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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下药,我们也有份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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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英国在“鸦片战争”中的作用留有模糊的印象外,在无数把鸦片和中国联系在一起的人中,大概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这种麻醉品使用的引进和散播从一开始就牵连到外国的责任;很少有人知道,有责任感的中国当局如何持续不断地进行抗争,以阻止这种麻醉品的输入;也很少有人知道,其他国家的官员在中国当局的抗争道路上设下的障碍物。就在罂粟的种植在英帝国遍地蔓延之时(我们不必否认这一点),公平原则不能不叫人承认,中国人得出了这一结论:既然不可能阻挡鸦片从印度流入,他们自己最好也能分沾一些利益。1906年发动了最后一场反对种植罂粟以及全面根除吸食鸦片习惯的重大战役,并就确保从印度输入鸦片的事项与大不列颠取得了合作。即使对中国人完成任何改革的能力持最为悲观态度的人,也不能不把他们反对鸦片的斗争看成是个例外。他们有处理问题的魄力,又有查明以及对付冒犯者的那种智谋和技巧。就其诚挚的态度和中国老百姓的适应性而言,五年中取得的成就宣示的是中国人管理能力上的一项奇迹。历史上很少能找出这样一项进行得如此迅猛和彻底的全面改革运动。

工商业界抗议“感情用事”,在对这类做法加以指责和反对的压力下,其他国家慢慢地同意与中国合作。它们施加了严格管制以确保合法地使用鸦片,否则禁止其出口。中国方面也实施了这类管制。自1905年以来,每年只有约40盎司的鸦片从中国海关入境。这个数量是根据医生、医院和药剂师确定的用于医学用途的相应标准规定的。然而,很难使法律和道德跟上科学和商业的进步,不可能用上述数字来衡量中国使用麻醉品习惯的状况。

随着供使用的鸦片的进口量减少,当从新的途径增加可卡因的供给后,科学以衍生物,尤其是吗啡、海洛因和可待因等衍生物的方式,提供了替代品。使用这些形式的“毒品”扩展得如此之快,以至它们很可能超出了鸦片造成的最惨痛的恶果。吸食鸦片要花大钱,现今这种嗜好被限制在富人阶层。使用注射器的价钱与抽一管烟同样低廉,这很有吸引力。出3个铜币就给注射“一针”,照此情形,毒品贩子所获的利润何止十倍。吸食鸦片是贵族的恶嗜,打针却及于广大苦力。人们毫不费力就可以发现那些吸食鸦片者。但无须告诉美国任何大城市的居民,要去查找出现代形式的毒品贩卖者该有多难。要冒险去获取利润,中国的毒品贩子使用的狡计堪与美国的毒品贩子相比。人们听说,每次交易中玩弄的花招都被运用到偷运、分送吗啡和海洛因的过程中。买卖变得更容易了,因为中国人对药物有极大的需求,我们这里看到的那种有开业执照的医师在中国很难看见。鸦片的衍生物以各种药丸的形式被售卖,沿途叫卖的小贩向人们兜售各种药丸和针剂,蒙在鼓里的受害者直到他养成痼疾后才知道他得到了什么东西。这类证据的分量在于,与吸食鸦片者相比,吗啡、可卡因和海洛因对一般毒品使用者的身体、心灵和性格所起的腐蚀作用更为彻底。如再考虑到注射药物的毫不起眼——最近在上海查实的一次案例中,走私药物可供1200万次“注射”之用——很容易看到,新的威胁要比老的更为严重。

然而,由于现在进入中国的毒品仅通过偷运者的渠道,可以认为中国政府不用再为把这种罪恶强加于中国而承担责任了——现在,它单纯成为走私者和毒品贩子个人的邪恶之举。不幸的是,对那些具有良好声誉的西方国家,情况却并非如此。说得轻一点,如对其作出和实施有关制造、运输和出口鸦片产品的规定这一点忽略不提,那么,这些国家皆成了这桩罪行的共谋。1912年举行的一次国际大会,禁止再向中国输入吗啡。在这之前,从大不列颠向日本出口的吗啡一年达3万盎司。凭良心说,这个数量是够大的了。而其中的大部分无疑觅到了流向中国的出路。到1917年,这一数目增至20倍,达60万盎司。四年中,有超过50吨的吗啡从苏格兰输往日本。这是官方海关统计的数字。无须指出,英国政府和日本政府知道,这一数目远远超出了合法需求——或者说,这类货物的目的地正是中国。向该国出口这类货物,名义上是被禁止的。但在此,道德责任却被撇开了。英国远不止是在从事零售贸易并成为最终的消费者,它的利润成了种植鸦片的印度、作为加工中心的爱丁堡以及航运贸易业的收入来源。日本(在那个时候)不具有制造和出口的责任,它仅仅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在这种情形下,它很容易逃脱指责,并且也很难有效地诉诸良心。只有国际性的合作,才能解决问题。海牙大会通过了一项出色的决议——大不列颠这个动议者声明,如其他国家遵守该决议,它会将其付诸实施。

可是,对英国政府良心的呼唤在1917年变得如此强烈,于是管制规定以这样的方式得到实施:只有当出口商拿到许可证,鸦片的衍生产品才能被运到日本及其租赁地满洲(后者是吗啡到达中国人手中的主要中转地)。要拿到许可证,只有事先出具日本官员开出的凭证,此项凭证证明吗啡仅供医疗之用,并指定仅在日本和其租赁地消耗。后一限制性条款使日本成了不让货物流入中国的保证人。到了下一年,输入的货品大大减少了。但仍要看到这一事实,日本在这期间加工的东西超出了供它自己医疗需用之数。人们困惑地发现,日本进口了15万盎司的货品。这个事实大概会证明那种廉价的良心。然而,我们还没有对此充分地展开论述。

首先,大不列颠没有强求这种许可证制度也适用于包裹邮递的出口业务——单个的邮寄包裹一次可以塞入10万服注射药剂。英国在中国的国民指责他们的国内政府有意造成疏忽和规避。另一方面,香港和新加坡的英国当局将鸦片制品的生意包给当地人做,以此为这两个租借地各挣得两百万的年收入。有确切无疑的事实可以证明,这类特许经销商只有向中国大陆运送这些违禁品,才会为他的生意花钱。很明显,没有人会一年花上两百万以得到只能在香港市内售卖鸦片的那种特权。特许经销商们获得如此大量的工具用于向中国走私货物,以至有人说,英国在对日贸易中采用许可证制度不是出于道德上的理由,而是为了保护“鸦片种植者”;这些人在与日本人的走私竞争中困难重重,他们呼吁英国政府保护他们的权利。

大不列颠的份儿就说到这里。再来说说日本。且不提日本政府对于颁发各种凭证的漠视问题,以及人们指责它经由缩小对英贸易而鼓励在日本和朝鲜种植罂粟以从中捞取好处的问题,事实上,日本在中国的领土上,也就是在“大连及周边地区”的租赁地和青岛,各种凭证从低级官员和草率办事的官员手中发放出去。光在一年中经“大连及周边地区”进口的“仅供医疗之用”的吗啡就达6万6千盎司。这个数字可以明确告诉人们,日本的行政当局成了以满洲地区作为始发地向中国输送违禁品的共犯。总的来说,日本人在近些年里对零售和批发贸易的控制已变得如此完备,以至纵然谈不上是仅有的罪犯,也逐渐被视为一个主犯。造成目前反日情绪的一大原因可见于这个事实:山东现在成了分发毒品的一个中心。

现在要说到美国参与毒化中国的罪行了。英国对出口到美国的这类货物并不索要许可证。我们的法律是这样的:当这类货物抵达我们的一个港口,人们只需把这些货物放进供转运用的货栈,这样就不用支付关税了。我们自己的法律不允许把吗啡直接运往中国,但有关转运的法规并不含有询问货物性质的内容,人们只需对这些货物大略作一下描述就可以了。如果贴上“药品”的标签,那么所有如今在苏格兰加工成的吗啡制品就很容易经由美国非法运往日本,再从那里运抵中国。记住这一点,这类货物是不能从大不列颠直接运往日本的。如果我们的海关官员和国会都被要求正视这件事,却仍使之照做不误,那么,我们就与英国和日本一道负有对中国下药的责任了。

我们的罪过并非都是间接的。最近在上海告破的走私案中,被缴获的吗啡全是在费城制造的——这一事实由反鸦片国际联合会的一名律师在公开法庭上予以证实。将这批毒品直接运往中国是犯罪行为,但仍然没有什么法律阻止把它们运往日本。美国通过英国堆在货栈里的这类货物和我们自己的制品这两种渠道从事的交易,已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官方统计显示,在今年的头五个月,从美国港口运往神户港的吗啡制品有2.5万盎司。但神户出版的《日本记事报》却愿为这样的陈述负责:同期抵达神户船只的运货清单显示出,有9万多盎司的吗啡制品没有出现在海关申报单上。结论显而易见,这批数量的货物经神户港被转运走了,继而被偷偷地运进了中国。这是否表明神户港的官员存在恶劣的纵容行为,对此可以争论。但首要的责任,要归于美国的法律和行政管理。当中国正以极大的努力去扑灭它染上的毒瘾祸害时,我们却成了给中国下药的卑劣行径的主要参与者。

我们必须抛弃对大不列颠和日本的假仁假义。我们还没有看到产业和商业利益拥有的巨大政治影响。这只需稍微顾及一下非法交易的危害,稍微花点精力去制订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使之对输入美国港口的所有鸦片制品强迫进行适当的登记,并将再出口这些货物视为犯法行为。我们很容易采取一些措施,使美国的吗啡和海洛因制品不可能出口到日本,进而输入中国。我们可以来照看一下,使我们设在上海的邮局不至于通过邮寄的包裹成为把毒品输入中国的场所(目前,我们的邮局还没有成为这样的地方,即成为破坏中国法律、毒化中国民众的地方)。

国际反鸦片团体已制定出一些计划,如果能采纳这些计划,不仅使中国而且能使世界有效地对邪恶交易进行全面控制。这些计划从这一事实出发,即控制小批量的零售买卖并最终控制消费者难处甚大,以至于几乎是无望实现的。对源头加以控制,则要简便得多。可以对罂粟的种植进行监管,对每一株未加工的鸦片果实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对其加以跟踪。确定所需的作为合法医疗用物的毒品数量是可能的。这些必需品的加工量必须得到政府认可,并置于政府恒常的监管之下。根据统一包装上的连续编号以及售卖记录,可以对所有分发过程进行跟踪。除非进口国能拿出证明其拟议用途的需求凭证,以及 事先 向进口国就与订货单相符的交运货物的性质和日期发出通报,鸦片制品不能被运送到远东的任何一个地方。

我们的兴趣并不带有纯粹的利他主义性质,也不光是借助中国来履行我们的明显的责任。我们自己就承受着毒品之害。在我国,这种害处的增长正是当今最令人感到窘迫的事件之一。要是我们不采取使中国也能铲除此害的措施,就不能保证我们自己能够消灭此害。有关对进口、转运、出口、加工和批发销售进行控制的法律法规,它们为中国所需以便对我们也参与其中的那种损害其生命的罪恶行为进行防范,它们也恰好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健康和道德风尚的手段。要是我们不把自己的屋子先打扫干净,何以能够发挥我们在国际行动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去有效地规劝其他国家,特别是大不列颠和日本。巴黎和会向中国承诺,国联将关注鸦片和吗啡的非法交易问题。美国会继续参与这种罪恶勾当,直到迫于外部的行动压力才放弃此举吗?它会用不干净的手去参与国联会议的审议表决吗?

(马迅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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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文选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1卷,第197—201页。

[2] 首次发表于《新共和》,第21期(1919年),第114—117页。文章注明的地点和发出时间是北京,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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