可能是为了改善国家的法律、改变国家的结构。
在后一种情况下,只有当我们首先决定我们打算引起的政治变化的最终目的时,政治行动才会是合理的。只有相对于关于一个国家应该怎样的某些思想而言它才会是合理的。因此,看来作为任何合理的政治行动的一种准备,我们首先必须试图尽可能清楚地了解我们最终的政治目的;例如我们认为最理想的那种国家;只有在此以后,我们才能确定何种手段最有助于我们实现这样的国家,或者逐渐向这样的国家前进,把它作为一个历史过程的目标,而我们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驾驭这个历史过程,使它朝着这个选定的目标发展。
这正是我称之为乌托邦主义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一切合理的、无私的政治行动,都必须预先确定我们的终极目的,而不仅仅是中间的或部分的目标,它们只是朝向我们终极目的的一些步骤,因此它们应被看作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合理的政治行动必须建基于对我们的理想国家的相当清楚和详细的描绘或蓝图,还必须建基于通向这个目标的历史道路的计划或蓝图。
我认为我所称的乌托邦主义是一个吸引人的理论,实在是一个过于吸引人的理论;因为我还认为它是危险的和有害的。我相信,它是自拆台脚的,并且还导致暴力。
它之自拆台脚是同下述事实相联系的:科学地决定目标是不可能的。在两种目的之间作出抉择,根本不存在科学的途径。例如,有的人喜欢并且崇拜暴力。在他们看来,没有暴力的生活是平庸无聊的。许多其他人,包括我在内,都痛恨暴力。这是个关于目的的争论。它无法由科学来决定。这并不意味着,反对暴力的争论必定是白费时间的尝试。这只意味着,你也许不可能和崇拜暴力的人进行争论。如果他未被置于反暴力的威胁的控制之下,他就会采用以子弹回答争论的手段。如果他愿意不枪击你而倾听你的论证,那么他至少已受到了理性主义的影响,你或许能把他说服过来。因此,争论并非浪费时间,只要人们听你说话。但是你不可能用论证的方法使人们倾听你论证;你不可能用论证来说服那些怀疑一切论证的人和宁愿用暴力而不愿用理性解决问题的人相信论证。你无法向他们证明他们错了。这只是一个可从中引出一般推论的特殊情形。纯粹理性的或科学的手段不可能作出任何有关目标的决定。但是,在得出一个有关目标的决定时,可以证明论证是极其有用的。
把这一切运用于乌托邦主义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十分明白,仅仅科学不可能解决建立乌托邦蓝图的问题。社会科学家在能够开始勾画他的蓝图之前,至少必须先给出蓝图的目标。我们发现自然科学的情况也是如此。任何物理学都不会告诉一个科学家,他制造犁、飞机或原子弹是对的。他必须选定目的,或者给他规定目的;他作为科学家的工作仅仅是构造可用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
在强调运用理性论证难以在不同的乌托邦理想之间作出抉择时,我并不想给人造成一个印象:存在一个域——目的域——它完全超出于理性批判力量的范围(虽然我无疑想说,目的域大大超出科学论证的力量范围)。因为,我本人试图对这个域加以论证;通过指出在相互竞争的各个乌托邦蓝图间作出抉择的困难,我试图理性地反对选择这种理想目标。同样,我之想指出这个困难容易引起暴力,意在作一理性的论证,虽然这只对那些憎恨暴力的人才会有吸引力。
选择一个理想的社会状态,作为我们一切政治行动都应为之服务的目标,这种乌托邦的方法很可能引起暴力。这一点可表明如下。既然我们不能科学地或用纯理性的方法决定政治行动的终极目的,有关理想社会的状态应该怎样的观点分歧,就不可能总是用论证的方法加以消除。这些分歧至少部分具有宗教分歧的性质。而在这些不同的乌托邦宗教之间不可能存在容忍。乌托邦的目标旨在用作为理性的政治行动和讨论的基础,而只有当目标被明确地决定时,这些行动看来才是可能的。因此,乌托邦主义者必须说服,否则便压服和他对抗的乌托邦主义者,后者不赞同他的目标,并且不肯皈依他的乌托邦主义宗教。
但是,他必须做的尚不止于此。他必须彻底根绝一切相竞争的异端邪说。因为,通往乌托邦的道路漫长修远。因此,他的政治行动的理性要求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目标始终如一;而要达到这一点,他不仅要压倒与他对抗的各种乌托邦宗教,而且还要尽可能彻底抹掉对它们的记忆。
如果我们考虑到乌托邦建设的时期往往是社会改革的时期,那么,为镇压对抗的目标而使用暴力,就变得更为紧迫了。在这种时候,观念往往也发生变化。因此,乌托邦蓝图刚决定时许多人觉得合意的东西在后来也许不那么受人欢迎了。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么整个方案就岌岌可危了。因为如果我们在努力向着我们的最终政治目标前进时改变这些目标,可能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在绕圈子。首先确定一个最终政治目标,然后准备朝着它前进,而如果这目标在其实现过程中可能被改变,那整个方法一定是无效的了。很容易证明,我们至今所走过的路程实际上是同新目标背道而驰的。而如果我们此时改变方向以适应新目标,就使自己冒相同的风险。尽管为了确保合乎理性的活动,我们可能作出了种种牺牲,我们还是可能一事无成——虽然“乌托邦”这个词的意义不完全是“一事无成”。
要避免对我们的目标作这种改变,惟一的方法似乎又是诉诸暴力,包括宣传、压制批评和消灭一切对立面。随着这些手段的运用,设计和执行乌托邦蓝图的乌托邦运筹者、乌托邦工程师的聪明睿智和先知先觉就得到了证明。这样乌托邦的工程师必然成为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的。他们变成了神。在他们面前,你们再没有任何别的神。
乌托邦理性主义是自拆台脚的理性主义。无论他的目的如何慈善,它并不给人带来幸福,而只是带来那种生活在专制政府之下的可诅咒的常见的苦难。
重要的是充分理解这种批判。我并不批判政治理想本身,我也不断言一个政治理想绝不可能实现。那不会是一种正确的批判。许多曾被武断地宣称为无法实现的理想现在已经实现了。例如,为了保障国内的和平,即镇压国内的犯罪活动,建立有效的和民主的机构。另外,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在镇压国际犯罪活动上,一个国际法庭和国际警察力量就不能这样成功。我不反对努力实现这样的理想。
那么,慈善的乌托邦计划和其他重要的、长远的政治改革之间的差异何在呢?(对于前者,因为它们导致暴力,我是反对的;对于后者,我则倾向于赞同。)
如果让我替我认为可行的社会改革计划和我认为不可行的乌托邦蓝图提出一个简单的区分公式或方法的话,那我可以这样说:
努力消除具体的罪恶,而不要去实现抽象的善。不要谋求通过政治手段来建立幸福。要把目标放在消除具体的苦难上。或者,用更加实际的话来说:用直接的手段为消灭贫困例如确保每人都得到最低收入而斗争。或者通过建立医院和医学院校来向时疫和疾病开战。像和犯罪作斗争一样与文盲作斗争。但是,这一切都得用直接手段去做。选定你认为你生活在其中的那个社会的最紧迫的罪恶,并尽力耐心地说服人们相信我们能够摆脱这种罪恶。
不要试图通过设计和努力实现一个遥远的尽善尽美的理想社会来间接地实现这些目标。无论你深感多么受惠于这种社会的动人远景,不要以为你有责任去努力实现它,不要认为使别人憧憬它的美妙是你的使命,不要因为梦想美妙的世界而忘掉此时此地正遭受苦难的人们的要求。我们的同胞要求我们的帮助;每一代人都不必为将来的一代一代而牺牲,为一个可能永远实现不了的幸福理想而牺牲。简言之,我的论点是:人类的苦难是一个合理的公众政策的最紧迫的问题,而幸福不是这样的问题。获得幸福应留待个人去努力。
在我们社会里最不能容忍的罪恶是什么,最紧迫的社会改革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讨论要取得一致的意见,并不十分困难。这是一个事实,是一个不必大惊小怪的事实。这种一致比在有关某种理想的社会生活形式的问题上达到一致要容易得多。因为,这些罪恶就在我们旁边。许多人都可以体验到,并且现在正每天每日体验着它们。他们一直遭受着并且现在也仍遭受着贫穷、失业、民族压迫、战争和疾病的痛苦。我们当中没有蒙受这些苦难的人,每天都接触到其他能把这些苦难告诉我们的人。这样就使得罪恶具体化了。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在就罪恶争论时能有所得;我们在这里能从合乎理性的态度中得到好处。倾听具体的要求,耐心地尝试尽可能公正地衡量这些要求,思索能满足这些要求而不产生更坏的罪恶的方法,如此种种,我们都能从中学得东西。
至于理想的善,则情形不同。我们只是从我们的梦中,从我们的诗人和预言家的梦中得知这些善的。我们无法对它们讨论,只能公开地广泛地宣传它们。它们要求的不是不偏不倚的法官的理性的态度,而是满怀热情的牧师的激动的态度。
所以,乌托邦主义的态度和理性的态度互相对立。虽然它常常会披着理性主义的外衣出现,乌托邦主义只不过是一种假理性主义。
那么,我在介绍乌托邦主义的情形时勾勒的那种貌似合理的论证错在哪里呢?我认为,毫无疑问的是,我们只能相对某些目的或目标来判断一个行动的合理性。但是,这不一定意味着一个政治行动的合理性只能相对一个历史的目的来判断。而且它肯定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只从某个预先抱有的历史理想的观点、从一个据认为是历史发展的终极目标的观点,来考虑一切社会的或政治的形势。相反,如果在我们的目的和目标中,包括一些对人类幸福和苦难的考虑,那么,我们对我们的行动的判断必然不仅根据它们对遥远未来的人们的幸福所可能作出的贡献,而且还要根据它们的比较直接的效果。我们不可以说,某种社会形势不过是一种过渡性的历史形势,因此它仅仅是达致一种目的的一个手段。因为,一切形势都是过渡性的。同样,我们也不能说,一代人的苦难可仅仅看作是达致下一代或下几代永久幸福这个目的的一个手段;这种论点并不能因为许诺高度的幸福或使许多代人得到好处而变得更好。一代代人都是匆匆而去的过客。他们都有受到尊重的同等权利,但我们无疑对现在这一代和下一代人负有直接的责任。另外,我们决不应该试图用牺牲某些人的幸福来补偿另外一些人的苦难。
这样,乌托邦主义那貌似合理的论据就化为乌有了。未来对乌托邦主义者产生的魅力,和理性的先见毫不相干。依此看来,乌托邦主义孕育的暴力与进化论形而上学、歇斯底里的历史哲学的横行霸道极为相似,它渴望为辉煌的将来而牺牲现在,却不知道它的原则会导致为了将来每一特定时期以后的一个时期而牺牲将来每个特定时期;同样,也不知道这个平凡的真理:人的最终将来——无论等待他的会是什么命运——一点不比他的最终灭绝辉煌。
乌托邦主义的吸引力,是因为没能认识到我们不可能在地上建造天国才产生的。我认为我们能做的是一代代逐步减轻人生的苦难,减少不公正。这种方式能够达致巨大的进步。在过去的一百年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们这一代会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可以解决许多紧迫的问题,至少可以部分地加以解决。例如,扶助病弱者和蒙受压迫与不公正的人;消除失业;创造均等的机会;防止国际犯罪,比如政治讹诈,神一般人物和全知全能的领袖所煽起的战争。只有当我们能够放弃对遥远理想的向往,放弃为有关新世界和新人的乌托邦蓝图所作的奋斗时,我们才会达到这一切。我们当中那些对现实的人抱有信心、因而对击败暴力与非理性始终抱有希望的人必定要求:应当赋予每个人安排他自己生活的权利,只要这不同其他人的同等权利相冲突。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真假理性主义的问题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一部分。归根到底,它是对我们自己的存在及其限制采取一种清醒态度的问题。一种没有上帝的新神学的阐述者,即那些自称“存在主义者”的人,现在大力研究的正是这个问题。我认为,这种对生活在一个无神世界中的人的根本的孤独和对自我与世界之间产生的紧张的过分夸大的强调,其中有一种神经过敏和歇斯底里的因素。我几乎毫不怀疑,这种歇斯底里酷似于乌托邦的浪漫主义、英雄崇拜的伦理观和只能按照“统治他人或拜倒在他人脚下”来理解人生的伦理观。我毫不怀疑,这种歇斯底里是它的强大吸引力的秘密所在。我们的问题只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一部分,这可以从以下事实看出:我们能在一个像宗教那种显然远离理性主义的领域中,发现一种显然与真假理性主义之间的裂缝相似的东西。基督教思想家用至少两种很不相同的方式解释人和上帝间的关系。一种合理的方式可表述为:“始终别忘了人不是神;但记住人身上有着神圣的火花。”另一种方式则夸大人和上帝间的紧张关系,夸大人的低下和人可能追求的崇高。它把“统治他人或拜倒在他人脚下”的伦理观引入人与上帝的关系之中。这种态度是否根源于始终存在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梦想,即梦想和神相像,梦想无所不能,我说不上来。但我认为,不容否定,对这种紧张的强调,只能产生于对权力问题的失去平衡的态度。
这种失去平衡的(和不成熟的)态度迷恋于权力问题,不仅是高于其他人的权力,而且是高于我们的自然环境——高于整个世界的权力。根据类比,我可以称为“假宗教”的东西不仅迷恋于上帝对人的权力,而且迷恋于上帝创造世界的力量;同样,假理性主义被创造巨大的机器和乌托邦社会的世界弄得神魂颠倒。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和柏拉图的“智者统治”都是这种思想的不同表达。这种思想的实质是:凭借智力禀赋高人一等而要求权力。相反,真正的理性主义者始终明白他所知甚少,明白一个简单的事实,即无论他可能具有怎样的批判能力或理性,都应归之于和其他人的交往。因此,他往往认为人根本上是平等的,人类理性是把人联结在一起的纽带。在他看来,理性是同权力和暴力手段正相对立的:他把理性看作一种可用以制服权力和暴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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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7年6月在布鲁塞尔艺术学院发表的演讲;首次刊载于《希伯特杂志》(hibbert journal),1948年,第46卷。
(2) 本文写于1947年,今天要修改的话,只要把这段中的“第一”改成“第二”就行了。
(3) 存在主义者雅斯贝斯写道:“正因为这样,爱情才是残酷无情的;所以,忠贞的情人才相信它,即便它是如此。”在我看来,这种态度暴露了软弱,而不是它希望显示的力量;它与其说是赤裸裸的野蛮,还不如说是企图捉弄野蛮人的一种歇斯底里的尝试。(参见我的《开放社会》第4版,第2卷,第3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