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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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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使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二十六日,遂安军承宣使、充殿前都指挥使、京城副留

郭仲荀

言:「护卫

隆佑太后

前去江宁府,节制一行军马及制置东南捉杀盗贼,东南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等依旧例

并听制置司节制。今安抚兼经制使,与(置制)[制置]司不相节制

,恐措置异同,不惟州县无所执守,兼军政不归于一,难以集事。乞并听本司节制。」从之

十一月十六日,御营使司都统制、充招捉(抗)[杭]州盗贼、制置使王渊言:「大军日用钱粮草料,及乡道间探人激赏,并随军火药箭、合用军器等,乞特降指挥施行。」诏令户部支银绢各一万匹两应副使用。

建炎三年二月四日,诏除吕颐浩资政殿大学士,充江浙制置使,兼知镇江府;刘光世殿前都指挥使、检校太保,充行在五军制置使、镇江府驻札。并专一控扼江口,两司军马并同节制。仍命杨惟忠节制江东军马、江宁府驻札。先是,黄巘善欲除颐浩资政殿学士,上以资政非前执政者恩数,止与从官等,特除大学士。

十日,吕颐浩言:「今来既充江浙制置使,专一控扼江口,下自江阴军口,上自瓜洲、石步、宣化渡,迤逦向上州军应干渡口,躬亲往来点检及措置防守,难以兼知镇江府。自江陵府至池州,乞委官总领,防守江口及措置战船。」诏颐浩往来经制,陈彦文、程千秋差充制置副使,梁永祖知镇江府。

三月十二日,诏御营平寇前将军范琼为庆远军节度使,依前职充(制)[荆]湖北路制置使。同日,诏刘光世为太尉,依前奉国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充淮南制置使。

六日八日,御营使司言:「防秋在近,其沿江至海岸合定地分。今措置杭州、平江府、镇江府、常、秀州、常州东至于塘镇四十里边大江。江阴军江路与通、泰、扬州对岸,系浙西路,欲令浙西安抚使康允之带本路制置使。」从之。

二十六日,诏右司员外郎刘宁止除直龙图阁,同提领水军,沿江制置副使。

七月五日,诏张自牧差兼京东制置副使。

八日,诏权发遣庐州胡舜陟除徽猷阁待制、淮西制置使。以舜陟上殿论事慷慨,请兵御寇以徇国家之急,故有是命。

八月五日,诏浙东西路帅臣已带安抚使、都总管者,并不带制置使。

闰八月一日,诏奉议郎、徽猷阁待制、淮南西路制置使胡舜陟除沿江都制置使舜:原脱,据《宋史》卷三七八《胡舜陟传》补。、知建康府,兼江南东路安抚使;王义叔沿江制置副使。

祖宗时,所谓安抚者止管机密、兵马、边防等事,财计自有漕使转输,安抚所不预知,盖有深意存马。今日知州带安抚者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是持朝廷生杀之权。若行之于兵马边防之间,即为大利;若便宜夺所隶州军财计,为害不细。契勘南康军隶属江州安抚,制置于 二十三日,臣僚言:「窃见自今诸州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可拟朝廷。伏

今年七月内。访闻前江州安抚张澄差官行便宜公文,遍诣本军场务,微及井灶,并上供钱尽搬载上(般)[船],本军帑藏为之一空。方欲离岸间,幸而张澄被责,不曾搬行。万一席卷,本军既阙绝支费,定生变乱。伏望止许漕使转输本路财用。」诏除用兵许依便宜指挥,余并禁止。

十一月七日,江南东路转运司言:「近降指挥,令江州、建康府守臣并带制置使。窃详上件使名,止谓制置军事,不用常法处断军兵将校罪名,及抽取辖下州军器甲、兵级。今来江州制置司却尽用『制置』两字行遣他州事务。如南康军知军韩登胄已系提刑司体量,其江州制置司又差官体量;如南康军财赋已系转运司移用,其江州制置司又差官 刷,立要起钱一万贯。又今年秋米,擅勒南康军起二万石。其韩登胄既被放罢,本军有签判李闻之合权,其江州又差制置司干办官朱竑前来权管军事。窃虑其它州郡于刑狱则无所适从,于财赋则泛科难给。欲乞只许制置军事,其它刑狱、财赋及差官权州县职事,乞依旧只付提刑、转运司用旧条行遣。」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御前右军都统制张俊充浙西江东路制置使,带领所部并陈思恭军马前去抚定军民,招收盗贼。除刘光世、韩世忠人马外,其它诸军人马并听节制。

五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帅臣近年并带马步军都总管,职任事权已自不轻,所有制置

使祗是虚名,兼朝廷因军兴时暂差充制置使之人,名称混杂,无以区别。其诸路帅臣见带制置使并罢。」

十月十七日,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言:「旦夕起发之任,缘本路见有韩世忠、张俊系两浙西路制置使,并听节制。窃缘本路兵火之后,官私凋弊,岂任三处节度呼索!」诏韩世忠、张俊并(依)[已]召赴行在,自合罢制置使。

绍兴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江东西、湖南路上供钱粮久失措置,夏秋二税上户拖欠不催,下户受弊,逐路盗贼尚众,至今招收未尽。可差户部尚书孟庾带见任充江东西湖南路宣抚制置使,其应干财赋拘催蠲放,依条照赦施行,务要宽恤民力。其上供钱粮催促依限起发,应贼盗当招收或掩击者,并委相度措置,条具闻奏。」

二年七月二日,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仇迭言:「已被旨制置使叙位依发运使例,所有本司属官亦乞依发运司属官条例。」从之。

二十六日,吕颐浩言:「朝廷近置沿海制置使、最为得策。然虏舟从海道北来,抛大洋至洋山、二孤、宜山、岱山、猎港、岑江,直至定海县。此海道一也,系浙东路。若自通泰州、南沙、北沙转入东签料角、黄牛垛头,放洋至洋山,沿海岸南来,至青龙港。又沿海岸转徘徊头至金山,入海盐县澉浦镇黄湾头,直至临安府江岸。此海道二也,系浙西路。万一有警,沿海制置一司缓急必不能照应两路事宜。欲乞令仇迭掌管浙

西淮南路,别差制置使一员管浙东福建路,候防秋过日罢。」从之。

【宋会要】

绍兴三年四月二十日,福建两浙淮南东路沿海制置使

仇迭

言:「发运转运使副、提刑官遇天申圣节,依上供格法,各有合发进奉银绢。今来本司系创

置,所有天申节进奉银绢,即别无条格,未审合与不合桩发。」诏不合桩发。

六月十六日,诏罢沿海制置使司,见在定海县船令明州守臣兼总领张公裕充同总领,专在定海县逐官并同签书。如守臣合诣点检,听暂将州事交与通判讫前去。参谋、参议官并罢,属官人吏等裁减数目,令守臣同公裕减定申尚书省。仍以总领海船所为名。

九月十五日,诏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充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

十八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除赵鼎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岳飞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今措置事件:一、令岳飞于江州、兴国、南康军一带驻军,其江西见管诸处军马虽隶使司,如遇缓急,许岳飞抽差使唤,赵鼎发遣应副,务要内外相应,共济国事。一、今来制置大使赵鼎系洪州置司,若江上有军期急速会议不及,许岳飞一面随宜措置施行(乞)[讫],报赵鼎照应。一、江北对岸系舒、蕲两州,可令隶岳飞节制,合用钱粮令赵鼎催督所属监司、州县应办。如违,按劾闻奏,当议重寘典

宪。」诏并依,仍札都督府并淮南宣抚司照会。

二十一日,诏:「岳飞落『沿江』二字,充江南西路制置使、江州驻札。其沿江兴国、南康军一带江面,仰多方措置堤备。及本路州军缓急贼马侵犯去处,亦仰分拨军马遮护,无致疏虞。余依已降指挥。」

二十九日,枢密院言:「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乞辟差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参议、干办、准备差使人吏等。」诏置书写机宜文字一员,许差男及之外,其余属官、使臣令仲荀相度,就用总领所见任人。如内有不堪倚(伏)[仗]之人,许具名申尚书省替换。若非泛合差官干事,遇阙许本州岛或所部合差出官内差委。

十月五日,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武泰军节度使、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乞罢军职事,上曰:「此有故事,兼亦有恩数,不当如常制。」降诏不允。令问枢密院吏,莫有知者,寻绎故实,得旧例,诏仲荀罢军职,加检校少保。

十九日,诏:「吴玠已除利州路阶成凤州制置使。访闻昨来饶风岭退师,盖缘宣抚处置使司所任官属听信不一。今来王似等已委吴玠措置守备,所有战御之策,临机制胜,尤当委任,务出长算,以责成功。仍在协和,共济国事,捍贼保境,无失机会。可札与王似、卢法原、吴玠,各具知禀闻奏。」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关师古除熙河兰廓路安抚制置使。

四月十八日,镇南军丞宣使、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岳飞言:「胡

世将除知洪州,兼江南西路安抚使,兼制置使。契勘自来行移系用状申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司,今来胡世将充本路安抚制置使,未审依旧用申状,唯复用公牒。」诏行移文字许用公牒。

二十七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使胡世将言:「本路先系差除大使,合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文字)[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遇有阙官去处,并许奏辟差权。」诏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差使各减一员,余依赵鼎已得指挥。

七月三日,枢密院言:「席益已差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缘本路见今讨捕杨么、黄诚贼火,王燮见充本路制置使。」诏席益特差充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

八月十六日,诏新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益)[兼]知潭州席益,并依吕颐浩昨任江东安抚大使所得指挥施行。

十八日,知枢密院事赵鼎言:「臣今出使川陕荆襄,其合行事件,已得旨依吕颐浩、张俊、孟庾昨申请到江淮荆浙都督府并宣抚处置使司已得指挥。契勘张俊下属官张宗元、冯康国并带出郎官职事,所有今来踏逐辟差到官属内有见在行在职事人,亦欲依例带出见任职事。」从之。

十九日,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奏劾统制官辛太不听节制,擅自将兵回归本镇。诏辛太有误军期,罪当诛戮,特贷命,除名勒停,令本镇自 。是时岳飞率

将佐王万收复襄阳府,又令万同辛太等于清水河屯驻,掩杀伪齐贼马,而太不听节制,并荆南镇抚使解巘不即发遣,及妄申收复襄阳,为岳飞所劾。已责太讫,就令解巘分析因依奏闻。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枢密院言:「襄阳府、随、郢、唐、邓、金、均、房州旧系京西南路,信阳军旧系京西北路。除金、均、房三州见差镇抚使外,欲将襄阳府、随、郢、唐、邓州、信阳军六郡并作襄阳府路,本府置帅司。缘收复之初,事务不多,未差监司,止依(口一)[已]降指挥,委制置使岳飞措置,仍隶属都督府。」从之。

五年二月十二日,诏岳飞除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神武后军都统制,前去荆湖南、北路招捕盗贼。其钱粮江西委范振、湖南委薛弼、湖北委刘延年充随军转运。

十一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席益除资政殿学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除逐路措置边防、调发军马隶宣抚司外,其应干合行事件并依江南等路安抚大使司已得指挥。」诏逐州兵马自合并隶安抚制置大使司,如遇有边防紧切大事,即令宣抚司措置。

六年二月四日,诏马扩兼沿海制置副使。

四月四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颐浩言:「乞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五员,并从本司举辟。今乞辟左朝奉郎、提举洪州玉隆观傅崧卿充参谋官,降授左朝请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王

次翁充参议官,左朝奉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范醇充主管机宜文字,右朝散郎、主管台州崇道观王治,左宣教郎、知严州寿昌县臧梓,武显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王绘,并充干办公事。」从之。

二十九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岳飞昨充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兼蕲黄州制置使,今来已除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其蕲黄州自合依旧兼行节制。」从之。

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监司、郡守玩袭积弊,率多违戾,已除席益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应所部自合按劾外,其监司未有约束。」诏四川监司应有违戾,并令席益按劾闻奏。

七月六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四川见禁公事未曾被受朝〔廷〕指挥,许本司一面酌情断遣。今据四路诸州应奏及刑名疑虑等文案,并申本司,比欲退下依条施行,缘川(属)[蜀]去行在遥远,兼正值暑月,不可淹留待报,除命官犯入己赃罪案令本州岛遵依已得指挥断遣外,余案臣已逐急遵依王似、邵溥已得指挥酌情断下,仍已各具奏闻。臣契勘四川州军所申狱案不少,系事干人命,全藉通晓刑法官详断,免有失当。昨得旨于宣抚司属官内存留二员充属官,其所留官与本司属官即无曾任刑寺法官之人,欲乞更许于于宣抚司属官内存留一员窠阙,许于四川得替待阙寄居官内选差一员,充本司检法官,专一详断诸州所

申应奏狱案,所贵远民不致冤滥。其陕西诸州去行阙愈远,所有应奏狱案,亦合取自圣裁。」诏依。其陕西诸州应奏案,并依四川已得指挥施行。

十月九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梁汝嘉除浙西沿海制置使,其见领巡幸随军都转运使职事自合依旧。」诏梁汝嘉兼淮东沿海制置使。

同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刘锜除浙西沿海制置副使,所有通州管下料角最系贼船来路紧切控扼去处,除已分拨人船委官措置提督外,诏王彦除浙西兼淮东沿海制置副使。」

十一日,浙西淮东沿海制置使梁汝嘉、副使王彦言:「被旨,汝嘉等蒙除前件使名,其合行事务,并依仇迭、马扩已得指挥。一、乞以『浙西淮东路沿海制置使司』为名,使、副各乞下所属铸造印记。其行移文字入斥候并奉使等第,并乞依都转运司已得指挥施行。一、人吏且就差巡幸随军都转运司、都督府参议官所带人吏兼充,其请给等更不添支。一、合( )[辟]属官乞先次差参议官二员,今乞差左朝请郎、新差通判建康府顾丙,右通直郎、新差知濠州蔡延世等充,请给、人从及未差员数,乞候关会到仇迭等已得指挥,续行申乞。一、今来措置防托海道,事务繁重,合要使臣分头使唤。今乞差置准备差使、听候使唤各一十员,并乞许于已未参部见任得替待阙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内指差,先次供职,理为资任,差讫具名申朝廷给降

付身。一、沿江海措置防托,合要激赏钱物,欲乞许依仇迭、马扩例,从朝廷支降,应副支用。一、契勘今来淮东、浙西沿海把隘官兵及海船槔梢等日支米钱,欲乞浙西委漕臣、淮东委提点公事专一应副。一、仇迭、马扩前后申请画降旨挥,今乞并许使、副通用。」诏第四项共差一十员,专听梁汝嘉使唤;第五项令户部共支银二千两、绢一百匹、钱二千贯。余并从之。

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右武大夫、开州团练使刘锜特授依前官,权发遣庐州军州事,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兼营田使,兼淮西制置副使。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诏胡世将除枢密直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五月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江西帅臣李光见带安抚大使,前来帅臣胡世将系安抚制置使。」诏李光令带安抚制置大使。

九年正月十三日,新差知绍兴府、充两浙东路安抚使周秘言:「已于入界日,先次交割安抚、都总管司职事,昨来沿海制置使见行事务,已蒙并归浙东安抚司讫,今来被受告命,即无兼沿海制置使字。缘本司见有职事,秘除已遵依元降指挥一面兼领,未审合与不合带入阶衔。」诏兼沿海制置使。

十九年四月二日,诏:「四川安抚制置使司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准备差遣二员,准备将一员,使臣一十人。其官属、人吏、军兵等请给,令总领所支拨钱引

一万道充岁计。如军中非泛激犒之类,别具状申取朝廷旨挥。并本司旧有抵当熟药、醋库,每岁所收息钱依旧充经抚蛮夷等支使,仍令户部裁定。」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四川发来扈卫人已满千人,可行下制置司,今后每岁招填三百人赴阙,庶几扈卫不至阙人。」

二十八年五月四日,兵部侍郎汤允恭言:「制置使选任尤重,一司属官,赖以赞佐,每制置使替移,或赴召命,一司之事皆在佥厅官,或系选人,而州县观望,亦多灭裂。欲望今后成都知府阙,依条令监司兼权外,缘都大茶马在成都府置司,其制置阙则差都大茶马,又阙则差总领兼权。所有制置一司僚属,除书写机宜外,其余朝廷选差,或制置奏辟,皆用京朝官。」诏今后四川制置司阙,就令都大茶马一面时暂兼权;茶马又阙,即总领兼权。余从之。

【宋会要】

隆兴元年七月一日,新除兵部尚书

虞允文

言:「被旨改差湖北京西路制置使,所有差破官吏、使臣、军兵、人从请给等,并欲依近除

逐路宣谕使申画到前后指挥施行。乞以『湖北京西路制置使司』为名,下所属铸印。缘起

发日逼,乞且就用近阙借到奉使印沿路行使,候给降到新印日缴纳。其行移除朝廷具申外,

所部总领、监司、诸军并州县,乞依例用札子,内外官司并行关牒。」从之。

同日,新除敷文阁直学士赵子潚言:「被旨差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照得前制置使仇迭、郭仲荀所差官属员多,虚费廪禄,今乞裁减,许于见任得替待阙文武臣内踏逐谙练海道利害之人,先次权摄,如委可倚仗,申廷朝给付身。参议官一员,乞从朝廷选差外,书写机宜文字一员,乞依仇迭例辟差亲属;干办公事一员、准备差遣一员,于京官选人内辟差;干当使臣四员,于大小使臣内通差。已上官属依安抚司属官例破请给。」从之。

八日,虞允文奏乞钱粮当辍内藏库金银应副。

九月二十三日,户部状:「准都省批下虞允文言,被旨荆襄措置军马,两路见屯官兵数多,逐时激犒诸军、发遣间探等,支用不一。今欲依江淮宣抚司例,于鄂州、襄阳府各置激赏酒库一所,措置收息,补助支遣。本部今勘当,欲依所乞,下虞允文一面措置施行。」从之。

二年七月二日,诏户部尚书韩仲通除荆襄制置使。

三日,诏荆襄制置使虞允文已召赴行在,参议官吕擢可升参谋官,令权主管司事。

同日,韩仲通言:「被旨差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乞依虞允文差置官属、使臣人数并鞍马等前后已得指挥施行。其应合差人吏、军兵、人从等及请给,应干合行事,特乞并依两淮宣谕使体例差破。其虞允文已召赴行在,欲下礼部权借第一等奉使印记一面,沿路行使。候交割制置使印,即便(交)缴纳。」从之。

日,韩仲通言:「被旨差往荆襄,宣布德意,抚问将士,乞下学士院给降宣,其犒设乞依两淮宣谕司例支给。」从之。

同日,又言:「淮东西宣谕司准备支用钱物,承指挥于都督府所管钱内各行取据十万贯。臣将来到司,有合支用钱物,乞下湖北总领所于桩管钱内支破。」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沈介特起复元官,除显谟阁直学士知鄂州,兼鄂岳江黄州汉阳军沿江制置使,不许辞免。候指挥到,限三日起发。」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日,中书门下省勘会:「韩仲通昨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除本身驿券外,每月别支给钱一百贯。今来沈介亦合一体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奏,沈介言解职终丧。诏限十日结局,官吏、军兵并发归元来去处,见在钱物等令湖广总领所拘收。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宣谕宰执曰:「史正志条具舟师利害,其间亦有可行者。」魏杞奏曰:「见史正志之论甚有理。」上曰:「欲早行措置。」蒋芾奏曰:「陛下将来要差大臣出使,不若先遣史正志,他时可为参赞。」上曰:「便差知建康,仍兼沿江制置,自建康至鄂渚舟师并令总之。」

二十九日,新除集英殿修撰、知建康府、兼沿江水军制置使史正志言:「契勘今沿江制置使除专一措置水军海船,要为久远利便之计。所有合用印记,今乞于礼部关借奉使印前去,专充制置司使用。所有创差签厅一司官吏,窃虑耗费财用,

今只就用安抚司签厅官吏兼制置司职事,却乞复置省罢阙,请给依安抚司属官(吏)[例]。属官所带衔位,称江东安抚司沿江水军制置司,所有库务更不别置,凡有修造船只、教阅支费,就用安抚司钱物。」并从之。

四年三月十四日,史正志言:「乞将到任后节省到钱内支拨见钱十万贯,收系制置司水军赤历,于出产木植州军收买板木,就建康自置船场,增造一车十二浆四百料战船,相兼使用。」从之。

六年正月十二日,诏:「已降金字牌二面付四川宣抚使王炎,附发边防文字,其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见存留金字牌二面,令宣司缴纳。」宣司奏:「检准绍兴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李璆申奏,契勘宣抚司昨奏请到指挥,许权留御前发来金字牌二面,附发合奏边防机速文字奏。今来制置司亦乞依上件事施行。」从之。

三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四川已有宣抚司,系执政官出使。诏四川安抚制置司并属官并罢,并归四川宣抚司,公使等及见管钱物,委宣抚司拘收,具数申尚书省。其余应干事务,照应昨胡世将除宣抚并罢制置司已行事理施行。

淳熙元年六月十四日,皇子判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魏王恺言:「沿海制置司干办公事一员,乞许本司依旧辟差;准备差遣一员,乞复还本司,以元置海道干当使臣窠阙充辟;准备差使一员,乞令依旧。」从之。既而四年四月,又

言:「近(干)[准]指挥省罢诸处准备差遣、差使,其应屯驻所在,许从主帅依旧辟差。本司系屯驻水军去处,乞将已差文臣准备差使改充准备差遣,依旧例令入签厅。所有武臣准备差使窠阙,却乞减罢。」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乞添本司参议官一员,仍厘务。从之。

八年闰三月七日,新赴忠州蔡兴国言:「四川沿边城寨官旧系逐路帅司辟差,今皆专委制置司奏辟。从辟之人,州郡不敢谁何,废职旷官,往往而有。乞令制置司依吏部格法差注,或从四路转运司出阙,衮同在部曾历沿边亲民未满六十人拟授。」诏除堂除一阙、吏部三阙依旧外,四川制置司辟差阙内留二十阙,令本司辟差。其余窠阙并潼川府等路安抚司、利州路转运司窠阙,并令逐路转运司依见行条格指挥差注。

六月十四日,诏吏部权将四川诸司属官窠阙官下制置司,照应资格,铨量人材,具名奏差。如系见阙,依条先次就权,仍许用三年以下阙,即不得将不应资格人以奏差为名一面权摄。如或违戾,依淳熙三年四月八日权摄指挥,将请过钞计赃,其所差不当官司及被差人并一等科罪。

庆元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书舍人兼侍讲吴宗旦言:「窃见臣僚札子,乞罢帅司内机宜事,得旨依。欲望圣慈将已辟差在任之人日下住罢过俸给且与免追,如此法令公行,无所避就,回邪知畏,自绝侥

幸。所有录黄,臣未敢书行。」诏从之。其四川制置司机宜一阙仍旧存留。

三年四月九日,诏沿海制置使司添差参议官更不作阙差人。从守臣林大中之请也。

开禧二年七月九日,诏宝谟阁待制、知建康府叶适兼沿江制置使。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叶适奏:「沿江制置使与沿海制置使事体一同,所有合举官,沿海制置司递年所发关升改官、升陟任使员数,系隆兴元年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仇迭、吕源申请,依两浙转运使例,每岁减半举官,并乞将本司官属许本路监司互举,奉旨依安抚使荐举。今欲照沿海制置司已得指挥,依安抚使荐举,庶几有以激(属)[厉]。」从之。

六月五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叶适言:「昨被旨兼沿江制置使,已蒙朝廷照沿海制置使司例荐举官属。续被旨改兼江淮制置使,专一措置屯田,所有荐举系通行四路。窃照两淮经虏骑蹂践之后,州县焚毁,乡落萧条,目今经理,若非有以激赏,无以使之乐于向前。乞于四川制置司体例内权放行一半或三分之一,令本司荐举。至结局日止,仍将昨来沿江制置司已举过员数并行通理。」从之。

七月十七日,诏集英殿修撰、知江州徐谊除宾谟阁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

嘉定元年七月十八日,诏观文殿学士、赴建康府何澹兼江淮制置大

使。

二年二月五日,诏江淮制置大使司、京湖制置司岁举改官,并依四川制置司体例理为职司。

八月四日,诏资政殿学士、赴沔州、兼四川宣抚副使安丙除资政殿大学士、知兴元府、四川制置大使。

三年三月九日,诏四川制置大使依四川安抚司例,岁举改官一十一员,从事郎六员。从安丙之请也。

九月二日,诏四川制置大使岁举改官一十五员,从事郎九员。以安丙奏:「绍兴七年,席益除四川制置大使,专降旨挥,岁举改官二十员。丙先任宣抚副使日,得旨岁举改官一十员,而制置司旧例岁举九员。当来并置,即系共举改官二十员,而四蜀尚有遗材之叹。今宣司已结局,制司事务得旨并归大使司,视前时责任愈重。事务既殷于前而荐员不加于旧,恐无以作其趋事赴功之心。」故有是诏。

嘉定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湖北、京西制置司照湖北、京西宣抚司两路每岁荐举员数减半。既而湖北、京西宣抚司每岁举改官六员,从事郎三员。分上(下)半年举改官三员,从事郎二员;下半年举改官三员,从事郎一员。

七月十一日,诏兵部尚书杨辅除龙图阁学士、知建康府、兼江

淮制置使。

八月三十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杨辅奏:「江淮州郡并两淮江上诸军并隶本司节制,所有应干事件、辟置官属,乞并照江淮制置大使司体例施行。」从之。

十月三日,诏宝谟阁待制、知福州黄度除龙图阁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制使。

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诏中奉大夫、宝文阁待制、兼知建康府、江东安抚使、行宫留守司公事李大东充沿江制置使,建康府置司。朝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贾涉充淮东制置副使贾涉:原作「贾陟」,据《宋史》卷四○三本传改。高宗皇帝朝沿江及东西两淮各有制置使,官卑则命以副使,典故具存。乞仰体高宗成宪,分差沿江及东西两淮制置使。其有官序尚卑,资望尤浅,则亦命以副使。俾之各居属部,是非委得以亲见,利害不惑于传闻,变生于顷刻则随变而辄应,战胜而捷来则核实而即奏,上下相孚而不忤,部内亲觌而无间。若然,则何事不集而何功不成矣!」故有是诏。 ,楚州置司。朝请郎、直龙图阁赵善湘充淮西制置副使,庐州置司。以臣僚言:「国家设制置使,盖以朝廷去淮差远,军政难以喻度,机有可乘,间不容发,岂可无策以处此 臣恭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李奏:「沿江制置副使一司,系朝廷特行创立,并无官属可以协济。今欲举辟几员,伏乞朝廷参酌,速赐指挥。」诏沿江制置副使司差干办公事一员,于京官选人通差;准备差遣一员,专差选人,并以经任有举主、无过犯人;准备差遣二员,通差大小使臣。令本司从公选辟,不许差子弟并亲知以充员数。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宣谕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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