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于《南京条约》之上的,共有三人。作为“大清大皇帝”的代表的,是“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宗室耆英”与“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远房皇族)伊里布”。(牛鉴不仅未能列名于条约之上,而且不久就被革职拿问。)作为“大英伊尔兰等国君主”的代表的,是“特派钦差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等处将军,世袭男爵濮鼎查”。(其实濮鼎查并非男爵,只是一个武士阶级的爵士,是翻译的人弄错了。)
这《南京条约》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对外关系历史上第一次不平等条约;在英国人看来,却是“以条约形式确定了民族平等”的文件。英国不再被视作朝贡藩邦,而且加了一个“大”字,叫做“大英”,以与“大清”平行。条约原文遇到“大英”两字,也正如“大清”两字一样,抬头另起一行,高出一格书写。遇到“大清大皇帝”及“大英伊尔兰君主”,均高出两格书写。
条约一共写了四份,中、英文各有正副两份。在中文的两份上,耆英与伊里布的名字放在前面;在英文的两份上,濮鼎查的名字放在前面。
条文中特别规定:英国驻中国之总管大员与中国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往来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皆用平行照会。
从此,像义律之一再被迫向地方官上禀帖,而且常常要经由公行商人转递的事,不会再有。
但是,区区的英国领事官,也取得了与中国各省督抚大员互行照会的资格。英国人自己承认,在中国以外的任何一个国家,英国领事是没有如此崇高的地位的。
就条约的内容,这《南京条约》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一个香港给英国,英国割了什么岛给中国?英国人可以在中国的五个港口(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自由居住、自由贸易,同时又受领事裁判权的保护,中国人能够在英国哪几个港口,享受同样的权利?
全部《南京条约》十三条,条条都是英国的权利、中国的义务。
英国有权在五个港口驻扎一艘兵船,英国有权与中国议定中国关税的“则例”,中国有义务偿还“商欠”,赔出“战费”,中国有义务补给所毁的两万余箱走私鸦片的“原价”。
“商欠”是华商欠交英商的高利贷本利,原为两国商人间的私事,却要中国政府代还,数目是三百万元(墨币)。
战费,是英国政府自己要兴师动众而花的钱。中国政府为了抵抗外侮,也何尝没有花了很多?然而为什么镇江一失,便慌忙求和于几千个英国兵与印度兵的威胁之下?赔了一千二百万元。
鸦片的“原价”是六百万。
商欠、战费与鸦片原价三项加起来:二千一百万。
在这二千一百万元的赔款之中,总算英国人把扬州盐商的三十五万五千两扣除了。折合五十万元。上海居民曾经答应送五十万元给英军,在条约签字以后缴了,也被扣除。
奕山在广州于义律兵临城下之时(道光二十一年四月),曾经交给义律六百万元。英国人称这项赔款为“广州赎城费”,不肯从二千一百万元的赔款之中扣除。因此,中国在实际上所付出的不止是二千一百万元,而是二千七百万元。
英国的历史家曾经细细地算了一下,说英国政府在商欠、战费、鸦片原价三个项目之中无钱可赚,所赚的正是这“广州赎城费”六百万元。
中国的政府与人民,在当时虽已很穷,却颇能担负得起这前后所出的二千七百万元之数。一船一船的银子,自中国运去伦敦。伦敦的造币厂加工铸制(银质的)英镑与印币卢比,除了分别还清商家与归垫英属印度政府以外,把剩下的相等于六百万元墨币的银子,存入国库。
堂堂“大英伊尔兰等国君主”总算发了一笔小财,但英国已是充分立宪制的国家,女王本人并不直接管钱。存钱用钱,均是那个只对议会负责的内阁之事。
内阁的外务大臣,从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阳历9月起,已不是那号称“魔鬼之子”的帕麦斯顿勋爵,而是阿波儿丁勋爵。阿波儿丁于上台以前,一向认为英国政府不该替鸦片商人撑腰,进行“不名誉的战争”,上台以后却并不反对替国库略为增加一点收入。
在中国的一方面,“商欠”三百万元虽则由清廷代还,结果仍是摊派于广州公行(十三行)的商人。“广州赎城费”六百万元中的二百万,是由广州的全体老百姓分担的,政府只出了四百万元。此外,扬州盐商与上海居民共出一百万元。
条约签订以后,各地的绅商也陆续捐出一百一十万两(等于一百五十万元左右)。清廷实际的付出,不是二千七百万元,而是一千七百五十万元。
条约规定:全部赔款须在乙巳年(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年底以前付清,倘若届时不能付清,尾数须按百分之五的利率加付利息。英军所占领的舟山(定海)与鼓浪屿,于全部赔款付清之时,才能交还中国。
清廷把赔款如期还清,英军也就在道光二十六年阳历7月从舟山撤退。鼓浪屿在二十五年年底便已交还了。(宁波与镇海的英军早在进攻乍浦以前,自动于“勒索”了居民若干款项以后撤走。)
最倒霉的,是广州的公行商人。他们丧失了对外贸易的专利权。《南京条约》规定:此后英商在五口“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连带倒霉的,是粤海关的官吏胥役,从此不再能透过公行向洋商(间接是中国消费者)榨取各种油水了。
此外,不仅倒霉而且冤枉的,是两位在台湾认真抗敌的好官:一位是总兵达洪阿,一位是道尹姚莹。
英国的运输舰纳儿布达号(h.m.s.nerbudda)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十六日开进鸡笼口(基隆),向三沙湾的炮台发炮。中国守军还击,打断了该舰的桅杆,该舰仓皇退出,触礁,舰上的英军被守军杀了一些,俘了一百三十三名。被杀的包括五个英人、二十二个印度人。被俘的完全是印度人。
十几天以后,有英国兵船开来,索取俘虏,被中国的守军击退。
次年正月三十日又有三艘英国兵船开到台湾,进攻淡水、彰化之间的大安港。中国守军诱了其中的一艘安娜号(h.m.s.anna)进港,搁浅,俘获了英国兵四十八名、汉奸五名、大炮十门。
道光皇帝接到奏报,认为“大快人心”,赏了达洪阿与姚莹以骑都尉与云骑尉的世职,又加给达洪阿太子太保头衔、巴图鲁名号,姚莹二品顶戴。道光吩咐他们:“除夷目即行禁锢外,其余各夷即行正法。”达洪阿与姚莹遵旨,留下英军头目九人,其余除了几个病死的以外,统统杀掉。
在《南京条约》签订以后,英方根据西洋的国际公法向达洪阿与姚莹索还俘虏,只领回了六个英军头目,就向钦差大臣耆英发牢骚。耆英于是向道光建议,把达、姚二人治罪。道光明知道俘虏是自己下圣旨叫杀的,却也同意耆英的话:“不值因此一端,致抚局又形决裂。”结果,达、姚二人革职,解交刑部定罪。过了相当时期以后,道光在良心上过不去,才把达、姚二人的罪免了。
最大的忠臣林则徐自从在懿律率领舰队开抵大沽口之时,先后被“饬即回京”与“革职,仍回广东,候查问差委”,在广东闲住了一些时,因无兵无权做不出事来。道光在道光二十一年的春天,调他去浙江,帮助钦差大臣裕谦防守镇海,而且赏给他一个“四品卿衔”。然而,他位卑职小,实在也帮不了裕谦多少忙。倘若道光肯起用他为两江总督,赋以全权,至少上海、镇江不致沦陷,《南京条约》就不会有。
朝廷中的大学士兼军机大臣穆彰阿是林则徐的死敌。林则徐到浙江不久,穆彰阿就请准道光将他遣戍伊犁。恰好黄河在开封决口,另一位大学士兼军机大臣王鼎,便向道光保荐,说林则徐当年在江苏治水颇有成绩,于是道光就留下林则徐在河南,助办河工。到了次年,河工办得很好,王鼎以为藉此可将林则徐再保一本。那奸臣穆彰阿仍然不肯放松,定要林则徐到伊犁去。林则徐也只得去伊犁了。
王鼎气愤已极,在家中悬梁自尽,留下一封遗奏给道光,列举穆彰阿之罪,实行“尸谏”。这遗奏却被穆彰阿派人从王鼎家里骗来,换写一篇,递给道光。王鼎算是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