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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 三年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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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目录》云:“名曰《三年问》,善其问以知丧服年月所由,此于《别录》属丧服。”这一篇全用设问,而以三年之丧为主,说明丧服的期限是“称情而立文”的道理。本篇并见于《荀子·礼论》,虽小有出入,但大体不差。

三年之丧何也1?曰:称情而立文2,因以饰群3,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

今注

1 三年之丧,所问虽为三年之丧,其实包括了三年以下五服之义。

2 称,“各当其宜”的意思。

3 因以饰群,这一句的句读是根据注疏本,杨倞注《荀子》,是以“别”断句。饰,是“章表”的意思。群,五服之亲。

今译

“三年的丧服是根据什么呢?”答道:“是随着内心哀戚的程度而制定的礼文,借此来表明亲属关系,区分出亲疏贵贱的界限,而不能任意增减。所以说:‘这是不能变动的原则。’”

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1,所以为至痛饰也。

今注

1 斩衰、苴杖、倚庐、食粥、寝苫枕块,说见《丧大记》《檀弓上》《问丧》各篇。斩衰,《荀子》作“齐衰”。按:“斩衰”是。

今译

创伤严重,复原的日子就要拖得久,痛苦得厉害,痊愈的时间就要延迟,居丧三年,这是根据与哀情相称而制定的礼节,这是为极度的哀痛而制定的礼仪。披着不缝边的麻衰,拄着黑色的竹杖,住在临时搭在墙边的草屋里,喝着稀饭,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凡此种种,都是极度哀痛的表现。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1;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者有已,复生有节哉2?

今注

1 二十五月而毕,丧二十五月大祥,大祥到禫的期间,所服非丧之正服,所以说二十五月而毕。

2 复生,除丧而恢复生人的正常生活。

今译

问道:“三年的丧期,二十五个月就结束了,但孝子的哀痛还没有穷尽,对死者的思慕还不能忘怀,然而丧服的期限却在这时截然斩断,岂不是表示对死人的感情有终止的时候,然后就可以完全恢复生人的正常生活了吗?”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1,则失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2,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3,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4,则释之矣5。

今注

1 今是大鸟兽,是,《荀子·礼论》作“夫”。

2 蹢躅焉,踟蹰焉:本来“蹢躅”和“踟蹰”是可以通用的,这里则应该是有所区别;所以杨倞注《荀子》以为“蹢躅”是以足击地,“踟蹰”是不能去之貌。

3 遂,是究、竟;遂之,就是“尽其情好”的意思。

4 壹,是“全、皆”的意思。

5 释,是“除”的意思,《荀子·礼论》作“舍”。

今译

天地间的生物,只要是有血肉有气息的动物,就有知觉,有知觉的动物就没有不爱它的同类的——就说大的鸟兽吧,要是它们失去了伙伴或配偶,就是过了一个月,甚至过了一个季节,一定还回来巡绕的,经过老巢,一定还会盘旋着,哀鸣着,跺着脚,徘徊着,然后才舍得离去,即使小得像燕子、麻雀,当它们失去伴侣,还会有悲哀啁啾的时候,然后才舍得离开。有血气的动物中,人类既然有灵性,所以人类对他们的父母,应该是终身怀念的。如果依着那些心术不正、放荡无检的小人,那么他们是早晨死了父母,到了晚上就已经全给忘了,要是顺着他们的意思制定制度,那就连禽兽都不如了。像这样,人类怎能在一起过群体生活而不乱呢?如果依那些去私欲而正心诚意的君子,那么,他们又觉得服三年丧,二十五月就结束了,就像从门缝看奔马驰过那么快,要是继续引申他们的感情,那又要无穷无尽了。所以古代圣明的君王就折中人类的情性来制定礼节,使大家都能够做到合情合理,然后让人们在二十五月时除丧了。

然则何以至期也1?曰:至亲以期断2。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今注

1 期,是周年。这一节是说周年之丧的义理。

2 至亲以期断,指为兄弟、孙为祖、夫为妻、父为众子之类都服周年的丧服。

今译

问:“在什么情形之下服周年的丧服呢?”答:“最亲近的亲人,就以周年为段落。”问:“为什么要定周年的期限呢?”答:“经过周年,天地的运行已经循环过一周;春、夏、秋、冬也变换过一轮了;天地间的草木,也都荣枯过一回,更生了;而人事也就比照这种自然现象,以周年为一段落。”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1,故再期也2。

今注

1 焉使倍之,于焉而使倍之。

2 再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所以是两周年。

今译

问:“那么为什么有的丧服要到第三年才满期呢?”答道:“为了更加隆重其事,因而延长一倍的丧期,要满两周年以后才除服。”

由九月以下何也1?曰:焉使弗及也2。

今注

1 九月以下,包括九月、五月、三月各等丧服。

2 弗及,不及至亲的关系。

今译

问:“为什么有的丧服是在九月以下呢?”答道:“由于有的亲属不及至亲,于是服丧的期间也就不必满周年了。”

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1,期九月以为间2。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

今注

1 杀,“减削”的意思。

2 间,“中”的意思。

今译

所以斩衰三年是最隆重的礼节,缌麻三月,小功五月是依次减削到最低限度的礼节,齐衰周年和大功九月是折中两者。然而这些都是上而模仿天时的运转,下而效法地文的变化,中而依据人类的感情,而人类借以维系群体生活,使其和睦团结的道理,就从这里表现无遗了。

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1,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2。

今注

1 文,“美善”的意思。

2 未有知其所由来,极言其由来久远。

今译

所以居丧三年,是人情中最完美的,亦可说是最隆重的礼仪。这是历代圣王所赞同而为从古到今大家所共同遵循的标准行为。因其由来久远,简直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1。”

今注

1 孔子曰以下的话,亦见于《论语·阳货》。达丧,《论语》作“通丧”,不过邢昺疏云:“通,达也。”所谓达丧,就是上自天子下达庶人,都为父母服丧三年。

今译

孔子说:“孩子在三岁以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然则,父母去世,孩子为之服丧三年,也是普天下通行的丧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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