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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诉求中表现出了精明的策略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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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各项提议既精明又聪明。由中国代表们来说明他们自己的情况,而不是让美国或日本首先来说明他们的情况,由此免去了两个东方国家之间的猜疑,这是个好策略。

它的精明之处,在于想出了十点概括的基本条目。没有哪个国家能反对,比如说,第一点和第二点,是关于中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及门户开放的。所有国家都反复地以书面形式加以同意。但是,当此秘密碰头会议之时,所有国家都正式重申把中国置于一个有利地位,以引起对一些被先前的协定违反了的特定条目的注意。

它的精明之处在于不是通过直接地提出要求,并且容许在执行的时间上作出让步,就像,比如说第五点,解除加诸中国目前的行动自由之上的种种限制。对于中国自身来说,立刻废除治外法权或者把海关的管理交到它手中,这些都不会有好处。不过,它有权了解做这些事情的环境条件,这样就能获得一个保证:只要它采取某些特定的步骤,在将来的某一确定时间内,这些事情将会付诸实际。

第三点是对待英日同盟和《兰辛-石井协定》的一个精明方法,两者都与中国有关,但是都没有找中国商量过。说它应当对影响到它的一切活动予以注意,并且应该被给予一个机会去参与的这个提议是如此合理,以至如果哪个国家拒绝同意这一点,那么立刻就会被置于怀疑的眼光之下。

与好的策略相区别的智慧,在我看来集中体现在第四点(第六点和第七点是其附则),以及第十点(第九点是其附则)。因为“为各种国际争端的最终和平解决所做的准备”只不过是一种匹克威克式的用词,并没有为以后的会议做准备。少了某个即使名称上不那样称呼实际上是常设的咨询与仲裁委员会的东西,在其中,中国是作为一个参与者而不是受害者,就没有哪个准备能够变成现实。

第四点包含文件能够被有效执行的手段。要求一切委托、特权、特殊待遇等全部公之于众,否则视为无效;而且,这些和那些已经公布出来的都要根据它们相互之间的有效性和协调性来检验,并要严格倾向于授予方来拟定这些东西,这是大胆而合理的一步。

这些条款触到了问题的根本。它们将使中国特定而言对日本,普遍而言对其他国家的失望表露无遗。它们使公开外交成为了现实。它们驱除了长久以来一直是中国在国内和国外的最大敌人的那种秘密与阴谋的气氛。它是大胆的一步,因为如果这一点得到接受,那么随之而来的公开会在暴露出其他国家的贪婪和各种诡计的同时,也暴露出中国本身的虚弱和官吏的腐败。它是中国内部得到更好治理的一个保证,也是对抗其他国家的一个保障。它无疑比表面上看起来的样子走得远得多。

《二十一条》未被提及。但是,基于这些要求而签订的条约中的一些条款,不可能与中国已经向其他国家作出的其他承诺相协调。它们的有效性问题显示出了这些条约签订时的强迫状态——战争的致命威胁的一个最后通牒。

山东未被提及。但是就中国的同意来说,对山东的占领是基于《二十一条》之上的,而它也是与中国同德国签订的条约中的条款相冲突的,这些条款规定德国人的租借地和特殊待遇不得转让给任何一个第三国。任何公然反对第四、第六和第七点的国家,都立刻招人怀疑是不是抱有什么不好的意图。给予赞同,意味着对中国遭受的一些最坏的错误对待进行改正。一个人根据过去的事情对这些条款琢磨得越多,这些条款看上去就越显得有远见。危险在于它们“在原则上”得到接受,但在实际上受到削弱。

关于比较次要的那些条目,美联社报道说,第八点是最令日本人的圈子困惑的一点。考虑到中国作为一个中立国的权利在今后一切战争中都应受到充分的尊重,而日本与俄国以及德国进行的战争都侵犯了中国的中立,这个困惑不容易理解。根据相关的建议来看,它成了一个小小的不祥预兆,有可能意味着列强确保中国的中立,把它降到比利时那样的地位;而这一点连同其他各点的加强,又回到了中国的国内秩序和政府的统一这个问题上来了。

现在作出预言还为时过早,但是看起来,似乎日本的策略会对中国的各个目标表达一种一般的同情,但同时强调其内部缺乏统一,处于所谓的混乱状态,并且主张为了确保各项目标和愿望的最终实现,中国必须在一段时间之内被置于某种国际监管之下。在后一种情况下,日本会由于邻近而成为代表着列强的实际上的保护者和受托者。那时,日本就既能把其关于中国想要的东西捞到手,又能得到各个强国的祝福了。

(赵协真 译 莫伟民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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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文选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3卷,第165—167页。

[2] 首次发表于《巴尔的摩太阳报》,19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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