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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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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尉寺

【宋会要】

卫尉寺令无所掌,以朝官一员判寺事。《两朝国史志》:卫尉寺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库、武器并归内库及军器库以它官及内寺典领,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府史二人。元丰改制,事具《职官志》。

神宗熙宁四年十二月一日,诏:「卫尉寺行事京官并大礼押当祗应,并拨审官东院。」

《神宗正史 职官志》:卫尉寺卿,从四品;少卿,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各一人。掌甲械仪物之事。凡内外作坊输兵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选纳以归七库安置,曝凉有法。若进御颁给,则按籍而出之。供帐什物,率视(比)[此]验察焉。大礼则设帷宫、帐次,陈卤簿;宴享宾客,供幕帟、茵席;而祭祀朝会,则及其羽仪、节钺、金 ,必具以时。阅视有敝,则修于少府、军器监。岁终上计帐于兵部。分案四,设吏十,总局十有三。储甲械则归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五库。《哲宗正史 职官志》云:「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衣甲库、军器弓枪库、军器弩剑箭库。」掌弓帐则归仪鸾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贮什物则归军器什物库、宣德门什物库、《哲宗正史 职官志》:「军器什物库、宣德门什物库,掌收贮什物,给用则按籍而领之。」大礼板木库。《哲宗正史 职官志》不载大礼板木库。选(幕)[募]吏卒以给用,则归左右金吾街仗司、六军仪仗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称左右金吾街仗司、左右金吾仗司,掌

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肃禁卫仗:原作「伏」,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凡仪物以时修饬饬:原作「饰」,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

治平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未:原无,据《宋史》卷一四《神宗本纪》一补。。正月八日,诏都大提点军器库所:「今年所支诸处添差巡检下衣甲器械等,内除衣甲更不支给外,其余械器据合支分数,依例支给。」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诏减罢都大提举内军器库文臣一员。

二十六日,诏入内副都知张若水提点内弓箭、军器等库。

是月,枢密院言:「监内弓枪库承制杨安道、入内供奉官李孝基等,近以不职降黜。令提举内军器库所别举官。」诏:「今后令枢密院差内供奉官,仍委入内内侍省选定。」续诏枢密院于前班内臣中选差一员。

十月九日,诏:「仪鸾司多不整齐,令提举司举文臣一员,同共勾当,却替使臣具员。」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令都大提点内弓箭库拣到系修衣甲枪刀器械等,重行编排。内多少名件制造精巧,可以添修使用;若干名件怯弱,不堪添修,合行变转,各立库眼排垛,件析以闻。

十一月十七日,驾部郎中宋仲容等言:「奉诏点检仪鸾司见在陈设,理合具申请事件。欲乞下内东门司先置内中取借官物簿,今后每有取借之物,更不得令工匠以白状请〔领〕,务在须门司官吏印押关牒,本司方得分付。限五日内具公文给还,抽取关牒,毁抹入案,勾销文簿。其经久占使什物去处,每至故旧,仍仰分明送还,正行取借新鲜什物充使。仍委

本司别置门司供借官物文簿,凡有取借官物,分明抄上,每遇新界交割,仰将上件文簿及所借关牒与门司文簿一处照会交割。本司每月具门司月内及自前取借未还陈设什物,件析以闻,降付门司照会给还。」诏从之,仍令仪鸾司每半年一次具取借未还名件以闻。仲容等磨勘到两界所少官物,皆蠲除之,其监官等第责罚。

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司言:「仪鸾司阙条毡三千,乞下河东制造。」上批:「前日提举司言,物料库牛羊司所畜毡毛,旧以给宗室嫁娶,昨一例折支钱,今已委积数万斤,皆同粪壤。三司不以见在物料为之,而远勤民力于河东。可令据见在并自今所收白羊毛 造。其褥骨之类,即许用黑毛代之。」

四年十二月一日,诏卫尉寺行事京官并大礼押当祗应,并拨属审官东院。

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市易务上下界商税院、翰林图画院、杂买务杂买场、诸宫观真仪法从、南郊太庙家事府司检校等库、都亭怀远驿、三粮料院、内军器五库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上批「市易务」至「上批」一段原脱,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补。:「内军器五库官物贮积多在宫禁,及收内降物,兼自有提举官点检,可不隶提举诸司库务诸:原作「语」,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改。。」

二月十六日,诏:「人使缘程到阙,应馆驿顿宿位次,令仪鸾帐设司不得以诸处地图供应。」

七月十三日,诏置内弓箭南库,储御前所修制军器,仍别差官提举。

八年五月十二日,都大提举内弓箭军器等库所张茂则言:「辖下四库军器不堪。缘逐库监专只以二年为界,方欲整齐,各又交替。乞今后军器四库监官以三年为界,任满日如出纳整齐,排垛物色与帐籍差

互「差」上疑脱「无」字。,并专副界满,并许当所保明,等第酬奖。」从之。

元丰五年九月十七日,诏:「内弓箭、南内外两库军器什物止供御宝帐及本库帐,毋以帐供兵部、卫尉寺。」

哲宗绍圣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仪鸾司武臣令三省选差。

元符二年五月十六日,兵、刑部乞立仪鸾司系公人盗本司官物若知情藏买及为隐寄典买者编配告赏法。应官司差借仪鸾司人物者,权同监临。事毕,令人赍还。从之。

徽宗崇宁二年正月七日,诏置六尚局尚舍局,掌供御幄帟、张设之事。详见殿中省殿中省:原作「殿省中」,据同书职官二一之六乙。。

政和五年十月九日,诏:「仪鸾司兵匠即今阙人役使,可将原系本司工匠缘事降配及投换之人,令兵部 刷,并行拘收赴司,依旧职名收管。仍自到司日,权免对历,先次勘给逐等请给。」

七年六月八日,诏:「金吾街仗司依格差大使臣系武翼大夫以上街:原作「卫」,据同书职官二二之一三改。,不许差小使臣。已差者罢。」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卫尉寺并归兵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仪鸾司〕

〔仪鸾司〕

【宋会要】

仪鸾司在拱宸门外嘉平坊,掌奉乘舆亲祠郊庙、朝会巡幸、宴(响)[飨]及内庭供帐之事。大中祥符九年,分仪司库为三,一曰金银器皿、帟幕什物之第一第二等者,二曰香烛、帟幕什物之第三第四等者,三曰毡油床椅铁器杂物。勾当官五员,以京朝官诸司副使及内侍充。兵校及匠二百九十一人,官小一百一十四人。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诏:「诸州所上闰年图,自今每两闰一造。每三次纳仪鸾司,即一次纳职方,换职方旧图,却付仪鸾司。其诸路转运司即十年一造。」

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诏仪鸾司:「今后应系诸处排当取索什物合供应者,须具数上簿,方得供应。用讫,勾收入库,凿簿收掌。」

七月,臣僚言:「仪鸾司遗火之时,屋舍连属,毁拆不逮。复内庭库务至甚拥隘,如仪鸾司帘幕、 榻之类,不须逼近宫殿。乞速命使臣相度以闻。」从之。

八年正月,三司言:「不堪什物万五百七十八,欲差使臣一员,专副二人,于左右掖门西廊下置库立界,受纳拣选。内有止是颜色故暗及有破损,堪任缝补者,即蹙并收管。遇 葬并闲慢处排当,所须什物及修造处要遮围青布等使用,并令仪鸾司于拣什物库请借供使。」从之。

十一月,诏:「仪鸾司库屋移出拱宸门外,自今本司人员、工匠、官小并杂役兵士等,每遇崇德、长春、天安、会庆、崇政殿等及延福宫、后

苑并内中非时宴会,或遇驾出,将擎随驾物色,入内祗应,并许就便入拱宸门供应。仍令本司供数,与本门人员点检出入。若中书、枢密、宣徽、学士院、秘阁、三馆筵设供应,及左藏、内藏、皇城司、军器库、旧酒坊等处或非时祗应,并于东华门左右掖门出入。其本司监官逐日出入,内侍使臣等即依旧例,于拱宸门出入。诸司使、副使等于朝门出入。」

九年二月,三司言:「仪鸾司管锦绣银泥青素帐设什物,名件浩瀚,供应不少,自来只一司置库收管,色额库分交杂,不得整齐。今欲委本司判官与提举库务朝臣使臣同计会监官,将帐管什物相度,分擘各库收掌。」事下盐铁判官严国祥,与提举库务、仪鸾司相度,分作三库,别立专副、曹司、库子。其监官、工匠依前通同管勾,排当去处,同共祗应。从之。

凡金银器物,及第一第二等帐设什物、房卧物、地衣、舞筵作一库;契丹三番什物及第三第四等什物、蜡烛、衙香、乳香作一库。所有三番使到(关)[阙]什物,非时不得别用。铁器、木植家事、木椅、丁索、毡帐、亭殿竹木胎骨头手窠木、营房屋库油凉笠作一库。初,林特议分作四库,监官监称分库,而监主通管之稍便。真宗令丁谓谕特更议悠久行之,因言:「不如条约爱惜官物。且如道场中,凡用锦绣供养,勾当使臣先自取用铺设,往往践履。因思卫绍钦勾当时,(一)一夕闻黄门喧闹,乃绍钦夺取锦褥,尽以紫絁者代

之。至如魏昭裔监厨,内中小底数移换食品,昭裔告之曰:『食味不嘉,即可为笞责当局者;若食品即素定,不敢辄易也。』当官如此,执守亦是不易。」

天禧元年六月,三司言:「仪鸾司送到副知任信为受工匠吴斌钱,将所欠钉索子虚作入库,其监官各有不躬亲点检之罪,亦合取勘缘由举送官,显是点检彰露。欲令本司今后每出纳官物,委监官躬亲于库门点检给纳。见支纳讫,方得书字。」诏自今令三司勘会,如是因监官点检发觉,即与免勘。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定夺所言:「腊烛旧例并系仪鸾司掌管,自大中祥符七年三司奏,除内中取索依旧令供外,余于三司开拆司置库收支,就差监门检法官勾当,及差专知官、库子,费用不少。又仪鸾司拣出故旧什物,亦止本司收管。自大中祥符七年后,三司起请,专差使臣、专副、库子、兵士于左掖门东占射行廊,为拣什物库受纳,十年止及百十事件,枉费不少。欲乞依旧拨归本司,附帐收管,只今准例支遣。」从之。

五年七月,三司言:「将来南郊,请差仪鸾司兵士五千人,望依旧例差三千二百四十七人。」从之。

八年五月,开封府言:「昨勘仪鸾司工匠戴用盗货官物,乃因工匠少欠官物,以请受 折填纳,故致偷盗。缘本司最处重难,工匠三百余人,不分都分,更(牙)[互]差拨,多不整齐。乞下本司拣选,分都分。」事下三司与提举司同定夺闻奏。遂请:「将南北两

营分四都,均人员部辖。若供应差使,一依旧例,衮同部辖。北营为第一第二都,南营为第三第四都。兼勘会本司元额都虞候一人,正、副指挥使一人。今定每营用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人,都虞候更不添填,却添正指挥使一人。其员僚十将已下,并据元额分管。今后请跋官物跋:疑误。、筵宴供应侵盗官物工匠、官小,乞杖配远处。或同情盗物反告官者,并免罪,量支赏钱。其告捉者,长行转节级,人员节级于本职上迁转。其支赏钱,以犯事人家财充。不足,以仪鸾司头子钱充。所盗官物估直钱五千至十千,长行转节级,赏钱五千;人员捉获工匠,只赏钱五千。所盗一千至五千,告捉者不以人员长行,只赏钱五千。一千以下,赏钱三千。应窠坐久占帐设什物,自来只凭工匠请往祗应。今后欲具数目,牒与逐处交领。如要回换,亦须牒赴仪鸾司。」从之。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九日,诏:「仪鸾司多不整齐,令提举司举文臣一员同共勾当,却替使臣一员。」

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驾部郎中宋仲容等言:「奉诏点检仪鸾司见在陈设,并具合申请事件。欲乞下内东门司先置内中取借官物簿,今后每有取借之物,更不得令工匠以白状请领,须门司官吏印押关牒,本司方得分付。限五日内具公文给还,抽取关牒,毁抹入案,勾销文簿。其经久占使什物去处,每至故旧,仍仰分明送还,正行取借新鲜什物充使。仍委本司

别置门司供借官物文簿,凡有取借官物,分明抄上。每遇新界交割,仰将上件文簿及所借关牒与门司文簿一处照会交割。本司每月具门司月内及自前取借未还陈设什物,件析以闻,降付门司,照会给还。」诏从之,仍令仪鸾司每半年一次具取借未还名件以闻。仲容等磨勘到两界所少官物,皆蠲除之,其监官等第责罚。

六年二月十六日,诏:「人使缘程到阙,应馆驿顿宿位次,令仪鸾司帐设司不得以诸处地图供应。」

高宗绍兴三年七月二十日,诏仪鸾司将本司惯熟手高工匠先行籍定五十人,充专一应奉御前排办。如有事故之人,于以次工匠内差填。今后诸官司于籍定工匠数内指名抽差,并不发遣,止从本司差拨前去。虽承降到特旨,及冲改本司一切条禁,具令发遣,更不许执奏占留一切指挥,并从本司未得发遣,申取朝廷指挥。」本司言籍旧管人匠七百人,近蒙裁减九十人为额,差拨不足,故特有是命。

二十九年四月十三日,诏:「仪鸾司干办官今后差武臣,其请给、理任、酬赏并依本司省记条法。」

三十一年二月三日,诏:「仪鸾司陈设凡有破损,并申尚书省。俟札下运司及临安府,方许以新易旧。」先是,一年有至五易者,故有是命。

孝宗干道元年三月五日,仪鸾司言:「本司所管工匠,旧额七百人,权以三百五十人为额。今阙八十余人,常日排办及差赴德寿宫应奉国信

所阙人分布,乞依条填额。」从之。

五(年)[月]二十七日,诏:「仪鸾司官使臣满二年替,与减一年半磨勘;内侍官满三年,减二年半磨勘。」从吏部检坐绍兴格也。

十月四日,诏:「会庆圣节使人朝见,若二十一日值雨,拆去山楼,难以绞缚装彩,趁次日上寿。所有逐殿山楼并不拆去,内垂拱殿山楼照应隔门高下,随宜将山楼下厦向高绞缚,以显笼门作乐,两不相妨。」

二年七月七日,仪鸾司言:「本(所)[司]所管人匠见阙三十余人,将来大礼,窃虑阙人。乞除崇奉所在并内中龊门供内仪鸾外,其余应合破仪鸾司工匠去处,权住发遣,候本司招填日依旧。」从之。

十月十七日,诏会庆节及日后使人见辞筵宴等,所设炉火并免供设。

六年七月十九日,诏:「仪鸾司所管人匠昨系三百五十人为额,令招收敷额,自后遇阙日招填。」

淳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仪鸾司不般新油幕出外,因致失火,看管等人已行断配,其本司干办官林恕特降两官。」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仪鸾司〔减〕工匠三十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庆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仪鸾司言:「本司所管排办应奉慈福宫、重华宫、寿康宫并御前及使人到阙并崇奉去处,应干排办事务最为繁剧,所管支遣官物浩瀚,其专副名阙系踏逐他处之人到司,并皆生疏,深恐误事。今窃见本司押司官王汝翼谙练排办事务,乞

候专知官邵良辅界满日,更不踏逐填阙,止令王汝翼先次兼权。却候押司官年满日,出职补受名目了日,正行差填名阙,兼点检文字祗应。所有立界,谓给酬赏等,并依今来专副见行条法施行,庶得应奉排办支遣各无稽误。」诏从之。

三年六月二十日,仪鸾司言:「本司旧管人匠并拨到尚舍局人匠共以七百人为额,缘节次承降指挥裁减,至今权以二百七十人为额,即目见管二百一十五人。于内见有皇城司、御辇院等处差取到司充填额内工匠,并本司工匠见宣借到寿康宫并御前合子库、荣观堂、南廊库等处共六十二人,实占祗应,并不趁赴本司工役外,止有一百五十三人,充日逐应奉朝殿供掇坐杌,张打御伞凉笠,及入冬供设御炉炭火、四孟朝献,及圣节并正旦使人到(关)[阙]绞缚山楼、钉设祗应、郊祀大礼排办事务,比之递年,工役倍增,委是人力不胜,至期难以办集。今来工匠,于二百七十人额内,见阙五十五人。若行招刺敷额,必至生疏,卒难教习,有误役使,兼又升降支破例物。欲乞将前项见阙人数依绍兴十三年所降指挥体例,止于两浙转运司限半月下本路诸州军,保明选差谙练绞缚、订设、结造、彩帛,手高少壮,有行止、家累,无过犯军兵五十五人,发遣赴司,并依见今职名收管。仍分擘请给文历前来,比照本司合请名色,从一多给施行。如有一切条禁,特依今来指

挥发遣赴司(工)[供]役,不许占留,庶得排办不致阙误。」诏特于两浙转运司依数选差,限半月发遣,不许执奏。

嘉定五年八月六日,仪鸾司言:「本司拘押官物使臣、专知官、副知名阙,并是外处人差到司供职,不谙事务。乞自今后遇有名阙,止就差本司见在专副今来界满转授使臣之人充填。如在该职未该转授使臣,且令先次兼权,候授告了日,正行填阙。内有专副界满遇阙,未该转补使臣人,更与存留,接续一次,候补授使臣了日,差充拘押官物使臣。所有以后退下专副名阙,却差本司押司官兼权,亦候年满补授名目,正行差填。或值专副两名前后界满,以次差前行相兼掌管,候正差充专副。遇有拘押官物使臣阙,亦乞先次兼权,候补授使臣了日,正行差充。拘押官物使臣满日离司,其兼权职事,亦不添破请给。如日后外人欲来承填上件名阙,许令本司执奏不行。逐项名阙,正行差填了日,所有理任、请给、酬赏等,并依本司见行条法施行。」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金吾街仗司

金吾街仗司

【宋会要】

金吾街仗司有左右金吾引驾仗,掌殿内宿卫、车驾巡幸勘箭喝探之事,及送诸道旌节度使迎受此句疑误。。又有左右街司,掌街 、警场清道、请纳 契、巡徼衢肆、纠视违犯。判街仗司官各一人,并以将军以上充。其属有左右仗孔目、勾押、引驾官、都押衙、勾画、都知、节级、四色 官、知箭门仗官、探头等,又有兵士,左右仗各五十三人。左右街司有孔目、表奏官,兵士各百二十人。

太宗淳化五年八月,左神武大将军、权判左右金吾街仗魏丕以新募街司从人千余人引对崇政殿,太宗亲选得五百七十人。其中取身品优者二人为等,分四营,营设五都,都有员僚、节级,一如禁兵之制。军头四,黥面,给例物。命六宅使田守信权知右街事。帝以京师浩穰,街司巡警先用禁军非旧制,特命左右街各置千人,优以廪给,使传呼备盗。至是始分营部,仍令魏丕更召募,以充入其数焉。至道元年八月,以西京作坊副使阎承翰、内殿崇班刘承蕴为左右金吾都监,勾当本街事。帝以京邑浩穰,奸豪所萃,复新(慕)[募]公人二千,以四营处之,资于总辖;仍以郊禋洎皇太子仗卫至繁,时赵延进、魏丕皆耆年,恐不办集,故特命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七月,右金吾街仗言:「请以顺天门官宅充本司公廨。」从之。

七年六月,左右金吾引驾仗言:「文德殿 堂自来衙日

祭飨,今缘禁止燃火。」诏令依旧祭飨。

仁宗天圣六年六月,诏充右金吾街仗司孔目、勾押、表奏官自补正名,并三周年后与勒留燃燃:疑误。。

嘉佑二年二月十五日,御史台言:「勾当左右金吾街仗、六军仪仗司宋郁多请病假,每起居横行,旋请官充摄,多有失仪。」诏:「今后于未有差遣诸司使副、承制、崇班内,差诸司使摄大将军,副使、承制、崇班摄将军,共不得过二十人。每月大将军支食钱七千,将军五千。差六军兵士四人当直,候有差遣,别差人充摄。」

高宗绍兴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左右金吾街仗司共通立二百人为额,衮同差使。如遇额管不足,许令招刺补填。」先是,干办左右金吾街仗司、武略大夫赵等言,「乞左右金吾街仗司元额各八百人,权各裁定作一百五十人为额。内有管额不足人数,许从逐司招刺补填。」兵部寻取到左右金吾街仗司状:「逐司人兵元额:左右街司各五百五十人,左右仗司二百五十人,应副内宿唱和更筹并差赴宰执、侍从官等处当直从使,除累年逃亡及昨缘渡江不到人外,即目左街司有七十三人,仗司有三十人,右街司有四十八人,仗司有二十九人。比之元额十分内,左街仗司共有一分,右街仗司共不及一分。兼即目应副窠差去处,合用三百八十五人。见今所管人兵,逐(同)[司]共止有一百八十人。今相度,欲乞将左右街司元额各五百五十人权各裁减作一

百人,左右仗司元额各二百五十人,权各裁减作五十人为额。」故有是命。

三年八月十八日,诏金吾街仗左右两司各以一百五十人为额。

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诏左右街仗两司人兵各以一百七十五人为额。

淳熙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诏左金吾街仗司见阙人数,令招刺补填祗应。以本司言:「奉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指挥奉:原误在上句「以」字下,据文意移。,权以一百七十五人为额,见今阙四十五人,乞行招填。」故有是命。

十四年三月十五日,诏金吾街仗司减人兵九十八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绍熙三年七月八日,兵部言:「左右金吾街仗司申,准淳熙十四年十月四日指挥,裁减左街仗司以一百三十一人、右街仗司以一百二十一人为额。缘节次有逃亡事故,见阙二十四人。逐司所管人兵并系差充应奉内宿唱和更筹及宰执、侍从、台谏、给舍等官下当直,合行招刺补填。」从之。

庆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兵部言:「左右金吾街仗司昨在京日,各以八百人为额,从绍兴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指挥,权各以一百七十五人为额。准淳熙十四年十月四日指挥,敕令所将逐司见管人兵立为定额,左司以一百三十一人为额,右司以一百二十一人为额。目今左司见阙九人,右司见阙一十人,两司共实阙一十九人,乞行招刺。以招刺到日为始,依例支破口食钱米。

其招军例物〔依〕自来体例,更不支降。」〔诏〕招填一十九人。

六年,阙二十九人,复请招刺,亦许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太常寺

太常寺

【宋会要】

太常寺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宫习乐之事。判寺官一人或二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充。又有太祝、奉礼郎、掌奉祭祀郊社令、掌坐斋郎、协律郎。领大乐局、鼓吹等院。

【宋会要】

太常寺皆以禁林之长主判,皆以两制(统)[充]。而礼院自有判院、同判院礼院:原作「花院」,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祥符中,符瑞繁缛,别建礼仪院,辅臣主判,而知制诰为知院。天禧末,罢知院。天圣中,省礼仪院,而寺与礼院事旧不相兼相:原作「用」,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并兼礼仪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焉。职略。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元佑,诏太常寺置长贰,余寺监长贰并互置。中兴,并省寺监,独存太常。又命太常兼(中)[宗]正。绍兴复。隆兴元年,诏光禄寺并归(大)[太]常寺兼领,丞二员罢,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宫习乐之事。元佑元年,吕纯礼为少卿,御史论门荫得官不可任奉常,于是外补。中兴建炎三年,诏太常少卿一员兼(中)宗〔正〕少卿。皇佑中,诏特差近上知礼官一员兼丞事,御史李泌之请也。职略。建炎三年省丞,绍兴三年复置三年:原作「二年」,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斋郎

斋郎

【宋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六月,诏:「尚书礼部所补太庙郊社斋郎,自今每岁以十五人为额。其荫补人并须年貌合格,试念书精熟。如经覆试引验,不合元 ,其本司官并当贬降。」

干德五年九月,虞部郎中赵元拱、国子监丞高延绪坐试斋郎念经不实,覆试差互,元拱责授仓部员外郎,延绪国子监主簿。

雍熙二年,诏:「尚书礼部自今补到斋郎,皆旋(其)[具]姓名,关报宗正寺。」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七月,诏:「郊社斋郎经三次行事,方得投状注拟。如欲随父兄出外,并须奏听朝旨。」十二月,诏:「新补斋郎候礼部给牒,即赴太常寺公参。」事具太常寺。

七年八月,权判宗正寺赵世长言:「自今斋郎、室长每年预太庙五大享无遗阙者,特放一选;如一年内全不到行事者,殿一选;只一两次行事者,勒守本出身选。仍遇郊禋,不在减放之限。」从之。

天禧元年九月,诏太庙斋郎令铨司依大中祥符六年七月条贯郊社斋郎指挥施行。

五年十一月,诏:「自今斋郎乞改补充室长、掌坐者,令(部)[礼]部于奏状内具投状月日。如内有丁忧者即除服制外,据投状月日已前,将两头零月日合为一周年,通计实理年限,申奏改补。并铨曹磨勘时,内有丁忧者,亦依此例,通将服制前后零月日如及一周年,与作一选施行。」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

已即位,未改元。吏部铨言:「准格,郊社斋郎补奏后五年,转掌坐;改补后五年,附奏,年满 下,复一选集。欲望自今年满不曾改补者,此类选并依诸色违碍选人体例施行。」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闰五月,诏:「自今后所补室长、斋郎,并依例赴宗正寺公参。」

九月,尚书礼部言:「太庙斋郎乞改补,多违《长定格》年限,当部即从选人施行。看详多不知格文立年限改补。欲望每年终录格文下都进奏院,牒诸路转运司,令告示:有随父兄在官,或乡寄居住者,如补授后及《长定格》内年限,并仰赴当部投状改补。如年及格,遇恩放选,赴南曹投状,更不在改补之限。若未欲参选,亦须依格改补,庶免时有殿选。其在京居止者,即礼部告示。」从之。

八年九月,尚书礼部言:「臣僚奏荐骨肉补斋郎者,近年多有增添年几,以就合格。欲望自今并于奏状内明言所奏人诣实年几,其进纳斛人亦于元陈状内声说。」从之。

庆历四年四月,诏:「致仕官之子孙授试衔斋郎,年及格者,与免选,除近便官。」

嘉佑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室长、斋郎年及二十已上,即令公参行事。以上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挽郎

挽郎

【宋会要】

干兴元年八月,仁宗已即位,未改元。翰林学士承旨利瓦伊、学士晏殊等言:「至道中,太宗皇帝山陵时,宋白、梁周翰各奏侄男补充永熙陵挽郎。臣维有外甥之子王竦,臣殊有堂弟之孙询,欲各补充永定陵挽郎。」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流内铨言:「据永定陵挽郎王竦称,蒙恩补授,赴山陵行事,别无遗阙,系是放选。乞比斋郎例注官。铨司检详《长定格》,斋郎、挽郎并是一类出身人,欲令王竦依斋郎例,许于南曹投状。」从之。《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礼仪院

礼仪院

【宋会要】

唐制有知礼仪院、礼仪使之目,自建中后,惟郊祀权置礼仪使,事毕即停。国初,止以礼院掌其事。雍熙初封禅,别命学士常参官七人同详定仪注,事毕即罢。大中(详)[祥]符元年东封,又命学士待制五人与判礼院利瓦伊、孙爽、姜屿详定仪注,事毕,遂不废局。汾阴圣祖降奉祀并然。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八月,诏以起居院详定所为礼仪院,命兵部侍郎赵安仁、翰林学士陈彭年同知院。初置详定所,即命彭年领其事,以彭年修《起居注》,故命就起居院为官局。《长编》注:详定所自元年四月置,至六年八月庚午改名礼仪

院,徙起居院于三馆。七年二月,以参知政事丁谓判礼仪院,而陈彭年知院如故。先是,赵安仁与彭年同知院,至是安仁罢领事,止命谓与彭年领之。自是多以参知政事一员判院,以学士、丞郎诸三品以上一员知院,揭榜刻印,移文他局,悉以银台司为准。若中书、枢密院判院,则移文诸司,自宣徽院、御史台以下,皆用札子。其后别置院于右掖门外。凡行礼皆用仪仗法物。有不合典礼者,悉裁定制度。内外书奏中书礼房所主者,悉付之。择三司、京百司胥史以充其令史,又令礼部礼直官分番祗应,诸司轮番赴院祗应。急速公事,皆填印纸札子,实时行遣。时朝廷奉祠祭尤谨,凡作一事件,纤微委曲,多所规创。六月,诏:「礼仪院应行遣仪式:于宣徽院行头子,御史(头)[台]行牒处,礼仪院并札送。如不是中书、密院大臣判,即并行公牒,库务依旧行札子。于三司行帖处,并札付。于行牒处,亦牒。系祗应礼仪仪仗祠祭司分,亦札送。于诸路转运司,并两京、诸州府,或行牒,或行札子。应干议请事,于中书、枢密院,即申状。如传圣旨或常程小事,即依合门例写札子,用印送所属房分。应干详定仪注仗卫祀祭公事,合写到进呈者,如属中书,即具札子次第商量,附中书进呈。如系抽差执仪兵士鞍马,属密院,亦依此附进。应每遇行礼逼促,即逐急施行。令告报逐处,依合门札子例,用印发遣。如行下文字后,逐处报应未备者,批送逐处,重行供析。及诸处有所申禀,亦实时翻录。行遣不及者,批与指挥。应自东封后,凡行大礼,系太常礼院及详定所逐时文字,今来礼仪院并 索,一处编录收掌,准备检阅。其诸司礼仪条制事件,亦合分明编录。应干礼仪仪仗祠祭及缘行礼事,委逐处看详见今祗应仪式,如有未便事件,从本司擘划起请,申礼仪院参议改更。应仪仗礼服缘行礼所用放逐处,各取一事件看验。如有故闇不任整饰者,送三司,令本案判官管勾修整。内未合典礼事件,即别定制度。应遇皇帝升坛行礼,其升坛殿诸司祗应人衣服冠帻,令别遣一番,封(舂)[桩]管系。如有制度不如法者,即便参定。应帐设什物缘行礼及坛殿所用,令仪鸾司造撰一番,别库封桩,常时不得杂用。应诸司各祗应手分,每日常轮一人,祗俟缓急勾唤指挥公事。应每遇行礼合升坛殿祗应诸司职掌等,令于习仪前五日,各具逐处差定人数、姓名,赴礼仪院。合要公用钱,依礼院例,月给十千。应礼仪院主押人,月特支钱三千,前后行二千。其押到守阙人,须入仕及三周年,即依例给食直笔墨钱。后三周年,曾经祗应大礼无过阙,即牒御史台试书札,补逐处正名,叙理劳考。如功过杖已下一次,殿一年;如遇文字并多,听于馆阁楷书诸司守阙内选差抄

写。」

天禧元年三月,枢密使王钦若言:「礼仪院实司容典,以奉禋祀。创置已来,皆参知政事兼判。昨者宣读天书之际,臣受诏权令管勾,方当大礼,不敢固辞。今请别选官以总其事。」诏钦若兼领之。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枢密副使张士逊等言:「礼仪院占公人二十二人,岁费钱千七百余贯,非泛行礼支给在外,日逐行遣祗应不多。详定仪制,久来属太常礼院管勾,今请停罢。所有承受宣 、行遣公案诸般文字,并付礼院。」乃诏罢礼仪院,以知礼仪院、翰林学士晏殊,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为判太常礼院,同判太常礼院官为同知院。太常礼院,典礼所自出,大中祥符中中:原无,据《长编》卷一○○补。,又增置礼仪院,以辅臣领其事。至是始罢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大晟府

大晟府

国朝礼乐掌于奉常。崇宁初,置局议大乐,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礼、乐始分为二。府在宣德门外天街之东,隶礼部,序列与寺监同在太常寺之次。以大司乐、典乐为长、贰;次曰大乐令,秩比丞;其次曰主簿,曰协律郎。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又差武臣监府门及大乐法物库。又有侍从及内省近侍官提举。所典六案:曰大乐,曰 吹,曰宴乐,曰法物,曰知杂,曰掌法。其所辖则钤辖教坊所及教坊,吏属则有胥长、胥史、胥佐、贴书,掌官物者则有专知、副知、库子,工属则有乐正、乐师、色长、上工、中工、下工、舞师云。

徽宗崇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曰:「 者得隐逸之士于草茅之贱,获《英》《茎》之器于受命之邦,适时之宜,以身为度,铸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协于廷,八音克谐。新乐宜赐名曰《大晟》,其旧(药)[乐]勿用。」

五年九月二十日,诏曰:「乐不作久矣。朕承先志,述而作之,建官分属,设府庀徒,以成一代之制。而近者省废,并之礼官。夫舜命夔典乐,命伯夷典礼,各分所守,其大晟府名可复

旧。」是年二月,尝省内外冗官,大晟府省废恐亦在是月,至此有复旧之诏。

大观四年八月十一日,诏:「大晟官徒廪给繁厚,未适其中。自今省乐令一员,监官二员,吏禄并视(大)[太]常格。」

宣和二年七月十六日,诏:「大晟府近岁添置按协声律及制撰,殊为冗滥,白身满岁,即补迪功郎,侥幸为甚,可并罢。在任者依省罢法。」

八月十五日,诏罢大晟府制造所。

十八日,尚书省言:「奉诏,在所及诸路乐工,旧制上系免行,后来增破请给,必为冗滥,可并依旧制。内在京乐工,遇朝会祠事日,特与支给食钱,仍立定人额。本府检会旧来祠祭共四十三次,今来年中祠祭及明堂颁朔布政通计八十一次,并非泛应奉在外教习食钱,见依本府格令外,今措置到朝会祠事日,特支食钱下项:上、中、下乐工、舞师各一百文,色长二百文,副乐正、乐师共六人,各三百文,乐正共二人,各五百文。本府见管乐正六百三十五人,舞师一百五十人,共计七百八十五人。今欲用见管七百八十五人立为定额,今后便不添人。其不足人,乞依例借教坊乐人并守阙舞师。契勘破教习食钱,每年都计支六千四百六十一贯五百八十文。乐正年终每名共支钱四十贯文,副乐正年终每名共支钱一十贯二百文,乐师年终每名共支钱三贯九百文,运谱年终每名共支钱三贯九百文。乐正二人,每名每月料钱十贯文,米麦各一硕,春冬衣绢

共一十疋,绵一十两,单罗公服一领,夹罗公服共二领。副乐正二人,每名每月料钱八贯文,米麦各一硕,春冬衣绢共七疋,绵八两,单公服一领,夹公服共二领。乐师四人,每名每月料钱六贯文料:原作「粮」,据上文改。,米一硕,麦五斗,春冬衣绢共六疋,单公服一领,夹公服共二领。运谱并色长共四十四人,每名每月料钱五贯文,米一硕,麦五斗,春冬衣绢共四疋,单罗公服一领,夹罗公服共二领。上工一百六十人,每名每月料钱四贯文,米一硕,春冬衣绢二疋。中工一百五十八人,每名每月料钱三贯文,米一硕,春冬衣绢共二疋。下工并舞师共四百十九人,每名每月料钱二贯文,米一硕,春冬衣绢共二疋。已上都计钱五万四千二百八贯三百二十文。检承崇宁五年十一月 令,诸乐工教习日支食钱。后稍精熟,免日教。遇大礼、大朝会前一月,大祠前半月,中祠前十日,小祠前五日教习。各前期在家习学,止赴大寺协律厅草按一日,并台官按乐一日。」诏:「教习草按乐日分,并依未置府以前旧制。遇依旧制合破按乐日分,并特依崇宁五年十一月条支破食钱。」

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罢大晟府并教乐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教坊

教坊

【宋会要】

国朝凡大宴、曲宴,应奉车驾游幸,则皆引从。及赐大臣宗室筵设,并用之。置使一人,副使二人,都色长四人,色长三人,高班都知二人,都知四人。第一部十一人,第二部二十四人,第三部六人,第四部五十四人,贴部九十八人。旧使至贴部止二百四人,复增高班都知已下,皆执色。杂剧二十四人,版二十人,歌二人,琵琶二十一人,箜篌二人,笙十一人,筝十八人,筚篥十二人,笛十二人,方响十一人,羯鼓三人,杖鼓二十九人,大鼓七人,五弦四人。别有排乐三十九人,掌諲文字一人。

太祖开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教坊使卫得仁年老乞外官,引后唐故事,希领郡。帝谓宰相曰:「用伶人为刺史,此乱世事焉,可法耶 此辈止宜于乐部中选授。」乃以为太常寺太乐

局令。(太常)

太平兴国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诏:「两浙所进淮海王伶人马国安等百余人,俾教坊肄习之,马迎恩等四十五人,赐钱俶。」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成都府传送伶官五人,令教坊肄习之。

七年五月二日,以秦府伶官二十人肄教坊,余纵之。

雍熙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教坊使郭守忠上言求外任,帝赐以束帛,因谓宰相曰:「朕承累朝丧乱之后,所以励精为治,祈寒暑雨,未尝自便,盖恐政事壅滞。今天下安治,自谓劳苦有效矣,若以酒乐自娱,则万务将壅,百姓何所诉哉!然守忠之情,亦可念也。」宋琪等对曰:「陛下求理切至,未尝游心宴乐,俳优之徒,无所施其技,故守忠求外任以自效。」

端拱元年八月,出教坊伶官二十六人,补诸州镇将。

真宗咸平六年正月八日,以教坊使郭守忠为郑州团练副使,以其请老,遂授散秩。

景德三年九月六日,御含元殿,阅视翌日大宴百戏,有竿木戏,妇人立身如戏槊。帝曰:「岂妇人所宜为 」遽令退去。

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诏教坊优词,令使副与掌撰文字人修定。

六年正月,诏:「教坊入内祗应,委副候提辖,不得妄有陈乞。例进儿男,许于使副处陈状,具所习曲调按试。精通及好人材,即开析体例实封,于内东门以通。覆验不同,使副并同严断。今后祗应及十五年已上,艺事精通,即许经使副陈状按试,责同色人连名委保闻奏。候同入内祗应,即别具闻奏。当议改转,

或加服色,使副不为行遣,许于登闻鼓院投状。凡祗应毕,赐茶酒,谢恩便退。非唤名宣问,不得近前。」

天禧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自今赐契丹及高丽使御筵,其乐人语词,教坊令舍人院撰,开封府衙前令直馆撰。」以承前乐工致语未合程序也。以上《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二十日,诏:「自来以内侍官二员兼钤辖教坊,盖太平无事时故事。近缘内侍官更代,失于检察,仍带前项兼领,实虽废而名尚存。所有内侍钤辖教坊名阙,可减罢,更不差置。」

绍兴十四年二月十日,钤辖钧容直所言:「被旨,条具祖宗以来置教坊典故。旧有钤辖教坊所官,钤辖二员,系入内内侍省奏差本省供奉官以下充。吏额点检文字前行各一名,后行三人,贴司二人,教坊手分、贴司各二人。旧额乐人四百一十六人,使副三人,管干教坊公事人员一十三人。内都色长二人,兼管辖排乐色长、都部头各二人,部头三人,副部头一人,长行四百人。乐艺色目人:琵琶一十五人,双韵子、五弦各二人,筝一十二人,箜篌三人,箫二十人,笙一十二人,觱篥八十人,笛七十人,方响一十五人,头板二人,拍板参军各一十二人,杂剧八十人,杖头七十人,大鼓一十五人,羯鼓三人,制撰文字、同制撰文字各一人,排乐六十人,内节级二人。籍定应奉诸色人:左右蹴球等军各五十四人,左右百戏军遇燕差一百人。队舞小儿、队舞女童,如集英

殿大宴,天申节尚书省斋筵,上元节宣德门露台上队舞,并前期点集拣选合用人数入教坊。」从之。

三十一年六月十二日,诏教坊日下罢,并令逐便。以上《中兴会要》。

云韶部

云韶部者,黄门乐也。开宝中,平岭表,择广州内臣之聪警者,得八十人,令于教坊习乐艺,赐名曰箫韶部。雍熙初,改曰云韶部。有主乐内品三十人,歌三人,杂剧二十四人,琵琶四人,笙四人,筝四人,板四人,方响三人,觱篥八人,笛七人,杖鼓七人,羯鼓二人,大鼓二人,傀儡八人。每上元观灯、上巳端午观水戏,皆命作乐于宫中。遇南至、元正、清明、春秋观社之节,亲王内中宴射,则亦用之。奏大曲十三,一曰中吕宫《万年欢》,二曰黄锺宫《中和乐》,三曰南吕宫《普天献寿》。此曲并太宗所制。四曰正宫《梁州》,五曰林锺商《泛清波》,六曰双调《大定乐》,七曰小石调《喜新春》,八曰越调《胡渭州》,九曰大石调《清平乐》,十曰般涉调《长寿仙》,十一曰高平调《罢金钲》,十二曰中吕调《绿腰》,十三曰仙吕调《彩云归》。乐用琵琶、觱篥、笛、方响、杖鼓、羯鼓、大鼓、拍板,杂剧用傀儡。以上《国朝会要》。

钧容

钧容直者,军乐也。有内侍一人,或二人监领。有押班二人,执乐二百三十二人。旧有百三十六人,景德三年加歌二人,杂剧四十人,板十人,琵琶七人,笙九人,筝九人,觱篥四十五人,笛三十五人,方响十一人,杖鼓三十四人,大鼓八人,羯鼓三人,喝诞十人,小乐器一人,排乐四十人,掌撰词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诏籍军中之善乐者,命曰引龙直,每巡省、游幸、亲征,则骑导车驾而奏乐。若御楼观灯、赐酺,或赏花、习射、观稼,则亦与

教坊同应奉。赐酺,则载第一山车。端拱二年,又选捧日、天武、拱圣军晓畅音律者,增多其数,以中使监视,藩臣以乐工上贡者亦隶之。淳化三年,改名钧容直,取钧天之义。初用乐工同云韶部。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温用之请,增龟兹部如教坊。其奉天书及四宫观,皆用之。又有东西班乐,亦太平兴国中选东西班习乐者。乐器独用银字觱篥、小笛、小笙,每骑从车驾而奏乐或巡方,则夜奏于宫殿庭。又诸军皆有善乐者,每车驾亲祀回,则衣绯绿衣,自青城至朱雀门,列于御道之左右,奏乐迎奉。其声相属,闻十数里。或军中宴设,亦奏之。复有掉刀、枪牌、蕃歌等,不常其数。及置清卫军,选习乐者,令钧容直教之,内侍主其事。其园苑赐会及馆待契丹使,有亲从亲事乐及开封府衙前乐。园苑又分用诸军乐。诸州皆有衙前乐营。以上《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上谓辅臣曰:「闻殿司召募钧容直乐工,颇属搔扰。除军中旧人存留外,可更不添募。」先是,杨存中以钧容班旧管四百人,今止有六十九人,乞进逐收补,权以二百人为额。虽已得指挥添募,后闻搔扰,遂降诏止之。

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宰执进呈钧容直乞推赏,上曰:「只可与支赐,仍作第一次祗应有劳。今后并依此体例,庶绝后来希望。」

三十年正月十八日,诏钧容班可罢,令殿前司比拟一般班直安排。元系诸处差到,发归元来去处。内老弱病患人,给据放停。

罢二百一十六人,并给据逐便。依拣汰 用例,并行勘支两月请给。上以《中兴会要》。《续会要》、《干道会要》无此门。

四夷乐

太祖干德四年七月,镇州进伶官二十八人,善习高丽部乐,赐衣物银带,遣归本道。

太宗雍熙四年,帝以北戎侵轶,恶军中习蕃歌,以杂华乐,诏诸道禁止之。

至道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定州言:「新罗没蕃人二人,自契丹亡归,传送阙下。」帝召见便殿,皆手持大螺,如五升器,称在契丹十一年,教令学吹此者凡五十辈。帝令吹之,重浊奋厉,大率如角。问其曲,云《单于》。并赐衣服、缗钱,隶军籍。

九月三日,西南蕃王龙汉遣使龙光进奉西南牂牁诸蛮来贡方物。帝召其使,询以地理风俗,因令作本国歌舞。一人吹瓢笙如蚊蚋,良久,数十辈连袂宛转,而以足顿地为节。问其曲,译者对曰《水曲》。诏加汉等官,原赐使者遣还。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元丰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召见米脂寨所降蕃乐人四十二人,奏乐于崇政殿。以三班借职王恩等六人差监在京闲慢库务门,及旧城门蕃敢勇三十六人,与茶酒新班殿侍。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会要》、《干道会要》无此门此下编者补注三条:《会要》:教坊乐工两厢设龟兹部,帝上马进球,乐作。球飞道门,立绣旗以记其筹,系鼓三声而止。乃驻马廷中, 臣立,下马再拜,称万岁。 臣打球,止忞大鼓,诸王酌酒,于帝马前进奉。帝为饮酒,奏乐。打球三筹乃罢。余回宴、赏花、习射、观稼,凡所游幸,但奏乐行酒杂剧。

《会要》:乐器有琵琶、五经、筝、箜篌、笙、箫、筚篥、笛、方响、打鼓、羯鼓、大鼓、拍板。

按《续会要》:元丰以后郊社令、太庙令、籍田令、宫闱令、提点管句郊庙祭器所、南郊太庙祭器库、提点朝服法物库所、朝服法物库、南郊什物库、钤辖教坊所、诸陵祠坟所并入此门。余见诸司库务。大典卷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七。。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郊社局

郊社局

嘉佑元年十二月五日,置郊社局,令一员,命将作监主簿石祖元为之。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二日,太常寺言:「郊社局令张伯世言,局有郊社之名,而不主四郊之事。按《唐六典》,两京郊社局令各一人,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然则郊社令通掌五郊之事,寔存典据。乞自今郊社令勾当四郊坛壝之事,使得巡视提举官正其名,郊兆完洁」。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太社局

太社局

熙宁三年五月,诏以太常礼院为审官西院,其礼院归太常寺。置籍田司、太社局。

附:太常卿一人,秩正四品;少卿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从七品;博士一人,秩正八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籍田令一人,秩正九品;太社令一人,秩正九品。分案有九,曰礼仪,掌讨论大庆典礼、神祠道释加封、臣僚袭封定谥、检举忌辰。曰(祀)[祠]祭,掌大中小祠祀祭差行事官,并酒齐、币帛、蜡烛、礼料。曰坛庙坛:原作「坦」,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下句同。,掌行室坛、庙域、陵寝。曰〔大〕乐,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习:原作「齐」,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曰法物,掌给纳朝、祭服。曰廪牺,掌岁中祠祭牲牢羊豕涤室。曰太医,掌臣僚陈乞医人,补充太医助教等。曰掌法,曰知杂,并掌本寺条制杂务。裁减吏额「裁减」二字原脱,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赞引使臣四人,礼直官二人,副礼直官二人,正名赞者八人正名: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八」:右引作「七」。下句同。,守阙赞者八人,私名赞者七人,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四人,贴司一人司:原作「书」,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改。,书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五人局: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十五人:右引作「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二人十二人:《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作「十人」。,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二人,乐正三人。太庙奉安所、太社局、牛羊司、祗候库、诸攒宫司并隶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大乐局

大乐局

大乐局令、丞至守阙乐工凡三百四十一人。干兴元年十二月,诏大乐、鼓吹两局乐工、祠祭院供官及通引官,自今凡系额外守阙投(各)[名]人并末得牒,逐处放免行户色役,候额内有阙,拨填名次后,方得放免行户及县前色役。仍定乐工等名额,以为久制。时仁宗即位,未改元。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鼓吹局

鼓吹局

鼓吹局令、丞至守阙乐工凡百二十七人,祠祭院府史、郊社直官至守阙供官凡五十二人,通引官六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二 太医院

太医院

【宋会要】

太医局,秦、汉属少府,有令、丞。晋以属宗正,过江以给门下省。北齐时统于太常。唐太宗八局,此隶其一。有令、丞各二人,府二人,史四人,主药八人,药童二十四人,医监四人,医正八人,药园师二人,药园生八人,掌固四人。太医令掌诸药疗之法,丞为之(二)[贰]。其属有四,曰医师、针师、按摩师、 禁师,皆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试登用,如国子监之法。凡医正、医工疗人病疾,以其全多少而书之,以为考课。药园师以待种莳收采诸药。医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医师二十人,工三百人,生四十人,典学二人。针博士、助教各一人,针师十人,针工二十人,引生二十人。按摩博士一人,师四人,工十六人,生十五人。 禁博士一人,师二人,工八人。宋朝于嘉佑中损益古制,而定名额。

太宗淳化三年五月,诏以民多疾疫,令太医局选良医十人,给钱五十千,为市药之宜,分遣于京城要害处,听都人之言病者,给以汤药。扶疾而至者,即(珍)[诊]视,仍遣内侍一人按行之。

仁宗庆历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诏国子监于翰林院选能讲说医书三、五人为医师,于武成王庙讲说《素问》、《难经》等文字。召京城习学生徒听学。本监奏:「以儒者讲学之地,不宜令医官讲说对列。窃见唐制,太常寺有八局,太医隶焉,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试登用,如国子监之法。乞令太常寺管勾施行。所有合借经书,即令本寺移文,于当监取索应付。」诏付太常寺施行。

八月二十二日,太常寺言:「近置太医局,领属本寺。昨令权就 吹局讲说,今招到诸科生徒已八十余人,其 吹局三间窄隘,兼逼南郊,每日教乐,讲说不便。欲乞移就武成王庙。」从之。

至和三年四月十七日,同知太常礼院兼寺丞王起言:「乞下诸路州军提刑、转运司,各令博访有艺医人委可保用者,约道里远近,与盘缠,发令赴阙,送本局,校其艺能。或显有学术,堪任录用者,即优与安排,以广医道。或类聚一书,上辅圣朝忧人爱物之心。窃虑其间安于乡闾,规避赴阙者,其所属处亦不得盖庇。如无,即具结罪供报。」从之。《职官分纪》:宋熙宁八年熙宁:原作「庆历」,据《职官分纪》卷一八改。,以提举太医局所为额。九年,以秀州华亭县主簿陈应之管勾太医局华:原作「军」,据《职官分纪》卷一八改。。五月,诏中书礼局修太医局式,候修定,即移市易务卖药所往彼看详。太医局今更不隶太常寺,别置提举一员判局,选差知医事者充。是月,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太医局,改差提举太医局单骧充管勾。仍令修葺旧司农寺,充医学公宇宇:原作「事」,据本书职官二二之三八改。。有司相度,寺屋兴修浩大,乞将旧朝集院修盖。从之。八月,改差前秀州华亭县主簿、管勾太医局陈应之知太医丞公事知:原脱,据《职官分纪》卷一八补。,仍今后以朝官充管勾。选人知丞事,通不得过三员。或俱是丞,即以官高者发遣。元佑《官品令》:太医丞

从七品。

嘉佑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太常寺言:「准诏,详定太医局学生人数永额。勘会先试中学生新旧人共一百六十一人,请以百二十人为额。数外有四十一人,又以经中试见在人数,今具额内及守阙人数以闻。仍乞今后年十五以上,方许投名充医生。虽在局听读及一周年,须候额内本科有阙,即选试收补。又自来考试,唯问《难经》、《素问》、《巢氏》、《圣惠方》大义十道,今详《神农本草》于医经中最为切用,自来多不习读。欲乞自今后每遇考试,于问义十道中兼问《本草》大义三两道。如虽通他经,于《本草》全不通者,亦不预收补。仍令本局常切讲习。又眼、疮肿、口齿、针、书禁五科,所习医全少,比之大小方脉医书,颇为侥幸。欲乞今后对义及七通已上方为合格。其金镞、书禁、伤折并为一科。」并从之。大方脉以四十人为额,有三十五人,阙七人;风科以三十人为额,有六十六人,余三十六人补充守阙;小方脉三十人为额,有三十八人,余八人补充守阙;产科以四人为额,有一人,缺三人;眼科以六人为额,有五人,缺一人;疮肿科以四人为额,有八人,余四人补充守缺;口齿、咽喉科以四人为额,有六人,余二人补充守缺;金镞兼书禁科以一名为额,见有一名;金镞兼伤折以一名为额,有三人,余二人补充守缺。

六年二月一日,太常寺言:「知亳州李徽之乞下外州军选试医学,救疗军民疾病事。检会太医局 ,应在京习医人欲本局听(局)[读]者,许于本寺投家状,召命官使臣或翰林医官、医学一员保明,仍令三人已上结为一保保:原作「条」,据下文改。,候听读及一年,试问经义十道,内得五道者,即本寺给牒,补充本局学生。兼准近条,以一百二十人为额。今看详,欲乞诸道州府比副太医局例,召习医生徒,以本州岛军投纳家状,召命官或医学博士、助教一员保明,亦三人已上结为保。逐处选官管勾,令医学博士教习医书。后及一年,委官比试经义,及五道者,本州岛给贴,补充学生,与免州县医行祗应。大郡以十(年)[人]为额,内小方脉三人。小郡七人,内小方脉三人。仍与官屋五七间,充讲习学。候本州岛医学博士、助教有缺,即选医业精熟、累有功效者差补。如不经官学试中者,更不得充医学博士、助教。如此,(只)[足]激劝外郡习学之人稍知方学,医疗生民。」从之。试格令于逐科所习医书内共问义十道,以五道已上为合格。其试医生大方脉:《难经》一部,《素问》一部,二十四卷。小方脉:《难经》一部,《巢氏》六卷,《太平圣惠方》一宗,共一十二卷。

英宗治平元年四月十一日,太常寺言:「太医局申,隰州进士申及甫授试国子四门助教,兼太医局丞;晋州医学博士武泰、荆门军医助教(候)[侯]昱并授试国子四门助教,太医局祗应。所有申及甫系太医局丞,欲要本局书押。寺司体量武泰

医术精深,欲乞兼太医局丞,与申及甫同签押兼讲说。其(候)[侯]昱亦乞授太医正祗应。」诏申及甫依所请,武泰、(候)[侯]昱差太医局正。

七月五日,诏以国子四门助教、太医局祗应郑叔熊改试将作监主簿,不理选限,仍支赐钱五十千,(遗)[遣]令自便。近臣荐其善医,遂召入太医局。叔熊辞以母老,不愿在局,故恩赐遣之。以上《国朝(为)[会]要》。《神宗正史 职官志》:太医局,熙宁九年置,以熊本提举,大理寺丞单骧管勾。后诏勿隶太常寺,置提举一,判局二,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其功绪,为三等第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失多者罚黜之,受兵校钱物者,论如监临强乞取法。三学生愿与者听受,而禁邀求者。及官制行,隶太常礼部。《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已见太常寺叙篇。

神宗熙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置太医丞,请给、佩鱼视殿中省尚药奉御,叙班其下。以处医官之产科、小方脉者,不使为尚药奉御也。

五年七月,太常寺言:「太医局以武成王庙建武学,合徙置他处。遂相城西扁鹊庙,可就置局。」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妃生,臣僚等不得奏乞太医局医生并百姓医人等,送医官院上簿,收姓名后试验。」

八年十二月,提举(大)[太]医局、大理寺丞单骧言:「本局系朝廷创置,所有合申请事件,乞许申中书。」而太常寺言,乞立提举太医局所为额,并从之。

九年三月五日,以秀州华亭县主簿陈应之管勾太医局。

五月,诏中书礼房修太医局式,候修定,即市易务卖药所往彼看详。太医局更不隶太常寺,别置提举一员,判局二员。其判局选差知医事者充句末原衍「从之」二字,据本书职官二二之三六删。。

十四日,诏罢熟药库合药所,其应御前诸处取索俵散药等,及所减人吏,并隶合卖药所。本所仍改入太医局,以光禄寺丞程公孙、三班奉职朱道济管勾合卖太医局药。

是月,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太医局、改差提举太医局单骧充管勾。仍令修葺旧司农寺,充医学公宇。有司相度,寺屋兴修浩大,乞将旧朝集院修盖。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知制诰熊本言:「乞改差前秀州华亭县主簿、管勾太医局陈应之知太医丞公事,仍乞今后以朝官充判,京官充管勾。选人知丞事,通不得过二员。或俱是丞,即以官高者发遣。」从之。

九月,诏太医局合治瘴药三十种,遣使臣赍付安南行营总管司。

元丰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太医局选医生十人,给官局熟药,乘驿诣曹村决河,医治见役兵夫。

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诏权御史中丞李定罢判太医局。除放欠负,以领察事

也。同日,起居舍人、史馆修撰陈睦提举太医局。

五年,行官制,以太医局隶太常礼部。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太医局选医生八人,令四厢使臣各辖二人,凡商旅与穷独被病者,录名医治。会其全失,为赏罚法,人月支合药钱二千。从两浙(展)[转]运副使许懋请也。

哲宗元佑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诏曰:「访闻近日在京军民难得医药,令开封府体访。如委是人多病患,可措置于太医局选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分认地分诊治。本府那官提举合药并日支食钱,于御前寄收封桩钱内等支破。候患人稀少,即罢。」

绍圣元年四月九日,诏:「访闻在京军民疾病者众,令开封府关太医局取熟药疗治。逐厢使臣、学生并给钱有差。」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一日,诏以太医局生差医生,分诣闾巷医治。

徽宗崇宁三年六月二十日,讲议司奏:「熙宁九年诏旨,兴置太医局,教养生员,分治三学、诸军疾病,岁尽比较,等第给钱。今来除别置医学教养上医外,其本局并合兴复。」从之。

大观元年二月六日,臣僚言:「伏见开封府参军曹照虽是门荫,止有医治,尝以罪改官,无因自进,遂假方伎,交结权要,为进取之谋。行术京师,以药笥自随,裒取遗谢,非士人之比,不可责以廉隅。今预缙绅之列,名寔未正,士论耻之。参军以议法律、治狱讼为职,而照见兼太医局丞,条禁与官不同。(望伏)[伏望]还(诏)[照]太医而罢其府官,庶几巫医卜相之徒,亦安分守。」诏曹照罢前件差遣,依旧太医局丞。

政和元年五月十二日,详定重修 令所言:「太医局状,奉议郎、太医局正程容(程)[陈]乞请给、序位、人从比附寺监丞体例施行。户部勘当,已得朝旨,依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则例支破。所有立班序位,欲比拟在都水监丞之下。」从之。

八月十八日,中书省言:「太医局令、正、丞系创置,旧法并朝廷差选士人,即非吏部员阙。除令已降指挥,今后并朝廷差人外,丞未有指挥。」诏太医局丞今后朝廷差人。

三年闰四月一日,尚书省言:「检会太医令裴宗元乞就太医局复置太医学,并依大观已行条例施行。奉圣旨依。外方难得医药,在京医学等员数甚多,并令尚书省措置。契勘翰林院见今医官至祇候七百余员,并无职事,诸路驻泊额止百余员,令立较试之法,随所试中高下分遣。诸路州军有大小远近之殊。而医有大、小方脉、产、眼、口齿、针、(产)[疮]、金镞之别。今以州郡分为八等,以医分为八科下项:三京七人,大方脉二人,小方脉、产、眼、针、疮各一人;帅府六人,大方脉二人,小方脉、产、眼各一人;上州四人,大方脉二人,小方脉、产各一人;中州三人,大方脉二人,小方脉一人;下州三人,大方脉二人,小方脉一人;次远二人,大、小方脉一人,小方脉一人;远二人,大小方脉

各一人。医职医工医治吏军民,任满比较,痊安八分以上,以下项医过人数十分为率:千人以上,或起死得生十人以上,虽不及八分免试,仍减三年磨勘。愿以磨勘改换服色者听。五百人以〔上〕免试,仍升注官一等;三百人以上,升注官一等,愿换免试者听。死失三分以上,以下项医治过人数十分为率:千人以上,展一年磨勘;五百人以上,展二年磨勘;不满五百人,展三年磨勘。一、应见在翰林院自祗候以上,许就试注官,于翰林院投状,牒送医学,类聚阙,贡院较试,出榜申奏,于礼部注授。一、诸州书医职医工历不验寔,冒妄虚伪者杖一百,吏人勒停;有情弊者加二等,吏人编管五百里。乞取者以自盗论。」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诏:「先帝董正治官,太医局丞教授学生员额成宪具存。今医局之外复建医学,既违元丰旧制。舍选之法,本示教养,今又医学生赐第之后,尽官州县,不复(贵)[责]以医术,平昔考选,遂成虚文。在京医学可并罢。应医学三舍生,旧系内外学籍,愿入学者,上内舍并特令于见医学舍额上降一舍。外舍许通理医学,校定入学。令礼部国子监限五日条具闻奏,官吏依(旨)[省]罢法,合当除者,别与差遣。文籍、田产、应干钱物,并并归国子监。」

八月二十五日,礼部翰林医官局言:「奉诏,立医官额。使、副,元丰旧额共肆员,今自和安大夫至翰林医官凡十四阶,额外总一百十有七人。直局至祗候,元丰旧额共一百四十二人,今自医 至祗候,凡八阶,并不立额,见在职者总九百七十九人,冗滥莫此之甚。应额外人可特免改正,郎以三十员,大夫以二十员,医 至祗候以三百人,〔余〕并为额外人,依已降待诏等指挥例施行。见带遥郡人请给等,并应医官入品及依官户,并依元丰法。比附元丰法不该入品、依官户者,并改正。医 以下,分立员额,令礼部同翰林医官局条画闻奏。今条画到下项;一,今准指挥,医 至祗候以三百人为额。一,拟立下项人额,医 :元丰额四人,今以七人为额;医痊,元丰额六人,今定以十人为额;医愈、医证、医诊系创立阶,今并入医候至祗候额内,通作二百八十三人为额。以上通医效、医痊八 共立三百人为额。医效七人,医痊十人,大方脉兼风科一百五十三人,小方脉二十四人,针科一十四人,眼科一十六人,产科一十六人,疮肿科一十四人,金镞科三十二人,口齿兼咽喉科共一十二人。」从之。

宣和二年九月十八日,诏:「医职初官,两迁便至升朝,因依侥幸,遂添医证、医愈三阶。然请给恩数一同朝官,显为太优。自今请给并依医候条例施行。」

十一月四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外州军奏补医职无立定人数,随场试补医学祗候,未审合与不合依今年八月十三日指挥,依待诏等指挥例,候销及额,方得收

补。」诏外州军奏补医职罢。

高宗建炎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上曰:「昨日医官已指挥令罢内宿,以为妄乱干请之戒。」先是,医官童从善乞作诊御脉祗应,翰林院具到从善系疮肿科,不应格法,得旨更不施行。

绍兴元年十一月十二日,诊御脉判太医局樊彦端言:「近东京差到太医局生九人,欲乞收管在局,依祖宗旧法,专一医治殿前马步军、三司诸军班直。遇有缓急病患,依本局自来立定条法,差拨逐处医治。」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医官局近收试到新补医官,及续到局人未经差遣,可令本局将先会到合破驻泊去处,不以轻重远近,理到局次序,与差注一次。」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医官局生员额并依旧制。内局生请给,令户部措置,量行增添,申尚书省。」户部寻取到粮料院状,具到太医局局生见勘在京请给则例,并依应措置,量行增添钱数。大方脉科、风科每月各请食钱二贯文,内有职事五人充堂长、斋长、司书、司门、斋谕,各添月俸钱一贯文。月内经差医治殿前马步、三司、禁卫、诸班直等,局生添破合药钱三贯文,不经差人勿给。今欲量增添食钱二贯文,通共食钱四贯文。产科、疮肿科兼伤折科、小方脉科、针科、灸科、眼科、口齿科兼咽喉科,金镞科兼书禁科,每月各食钱一贯二百文。内产科、疮肿科、伤折科每月内经差医治局生添破合药钱三贯,并小方脉科、针科兼灸科、眼科兼咽喉科、金镞科兼书禁科,月内经差医治局生添破合药钱二贯文。今欲量行增添食钱一贯八百文,通共食钱三贯文。」并从之。

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将来臣僚言试医人并太医局生附试,可令就本局专一 试,务要严革弊幸。应合行事件,令条具申尚书省。」

三十一年,诏:「太医局选试医生,差大方脉科或风科共四员通行出题考校,支破公使钱一百五十贯。旧制,分科差官及合破公使三百六十贯合:原作「四」,据下文「干道元年诏」条改。,至是省之。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四日,太医局状:「依指挥,条具并省本局医官八十八人,医生一百一人,并欲减半。据本局稍稍:疑误。,除无医官外,止有诸科局生,大方脉科一百二十人,见管三十四人;风科八十人,见管四十七人;小方脉科二十人,见管六人;眼科二十人,见管五人;疮肿兼伤折科二十人,见管一人;产科十人,见管一人;口齿兼咽喉科一十人,见管三人;针灸科一十人,全阙;金镞兼书禁科一十人,见管一人。乞将大方脉科见管人为额,小方脉已下科目元额并减半。」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十六日,诏:「太医局选试医生,并臣僚奏试医补医官名目,差大方脉科、风科共四员通行出题考校,支破公使钱二百五十贯。」按旧制,分科差官及合破公使三百六十贯,至是省之。

三年三月十九日,

诏:「除十四日已降指挥立额诸医官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生)[生及]局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先是,宰执进呈国用事,数内一项,医官请钱甚多。上曰:「此辈最无用,亦可省减。」故有是命。

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太医局生乞附省试试补,虞允文等奏曰:「医人入仕之路三,有试补,有荫补,有荐补。今独试补之法废,恐庶民习医者无进取之望,不复读医书。且局生请给,岁不过四千缗;国用司省之过矣。」上曰然,于是诏更不置局,依旧存留医学科,可令逐举附试。

八年正月二日,诏:「太医局更不置局,依旧存留医学科。逐举许行赴试逐举:原作「遂学」,据上条改。,权令太常寺掌行。其试补约束等,依已降指挥。」

九年,诏:「太医局选试医生,差大方脉科或风科共四员通行出题考校大:原作「太」,据上文改。,支破公使钱一百五十贯。」旧制,分科差官及合破公使钱三百六十贯,元年指挥已省作二百五十贯二:原作「三」,据上文「干道元年诏」条改。,至是又省之。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五年正月七日,礼部言:「据太常寺申,医生并〔局〕生并臣僚奏试医人附省试别试所解发。所有出题考校试官,每科虽合差二员;缘就试人数不多,乞依淳熙四年指挥,通差大方脉或风科共四员,中书、门下省行下翰林医官局,取索有出身郎及大夫以上姓名,于引试前二日点差,降敕令宣押入院。合用经书,下国子监、临安府医院关借。附试所公使钱系临安府报点检所,下所属应副。」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二年七月十九日,诏复置太医局。九月三日,诏:封桩库地一段空闲,令(展)[转]运使修盖,充太医局。

八月二十三日,礼部言:「太常寺检照太医局旧法下项:本局官二员,朝官充判,京官为主管,选人为丞。未罢局之前,止差一员,教授四员,于翰林医官内差权。吏额四人,未罢局之前,系前行一人,手分一人。后来权令(大)[太]常寺掌行,存留一人行遣。局生以三百人为额,裁减作一百三十一人。未罢局之前,八十五人,铜印壹颗。乞以『绍熙太医局记』六字为文。」诏:「和安大夫、诊御脉周昭判太医局,太医丞可于选人内选差。教授、翰林良医、诊御脉能蒙,翰林医证李九龄、高永年提举翰林院,李宗回差主管太医局。吏额依未罢局前人数,局生以一百人为额。」余并依。

三十日,诏:「入内侍省东头供奉官、主管太医局邓可改作提点太医局。」

十月十四日,礼部言:「太常寺看详到太医局申请下项:一,乞以提点太医局为名,铸造印记。今欲止令就用目今所领本职印(许)[记],不必别行铸造。一,乞差人吏三人,点检文字一名。今欲令提点官遇有行移文字,就用所领本职人吏兼行。或止用本局人吏,亦不致阙事。一,乞差破赍擎案牍兵士四人,乞止令于步军司差破兵士二人。一,乞将太医局应有行移申请事节,并申提点官取旨施

行。一,乞将提点官月给职钱等,依太医局主管局官则例,帮勘支破。不隶省、台、曹、部、寺、监等处,今乞依国朝典故,太医局隶太常礼部。遇有申请合行事件及取索供报,并照应未罢局前体例施行。」从之。既而御史台言:「近降指挥,提点太医局申请事节,并申提点官取旨施行,与不隶省、台、曹、部、寺、监等处,取索簿籍供报。今若不隶三省,则将来试选医官、补授太医、助教等事,亦可不由朝省,径自施行。独以不隶省、台、曹、部、寺、监一事,有碍成法,诚不可行。」从之。

三年二月十九日,礼部言:「今指定到太医局申,淳熙十六年铨试待补习学医生,今来复置太医局,本局参照旧法,申明朝廷,乞将上件名色改作铨试中太医局习医生。已赴绍熙元年省试。内有不中之人,每乞省试年分径赴省试,更不再赴铨试。」从之。

二十四日,臣僚言:「铨试中待补习学医生,今来已改作铨试中太医局习学生,不限人数取放。盖将尽取合格,以足所立员额之数。缘所差试官除假故避亲外,诸科共不过十人,可以揣度,阴相计会。今欲候会题之时,每道令出题官多供二三十件,从监试官对众抽摘,依格给与。且倍严怀挟、传义、代笔之禁。其将来试三场,亦合以第一场定去留。所供墨义大义等题目,仿此施行。其第二、第三场,每题亦合多供三五件,抽摘出题,庶几少革冒滥之弊。」从之。

四月十二日,诏:「今已复置太医局,从旧格法试补医人,其淳熙十五年九月十日试补医人指挥更不施行。判局以下三年为任,教授以下二年为任。如教授数内教导有方,可令太医局保明,存留再任。余并依未罢局前已降指挥。」

二十八日,礼部言:「太医局申,提点官不应干涉本局事务。照得提点太医局系属承受,所有每遇勘当申请并出给收使太医助教等应干事务,自来系朝廷批送礼部,行下太常寺,勘当行移。其提点太医局即不合干预。今欲从所乞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诏:「太医局缺少什物,令取会本局数目,差人计料制造。」

四年九月二日,诏:「太医局奉安神应王善济公,每遇春秋二祭,太常寺差官行事。并九月九日神应王生日,令临安府支钱二百贯文,充祠祭、斋醮使用,逐年准此。」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诏:「太医局教导生员、试选医官,性命所系,岂宜苟简 见行试法,带入经方数部,许就试所捡阅,因此诸生都不记念,其弊寖久。今后并不许携带经书入试。」以太常寺有请故也。

九月二十九日,翰林医候管震言:「医官补授有四色,曰特补,曰奏荐,曰臣僚奏试,曰局生锁试。自局生出官者,系经三场试中,号为广场人,许充试官。其特补、奏荐、奏试,绍兴初间止就医官局答(默)[墨]义数篇而已,故不为广场人。比年以来,

既将臣僚奏试之人与局生并附贡院,一(休)[体]出题,赴试三场合格,方许出官,此谓广场可也。本局循习旧例,每差试官,止以局生补授为广场人,其余不得预差。殊不知向来以局生补授者,历年既久,事故死亡,目今止有十数辈,往往可以(偏)[遍]嘱,殊非公道。今乞将比年奏试曾与局生一例三场赴试合格出官之人,通为广场人数,如遇有试,令医官局尽其员数,备申朝廷点差,以绝私弊。」从之。

四年二月八日,太常寺言:「庆元三年六月十九日指挥,究见渗漏登耗,合行撙节。数内翰林医官、太医局人吏、学生委是数多,若不量行裁减,显是虚费钱物。今看详,将太医局元立局生一百人为额,今欲十分为率,减去四分,以六十人立为定额。」从之。

既而本局开具:「未罢局以前局生以三百人为额。至绍熙二年九月内,复置局生,以一百人为额:大方脉科以三十人,风科以三十人,小方脉科以十人,产科、眼科、口齿兼咽喉科、疮肿兼伤折科、〔针〕兼灸科、金镞兼书禁科各以五人为额。目今本局见管(生)[额]内局生,大方脉科二十六人,风科三十人。请给三分减去一分,每人三贯六百六十六文。风科二十三人,即无请给。小方脉科三人,产科二人,眼科一人,口齿兼咽喉科一人,疮肿兼伤折科二人。请给三分减去一分,每人二贯文。已上并系额内局生之数,针兼灸科、金镞兼书禁科额内局生见阙。今承指挥,将太医局元立局生一百人为额减去四分,以六十人立为定额。本局今欲分拨大方脉科、风科各以二十人,小方脉科以五人,产科、眼科、口齿兼咽喉科各以三人,疮肿兼伤折科,针兼灸科,金镞兼书禁科各以二人,已上计六十人为额。」从之。

嘉泰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诏:「医生试中日,即理为给帖月日,寔及三年,方(试)[许]就省试。」先是,礼部奏:「太医局局生陈天麟等状,『伏 在法,诸习医生试中局生,理为给帖日,寔及三年,方令附省试。』缘本局前政官吏一时失于稽考,误以给帖之日方拟寔历。局生文帖系属省、部奏钞画闻,次第行移圆备,方与给帖。其或经由官司滞留,或遇假故,致受贴月日有不及三年之限,是无罪而殿举也。」至是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绍熙元年正月七日,翰林院言:「医官局申,该遇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覃恩。今措置下项:一,今来医官该遇覃恩展官,若该赦日如是解官持服并停废,或不得到局,及曾用上件赦恩序复官资之人,欲乞并不在今来展官之限。一,医官该遇覃恩展官,如是未曾依条赴局试验供给之人,欲乞先次出给展官公据。候公职参局了日改展。其已降指挥放行合该展官之人,如该赦日别无前顷事故,并具申所属,改展施行。一,照得绍兴三十二年医官能蒙等该遇覃恩展官蒙:原作「说」,据「二月一日」条改。,与不隔

磨勘。今来医官所得覃恩展官,未审合与不合隔磨勘。」诏与不隔磨勘,余依。

二月一日,诏医官能蒙、李九龄每日御前医药祗应,特与免今春点试官一次。以上《光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三 〔太仆寺〕 车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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