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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词 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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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词汇与语音的关系

从前有一种唯心的看法,就是认为词义和语音有必然的关系。最明显的是所谓拟声法,就是模仿自然的声音。例如鸭声 ap ap 就叫它作“鸭”,猫声 mieu mieu 就叫它作“猫”,雀声 tsiak tsiak 就叫它作“雀”等等。这是以动物的声音为其名称的。

至于模仿声音以成副词的,就更多了。例如鸠鸣“关关”,鹿鸣“呦呦”,风声“萧萧”,水声“潺潺”,虫声“唧唧”,鸟声“磔格钩辀”:多至不可胜数。然而这种拟声法只能得其大略,不能逼真;所以同是一物之声,在各族语里可以译成种种不同的语音。例如鸭声在英语为 quack,在法语为 couin couin,在意大利语为 qua qua,在德语为 gack gack,gick gick,quack quack,pack pack,在丹麦语为 rap rap 等。

除了上述的拟声法之外,词汇与语音有没有自然而且必然的关系呢?19世纪的语源学家多数相信是有关系的。法国 larousse(1817—1875) 在他所著的“拉丁词根考”( jardin des racines latines) 第一课里,曾举出许多例子,如:

[s-]表示尖锐破裂之音:signe(信号) ,source(泉水) ;

[r-,cr-,fr-,br-,pr-,gr-,tr-]表示粗或强之音:cri(叫声) ,frotter(摩擦) ;

[fl-]表示液体流动或气体动荡之音:fleuve(河) ,flot(波) ,souffle(风、气) 。

后世语言学家有反对此说的:grégoire 以为同一概念,在不同的族语里,可成为不同的语音;vendryes 以为 rivière(小河) 与 torrent(瀑布) 有流动之义而没有[fl-]之音,fleur(花) 有[fl-]之音而没有流动之义。我们如果拿汉语来比较,也觉得“江”“河”“溪”“涧”都与[fl-]之音相差很远。因此,我们绝不能相信词汇与语音有自然而且必然的关系。

但是,词汇与语音,在原始时虽没有必然的关系,在词汇发展的过程中,却可以有连带的关系。换句话说,意义相近者其音往往相近,音相近者其意义也往往相近。例如:1

毌 kuan

穿物持之也

贯 kuan

钱贝之贯也

擐 koan

贯也(“擐甲”犹言“贯甲”)

環 goan

璧肉好若一也(“肉”是璧的边,“好”是璧的孔)

觼 ki̯wat

環之有舌者也

koan

织以丝贯杼也

关 koan

以木横持门户也

舝 goat

车轴头铁也

扃 ki̯weng

外闭之关也

铉 giwen

鼎扛也(谓所以贯鼎而举之者)

键 g‘ian

铉也

即此一例,已可证明语音与意义可以有连带的关系。我们可以假定原始先有一个词(例如“毌”) ,后来加造新词,就自然倾向于采取同音不同调或语音相近的词了。不过,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说意义相近者其音必相近。如“贯”与“通”意义相近,而其音并不相近。我们尤其不能说音相近者意义必相近。如“官”“冠”“观”皆与“贯”音相近,而其意义则相差甚远。

凡两词的意义相对立者,其音亦往往相近。有些是声母相同,所谓“双声”;另有些是韵母相同(包括韵腹韵尾) ,所谓“叠韵”。声母相同或差不多的,例如:2

“古”kâ

“今”ki̯am

“疏”si̯â

“数”seok

“加”ka

“减”kem

“消”si̯au

“息”si̯ək

“生”si̯eng

“死”si̯ei

“燥”sau

“湿”si̯əp

“明”mi̯âng

“灭”mi̯at

“锐”di̯wad

“钝”d‘uən

“文”mi̯wən

“武”mi̯wâ

“规”ki̯we

“矩”ki̯wâ

“褒”pəu

“贬”pi̯am

“男”nəm

“女”ni̯â

韵母相同或差不多的,例如:

“旦”tan

“晚”mi̯wan

“晨”zi̯ən

“昏”xuən

“好”xəu

“丑”tɕ‘i̯əu

“新”si̯en

“陈”d‘i̯en

“聪”ts‘ong

“聋”long

“起”k‘i̯ə

“止”tsi̯ə

“央”i̯ang

“旁”b‘ang

“寒”ɣan

“暖”nuan

“水”ɕi̯wəi

“火”xuəi

“祥”zi̯ang

“殃”i̯ang

“老”ləu

“幼”i̯əu

此外还有许多“双音词”,即古人所谓“ 语”或“连绵字”,也是由双声或叠韵组合而成的:

其属于双声者,如“流离”“含胡”“踌躇”“黽勉”“唐棣”等。

其属于叠韵者,如“胡卢”“支离”“章皇”“蹉跎”“逍遥”等。

甚至古人的名字也喜欢用双声或叠韵,例如“胡亥”是双声,“扶苏”是叠韵。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里,举出这一类的例子很多。总之,双声叠韵在汉语历史上曾有很大的任务,清代的学者已经注意到,而我们现在也不能否认这种事实。

汉语里的字音,有“读破”的办法。例如“恶”字念入声是善恶的“恶”(形容词) ,念去声是好恶的“恶”(动词) ,念平声是“恶乎成名”的“恶”(副词) 。“乐”字读若“岳”,是音乐的“乐”(名词) ;读若“洛”,是喜乐的“乐”(内动词) ;如果读为鱼教切,则是“仁者乐山”的“乐”(外动词) 。此外如“易”“为”“观”“见”等字,都有两音以上。顾炎武曾注意到上古没有这种办法,3 例如《离骚》:

理弱而媒拙兮,恐导言之不固;世溷浊而嫉贤兮,好蔽美而称恶。

“恶”字与“固”字叶韵,显然是念去声;在“好蔽美而称恶”一句里,却又显然是“善恶”的“恶”。可见“善恶”的“恶”本来也可以念去声。“读破”的办法是后起的,至少可以说不像后代这样分得清楚。

我们推想“读破法”之起源,大约是由于人类喜欢辨别的心理。“恶”字既有几种意义,就索性把它念成几种语音,以免相混。不过,等到音义都不相同之后,即使字形相同,

4 我们也该认为两字。因为文字只是语言的符号;在语言里显然有分别的两个词,在文字上不能分别,我们反该怪文字不能尽职了。

第二节 词汇与意义的参差

依语言的原则说,每词只该有一种意义,以免对话人猜测之劳;每一种意义也该只用一个词为代表,因为“以一表一”已经够用,多了反嫌重复。

但是,依语言的实际情形说,却与上述的情形相反。如果我们把文字的形体问题也考虑在内,那么,词汇与意义的参差可分为三类:

1.同音词 如英文 write,right

2.同形词 如英文 fair(市场) ,fair(美)

3.同义词 如英文 polite,courteous

(一)同音词,是指字音虽同,字形字义各异而言。在汉语里,此种情形颇多,在上古尤其是如此。例如“士、氏、示、事、视”,“工、公、功、攻、供、宫、弓、恭、躬”等,念起来声音完全相同,写起来才有分别。5 因此有人说汉语是“以目治”的,不是“以耳治”的。甚至有人(如 keraval) 说,中国人说话不能为对话人所了解的时候,要用指头在掌上写字给他看。这是污蔑我们的民族的话。汉语发展到现阶段,已经变了复音词占优势的语言,特别是在政治性的文章里,复音词常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同音词少到那种程度,已经和上古汉语有很大的差别了。

(二)同形词,是指字音字形皆同,唯字义各异而言。6 例如:

师  1.二千五百人为师;2.范也,教人以道者之称

徒  1.党也;2.弟子也;3.步行也;4.但也

巾  1.佩巾也;2.蒙首衣也

(三)同义词,是指同一意义可由两个以上的词为代表。在汉语里,意义相同的词甚多。例如《尔雅》所载:

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权舆,始也。

仪、若、祥、淑、鲜、省、臧、嘉、令、类、 、彀、攻、穀、介、徽,善也。

由上述三种情形看来,词与意义的参差是显然的。但我们如果作精细的观察,则见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我们要知道,无论何词,一到了句子里,其意义就变为“适时的”,与别的时候的意义不一定相同;又是“唯一的”,与别的词义绝不至于相混。由此而论,所谓同音词(一音多义) 、同形词(一字多义) 、同义词(一义多词) ,一用在一定的上下文里,它的意义还是很明确的。现在试仔细讨论如下。

(一)同音词既是一音多义,似乎会有意义含糊的毛病;然而这一类的毛病,多半为上下文所补救了。譬如你说“工人做工 ”与“战士立功 ”,绝对不致令人误会为“工人做功 ”或“战士立工 ”。这因为上下文的环境所限,绝不容我们有所误解。况且最近二三十年来,汉语双音词渐渐占了优势,同音的词也跟着大大地减少。如“工作”的“工”,在白话里,绝不会与“公共”的“公”相混。这是就口语而论的,已经不会有含糊的毛病。至于写下来的文章,既然字形不同,就越发不成问题了。

(二)同形词本可与同音词并为一谈,因为如果遇着不识字的人,就没有音与形的分别了。再说,从同形词也可演变为同音词。例如:

“原”  1.水源也→“源”,水源也;2.平原也→“原”,平原也

这本是同形词,但后代已经把第一个意义写作“源”,于是变为同音词,因为字形已经不同了。

无论同形词或同音词,都是用同一的语音去表示几个不同的概念。同形词也像同音词一般,其含糊的意义可为上下文所补救。“歼灭敌人一个师”的“师”与“尊敬我们的老师”的“师”,何尝不是一听就有了分别呢?它也可为复音词所补救,“书信”的“信”与“信用”的“信”是绝不至于混淆的。

普通所谓一词多义,往往有两种误解。第一,误以已死的意义与现行的意义同列。如“信”字虽有“再宿”一义,然而此种意义早已死去。文言中虽可说“信 宿而行”,但“信宿”乃是已死的成语;我们再也不能如《诗经·豳风》“于女信 处”,或《诗经·周颂》“有客信信 ”那样活用了。在口语里,连“信宿”也不说了。但“信”字在后代又产生了一种新意义,如“我昨天收到了他的一封信 ”,“信”字当“书信”讲。假使我们现在说“信”字有下列的六种意义:

1. 真实也 2. 信用也

3. 信任不疑也 4. 使者也

5. 书信也 6. 再宿也

这种说法是不妥的。当“信”字产生“书信”的意义的时候,“再宿”的意义已成过去,它们二者的时代不同,就不该相提并论。严格地说,“使者”的意义也不该与“书信”的意义并列;因为“书信”的意义是从“使者”的意义生出来的,“书信”即是“使者”的替身。除了“信使往还”一类的成语之外,一般人再也不会像《史记·韩世家》称使臣为“信臣”那样活用了。

第二,误以为一词可有两种以上的并行的意义,换句话说,就是误认这几种意义是同样重要,不相隶属的。其实,严格地说,每词只能有一个本义,其余都是引申的意义。例如“媚”字,《说文》只注一种意义“说也”;《辞源》里却注它有两种意义:

1. 谄也。

2. 爱也,亲顺也。

其实“媚”的本义只是“说也”,“说”同“悦”,等于现代白话所谓“讨好”。从坏的方面说,讨好就是谄;从好的方面说,讨好就是爱或亲顺了。又如“悉”字,依《辞源》所载,它有三种意义:

1. 知也。如审悉 ,熟悉 。

2. 详尽也。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 也。(《汉书 》)

3. 皆也。悉 引兵渡河。(《汉书 》)

其实“悉”的本义只是“详尽”(第二义) ,是一个形容词。引申为副词,就是“尽”的意思(第三义) ;引申为动词,就是“知道得详尽”的意思。

本义是占优势的,但它不一定能永远占优势。一旦失势,引申之义起而夺取其优越之地位,原有的本义倒反湮没无闻。例如“检”字,依《说文》是“书署也”,本是书的标签的意思,引申为“检查”的“检”。但自汉代以后,“检查”的意义已占优势,“标签”的意义倒反湮没无闻。轮着“检查”为本义,而“检讨”的“检”,却又是“检查”的引申义了。

本义只能有一个。如果一个词包含着两个势均力敌的意义,我们只好把它们当作两个词看待。例如上述“信用”的“信”与“书信”的“信”,两种意义势均力敌,这与同音词并没有什么分别。

(三)末了,说到一义多词。所谓“同义词”,只是一个一般的说法;实际上,没有两个词的用途是完全相同的。例如上文所述“初”字与“始”字同义,“嘉”字与“善”字同义,这只是说在某一些情形之下,它们可以相通。“初 入学校”可以换为“始 入学校”,“嘉 言”可以换为“善 言”,这是可以通用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之下,它们却各有不同的用途,如“八月初 一”,不能写成“八月始 一”,“嘉 纳”不能写成“善 纳”,“其志可嘉 ”也不能写成“其志可善 ”。至于“首”“元”等字之与“始”,“令”“淑”等字之与“善”

(见上文所引《尔雅》) ,更不能谓为同义,只能说它们在千百种用途当中,偶然有几种用途相仿佛罢了。

第三节 各地词汇的异同

中国各地的汉族人民,互相听不懂话,并非因为语法的不同(上章说过,各地语法的差别是很微的) ,而是因为语音或词汇的差别。再拿语音与词汇比较,我们觉得词汇上的差别更足以障碍双方的了解。这有两种原因:第一,语音是可以类推的,词汇是不可以类推的。我们知道了一个字音,便可用类推法去猜知许多字音。但我们知道了某地的一个词之后,并不能用类推法去猜知许多词。第二,各地语音虽说不同,毕竟有些仿佛。例如“见”字,北京音是 tɕian,苏州音是 tɕie,客家音是 kian。北京与苏州的声母相同;客家与北京的韵母相同。苏州人听客家的“见”字,自然难懂些,然而到底大家都是齐齿呼,仍有相同之点。况且苏州音与客家音,并不是每个字都像“见”字这样差得很远;例如“黑”字,苏州音与客家音就很相近(苏州念 həʔ,客家念 het或 hət) 。可惜苏州人说的“黑 葛(的) 衣裳”,在客家人口里却变为“乌 介(的) 衣裳”!这只能怪词汇上的差别了。

各地词汇的异同,可分为(甲) 同词同义;(乙) 同词异义;(丙) 同义异词三方面来讨论。

(甲) 所谓同词同义,就是两地的语词与意义完全相同,只在语音上有分别。假如把这些语词写下来,两地都是一样的写法。例如“东方红,太阳升”这一句话,是全中国可以通用的。甲地的人听乙地的人说这句话,很容易听得懂。即使听不懂,也只能怪语音上的差别,与词汇毫无关系。

(乙) 至于同词异义,乃是甲乙两地都有这个词,乍听起来是一样的,实际上它们的含义各有不同。例如苏州的“那么”(读如苏州音的“难末”) ,乍听起来很像北京的“那么”,其实苏州的“那么”略等于文言的“于是”,北京的“那么”略等于文言的“然则”。苏州另有一个“格末”,略等于文言的“然则”,才与北京的“那么”大致相当。又如嘉兴的“阿爹”是父亲,苏州的“阿爹”是祖父,广西博白的“阿爹”是外祖母。苏州的“娘娘”是姑母,常州的“娘娘”是母亲。粤语和客家话的“兄弟”等于文言的“兄弟”,官话和吴语的“兄弟”只等于文言的一个“弟”字7 ,另以“弟兄”去替代文言的“兄弟”。广州的“交关”略等于北京的“厉害”,上海的“交关”略等于北京的“很”。苏州的“北瓜”等于常州的“南瓜”,苏州的“南瓜”等于常州的“北瓜”。东北的“地瓜”是北京所谓“白薯”,广州所谓“番薯”,上海所谓“山芋”;四川的“地瓜”是广州所谓“沙葛”,湖南所谓“凉茹”。北京的“走”等于文言的“行”,广州的“走”等于文言的“走”。这种同词异义的例子,可以举得很多。我们听外地的人说话,对于这一类的语词,最容易上当。同词同义,自然不生问题;同义异词,完全听不懂,也就索性不去管它;唯有同词异义,听起来似懂不懂,就最容易发生误会了。

另有一种情形,是介乎同词同义与同词异义之间的:在某一些用途上,同此一词,甲乙两地都可通用;在另一些用途上,甲乙两地所用的词却不相同了。例如“高”字,在官话、吴语、闽语、粤语、客家话的词汇里都有它。乍看起来,它在这五系方言里的用途,似乎是一样的。不错,譬如你说“这棵树很高 ”,在此情形之下,全国人大约都用“高”字。但是,广州人说的“佢生得好高 ”,译成苏州话却是“俚长得蛮长 ”,译成北京话却是“他长得个子很大 ”。可见广州的“高”与苏州、北京的“高”,只在某一些用途上是同义的;在另一些用途上,广州用“高”(客家同) ,苏州、北京却在一般习惯上不用“高”,8 这就显出用途广狭的差别来了。又如:

广州的:“讲”══北京的:1.“讲”;2.“说”

所以广州的“讲 道理”仍等于北京的“讲 道理”,而不能译为“说 道理”;广州的“讲 乜野”9 可译为北京的“说 什么”,不大能译为“讲 什么”。又如:

梅县的:“爱”══北京的:1.“爱”;2.“要”

所以梅县的“我爱 你”仍等于北京的“我爱 你”,而不能译为“我要 你”;但梅县的“我唔爱 去”只可译为北京的“我不要 去”,却不能译为“我不爱 去”(“我不爱去”是另一意思) 。又如:

广西南部的:“冇 ”══广州的:1.“冇 ”(无也)10 ;2.“唔”(不也)

所以广西的“冇 人”仍等于广州的“冇 人”,而不能译为“唔 人”;但广西的“冇 怕”(不怕) 只可译为广州的“唔 怕”,不能仍用“冇 怕”。此外,如广州的人瘦与肉瘦都叫“瘦”,苏州人瘦叫“瘦”,肉瘦叫“精”(“精肉”) ;广州的人肥与肉肥都叫“肥”,北京肉肥叫“肥”,人肥叫“胖”。诸如此类,不胜枚举,都是介乎同词同义与同词异义之间的。这种参差的现象,在各地词汇的差别上,最为重要;因为这不但是词汇不同,而且连概念的范围也不相同了。

(丙) 末了,说到同义异词,又可细分为两类。第一,词虽不同,而它们的用途完全相同。我们可以照数学公式给它们一个“等号”。如:

北京的“等会儿”══苏州的“晏歇”══绍兴的“等歇”

北京的“明天”══苏州的“明朝”══大埔的“天光日”

北京的“妻子”或“媳妇儿”══苏州的“家小”══广州的“老婆”

北京的“谁”══广州的“边个”══客家的“乜人”

北京的“小孩儿”══苏州的“小干”══广州的“细佬哥”══客家的“大细儿”

北京的“荸荠”══广州的“马蹄”

北京的“什么”══上海的“啥”══广州的“乜野”══客家的“乜介”

北京的“猴子”══苏州的“活狲”══广州的“马骝”

北京的“棉袄”══苏州的“ ”══厦门的“棉裘”══广州的“棉袍”

北京的“摔筋斗”══苏州的“跌跟斗”══厦门的“跋倒”══客家的“跌倒”

第二,是词既不同,用途又广狭不等。这也是概念的范围不同。例如:

北京的:“这么”══上海的:1.“介”(表程度) ;2.“实介能”(表方式)

所以北京的“这么 大”可译为上海的“介 大”,而不能译为“实介能 大”;北京的“这么 办”可译为上海的“实介能 办”,而不能译为“介 办”。又如:

上海的:“交关”══北京的:1.“很”(形容词前) ;2.“多”(形容词后)

所以上海的“交关 大”可译为北京的“很 大”,而不可译为“大多 了”;上海的“大交关 ”可译为北京的“大多 了”,而不可译为“很 大”。又如:

广州的:“啱”[ŋam]══北京的:刚(动词前) ;巧(动词后) ;对;合适;要好;……

广州人说的“佢啱 翻嚟”,等于北京的“他刚 回来”;广州“佢嚟得真啱 ”,等于北京“他来得真巧 ”;广州“呢个题目佢答得唔啱” ,等于北京“这题目他答得不对 ”;广州“呢件衣服唔啱 佢着”,等于北京“这一件衣裳不合 他穿”;广州“我同佢好啱 ”,等于北京“我跟他很要好 ”。此外,“啱”字的用途还有许多。如广州“唔啱 你就去”,略等于北京“要不 你就去吧”。可见有许多语词都不能马马虎虎地给它们一个“等号”。

有些词,是甲地所有而乙地所无的;非但没有同一的词(同词同义) ,连相当的词(同义异词) 也没有。因为没有此种概念,自然没有此词。譬如乙地没有某种东西或某种风俗,自然它的词汇里就用不着与这种东西或这种风俗相当的词了。江、浙、闽、粤没有“窝窝头”,我们就没法子把北京的“窝窝头”译为吴、闽、粤语,于是它们也就缺少这一个词。反过来说,北方没有“龙眼”(闽粤的果名) ,北方的词汇里自然也没有它。遇着这种情形,若要翻译,就只好用硬译法。例如我们对广东人说北京有一种“窝窝头”,再详细描写“窝窝头”是怎样的形式与滋味。他们既然没有这种概念,听来总难免隔膜,这是没有法子的事了。

由此看来,各地词汇是参差不齐的,我们切不可误以为甲地某词在乙地一定有某词与它相当,尤其不可误认甲地某一个词仅与乙地的某一个词相当。词汇的参差形成了方言的参差;将来全国交通发达,参差的程度就会大大地减低了的。

第四节 古今词汇的演变

无论任何语言,其古今词汇的演变,都可分为三种方式:(甲) 缩小式;(乙) 扩大式;(丙) 移动式。

(甲) 缩小式,例如法语 sevrer,出于拉丁 separare,原是“使分离”的意思。无论使任何物分离,都用得着这动词。后来它的意义范围渐渐缩小,末了,只指使婴儿与乳分离而言,等于汉语所谓“断乳”。(乙) 扩大式,例如英语 triumph,出于拉丁 triumphus,原是“凯旋”的意思(指堂皇的凯旋仪式) ,后来它的含义渐渐扩大,可以泛指一切胜利而言。(丙) 移动式是概念与词的相配关系发生移动。例如法语 bouche(口) ,出于拉丁语 bucca,原是“颊”的意思。从“颊”转到“口”,所以叫作“移动式”。当然,缩小与扩大也往往由于移动,但移动却不一定就是缩小或扩大。

(甲) 缩小的例子,在中国字书中,颇为罕见。“瓦”字,《说文》注云:“土器已烧之总名。”《诗经·小雅·斯干》:“乃生女子,……载弄之瓦。”毛亨《传》云:“瓦,纺 也。”纺 绝不是屋上的瓦。但现代一般人口里的“瓦”字,却专指屋上的瓦而言。著字书的人,大约比较喜欢从狭义引申到广义,所以对于这一类缩小式的演变,不大记载下来。然而在现代白话里,我们可以举出颇多的例子。例如“肉”字,本是一切肉类的通称;但当我们叫人去买两斤肉的时候,所谓肉,绝不是指一切的肉,却是专指猪肉而言。由此类推,“买猪肝”可以说成“买肝”,“买猪肚子”可以说成“买肚子”。又如“屋”字,本是指一所房屋而言,但北京人所说的“屋子”,只指的是一个房间。又如苏州人单说“饭”,是指午饭而言;单说“房”,是指卧房而言。

这种从大范围转到小范围的演变,往往是某一部分的意义渐占优势所致。“肉”的意义缩小为“猪肉”的意义,正因为汉族人在肉类中最常吃的是猪肉。苏州的“饭”字专指午饭,也许因他们把午饭看得重要些,也许因午饭在晚饭之前。至于“房”字专指卧房,更易解释,因为客房、书房、茅房之类,都比不上卧房重要的缘故。

实际上,当我们应用任何一个词的时候,它的意义也往往比字典里的意义缩小些。例如牧牛人说的“把畜牲赶回家去”,这里“畜牲”指的是牛;如果这句话到了牧羊人的口里,“畜牲”却指的是羊。又如卖水果的小贩所谓“旺月”(生意很好的时节) ,与开戏院的人所谓“旺月”,其含义也各有专指的。

(乙) 扩大的例子就数不清了。譬如:

(例字)

(古义)

(今义)

鸟父也

动物之阳性者

鸟母也

动物之阴性者

两鸟也

犹言“一对”也

鸡子也

鸟类之幼子

荷实也

荷也

上车也

升也

都是从很狭的意义转到很广的意义的。古人所谓“引申”,多数就是我们这里所谓扩大式。

极狭的意义,如果不扩大,就有被废除的危险。例如:

苕之黄华也(音“标”)

苇华也(音“迢”)

栎实也(音“求”)

马白额也(音“的”)

二岁牛也(音“贝”)

黄腹羊也(音“烦”)

以上六字皆见于《尔雅》,只因意义太狭,后来又不扩大,只有渐趋于消灭了。消灭之后,原来一个词所能表示的意义,现在只要不怕累赘,用两三个词去表示,就行了。例如现代不用“牬”字,我们要说“二岁牛”就说“二岁牛”,不是一样地能够达意吗?

(丙) 移动的例子也很多。譬如“走”字原是快步的意义,但现在官话里的“走”字却变了慢步的意义了。“媳妇”原是子妇的意义,但现在北京一般人所谓“媳妇儿”,却是指“妻”而言的了(子妇则称为“儿媳妇”) 。最有趣的是五官感触的调换。例如,“闻”字原是耳的感受,但现在官话与吴语里的“闻”字却等于文言的“嗅”字,变了鼻的感受了;“听”字原是用耳的一种行为,但现在广西南部该说“嗅”的也说“听”。北京的“闻一闻”等于广西南部的“听一听”(辽东半岛一带也以“听”字当“嗅”字用) 。“闻”字在现代官话与吴语里,既失了原来耳的感受的意义,于是这耳的感受的意义只好借“听见”二字组合成词,以表示它了。假设古人复活,听见现代北京人说话,一定会诧异说:“北京人奇怪极了!我们说的‘嗅’,他们偏要说‘闻’;我们说的‘闻’,他们偏要说‘听见’!”这恰像天上的星宿,因为时令不同,都变更了位置了。

上述三种方式,系假定词汇不增不减而言。然而事实上,词汇绝不能不增不减。其增者,系因:(一)新事物的产生或输入;(二)新观念的产生或输入。其减者,系因旧事物的消灭。

新事物,例如“火车”“电话”等;新观念,例如“具体”“抽象”“本能”“直观”等。无论新事物或新观念,其词汇之增加,不外三种方式:第一,是创造新字,如“锌”“镭”“镍”等;第二,是译音,在古代如“菩萨”“南无”,在现代如“逻辑”“沙发”等(第二与第一的分别,在乎第二类未造新字) ;第三,是译意,如“火车”“电话”“轮船”“炸弹”等。

旧事物消灭以后,其词自然也跟着消灭。除非在民间传说中很占势力,如“龙”才能保存在现代的口语里。否则至多只能在古书中保存着它们的名称。《尔雅》许多不经见的动植物名称,大约都属于此类。

另有一种情形,使词汇的增减恰足相抵的,例如吴语称“蝉”为“知了”,在口语里,“蝉”字是死了,却有“知了”一词来替代它。又如《说文》“鲽,比目鱼也”,后世不称鲽而称比目鱼,也是拿“比目鱼”一词来替代“鲽”。在此情形之下,专就一般口语而论,词汇只有变更,而没有增减。除非在文人的口里或笔下,文言里的字眼或古代的词汇都可应用,才令我们觉得有许多同义词的存在,以致词汇的数量也似乎因此增加。

词汇的演变,其理由大致可如上述。我们不能说没有其他的理由,但为避免繁琐起见,只好说到这里为止了。

1 举例采自章太炎《文始》一,所拟的古音指上古音而言。

2 举例大致采自章太炎“转注假借说”(《国故论衡》),音值系暂时拟定的上古音。

3 见《音论》“先儒两声各义之说不尽然”条。

4 近代对于读破的字,也有令其字形有分别的,就是在字的四角加上一个声调符号。如“好恶”的“恶”写作“恶 o”,“恶乎成名”的“恶”写作“o 恶”。

5 但在某些地方的客家话里,“供、宫、弓、恭、躬”和“工、公、功、攻”是有分别的。

6 自然也可以是同形不同音,但究竟同音的占多数。

7 就北京话来说,“兄弟”的“弟”念轻音时,“兄弟”等于“弟”;如果两字都念重音,就等于“兄和弟”。

8 自然还可用“高”字,但这只是书本的影响。

9 “乜”字,广州人念 mat。

10 “冇”字,广西人念 mao,广州人念 mou。“唔”字,广州人念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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