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甲 误读的类型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一、当读而失读

例—

女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彊子孙其逢吉(《书·洪范篇》)

《伪孔传》以“逢吉”连读,解为遇吉。李惇云:“此当读至‘逢’字句绝,与上文五‘从’字一‘同’字音韵正协。‘吉’字别为一句,与下文五‘吉’字二‘凶’字体例正合。据《传》以此为大吉,下文三从二逆为中吉,二从三逆为小吉。中吉小吉且言吉,况大吉乎!”王念孙云:“李说是也。《汉书·王莽传》曰:‘康彊之占,逢吉之符,’则西汉时已误以‘逢吉’连读;盖亦解为遇吉故也。不知逢者,大也。‘子孙’对‘身’言之,‘逢’对‘康彊’言之,故马融注曰:‘逢,大也。’子孙其逢,犹言‘其后必大’耳。《儒行篇》郑玄注曰:‘逢犹大也。’《荀子·非十二子篇》注曰:‘逢,大也。’体例训诂音韵三者皆合,理无可疑。”(见《经义述闻》卷三)树达按李、王读是也。

例二

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适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诗·郑风·缁衣》)

旧读敝予六字为句,还予七字为句,下二章同。故旧题云:“《缁衣》三章,章四句。”顾炎武《诗本音》云:“旧作三章章四句。今详敝字当作一句,还字当作一句,难属下文。当作三章章六句。”树达按顾说是也。

例三

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礼记·曲礼上篇》)

旧以作字连下“为”读。朱子云:“陆农师点‘圣人作’是一句,‘为礼以教人’是一句。”武亿云:“《淮南子·汜论训》:‘古者民泽处复穴,冬日则不胜霜雪雾露,夏日则不胜暑热蟁虻,圣人乃作,为之筑土构木以为宫室,上栋下宇以蔽风雨,以避寒暑,而百姓安之。”圣人乃作为一句,为之亦连下读。与此文势正合。”树达按陆、武读是也。《易·系辞下》传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与此文圣人作句例亦同。

例四

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礼记·曲礼上篇》)

《郑注》云:“期犹要也;颐,养也。不知衣服食味,孝子要尽养道而已。”此以“期颐”二字连读。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一上云:“《古辞满歌行》:‘百年保此期颐’,亦以‘期颐’二字连读。案期之言极也。《诗》言‘思无期’、‘万寿无期’,《左传》言‘贪惏无厌,忿类无期’,皆是究极之义。百年为年数之极,故曰百年曰期。当此之时,事事皆待于养,故曰颐。‘期颐’二字不连读。”《射义》云:“‘旄期称道不乱’,是其证。朱子云:‘十年曰幼’为句,‘学’字自为句,下至‘百年曰期’皆然,此说是也。”树达按郑君误读,朱、王读是也。

例五

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礼记·檀弓上篇》)

《孔疏》云:“此言文氏之子庶几堪行乎无于礼文之礼也。”是以“其庶几乎”连下文为句。陈澔《集说》云:“文氏之子,其近于礼乎!虽无此礼而为之礼,其举动皆中节矣。”树达按《易·系辞下传》云:“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以“庶几乎”为句。《礼记》句例与《易》正同。陈读是,孔读非也。

例六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于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礼记·檀弓上篇》)

郑注云:“与,及也。”是以“圣人之葬人”以下十二字为一句,《孔疏》引王肃云:“圣人葬人与属上句。以言若圣人葬人与,则人庶有异闻,得来观者。若人之葬圣人,与凡人何异,而子何观之?”是以圣人以下分作二句读。今按王读是,郑读非也。

例七

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闻此言也。”(《礼记·哀公问篇》)

郑注云:“固不固,言吾由鄙固故也。”是以“寡人固不固”为一句。《孔疏》云:“上固是鄙固,下固故也。言寡人由鄙固之故,所以得闻此言。由其固陋,殷重问之,故得闻此言。”树达按郑说既于文义难通,故《疏》申郑强说亦令人不解。《疏》又云:“皇氏用王肃之义,二固皆为固陋。上固言己之固陋,下固言若不鄙固则不问,不问,焉得闻此言哉?”今按王皇以“寡人固”三字为一句,“不固”别为一读,是也。郑失其读,故说不可通。

例八

初,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而以夫人言,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杜注云:“许以为夫人”,是以“夫人言许之”连文为句。顾炎武《左传杜解补正》云:“此当以夫人言为句,公许以立之为夫人也。许之,孟任许公也。”今按顾读是也。

例九

雨雪王皮冠,秦复陶,翠被豹舄,执鞭以出,仆析父从。右尹子革夕,王见之,与之语曰:“……今吾使人于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今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我若求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王曰:“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子与有劳焉。诸侯其畏我乎?”对曰:“畏君王哉!”……王入……析父谓子革:“吾子,楚国之望也!今与王言如响,国其若之何?”(《左传·昭公十二年》)

杜注以“仆析父从”为句。刘炫以为仆析父从右尹子革夕见于王,为下与革语张本,以规杜,则以从字连下读为一句。孔疏云:“若仆析父共子革二人同时见,王与之语,则二人并在,子革独对,《传》应云‘子革对曰’,不得直云对。故杜以为右尹子革独夕,故下即云对,事理分明。刘妄规杜,非也。”武亿《经读考异》云:“愚谓下文析父谓子革:‘吾子楚国之望也’云云,据此析父必同时在旁,见其对王之词,声应俱现,故与王言如响,始尽其状,则实从子革同见,而子革独属对也。刘氏读似可依。”树达按若二人同见,则文当直云右尹子革仆析父夕,或当云右尹子革与仆析父夕,不当云仆析父从右尹子革夕也。武氏谓必同见而后仆析父始得闻王与子革问答之词,不知仆析父从者,仆析父从王也,仆析父既从王而出,身在王之左右,则自得闻其言也。杜、孔说是,刘读武说非也。

例十

卫侯占梦,嬖人求酒于太叔僖子,不得,与卜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惧害。”乃逐太叔遗,遗奔晋。(《左传·哀公十六年》)

杜注云:“以能占梦见爱。”以“占梦嬖人”连文。武亿云:“‘卫侯占梦’直绝句。‘嬖人’下属‘求酒于太叔僖子’为一句,‘不得’为一句。与卜人比而告公云云,情事自见。杜曲解,不可从。”树达按武说是也。

例十一

楚王大说宣言之于朝廷,曰:“不谷得商于之地,方六百里。”群臣闻见者毕贺,陈轸后见,独不贺。(《国策·秦策二》)

金正炜《战国策补释》释群臣闻见者毕贺云:“《淮南·修务篇》注:‘见犹知也’,又或涉下文‘陈轸后见’而衍。”树达按金以“群臣闻见者毕贺”七字连读,故释“见”为“知”,又疑“见”字涉下而衍,二说皆非也。此当于“闻”字为读,闻者,闻王之宣言也;见者,谓群臣中之见王者也。文义甚明。盖闻王宣言群臣之中,有见王者,亦有未见王者,故特云见者毕贺也。

例十二

是故无其实而喜其名者削,无德而望其福者约,无功而受其禄者辱,祸必握。(《国策·齐策四》)

鲍彪注云:“言祸辱随之不舍也,”以“无功而受其禄者辱祸必握”十一字连作一句读。孙诒让《札迻》卷三云:“此当读‘无功而受其禄者辱’句,‘祸必握’三字句,(“削”“约”“辱”文相对。)言其得祸必重也。《易·鼎九四爻辞》云:‘其形渥’,《周礼》郑注引作‘其刑剭’。《潜夫论·三式篇》释《易》义云:‘此言三公不胜任则有渥刑也。’《汉书·叙传》颜注云:‘剭者,厚刑,谓重诛也,音握。’握、渥、剭并声同字通。”树达按孙说是也。

例十三

月,五星顺入,轨道,司其出,所守,天子所诛也。其逆入,若不轨道,以所犯命之。(《史记》卷二十七《天官书》)

《索隐》曰:韦昭云:“谓循轨道,不邪逆也。顺入,从西入也。”《正义》曰:“谓月五星顺轨道入太微庭也。”王念孙云:“顺入,一事也;轨道,又一事也。顺入者,韦氏以为从西入,是也。轨道者,轨犹循也。谓月五星皆循道而行,不旁出也。《贾子·道术篇》曰:‘缘法循理谓之轨’,是轨与循同义。《汉书·贾谊传》:‘诸侯轨道’,谓循道也。《后汉书·襄楷传》:‘荧惑入太微,出端门,不轨常道’,谓不循常道也。下文曰:‘其逆入若不轨道。’《索隐》引宋均云:‘逆入,从东入;不轨道,不由康衢而入也’;逆入为一事,不轨道又为一事,此尤其明证矣。”树达按王读是也。

例十四

楚熊通怒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师也,蚤终。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为武王。(《史记》卷四十《楚世家》)

刘炫云:“号为武王,非谥也。”此以“乃自立为武王”六字作一句读,故为此说。顾炎武云:“此当以‘乃自立’为一句,‘为武王’自为一句。盖言自立为王,后谥为武王耳。古文简,故连属言之。如《管蔡世家》:‘楚公子围弑其王郏敖而自立,为灵王。’《卫世家》《郑世家》皆云:‘楚公子弃疾弑灵王自立,为平王。’《司马穰苴传》:‘至常曾孙和,因自立,为齐威王。’又如《韩世家》:‘晋作六卿,而韩厥在一卿之位,号为献子。’与此文势正同。刘说凿矣。项梁立楚怀王孙心为楚怀王,尉佗自立为南越武帝,此后世事耳。”今按顾说是也。此文本当云:“乃自立,是为武王。”则显然为二句,不至误读。原文省去一是字,刘光伯乃遂误断耳。今吴汝纶读本仍误断。

例十五

昔齐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后有灭项之罪,君子以功覆过而为之讳行事。贰师将军李广利捐五万之师,靡亿万之费,经四年之劳,而廑获骏马三十匹,虽斩宛王毋鼓之首,犹不足以复费,其私罪恶甚多。孝武以为万里征伐,不录其过,遂封拜两侯、三卿、二千石百有余人。(《汉书》卷七十《陈汤传》)

师古以讳行事连读,云:“行事,谓灭项之事也。”刘攽云:“讳行事非辞也。讳以上为句。行事者,言已行之事,旧例成法也。汉世人言行事成事者意皆同。”王念孙云:“行事二字乃总目下文之辞,刘属下读,是也。行者,往也。往事即下文所称李广利、常惠、郑吉三人之事。《汉纪》改行事为近事,近事亦往事也。然则行事为总目下文之词明矣。若以行事上属为句,则大为不词。《魏相传》云:‘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故事二字亦是总目下文,与行事文同一例。《论衡·问孔篇》云:‘行事:雷击杀人,水火烧溺人,墙屋压杀人。行事二字乃总目下文之词,与《陈汤传》之行事同。又云:‘成事:季康子患盗,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成事二字,亦是总目下文,故刘云汉人言行事成事者意皆同也。”树达按刘、王说是也。

例十六

久之,平阿侯举护方正,为谏大夫,使郡国。护假贷,多持币帛,过齐,上书求上先人冢,因会宗族故人,各以亲疏与束帛,一日散百金之费。(《汉书》卷九十二《游侠楼护传》)

师古以使郡国护假贷为一句,注云:“官以物假贷贫人,令护监之。”刘奉世云:“此谓楼护假贷于人,多赍币帛过齐,以施亲故尔。何乃谬断其句,云监护官贷耶!”树达按刘说是也。

例十七

今有声于此耳听之必慊,己听之则使人聋,必弗听,有色于此目视之必慊,己视之则使人盲,必弗视。有味于此,口食之必慊,己食之则使人喑必弗食。(《吕氏春秋》卷一《孟春纪·本生篇》)

《高注》于“慊”字为读。陈昌齐《吕氏春秋正误》、陶鸿庆《读吕氏春秋札记》并谓三“必慊”字当连下“己”字为句。余友孙君人和云:“陈、陶说是也。然不解三则字之义,文亦不了。余谓则犹若也。(详见《经传释词》)此言:声所以快耳,听之若使人聋,则必不听矣。色所以快目,视之若使人盲,则必不视矣。味所以快口,食之若使人喑,则必不食矣。”树达按孙释则为若,其说当矣。然以“听之则使人聋”“视之则使人盲”“食之则使人喑”为句,仍非。此当以“听之”“视之”“食之”为句。盖原文意谓:听之必慊于己,则听之;若使人聋,则必不听。视之必慊于己,则视之;若使人盲,则必不视。食之必慊于己,则食之;若使人喑,则必不食也。

例十八

昔出公之后声氏为晋公,拘于铜鞮。(《吕氏春秋》卷十八《审应览》)

《高注》云:“出公声氏,韩之先君也;曾为晋公所执于铜鞮。”以十四字作一句读。孙诒让云:“《史记·韩世家》韩先君无出公、声氏,亦无见拘之事,高说殊不足据。孙志祖谓是卫事,亦绝无证验。此当读‘昔出公之后声氏为晋公’为句。出公,声氏,皆晋君也。《晋世家》载出公为四卿所攻,奔齐,智伯立昭公曾孙哀公骄。至哀公玄孙静公俱酒二年,韩魏赵共灭晋,静公迁为家人。声氏盖即静公也。《古文苑》刘歆《遂初赋》云:‘怜后君之寄寓兮,唁靖公于铜鞮’,是静公亡国后实有居铜鞮之事,刘赋与吕书符合,必有所本。高氏不能检勘,望文臆说,其疏甚矣。”树达按孙说是也。

例十九

文公弃荏席,后黴黑,咎犯辞归。(《淮南子》卷十六《说山训》)

《高注》云:“文公弃其卧席之下黴黑者。”王引之云:“高读弃荏席后黴黑为一句,非也。‘弃荏席’为句,‘后黴黑’为句。谓于荏席则弃之,人之黴黑者则后之也。《韩子·外储说左篇》云:‘文公反国;至河,令笾豆捐之,席蓐捐之,手足胼胝面目黧黑者后之。咎犯闻之,再拜而辞。’是其证。”树达按王说是也。

二、不当读而误读

例二十

师役,则掌共其献赐肉脯之事。(《周礼·天官·外饔》)

贾公彦疏云:“掌共其献者,谓献其将帅,并赐酒肉之事并掌之。”是贾以“献”字绝句。王氏应电云:“劳将帅曰献,犒兵众曰赐,献赐皆有肉脯。”按王以则掌以下十字作一句读,是也。贾读非是。

例二十一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礼记·曾子问篇》)

《郑注》读“以此”为一句,“若义也”为一句,注云:“若,顺也。”《疏》云:“谓顺于古义。”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十五云:“‘以此若义也’五字当作一句读。以,用也;此若义犹言此义。若亦此也,古人自有复语耳。《荀子·儒效篇》曰:‘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此若义信乎人矣。’《管子·山国轨篇》曰:‘此若言何谓也?’《地数篇》曰:‘此若言可得闻乎?’《轻重丁篇》曰:‘此若言曷谓也?’《墨子·当贤篇》曰:‘此若言之谓也。’《节葬篇》曰:‘以此若三圣者观之。’又曰:‘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史记·苏秦传》曰:‘王何不使辩士以此若言说秦?’皆并用此若二字。”树达按王说是也。

例二十二

夫有大功而无贵仕,其人能靖者,与有几?(《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陆德明《经典释文》云:“其人能靖者与,音余,绝句。”是以“有几”二字别为一句,今读皆从之。王引之《经传释词》云:“此言能靖者有几也。与,语助也。与有几三字连读,《释文》失之。《襄二十九年》曰:‘是盟也,其与几何?’言其几何也。又《昭十七年》云:‘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言其不然乎也。《国语·周语》曰:‘余一人其流辟于裔土,何辞之与有!’言何辞之有也。又云:‘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言能几何也。又《晋语》云:‘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言将几人也。又云:‘郤子勇而不知礼,矜其伐而恥国君,其与几何?’言其几何也。又云:‘亡人何国之与有!’言何国之有也。又《越语》云:‘如寡人者,安与知耻!’言安知耻也。”树达按王说是也。

例二十三

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左传·昭公十六年》)

《孔疏》引服虔断字小之难以下为义,解云:“字,养也;言事大国易,养小国难。”王引之《经义述闻》云:“难,亦患也。之,是也。言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是患,无礼以定其位是患也。”树达按王说是也。服以“非不能事大”为句,非也。

例二十四

子游为武成宰。子曰:“女得人焉耳乎?”曰:“有澹台灭明者,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论语·雍也篇》)

武亿云:“近读多以有字连下为句。考此宜以有字为读,盖对师问而应曰有也。与《孟子》‘不动心有道乎?曰:有。北宫黝之养勇也。’亦以有字句绝,北宫黝属下,语势正同。”树达按武读非也。《孟子》文乃公孙丑以有道与否为问,故孟子首答曰有,不得以例此文。近读六字作一句者,是也。

例二十五

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孟子·梁惠王上篇》)

旧读以“即不忍其觳觫”六字为句,“若无罪而就死地”为句。树达按如此读,“若”字义不可通。此当以“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十三字作一句读。“觳觫若”犹言“觳觫然”也。

例二十六

梁尝有栎阳,逮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史司马欣以故事皆已。(《汉书》卷三十一《项籍传》)

应劭云:“项梁曾坐事传系栎阳狱,从蕲狱掾曹咎取书与司马欣。抵,相归抵也。”树达按此言:梁请曹咎作书与司马欣耳。书是动字,应与抵字连读,“书抵”犹言“书与”也。应云取书,以书为名字,又训抵为归抵,乃于书字句绝。王先谦《补注》从之,于书字下置注,非也。此乃不当读而误读耳。

例二十七

高祖为沛公也,参以中涓从击胡陵方与。(《汉书》卷三十九《曹参传》)

《颜注》于“参以中涓从”注断。树达按《高帝纪》云:“秦二年十月,沛公攻胡陵方与。”时参从沛公,故云从击也。《夏侯婴传》云:“高祖为沛公,赐爵七大夫,以婴为大仆,常奉车,从攻胡陵”,是其证矣。

例二十八

卿大夫以下吏及宾客见参不事;事来者皆欲有言。至者,参辄饮以醇酒,度之欲有言,复饮酒,醉而后去。(《汉书》卷三十九《曹参传》)

王先谦云:“度之谓揣度之。”树达按王以度之为读,非也。此之字用与其字同。《礼记·檀弓》云:“闻之死。”与此句例正同。度之欲有言,即度其欲有言也。五字当为一句。

例二十九

王恐阴事泄谓,被曰:“事至,吾欲遂发。天下劳苦有闲矣。”(《汉书》卷四十五《伍被传》)

如淳云:“言天下劳苦,人心有闲隙,易动乱。”王先谦云:“有闲即谓有隙可乘。”树达按如王二家皆以“天下劳苦”为句,“有闲矣”别为一句,非也。此七字当连读。天下劳苦有闲,犹言天下劳苦已久也。《史记·五帝纪》云:“书缺有闲矣”,《索隐》云:“言古典残缺有年载,故曰有闲。”足以为证。

例三十

国已屈矣,盗贼直须时耳,然而献计者曰“毋动为大”耳。(《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

颜师古注“毋动”云:“言天下安,不可动摇。”又注“为大耳”引如淳云:“好为大语者。”以“毋动为大耳”作二句读。周寿昌云:“汉文时,尚黄老,以清静为治,故曰‘毋动为大’,不必截读。”树达按周读是也。

例三十一

上登虎圈,问上林尉禽兽簿,十余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欲以观其能口对响应无穷者。(《汉书》卷五十《张释之传》)

按此文观字当读如观兵之观,乃表襮之意。虎圈啬夫从旁以下凡十七字当作一句读。代对甚悉以表襮其辨才,文乃一贯。今读皆于对字绝句,(王先谦于对字下补注)则“甚悉”属文帝问为言,与下文“欲以观其能口对”云云意不相衔接矣。

例三十二

遂下诏曰:“其为故掖廷令张贺置守冢三十家。”上自处置其里居冢西斗鸡翁舍南,上少时所尝游处也。(《汉书》卷五十九《张安世传》)

《颜注》于“处置其里”为句。王先谦云:“此六字与下‘居冢西斗鸡翁舍南’八字为一句,谓处置三十家于此地也。颜误读断。”树达按王读是也。

例三十三

太皇太后惩艾悼惧,逆天之咎非圣诬法大乱之殃,诚欲奉承天心,遵明圣制,专壹为后之谊,以安天下之命。(《汉书》卷六十八《金安上传》)

颜于“惩艾悼惧”为读。树达按当连下十二字为一句。

例三十四

今国家素无文帝累年节俭富饶之畜,又无武帝荐延枭俊禽敌之臣,独有一陈汤耳!(《汉书》卷七十《陈汤传》)

颜师古以“荐延”为句。刘攽云:“‘枭俊禽敌之臣’宜与‘荐延’通为一句,则与上文相配;而下言‘独有一陈汤耳’自不妨。”树达按刘说是也。

例三十五

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纵以我为不行,此道乎?”(《汉书》卷九十《酷吏义纵传》)

师古曰:“已,谓病愈也。言帝久病,既得愈,而忽然即幸甘泉。”是以“已”字为句。树达按“已而”当连读,“已而”犹“既而”也。颜误断。

例三十六

人有告通盗出徼外铸钱,下吏验问,颇有,遂竟按尽没入之。(《汉书》卷九十三《佞幸邓通传》)

师古云:“遂,成也;成其罪状。”是颜以“遂”字一字为一句。刘攽云:“遂字属下句。”武亿说同。今按刘、武说是也。

例三十七

法后王,一制度,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荀子·儒效篇》)

杨倞于“齐”字读断,注云:“虽有大体,其所见之明犹未能齐言行,使无纤芥之差。”俞樾云:“此杨失其读也。齐读为济,然而以下十八字作一句读。言法教所及,闻见所至,则明足以及之,而不能济其法教所未及闻见所未至也。《韩诗外传》正作‘明不能济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无‘知不能类’句。”树达按俞说是也。

例三十八

是故生无号,死无谥,实不聚而名不立,施者不德,受者不让,德交归焉,而莫之充忍也。(《淮南子》卷八《本经训》)

《高注》云:“忍,不忍也。”王念孙云:“高氏盖误读‘忍也’二字为句。按充忍二字当连读。忍读为牣。《大雅·灵台篇》:‘于牣鱼跃’,《毛传》:‘牣,满也。’德交归焉而莫之充满,所谓大盈若虚也。牣忍同声通用。”树达按王说是也。

例三十九

育而不苗者,吾家之童乌乎,九龄而与我玄文。(《法言》卷五《问神篇》)

宋袁文《甕牖闲评》以“吾家之童”读断,以“乌乎”为句,云:“子云叹其子童蒙而早亡,故曰‘乌乎’,即‘鸣呼’字。”宋姚宽《西溪丛话》云:“有一老先生读《法言》,谓‘吾家之童’为一句,‘乌’连‘乎’字作一句读,谓叹声也。仆观郑固碑曰:‘大男有杨乌之才,年七岁而夭。’苏倾赋:‘童乌何寿之不将。’是时去子云未远,所举为不谬。于是知‘童乌’为子云之子小名。”张澍《蜀典》卷二云:“《文士传》汉桓 答客诗曰:‘伊彼杨乌,命世称贤。’客示桓 诗亦云:‘杨乌九龄。’此岂作叹词解乎!”树达按《御览》三百八十五引刘向《别录》云:“杨信,字子乌,雄第二子。”乌为雄子之字,毫无可疑。姚、张说是,袁读非也。

三、当属上读而误属下

例四十

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乃以民宁,不女瑕殄。(《书·康诰》)

旧以“远乃猷”为句,“裕乃以民宁”为句。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四云:“此当以‘远乃猷裕’为句。《方言》曰:‘裕,猷,道也。东齐曰裕,或曰猷。’远乃猷裕即远乃道也。《君奭》曰:‘告君乃猷裕’,与此同。乃以民宁不女瑕殄,犹云‘乃以殷民世享’耳。《传》断‘裕乃以民宁’为句,则不辞矣。猷由古字通,道谓之猷裕,道民亦谓之猷裕,上文曰:‘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皆是也。”树达按王说是也。

例四十一

彼徂矣岐,有夷之行。(《诗·周颂·天作篇》)

《韩诗外传卷一》及《说苑·君道篇》皆引《诗》“岐有夷之行”,以“岐”属下读。《薛君传》云:“彼百姓归文王者,皆曰:‘岐有易道,可往归矣。’”薛君本治《韩诗》,故与《外传》读同。《后汉书·西南夷传》引《诗》“彼徂者岐”,则以岐字上属,近读皆从之。武亿云:“以经文例之,上既云‘彼作矣’,则此‘彼徂矣’断句,与经文合。”树达按《后汉书》近读以“岐”字属上读者是也。“彼徂矣岐”,徂读为阻,谓彼险阻之岐山也。此《诗》文言太王开荒,文王继续,故险阻之岐山,今有平易之道路,若以“彼徂矣”为句,文不可通矣。武氏以“彼作矣”为例,但“彼作矣”之彼指太王,若以“彼徂矣”为句,彼字何所指乎?此章《诗》余有说,详见《积微居小学述林》二二五叶《〈诗·周颂·天作篇〉释》。

例四十二

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凡邦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周礼·天官·宫正》)

《注》云:“郑司农读火绝之,云:禁凡邦之事跸。”《贾疏》云:“先郑读火绝之,则火字向上为句也。其禁自与‘凡邦之事跸’共为一句。宫正既不掌跸事,若如先郑所读,则似宫正为王跸,非也。”武亿云:“贾氏说是。《秋官·司烜》‘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此即火禁连文之征。若亦从修火绝句,过为凿说矣。”树达按武说是也。

例四十三

工尹商阳与陈弃疾追吴师,及之。陈弃疾谓工尹商阳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子射诸!射之,毙一人, 弓。又及,谓之,又毙二人。(《礼记·檀弓下篇》)

《孔疏》云:“子是手弓之人,谓是能弓之手。而可为弓者,谓其堪可称此能弓之手。”是以“子手弓”为一句,“而可手弓”又为一句。陈氏《集说》云:“子手弓而可为句,使之手弓也。手弓,商阳之弓在手也。”是以“而可”二字属上读。今按属上读者是也。

例四十四

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与?”(《礼记·檀弓下篇》)

陆氏《释文》云:“暴人之疾子,一读以子字向下。”树达按子字属上者是也,一读非。

例四十五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礼记·乐记篇》)

《释文》云:“治世之音绝句,安以乐音洛,绝句。雷读上至安绝句,乐音岳,以乐二字为句。崔读上句依雷,下以乐其政和总为一句。”树达按陆氏读是,雷、崔读皆误。

例四十六

子张问政。子曰:“师乎前,吾语女乎!君子明于礼乐,举而错之而已。”(《礼记·仲尼燕居篇》)

陈澔《礼记集说》云:“前吾语汝,谓昔者已尝告汝。”是以“前”字属下读。武亿云:“据《战国策》‘王曰:蠋前!蠋亦曰:王前!’则‘师乎前’属读,犹言尔来前也。”树达按武说是也。

例四十七

儒有内称不辟亲,外举不避怨,程功积事,推贤而进达之,不望其报,君得其志,苟利国家,不求富贵,其举贤援能有如此者。(《礼记·儒行篇》)

《释文》云:“‘推贤而进达之’,旧至此绝句。皇以‘达之’连下为句。”树达按陈氏《集说》从旧读,是也。皇读非。

例四十八

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言惧而名礼,其庶乎。(《左传·庄公十一年》)

《释文》云:“‘言惧而名礼’绝句。或以‘名’绝句者,非。”树达按《释文》说是也。

例四十九

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释文》云:“‘曹共公闻其骈胁’绝句,‘欲观’绝句,一读至‘裸’字绝句。”武亿云:“孔晁云:‘闻公子胁干是一骨,故欲观之’,此以‘闻其骈胁欲观’为一句之证。然考《外传》《晋语》:‘重耳过曹,闻其骈胁。’《淮南·人间训》:‘曹君欲见其骈胁。’《吕氏春秋·上德篇》:‘曹共公视其骈胁。’并以骈胁绝句。从陆氏前一读为正。”树达按武证骈胁当为读,是矣,而从陆前读,以“欲观”为一句,则非也。曹君之所欲观,固在骈胁,然非重耳裸,则骈胁不可得观,故传云欲观其裸耳。据文势“其裸”二字应属上,陆所举一读是,前读非也。

例五十

下臣获考死,又何求?(《左传·宣公十五年》)

杜注以考字为读,云:“考,成也。”近读依之。武亿云:“此宜以‘下臣获考死’为句,如《书·洪范》所云考终命者。‘又何求’另读,义为近之。”今按武说是。

例五十一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于晋。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于其目,非异人任,寡人也。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左传·襄公二年》)

武亿云:“此凡两读:一读至‘故’字句绝,一读至‘郑’字句绝,‘故’字属下读。”树达按于“故”字句绝者是。

例五十二

小邾穆公来朝。季武子欲卑之,穆叔曰:“不可。曹、滕、二邾,实不忘我好。敬以逆之犹惧其贰。又卑一睦,焉逆群好也?其如旧而加敬焉!”志曰:“能敬无灾。”又曰:“敬逆来者,天所福也。”(《左传·昭公三年》)

《释文》云:“‘实不忘我好’绝句。一读以‘好’字向下。”树达按前读以‘好’字绝句者是也。“敬以逆之”,与下文“敬逆来者”相应。

例五十三

王使由于城麇复命,子西问高厚焉弗知。子西曰:“不能,如辞。城不知高厚小大,何知?”对曰:“固辞不能,子使余也。”(《左传·定公五年》)

《孔疏》云:“王肃断‘小大何知’为句,注云:‘如是,小大何所知也’。张奂《古今人论》云:‘子西问城之高厚小大而弗知也。子西怒曰:不能则如辞。城之而不知,又何知乎!’张奂引传为文,以‘大小’上属。杜虽无注,盖与张同。”树达按张读为是。

例五十四

荀息曰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白璧往,必可得也。(《公羊传·僖公二年》)

武亿云:“旧读从‘璧’字绝句。考此当以‘往’字上属为句,必可得也又为一读。据传下文请终以往,又于是终以往,从往字属句,知此亦当依往字读为正。”树达按往字下属,则句无动字,武以往字属上读,是也。

例五十五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论语·为政篇》)

《三国志·徐邈传》云:“举善而教,仲尼所美。”钱氏大昕《考异》云:“魏晋人引《论语》,多于教字断句。如《仓慈传注》‘举善而教,恕以待人’;《顾邵传》‘举善以教,风化大行’;《陆绩传》‘臣闻唐虞之政,举善而教’;《晋书·卫瓘传》‘圣主崇贤,举善而教’;皆是也。考应劭《风俗通》载汝南太守欧阳歙下教云:‘盖举善以教,则不能者劝’,则汉时经师句读已然矣。”树达按康子问使民劝,非限于不能者也。今读以“不能”上属者是,古读以“教”字断句者非。

例五十六

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论语·子罕篇》)

近读以未之思也绝句。《释文》云:“一读以夫字属上句。”武亿云:“此以夫字属上句者为胜。古人释《诗》之词,多以‘夫’字属句末。《左传·僖二十四年》:‘《诗》曰:彼己之子,不称其服。子臧之服,不称也夫。”《宣十二年》:‘《诗》曰:乱离瘼矣,爰其适归,归于怙乱者也夫!’《成八年》:‘《诗》曰:恺悌君子,遐不作人,求善也夫!’《襄二十四年》:‘《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德也夫!上帝临女,无贰尔心,有令名也夫!’《中庸》:‘《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今按武说是也。

例五十七

且以文王之德,百年而后崩,犹未洽于天下。武王、周公继之,然后大行今,言王若易然,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篇》)

武亿云:“旧读从‘然’字绝句。考此读以‘易’字绝句,‘然’字属下句,如‘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之文,义亦得通。”树达按武说非也。凡表拟似之词,若字下必有然字。即以《孟子》本书为证,则“无若宋人然!”“木若以美然!”“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皆其例也。《礼记·杂记篇》云:“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汉书·贾谊传》云:“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并是。知此文当于然字断句也。

例五十八

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孟子·滕文公上篇》)

旧皆以“舍皆”连读。赵岐注云:“舍,止也。止不肯皆自取之其宫宅中而用之,何为反与百工交易,纷纷而为之烦也?”树达按赵释“舍”为“舍我其谁”之舍,与上下文文气皆不贯。今案“舍”当属上读。《说文·二篇上八部》云:“余,语之舒也。从八,舍省声。”《左传》云:“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孟子》以“舍”为语之舒,犹之《左传》以“余”为语之舒也。

例五十九

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孟子·滕文公下篇》)

近读“自葛载”为句。赵岐注云:“载,一说当作再字。再十一征,凡征二十二国也。”是以载字属下读。《文选》谢元晖《辞随王笺》注引《孟子》曰:“汤始征自葛”,亦以“葛”字绝句。武亿云:“以《孟子》证之,《齐人·伐燕章》引《书》作‘自葛始’,则此载字属句,不可易也。”按武说是也。

例六十

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孟子·尽心下篇》)

《赵注》云:“山径,山之岭。有微蹊介然,人遂用之不止,则蹊成为路。”是以“介然”属上为句。朱子《集注》云:“介然,倏然之顷也。”以“间”字绝句,“介然”连下读。树达按介然训倏然,古无此训。据文义,赵读是。《四书辨疑》云:经文当以“山径之蹊间介然”为句,是也。又按《汉书·卷六十杜钦传》云:“心不介然有间”,用《孟子》文,亦以“介然”属上读。

例六十一

,老扈 。(《尔雅·释鸟》)

《疏》引舍人李巡、孙炎、郭氏皆断“老”上属,“扈”下属,皆云:“ 一名 老,扈一名 。 ,雀也。”唯樊光断“ ”为句,以“老”下属,《注》云:“《春秋》云:‘九扈为九农正。九扈者,春扈,夏扈,秋扈,冬扈,棘扈,行扈,宵扈,桑扈,老扈。’”是以老下属,惟 不重耳。武亿云:“许氏《说文》载九扈,亦云:‘老扈, 也。’同《左氏传》。从樊光读为正。”按武说是也。

例六十二

黥布者,六人也,姓英氏。秦时为布衣。少年,有客相之曰:“当刑而王及壮,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当刑而王,几是乎?”(《史记》卷九十一《黥布传》)

吴汝纶《史记读本》以“坐法”为句,非也。此当以“坐法黥”三字为句。传首已举黥布,传中但当称布,不合复称黥布也。

例六十三

祠黄帝,祭蚩尤于沛廷,而衅鼓,旗帜皆赤。(《汉书》卷一《高帝纪》)

《颜注》于“衅鼓”句绝。吴仁杰云:“案《封禅书》:‘祠蚩尤,衅鼓旗。’‘旗’字当属上句读之。”树达按《高纪赞》云:“断蛇著苻,旗帜上赤。”班似以“旗帜”连读。然《吕氏春秋·慎大篇》云:“衅鼓旗甲兵。”本书《郊祀志》亦云:“徇沛,为沛公,则祀蚩尤,衅鼓旗。”则此文以从吴氏读为是。

例六十四

二年春正月大将军光、左将军桀皆以前捕反虏重合侯马通功封,光为博陆侯,桀为安阳侯。(《汉书》卷七《昭帝纪》)

王先谦《补注》于“功”字断句,非也。此文当于“封”字断句,封谓见封也。《王商传》云:“商父武,武兄无故,皆以宣帝舅封。无故为平昌侯,武为乐昌侯。”《史丹传》云:“曾玄皆以外属旧恩封。曾为将陵侯,玄,平台侯。”句例并与此同。《霍光传》云“遗诏封金日 为秺侯,上官桀为安阳侯,光为博陆侯,皆以前捕反者功封”,尤其明证。若如王读,文不可通矣。

例六十五

羽繇是始为诸侯上将军,兵皆属焉。(《汉书》卷三十一《项籍传》)

《颜注》于“上”字注断。刘敞云:“‘将军’字联‘上’为句。”王先谦云:“《史记》云: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树达按刘读是也。

例六十六

还,以将军将太上皇卫一岁七月。以右丞相击陈豨。(《汉书》卷四十一《郦商传》)

王先谦云:“《高纪》:十年九月,豨反。十一年冬,攻降东垣。此十月即十一月冬,《史记》作七月,误。”树达按王说误也。此传叙商战功,上下文皆无年月,此条不应独异。十月当属上读,谓将太上皇卫凡一岁十月也。上文“从击项羽二岁”,《史记》二岁下有“三月”二字,文例正同。

例六十七

躬掎禄曰臣为国家计几先,谋将然,豫图未形,为万世虑。(《汉书》卷四十五《息夫躬传》)

张晏云:“几音冀。”颜师古云:“先谋将然者,谓彼欲有其事,则为谋策以坏之。”以“先谋将然”为句。王先谦云:“几如字读,几先,谓几之先见也。躬言为国家计于几先,谋于将然也。张、颜句读未明,因而误解。”树达按王读是也。

例六十八

胡人入驱而能止其所驱者,以其半予之县官为赎其民。如是,则邑里相救助,赴胡不避死。(《汉书》卷四十九《晁错传》)

颜注以“县官为赎”为句。刘奉世云:“‘其民’当属上句。”树达按刘说是也。

例六十九

合己者善待之,不合者弗能忍见,士亦以此不附焉。(《汉书》卷五十《汲黯传》)

王先谦曰:“所见之士不亲附也。”树达按“见”字当上属为句。《汉书·陈遵传》云:“恶不可忍闻。”《后汉书·郅郓传》云:“吾不能忍见子有不容君之危。”又《方术传》云:“其父母悲号怨痛,不可忍闻。”句例并与此同。王氏误读。

例七十

后陵复至北海上,语武区脱捕得云中生口,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曰:“上崩。”武闻之,南乡号哭;欧血,旦夕临。数月,昭帝即位。数年,匈奴与汉和亲。汉求武等。(《汉书》卷五十四《苏武传》)

颜于“旦夕临”断句,云:“临,哭也。”刘敞云:“‘数月’字当属上句。”树达按刘读是也。

例七十一

彭祖又小与上同席研书,指欲封之。(《汉书》卷五十九《张汤传》)

王先谦云:“书指欲封之,言诏书意欲封之。”树达按“书”字当属上读。《佞幸传》云:“彭祖少与帝微时同席研书”,是其证也。王氏误读。

例七十二

死不得取代庸,身自逝。(《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

师古曰:“言死当自去,不如他徭役得顾庸自代也。”王念孙云:“代字句绝,庸、用古字通。《苍颉篇》:用,以也。言死不得取代,当以身自往也。如颜说,则当以‘死不得取代庸’为句,大为不词矣。”树达按《方言》云:“庸,次,比,侹,更,佚,代也。”代庸同义,故汉人往往连用。《盐铁论·禁耕篇》云:“责取庸代。”此云“取代庸”,犹彼云“取庸代”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取庸作者进美羹。”《淮南子·缪称训》云:“取庸而强饭之,莫之爱也。”《汉书·景帝纪》云:“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周勃传》云:“取庸,苦之,不与钱。”《后汉书·光武纪》云:“吏人死亡或在坏垣毁屋之下,而家羸弱不能收拾者,其以见钱谷取傭,为寻求之。”又知取庸为古人恒语,颜读为长。惟代庸乃同义连语,颜释为取庸自代,分二字释之,亦未合耳。

例七十三

于是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郡国狗马蹙鞠剑客辐凑董氏。常从游戏北宫,驰逐平乐,观鸡鞠之会,角狗马之足,上大欢乐之。(《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传》)

师古于“辐凑”句绝。刘敞云:“‘董氏’当上属为句。”按刘说是也。

例七十四

又诈为诏书,以奸传朱安世狱。已正于理。(《汉书》卷六十六《刘屈氂传》)

颜师古于“朱安世”句断。刘攽云:“‘狱’合属上句。”树达按刘说是也。

例七十五

元帝于是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汉书》卷七十五《京房传》)

王先谦《补注》于“八百石”为句,非也。此当以“秩八百石居”为句。《黄霸传》云:“有诏归颍川太守官,以八百石居。”《西南夷传》云:“复以立为巴郡太守,秩中二千石居。”句例并同,王氏误读。

例七十六

迺搜逑索耦皋伊之徒,冠伦魁能。函甘棠之惠,挟东征之意。(《汉书》卷八十七《扬雄传上》)

颜师古云:“言选择贤臣可匹耦于古贤皋陶伊尹之类,冠等伦而魁杰。”以“冠伦魁”为句。刘攽云:“‘能’属上句。”齐召南云:“《文选》以‘冠伦魁能’为句,刘攽说是也。颜以‘能’字下连‘函甘棠之惠’,甚属牵强。”树达按刘、齐说是也。

例七十七

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

师古云:“闻,谓闻其部属有此人也。”刘攽云:“‘所闻’当属上句读之。”何焯云:“《史记》‘闻’下有一‘者’字,自当属上‘出入不悖’为句。”树达按刘、何说是也。

例七十八

公卿相造请禹,禹终不行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汉书》卷九十《赵禹传》)

《颜注》于“禹终不行”下注断,下又别释“报谢”云:“以此意告报公卿。”刘敞云:“‘报谢’当属上句,言公卿造请禹而禹终不诣之。”朱一新云:“《史记》无‘行’字,更可证。”树达按刘、朱说是也,颜误读。

例七十九

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汉书》卷九十一《货殖传》)

颜注以“任氏独取贵”为句,注云:“言其居买之物不计贵贱,唯在良美也。贾读曰价。”又于“善富者数世”注云:“折节力田,务于本业,先公后私,率道闾里,故云善富。”王念孙云:“此当以‘任氏独取贵善’为句,‘富者数世’为句。”树达按王读是也。惟《颜注》已云“不计贵贱,惟在良美”,似本以“贵善”为句;而下注又自相违异,殊为难解。疑上句注袭用前人之说,非出自师古耳。

例八十

夫诗书礼乐之分,固非庸人之所知也。故曰:“一之而可再也,有之而可久也,广之而可通也,虑之而可安也,反 察之而俞可好也,以治情则利,以为名则荣,以群则和,以独则足乐,意者其是邪。”(《荀子·荣辱篇》)

《杨倞注》以“以独则足”为句,“乐”字下属。王念孙云:“此当读‘以独则足乐’为句,言独居而说《礼》《乐》,敦《诗》《书》,则致足乐也。以群则和,以独则足乐,乐与和义正相承,则‘乐’字上属明矣。”王先谦《集解》云:“以群则和,以独则足,句法一律。‘足’下加‘乐’字,反为赘设,仍当从杨读。”陶鸿庆云:“‘和’字下夺一‘一’字。以群则和一,以独则足乐,相对为文。下文云:‘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礼论篇》云:“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并其证。”树达按‘乐意’不词,王念孙及陶说是也。

例八十一

无置锥之地,而王公不能与之争名,在一大夫之位,则一君不能独畜,一国不能独容,成名况乎诸侯,莫不愿以为臣,是圣人之不得执者也。(《荀子·非十二子篇》)

《杨倞注》以“成名况乎”为读,“诸侯莫不愿以为臣”为句。又载或说,以“成名”为读,“况乎诸侯莫不愿以为臣”为句。俞樾云:“杨二读文不成义,皆非也。此当以‘成名况乎诸侯’为句。‘成’与盛通,‘成名’犹‘盛名’也,况者,赐也。言以盛名为诸侯赐也。”孙诒让云:“俞说是也。而释况为赐,则非也。况与皇通。《诗·周颂·烈文毛传》云:‘皇,美也。’《大戴礼·小辩篇》云:‘治政之乐,皇于四海。’此云‘况乎诸侯,’与彼‘皇于四海’义正同。”树达按俞读孙说是也。

例八十二

食饮则重大牢而备珍怪,期臭味,曼而馈,伐皋而食,雍而彻乎五祀,执荐者百人,侍西房。(《荀子·正论篇》)

杨注于“《雍》而彻乎”注断,云:“《雍》诗,《周颂》乐章名。奏《雍》而彻馔。《论语》曰:‘三家者以《雍》彻。’”刘台拱云:“此当以‘《雍》而彻乎五祀’为句。彻乎五祀,谓彻于灶也。《周礼·膳夫职》云:‘王卒食,以乐彻于造。’《淮南·主术训》云:‘奏《雍》而彻,已饭而祭灶。’盖彻馔而设之于灶,若祭然,天子之礼也。造、灶古字通用。《大祝》六祈,二曰造,故书造作灶。专言之则曰灶,连言之则曰五祀,若谓丞相为三公,左冯翊为三辅也。杨氏失其句读。”树达按刘说是也。

例八十三

持老养衰,犹有善于是者与不?老者休也,休犹有安乐恬愉如是者乎?(《荀子·正论篇》)

《杨倞注》云:“不老,老也。犹言:不显,显也。或曰:‘不’字衍耳。”王绍兰云:“杨失其读。此文‘不’字当属上读。‘不’即‘否’字,问词也。犹有善于是者与不,问其有善于是者与无有善于是者,其意谓无有善于是者耳。‘老者休也’自为一句。上文云:‘老者,不堪其劳而休也’,即其证。不得以‘不老老也’为解明矣。”树达按王说是也。

例八十四

地大则有常祥、不庭、岐母、群抵、天翟、不周,山大则有虎豹熊螇蛆。(《吕氏春秋》卷十三《有始览·谕大篇》)

《高诱注》云:“常祥,不庭,群抵,岐母,天翟,皆兽名也。”以“不周”下属。孙诒让云:“常祥以下六者皆山名。高唯以不周为山,又以‘不周’属下‘山大’为句,并非也。《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山名常阳之山。’又云:‘有偏句、常羊之山’,即此常祥也。《大荒南经》云:‘大荒之中,有不庭之山。’《大荒东经》云:‘大荒东南隅有山名皮母、地丘’;又云:‘有山曰孽摇、 羝’,即此岐母、群抵也。不周亦见《大荒西经》。是吕书悉本彼经。惟天翟未见,疑即《大荒西经》所云天穆之野高二千仞者。穆与缪通,故或作天缪,右半从翏,与翟相似,因而致误耳。”树达按孙说是也。

四、当属下读而误属上

例八十五

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冲人,嗣无疆大历服。(《书·大诰篇》)

《释文》云:“马读‘弗少延’为句。”《正义》云:“郑、王皆以‘延’上属为句,言害不少,乃延长也。”《伪孔传》云,“周道不至,故天下凶害于我家不少,凶害延大,惟累我幼童人。”是《伪孔》以“延洪”连读。武亿云:“据《多方》‘洪惟图天之命’,经文多以‘洪惟’属句首,则‘延’字宜绝句,从马、郑诸读为正。”树达按武说是,《伪孔》以“洪”字上属者,非也。

例八十六

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书·吕刑篇》)

《伪孔传》以耄荒为句,《蔡传》从之。苏氏轼云:“荒,大也。大度作刑,犹禹曰:‘予荒度土功。’荒当属下句。”朱子云:“东坡解《吕刑》‘王享国百年耄’作一句,‘荒度作刑’作一句,甚有理。”树达按东坡及朱子皆以荒字属下读,是也。惟“王享国百年”五字为句,“耄”一字为句,“荒度作刑”为句。朱子谓“王享国百年耄”作一句,仍非。

例八十七

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书·序》)

《伪孔传》于“殷”字绝句,《蔡传》从之。今按《史记·夏本纪》云:“殷民咨胥皆怨,不欲走。”又云:“乃遂涉河,南治亳。”是以“治亳”为句,以“殷”字属下。《史记》读是也。

例八十八

季秋之月,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礼记·月令篇》)

《郑注》云:“合诸侯制者,定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吕氏春秋·季秋纪注》云:“合会诸侯之制度车服之级,各如其命数。”是皆以“制”字上属为句。《陈氏集说》引石梁王氏云:“‘合诸侯制’绝句,不可从。”吴氏澄云:“‘合诸侯’是一句,‘制百县’是一句,旧注非也。”今按王、吴读是也。

例八十九

僖负羁之妻曰:“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国。”(《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杜预注》云:“若遂以为傅相”,是于“相”字绝句。陆氏云:“当读至‘夫子’为句,夫子即公子。”顾氏《杜解补正》云:“玩文势仍当从杜以‘相’句绝。”树达按顾说从旧读,是也。

例九十

葬僖公缓作主,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袝。袝而作主。(《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杜注》以“葬僖公缓”为句。刘攽云:“当以‘缓作主’为一句。此传《经》书文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下文:‘卒哭而袝,袝而作主。’今僖公以文元年四月葬,二年二月始作主,过袝之期。”树达按《汉书·五行志》云:“釐公薨十六月乃作主。”是传讥作主之缓,非谓葬缓,刘说是也。

例九十一

赵宣子曰:“随会在秦,贾季在狄,难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请复贾季,能外事,且由旧勋。”郤成子曰:“贾季乱,且罪大,不如随会,能贱而有耻,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无罪。”(《左传·文公十三年》)

《正义》引服虔云:“谓能处贱,且又知恥。”是服虔以“能”字属下读。邵氏云:“‘能’字句绝,如《孟子》‘能者在职’之能。”以“能”字属上读。顾炎武云:“‘能’字仍当属下句。‘能贱’,犹云为贵当可使复贱也。”武亿云:“上文‘请复贾季,能外事。’《疏》云:‘能知外竟之事。’两能字并相比,从《正义》读为是。”树达按顾、武从《正义》读是也。惟顾释能贱为可使复贱,义仍非是。盖能、耐古字通,能当读为耐,谓随会能安于贱也。

例九十二

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左传·宣公十年》)

旧读于“公出”为句,“自其厩射而杀之”为句。武氏引朱少白云:“《史记正义》引以‘出自其厩’为句。盖徵舒伏弩于厩中,知公微行必由之处,灵公果自厩出,触弩而自杀耳。”树达按传文明云射而杀之,不云触弩,朱说凿空无据,仍当从旧读以“自其厩”下属为是。

例九十三

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未至,公梦疾为二竖子,曰:“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左传·成公十年》)

《释文》云:“惧伤我绝句。焉,徐于虔反。一读如字,属上句。逃之绝句。”树达按我字绝句者是也。焉逃之者,一竖子问逃于何处也。居肓之上云云,他一竖子答其问也。前读是。

例九十四

齐侯归,遇杞梁之妻于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齐侯吊诸其室。”(《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杜注》云:“下犹贱也。”以“下妾”连读。《正义》云:“服虔以下从上读,言‘敝庐在下’。”树达按《左传·成公二年》云:“下臣不幸,属当戎行。”此传女子之自称“下妾”,犹男子之自称“下臣”也。杜读是,服读下字属上者非。又按《礼记·檀弓下篇》记此事云:“君之臣免于罪,则有先人之敝庐在,君无所辱命。”当以在字断句明矣。《传疏》云:“《礼记》无下,知下犹贱,谦言贱妾也。”

例九十五

齐侯将为臧纥田。臧孙闻之见,齐侯与之言伐晋,对曰:“多则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昼伏夜动,不穴于寝庙,畏人故也。今君闻晋之乱而后作焉。宁将事之,非鼠如何?”乃弗与田。(《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释文》云:“齐侯”绝句。一读以“见”字绝句,“齐侯”向下读。《杜注》云:“齐侯自道伐晋之功。”是杜以“齐侯”向下读。树达按“齐侯”属下读者是也。若以“见齐侯”连读,则“与之言伐晋”事属臧孙,文不可通矣。

例九十六

晋侯济自泮,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使隰 请成。庆封如师,男女以班。赂晋侯以宗器、乐器。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正义》云:“刘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杜意男女分别,将以赂晋也。炫谓男女分别,示晋以恐惧服罪,非以为赂也。”又下文“处守者皆有赂”,《正义》云:“杜以上句‘男女以班’与‘赂’连文,故云皆以男女为赂。刘炫以为男女以班示降服于晋,有赂者,皆以货财赂之,非以男女为赂。”据《正义》则杜于“赂”句绝,刘炫以“赂”属下读。武亿云:“如杜读,则‘晋侯以宗器乐器’义无所属。又传文‘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明为赂晋侯以所重,余皆遍及。故自‘赂晋侯’以下至‘皆有赂’,语势连贯。而杜氏解‘处守者’句,犹谓皆以男女为赂,其曲为穿凿,不可训也,从刘读为正。又:‘郑公孙夏帅师伐陈,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又云:‘使其众男女别而纍以待于朝。’案此‘男女别’即与‘男女以班’同,‘赂以宗器’亦与‘赂晋侯以宗器乐器’同。盖古战败而复求存,礼率如是。益征‘赂’字不与‘男女以班’为读。”树达按武说是也。

例九十七

且吾因宋以守病,则夫能致死。与宋致死虽倍楚可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杜注》置“病”字下,云:“言为楚所病,则欲入宋城。”以“因宋以守病”为句。顾氏《左传杜解补正》引邵氏云:“入于宋,则因宋以守也。病,谓楚攻而病也。夫犹言人人也。言人人能致死,与人同力,故可以倍楚。”树达按邵说是也。

例九十八

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左传·昭公十三年》)

旧读以“克息舟城”连读为句。《正义》卷四十六云:“围固城,城之固者;克息舟,息舟即是其一也。以围时有所毁,故更城而居之。”顾氏《杜解补正》云:“窃意固城息舟乃二城之名。《传》书克邑,未有书克某邑之城者。固城息舟皆二字地名。‘城而居之’别为一句,言筑城而守之也。”树达按孔、顾以城字属下读是也。

例九十九

公欲出,厨人濮曰:“吾小人,可藉死而不能送亡,君请待之。”(《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按此凡两读。《正义》引服虔以“君”上属,读至“送亡君”为句。《释文》同。《正义》又言孙毓以“君”下属,读于“亡”字句绝,顾氏《杜解补正》同。树达按“藉死”“送亡”相对为文,君字下属者是也。

例一百

若无天乎?云若有天,吾必胜之。(《国语·晋语》)

武亿云:“注盖以‘云’字属上‘乎’字读,愚谓‘乎’字句绝,‘云’属下‘若有天’为句。”今按武说是也。

例百〇一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论语·颜渊篇》)

旧读于“而去”句绝。《释文》云:“一读‘而去于斯’为绝句。”武亿云:“子贡所问有美玉于斯,即如此例。”树达按旧读是也。“有美玉于斯”之“于斯”,乃“在此”之义,与此句文义不同,不得以为例证。武说非是。

例百〇二

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孟子·离娄上篇》)

通读于“作”字绝句,“兴”字下属。赵注云:“闻文王起兴王道”,是不以“兴”字下属。《疏》云:“闻文王兴起,乃曰:盍归乎来。”申《注》说也。汉王逸注《离骚》云:“太公避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盍往归之。”魏徐干《中论·亡国篇》云:“昔伊尹在田亩之中,闻成汤作兴,而自夏如商。太公避纣之恶,居于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亦自商如周。”《毛诗·酌篇》正义云:“孟子说伯夷居北海之滨,太公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而归之。”(此例尚可以兴而归之为句。)范浚《香溪集·圣人百世之师论》云:“伯夷虽清,而闻文王作兴,则曰盍归乎来。”以上诸例皆以“作兴”连读。故毛奇龄《四书言》、孙志祖《读书脞录》据之,皆以此读为正。武亿亦云:“《子华子·北宫子仕篇》:‘王者作兴,将以涤濯。’用此‘作兴’二字。《子华子》虽似后人拟托,然犹唐以前书,亦可备一证也。”树达按“兴”字当如通读属下,毛、孙、武诸家之说非也。《孟子》云:“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以“兴”字属臣言,不属君言也。以汉魏唐宋诸儒之说证《孟子》,何如以《孟子》本书之文证《孟子》乎!(《易·系辞》云:“神农氏作。”亦作字当读断之证。)

例百〇三

或曰:“禹荐益,已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乎天下,传之于益。已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天下谓禹名传天下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史记》卷三十四《燕世家》)

《索隐》云:“以‘已’配益,则‘益已’是伯益。而经传无其文,未知所由。或曰:已,语终辞。”武亿云:“《索隐》属句误也。当从‘禹荐益’为读,‘已而’属下,于义自明。纷纷纠结,斯失解矣。”树达按武说是也。《史记》此文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彼文云:“禹爱益而任天下于益,已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故传天下于益,而势重尽在启也。已而启与友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而实令启自取之也。”可以为证。(又见《国策·燕策》)。

例百〇四

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岩穴之士,趣舍有时若此,类名堙灭而不称,悲夫。(《史记》卷六十一《伯夷传》)

旧读以“若此类”连读,黄侃云:“‘类’字当属下读。”树达按黄说是也。《史记·酷吏传》云:“大抵吏之治类多成、由等矣。”《汉书·贾谊传》云:“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类”字用法并同。

例百〇五

其志洁,故其称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自疏濯淖汙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史记》卷八十四《屈原传》)

通读以“不容自疏”为句。黄侃以“自疏”二字属下读,是也。《汉书·扬雄传》云:“又怪屈原文过相如至不容。”王逸《章句序注》引班固《离骚序》云:“忿怼不容,沉江而死”,皆本此文,是其证矣。“不容”谓不见容,“自疏”犹言“自远”,下省“于”字耳。“自疏濯淖汙泥之中”,与“蝉蜕于浊秽”意同。以“自疏”属上读,则“濯淖汙泥之中”六字不成句,以无动字故也。

例百〇六

臣意家贫,欲为人治病,诚恐吏以除拘臣意也,故移名数,左右不修家生,出行游国中,问善为方数者事之久矣。(《史记》卷百五《仓公传》)

《正义》云:“以名籍属左右。”是以“左右”属上读。今按左右当属下读,张读非也。本传上文云:“为人治病,决死生多验。然左右行游诸侯,不以家为家。”《张仪传》云:“无信,左右卖国以取容。”“左右”皆属下读,是其证。

例百〇七

始黯列为九卿,而公孙弘、张汤为小吏。及弘、汤稍益贵,与黯同位,黯又非毁、弘汤等。已而弘至丞相,封为侯;汤至御史大夫;故黯时丞相史皆与黯同列,或尊用过之。黯褊,心不能无少望。(《史记》卷百二十《汲黯传》)

吴汝纶《史记读本》于“褊心”绝句,非也。此当于“褊”字句绝,“心”字当下属。上文云:“弘汤深心疾黯。”《张汤传》云:“买臣固心望。”句例并同。吴似因《诗》有“维是褊心”之语而误断。

例百〇八

大为人长美,言多方略而敢为大言,处之不疑。(《汉书》卷二十五《郊祀志上》)

师古于“美言”下置注云:“善为甘美之言也。”以“言”字上属。武亿云:“此当以‘大为人长美’为句。‘言’连下‘多方略’,于义自明。‘而敢为大言,处之不疑’,又就其言之无忌惮者实之也。”树达按武说是也。

例百〇九

济南郡,户十四万七百六十一,口六十四万二千八百八十四,县十四,东平陵、邹平、台、梁邹。(《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上》)

顾炎武《日知录》云:“《汉书》济南郡之县十四:一曰东平陵,二曰邹平,三曰台,四曰梁邹。《功臣表》则有台定侯戴野,梁邹孝侯武虎。是二县并为侯国。《后汉书》:济南郡十城;其一曰东平陵,其四曰台,其七曰梁邹,其八曰邹平。而《安帝纪》云:‘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济南上言:凤皇集台县丞霍收舍树上。’章怀太子注云:台县属济南郡,故城在今齐州平陵县北。《晏子春秋》:景公为晏子封邑,使田无宇致台与无盐。《水经注》亦云:济水又东北过台县北。寻其上下,文句本自了然。后人读《汉书》,误从‘邹’字绝句,因以‘邹’为一县,‘平台’为一县。《齐乘》遂谓汉济南郡有邹县,《后汉》改为‘邹平’,又以‘台’‘平台’为二县。此不得其句读而妄为之说也。”齐召南云:“宋本监本及别本俱以‘邹’为一县,‘平台’为一县,此大误也。邹平故城在今邹平县北,与驺县属鲁国者不同。台县即高祖功臣戴野侯国,与常山郡属之平台宣帝封史玄为侯者又不同也。”树达按顾、齐说是也。

例百一十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则蜀守李冰凿离 ,避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中。(《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

刘奉世云:“一鸿沟固不能旁通六国,又济自从千乘入海,安得会于楚也。”《困学纪闻》引朱子云:“‘于楚’字本属下文。下有‘于齐’‘于蜀’字,皆是句首;而刘误读,属之上句。”周寿昌云:“此本《史记》原文。文颖注《汉书》时已误读‘会于楚’,见《高帝本纪》‘鸿沟’注。厥后程大昌论《禹贡》,亦引《河渠书》作‘会于楚’,是误读者不止一刘仲冯也。”

例百十一

召拜黯为淮阳太守。黯曰:“臣常有狗马之心,今病,力不能任郡事。”(《汉书》卷五十《汲黯传》)

师古于“力”字断句,云:“力,甚也。”周寿昌云:“‘今病’二字为句,‘力’字属下句读。”王先谦云:“周说是也,《史记》本作‘臣常有狗马病,力不能任郡事。’狗马病犹言犬马之疾也,是‘力’字应属下读。”树达按周、王读是也。

例百十二

是时广军几没,罢归。(《汉书》卷五十四《李广传》)

颜于“罢”字断句。王先谦云:“此师古误读。‘罢’字连‘归’为文,谓罢兵归也。”按王说是也。

例百十三

昌邑王宜嗣后,遣宗正、大鸿胪、光禄大夫奉节使征昌邑王典丧。服斩缞,亡悲哀之心。(《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

师古曰:“典丧服,言为丧主也。”是颜以服字上属。钱大昭曰:“典丧,为丧主也。下言贺服斩缞无悲哀之心。颜以‘典丧服’为句,失其指矣。”树达按钱说是也。《昌邑王传》云“霍光征王贺典丧”,其明证也。

例百十四

案故图,乐安乡南以平陵陌为界,不足故而以闽陌为界,解何?(《汉书》卷八十一《匡衡传》)

师古云:“不足故者,不依故图而满足也。解何者,以分解此时,意犹今言分疏也。”王先谦云:“诘问郡不依故图而以此为解是何意也。本书‘何’字为句,如《周亚夫传》:‘君侯欲反,何?’《伍被传》:‘公独以为无福,何?’《汲黯传》:‘不早言之,何?’皆其例也。颜说非。”树达按颜以“解何”二字为句,王以“解”属上,以“何”一字为句。颜读是也。《外戚传》云:“太后独有帝,今哭而不悲,君知其解未?陈平曰:何解?”解何犹言何解。解今言理由,解何谓理由如何也。颜读虽是而训说非是。王欲改读,则误矣。

例百十五

莽白太后:“帝幼少,宜置师傅。”徙光为帝太傅,位四辅,给事中,领宿卫供养,行内署门户,省服御食物。(《汉书》卷八十一《孔光传》)

师古云:“行内,行在所之内中,犹言禁中也。”是以“行内”二字上属。胡三省《通鉴注》云:“‘行内署门户’当为一句,此宿卫事也。省服御食物,则供养事也。文理甚明,师古误断其句,因曲为之说耳。”沈钦韩云:“《王莽传》:更始将史谌行诸署,与此同义。”今按胡、沈说是也。

例百十六

会日有食之,太中大夫蜀郡张匡,其人佞巧,上书愿对近臣陈日蚀咎。下朝者左将军丹等问,匡对曰。(《汉书》卷八十二《王商传》)

颜以“陈日食咎下朝者”为一句,“左将军丹等问匡”为一句。刘攽云:“‘下朝者左将军丹等’都是一句。上以匡章下丹等令问匡也。《王嘉传》亦有一‘下朝者’。”刘奉世云:“当云‘下朝者左将军丹等问’,而后云‘匡对曰’。”齐召南云:“攽及奉世说是,师古误断。上文张匡愿对近臣陈日食咎,所谓近臣,即指中朝将军侍中等官也。”周寿昌云:“《匡衡传》:‘事下太子太傅萧望之少府梁邱贺问’,《朱博传》:‘有诏左将军彭宣与中朝者杂问’,与此句例同。”树达按刘、齐、周说是也。

例百十七

商不尽忠纳善以辅至德,知圣主崇孝远别,不亲后庭之事,皆受命皇太后。(《汉书》卷八十二《王商传》)

师古云:“远离女色而分别之,故云不亲也。”刘敞云:“当断‘不亲后庭之事’为句。”树达按刘读是也。

例百十八

义纵自河内迁为南阳太守,闻宁成家居南阳,及至关,宁成侧行送迎,然纵气盛,弗为礼。至郡,遂按宁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属皆奔亡,南阳吏民重足一迹。(《汉书》卷九十《义纵传》)

《颜注》于“奔亡南阳”注断。刘攽云:“南阳属下句。”树达按刘读是也。

例百十九

吴楚反时,条侯为太尉,乘传东,将至河南,得剧孟,喜曰:“吴楚举大事而不求剧,孟吾知其无能为已。”(《汉书》卷九十二《游侠剧孟传》)

师古云:“乘传车而东出为大将也。”以“乘传东将”四字为句。武亿云:“此颜氏断句之误。宜以‘东’字属读,‘将’字连下,于义自明。”王先谦说同。树达按武王说是也。

例百二十

诸左王将居东方,直上谷,以东接秽貉,朝鲜。(《汉书》卷九十四《匈奴传上》)

《颜注》于“以东”为句。刘攽云:“‘以东’属下句。”树达按刘说是也。

例百二十一

副使季都别将医养视,狂王。(《汉书》卷九十六《西域传下》)

徐松云:“医养谓知医者及厮养。”按徐以“医养”连读,非是。此文“养视”当连读。《霍光传》云:“孝武皇帝曾孙病已,武帝时,有诏掖庭养视。”《丙吉传》云:“胡组养视皇孙。”《外戚传》云:“孝王薨,有一男嗣为王,时未满岁,有眚病,太后自养视。”《东观记》云:“曹贡迎马严归,自养视之。”皆以养视连文。《外戚传》又云:“哀帝即位,遣中郎谒者张由将医治中山小王。”又云:“令孙建世子襐饰将医往问疾。”亦皆只云将医也。

例百二十二

明年春,遣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左将军建、右将军甄邯、光禄大夫歆奉乘舆法驾,迎皇后于安汉公第。宫、丰、歆授皇后玺绂。(《汉书》卷九十七《外戚平帝王后传下》)

师古曰:“本是莽第,以皇后在是,因呼曰宫。”以“第宫”二字连读。董教增云:“此当以‘第’为句,‘宫’字连下‘丰歆’读,即前文‘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光禄大夫歆。’三人也。颜说失之。”武亿云:“下文唯云安汉公第,明不以宫字相连。”今按董、武说是也。

例百二十三

雷公曰:“臣治疏,愈说意而已。”(《素问·著至教论篇》)

王冰注云:“臣之所治,稀得痊癒,请言深意而已疑心,已,止也。谓得说则疑心乃止。”是以“臣治疏愈”为句。孙诒让《札迻》十一云:“王断非经意也。此当以‘臣治疏’三字为句,‘愈说意而已’五字为句。此愈当读为偷。《礼记·表记》郑注云:‘偷,苟且也。’《史记·苏秦传》云:‘臣闻饥人所以饥而不食乌喙者,为其愈充腹而与饿死同患也。’《战国策·燕策》愈作偷。《淮南子·人间训》云:‘焚林而猎,愈多得兽,后必无兽。’《韩非子·难一篇》愈亦作偷。盖雷公自言:臣之治疾,为术疏浅,但苟且取说己意而已。王氏失其句读而曲为之说,不可通矣。”树达按孙说是也。

例百二十四

鲁昭听伤而不辩其义,惧以鲁国不胜季氏,而不知仲、叔氏之恐,而与季氏同患也。以鲁国恐不胜一季氏,况于三季?同恶固相助。(《吕氏春秋》卷十六《察微篇》)

《高注》于“同恶”注断,树达按当以“况于三季”为句,“同恶固相助”为句。《史记》百六《吴王濞传》云“同恶相助,同好相留,同情相成,同欲相趋,同利相死”,是其证也。

例百二十五

孔墨之弟子,皆以仁义之术教导于世,然而不免于儡,身犹不能行也。又况所教乎。(《淮南子》卷二《俶真训》)

《高诱注》云:“儡身,身不见用,儡儡然也。”是高以“儡身”二字连读。王念孙云:“儡字上属为句。不免于儡,谓躬行仁义而不免于疲也。‘身’字下属为句。《吕览·有度篇》:‘孔墨之弟子徒属充满天下,皆以仁义之术教导于天下,然而无所行。教者术犹不能行,(刘家立《淮南集证》引此文,误于“教者”二字绝句。)又况乎所教!’句法正与此同也。”今按王说是也。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