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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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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志与一统志不同。一统志别有会典,故职官、选举、户口之属不载焉。古今之文,皆艺文也,故艺文不载焉。通志系一方典制,概不得遗,因分类三十二。一、通志与诸史不同,史垂法戒,善恶并书,志以扶奖为主,故纪善不纪恶,要其指一也。一、旧志圣迹一条,载孔子及诸贤列传。夫先圣先贤非尽产中州也,何必饰以为重,故删之。河南通志凡例一一图考,皆重核订正。至星野、河渠,典旧图迥别,务期详确,不敢因循。一、建置沿革,表注相符,以便稽考。惟南北朝最繁,尚有未备,俟好古者增辑焉。山川古迹,旧志遗缺颇多,令择其必宜录者,确订增人。一、古迹见在者书,废置者亦书,既典怀古之思,亦万存羊之意。旧志以兵御附城池,止一卫所,业载见在镇戍,今另立兵制三条,详载各营官弁兵马,以仍存前制,以备稽考。

一户口田赋,悉依刊定赋役全书,而编审人丁,以康熙及十年为准。其自首劝垦地亩粮数,以康熙三十四年奏销细为据,详明开载,仍列历朝旧额于后,恐有损益,便于考镜也。

一职官止载前朝选举,止于科目,皆失之简。令将历代荐辟甲科,广搜补人,并录举贡,以成伟观。其隆、万以后,河决会城,各署题名碑,灭没靡存,间有或遗,非敢疏忽。

一汉唐名臣,旧志多遗,今略为补,以时促未及。通志最慎重,都尤在人物。中州名贤代出,自上古迄明初,旧志巳有定论,其后续入,非勋绩品望、卓然表著者,不敢滥及也。至孝义节烈,风化攸开,必确采舆情,用昭公道。

一、寇躏多年,屠戮甚惨,几被难者尽云忠义,可乎?令槩从实录,罔有所饰。

一州邑志中有以人物称乡贤者,似不若人物为当。至孝义、隐逸暨列女、仙释、方伎,例宜尽归人。物令另列之,从旧志也。

一艺文各州邑所载近篇,不啻充栋。令登字颇严。至。前代诗文,旧志逸者,搜补十之三四,盖以古人旧作,流传巳久,不可或略也。

一旧志诗文俱载各条之下,惟赠言、怀人诸作,则另载耳。令悉汇一编,以便观览,仍各分体裁,复序世次,且留余简,以庶使展卷了然。

一奏议移文,独详本朝者,皆系地方利害,尽为载入,不厌其芜。一旧志也。是书采辑之后,复加增订,雠校既详,剞劂亦善。方诸旧乘或免鲁鱼帝虎之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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