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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自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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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人

(一)

《左传》庄公十八年云: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二)

《国策》卷八《齐策》云: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朝服衣冠,窥镜,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美?”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

(三)

《吕氏春秋》卷十一《仲冬纪》云: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

(四)

《史记》卷七《项羽纪》云:项王即日因留沛公与饮,项王、项伯东向坐,亚父南向坐,——亚父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张良西向侍。

(五)

又卷八《高祖纪》云:高祖竟酒后,吕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愿季自爱!臣有息女,愿为季箕帚妾。”酒罢,吕媪怒吕公,曰:“公始常欲奇此女,与贵人。沛令善公,求之,不与。何自妄许与刘季?”吕公曰:“此非儿女子所知也。”卒与刘季。——吕公女乃吕后也。

(六)

又卷五十八《梁孝王世家》云:自山以东游说之士莫不毕至。——齐人羊胜、公孙诡、邹阳之属——公孙诡多奇邪计。

(七)

又卷百十四《东越传》云:及诸侯畔秦,无诸摇率越归鄱阳令吴芮。——所谓鄱君者也。

(八)

《盐铁论·禁耕篇》云:异时盐铁未笼,布衣有朐邴——朐邴吴王,皆盐铁初议也。——人君有吴王,专山泽之饶。

二、释地

(―)

《左传》昭公九年云:二月庚申,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

树达按:杜注云:“此时改城父为夷,故《传》实之。”

(二)

又昭公十八年云:冬,楚子使王子胜迁许于析,——实白羽。

树达按:杜注云:“于《传》时白羽改为析。”

(三)

又定公十年云:夏,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

树达按:杜注云:“夹谷即祝其也。”

(四)

又定公十三年云: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

树达按:杜注云:“垂葭改名郹氏。”

树达又按:据以上诸《传》杜注,似文记新改之名,则以旧名释之,记旧名则以新改之名释之也。

三、释事

(一)

《史记》卷百四《田叔传》云:月余,上迁拜仁为司直。数岁,坐太子事,——时左丞相自将兵,令司直田仁主闭守城门,坐纵太子,——下吏诛死。

(二)

又卷八十二《田单传》云:莒人求湣王子法章,得之太史嬓之家,——为人灌园——嬓女怜而善遇之。

(三)

又卷九十九《叔孙通传》云:于是二世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皆罢之。

(四)

又卷百十三《南越传》云:乃为佗亲冢——在真定——置守邑,岁时奉祀。

(五)

又卷百七《魏其武安侯传》云:丞相言:“灌夫家在颍川,横甚;民苦之,请案。”上曰:“此丞相事,何请!”灌夫亦持丞相阴事。——为奸利,受淮南王金与语言。——宾客居间,遂止,俱解。

(六)

又卷百一十《匈奴传》云:于是汉悉兵——多步兵,三十二万——北逐之。

(七)

《汉书》卷三十一《项籍传》云:于是梁乃求楚怀王孙心——在民间,为人牧羊,——立以为楚怀王。

(八)

又卷七十二《鲍宣传》云:拜宣为司隶。——时哀帝改司隶校尉但为司隶,官比司直。

(九)

又卷七十六《王尊传》云:守京兆尹,后为真。凡三岁,坐遇使者无礼,——司隶遣假佐放奉诏书白尊发吏捕人,放谓尊:“诏书所捕宜密。”尊曰:“治所公正,京兆善漏泄人事。”放曰:“所捕宜今发吏。”尊又曰:“诏书无京兆文,不当发吏。”——及长安系者三月间千人以上……尊坐免。

(十)

又卷七十二《王吉传》云:迁少府,八岁,成帝欲大用之,出骏为京兆尹,试以政事,——先是京兆有赵广汉、张敞、王尊、王章,至骏皆有能名,故京师称曰:“前有赵张,后有三王。”——而薛宣从左冯翊代骏为少府。

(十一)

《宋书》卷九十五《索虏传》云:若厌其区宇者,可来平城居,我往扬州住,且可博其土地,——伧人谓换易为博——彼年已五十,未尝出户,虽自力而来,如三岁婴儿,复何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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