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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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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革了職的潘英章,由雲南的督撫,派人解送進京,一到就被收押,不准任何人跟他見面。但一關好幾天,並未提堂審問。這因為張之萬不如潘祖蔭那樣有魄力。期望分擔責任的人,越多越好,要求加派大員查辦。軍機處問了惇王的意思,奏請加派戶部尚書閻敬銘,刑部左侍郎薛允升會同辦理,因而耽誤了下來。

當然,審問潘英章,並不需他們親自到堂,各派親信司官,連同趙舒翹,一共是五個人會審。

「潘英章!」趙舒翹問道:「你跟崔尊彝等人,是何關係,先說一說。我可告訴你,你是革了職的,不說實話,就會自討苦吃。」

在用刑的威脅之下,潘英章非常知趣,「我一定說實話。崔尊彝是雲南善後局總辦,同官一省,向來交好,周瑞清是世交。」他說,「龍繼棟原是我當知縣的時候的幕友,知縣交代,虧空了一筆公款,是龍繼棟拿他的住屋借了給我抵債的。」

「李郁華呢?」

「李郁華到雲南做過考官,因為是同鄉,彼此有過往來。」

「你跟崔尊彝是怎麼起意,進京來遊說雲南報銷案的?」

「崔尊彝為報銷案很著急,急於了結以後,預備辭官回家。去年我補了永昌府,奉旨進京引見,崔尊彝亦要進京,當時便託我替他幫忙,找周瑞清託戶部司員代辦,較為省事。這完全是因為怕戶部書辦有意刁難的緣故。」

問到這裏,趙舒翹先看一看由順天祥、百川通兩家查出來的帳目,記明崔尊彝由雲南匯到京裏的銀子是十八萬五千兩,另外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總數二十一萬三千兩。這筆巨款的來路去向,一直不明,此刻弄清楚了潘英章的人事關係,便得從這裏入手,查問究竟,案情就容易清楚了。

於是他問:「匯到順天祥的銀兩總數,你知道不知道?」

「當然知道,共計十八萬五千兩,公款只有十萬七千六百兩──。」

這筆公款是預備辦報銷津貼部裏用的,此外有崔尊彝、潘英章私人的款子,以及代雲南官員匯到京裏的私款,總計十八萬五千兩。編列三個字號:福、恆、裕。如果是公款開支,便用「福記」名下的存款,而這個戶頭,最初只支用了五萬兩。

「到京以後,我就找周瑞清談報銷的事,周瑞清不願意管,再三懇求,他才答應──。」潘英章彷彿有些礙口似的,停了下來。

「答應了怎麼樣?」

潘英章想了一會,終於老實招供,「周瑞清到戶部去打聽,這個案子歸雲南司主稿孫家穆承辦。正好龍繼棟跟孫家穆同司,所以託他跟孫家穆去商量,講定津貼八萬兩,先付五萬。後來在周家付了孫家穆四萬五,餘款──。」

「慢點!」會審的沈家本打斷他的話問:「說定五萬,怎麼又變了四萬五?」

「是這樣的,」潘英章很吃力地說,「我請周瑞清扣下五千兩,等到兵、工兩部議准,手續都清楚了以後再付。」

「那麼,其餘的三萬兩呢?」

「其餘三萬兩,等崔尊彝到京,結案以後自己付。」

「既然這樣,扣下五千兩在情理上就不通了。如果你認為孫家穆沒有辦妥,兵、工兩部未曾議准,可以扣住那三萬兩不給,為甚麼先扣五千兩?」沈家本問道,「你想想看,是不是情理不通?」

他問得含蓄,趙舒翹卻是直揭其隱,「這五千兩,」他問,「是不是給周瑞清的酬勞?」

潘英章早就在路上便接到警告了,千萬不能牽涉到周瑞清跟他以上的人物,所以用斬釘截鐵的聲音答道:「決不是!」

「然則所為何來?好了,這話暫且也不問你。」趙舒翹說:

「你再往下講。」

「到後來我就不大問到這件事了,一來要忙著引見,二來,水土不服、身子不爽,一直在龍家養病。」

「龍繼棟也用過百川通的銀票,是你送他不是?」

「不是!」潘英章說,「我自己有一萬銀子,劃出五千給龍繼棟,是還他的房價。另外送了四百兩銀子,是津貼他的飯食,送他老太太的壽禮。」

「李郁華呢?有沒有幫著你遊說?」

李郁華是個不能「共事」的人,潘英章一到京,跟周瑞清和龍繼棟談起雲南報銷案時,就受到過警告。此時老實答供,同時又說:「李郁華曾經一再問起,我也不敢冷落他,所以拿崔尊彝託買東西這件事,轉託李郁華去辦。」

「這是甚麼意思呢?」

潘英章苦笑不答。其實這是無須問得的,當然是借此「調劑」之意,要問的是,李郁華得了多少「好處」?

「託李郁華買的甚麼東西?」

「是人參、鹿茸這些珍貴藥材。」

「交給他多少錢?」

「是──,」潘英章想了想說,「兩千五百多兩銀子,細數記不得了,是開了單子買的。」

「李郁華是不是照單子買了?」沈家本問。

「大致照單子的。」潘英章說,「有些東西買不到,或者貨色不好沒有買。一共買了兩千一百多兩銀子。」

「這就是說,多下四百兩銀子,可曾繳回?」

潘英章遲疑了一會才答:「送給他了。」

問官相視而笑,又彼此小聲商量了一下,由剛毅問道:

「你將你替崔尊彝經手的帳目,說一遍看。」

「是!」潘英章眨著眼思索了好一會,很謹慎地答說:「備用報銷銀一共十萬七千六百兩,我代崔尊彝買東西,花了九千四百多兩,餘下一萬五千八百多,交給他本人了。」

「那十萬七千六百兩,是雲南的公款?」

「是的。」

「這一說,除掉部費八萬兩,餘下的兩萬七千六百兩,是崔尊彝挪用了?」

沈家本的這一問,分清了眉目,略有倦意的問官,無不精神一振,凝視著潘英章,要看他怎麼說?

潘英章有些緊張,結結巴巴地回答:「這,這也可以這麼說。」

「甚麼叫『也可以這麼說』?事實俱在!現在我們替崔尊彝算筆帳看,他自己私項是三萬二千兩,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就是六萬,再挪用公款兩萬七千六百兩,總共八萬七千六!」沈家本提高聲音問道:「一個道員進京引見,何致於用到這麼多錢?」

翻來覆去的盤問,問到這一句上,才是擊中要害。但問官的想法不同,有人求水落石出,有人講「就事論事」,趙舒翹感念潘祖蔭在王樹汶這一案上的自悔魯莽,歉然謝過,因而對他在雲南報銷案上所持的「完贓減罪」,不事苟求的宗旨,覺得應該做到「不為已甚」這句話。而此時正是他該執持宗旨的時候。

於是,他先咳嗽一聲,意示他有話要說,接著看一看左右,是打個招呼,等於在說:「稍安毋躁,且等我說完。」

未說之前,先看一看潘英章的神態。他眨著眼,凝望著磚地,顯得非常用心的樣子,此時只要一聲斷喝,便可以教他張皇失措,但趙舒翹不願意這麼做。

草草問了幾句,吩咐還押,接下來便是提審孫家穆。潘英章未到案以前,都推得一乾二淨,此刻人證俱在,無可抵賴,他見風使舵,覺得不如和盤托出,一則見得誠實不欺,再則責任分開來擔負,罪名可減,所以一堂下來,案情縱非水落石出,大致也都明白了。

當然,周瑞清是個關係特殊重要的人物,孫家穆只管在報銷上替崔尊彝彌縫,他所收的四萬五千銀子,都分了給本司的官吏,與堂官無涉。如說王文韶、景廉受賂巨萬,當然是周瑞清過付。但是,牽涉到一二品大員,非司官所能訊問,因而在眼前,要問他的,也只是如何在崔尊彝、孫家穆之間說合而已。

他的供詞與潘英章的話無甚出入,問到應付五萬,何以只付四萬五,為何留下五千?他卻說不出一個究竟。只表示那五千兩銀子,一直未曾動用,仍舊存在順天祥,便是他未曾受過任何「好處」的明證。

※※※

案子辦到這裏,分開兩部分在「追」,明的是追人追贓,照孫家穆所供,凡曾分到錢的官員,是奏請解任或革職,到案應訊,書辦則由步軍統領衙門,派兵逮捕。有的逃掉、有的畏罪自盡、有的心驚肉跳,但也頗有人鼓掌稱快,認為經此雷厲風行的一番整頓,官場風氣,將可丕然一變。

暗的部分是重新調集順天祥、百川通的帳簿,清查崔尊彝的收支,要想揭開一個疑團:何以他進京一趟,要用掉八萬多兩銀子。

盈千上萬的進出,自然用的是銀票。由崔尊彝寫條子通知順天祥、百川通開票,而銀票承兌,大致亦可查明來龍去脈,銀樓、綢緞鋪、藥店,都有他們往來相熟的銀號代為兌過崔尊彝所開的票子。一筆一筆追根到底,連崔尊彝花在「八大胡同」的纏頭之資,亦很清楚,這樣結算下來,有著落的花銷,總計是五萬三千多,還有三萬四千多銀子,不知去向。

「這用到那裏去了呢?」沈家本向問官表示看法:「三萬四千多銀子,不是一個小數,總要有個交代。不然──。」

不然如何呢?他雖未說,大家亦都瞭解,言官未見得肯默爾以息。

「再說,惇王對這一層看得很重,如果含混了事,也怕他不會善罷干休。」

「很痛快地說吧,」趙舒翹將雙手一攤,「明知道他這三萬四千多銀子,用在甚麼地方,只是死無對證,我們不能武斷,說這筆款子一定是送給誰了。各位看,這話是不是呢?」

這話當然說得是,連沈家本都不能不默認。

「於此可見,這件案子入手之初,就要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逮住崔潘兩人,才是正辦。如今,崔尊彝死了,甚麼話也都不用說了。」

「崔尊彝雖死,有周瑞清在。」沈家本大聲抗爭。

再要提審潘英章時,他忽然告病,派人查看,倒是實情。但雖不能到堂應訊,卻遞了一紙「親供」,說明崔尊彝何以進京引見,要用到如許巨款?親供上說:

「崔尊彝素性浮華,用度揮霍,其將靈柩眷屬帶出,沿途有小隊數十名護送。到京後,又將銀兩帶給其弟崔子琴;將寄停荊州靈柩扶回原籍安葬,自己帶回眷屬,先至涿州為兒女護親,後到京居住。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於門,是以費用浩大。迨由京回南,川資必巨,亦可想見。且崔尊彝到京後在五月中旬,五月以前用款內,如革員代為買物各項,有各鋪供詞帳單可據。崔尊彝自行買物之款,有順天祥鋪伙查出帳單為憑。革員於五月間出京,崔尊彝向該號取銀,大半在六七月間,其餘款作何使用,實不知情。」

這份親供,要緊的話,只在最後幾句,崔尊彝的不知去向的款項,用在潘英章出京後的六七月間,這時閻敬銘已經到任,雲南報銷案亦早已結束,不需再向王文韶、景廉行賄。

就為了有這個看法,會辦大員都覺得案子辦到這裏,應該奏結,不須再多作追索。但是,惇王卻不是這樣的看法。

※※※

惇王派到刑部會審的兩名官員,是內務府的郎中,一個叫文佩,一個叫廣森。

這兩個人比其他承審官員佔便宜的是:對於京城地方情形,十分熟悉。照他們的訪查,崔尊彝誠然「素性浮華,用度揮霍」,但就是他實際用掉的六萬銀子之中,也有許多虛帳。換句話說,表面是「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於門」,其實並未用到六萬銀子,有些款子是在這個名目掩飾之下,用到別處去了。

因此,惇王仍舊主張嚴追,同時認為崔尊彝帳目中,所列的「冰敬」及「節禮」,亦應該徹查。這使得翁同龢等人都大感為難,外官饋贈,向有此例,不能視作受賄。如果要照惇王的意思徹查,那就牽連無窮,根本不是了局。然而百端譬解,惇王總是不以為然,於是案子想結亦無法結了。

日子拖得一久,不免就有流言,甚至還傳到醇王那裏。他是很看重翁同龢的,當時就寫信忠告,勸他遠避嫌疑。翁同龢問心無愧,除了覆信道謝之外,覺得好笑,也就置之不理了。

然而,事情並不如他們所想像的那樣單純。慈禧太后召見麟書、召見薛允升,都問到雲南報銷案,唯獨對他不曾提起,見得流言亦已傳到慈禧太后耳中,對他已有所懷疑,疑心他站在王文韶這面,有意彌縫。這分猜疑,如果不加消釋,是件很不妥的事,所以翁同龢相當著急。

不過,翁同龢當了三十年的京官,由師傅而軍機大臣,在內廷行走了二十二年,見得事多,經歷的風波亦多,自然不會做出甚麼自落痕跡的舉動來。這一案只要能夠快快結束,塵埃落地,浮言自息。

因此,他指示他派去會審的兩名工部司官,從中策動,該查的盡快查,該問的盡快問,不斷催促,案子的頭緒,亦愈來愈清楚。崔尊彝雖有三萬多兩銀子的去向不明,但除此之外,供詞中並無牽涉到景廉和王文韶的地方,就事論事,也應該是結案的時候了。

於是,他首先向麟書接頭,因為這一案原派的是他跟潘祖蔭查辦,從潘祖蔭丁憂以後,他就成了唯一瞭解全案首尾的人,所以也就無形中成了主持全案的人。一談起來,麟書跟他的意思相同,亦希望早早結束,了卻一樁差使。

「本來早就該結了,只為五爺始終不肯鬆手。叔平,你是跟五爺一起奏的旨,五爺若是有甚麼不在道理上的言語,我們不便申辯,要靠你來擋他。」

這意思是說,如果翁同龢能對付得了惇王,案子就很快地可以結束,否則就要拖到惇王無話可說時,才能奏結。

「好的。」翁同龢毅然答應,「我來擋。」

「除了五爺,咱們現在一共是五個人,得先聚在一起談一談,而且也得推出一個主持的人來。」

「說得是。就在舍間小集好了。那一天?」

「太匆促了也不必,總得讓刑部有個預備。我看過了節挑一天,等我跟張子青、薛雲階談定了日子,再來奉告。」

※※※

過了端午節,定在五月十三聚集翁家。主客一共只有五個人,正就是奉派查辦這一案的五大臣。除了翁同龢以外,麟書亦願意幫景廉、王文韶的忙,閻敬銘著眼在整頓戶部風氣,張之萬深通黃老之學,向來無所作為,一切都推在刑部侍郎薛允升身上。

薛允升字雲階,西安人,跟翁同龢是同年,通籍就在刑部當司官,浮沉郎署十七年,才外放為江西饒州府。看起來仕途蹭蹬,其實倒是大器晚成。這十七年中翻破了律書會典,不但精通刑名之學,而且深諳牧民之道,所以由饒州府扶搖直上,四年工夫當到山西按察使。

其時正是河南、山西大旱災,山西從巡撫曾國荃以下,以辦賑為第一大事,臬司雖掌一省刑名,但也奉令參與賑務,襄助閻敬銘,綜核出納,點塵不染。第二年以優異的勞績,調升山東藩司,署理漕運總督。光緒六年內調為刑部侍郎,是潘祖蔭極得力的助手。

雲南報銷案本來與他無關,由於閻敬銘的保薦,特為派他會辦,而張之萬毫無主張,所以實際上是由他主辦。就律例而論,當然要聽他的意見。

於是薛允升一口氣背了八條律例,都是有關貪贓枉法的,背完了又說:「本案科罪,皆以此八條為斷,最要緊是這兩條:『官吏因事受財,不枉法,按贓折半科罪』,『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內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

後一條大家都明白,也就是潘祖蔭「完贓減罪」這個辦法的由來。但第一條卻頗費解,大都不明白甚麼叫「按贓折半科罪」呢?

「是這樣的,」薛允升又作解釋,「受贓枉法,與雖受贓不枉法,情形不同,前者罪重,後者罪輕,所以『按贓折半科罪』。話雖如此,所謂折半,另有明文規定。受贓枉法,得贓在八十兩以上者絞監候,按照贓折半計算,不枉法受贓,應該在滿一百六十兩,方處絞刑。而明文規定滿一百二十兩者絞,照實計算是按贓減三分之一科罪。這是有祿之人──。」

「慢慢,」麟書問道:「甚麼叫有祿之人?」

坐在他旁邊的翁同龢先後當過兩次刑部堂官,律例亦相當熟悉,因而代為答說:「月俸米在一石以上者謂之『有祿人』,不及一石者,就是『無祿人』。」

「喔!」麟書又問:「無祿人怎麼樣?」

「無祿人枉法受贓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絞,不枉法只是杖一百,流二千里。」

「然則現在很清楚了,關鍵在枉法不枉法。」閻敬銘環視週遭,最後眼光落在薛允升身上。

「老前輩,」薛允升從容答道,「枉法不枉法,原指刑名而言,律載:『事後受財不枉斷者,准不枉法論』,這個『斷』字,便指斷案。像這個報銷案,既然都有例案,只能說他引例不當,卻不能說他枉法。」

「既然如此,」閻敬銘慢吞吞地說了句:「都算不枉法。」

「是!」薛允升重複一句:「只好算他們不枉法。」

「失入不如失出,庶幾見得朝廷仁厚。」麟書看著閻敬銘問:「丹翁意下如何?」

閻敬銘拱拱手:「我無成見,悉聽公議。」

「那就請雲階主持,按律定罪。」翁同龢特別加重語氣:「悉依律例。」

「這中間自然也有些斟酌。有的該加重,有的該輕減,也得定個宗旨出來。」

「輕減只怕不能了。就這樣子,惇王已經不肯點點頭,再說輕減,他決不肯領銜出奏。」

大家都覺得麟書的看法不錯。為了應付惇王,翁同龢提出一個辦法,定罪分兩種,一種是按律擬定,該如何便如何,不必法外原情,有所增減,一種是一律酌量加重。擬好罪名,請惇王去決定。

這個辦法總算很尊重惇王,足以安撫他的「不平」。接下來便談到當面復奏該說的話,以及推那個來說。

「自然是丹翁前輩──。」

「不!」閻敬銘打斷翁同龢的話說:「不是你,便該子青,何用我來說話。」

閻敬銘的意思是翁同龢是軍機大臣,張之萬是刑部尚書,論地位、談職掌,都不該由他發言。這當然帶著謙虛的意味,因此,在翁同龢以「奉旨會辦,與本身職司無關」的說法,再度敦促時,他也就答應了。

於是刑部在薛允升主持之下,逐一按律例的明文規定,加減定罪。第一張單子擬好,才發覺那天在翁家商定的宗旨不切實際,果真按律定罪,是太輕縱了。

於是他不得不跟張之萬去商量,略陳緣由以後,接著說道:「就拿福趾來說,他雖是雲南司的掌印郎中,可是雲南報銷案,是主稿孫家穆承辦,一同畫押的時候,並不知道其中有甚麼情弊,事後風聞,向孫家穆問起,才分到了四千兩銀子。依『事後受財律』,作不枉法論,罪名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又依『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內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的律例,只要將四千兩銀子吐出來,就可無罪。這從那方面來說,都是交代不過去的。」

「是啊!」張之萬問道:「該如何補救呢?」

「原定兩條宗旨,一條按律定罪,一條加重,請惇王定奪。如今第一條行不通,自然是行第二條,竟無須乎再跟惇王請示了。」

這是理所必然,勢所必至的辦法,但張之萬不敢作主,他吞吞吐吐地說:「我看,再琢磨琢磨,仍舊要請會辦諸公合議。」

越說越不對了,這樣明白的道理,竟還要「琢磨,琢磨」!薛允升心想,張之萬但求長保祿位,只要不妨礙他的前程,盡可放手辦事。因而退了下來,亦不必再跟閻敬銘等人商議,逕自交代司官,衡量情罪,斟酌加重,大致應減二等的,都減了一等。

定讞以前,還有一道畫供的手續。薛允升分訪會辦各大臣,說明不得不加重定罪的緣故,約定五月十九齊集刑部「過堂」,就請惇王到刑部商量復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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