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当代的哲学家告诉我们说:人和他的世界疏远不和:他置身于不是他所创造的世界里,是个陌生人,而且有所恐惧。也许这是人的处境;然而,动物和植物都面临着同样的处境。它们也是在很久以前便生在一个兼有物理化学作用的世界里,生在一个不是它们所创造的世界里。不过,虽然它们没有创造过它们的世界,这些有生命的东西却把世界改造得面目全非、不可再认,而且在事实上重建了它们诞生于其中的宇宙一小隅。其中的最大变化也许是由植物引起的。它们大大地改变了地球上整个大气层的化学构成。其次的变化大概要算海洋动物的杰作了,它们形成了珊瑚礁、珊瑚岛和石灰岩山脉。至于人类所造成的变化要算最小。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人类的贡献除了毁灭森林、助长沙漠扩大之外,没有显著地改变过自己的生存环境。当然,人类确实建造了金字塔;可是,一直要等到上个世纪左右,人类才开始比得上形成珊瑚礁的珊瑚。直到最近,人类才开始抵销植物的作用,提高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成分,尽管提高量不多,但是意义重大。
因此,我们没有创造过世界;迄今为止,与海洋动物和植物造成的变化比较,我们甚至没有很多地改变世界。然而,我们创造了新种类产品或人工制品,指望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我们的这个世界角落里造成变化,而且大到跟我们的先驱者即产生氧气的植物或者建造岛屿的珊瑚所造成的变化一样。这些无疑是我们亲自制造的新产品,是我们的神话,我们的观念,尤其是我们的科学理论:关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理论。
我认为我们可以把神话、观念和理论都看成是人类活动的一些最典型产品。它们和工具一样,是在我们身外进化的“器官”。它们是人体外的人造物。因此,我们特别要把称为“人类知识”的东西算进这些典型产品之中;这里的“知识”一词,我们只取它的客观意义或非私人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可以说是记载在书本上、存放在图书馆里或者在大学里讲授的东西。
谈到人类知识时,我心中通常想着“知识”一词的客观意义。我们可以认为人类生产知识犹如蜜蜂酿制蜂蜜:蜂蜜是蜜蜂酿制的,由蜜蜂贮存,并且供蜜蜂消费;而消费蜂蜜的个别蜜蜂一般都不限于消费自己所制造的那部分蜂蜜:蜂蜜也供应根本不从事生产的雄蜂(至于那些可能因卤莽人或者是养蜂人而使蜜蜂损失掉的贮备蜂蜜就更不用说了)。还有值得注意的是,每只工蜂为了保持体力以便酿制更多的蜂蜜,一定要消费蜂蜜,其中有些通常是其他蜜蜂酿制的。
所有这些大体上可适用于造氧植物和创造理论的人类,只有微细的差别:我们也不仅是理论的创造者,而且是理论的消费者;如果我们要创造理论,我们便要消费他人的理论,有时也许要消费自己的理论。
“消费”的意思在这里首先是“消化”,即蜜蜂一例中所采用的意思。不过,它还有更多的意思:我们对理论的消费——不管是别人还是自己创造的理论,也意味着批判理论、改造理论,甚至经常是推翻理论,以便由更好的理论取代它们。
所有这些操作对于我们的知识成长是必须的;而这里我意指的当然还是客观意义的知识。
我认为,现在看来,似乎正是这种人类知识的成长,我们的理论的成长,使人类的历史成为宇宙史、地球上的生命史中的崭新篇章。
所有这三种历史本身,即宇宙史、地球上的生命史和人类及其知识成长的历史,当然又全是我们知识中的篇章。因此,其中最后的一章即知识的历史便包括了关于知识的知识。它至少暗含地包括关于理论的理论,特别是关于理论成长方式的理论。
因此,在继续深入讲述我的课题之前,我现在要提出一个总的图式,我发觉它作为对理论成长的描述愈来愈有用。它是这样的:
p1→tt→ee→p2
“p”代表“问题”,“tt”代表“试探性理论”,而“ee”则代表“(尝试)排除错误”,尤其是利用批判性讨论排除错误。我的四段图式试图指出,把批判或排除错误应用于试探性理论的结果,通常是新问题的突现,或者说,其实是种种新问题的突现。问题在得到解决并且其答案受过适当的考察之后,有助于产生子问题即新问题,它们较之旧问题具有更大深度、更丰富。这种情形尤其可以在物理学中见到;我认为我们可以通过p1和p2之间的深度差和预期度差数适当地估计任何一门科学中的进步;最好的试探性理论(所有理论都是试探性的)就是能引发最深刻和最出人意料的问题的那些理论。
我的四段图式可以用不同方法来表达,例如,把它写成如下:
这个四段图式表明:如果可能的话,应该提出许多理论,作为解决一些给定问题的尝试,并且要批判地考查每个试探性解决方案。那样,我们便会发现每个理论都引发出新问题;而我们可以把那些有希望引发出最异常和最有意义的新问题的理论探究到底。如果新问题,比如p2b,原来仅是老问题p1的化身;那么,我们说,我们的理论仅仅设法稍微转换了一下问题;而且在某些情况之下,我们可以此判决性地否弃试探性理论ttb。这说明排除错误只是我们的批判性讨论的一个部分。我们对竞争着的试探性理论的批判性讨论,可从许多不同角度来比较和评价它们。当然,关键之点总在于:我们的理论怎样妥善地解决它的问题即p1呢?
无论如何,我们希望做到的事情之一是学到某种新东西。根据我们的图式,进步性是我们要求优越的试探性理论应具备的东西之一,它是通过对理论实行批判性讨论而出现的:如果我们的讨论表明,理论真正对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发生了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新突现的问题和旧问题有区别,那么,这个理论是进步的。
如果新突现的问题有所不同,那么,我们在着手解决它们时,可指望学到许多新东西。
因此,我的四段图式可以用来描述新问题的突现,因而还描述新解决方案即新理论的突现;我甚至想把四段图式当成一种尝试,试着搞清楚公认是含糊的突现观念,试着以理性的方式来说明突现。我想提一下,四段图式不仅可以用于描述新科学问题的突现,并因而描述新科学理论的突现,而且可用于描述新行为形式的突现,甚至新生物形式的突现。
让我给你们举个例子吧。比如说p1是关于一物种生存的某个问题,像繁殖或抚育后代之类的问题。根据达尔文的看法,如果该物种生存下去,这一生存问题就找到了一个好的解决办法;至于任何其他试探性的解决方法将由于解决办法和该物种两者的消失而被排除。
根据我的图式,尝试排除错误——即生存竞争——会以新问题的形式揭露出被提出的解决方案所固有的弱点。例如,也许新问题是亲代有机体与其子代彼此之间有互相妨碍的危险。也许这个新问题又得到解决。例如,这种有机体可能发展了疏散或移殖其子代的方法;否则,也许是通过建立包含几种有机体的共同体而把新问题解决了。说不定单细胞生物就是通过这个方式进化为多细胞生物的。
不管问题怎样解决,我的图式指出,排除错误的过程所固有的东西,可能多于达尔文的“生存或灭亡”的两种选择:排除错误可引出新突现的问题,特别是与老问题和试探性解决方案相关的那些问题。
在下面的讨论中,我要使用我的图式,有时是含蓄地使用;另外,我将谈到突现,假定我的图式促使这个观念在我所指望的理性讨论范围内变得有足够的分量。我打算在四个标题之下讨论知识成长的一些方面,这四个标题是:
1. 实在论和多元论:还原对突现。
2. 历史上的多元论和突现。
3. 物理学上的实在论和主观主义。
4. 逻辑学上的实在论。
1. 实在论和多元论:还原对突现
人不仅创造科学理论,还创造许多其他的观念——例如,宗教,富有诗意的神话,或者故事的情节。
科学的理论和虚构的故事之间有什么主要的区别呢?我认为区别不在于理论可能是真的而虚构的故事不是真的,即使真理性和虚假性与它们的区别有些关系。我认为区别在于理论和故事各自嵌在不同的批判传统之中。这就是说,要用相当不同的传统标准来衡量它们(虽然这些标准可能有共同之处)。
理论的特征正在于它作为科学问题的解决方案而出现;这些问题或者是在批判讨论较早的试探性理论时已经提出的,或者(或许)是由现在提出的理论的创作者所发现的,不过是在属于科学传统的问题与解决方案这个范围内发现的。
不过,我没有打算就此结束。因为科学传统又是,或到最近为止一直是以所谓的科学实在论来表征的。也就是说,是受到一个理想的鼓舞,这个理想即寻求科学问题的真答案:符合事实的答案。
正是寻求符合事实的理论这个规范性理想使科学传统成为一种实在论的传统:它把我们的理论世界和理论所属的事实世界区分开来。
此外,自然科学连同它们解决问题的批判方法,以及一些社会科学,特别是历史学和经济学,相当长时期以来表现着我们在解决问题和发现事实(所谓发现事实,我的意思当然是发现符合事实的陈述或理论)方面的卓越努力。因此,从真理的观点看,这些科学总的来说包括最优越的陈述和理论;即包括对事实世界或所谓的“实在”提供最好描述的那些陈述或理论。
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些科学中一些学科之间具有的某种关系。
以物理学和化学为例,它们是对包括生物在内的所有物理事物和物理状态作出判断的科学。
物理学和化学并非截然不同的,它们所适用的事物在种类上看来也没有大的差异,除了化学——正如平时所了解的一样——在相当高温的情况下便变得不适用,也许在相当低温的情况下也会同样不适用。因此,如果长期以来所抱的希望变为现实,即化学可还原成物理学,就像它们似乎的确在还原的那样,也不会引起太大的惊讶。
这里我们有一个“还原”的真正范例;所谓还原,我的意思当然是指所有化学的发现可以根据物理学原则予以充分解释(即从物理原则演绎出来)。
虽然这样的还原不会使人感到特别惊讶,但却是十分伟大的科学成就,它不仅是统一(各门科学)的一个尝试,而且是在了解世界方面一个真正的进步。
让我们假定这个还原完全实现了。这就会给我们一些希望:总有一天我们也可把生物科学还原到物理学。
这将是一个壮观的成果,远比把化学还原到物理学的成果伟大得多。为什么呢?因为物理学和化学所适用的事物在种类上从一开始就实在十分相似。只要想一想,要说明原子论是物理学的还是化学的理论有多困难便明白了。事实上,长期来它既是物理学的又是化学的理论;正是这个共同的连接线提供了这样的纽带,它可能导致或者也许早已导致它们的统一。
涉及到生物,情况就不同了。它们无疑受到各类物理学定律和生物学定律的支配。可是,生物和非生物之间表面上确实显出区别。大家承认,我们从科学那里获知过渡阶段或中间阶段是存在的,还有中间系统也是存在的;而这就给予我们希望:有一天还原可得到成功。此外,近代关于地球上生命起源的试探性理论可成功地得到检验,并且我们也许有能力人工创造原始的活的有机体。看来这些都并不是完全不可能的。
但是,即使做到这一步,也不一定意味着完全的还原。这由以下事实所表明:化学家能够合成各种无机的和有机的化学品,甚至在了解其化学构成之前就能做到,更不必说了解化合物的物理结构了。因此,即使用纯物理方法控制化学反应的过程也并不等于把化学还原成物理学。还原有更丰富的意义。它意指理论的理解:旧研究领域对新研究领域的理论渗透。
因此,我们可能找出一个从非生命的物质创造出生命最初形式的方案,而没有从理论上理解我们所做的事情。当然要承认,这会大大地鼓舞一切追求还原的人们,而且正应该如此。然而,还原的道路可能依然很长,我们甚至还不知道这条道路是否会走不通:从生物学到物理学可能没有理论的还原,正如从力学到电动力学(或者倒过来)不存在理论的还原。
如果情况是这样:一方面,生物可能经过自然过程从非生命系统演变过来;另一方面,物理学对生命的可能性没有完全的理论理解;那么我们或许会把生命说成是物理物体或物质的突现性质。
现在我希望讲清楚,作为一个理性主义者,我要求并渴望了解世界,也要求并渴望还原。同时,我又认为很可能并不存在还原的可能;可以想象,生命是物理物体的突现性质。
我在这里的论点是这样的:相信还原的人由于一些哲学上的或者其他的缘故,先验地采取了教条的立场,认为还原一定是可能的。如果还原一旦达到,这一立场也从某种意义上破坏了他们的成就。因为那时所做到的,是无论什么时候都应做得到的,所以他们的胜利不过是得到事件的证实这种无趣的胜利罢了。
只有那些断定还原问题不能先验地解决的人才能声称:任何成功的还原都是伟大的发现。
我花这么多时间详细讲述这个问题,因为它影响到下一步的论点——意识突现的论点。
有一批被称为“极端的行为主义者”或“物理主义者”的哲学家,他们以为自己拥有先验的理由,像奥卡姆剃刀那样,可借以断定:我们对精神状态或事件的反省,以及我们关于精神状态或事件的报道不过是关于作为物理系统的我们自身的反省或报道:它们是关于这些系统的物理状态的报道。
预期今早会光临的两位哲学家已用出色的论证维护这个观点。他们是希尔伯特·费格尔和威拉德凡奥尔曼·蒯因。我想就他们的观点作一些批判性评论。
蒯因在援引卡尔纳普和费格尔的见解时说:如果理论的进步“能够通过……设想一些……在物理行为后面而又可区别的精神状态来达到……可以肯定,同样的结果可以通过设想……某些相关的生理状态和事件来达到……对状态缺乏详细的生理学说明,根本不是反对承认它们为人体状态的理由。……人体的状态总是存在,为什么要添上其他的东西呢?”(2)
让我指出,蒯因在这里像个实在论者在说话,他说:“人体的状态总是存在。”然而,从我这里所采取的观点看,他却不是我所称的“科学实在论者”:他没有等待看看科学是否在这里达到还原,或许有一天科学会达到还原;而是应用了奥卡姆剃刀,(3)借以指出精神实体并不是理论所必需的。
可是,有谁知道奥卡姆或其他人在这里谈及“必要性”是什么意思呢?如果精神实体,或者更恰当地说,如果精神状态真的存在——我本人不怀疑它们的存在——那么,对它们的任何真实说明都必须设想精神状态;假如有一天它们终于还原为物理状态,那么,这将是个伟大的成就。可是,如果仅仅指出我们没有它们也能说明事物,仅仅使用把自己限制于物理事物及其行为的简单方法,就否认它们的存在,那将根本没有成功可言。
简单总结一下我的论证:具有唯物主义或物理主义特色的哲学思辨是十分有意思的,而且甚至可能指出一条通往成功的科学还原的道路。但是,它们应是坦率的试探性理论(我想费格尔的理论就是这样的)。然而,有些物理主义者并不认为自己的理论是试探性的,而是建议用物理主义的语言来表达一切事物;他们以为这些建议有许多对自身有利的地方,因为它们无疑是方便的:身心问题之类的不方便问题的确十分方便地消失了。所以,这些物理主义者认为,这些问题毫无疑问应该当作伪问题予以取消。
对于这一点我要回答说,使用同样的方法,我们可以先验地取消所有化学状态和与其有关的问题。我们可以说,它们显然都是物理的,而且并不需要详细地加以说明:我们所要做的,只是设想与各个化学状态一一对应的某些物理状态的存在。
我认为很清楚,普遍接受这个建议会导致采取一种态度:不寻找从化学到物理学的详细还原。无疑这会消除与身心问题类似的问题——物理学对化学的关系问题;然而,这个解答是语言上的;因此,关于实在世界我们什么也不会学到。
所有这些使我断定,实在论至少应该是试探性地多元的,而实在论者应该赞成下述多元论的基本要求:
我们要提防在语言上解决或消除事实问题;也就是说,要提防通过拒绝谈论问题那种过分简单的方法来解决或消除问题。反之,我们必须是多元论者,至少从多元论出发:我们首先要强调还原的困难,甚至它们好像是不可能解决的,就像有些人认为身心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一样。
这样,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科学还原的办法还原或取消一些实体,就让我们无论如何这样去做,并且为在理解上的进步而感到骄傲。
所以,我要说:让我们详细地作出突现的论证,无论如何要在设法还原之前作出。
让我来总结和明确本节提出的研究结论:
把化学还原成物理学,目前显然已经走了一大段路,这个还原也许可以说是真正的科学还原的范例,它满足了一个好的科学说明的所有要求。
“好的”或“科学的”还原,是我们从中学到很多重要东西的一个过程:我们学习理解和说明关于被还原领域(在这里是化学)的理论,我们还学习关于还原理论(在这里是物理学)的威力的很多事情。
虽然还没有确定,但却可以想象得到,把化学还原为物理学会完全成功的。另外,虽然可能性没有那么大,但依然可以想到的是:我们有一天,可能会取得从生物学包括生理学到物理学的好的还原,以及从心理学到生理学、并因而到物理学的好的还原。
我把仅仅使用语言手段的还原法叫做坏的还原或特设的还原;例如,物理主义的方法,它建议:我们特设地设想生理状态的存在,借以说明一些先前我们靠设想(不过不是特设设想)精神状态来说明的行为;或者换句话说,当我报告我现在感到理解了薛定谔方程时,使用语言手段说我是报告自己的一种生理状态。
这第二类还原或者奥卡姆剃刀的运用是拙劣的,因为它阻碍我们观察问题;用拉卡托斯那生动而又富于打击性的言辞来说,这就是“退化的问题转换”的一个不幸的例子。它可能会阻碍一个好的还原,或者阻碍研究突现,或者阻碍两者。
为了避开这个不幸的方法,我们必须在每种情况下尽可能设法了解我们打算进行还原的领域。这领域本身可能抗拒还原;而且在某种情况下,我们甚至可能有论据表明这领域为什么不能还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得到真正的突现例子。
也许我可以用下列的评语结束我对行为主义(特别是语言的行为主义)的退化的问题转换的评论。
行为主义者和唯物主义者都是反唯心论者;而且他们正确地反对了贝克莱的“存在=被感知”,或
存在=可被观察
根据他们的观点,“存在”就是“物质存在”,“在时空中作为物体而行动”。但是,可以说他们其实不自觉地坚持贝克莱的公式,虽然用了稍为不同的词表述为:
存在=(已)被观察
或许是
存在=(已)被感知
因为他们指出只有那些能够被观察到的事物才存在。他们没有认识到所有观察都涉及依据理论而得出的解释,而他们称为“可观察的”事物是根据相当陈旧而原始的理论“可观察的”事物。尽管我完全赞成常识,我也赞成通过学习科学来扩展常识领域。总而言之,导致唯心主义、现象主义和实证主义,或者导致唯物主义和行为主义,或者导致任何其他形式的反多元论的并不是科学而是无把握的哲学(或过时的科学)。
2. 历史上的多元论和突现
我不准备论述宇宙史,而只稍为谈谈地球上的生命史。
最近似乎形成了一个很有前途的开端,可以重建地球上生命突现的条件;我认为,也许我们可以预期不久会有重大的成果。然而,当对突现甚至实验中的突现抱有乐观态度的时候,我非常怀疑地感到我偏向于还原,这是由于我对生命进化的某些思想造成的。
在我看来,进化过程或者重要的进化变异就像历史过程或者重大历史变革那样不可预测。我坚持这个观点,因为我强烈地赞同非决定论的世界观,赞同一些比海森堡非决定论还要彻底的观点;我的非决定论包括这样的论点:甚至经典物理学也属于非决定论,因而更近似于查尔斯·桑德·皮尔士,或者阿尔弗雷德·兰德的思想。而且我认为进化过程大都是依据概率在不断变动的条件或问题境况下进行的;而每个试探性解答,不管是较成功的,还是较不成功的,或者甚至是完全不成功的,都产生新的问题境况,这些在我看来都阻碍了完全的还原,也阻碍完全认识生命过程,虽然不至于阻碍持续而广泛的朝这种认识前进的过程。(不能认为这个论据和玻尔把互补思想应用于生物一样——这样的论据在我看来确实是很脆弱的。)
然而,我想在本节中主要谈论人类史,谈论人类的经历,正如我已表明的那样,这主要是我们知识的历史——关于世界的理论的历史——当然还包括我们自己生产的这些产品对我们自身以及我们进一步的生产发生影响的历史。
显然,人们可以采取物理主义者或唯物主义者的态度来对待自己创造的理论产品,而且可能怀疑我对知识的客观意义的强调——我强调了记载在图书馆书籍上和在大学里讲授的那些理论——表明了我同情物理主义者和唯物主义者对理论的解释;我指的是认为语言由物理客体即声音或者印刷出来的字母构成的那种解释,并且那种解释认为我们自己受到控制和支配,以某些特征性的物理行为对这些声音和字母作出反应。
然而,没有任何东西比鼓励这类特设还原更远离我的意图了。诚然,如果必须在主观主义或个人主义的人类知识观点和我刚才概述过的唯物主义或物理主义的观点之间作出选择,我会选择后者;但这强调的并非这种两取其一的情况。
思想史很清楚地教导我们,思想是在逻辑关联中突现的;或者,照人们喜欢的说法,可以说思想是在辩证关联中突现的。(4)我的各种图式有如
p1→tt→ee→p2
也许确实可视为黑格尔辩证图式的改良和理性化:它们是理性化的,因为它们完全在理性批判的经典逻辑原则内起作用,这种原则以所谓的矛盾律为基础,也就是说,其基础在于要求我们一旦发现矛盾便一定要予以消除。在科学水平上批判地排除错误,借助于有意识地搜查矛盾来实现。
因此,历史,特别是思想史教导了我们,如果我们想要明了历史,必须理解思想以及它们的客观逻辑的(或辩证的)关系。
我不相信任何曾经严肃地读过思想史一些章节的人会认为还原这些思想曾经成功过,然而,我认为我在这里的任务,不是过多地否证任何还原的可能性,而是更多地论证对突现实体的认识,论证在人们能够认真思考通过还原可能取消这些实体以前,有必要认识和描述这些突现物。
对于理论的突现特性,我在别处提出过一个主要论据。(5)我的论据取决于这样的猜测,即存在像科学知识的真正成长这样的东西;或者具体地说,明天或者一年后,我们可能提出和检验迄今没有人认真想过的重要理论。如果存在这种意义上的知识成长,那么,它就不能用科学方法来预测。这是因为:今天能够使用科学方法预测我们明天的发现的人,也就能够在今天得出这些发现,而这就意味着知识成长的终止。
另一方面,原则上的不可预测性一直被认为是突现的特点,而且在我看来,我的论据无论如何是指出了知识成长在原则上一定不可预测。
然而,还有其他的论据来说明客观意义上的理论和知识的突现性。我仅提出一两个论证,借以反驳一种十分流行而又十分天真的观点。这个观点认为理论能够还原为理论创造者或者理论认识者的精神状态。(至于这种精神状态本身是否能够还原为物理状态就不作进一步讨论了。)
认为在客观或者逻辑意义上的理论可以还原为理论支持者的精神状态的观点,通常采取这样的形式,即认为理论仅仅是思想。可是,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错误,它没有对“思想”一词的两种意义作区分。在主观意义上,“思想”一词描述精神的体验或者精神过程。然而,两个精神体验或者精神过程虽然可能彼此处于因果关系之中,却不能彼此处于逻辑关系之中。
因此,如果我说某些佛教观念符合叔本华的某些观念,或者说它们与尼采的某些观念相抵触,那么,我并没有论述到这些人的精神思想过程,或者思想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可是,如果我说尼采受到叔本华某些观念的影响,那么,我确实意指尼采的某些思想过程因为阅读叔本华的著作而受到影响。因而,我们实际上就有这样两个不同的世界,即思想过程的世界和思想过程之产物的世界。前者可能处于因果关系之中,而后者则可能处于逻辑关系之中。
某些理论彼此不相容的事实是一个逻辑事实,并且不管是否有任何人注意或理解这一不相容性,它都成立。这些纯客观的逻辑关系是一些实体的特征,我称这些实体为客观意义上的理论或知识。
这还可以通过这样的事实来看到,即理论创立者可能经常不理解所创立的理论,因此,有可能在不产生悖论的情况下论证埃尔温·薛定谔并没有完全理解薛定谔方程,无论如何,直到麦克斯·玻恩给薛定谔方程提出他的统计解释为止;或者论证开普勒的面积定律没有被开普勒所适当理解,因为他似乎不喜欢这条定律。
事实上,理解一个理论有点像是一件无止境的工作,所以,即使有些人可能对一些理论的理解非常深刻,我们还是完全可以说决不会充分地理解一个理论。理解理论确实很相似于理解人的性格。我们可能清楚地知道或理解一个人的意向系统,也就是说,我们能够预测他在众多不同情况下怎样行为。可是,由于存在着无数的可能情况、无数的变化,完全理解一个人的意向看来是不可能的。理论也一样,完全理解一个理论等于说知道该理论的所有逻辑结论。然而,在并非浅薄无用的意思上说这些逻辑结论是无限多的,确实存在许多无数变化的情况,理论对它们也是适用的;就是说,该理论的一些逻辑结论对它们也有影响。许多这些情况还未被考虑过,可能还未发现它们的可能性。然而,这意味着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了解理论固有的全部可能性,不论是它的创立者,还是设法掌握它的人都不行。这个事实又一次证明了逻辑意义上的理论是某些客观的东西,而且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我们可以研究并设法掌握的东西。说理论或思想是我们的产物并且我们不能完全理解它们,并不比说我们的孩子是我们的产物和我们不能完全理解他们更自相矛盾,也并不比指出蜂蜜是蜜蜂的产物而得不到蜜蜂的完全理解更会自相矛盾。
因此,研究我们的理论或者思想的历史——而且给予所有人类历史大体上是我们的理论或者思想的历史这样的观点一个好的实例——应该使我们都成为多元论者。因为对历史学家来说,所存在的是处于物理的、社会的、精神的和意识形态的问题境况中的人们,是创立了借以设法解决这些问题的思想,并设法掌握、批判和发展这些思想的人们。
思想史的研究者会发现思想是有生命的(这当然是个比喻);它们可以被误解、拒绝和遗忘;它们可以重新肯定自己,然后复生。如果不使用比喻,我们可以说它们并不等同于任何一个人的思想或信念。即使普遍地遭到误解和拒绝,它们依然能够存在。
所有这些可能使人想起柏拉图和黑格尔。不过,这里存在很大的区别。柏拉图的“理念”是永恒的、不变的概念或观念;黑格尔的是辩证地自身变化的概念或观念。我认为最重要的思想根本不是概念或观念,它们并不对应于词组,而是对应于陈述或命题。
跟柏拉图和黑格尔相反,我认为关于世界的试探性理论——即假说及其逻辑结论——是思想世界中最重要的公民;而且我不(像柏拉图那样)认为它们那奇异的非暂时性特性使它们永恒并因而比那些衍生的、遭受变迁及衰亡的事物更为真实。相反,正由于这个缘故,能够变化和消亡的事物应该被接受为表面真实的事物;甚至幻象,作为幻象也是真的幻象。
在关系到时间和变化的问题时,这是重要的。
我想,一个历史学家不可能接受时间和变化是幻象的学说,不可能接受像巴门尼德,韦尔和薛定谔等一些伟大的物理学家和哲学家所支持的学说。没有任何比事件、事变更真实的东西了;而一切事件都涉及一些变化。
在历史学家生活的多元世界里,单个的人们在其中过着单独生活、设法解决各自的问题、生儿育女并形成关于他们的思想,抱着期望、忧虑、欺骗自己以及他人,总是谈论理论并且经常寻求幸福和真理——说这个多元世界应成功地“还原”为某种一元世界,在我看来完全是不可能的。然而,这并不是我在这里说的观点。我的观点是:只有承认在这个世界中存在的东西的多元性,我们才能认真地开始应用奥卡姆剃刀。我把蒯因那精彩的表述倒转过来(6):只有当柏拉图的胡子足够硬并由许多实体纠缠起来时,才值得我们花时间使用奥卡姆剃刀。至于用在这件艰巨工作上的剃刀刃会磨钝,那是意料之中的。这件工作无疑是痛苦的,但这是很平常的事情。
3. 物理学上的实在论和主观主义
近代物理学有两个重要领域,物理学家不仅已容许主观主义介入其中,而且让它扮演主要的角色:玻尔兹曼关于时间方向的主观性理论,以及海森堡把测不准公式解释为观察者对观察对象干扰效应的下限。
当爱因斯坦为了阐明相对论而在几次想象的思想实验中引进观察者的时候,也存在另外一种主体介入或者观察者介入事件,不过,这个范围中的观察者被爱因斯坦本人慢慢地、平稳地驱逐掉。
我不准备进一步讨论这一点,也不打算讨论时间的主观主义理论,这个理论试图告诉我们时间和变化都是人们的幻象,却忘记了它们是十足的真幻象,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把它们还原为任何其他东西(而我猜测它们经不起还原)。我不讨论这些是因为我不久前已讨论过,我只想谈谈海森堡公式及其解释。
这些公式通常是用相当复杂的方式推演出来的。例如,有一个有趣的推演方式是由韦尔(7)提出来的,另外一个相当复杂的推演方式是由玻恩(8)提出来的。
但是实际上,关于能量的海森堡公式既不依赖于波动力学,也不取决于海森堡的矩阵力学,我们也不需要变换关系(根据希尔(9)的解释,变换关系不足以推演出海森堡公式来),海森堡公式根本不取决于1925—1926年的新量子力学,而是直接来自1900年普朗克的旧量子假设:
(1) e=hv
据此我们直接得出:
(2) δe=hδv
利用谐波分辨率原理,得出:
(3) δv≈i/δt
从(2)和(3)我们得出:
(4) δe≈h/δt
并且马上得出:
(5) δeδt≈h
这便是所谓的海森堡测不准公式的一种形式。
用完全相同的方法,从杜桓原理(它和普朗克定律的相似之处最近由阿尔弗雷德·兰德着重地提了出来)我们得到关于位置和动量的海森堡公式,即:
(6) δpi≈h/δqi
根据兰德的观点,这公式可以解释如下:一个具有空间周期数δqi的物体(像光栅或晶体之类的东西),可以δpi~h/δqi的倍数来改变它们的动量pi。
从(6)我们马上得到:
(7) δpiδqi≈h
这是海森堡测不准公式的另一形式。
考虑到普朗克理论是一个统计理论,海森堡公式可以十分自然地解释为统计的发散关系,像我在30多年前所提出的那样,(10)也就是说,海森堡公式没有谈论可能的测量精确度,也没有谈到我们知识的极限。然而,如果它们是发散关系,它们便告诉我们某些关于量子物理状态的同质性的极限,因而也间接地告诉我们这种同质性的可预测性。
例如公式δpiδqi≈h(它可以从杜桓原理得出,就像δeδt≈h可以从普朗克原理得出一样)就简单地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决定了一个系统(例如一个电子)的坐标x,那么,经过重复实验之后,动量便会发散。
现在,怎样才能检验一个判断呢?使用固定的光闸口δx进行一系列的实验,测定每个单一情况的动量px,如果这些动量像预测的那样发散,这条公式便经受住了检验。不过这说明为了检验发散关系,我们实际上每一次都用远大于δpx的精确度测定px;否则,我们便不能说δpx像px那样发散。
所提到的那种实验每天都在所有物理实验室中进行,不过,它们反驳了海森堡的测不准解释,因为测量(虽然预测并不以此为基础)比这个解释所容许的精确度更精确。
海森堡本人注意到这样的测量是可能的,但他却说,这是一个我们是否给这些测量以某种意义的“个人信仰”或者“个人爱好”的问题。自从海森堡提出这个评语以来,这种测量一直被普遍视为无意义的。可是,它们并不是无意义的,因为它们有明确的功能:它们是对我们所谈公式的检验,即对作为发散关系的测不准公式的检验。
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接受海森堡或者玻尔对量子力学的主观主义解释。量子力学是一个统计理论,因为它设法解决的问题(例如光谱强度)是统计问题。因此,这里没有必要对其非因果特性作哲学的辩护。
可是,统计性理论对决定论的不可还原性(而不是这两类理论的不相容性)应该得到确立。具有这种意思的论据已经由兰德提出来了,并且我给出了一些很不相同的论据。
总而言之,没有任何理由怀疑所有物理学的实在论的和客观主义的特性。近代物理学中观察主体所起的作用并非不同于牛顿动力学或麦克斯韦电磁理论中观察主体所起的作用:观察者实质上是检验理论的人。因此,他需要很多别的理论,对抗的理论和辅助性的理论,所有这些都表明,我们与其说是观察者,倒不如说是思想者。
4. 逻辑学上的实在论
我反对把逻辑学看成是一种游戏。我知道所谓的逻辑选择系统,而且实际上我已发明了一个选择系统。然而,可以从很不相同的观点来讨论逻辑选择系统。人们可能会认为接受逻辑是一种选择或约定,我不同意这个看法。
我的理论主要是这样的,我把逻辑学看成是演绎或推理的理论,而不管人们怎样称呼它。推理或演绎涉及到真理的传递和谬误的逆传:在有效的推理情况下,真理从前提传递到结论,这特别适用于所谓的“证明”;谬误也可以从结论逆传到(至少)一个前提,并运用在反证或反驳中,特别适用于批判性讨论。
我们有几个前提和一个结论,如果我们证明了结论是假的,并且假定推理是有效的,我们便知道在我们的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必定是假的。逻辑学就是这样前后一致地运用于批判性讨论中的。这是由于在批判性讨论中,我们设法证明有些东西与某些断言不相符。我们设法指出它,也许我们不成功:反批判可能有效地回答批判。
我要提出的论点是:(1)批判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方法论工具;(2)如果你在回答批判时说:“我不喜欢你的逻辑,你的逻辑对你来说可能都对。然而,我喜欢别的逻辑,而且根据我的逻辑,这个批判是无效的”,那么,你可能败坏了批判性讨论的方法。
现在,要区分逻辑学的两种主要用法:(1)它在论证科学中的应用即数学科学中的应用,和(2)它在经验科学中的应用。
在论证科学中,逻辑学主要用于证明——用于传递真理性——至于在经验科学中,它几乎完全是用于批判——用于逆传谬误。当然,应用数学也参与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含蓄地利用纯数学的证明。不过,数学在经验科学中的作用在几个方面有某些疑问。(有一篇由施瓦兹发表的精彩文章便说明了这一点。(11))
因此,在经验科学中,逻辑学主要用作批判,即用作反驳。(请记住我的图式p1→tt→ee→p2。)
现在,我要断定:如果我想在批判的过程中使用逻辑,那么,我们应该使用非常强有力的逻辑,可以说,我们所掌握的最强有力的逻辑;因为我们希望批判是严厉的。为了使批判严厉,我们必须使用充分的工具,我们必须使用我们拥有的一切武器。每次射击都是重要的。批判过分并不要紧:如果我们果真是那样的话,我们将受到反批判的回答。
因此,我们应该(在经验科学中)使用充分的即经典的二值逻辑。如果我们不用它,而是退到使用一些较弱的逻辑——例如直觉主义的逻辑或者一些三值逻辑(像莱辛巴赫关于量子论提出的逻辑那样)——那么,我肯定我们的批判是不充分的。这是一个迹象,显示情况十分糟糕(这里是指哥本哈根学派所解释的量子论,以前我就提到过)。
现在,作为对照,让我们看看证明。每个数学家都知道,借助于最少的工具而证得定理是相当重要的。一个证明使用了比所需要的更强的方法,在数学上是得不到满意的。寻求证明所必用的最弱假设或者最少方法往往是很有趣的。换句话说,我们希望证明不仅是充分的——即有效的——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还希望它是必要的,必要的意思是指证明中只使用了最少量的假设。我承认,这是一个复杂的观点。在不复杂的数学里,如果我能够证明某些东西,我将感到庆幸。然而,在比较复杂的数学中,我们确实想知道什么东西是证明一个定理所必要的。
因此,如果人们能用比设备齐全的经典逻辑弱的方法来证明数学定理,那么,从数学观点来看,这是相当有趣的。因此,在证明理论中,如有可能,我们有兴趣减弱经典逻辑,比方,我们可以引进直觉主义的逻辑或者其他一些较弱的逻辑,像实证逻辑,并且研究如果不使用全套装置我们能够走到多远。
附带地说,我认为,“直觉主义逻辑”这个词是一个误称。这名称只是经典逻辑的一种很有意思并弱化了的形式,它由布劳威尔发明并由海廷给予形式化。我确实不想替名为直觉主义的哲学理论说赞同之辞,尽管我愿意说一些赞同布劳威尔海廷逻辑的话。然而,我相信这并不是说我在哲学上或在逻辑上或别处的某种意义上捍卫直觉的权威。暂时撇开布劳威尔的逻辑,人们可能会说直觉主义是这样的学说,它认为直觉不仅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普遍可靠的。针对这一点,我认为直觉是很重要的,不过,它们通常经不起批判。所以我不是直觉主义者。然而,从目前讨论的立场出发,布劳威尔逻辑即所谓的“直觉主义逻辑”是重要的,因为它正好是经典逻辑的一部分,一个真正的部分,因而也是一种弱化了的形式。就是说,从直觉主义逻辑的观点看来有效的每一个推理,从经典逻辑看来也是有效的,反过来则并非如此:有些推理可能在经典逻辑里是有效的,在直觉主义逻辑中则无效。因此,如果我使用直觉主义逻辑便能够证明一个定理(迄今仅用经典方法来证明),那么,我便作出了一个真正的数学发现。因为数学发现不仅包括发现对新定理的新证明,而且包括为旧定理寻求新证明:如果定理的新证明所使用的方法弱于旧证明所用的方法,新证明便会显得特别重要。使用了较强方法的证明,人们只要愿意总可以取得;而找到一个较弱的证明确实是一个真正的数学成果。
所以,直觉主义逻辑是研究数学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因为它试图用减弱了的逻辑方法证明尽可能多的数学定理。
直觉主义的逻辑还有一个优点:人们可以证明在其中所谓的“排中律”是不可论证的(虽然它是系统内的合式公式)。人们也可以证明,如果在任何系统中有任何一些合式公式不能论证,那么,这个系统一定是前后一致的。一般而言,我们使用的逻辑方法愈弱,(系统)不一致的危险就愈少——导出矛盾的危险就愈少。因此,直觉主义逻辑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尝试,设法使我们的论证更肯定地前后一致,使我们不至于陷入隐蔽的不一致性或者悖论或者二律背反。弱化了的逻辑究竟有多安全本身仍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现在不想讨论它。不过,显然它至少要比完全的经典逻辑安全一点。我不认为它总是安全的,不过,这并不是我的观点。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如果你想证明或者确立某种东西,你应该使用弱的方法;然而,为了推翻它——即批判它——我们要使用强的方法。当然,有人会说:“你看!我即使用弱的方法也能反驳你,我甚至不需要使用整套直觉主义逻辑。”那仍然不是很重要的。对理性主义者来说,要点在于任何批判都会受到欢迎——尽管他可能用对这一批判的批判来回答。
现在,这个理性主义观点是逻辑实在论的观点。首先,由于它认为逻辑学部分地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相联系,我已试图表明这是实在论者的事情。其次,这也是一个很特别的观点,由于它把逻辑推理视为真理的传递或者谬误的逆传,也就是说,它涉及到真理的观念。
我断言,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的非常重要的成就是把两个思想引进逻辑学,实际上他已使逻辑学成为实在论的事情。第一个是塔尔斯基(部分已先由波尔察诺提出过)的思想:逻辑结论是真理性的传递。第二个思想,我认为是真理符合论的更新,真理就是与事实相符合这一思想的更新。
我想我这里的观点可能稍异于蒯因的观点,因为我认为塔尔斯基的这种思想应该解释为对相对主义的毁灭性打击,而且我认为塔尔斯基声称他的真理论是“绝对主义的”真理论是正确的。为了解释这一点,我准备用稍为新颖的观点细述一个很古老的故事。这个古老的故事是三个主要真理论的故事。新观点是从故事中消除“真理”一词,并消除我们是在处理语词或文字定义这一表象。然而,为了达到这种消除,需要某种预备性的讨论。
在这三个主要真理论中,最古老的是符合说,它认为真理是符合于事实,或者更确切地说,一陈述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事实,或者当它恰当地描述了事实。我认为塔尔斯基已更新了这个理论。第二个理论是所谓的一致说:一陈述是真的当(且仅当)它与我们知识的其他部分相一致。第三个理论是这样的:真理是实用主义的效用即实用主义的有用性。
一致说有各种各样的说法,现在我只谈论其中两个。根据第一个说法,真理是和我们的信念相一致的,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给定的陈述是真的,当它与我们的其他信念一致。这使我觉得有点为难,因为出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我不想把信念引进逻辑学。(如果彼得相信p,而且如果p和q是可以相互推演的,我们可能会说彼得在逻辑上一定相信q。然而,他可能不知道p和q是彼此可以相互推演的,并且他实际上可能不相信q。)
根据一致说的第二个说法,某一不知是否为真的陈述,被接受为真,当(且仅当)它与我们先前所接受的陈述一致。这个说法实际上使我们的知识变得十分保守:“自我设防的”知识很难被推翻。
实用主义的效用理论特别关注物理学之类的自然科学中的理论问题。它认为,当一个物理理论在检验中和其他的应用中证明它在实际上是有用的或成功的时候,我们应认为该理论为真。
我现在建议使用某种像戏法那样的东西。我的戏法是这样的。我不久并且直到这篇论文快要结束时会停止谈论真理。我不再会问“真理是什么?”这有好几个理由。我的主要理由是我认为“是什么”的问题,或者换句话说,所有语词的和定义性的问题都应该予以消除。我把“是什么?”的问题看成是伪问题,尽管这些问题看起来并非完全是假的,我确实认为它们全是伪问题。像“生命是什么?”或者“物质是什么?”或者“心是什么?”或者“逻辑学是什么?”之类的问题我认为都不应该提出来,它们是典型的无结果的问题。
所以我认为我们也应该放弃“真理是什么?”这个问题。
我放弃“真理是什么?”的问题的第一个理由(刚才提及的),可以称之为“反本质主义”。我的第二个理由更为重要,我们应该像逃避瘟疫那样一起避免讨论语词的意义。讨论语词的意义过去和现在都是令人喜爱的哲学游戏:哲学家看来是沉湎于这样的观念,认为语词和它们的意义都是重要的,而且是哲学所特别关注的。
为了给你们以方便,我再次提出我以前用过的图表。(见本书第143页。)
在图表的左方我们写上了语词或概念及其意义;在右方我们写上了陈述或命题或理论及其真理性。
现在一生的经历已教育了我,在这个领域中,人们应该经常设法避开图表的左方而设法靠近右方。人们应该始终靠近断语、理论和它们的真理性的问题。人们决不应纠缠于语词问题或意义问题,并且不要对语词感兴趣。如果受到这样的问题的挑战,即人们所使用的语词是否是这个或那个意思,那么,他应该说:“我不知道,我对意义不感兴趣;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会高兴地接受你的术语。”这样做决不会有任何害处,人们决不应对语词争论不休,决不要纠缠于术语问题上。人们始终应该避免讨论概念。我们真正感兴趣的,我们的真正问题,是实在的问题,或者换句话说,理论及其真理性的问题。我们的兴趣在于理论以及它们是怎样经受住批判性讨论的;而我们的批判性讨论由我们对真理性的兴趣所控制。
既然这样说了,我打算此刻便停用“真理”这个词。我们的问题不再是:真理是符合?真理是一致?真理是有用?既然如此,我们又怎能阐述我们的真正问题呢?
我们的问题可以阐述清楚,只要指出符合说的反对者都下了一个断语,他们断定不能存在陈述和事实相符合这样的事情,这是他们的中心断语,他们说这个概念是无意义的(或者说这是不可定义的,附带说一下,按照我的意见,这种讲法是无所谓的,因为定义是不要紧的)。换句话说,这整个问题是由于对符合论的怀疑或怀疑主义而提出的:在陈述和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符合。很明显,这些怀疑是严肃的(从撒谎者悖论的观点来看,尤其如此)。
除了这些怀疑外,一致说和实用主义有用性理论的支持者显然确实没有什么东西争论了。没有任何人否认,实用主义的有用性和预测力之类的东西是重要的;然而,如果存在理论符合事实的情况,那么这显然比纯粹的自我一致性更为重要,而且肯定要比与先前的“知识”(或“信念”)一致更为重要;这是因为如果理论符合事实,却与一些先前的知识不一致,那么就应该放弃先前的知识。
同样道理,如果存在理论符合事实的事情;那么显然,符合事实的理论通常是有用的;作为理论,它比不符合事实的理论更有用。(另一方面,罪犯在法庭上死抱着一个不符合事实的理论,这可能会是十分有用的;可是,由于实用主义者所想的并不是这种有用性,他们的观点提出一个使他们很尴尬的问题:“对谁有用呢?”)
虽然我反对作为科学哲学的实用主义,我却高兴地承认实用主义强调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理论究竟是否有某种用处,比如是否有预测能力。正如我在某些地方所说的那样,对于理论家来说,实践既作为一种刺激同时又作为一种抑制那是没有价值的:它作为刺激是因为它向我们提出了新问题,而它作为抑制是因为如果我们迷失在自己过于抽象的理论的奇思异想中,它可能会领着我们返回现实。所有这些都必须承认。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有意义地说,一陈述或一理论可能符合或者可能不符合于事实,那么显然,实用主义者的立场就要让位于实在论的立场。
因此,符合说虽然意味着一致说和实用主义者的理论不够充分,可是并不否认它们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一致说和实用主义者的理论却断定符合说是不可能的或无意义的。
因此,甚至不需提到“真理”一词,或者不要问“真理是什么意思?”我们就能够看出整个讨论的中心问题不在于定义“真理”的语词问题,而是下面实在的问题:可能存在一个符合事实或者不符合事实的陈述或理论吗?
在对谈论符合的可能性的怀疑后面,有着不同强度的论据。
首先,存在从这个符合的观念中诱发出来的悖论或二律背反。其次,存在无数的尝试都不能成功地精确地说明陈述与事实之间的符合所包括的东西。存在石里克的尝试,他指出,符合要由语言的陈述和事实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来解释;即以惟一性来解释。他说,如果一陈述和世界上的事实处于一一对应的关系,或者惟一的关系,它便是“真的”或符合于事实:不符合或者“谬误”,同样是模棱两可的东西。当然,这是不能接受的观点,因为有许多含糊和模棱两可的陈述(例如“有一些人在美国的某些地方”)可能符合于事实;而且反之亦然,每个符合事实的普遍命题或理论都符合许多事实,因此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再者,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可能相当清楚。一个凶手可能毫不含糊地说:“我没有杀死他。”这个断语没有含糊性;不过,它不符合事实。显然,石里克试图解释符合并没有对准目标。另外一个更糟的尝试是维特根斯坦的。(12)维特根斯坦假设,命题是实在的图式,且符合是一种十分类似唱片上的纹道与它所代表的声音之间的关系:事实和陈述之间的一种投射关系。很容易便可证明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人们想起一个著名的故事:利文斯通由传译者领着去谒见黑人首领。他向首领问道:“您好吗?”黑人首领只用一个字作了回答,而传译者谈啊谈啊谈啊,足足谈了十分钟,用有关首领的悲伤的一段长故事把这个词翻译给利文斯通。然后利文斯通问首领是否需要医疗辅助,皇帝便开始侃侃而谈,结果传译者只用一个词翻译成:“不用。”
这个故事无疑是编造的,但虚构得很好;它说明了语言投射说的弱点,特别是陈述和事实之间的符合说的弱点。
然而,不仅如此,问题更为严重的是:维特根斯坦在讲述了这个理论之后还说不可能讨论语言和事实之间的关系,或者根本不可能讨论语言。(因为语言不可能用语言来讨论。)这是我们说不出话的地方。维特根斯坦喜欢用“它显示其自身”来说明词的失效。因此试图更深入地探讨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关系,或者更深刻地讨论语言或陈述是注定没有意义的。虽然他在自己著作的前言上说:“在这里提出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是无懈可击的和明确的。”可是在结束该书时,他却说:“任何理解我的人最终会认识到它们(《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是无意义的。”(因为谈论语言是无意义的。)除了其他的论点外,这无疑特别涉及到他的投射说。他的评论指出读者会看到他所说的是无意义的,也就进一步证实符合说的反对者经常对符合说发表的意见,即谈论陈述与事实之间的符合是无意义的。
那么我们又回到真正的问题上,就是:是否存在站得住脚的符合说呢?我们能否有意义地谈论陈述和事实之间的符合呢?
现在我断言塔尔斯基已更新了符合说。我认为这是伟大的成就,而且是伟大的哲学成就。我说这些是因为许多哲学家(例如麦克斯·布拉克)否认塔尔斯基的成果中有某些在哲学上是重要的东西。
更新符合说的关键在于塔尔斯基做了十分简单而又明显的观察。观察的结果是这样的,如果我想谈论陈述s和事实f之间的符合,那么,我必须以能够谈论s这样的陈述和f这样的事实的语言来谈。这似乎是太不足奇了,然而,它却是决定性的。它意味着我们在说明符合时所用的语言必须拥有表示陈述和描述事实所需的方法。如果我有一种语言,具有这两种由它支配的方法,以致它可以表示陈述和描述事实,那么,用这个语言——元语言——可以毫无困难地谈论陈述和事实之间的符合,就像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
元语言是我们可用以谈论其他一些语言的语言。例如,用英文写的德语文法就把英语作为元语言,借以谈论德语;用元语言(在这个例子中是英语)谈论的语言通常被称为“对象语言”(在这个例子中是德语)。而元语言的特点是它包含了对象语言的词汇和陈述的(元语言的)名称,并且还包含了(元语言的)谓词,例如“(对象语言的)名词”,或者“(对象语言的)动词”,或者“(对象语言的)陈述”等。如果元语言要充分满足我们的需要,它一定还要像塔尔斯基所指出的那样,包含谈论至少对象语言能够谈论的所有事实所必须的一般方法。
如果用英语作为我们的元语言,借以谈论德语(作为被研究的对象语言),那么情况就是如此。
例如,我们可以用英语元语言说出这样的句子:
德语词汇“das gras ist grün”构成德语的一个陈述。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用我们的(英语)元语言描述德语陈述“das gras ist grün”所描述的事实,我们可以用英语描述这个事实,只须说草是绿色的。
现在关于对象语言中的一个陈述和事实相符合我们可以用元语言提出如下陈述。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断言:德文陈述“das gras ist grün”符合事实,当且仅当草是绿色的。(或者说:“……仅当草是绿色的是个事实。”)
这是很平庸的,然而认识下面一点却是很重要的:在我们的断语中,词组“das gras ist grün”放在引号中作为一个德文陈述的元语言(即英语)名称而起作用;另一方面,英文词组“草是绿色的”出现在上面的陈述中没有任何引用符号:它们并不作为一个陈述的名称,而是直接作为一个事实(或所指的事实)的描述。
这样使我们的断语有可能表达一个(德语)陈述和一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尽管是用我们的英语元语言描述或谈论这一事实,该事实既不是德语,也不是英语。这个事实是非语言的,尽管我们想谈论它时,无疑需要使用一种语言,它是实在世界的事实。)而我们的元语言断语所断定的是:在一些清楚地说明了的条件之下,某一(德语)陈述符合于某一事实(一个非语言的事实,实在世界的一个事实)。
当然,我们可以用任何其他语言——甚至是英语——来代替德语对象语言,我们因此可以提出元语言断语:
英语陈述“草是绿色的”符合事实,当且仅当草是绿色的。
它看起来更平庸,但它几乎不容否定;也不能否定它表述了陈述符合事实的条件。
一般说来,让“s”作为对象语言的一个陈述的(元语言)名称,让“f”作为元语言的一个表述句的缩写,这元语言描述s所描述的(假设的)事实f;那么,我们便能够提出下述的元语言断语:
对象语言陈述s符合事实,当且仅当f。(或者说:……当f是事实。)
注意,“s”在这里是陈述的元语言名称,“f”不是名称,而是元语言表述句的缩写,这元语言描述一定的事实(我们可以称之为“f”)。
我们现在可以说,塔尔斯基所做的是发现这样的情况,为了谈论陈述s和事实f之间的符合,我们需要一种语言(一种元语言),可用来谈论陈述s和叙述事实f。(我们谈论前者时使用名称“s”,谈论后者时则使用元语言表述“f”,它叙述或描述f。)
这个发现的重要性在于驱散了在谈论陈述符合于某个事实或某些事实的意义时的全部疑虑。
当然,一旦这样做,我们才能以“为真”代替“符合事实”。
此外,塔尔斯基还介绍了一种(在符合说的意义之下)为任何一致的形式化系统提供真理定义的方法。不过,我以为这不是他的主要成就。他的主要成就在于更新关于符合(和真理)的论述。附带地说,他表明了在什么情况之下这些论述可能会导致悖论,并说明了我们怎样才能避免这些悖论;而且他也表明了在一般关于真理的论述中我们怎样能够和确实避免这些悖论。
一旦确定了我们能够在陈述符合事实的意义上使用“真理”,关于“真理”一词便确实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可以补充了。和事实相符合无疑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真理”。在日常语言中,我们正是把符合性而不是那些一致性或实用主义的有用性称为“真理”。法官告诉证人只讲真话,并没有告诫证人讲述他认为对自己或对他人有用的话。法官告诉证人只讲真话,并没有说:“我们对你的要求是你不要陷于矛盾之中。”如果法官是一致说的信奉者,他就会说这样的话;然而,这并不是他对证人的要求。
换句话说,在法庭上所使用的一般意义上的“真理”,无疑是符合事实。然而,我说的要点是,这个看法可能被认为是个事后反省,而且是一个并不重要的事后反省。因为如果有人要说:“不,在日常语言中,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真理’,”我不准备跟他争辩。我会提议,让我们忘记所有的术语,我会准备使用我的对手所用的术语,可是要指出,至少有这三种意义:这是我惟一准备争辩的事情;不过,我会拒绝在词语上争辩。
我应该指出,真理的符合说是实在论的理论,也就是说,它作出理论和理论所描述的事实之间的区别,这是个实在论的区别,并且使得有可能说出一个理论是真的,或者是假的,或者符合事实,从而把理论联系到事实上去。它容许我们说实在不同于理论。这是主要的事情,是实在论者的主要之点。实在论者想同时拥有理论和实在或者事实(如果你不喜欢,就不要称它为“实在”,只管叫它做“这些事实”),这些事实是不同于他关于这些事实的理论的,他可以通过某些方法拿他的理论和事实相比较,借以弄清楚它是否符合事实;当然,这个比较总是极其困难的。
关于塔尔斯基理论最后还要说一点。该理论的整个意图常常被误解了,它被错误地认为是有意提出一个真理标准,因为一致说有这样的用意,实用主义的有用性也一样;它们都加强了传统的观点,即认为任何严谨的真理论都应该给我们提供一个给定陈述是否为真的决定方法。
塔尔斯基通过真理的定义证明了很多事情。其中之一是他证明了在充分有力的语言(以及我们能用来系统阐述数学和物理学理论的一切语言)中不可能存在真理标准;我是说,没有符合的标准:命题是否为真的问题,对我们为之建立真理概念的语言来说,通常是不可决定的。因此可知,真理概念主要起着调节观念的作用,在我们寻求真理的过程中它帮助我们,我们知道存在某种像真理或符合那样的东西。它没有赋予我们寻求真理的方法,即使我们找到了真理也没有办法确定已经找到了它。因此,不存在真理标准。而且我们不必追求真理标准。我们必须满足于这样的事实,作为符合事实的真理观念已经得到更新。这是塔尔斯基所做的工作,因而我认为他已为实在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虽然我们没有真理标准,也没有方法相当确定地判断一个理论的虚假性;发现理论是假的比发现它是真的更容易(正如我在别的地方所说明过的)。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认为大部分理论——甚至最好的理论——严格来说都是假的;因为它们把事实过分简化或者理想化了。然而,一个假的猜测可能或多或少地接近真理;因此我们便获得接近真理的观念,较好或较差地近似于真理的观念,也就是说,我们得到了“逼真性”的观念。我已试图表明这个观念可以更新,其办法类似于塔尔斯基把真理观念更新为事实的符合。(13)
为了这样做,我主要采用这里提到的两个塔尔斯基的观念,一个是真理观念,另一个是逻辑推论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个猜测的逻辑推论的集合,即猜测的内容。
通过把逼真性或真理近似性的观念与逻辑学相结合,我们就使逻辑学变得更成为“实在论的”,因为现在可以用它来谈论一个理论比另一个理论更符合于事实——真实世界的事实——的方式。
总而言之,作为实在论者,我把逻辑学视为在我们寻求真实的和信息丰富的理论——或者至少比我们的旧理论包含更多的信息、更符合于事实的新理论时的批判工具(而不是证明工具)。而且我把批判看作是促进我们关于事实世界的知识成长的主要工具。
* * *
(1) 本文根据1966年5月16—20日在丹佛大学举行的第一次国际会议的开幕词写成,第一次发表于《物理学、逻辑学和历史学》一书,1970年,第1—30页。
(2) w·v·蒯因:《词和对象》,1960年,第264页。
(3) w·v·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修订第2版,1961年,第2页。
(4) 波普尔:“辩证法是什么?”,载《猜想与反驳》一书,1963年。
(5) 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57年,序言。
(6) w·v·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修订第2版,1961年,第2页。
(7) h·韦尔:《群论和量子力学》,1931年,第72页和第393页。
(8) m·玻恩:《因果性和机遇的自然哲学》,1949年,第189—191页。
(9) e·l·希尔,载《心、物和方法》,1966年,第442页。
(10) k·r·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1959年,1968年,1972年(德文第一版,1934年)。亦见k·r·波普尔:“没有‘观察者’的量子力学”,载《量子力学和实在》,1967年。
(11) j·施瓦兹:“数学对科学的坏影响”,载《逻辑、方法论和科学哲学》,1962年,第356—360页。
(12) l·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1922年。
(13) k·r·波普尔:《猜想与反驳》,1963年,1972年,第10章和补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