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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志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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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新昌县事古庐陵虚岩刘作梁纂。

署廨志

县堂、县衙、衙署、布政司、察院司。

周礼以八法治官府,此官廨所由来也。居阴面阳,均有向明而治之义。宰是邦者,当思端坐堂皇,俨然民上也,曷克无愧,毋视官舍为传舍可耳。志署廨。

署廨

县衙在五山乡南明山后,即石牛镇,钱镠王王开设。宋太平兴国中,知县张公良创立治所。宣和三年毁于方腊。绍兴十三年,知县林安宅重建。元至元十六年,毁于杨震龙。二十八年,知县完颜从忠复建。至止末,毁于方国珍。明洪武元年,知县周文祥又鼎新之,其规制。中为公厅,郎中王畿题名碑记厅前为露台,后为穿堂。有爱竹堂,废碑存。山阴御史薛纲记。后为龙亭厍,夹以两楹。堂左为幕厅三间,右为耳厍房,明知县田琯重修。南有戒石亭,有黄庭坚石刻。东西两旁各为夹廊。知县刘作梁新建。戒石亭南为仪门三间,仪门两旁,东上为土地祠三间,东下为迎宾馆,明张汝楠建,今废。西上为县监七间,直南为大门,上为谯楼久毁。五间,康熙九年,知县刘作梁鼎建,较旧制更为壮观。学士史大成为之记,附十八卷。大门外。东为旌善亭西为申明亭各一间。正南为屏墙。公厅后为正衙,东向北转值正衙后为县丞衙。稍南公厅东为典史衙。官宇墙围凡三百六十六,丈县治东。

连墙三十六步为察院司,今毁,周围七十四丈四尺。

县西连墙二十步为布政司,周围五十四丈一尺。正厅三间,后堂三间,穿堂一间,东西厢房六间,厨房三,厨房三间。

县东司旧为学宫,知县林安宅改迁于县之东南隅。其规制具载学校志中。

县西一百余步为城隍庙,东北一里孙塘园为邑厉坛。嘉靖三十七年,县丞唐济美改徙城外西北一里。而各都旧有乡厉坛三十二所,今皆废而并入于邑厉。其近为社稷坛,旧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城南,后徙焉。县东五十里为接台公馆,在于姥寺之旁,内有官厅左右官房二间,外有仪门、大门周围。二百二丈,毛鸃建,今废。

东门外有迎春亭。旧志载:县治东有税场、酒务,西有尉司,有税务、楼店务、马院、驿料库、钱库,有税课局、惠民药局、医学、阴阳学。西三里有迎恩馆、石城馆,五里安乐堂,南五里有僧会司,南六十里有彩烟巡检司、丰乐善政巡检司。县北一里有镇军营,今皆无存。国朝驻防,旧无营房,蹴居民舍,今聊搆数楹于县治西署廨。

总论,论曰:栋宇之制,义取诸壮,况出政临民,所在规则则不立,何以称大观在上,平居于斯者,当思明目达聪,以处大公至正之地,斯无负焉。学宫为教化之原,俎豆所陈,师儒所舍,不可以或亵。至于宾至如归,必完客馆。县无寄寓,单子所为兴剌也。署廨之不可不饬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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