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史史籍
一、《明史》及《明史》源流
1.《明史》体例与评论
(1)《明史》体例
《明史》,凡三百三十六卷;本纪二十四、志七十五、表十三、列传二百二十,目录四。
本纪十六,二十四卷(1—24):太祖三、惠一、成祖三、仁一、宣一、英宗前纪一、景帝一、英宗后纪、宪二、孝一、武一、世二、穆一、神二、熹一、庄烈二。
志十五,七十五卷(25—99):天文三、五行三、历九、地理七、礼十四、乐三、仪卫一、舆服四、选举三、职官五、食货六、河渠六、兵四、刑法三、艺文四。
表五,十三卷(100—112):诸王世表五、功臣世表三、外戚一、宰辅年表二、七卿年表二。
列传二十二,二百二十卷(113—332):后妃二、兴宗睿宗传一、诸王五、公主一、诸臣百五十九、循吏、儒林三(282—284)、文苑四(285—288)、忠义七(289—295)、孝义二(296—297)、隐逸(298)、方伎、外戚、列女三(301—303)、宦官二(304—305)、阉党、佞幸、奸臣、流贼、湖广土司(310)、四川土司二(311—312)、云南土司三(313—315、贵州土司、广西土司三(317—319)、外国九(320—328)、西域四(329—332)。
《四库提要》曰:“其间诸志一从旧例,而稍变其例者二:《历志》增以图,……《艺文志》惟载明人著述,而前史著录者不载。……表从旧例者四:曰诸王、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辅;……创新例者三:曰阉党、曰流贼、曰土司。”
案:列传为例二十六,如诸臣本传不计,并将土司合为一,亦当为例二十,此云旧例十三新例三,不知所指。
(2)赵翼与李慈铭的评论
赵翼《廿二史札记》:“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盖阅六十年而后讫事,古来修史,未有如此之日久而功深者也。”
《越缦堂日记》四十册,光绪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丁末,“阅《张太岳集》……(中辨新郑之罢,《明史》以为文忠陷之之非)……国初王尚书鸿绪修《明史》时,东林复社余焰未熄,尚书吴人,所任万季野等皆党人弟子,追原祸始归咎江陵,季野著《群书辨疑》列其二十四大罪,则当日之议论偏畸可想,乾隆时张文和重加刊修,稍为持平,故如改锦衣揭贴,跪言饶我等事,皆钦定《明史》所不载,近日陈稽亭《明纪》亦不取,而夏嗛父《明通鉴》载之,陈之识胜于夏矣”。(下论文忠被言官论列之故)(80—82页)
(3)《明史》优点
一、得真。《廿二史札记》:“惟其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非同《后汉书》之修于宋,《晋书》之修于唐,徒据旧人记载而整齐其文也。”
二、无所徇隐。《廿二史札记》:“又经数十年,参考订正,或增或删,或离或合,故事益详而文益简。且是非久而后定,执笔者无所徇隐于其间,益可征信。”
三、排次得当。《廿二史札记》:“自魏收、李延寿以子孙附其祖父,遂代人作家谱。……转滋瞀惑。《明史》立传,则各随时代之先后,除徐达(《明史》卷一二五)、常遇春等子孙……杨洪(173) 、李成梁(238)等子孙……此又是一例。至祖父子孙各有大事可记者,如张玉(145)、张辅(154)父子也,而一著功于靖难,一著功于征交,则各自为传。……其无大事可记者始以父附子,以子附父。”
四、编纂得当。《廿二史札记》:“自《宋史》数人共事者必各立一传,而传中又不彼此互见,一若各为一事者,非惟卷帙益繁,亦且翻阅易眩。《明史》则数十人共一事者,举一人立传,而同事者即各附一小传于此人传后,即同事者另有专传,而此一事不复详叙,但云语在某人传中,如孙承宗(250)有传,而柳河之役则云‘语在马世龙传(270)中’。”
案:此例早始于《汉书》,非《明史》所创也。
五、详简得宜。《廿二史札记》:“其尤简而括者,莫如附传之例。如扩廓传附蔡子英(124)等,……以其皆抗节也。……又《孝义传》,既案其尤异者各为立传,而其他曾经旌表者数十百人,则一一见其氏名于传序内。……至诸臣有关于国之兴替,事之功罪,则轻重务得其平。如李东阳、徐阶……功罪互见,枉倖并呈,几于无一字虚设,虽篇幅稍多,而非此不足以尽其曲折。”
六、行文典雅。《陔余丛考》:“《王越传》(171)‘越提督军务,秦王设妓乐以宴之,越曰:“下官为王吠犬久矣,宁无以相酬者?”遂尽乞其妓乐以归。’或疑‘下官’二字,唐、宋以来史传久无此称,不知此正士大夫对藩王之称。……虽小节亦见其措词不苟也。”注“《明史·范辂传》(188),太祖定制,王府属僚称官,后乃称臣”。
七、多载原文。《陔余丛考》:“《明史》于诸臣奏议,凡切于当时利弊者多载之,如蒋钦(188)之劾刘瑾也,沈练(209)、杨继盛(209)之劾严嵩也,……皆载其全文,不遗一字,此正修史者表彰深意。”
八、立传多存大体。《廿二史札记》:“《明史》立传多存大体,不参校他书不知修史者斟酌之苦心也。如《龙兴慈记》‘徐达病疽,帝赐以蒸鹅,疽最忌鹅,达流涕食之,遂卒’,是达几不得其死。此固传闻无稽之谈,然解缙疏有‘刘基、徐达见忌’之语(《缙传》,147),李仕鲁疏亦谓‘徐达、刘基之见猜,几等于萧何、韩信’(《仕鲁传》,139),此二疏系奏帝御览,必系当日实情,则帝于达、基二人疑忌可知也。今《明史》达(125)、基(128)二传,则帝始终恩礼,毫无纤芥,盖就大段言之,而平时偶有嫌猜之处,固可略而不论,且其时功臣多不保全,如达、基之令终,已属仅事,故不复稍著微词也。”
2.《明史》源流
(1)《明史》撰修
《明史》,清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诏王鸿绪、张玉书、陈廷敬等修《明史》,以记载浩繁,异同歧出,未遽成书;至雍正元年(1723,癸卯)诏张廷玉为总裁,与同纂官商定体例,就王鸿绪稿本增损排比,先后凡六十年(自康熙十八年始纂),迄乾隆四年始告成(1739己未)。——凡336卷。
清乾隆初《明史》馆开,全祖望为书六通以移史馆,“先论艺文、次论表、次论忠义隐逸两列传,皆以其言为韪”。(见《清七百名人传》,1552页)
《四库简明目录》卷五《史部正史类》:“《明史》三百六十卷,国朝保和殿大学士张廷玉等奉敕撰。经始于康熙十八年,雍正二年诏诸臣续蒇其事,至乾隆四年告成。其中考究未详者近又承命刊正。”
(2)搜集明季史料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五》,康熙四年乙巳八月乙巳,“谕礼部,前于顺治五年九月内有旨纂修《明史》,因缺少天启甲子、丁卯两年实录及戊辰年以后事迹,令内外衙门速查开送,至今未行查送。尔部即行内外各衙门,将彼时所行事迹及奏疏谕旨旧案俱着查送,在内部院委满汉官员详查,在外委该地方能干官员详查,如委之书吏下役仍前因循了事不行详查,被旁人出首,定行治罪。其官民之家如有开载明季时事之书,亦着送来,虽有忌讳之语亦不治罪。尔部即作速传谕行”。
(3)顾如华之搜集稗史论
王先谦《东华录·康熙五》,康熙四年乙巳十月己巳,“御史顾如华奏:‘伏读上谕,礼部广搜前明天启以后事迹,以备纂修《明史》,查《明史》旧有刊本,尚非钦定之书,且天启以后文籍残毁,苟非广搜稗史,何以考订无遗?如《三朝要典》、《同时尚论录》、《樵史》、《两朝崇信录》、《颂天胪笔》,及世族大家之纪录,高年逸叟之传闻,俱宜采访以备考订。至于开设史局尤宜择词臣博雅者兼广征海内宏通之士,同事纂辑,然后上之满汉总裁以决去取,纂成全书进呈御览,成一代信史。’章下有司”。
(4)《明史稿》
《明史稿》间有与《明实录》不合者,如朱元璋陷滁州,迎郭子兴入据之,《实录》在顺帝至正十四年七月,《史稿》误系于十三年之类。屠寄《蒙兀儿史记·妥欢贴睦尔可汗本纪》有考证。
(5)《明史稿》之误
包世臣《艺舟双楫·论文》三《胡眉峰诗序》(原注:“眉峰原名梅,晚更名量,长洲人”):“眉峰博学,无所不通,尤精于史氏,而喜言兵。明史馆方开,求熟明事者,大学士王文端公、刘文清公合词延眉峰,而眉峰斥王氏《明史稿》为秽书,非事实,驳正数十百事,二公不能从。”(商务本,51页)
天挺案:序中称道光元年眉峰年七十二,则应生于乾隆十五年,《明史》成于乾隆四年,胡氏安得而入馆!王文端公杰以乾隆五十二年入阁为大学士,刘文清公墉以乾隆五十年协办大学士,嘉庆二年为大学士,其时《明史》行世垂五十年矣,二公何能延眉峰修史?包氏此说不知何所据,岂乾隆四十年后改修《明史》之役耶!
28.10.24
(6)修《明史》诸人爵里
王鸿绪,字季友,江南娄县人。康熙十二年进士,官至户部尚书。康熙二十一年为《明史》总裁官,时官侍读。
汤斌,字潜庵,河南睢州人。顺治九年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康熙十七年以侍讲纂修《明史》,二十一年为《明史》总裁官,时官侍读。卒追谥文正。
徐乾学,字健庵,江南昆山人。康熙九年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康熙二十一年充《明史》总裁官,时官左赞善。
叶方蔼,字子吉,号讱庵,江南昆山人,累官至刑部右侍郎。康熙十八年,召试博学宏词,命方蔼阅卷,总裁《明史》 。
张玉书,字素存,江南丹徒人。顺治十八年进士,官至大学士。卒谥文贞。
陈廷敬,字小舫,山西泽州人。顺治十五年进士,官至大学士。康熙二十五年充《明史》总裁官,时官吏部右侍郎。卒谥文贞。
熊赐履,字敬修,湖北孝感人。顺治十五年进士,官至大学士。康熙三十八年充《明史》总裁,时官大学士。卒谥文端。
张廷玉,字衡臣,安徽桐城人。康熙三十九年进士,官至大学士。雍正元年七月充《明史》总裁官,时官礼部尚书。卒谥文和。
彭孙遹,字骏孙,浙江海盐武原镇人,官至吏部侍郎兼翰林掌院学士。康熙十七年以编修纂修《明史》 。
徐元文,字立斋,江南昆山人。顺治十六年进士,官至大学士。康熙十八年召为《明史》监修总裁官,时以翰林院掌院学士丁忧起服。
潘耒,字次耕,江苏吴县人。康熙十八年以布衣召试博学鸿儒,授翰林院检讨,与修《明史》。
万斯同,字季野,浙江鄞县人,康熙诏修《明史》,大学士徐元文为总裁延主其家,以刊修委之。元文罢,张玉书、陈廷敬、王鸿绪继延之。
(7)《明史》修成时所上总裁职名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奉旨开列在事诸臣职名:
监理:(衔略)庄亲王允禄(一人)。
总裁:(衔略)张廷玉、朱轼、蒋廷锡、徐元梦、鄂尔奇、吴襄、留保、胡煦、觉罗逢泰(九人)。
纂修:(衔略)孙嘉淦、乔世臣、汪由敦、杨椿、郑江、彭廷训、胡宗绪、陶贞一、蒋继轼、陆奎勋、梅榖成、杨尔德、闫圻、姚之骃、吴殷昆、韩孝基、冯汝轼、吴麟、蓝千秋、唐继祖、吴龙应、王叶滋、姚焜、金门诏、万邦荣(二十五人)。
提调:觉罗英拜、伊尔敦、春山、春台、汪国弼、世禄、窦启瑛、刘嵩龄、朱良裘(九人)。
收掌(十三人)、缮写(四十二人)、校对(三十七人)、监造(九人)。
28.10.24
(8)汤斌
汤斌,字潜庵,河南睢州人。顺治九年举进士,由庶吉士授国史院检讨。十二年二月应诏陈言,请广搜野乘遗书以修明史。且言《宋史》修于元至正,特传文天祥之忠;《元史》修于明洪武,亦著巴颜布哈之义。我朝顺治元二年间,前明诸臣亦有抗节不屈,临危致命者,与叛逆不同,宜令纂修诸臣勿事瞻顾,昭示纲常于万世。下所同,大学士冯铨、金之俊等谓斌夸奖抗逆之人,拟旨严饬,世祖特诏斌至南苑,温语移时。十六年(1659)以父忧乞休。康熙十七年(1678)诏举博学鸿儒,尚书魏象枢荐斌学有渊源,躬行实践;副都御史金鋐荐斌文词淹雅,品行端醇。召试一等,授翰林院侍讲,同编修彭孙遹等纂修《明史》,二十年转侍读,明年为《明史》总裁官。二十六年卒,年六十一。所著有《明史稿》若干卷。
(9)黄宗羲
黄宗羲,字太冲,浙江余姚人。康熙十七年诏举博学鸿儒,掌翰林院学士叶方蔼欲荐之,宗羲辞以疾,且言母老。十九年左都御史徐文元监修《明史》,荐宗羲,辞如初。诏取所著书关史事者宣付史馆。二十九年(1690)上访求遗献,刑部尚书徐乾学复荐宗羲,仍不出。然宗羲虽不在史馆,而史局每有疑事必谘之。……又辑《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其明史有三例;一国史,取详年月;二野史,取当是非;三家史,备官爵世系。《明史稿》出于万斯同,斯同之学出于宗羲也。……卒年八十六,时康熙三十四年也。
(10)潘耒
潘耒,字次耕,江苏吴县人。幼孤,生而宿慧,读书目数行下。受业于同郡徐枋、顾炎武,能承其教。……康熙十八年,以布衣诏试博学鸿儒,授翰林院检讨,与修《明史》。即作《修史议》以上。谓明更三百年未有成史,今欲创为一书,前无所因,视昔之本东观以作后汉,改旧书以修新书者其难百倍。宜搜采博而考证精,职任分而义例一,秉笔直而持论平,岁月宽而卷帙简。总裁善其说,今撰《食货志》兼他纪传,自洪武以下五朝稿皆所订定。
(11)傅维鳞
《明书》卷一百七十一《叙传二》:“顺治三年,岁丙戌,开进士科,维鳞获中式选,改庶吉士,入内翰林国史院。明年丁亥,授编修,改内翰林秘书院。又五年,晋左春坊左中允,兼内翰林宏文院编修。鳞得分修《明史》,所纂不过二十余年,止编类实录,不旁采,工无庸多。……思维史职,为史乃其本然,既奉简命敕纂《明史》,列局分曹,不能悉窥全册,又止采实录,严禁旁搜,除所阄二十余年,他勿得过而问矣。”(商务本,3379页)
(12)王鸿绪
《明史稿》100卷,清王鸿绪撰。仅帝纪未成,余皆排比粗就,张廷玉等奉敕撰《明史》即依此书而增损之。
康熙五十三年王鸿绪疏言:“臣旧馆职,奉命为《明史》总裁官(事在二十一年,时为侍读),与汤斌、徐乾学、叶方蔼互相参订,仅成数卷。及臣回籍多年(二十六年丁忧,继被郭琇所劾,至三十三年复召来京修书),恩召重领史局,而前此纂辑诸臣,已罕存者。惟大学士臣张玉书为监修,尚书臣陈廷敬为总裁……玉书任志书,廷敬任本纪,臣任列传。各专一类,然后会校,臣以食俸居京,比二臣得有余暇,删繁就简正谬订讹,如是数年汇分卷次。而大学臣熊赐履续奉监修之命,征臣列传诸稿即备录,以往仍具陈缺略者,尚须撰补成篇者,尚待校雠后,臣赐履具折进呈。臣玉书、臣廷敬及臣皆未参阅,夙夜徇思,惟恐臣稿尚多舛误……自蒙恩归田,欲图报称……因重理旧编,搜残补阙,荟萃其全,复经五载,始得告竣。共大小列传二百五卷,其间是非邪正悉据已成公论,不敢稍任私心臆见,但年代久远,传闻异辞,臣未敢自信为是……谨缮写列传全稿,……恭赍呈御览……宣付史馆,以备参考。”
(13)万斯同
万斯同,字季野,生而异敏……从黄宗羲得闻蕺山刘氏之学,以慎独为主,以圣贤为必可及……博通诸史,尤熟于明代掌故,尝作明开国以后至唐桂功臣将相内外诸大臣年表。康熙十七年荐博学鸿儒科,辞不就。会诏修《明史》,大学士徐元文为总裁,欲荐斯同入馆局,斯同复辞,乃延主其家,以刊修委之。元文罢,继之者大学士张玉书、陈廷敬、尚书王鸿绪皆延之。乾隆初,大学士张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依据鸿绪稿本而增损之, 鸿绪 稿实出斯同手 。尝病唐以后设局分修之失,谓……官修之史仓卒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也。吾辞史局而就总裁所者,惟恐众人分操割裂,使一代治乱贤奸之迹昧晦而不明耳。又尝语方苞曰,史之难为久矣,非论其世知其人,具见其表里,则吾以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吾少馆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默识暗诵,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遗也。长游四方,就故家长考求遗书,考问往事,旁及郡志邑乘杂家传志之文靡不网罗参伍,而要以实录为归。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也。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实录裁之,虽不敢自谓可信,而是非之枉于人者鲜矣。昔人于宋史已病其繁芜,而吾所述信焉非不知简之为贵也,吾恐后之人务博而不知所裁,故先为之极,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损,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与言之真而不可益也。建文一朝无实录,野史因有逊国出亡之说。斯同断之曰,紫禁城无水关,无可出之理;鬼门亦无其地。成祖实录称建文阖宫自焚,上望见宫中烟起,急遣中使往救,至已不及;中使出其尸于火中,还白上。所谓中使者乃成祖之内监也,安肯以后尸诳其主?而清宫之日,中涓嫔御为建文所属意者逐一刑讯,苟无自焚实据,岂肯不行大索令耶?且建文登极二三年,削夺亲藩曾无宽假,以至燕王称兵犯阙,逼迫自殒,即使出亡亦是势穷力尽,谓之逊国可乎?由是建文之书法遂定……康熙四十一年,卒于王尚书史局中,年六十,门人私谥曰贞文。
《万经事略》(附见《国朝先正事略》卷三十二《万斯大事略》):“子经,字授一,别字九沙……受《明史纪传》三百卷及列代史表数十种于季父(万斯同)及其从兄言……”
《万言事略》(同上):“言字贞一,号管村,少以古文名……梨洲先生深器其文……季野先生亦云:‘使吾有尔笔,班马不难到矣。’以副贡被召修《明史》,独成《崇祯长编》一书,出为五河知县,忤大吏论死,寻得免。所著曰《管村集》。”
(14)徐元文
“徐元文,字公肃,江苏昆山人。乾学弟。顺治十六年一甲一名进士,授修撰……康熙十五年(西1676)冬丁母忧归,十八年召为《明史》监修总裁官,元文即至,疏荐明给事中李清、耆儒黄宗羲二人,宜延致访问,或老疾不能就道,令有司录所著以上。又以史馆需人,荐曾举博学鸿儒之未赴试者曹溶、汪懋麟、黄虞稷、姜宸英四人及教习贡生万言共襄编纂,上俱允所请。”(见《清代七百名人传》徐文元传,32页,待查)
(15)二陶与《明史》初稿
《越缦堂日记》三十九册,光绪八年壬午十月:
“十七日庚午……得杨正甫同年书赠常熟三陶文集一部……”(1页)
“十八日辛未,阅三陶文集。三陶者,常熟陶元淳字子师(康熙戊辰进士官广东昌化孙知县)及其子贞一字改之(本字骏文,晚号退庵,康熙壬辰进士,官翰林院编修)、正靖字稚衷(号晚闻,雍正庚戌进士,官太常寺卿)也。凡《子师先生文集》四卷,《南崖集》四卷……《退庵先生集》二卷,……《晚闻先生集》十卷又补录一卷。三陶皆粹然君子,学有本原,其文真实和平而辞藻斐然,抑扬往复,俱与庐陵为近……退庵集中……《明史》纪传论十三首,乃其修《明史》时稿本,亦醇实可玩。”(2页)
“十九日壬申,阅《陶晚闻先生集》……第四卷《明史·张居正传》及卫青、张璁等传赞皆史馆拟稿,第五卷靖海侯施襄壮公等传九篇亦国史拟稿,其体例与今稍异。”(2—3页)
“此集为正甫从兄贵池县知县同福所刻,去年冬始刊成,惜于子师、晚闻两集有所删削不能无恨耳。”(子师汰十之四尤可惜)
案:《明史》在事职名纂修有“原任翰林院编修陶贞一”,即退庵先生,而无晚闻先生。
3.《明史》纂修的相关问题
(1)《明史》撰修的过程
纂修时间最久的一部书,1645—1739,94年;
a.主要参加纂修的人
万斯同和《明史》;
《明史稿》和《明史》。
b.明史纂修的背景——纂修时提出的问题
不言而喻的回避;
新旧王朝的矛盾和纠纷——历代的共同问题;
新旧王朝的民族关系——清修《明史》的个别问题;
由王朝的断限——纪传不求一致。
c.地主阶级思想的反映
死守着封建统治者的立场。
“国可废史不可灭。”(汤斌)——清代官吏。
“任故国之史事以报故国。”(《清朝先正事略》万季野事略)——明代遗老。
歌颂多于鉴诫,更不用说站在农民立场。
“胜国诸史未有不成于后王者。”(施闰章)
d.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延续
明中叶后门户斗争的继续;
明中叶后哲学思想王学朱学的斗争;
清初政治派别的斗争;
江南与非江南的斗争;
江南的徐、王斗争;
胤礽与胤禑的斗争;
清初皇帝爱好的依附:顺治时的文学、佛学,康熙时的朱学。
(2)争议中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办法
a.纪年问题:
明建国前,用元代纪年;用朱元璋奉行的纪年;用干支;
明灭亡后,用南明纪年;用清代纪年;用干支。
b.内容问题:
要求划一:“纪传志表,本属一贯……义取相需,无庸矛盾。”(王鸿绪)
不求划一:“是非当以并存,功罪不妨互见。”(徐乾学)“至纪志传异同之故,盖所以广异闻,历代史书之恒例,恐非当时之失检也。”(刘承幹《明史例案》卷七杨椿《上明鉴纲目馆总裁》的按语)
实际处理上,各人写各人的,照顾不到同异差别,杨椿所举其最显著者也。
c.建文逊国问题:
否认逊国的:朱彝尊
主张逊国的:徐嘉炎
结果:
d.《艺文志》问题:
只录明代人著作
不应专收本代之书——全祖望
e.立《道学传》问题:
元修《宋史》有,明修《元史》无,清修《明史》要不要;
《道学传》就是哲学思想的正统学者的传记,目的在区别谁是正统;
道学与儒学都是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思想,都是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
宋代有朱学与陆学之争,元代朱学盛,陆学微,所以升宋代朱学为道学;
明代中叶前朱学盛,中叶出了王学,正、嘉以后王学盛;
清初朱学渐起,而且有一派折衷于朱王之间。康熙本人又倾向于朱学,于是出了《明史》立《道学传》的争论。
主立《道学传》的:徐元文 彭孙遹 徐乾学
反对的:朱彝尊 陆陇其 张烈
可立可不立的:汤斌 不立则薛瑄、王守仁入大传
争论最烈,争议最大,甚至有一段时间纂修停止,专论此事。(毛奇龄)
最后不立《道学传》或《理学传》(徐乾学主立《理学传》),王守仁入大传。朱学一卷,王学一卷,孔子子孙一卷。薛瑄入《朱学类传》。
f.立传和列传分合问题
立传标准:
立传不应以南人北人为去取:方苞
谁有家传墓志可以参考就给谁立传:万斯同
“功罪之际不可不辨:罪大,功不显赎,议罪可也;罪不得掩其大功,议功可也”:王源
g.李旼立传问题:
李旼有边功应立传——方苞。
《明史稿》、《明史》都无传。李旼河北任邱人,北方人。
h.王越的合传问题:
王越不应和李继晓同传;不应和陈汝言、陈钺、戴缙同传。——王源。
《明史稿》传四一,王骥、王越、王琼合一单传,陈钺附王越。
《明史》一七一,王骥、徐有贞、杨善、王越合一单传。
《奸臣传》焦芳宜附《刘瑾传》,崔呈秀宜附《魏忠贤传》,赵文华附之《严嵩传》,阮大铖附之《马士英传》,周延儒、温体仁应移《奸臣传》,不应合为单传。——汪由敦(此是雍正改纂时意见)。
《明史》三〇八《奸臣传》:胡惟庸、陈瑛、严嵩附赵文华。周延儒、温体仁、马士英附阮大铖——采用汪由敦说法。
i.韩林儿立传问题:
《明史稿》传八:
韩林儿 郭子兴 徐寿辉 陈友谅(四人合一单传)
韩、郭不应同传——朱轼、汪由敦。
《明史》一二二
郭子兴 韩林儿(二人合一单传,韩列郭后)
《明史稿》传八:
韩林儿 郭子兴
徐寿辉 陈友谅
《明史稿》传九:
张士诚 明玉珍
方国珍 李思齐
《明史稿》传十:
扩廓帖木儿 陈友定
《明史》一一二:
郭子兴 韩林儿
《明史》一一三:
陈友谅 张士诚
方国珍 明玉珍
《明史》一一四:
扩廓帖木儿 陈友定 把匝剌瓦尔密
《明史稿》传三《诸王》一:
懿文太子标 秦愍王樉……十三人
《明史稿》传六《诸王》四:
怀献太子见济 悼恭太子祐极 兴献皇帝祐杬 岐惠王祐棆
(中间到三十八人)
三王传附下卷(福、唐、桂三王用清代纪元仿本纪体共列一卷)
《明史》卷一一五列传三:
兴宗孝康皇帝 睿宗献皇帝
《明史》卷一一六至一二〇《诸王》:
三王列始封王下,不标目。
j.《奸臣传》问题
《明史稿·传》一八一《奸臣传》上:
胡惟庸>> 陈宁△△ 陈瑛>> 焦芳> 张彩> 严嵩>> 赵文华△△(七人,附一人)
《明史稿·传》一八二《奸臣传》下:
顾秉谦> 魏广微△ 崔呈秀>(有附传) 刘志选>(附四人) 曹钦程>(有附传)田尔耕>(许显纯等附) 马士英>> 阮大铖△△(共八人,附多人)
>入《阉党传》 >>留《奸臣传》 △附《阉党传》 △△附《奸臣传》
《明史稿·传》一三二,周延儒、温体仁合为单传。
今本《明史》周延儒、温体仁入《奸臣传》,焦芳、顾秉谦、张彩、曹钦程、崔呈秀、刘志选、田尔耕入《阉党传》,魏广微附《阉党传》,胡惟庸、陈瑛、严嵩、马士英留《奸臣传》,陈宁附《奸臣·胡惟庸传》,赵文华附《奸臣·严嵩传》,阮大铖附《奸臣·马士英传》。
《明史稿》无《阉党传》。
(3)纂修《明史》年表
顺治二年(1645)
五月命冯铨、洪承畴、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等纂修《明史》
(《东华录》四,14页)
顺治三年(1646)
顺治四年(1647)
顺治五年(1648)
九月徵求天启四年七年实录及崇祯元年以后事迹,备修《明史》。
(《东华录》十一,4页)
顺治六年(1649)
顺治七年(1650)
顺治八年(1651)
顺治九年(1652)
顺治十年(1653)
顺治十一年(1654)
顺治十二年(1655)
顺治十三年(1656)
顺治十四年(1657)
顺治十五年(1658)
顺治十六年(1659)
顺治十七年(1660)
顺治十八年(1661)
康熙元年(1662)
康熙二年(1663)
康熙三年(1664)
康熙四年(1665)
康熙五年(1666)
康熙六年(1667)
康熙七年(1668)
康熙八年(1669)
康熙九年(1670)
康熙十年(1671)
康熙十一年(1672)
康熙十二年(1673)
康熙十三年(1674)
康熙十四年(1675)
康熙十五年(1676)丙辰
徐乾学母顾炎武姐死。
康熙十六年(1677)
康熙十七年(1678)
征博学鸿儒。
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
徐元文(监修)、叶方蔼、张玉书(总裁)、汤斌、卢琦、潘耒(在馆)。
试博学宏儒,取五十人,修《明史》。
康熙十九年(1680)庚申
康熙二十年(1681)辛酉
汤斌典试浙江。顾炎武死。
壬戌二十一年(1682)
汤斌。王鸿绪。王鸿绪充明史馆总裁。
康熙二十二年(1683)癸亥
汤斌为江宁巡抚。潘耒离馆(?)(在馆五年)
康熙二十三年(1684)
徐元文专领史局。
康熙二十四年(1685)
康熙二十五年(1686)丙寅
王鸿绪回苏。
康熙二十六年(1687)丁卯
汤斌死。倪灿死。万斯同、黄百家同修《明史》于徐元文家。(传131)
康熙二十七年(1688)戊辰
徐元文任左都御史,仍领史局。
康熙二十八年(1689)己巳
徐乾学回苏,以书局自随。
康熙二十九年(1690)庚午
徐元文罢归。黄百家、万斯同留京修史于江南会馆。(传131 )
康熙三十年(1691)
朱彝尊离馆(?)。徐元文死。(传12)
康熙三十一年(1692)
康熙三十二年(1693)
康熙三十三年(1694)甲戌
张玉书。熊赐履。王鸿绪。陈廷敬。陈廷敬修本纪,张玉书修志书,王鸿绪修列传,万斯同、钱名世在馆。徐乾学死。王鸿绪回京起用,总裁《明史》。(传21)
康熙三十四年(1695)乙亥
康熙三十五年(1696)丙子
康熙三十六年(1697)丁丑
康熙三十七年(1698)戊寅
万斯同回南,秋仍入京。(传131)王鸿绪入南书房。
康熙三十八年(1699)己卯
王鸿绪出差。
康熙三十九年(1700)庚辰
王鸿绪回京。
康熙四十年(1701)辛巳
康熙四十一年(1702)壬午
万斯同死于北京。(传131)
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
王鸿绪随扈南巡。
康熙四十三年(1704)
康熙四十四年(1705)乙酉
康熙四十五年(1706)
康熙四十六年(1707)丁亥
王鸿绪随扈南巡。
康熙四十七年(1708)戊子
康熙四十八年(1709)己卯
王鸿绪免官回籍。熊赐履死。
康熙四十九年(1710)
康熙五十年(1711)辛卯
张玉书死于热河。(《先正事略》七)
康熙五十一年(1712)壬辰
康熙五十二年(1713)
康熙五十三年(1714)
康熙五十四年(1715)乙未
王鸿绪召还。
康熙五十五年(1716)
康熙五十六年(1717)
康熙五十七年(1718)戊戌
王鸿绪。
康熙五十八年(1719)
康熙五十九年(1720)
康熙六十年(1721)辛丑
康熙六十一年(1722)
雍正元年(1723)癸卯
王鸿绪死。
雍正二年(1724)
雍正三年(1725)
雍正四年(1726)丙午
雍正五年(1727)
雍正六年(1728)
雍正七年(1729)
雍正八年(1730)庚戌
雍正九年(1731)
雍正十年(1732)
雍正十一年(1733)癸丑
雍正十二年(1734)
雍正十三年(1735)
乾隆元年(1736)丙辰
乾隆二年(1737)丁巳
乾隆三年(1738)戊午
乾隆四年(1739)己未
乾隆五年(1740)庚申
(4)《明史》纂修的经过
杨椿,《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见《孟邻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
“明史之初修也,在顺治二年,时大学士冯铨为总裁,仿通鉴体仅成数帙,而天启四年实录遂为窃去,后下诏求之,终不可得。康熙四年(1665),史馆复开,以国书译《明实录》未数十卷,会修《世祖章皇帝实录》,遂罢。十八年(1679)从给事中张鹏请,命内阁学士昆山徐公(元文)为监修,翰林院掌院学士昆山叶文敏公(方蔼),右庶子丹徒张文贞公(玉书)为总裁,广征博学鸿儒睢州汤文正公(斌)等五十人入翰林,与右庶子卢君琦等十六人为纂修……”(6页)
“监修徐公发凡起例,历十二年而史稿粗就,凡四百一十六卷……(6页)……稿虽就而未敢以进也。”
“(康熙)二十九年(1690)夏,监修徐公(元文)归,以旧大学士仍领史局,未几薨。”(7页)
“三十三年(1694)召左都御史华亭王公(鸿绪)于家,与尚书泽州陈文贞公(廷敬)为总裁,而张文贞公(玉书)与原任大学士孝感熊文端公(赐履)为监修。张公以尝为总裁任修志书,陈公任修本纪,王公任修列传。”(7页)
“王公原注:王公指王鸿绪。延鄞县万君斯同,吾邑钱君名世于家,以史事委之。”(7页)
“(万、钱纂史)未及毕而钱君入直南书房,万君卒,王公以户部尚书解任归矣。”(7页)
案:钱名世入南书房在
万斯同卒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
王鸿绪归在康熙四十八年(1709)。
“四十一年(1702)冬熊公来,商于诸公,犹以徐(元文)稿进呈,上览之不悦,命交内阁细看。”(7页)
“始万君在时,于徐公传稿,合者分之,分者合之,无者增之,有者去之,钱君俱详注其故于目下,王公(鸿绪)归,重加编次,其分合有无视万钱稿颇异。”(7页)
“五十三年(1714)春进呈,五十四年(1715)春复召见,两文贞(张玉书、陈廷敬)已去世,纪、志、表未有,王公(鸿绪)乃仅取徐公(元文)旧志:河渠、食货、艺文、地理,删改之,其他俱仍其旧。表则去功臣、戚臣、宦幸,而改大臣上为宰辅,大臣中下为七卿,惟诸王表与之同。”(8页)
“六十一年(1722)冬,王公(鸿绪)间居在京,删改徐公(元文)本纪,不浃旬而十六朝本纪悉具,雍正元年(1723)六月进呈,共三百零十卷,即此史馆所贮王公奉敕编撰本是也。”(8页)
杨椿,字农先。康熙戊戌(五十年)进士,官翰林院侍讲学士、乾隆癸酉十八年(1753)卒,年七十八。齐召南为作墓志铭,见《碑传集》卷47。
(5)康熙十八年前的纂修
汤斌,《陈史法以襄大典疏》,见《皇清奏议》,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顺治十二年(1655)内翰林国史院检讨臣汤斌谨奏:我皇上御极初年,命史臣纂修《明史》……然臣闻当时纂修止据《实录》,未暇广采。”(1页)
顾如华奏,见《东华录》,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康熙四年(1665)冬十月御史顾如华奏:……查《明史》 旧有刊本 ,尚非钦定之书,且天启以后,文籍残毁,苟非广搜稗史,何以考订无遗?”(3页)
(6)清初博学鸿词中试人籍贯
陈康祺(清光绪时浙江人)《郎潜纪闻》卷二:“康熙己未(十八年,1679)以鸿博科入词苑者,江南二十六人,浙江十三人,顺天直隶六人,江西二人,山东、河南、陕西各一人。乾隆丙辰(元年,1736)再举是科,浙江取七人,江南六人,山东、江西各一人;丁巳(二年,1737)补试,江南、浙江、福建、云南各用一人。”(文明书局《清代笔记丛刊》本,1页)
顾炎武《与潘次耕(耒)书》:“以六十有七之人,而十七年不谈旧事,十七年不见旧书,衰髦遗忘,少年所闻十不记其一二,又当年牛李洛蜀之事,殊难置喙。”(引自《明史例案》卷八,第3页)
“钦定明史”之名,见清《文献通考》卷二一九《经籍考》。(《考》,6813页)
“乾隆四年大学士张廷玉等奉敕撰。”(同)
“其中间有考究未详者,近又承命改正,《四库全书》谨以新正之本著于录。”(同)
“先是,康熙中,户部侍郎王鸿绪撰《明史稿》三百十卷,颇称详赡,廷玉等因其本而增损之,其间诸志一从旧例,而稍为变通。盖自三朝以来,屡中公慎之旨,复经皇上睿裁厘正,始成定本。”(同)
应参用提要。
万斯同《历代史表》有《明史表》十三篇,要查一查是否与《明史》相同。
1972.5.13
乾隆四十年改修《通鉴纲目》三编成,塞外人名悉加改正。纲目三编原本成于乾隆十一年四月。总裁是张廷玉,副总裁王会汾,纂修有周长发、杨椿,还有张映斗、朱荃、朱佩莲、章恺、吴麟。见古香斋本《纲目三编进表》。书共二十卷,南开大学藏。
三编纂修始于乾隆四年八月。修正本提要见清《文献通考》二一九。
《通鉴辑览》成于乾隆三十二年,译语一本,辽、金、元三史国语解,见清《文献通考》二一九。但《三史国语解》作于乾隆四十六年,在后。
方象瑛,字谓仁,浙江遂安人。康熙进士,举博学鸿儒,授编修,历侍讲,典试四川,乞假归。有《健松堂集》。
钱名世,字珉庵,武进人。康熙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讲学士。有《崇雅堂集》。
萧奭《永宪录》卷四,雍正四年丙午(1726)四月癸亥朔条:“(钱)名世字亮工,江苏武进人。癸未(康熙四十二年,1703)钦赐进士,殿试探花及第,与年羹尧己卯乡试南北同年。(己卯,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羹尧至京,作诗送之,有‘鼎钟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之句。自注云,公调兵取藏,宜勒一碑,附于先帝平藏碑之后。”
案:钱名世中进士(1703),万斯同已死(1702),何以有共同修史之事。岂当时钱名世亦以布衣入馆耶?钱、万同时在馆为1694年事。
《明史》三〇八(8页下)“帝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案:此在《明史》甚少见,对明成祖称“篡”,清人笔也。
(7)拈阄撰写
尤侗,《明史拟稿叙》,见《西堂全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康熙十八年诏征博学鸿儒纂修明史,与选者五十人,分为五班,自洪武至正德编次亦如之。予班第五,则所纂者弘、正时事也。凡本纪列传,总裁与诸君子酌定阄派,虽有名卿巨儒心所慕好者不敢越俎而问焉。”(14页)
“今余归九载,而此书尚未告成,盖缘总裁屡易,而前五十人者 或殁或归 ,半为乌有。”(14页)
“又纂修但著本传,其总论则私自增撰……”
案:陈廷敬答徐元文书(《明史例案》卷五引)有“奉去陈友谅传一卷,其论赞又须改易也”之语,与尤侗此说不同。
“康熙辛末三十年(1691)史官尤侗识。”
(8)《明史》初稿纂修人
《太祖纪》 汤斌
《成祖纪》 朱彝尊 《上史馆总裁第四疏》
《食货志》 潘耒 《上某总裁书》
《梁储传》 毛奇龄 《奉史馆总裁札子》
《张居正传》 万斯同 (刘承幹《明史例案》卷六案语:“横云史稿多出万季野之手。”)
《惠帝纪》 徐嘉炎 (杨椿《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地理志》 徐乾学 (同上)
《艺文志》 尤侗 杨椿 同上
《后妃传》 汪琬 同
《诸王传》 汪琬 同
《开国功臣传》 汪琬 同
《流贼传》 毛奇龄 同
《土司传》 毛奇龄 同 毛有蛮司合志
《外国传》 毛奇龄 同
《熊廷弼传》 万斯同 钱名世 同
《袁崇焕传》 同 同 同
《李自成传》 同 同 同
《张献忠传》 同 同 同
《历志》 吴志伊 见《清先正事略》卷二七
《兵志》 王源 见《清先正事略》卷三〇
《侯岐曾传》汪琬 (《尧峰文集》,见《例案》八)
(9)清修《明史》经过
顺治二年(1645)五月命冯铨、洪承畴、李建泰(以上明臣降清的)、范文程、刚林、祁充格纂修《明史》。
顺治五年(1648)九月,命征求天启四年(1624)、七年(1627)实录及崇祯元年(1628)以后事迹,开送礼部汇送内院,以备纂修《明史》之用。
康熙十八年(1679)三月试博学鸿辞,取一等二十人(朱彝尊、汤斌在内),二等三十人(潘耒、尤侗、毛奇龄、吴任臣在内),纂修《明史》。
康熙二十二年(1683)八月,康熙帝问学士牛钮、张玉书、汤斌等,所修《明史》为何?牛钮等对:嘉靖以前已纂修过半,万历以后成书较难。
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一月,康熙帝问大学士所修《明史》为何?李霨对:草本已有大略,自万历以后三朝事繁,尚无头绪,方在参酌。
康熙二十九年(1690)二月,康熙帝告大学士,尔等所进《明史》,朕已详阅,远过宋元诸史矣。
“癸卯 秋,蒙恩滥厕明史馆纂修,其时同进馆者二十三人,人各分书数卷,未几他任四出,留馆者数人而已。”(杨椿《上明史馆总裁书》,见《孟邻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1页)
康熙三十一年(1692)正月,康熙帝告大学士,“前者纂修《明史》,诸臣所撰本纪,列传曾以数卷进呈,朕详晰批阅,并命熊赐履校雠……前曾以此旨面谕徐元文,尔等当共知之。”
康熙四十二年(1703)四月,康熙帝发出熊赐履呈览明神宗熹宗以下史书四本。
“丁未(雍正五年1727)仲冬,阁下与朱公谕椿与汪君协力成之……既思《明史》已有成稿 ,开馆五年,尚无一卷进呈……”(同上页)
朱公:
汪君:
副总裁吴公:
“戊申(雍正六年1728)正月,吴君至馆,与汪君同任其事。因提调吴君以永乐至正德共九朝列传属椿立草,嘉、隆、万三朝属袭参胡君,十二朝本纪及后妃诸王洪建天崇列传,皆二君自为分定。”(同上页)
吴君:字子瑞
提调吴君:
胡君:
“七月中,汪、吴本纪未进,椿之九朝列传五十卷已清誊校毕。”(同上,2页)
“阁下受命总裁,于兹八年。”(同上,3页)
此总裁为
(10)纂修明史时悬拟的要求
潘耒《修明史议》:
“请言其概曰:1搜采欲博2考证欲精3职任欲分4义例欲一5秉笔欲直6持论欲平7岁月欲宽8卷帙欲简,此其大要也。”(《明史例案》卷四,6页)
(11)纂修明史时所注意的问题
a.徐乾学 《修史条议》,见《憺园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二。
建文出亡 6页
夺门 7页
议礼 7页
南明福、唐、鲁、桂四王事迹附见(未行) 9页
移宫 11页
红丸 11页
理学立传 11页(主张朱学立《理学传》,王学入儒林,王阳明、刘念台入《名卿列传》)
王官立传 13页
b.王鸿绪 《史例议》,见《明史稿》,引自《明史例案》卷二、卷三。
龙风纪元 24页
张、陈、称吴、汉 24页
甲申以后纪元 29页
建文 卷三,1—31页
《史例议》下全卷均论逊国问题。
c.方苞 《明史》无《任邱李少师传》,见《望溪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康熙辛未(三十年1691)余始至京师,华亭王司农(鸿绪)承修《明史》,四明万季野(斯同)馆焉,每质余以所疑。初定列传目录,余诧焉。曰:‘史者宇宙公器也。子于吴会间三江五湖之所环,凡行身循谨名实无甚异人者多列传,而他省远方灼灼在人耳目者反阙焉,毋乃资后世以口实乎?’季野瞿然曰:‘吾非敢然也。吴会之人尚文藻,重声气,士大夫之终,鲜不具状志家传,自开史馆,牵引传致,旬月无虚重,人多为之言。他省远方,百不一二致,惟见列朝实录,人不过一二事,事不过一二语,郡州县志皆略举大凡,首尾不具,虽知其名,其行谊事迹不可凿空而构,欲特立一传,无由摭拾成章。故凡事之相连相类者以附诸大传之后,无可附则惟据实录所载散见于诸志,此所谓不可如何者也。’”(17—18页)
d.建文书法
朱彝尊 《明史提纲跋》,见《曝书亭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明史提纲》四三卷,明范守己(洧州范氏)撰,书成于万历戊申(三十六年1608),述洪武迄隆庆史事,守己万历甲戌(二年1574)进士,仕至陕西布政司参议。
“《明史》开局,监修、总裁诸公以《建文帝本纪》书法下问,余以宫中火起帝崩对,同官徐胜力(嘉炎)固争当从逊国群书具述其事,遂任编纂。纪成,诸公终未以为然也。”(13页)
e.问题
毛奇龄 《奉史馆总裁札子》,见《西河合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六。
“嘉靖兴献议礼,某请假有年,不知馆议判在何等?第思此礼颇大,前既贸贸百余年,今当裁定。”(1页)
施闰章 《修史议》:见《施愚山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四。
“《明史》废而不修,后将何稽?推而论之,其难有八:
一曰考据……
二曰裁制……
三曰核实……
四曰定论……
五曰门户……
六曰牵制……
七曰忌讳……
八曰程限…… (9—10页)
f.评价人物标准问题
王源 《与徐立斋学士(元文)论王威宁(越)书》,见《居业堂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功罪之际不可不辨,罪大功不足赎,议罪可也,罪不得掩其大功,议功可也。”(8页)
“越毁廉隅,不惜名节,附汪直,李广成功名……毁廉隅不惜名节,岂小哉?顾大小何常之有……使越当日无功足录,而起衅残民以逞,则与(陈)汝言、(陈)铖、(戴)缙同罪,(王)越无辞。功虽足录,而排陷正人,专权植党、自恣,亦无辞。且夫红盐池、威宁海子、贺兰诸捷,雪累世之耻,威伸强敌,功在国家,三百年寥寥不可多见。上未尝误国,下未尝殃民,中未尝害善类,则其不自惜名节,亦犹(管仲)不死又相之‘不足掩其’一匡九合之大功……” (9页)
“附中官之罪小,捍患御侮之功大。”(10页)
g.立传分合
王源 《与徐立斋(元文)学士论王威宁(越)书》,见《居业堂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威宁(王越)不宜与李孜省继晚辈同传……越与陈汝言,陈铖、戴缙实非其俦,而与之同科恐亦未能大服其心。”(8页下)
朱彝尊 《史馆上总裁第一书至第七书》,见《曝书亭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五。
“昨睹同馆所纂《建文帝纪》,具书燕王来朝一事,合之鄙稿(文皇帝纪)书法相违……史当取信百世,讵可以无为有,故敢述其所闻,复上书于阁下。”(《第四书》,6页。凡列不足信十三证)
“阁下手疏史目……有《儒林传》,又有《道学传》……彝尊窃以为不必也。”(《第五书》,10—11页)
“东林多君子而不皆君子,异乎东林者亦不皆小人。作史者当就一人立朝行己之初终本末,定其是非,别其白黑,不可先存门户于胸中,而以同异分邪正贤不肖也。”(《第六书》,11页)
h.朱元璋臣属韩林儿问题
王源 《与友人(万斯同)论韩林儿书》,见《居业堂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明太祖初起依郭子兴,非由韩氏,子兴卒势孤,乃用其年号,受其官,假其声援,犹唐高祖称臣借兵突厥,与项羽之于义帝,陈友谅之于徐寿辉,不可同日语明甚,乃足下则以瓜步之说,而加以弑君之罪。”(10页下)
此书原作“与友人”而未言姓名,刘承幹按语认为“此是与万季野书,不以明承于宋之说为然者”。(11页下)
万主:明承宋,朱元璋臣属于韩林儿。
王主:明承元,朱元璋假韩。林儿年号为声援。
案:万斯同父名万泰,明户部主事,与王源此书所称“足下家于先朝有世职,尊先人孝廉公大节高风卓卓垂不朽”不合,刘承幹案语恐有误,似非致万季野之书也,再考。
1972.5.14
i.黄大华论《明史》立传
黄大华《明宰辅考略》(见《二十五史补编》第六册,8567—8570页):“明史宰辅不立传者十七人……若贾咏、余有丁、朱延禧则入阁三年矣,靳贵、史继偕则四年矣,苗衷且六年矣,张璧、潘晟虽到阁未久,为尚书多年矣,何以皆不为立传?至李本在阁十三年,其事迹尝杂见于他传中,其不为立传,尤属可怪。至于《七卿表》内共五百八十一人,《明史》有传者不过十之六七,若尹旻、陈钺、屠滽、李廷相、徐学谟、罗万化、王象乾诸人皆有事迹可考,亦竟不为之立传。吾知当日修史诸公必有说以处此也。”(6570页)
j.《道学传》问题 《理学传》
陆陇其 《答徐健庵先生(乾学)书》,见《三渔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八。
“蒙下询《明史·道学传》……尝见张武承(张烈)《读史质疑》云《明史·道学传》可以不立,初甚骇其论,潜玩味之,觉此言非孟浪。”(4页)
此不主立《道学传》。
徐乾学 《修史条议六十一条》,见《憺园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二。
“明朝讲学者最多,成、弘以后指归各别,今宜如《宋史》例,以程朱一派另立《理学传》。”(11页)
此主立《理学传》。
k.立《道学传》
彭孙遹 《明史立道学忠义二传奏》,见《松桂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自今纂修《明史》,合无照。宋史例将明儒学术醇正,与程朱吻合者编为《道学传》,其他有功传注及学未大醇者仍入之《儒林传》中,则大道不致混淆,而圣谟独高于今古矣。”(10页)
案:此奏在康熙 年,见
l.土司立传
全祖望 《移明史馆帖子四》,见《鲒埼亭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
“西南黎犵狑猺獞獠之种,大昆小叟,随地险为都聚,盖亦四裔之未成国者……考之前史,多附入《四裔传》中,盖以其类相从。有明循蒙古之制,置宣慰安抚、招讨、长官四司,其始皆隶验封,以布政使领之;其后,半领武选,以都指挥使主之,盖取文武相维之意……秀水朱竹垞检讨以其事之关于明者繁,乃请别作《土司传》,不复附之外国之末。谓其虽非纯属,然已就羁縻,乃引而近之也。”(23—24页)
m.《艺文志》与《遗臣传》
全(谢山)祖望 《移明史馆帖子一至六》,见《鲒埼亭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
“横云山人撰《明艺文志稿》,专收有明一代之书……”(《帖子一》,18页)
“艺文不当专收本代之书。”(《帖子二》,21页)
“史之有表,历代不必相沿,要随其时之所有而作。”(《帖子三》,21页)
“《辽史》于属国之外又有部族一表。”(《帖子四》,23页)
“隐逸一传,历代未有能言其失者。……前辈万季野(斯同)处士尝辑宋季忠义录附入《遗民》四卷,论者韪之。”(《帖子五》,24页)
案:此主立《遗臣传》以收抗节不仕者。
“从断代为史以来,无以因国死事之臣入易姓之史者,有之自《晋书》之嵇康始。”(《帖子六》,26页)
案:此主附《元遗臣传》于《明史》。
n.问题(纂修时注意的)
汤斌 《明史凡例议》,见汤斌《明史稿》,引自《明史例案》卷四。
附纪明祖四代考妣(汤反对附纪,1页)
懿文太子、兴献王列入本纪。
潘耒 《修明史议》。
“至于议礼之得失,夺门之功罪,从亡之疑信,康齐(吴与弼)、白沙(陈献章)、阳明(王守仁)之学术。茶陵(李东阳)、江陵(张居正)、太仓(王锡爵)之相业,论者互有同异……惟虚心斟酌,勿主一说,而后是非可定。”
毛奇龄 《奉史馆总裁札子》,见《西河合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五。
“尔时分得正德间梁储一题 ……因仍为立传,略载实事,起草付钞,已上之总裁,而不谓其说之不尽白也。一则上此文时,未经参驳,无容立辨。一则此时以道学一传,龃龉未定,遂置诸传于不问。一则总裁去就如传舍然,其文之得失可否,竟无从考讯。”(17页)案:此指康熙二十四年(1685)前后情况。
o.纂修方法
徐乾学《修史条议序》(见《憺园文集》):“因日夜搜罗群书,考究有明一代史乘之得失,随笔记录,以示同馆诸公……”(时为纂修。引自《明史例案》卷二,1页)
“益以向所讨论者详为商榷,得六十一条,存之馆中,庶几相与整齐慎核,以成一代之信史……”(时为总纂。引自《明史例案》卷二,1页)
“诸书有同异者证之以实录,实录有疏漏纰缪者又参考诸书,集众家以成一是,所谓博而知要也。”(同上,5页)
“凡作名卿一传,必遍阅记载之书,及同时诸公文集,然后可以知人论世。”(5页)
王鸿绪《史例议上》:“《明史》初纂时,将志纪传各人分开,或一人撰一纪,或一人撰一志,或一人撰数传。分纂者各务博采,重见叠出,绝少裁断。交馆以后,总裁并未通阅。后熊文端公为监修,虽加删订,然告竣甚速,料文端 阁务殷繁 ,止能斧藻其文,未暇考核其事也。”(《明史例案》卷二,34页)
“史馆原稿,立传过多,今删其十之四。”(同,36页)
杨椿(农先)《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见《孟邻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万君(斯同)熟明朝典故,其家有余姚黄忠端公(黄尊素)《时略》,忠端之子黎洲(宗羲)《续时略》。《时略》者,嘉(靖)、隆(庆)时事及诸臣奏疏;《续时略》者,万(历)、泰(昌)、天(启)、崇(祯)时事奏疏也。万君(斯同)以二书为主,先修嘉靖后传,而正之以实录,参之以传记。椿时年二十余,尝屡至其馆中,见万君作一传,集书盈尺者四五或八九不止,与钱君(名世)商榷,孰为是孰为非,孰宜从孰不宜从,孰可取一二,孰概不足取,商既定,钱君(名世)以文笔出之,故其辞达,其事明,有远出唐宋二史上者,而熊廷弼、袁崇焕、李自成、张献忠诸传尤善。弘、正前徐(元文)稿考校既疏,乖错尤甚,万君(斯同)无书足信,惟凭实录及稗史之可从者,辨其人之忠佞,定其时之后先。未及毕而钱君(名世)入直南书房,万君(斯同)卒,王公(鸿绪)以户部尚书解任归矣。”(7页)
汪由敦《史裁蠹说》(见《松泉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四):“实录虽有曲笔,必不至如野史之凿空无稽也。好事者专信野史,更不参考实录,未可尽从。”(12页)
“本纪……求其义例,则徐无党所云,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五者尽之。”(12页)
“表与纪传相为出入……作史无表,则列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绩或反遗漏而不举。”(《立表省传》,13页)
“世家……有明魏、定、成、英诸国或绝或续,与有明相终始……目以世家,良不诬也。”(13页)
“今应加论赞与否,统俟裁定。”(16页)“史法不可缺也。”(16页)
“旧稿所据何书,与他书相合与否,宜一一查明根据。今所分修、拟稿,所据某书,参用某说,亦标明来历,用浮签粘之上方,以便覆阅,其他见互异应辨者,别录辨论,附呈总裁先生阅定。”(17页)
“总裁先生机务殷繁,止可总挈大纲,别裁是否,何暇覆案事实,一一用心?”(17页)
潘耒《修明史议》(见《遂初堂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四)):“自唐而上,史成于一人,自唐而下,史成于众人。成于一人者,为之愈难,其书愈善;成于众人者,就之愈易,其书愈不能精。”(6页)
“必也分割排纂,以类相从,核其虚实,参伍众说,归于一是。若温公之修通鉴,先作丛目、长编、考异诸书,乃可下笔。是故搜采欲博,而考证欲精也。”(7页)
“所虑者,畛域既分(指每人分任一部分),彼此不相通贯。昔人讥《唐书》,传有失而纪不知,表有讹而志不觉,而《元史》遂有一人立两传者。”(7页)
“大凡作书最重义例……今为史亦宜先定规模,发凡起例,去取笔削,略见大旨……载笔者奉以从事,及其成也,互相雠勘,总其成者 复通为钩考,俾无疏漏舛复之失,乃可无憾。是故职事欲分而义例欲一也。”(7—8页)
潘耒《上某总裁书》(见《遂初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六):“窃惟史莫难于志,志莫难于食货,而《明史食货志》视前史为尤难。”(15页)
“某不揣固陋,分任此志……”(15页)
“故将明代实录通纂一过,凡片言只字有关于食货者,悉行节出,琐细庞杂,不厌其详。盖欲使一代物力登耗度支盈绌之故,了然于胸中,而后可以下笔也。”(15页)
“既以实录为主,又博采诸家著述,名臣奏议,与凡典章故实之书,次第节录,以备参考。必求如是,而后可以无憾。”(15—16页)
“惟是三百年实录,浩如渊海,约计一年一本,每本中节出者多则四十余纸,少则廿余纸,自洪武至万历,密行细字,钞成六十余本。惟天启实录外间所无,时在史馆,时在内阁,未得纂录。崇祯朝本无实录,欲从新纂长编中节出,亦未得见。所缺者此两朝耳。”(16页)
毛奇龄《史馆札子》(见《西河合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五):“某月日草得四川成都府郫县知县赵嘉炜死事一传……当时所据者有董处士所撰行状,成都府知府冀应熊所撰死事记……及入史馆见四川所解新修通志……此取通志暨行状、死事记而集采以成文者。今相距匝岁,忽有人自成都来,道……其死事所在与日月俱谬。……近核诸书,究竟未合。因先为检举,请驳原传,以存疑阙。”(15—16页)
毛奇龄《奉史馆总裁札子》(同上):“尔时分得正德年大学士梁储一题……因仍为立传,略载实事……犹忆某在史馆,施侍讲闰章谓某,何以草梁储传与旧史乖反?某曰:‘所乖反者野史,非旧史也。’曰:‘有说则可。’曰:‘夫岂无说而谩为之乎?’曰:‘虽然当有以说之。’次日朱检讨彝尊询某于午门班次,曰:‘梁储为秦府请地草敕一事,此大事也,闻君作传乃竟削之而不书,何居?’曰:‘某敢削储事哉!顾储实无此事。即此事故有之,顾在嘉靖三年,武宗大行梁储去位之后,而以为储事,冤乎’!曰:‘有是哉?不当慎耶?虽然,盍辨诸!迄于今相距八九年,实不知是传之取舍何等也……因条列四事,而妄为辨释如左……”(16—2〔1〕8页)
案:毛奇龄以康熙二十四年(1685)请假回籍,写梁储传在请假之前,辨释在八九年后,当为康熙三十三年(1694)前后,文有“皇上巡浙,躬告禹穴”之句,岂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之后耶?再考。
朱彝尊《史馆上总裁第二书》:“明史一代之典,三百年之事绩,讵可止据实录一书,遂成信史也邪?”(《明史例案》卷五,3页)
第三书:“伏维阁下幸勿萌欲速之念,当以五年为期。亟止同馆诸君勿遽呈稿……”(5页)
第四书:“伏承阁下委撰明文皇帝纪,彝尊本之实录,参之野纪,削繁证谬,屏诬善之辞,拟稿三卷,业上之史馆矣。”(6页,《第四书辨燕王来朝一事凡举不足信十三证)
第五书:“阁下手疏史目……有儒林传,又有道学传。阁下讲明正学,探洛闽之渊源,欲为道学立传,固宜,然彝尊窃以为不必也。”(10页)
第七书:“明史成书,莫难于万历之后,稗官踳驳是非,易以惑人。至崇祯一朝无实录依据,尤难措手。日者阁下选同馆六人先纂长编,可谓得其要矣。长编成于李焘,其旨宁失于繁,毋失于略。故国史官文书而外,家录野纪靡不钩索质验,旁互而参审焉,无妨众说并陈,草创讨论而会于一……家录野纪虽未足尽凭,然亦当错综诠次,而后是非不可揜,本末具见。”(13页)
案:陈廷敬《答立斋(徐元文)总宪论明史书》,见《午亭文编》,引自《明史例案》卷五 。
杨椿《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见《孟邻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康熙十八年(1879,己未)监修明史昆山徐公(元文)、总裁明史昆山叶公(方蔼)、丹徒张公(玉书),以纂修官朱君竹垞等议,用司马温公修《资治通鉴》法,就馆中群书,先立草卷。于时潘君稼堂(耒)承修食货。自洪武朝至万历朝共钞六十余本,密行细字,每本多则四十余纸,少则二十余纸,同事诸君,大率类此。先人(杨大鹤)在馆十有余年,椿获见分宜(严嵩)、江陵(张居正)、宜兴(周延儒)事各五百余页,魏忠贤事千有余页。每一志传成,总裁必命注某事出某朝实录第几年,某事见某人传记第几卷,虽繁不以为嫌。”(3—4页)
(12)《明史》之改定
《明史考证捃逸》四十二卷,清王颂蔚,嘉业堂刊本。
王颂蔚《明史考证捃逸》序(光绪二十年作):“(明史之两本)《四库全书总目》:‘《明史》三百三十六卷(案内目录四卷,实332卷)……乾隆四年告成’。简明目录‘《明史》三百六十卷大学士张廷玉等奉敕撰。经始于康熙十八年,至乾隆四年告成,其中考究未详者近又承命刊正,今谨以新定之本著于录。’案:今通行《明史》皆三百三十六卷,绝无三百六十卷之本,不知《简明目录》所谓新定本者何若,何年承命刊正也。及读王祭酒先谦《东华续录》,(明史改译)‘乾隆四十年五月甲子谕,《明史》内于元时人地名对音讹舛,译字鄙俚,如图作为兔之类,既于字义无当,而垂之史册殊不雅驯,今辽金元史已命军机大臣改正另刊,《明史》乃本朝撰定之书,岂可转听其讹谬?见在改办《明纪纲目》,著将明史一并查改,以昭传信。’又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丁丑谕‘前因《明史》内于蒙古人地名音译未真,特命馆臣照辽金元三史例查核改订,并就原板扣算字数刊正,其间增损成文不过数字而止,于原书体例无多更易。(明史改定)兹阅所进签之英宗本纪,如正统十四年巡按福建御史汪澄弃市,并杀前巡按御史柴文显,同时杀两御史而未详其获罪之由。又土木之败,由于王振挟主亲征,违众轻出,及敌锋既迫,犹以顾恋辎重不即退军,致英宗陷身漠北,乃纪中于王振事不及一语,尤为疏略。所有《明史》本纪着英廉程景伊、梁国治、和珅、刘墉等将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务令首尾详明,辞义精当,仍以次缮进候朕亲阅鉴定,重刊颁行。’始知《明史》于元时人地名曾经改译,本纪亦经增修,然志、表、传之修改与否无明文可据也。嗣读武大令亿《授堂文钞》与苌乔庵书有‘在都为友人校官书,阅及忠义传考证’之语,方知《明史》有考证,求之数年不能得,以询朋好,亦绝无知之者。光绪丙戌(十二年)假得刘君岳云所临邵比部懿辰简明目评本,称‘在方略馆时见乾隆末年改定《明史》,仅列传百数十卷,中多签改翻译人名地名,间引他书签改本文,似未曾改刊,此目所云新定之本或即此本,但列传卷数并无分合,岂添列三藩事迹增多二十四卷欤?须得阁本对勘方释此疑。’(原注:‘案邵比部云乾隆末年改定,又云仅百数十卷,皆系约略之词未经考实。’)余窃心识之。(改定时之进呈本)丁亥(十三年)秋入直枢院,即属馆中令史张大诰物色是书,果得蓝面册《明史》,自卷一百十六至卷三百三十二(原注:‘阙卷一百九十五’),凡二百十六卷,列传首尾略具。案语用黄签黏书之上方,人地名改译及修改字句处用黄签黏原文之上。惟年久受潮湿,黏签皆脱落甚多,且有霉烂成块未堪揭动之页,余属张令史悉心迻写,仅得十之七八,此即邵比部所见进呈本,盖当时奉丁丑(丁丑为乾隆二十二年,疑当作丁酉,四十二年也)诏书以次缮进,故卷面书臣某官某某恭校,卷中黏签皆黄也。(故宫稿本)继又得稿本四十余卷,卷面题总裁英阅、总裁于阅、总裁钱阅,及纂修官黄辑、宋辑,协修官严辑、章辑、罗辑等字,案语与进呈本略同,间有为总裁所删者则进呈本不录。(改定正本)最后又搜得正本三巨册,自卷一百十八至卷三百二十八(原注‘阙卷二百五十二至二百五十六’),凡二百六卷,每卷题《明史》卷几考证,意在分附《明史》各卷之后,故析卷皆同,每条称臣某某案,亦与他史考证同式。以上二本皆邵比部所未见,张令史得之墙壁之间,故多烂脱。(三本比较)三本皆只列传,无纪表志。稿本、进呈本不及正本之完备,然亦有稿本考订郅塙而进呈本删去者,有稿本、进呈本俱有而正本不录者,且有案语绝无发明而列入正本者,良由官书成于众人之手荃茅同处,搴择不精,又其时总裁诸公无淹雅鸿朗之才,故去取未能悉当。(总裁)是书总裁原派尚书英廉、程景伊、梁国治、侍郎和珅、内阁学士刘墉;续派大学士于敏中、侍郎钱汝诚。(纂辑诸臣)纂辑则宋铣、刘锡嘏、方炜、黄寿龄、严福、罗修源、章宗瀛,凡七人。铣吾吴吴县人,乾隆二十五年进士,由编修出知湖南衡州府;锡嘏顺天通州人,乾隆三十四年进士,由御史官江南河库道,著有《快晴小筑词》,婿孙尔准刻之,属杨芳灿为序,见《芙蓉山馆文钞》;炜安徽定远县人,寿龄江西新城县人,皆乾隆三十七年进士,炜官司经局洗马,寿龄官编修;福亦吴县人;修源湖南湘潭县人;宗瀛浙江会稽县人;皆乾隆四十年进士,修源官侍讲学士,福、宗瀛皆官编修。(改成年月)改译辽、金、元三史,成于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而《明史》考证告成年月不可考。今所存稿本题总裁于阅、英阅者甚多,于文襄卒于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英文肃卒于乾隆四十八年八月,此书告成疑当在乾隆五十年以前也。(卷数问题)正本卷第与今通行本《明史》同,张令史续得卷三百十六至卷三百三十二刊本考证一册,系初刊样本,中有粘签校改处,其卷第亦与正本同,当即所谓新定本也。惟新定本虽有改译有增删,合诸目录四卷,仍是乾隆四年三百三十六卷之旧第,与简明目录卷数不符,盖不得阁本对勘,终未易释此疑耳。(匀刻及重刊)余详阅进呈本字句,或增或删,必于前后数行凑足字数,故案语中每云以符匀刻,纂辑诸臣盖谨遵圣谕,就原板凑足字数,藉省刊刻之烦。惟案刊本考证卷三百二十九、三百三十俱云卷内改译各名过多,难以增删匀刻,拟将全卷另刊,则亦未尝无重刊之卷矣。今殿本辽、金、元三史俱改译(原注:‘乾隆四十七年以前印本,人地名未改译,今不易得。’)卷末附考证而《明史》独否,余惧其湮晦,故属张令史将进呈本黄签——传录……汰其文义复沓及空衍无关宏指者……凡两阅寒暑始克排比成书,分卷四十有二,题曰《明史考证捃逸》……光绪仓龙甲午辜月长洲王颂蔚识于京师宣武坊南之醋章胡同。”
28.10.30
4.王鸿绪《明史稿》
(1)汪由敦《答明史馆某论史事书》(见《松泉文集》,引自《明史例案》卷六)
“王本列传,聚数十辈之精华,费数十年之心力,后来何能追躅万一……”(17页)
“但就其中如韩林儿四人为一传,张士诚四人为一传。似耑以卷帙多寡而分,非别有义例也。去冬高安师(朱轼)面谕,即谓韩、郭不应同传……”(17页)
“外间推崇王本太过,遂谓不可增损。今即以行文而论,江陵传自是神宗朝第一大传,而王稿竟就史料首辅传删节成文,其中描写热闹处皆弇州(王世贞)笔。弇州逞才使气,抑扬轩轾之间往往过情,平心观之自见……神、光以后,此类甚多,非敢攻击前辈,因群推王本,耳食者多,冀老年伯主持斯可耳。”(18页)
(2)杨椿《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华亭王公(鸿绪)因之,明史遂成。第所择尚或未精,毁誉尚或未当。雍正元年(1723)秋特命重修,旧时草卷不可复得。”(《明史例案》卷七,4页)
“景帝实录:景泰四年六月,泰宁等三卫乞居大宁废城,不许,令去塞二百里外牧放,明史地理志因之。成祖本纪则云……以大宁地畀兀良哈;三卫传……尽割大宁地畀三卫,则书大宁事者从志乎,从纪传乎?”(5页)
案:今地理志(卷四十)、三卫传(卷三二八)未改。
杨椿(农先)《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见《孟璘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七):“盖其书纪表不如志,志不如传,弘正前之传不如嘉靖以后,此其大较也。”(8页)
案:明鉴纲目馆应改纂修纲目三编所立,始于乾隆四年八月,迄十一年(1746)四月完成。总裁为张廷玉,副总裁为王会汾,纂修有周长发、杨椿,还有张映斗、朱荃、朱佩莲、章恺、吴麟。见古香斋袖珍本《纲目三编进书表》,南开大学图书馆藏。
1972.5.13
(3)昭梿《论明史》(见《啸亭杂录》,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向闻王横云《明史稿》笔法精善,有胜于馆臣改录者,近日读之,其大端与《明史》无甚出入,其不及史馆定者有数端焉:惠帝逊国事本在疑似之间,今王本力断为无,凡涉逊国之事皆为删削,不及史臣留程济一传以存疑也。永乐以藩臣夺国,今古大变,王本于燕多恕辞,是以成败论人,殊非直笔……不及史臣厚责之为愈。至于李廷机与沈漼,沈一贯、毕自严与陈新甲同传,未免鸾枭并栖,殊无分晰,不如史臣之分传也。周(延儒)、温(体仁)二相为戕削国脉之人,乃不入奸臣传,而以顾秉谦龌龊辈当之,亦未及史臣本也。其他谬戾处不可胜纪,史臣皆为改正……至于奏牍多于辞令,奇迹罕于庸行,则二史病处相同。”(21页)
“惟视宋元二史为差胜也。”(22页)
(4)魏源《书明史稿后》(见《古微堂集》,引自《明史例案》卷九)
“太祖功臣十八侯人各一传,或同一事而既见于此复见于彼。”(22页上)
“至于外国传止宜择其二三岛夷之大者立传,其余止附见国名汇书本传之后。”(22页下)
“以此例之,则列传可删去十分之三。”(22页下)
“至于食货、兵政诸志随文钞录,全不贯串,或一事有前无后,或一事有后无前,其疏略更非列传之比。”(22页下)
“且列传虽详,而于明末诸臣尚多疏略。”(22页下)
“此略所不当略,与前之详所不当详,均失之焉。”(22页下)
“尝读故礼亲王《啸亭杂录》曰:‘康熙中,王鸿绪揆叙辈党于廉亲王而力陷故理邸,故其所撰明史稿,于建文君臣指摘无完肤,而于永乐及靖难诸臣每多恕辞。”(23页)
“又闻安化陶文毅公之言曰:‘王鸿绪史稿,于吴人每得佳传,于太仓人尤甚,而于他省人辄多否少可。张居正一传尽没其功绩,且谤以权奸叛逆,尤几无是非之心。’”(23页)
“或谓《明史稿》出万季野名儒之手,其是非不应舛戾,折之曰:‘岂有季野为南雷(黄宗羲)高弟,反采录其言以入正史?其为王鸿绪之增窜无疑。’”(23下)
(5)《明史稿》一人一传(独传、专传)
传一一五《李成梁》
《明史》一人一传:卷一七〇,于谦;《明史稿》传四九,于谦与王竑合传(王竑,《明史》一七七与王翱等七人合传)。
卷一九五,王守仁;《明史稿》传八〇,王守仁与伍文定合传(伍文定,《明史》二〇〇与姚镆等九人合传)。
李元度《万季野先生事略》(《清朝先正事略》卷三二):“康熙戊午……明年修明史,徐相国元文延至京师(下同全祖望《万贞文先生传》)……《明史稿》五百卷先生手定也……盖先生以遗民自居,而即任故国之史事以报故国……其后乾隆中,大学士张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皆以史稿为本而加增损焉,先生之志于是为不负矣。……而《明史稿》及《读礼通考》别为书……”
《毛西河先生事略》(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三二《经学》):“康熙十七年,诏举博学鸿儒,先生入都,冯文毅溥辟馆相待……及试……先生列上卷,授检讨,纂修《明史》,阄题得弘正两朝纪传,具草二百余篇,……先生寻乞病归。越三年,圣祖南巡。”(石印本,8—9页)
案:康熙帝第一次南巡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三年前毛奇龄假归,则当在二十五、六年(1686、1687)间。但此事又叙于三十八年南巡之后,当至禹陵之时,又似指四十二年(1703)四次南巡,则假归在三十九年(1700)时,再查。
6.《明史》史料之误
(1)明太祖本纪年代之错误 (史料学实习用)
《明史·太祖本纪》一、二、三:纪不言太祖生年,其涉及年岁者凡三:
1.“至正四年,旱蝗,大饥疫。太祖时年十七,父母兄相继殁。”(一,1页)
2.“(至正)十二年春二月,定远人郭子兴与其党孙德崖起兵濠州……太祖时年二十四……遂以闰三月甲戌朔入濠见子兴。”(一、1—2页)
3.“(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癸末,帝疾大渐,乙酉,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三,15页)
据:1.至正四年(1344)年十七,应生于元文宗天历元年戊辰(1328)。
2.十二年(1352)年二十四,应生于元文宗天历二年乙巳(1329)。
二者矛盾,必有一误,错在那个,如何检查?
中国记岁法以出生年为一岁。
1955.3.17
1.首先先检本书本卷,而发现3,3与1合,则2的错误可能性较大。
2.再检查2可能发生错误地方在哪里?
有两个可能:1)至正十二年(1352)的年代错误;2)年二十四的岁数错误。如为至正十一年则年二十四岁与13均合,如为至正十二年,年二十五则亦合。如能在二者中找出原因,问题很快就能解决。用常识判断,在印刷、书写上,‘十一年’错为‘十二年’很容易;‘二十五’错为‘二十四’较难。字形不同。
3.先检查十二年问题。先就本文找问题。“闰三月甲戊朔”是可能说明问题的,如十二年无闰月则明是错误了。
《元史》卷四十二《顺帝纪》,至正十二年“三月乙巳朔”。(12页)又“闰三月”。(14页)
至正十二年明明有闰三月,则十二年应不错,且无‘十一年’的可能,因为从无连闰之事。《明史·郭子兴传》:“至正十二年春,集少年数千人,袭据濠洲。太祖往从之。”那末必是二十四岁有错,或是13全错了。
4.检查是否“二十四”为“二十五”之误,还得从生年入手。
太祖卷一:“上生,红光满室,时天历元年(1328)戊辰九月二十八日丁丑也。”
则13均合。2之“年二十四”必“二十五”之误。
5.是不是可以就改二十四为二十五? 不能。要查他有无根据。郎瑛《七修类稿·国事类》“朱氏世德碑条”:“二十四岁天下大乱,诸兄皆亡,淮兵大起,掠入行伍,为集义旅,兵力渐众,因取滁和。”则二十四岁亦有根据。
6.何以有此二十四岁之文?
仔细看来是说“天下大乱”,不是说从军入濠。“天下大乱”是指至正十一年的汝颖兵起。这是包括好几年的事:
天下大乱 至正十一年(1351)刘福通起兵汝颖 徐寿辉起蕲黄 太祖年二十四岁 太祖纪亦称“天下大乱”于本年下
淮兵大起 十二年(1352)郭子兴起兵濠州 太祖年二十五岁
掠入行伍 十二年(1352)朱元璋入濠
为集义旅 十三年(1353)朱元璋收里中兵七百人 二十六岁
兵力渐聚 十三年(1353)得驴牌寨三千人,横澜山元兵二万 太祖二十六岁
因取滁和 十三年(1353)下滁州
十五年(1355)下和川 太祖二十八岁
《明史稿》一《太祖本纪》:“居久之,太祖年二十四矣。是时元政昏浊,民思乱,汝颖间妖言相煽,刘福通奉韩山童起颖州;徐寿辉起蔪,僭称皇帝,国号天完;李二及彭大、赵均用起徐州;数各数万。而方国珍先起海上,他盗据地僭名号甚众,天下大乱。十二年壬辰春二月定远人郭子兴与其党孙德崖等起兵聚濠州……太祖大喜,遂入濠。”
案:据此可知《明史稿》尚不误,《明史》文字删节之过也。
1955.3.17
(2)庄烈帝本纪之日期错误 (史料学实习用)
《明史》卷二四《庄烈帝本纪二》,崇祯十七年,“三月庚寅朔,……丁未,昧爽,内城陷,帝崩于万岁山。”(10—11页)
案:初一日为庚寅,则丁未为十八日。
《明史》三〇九《李自成传》:“(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丁未,天未明,皇城不守……(崇祯帝)以帛自缢于山亭。”
案:此言十九日丁未,可知干支相同而日数不同。史可法答多尔衮书“以庸臣误国,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可知崇祯帝之记确在三月十九日。
《明史》卷二七《天文志三·星流星陨》,“崇祯十五年夏,星流如织。后二年三月己丑朔,有星陨于御河”。(23页)
案:则十七年三月为己丑朔,非庚寅朔,己丑为朔,则丁未为十九日,正合。
1955.3.17
7.《明史》书法
《明史》四《恭闵帝纪》:“(洪武三十一年)冬十一月,工部侍郎张昺为北平布政使,谢贵、张信掌北平都指挥使司,察燕阴事。”(2页)
《明史》五《成祖纪》:“时诸王以尊属拥重兵,多不法。帝纳齐泰、黄子澄谋,欲因事以次削除之,惮燕王强,未发,乃先废周王,欲以牵引燕,于是告讦四起,湘、代、齐、岷皆以罪废,王内自危,佯狂称疾。”(第一本,《明史》卷五,本纪第五,成祖一,第69页)
《明史》四《恭闵纪》:“(建文元年)秋七月,癸酉,燕王棣举兵反。”
《明史》五《成祖纪》:“(建文元年)秋七月,癸酉……上书天子指(齐)泰、(黄)子澄为奸臣,并援祖训:‘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书既发,遂举兵。”
《明史》四:“(建文元年七月)丙子燕兵陷蓟州,马宣战死。己卯,燕兵陷居庸关。甲申,陷怀来,宋忠、俞瑱,被执死……”
《明史》五:“(建文元年七月)称其师曰靖难,拔居庸关,破怀来,执宋忠,取密云,克遵化,降永平,二旬众至数万。”
《明史》四:“(七月)长兴侯耿炳文为征虏大将军……帅师讨燕。”
《明史》五:“(八月)天子以耿炳文为大将军帅师致讨。”
《明史》四:“八月己酉,耿炳文兵次真定,……壬子燕兵陷雄县。”
《明史》五:“(八月)己酉,师至真定,前锋抵雄县,壬子王夜渡白沟河,围雄,拔其城,屠之。”
案:上列诸例,知《明史》纂修大都以本纪主人为主,修惠纪则以建文帝为主,故书燕王之“反”与“陷”,修成纪则以永乐帝为主,于起兵则书“克”书“拔”,同一事而书法不同,立场不同,此官修史书之所谓客观也。
1955.4.7
卷三〇九《流贼传序》:“自唐赛儿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贼诸臣传中。独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张献忠传。”
卷三一〇《土司传序》:“此可为治蛮之宝鉴矣。”(一下10行)。
“兹据其事迹尤著者列于篇。”(二上9)
卷二八一《循吏传序》:“今自守令超擢至公卿有勋德者,事皆别见,故采其终于庶僚,政绩可纪者。”(1—2页)
案:《明史》都去掉布政司名只留县名,《国榷》亦然。《明史》只留县名,或者因为写明布政司,则南北人的区分显著(方苞有此感),去掉它可以含糊一点。但《国榷》何以也这样?
1972.5.13
《太宗实录》一二二程宽小传“宽颍上人”,无布政使名。
《明史·安南传》(三二一)叙“世宗践阼”于“嘉靖元年”(24页下)后很不安,乃诏史稿之误,史稿乃沿《殊域周咨》卷六“上以登极改元之文义省为世宗践阼”。
《宪宗实录》称刘珝附中人得罪,孝宗实录称其进讲以正,定国本,庐亲墓,王世贞云“宪多刘吉所载,孝则焦芳改笔,珝于人乃中下耳,吉有隙,芳有恩,故异词也。”(见《国榷》,2511页)
《武宗实录》一六五(页9)“先朝实录本传……盖出焦芳之曲笔云”,与王说“芳有恩”不同。
天启四年四月甲申朔,己丑,“礼部右侍郎董其昌以奉旨前采万历留中之疏,分三百帙,又仿史赞例各附笔断,共四十卷。且荐南京太常寺卿李维祯史才,上是之”。(见《国榷》卷八十六,5273页)
万历二十五年六月,“张位等请暂停纂修正史,先是开局于皇极门,两庑被毁,所撰各帝本纪皇后本纪各志俱就”。(见《国榷》卷七七,4798页)《神宗实录》卷三一一甚略,只一行(九页上一行),不如《国榷》详细。
《明实录》诸臣小传(实录所附传记称为小传,国史所列传记称为大传)于籍贯均司县并举,如《宪宗实录》一一九柯潜小传“福建漳(?)浦县人(12页)”;一二〇乔毅小传,“山西乐平县人”(15页);一二六叶盛小传“直隶昆山县人”(3页);一二七刘聚小传“直隶清丰县人”(2页);《武宗实录》一三七刘大夏小传,“湖广华容人”。《宪录》八〇陈泰小传,“泰邵武人”,无司名(3页上);《宪录》八二。
8.《明史》校点问题
(1)《明史》与《明史稿》比较
王鸿绪《明史稿》卷首
雍正元年六月十七日(1723)奏疏:“臣昔年曾奉先帝敕书纂修《明史》一事,至龙飞雍正元年四月告竣,敢缮写进呈,敬陈始末……(中略)臣玉书以先为总裁任修志书,臣廷敬任修本纪,臣任修列传……迨四十八年(1709)春奉旨以原官解任回籍,遂发列传史稿细加删润,于五十三年(1714)进呈先帝,蒙谕旨宣付史馆。随于五十四年(1715)特召来京……惟《明史》止存臣一人,而本纪、志、表俱未有成稿,臣夙化纂辑,汇成全史……今合订纪志表传共三百零十卷,谨以录呈御览……雍正元年(1723)六月十七日具本并全史八套投通政司转送内阁……七月十七日红本房将本发出内阁,十八日内阁将表并全史八套交于明史馆收贮。”(1—3页)
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月十一日奏疏:“自蒙恩归田(1709)……因重理旧编,搜残补缺,荟萃其全,复经五载,始得告竣,共大小列传二百五卷……进呈御览……并宣付史馆,以备参考……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月十一日畅春园传事大人汪、张、花、杨、奇等转奏,本日奉旨交于内阁钦此。内阁于十四日送本,十七日奉旨知道了。这列传着明史馆察收,该部知道。”(1—3页)
案:1714年谕中只说“着明史馆 察收 ”并无“宣付史馆”的话。1723年并无一字涉及史稿的旨谕,只由内阁“交于明史馆收贮”后来冒充称‘钦定’。
续表
续表
(2)《明史》迷信处
《李自成传序》(三〇九):“呜呼!庄烈非亡国之君,而当亡国之运……”(2页)
三〇九,《李自成传》:“父守忠,无子,祷于华山,梦神告曰:‘以破军星为若子。’”
三〇九,《李自成传》:“将发献陵……”(14页上)
《明史》二八〇《何腾蛟传》(2页上)腾蛟济江事。
《明史》二八一《循吏传·汤绍恩传》。(26页上)
《明史》二〇八《袁宗儒传》,极略,仅八行(7页上),袁在贵州与镇压乌撒有关,见《实录》,传未谈。(《世宗实录》80,2页)
《明史》三〇六《崔呈秀传》末叙逆案,有“福王时……其案始翻……辈相继起用,国亡乃止”。此国亡与其他纪传论点不同。
(3)顺治初《明史》已正式纂修
徐树丕 《识小录》卷四《陈之遴修史诗》,见《涵芬楼秘笈》第一集:“之遴率先投顺,尽变本来面目,丙戌(顺治三年,1646)夏秋间北上……之遴入京,即入翰林。其《玉芝宫修史诗》,扬扬新朝显职,竟无一字有黍离之感,而抹杀神宗,至比之周之烈、显(烈王、显王),汉之成、哀(成帝、哀帝),何无礼也。丙申(顺治十三年,1656)四月有沈阳之窜,旋营谋召还为旗下人……”诗题曰:“初入国史院修史院故玉芝宫也所编皆万历事。”“桂殿诸儒集,芝房故册开。历终阳极数(亡国),简出劫余灰(资料)。得失存殷鉴(修史),编摩用楚材(旧人执笔)。纪年规古典,体要自宸裁(体例。此宸裁指摄政王多尔衮)。中叶神宗后,枯毫史席陪(修神宗后史,自己参加)。东周当烈显,西汉自成、哀(评价神宗以后。此下还有十六句,亦评价及建玉芝宫。略)。……旧录伤金匮,新书愧玉杯。校仍吹火照,入每戴星催(辛苦)。迩事闻多异,微文义或该(困难)。礼徵无杞宋,星聚有邹枚(讨论)。冻砚呵春霰,孤心对苑梅(点时)。慎旃狐史笔,上帝日昭回(自饰)。”
《明史稿传》九二《张居正传》:“给事御史新进者,益务攻居正,并及其党”(24页上)。《明史》不同。
《明史稿·张居正传》载崇祯十三年李暄等议张居正子张敬修之孙张同敞请复荫事疏,文多于《明史》。“ 功在社稷 ,未可诬也。惟是专尚刻核,昧宠利居官之戒,殃及身后,覆宗陨嗣,有是余者。然统论一生功罪,不可谓非国家任事之臣, 日久论定,人益追思 ……”(25页上)除加点十二字外,《明史》均无之(24页上,《史》)。
(4)《明史》明言有传而实无传的人
《明史·王洽传》说“详见《(王)象乾(张)宗衡传》(8页下),而《明史》并无《王象乾传》(《史稿》有之,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到史馆定稿始末),亦无《张宗衡传》。卷二九一《忠义张振秀传》亦言“(张)宗衡自有传。”(22页下)孟森以为或由于王象乾贿结西虏,欲坐制建州之故。(见《清朝前纪》190页)
(5)待问
《明史》三一六,15页下 凡思、石、偏、镇等处
州 阡 桥 远
府 府 卫 卫
未决者 三一五卷,1页,安南与南安问题,南安见三一六卷,23页上一行,在广西。
李精白见《明史》三〇五《宦官·魏忠贤传》26页上。山东巡抚报告山东产麒麟,大学士黄立极票旨云:“儆臣修德,故仁兽至。”天启七年。
康熙四年(1665)十月己巳,“御史顾如华奏:……查《明史》 旧有 刊本,尚非钦定之为……”(11页下)
案:此《明史》是谁编的?何以向来不见?均待详考。
(6)迳改 待问
《明史》卷三一二:“黔抚拟张仲武以擅兵劫掠罪亦应斩(18页上)。《史稿传》一八六同(16页上)。张仲武只此一见,上下文均作张神武。
案:《明史》二一七《童仲揆传附张神武传》亦有以奢世统奢世续夺印事论死的记载,此“仲武”应为“神武”之误。迳改。待问。
《明史》三一一:“而敕巡抚张瓒调汉土官兵五万……”(31页上)《史稿传》185同。此事系于弘治十三年下,按弘治十三年四川巡抚前为钟蕃,后为刘缨,见《孝宗实录》卷一六二,张瓒在成化十七年已死,见《宪宗实录》卷二一八,不可能在弘治十三年还有统兵事的。张瓒统兵五万进兵松叠是成化十三年的事,见《宪宗实录》卷一七七。此处显是错简。未改,待问。
《明史》二九二(19页):“荥汉西兴”,应系荥阳、汉阴、西乡、兴安(今安康)毗邻四县,在郧房西北。
《明史》三〇三《列女传》:高荆娲,传首只著名,不冠姓,传目亦只称荆娲。不合。未改。
《明史》三〇四《刘瑾传》(27页1行):“以焦芳 恶华 故也”,“华”上补“冯”字,作“以焦芳恶冯华故也”。已照改。但从文义看,不如删去“ 恶华 ”二字,亦不必补“冯”字,迳作“以焦芳故也”。更好 。
乔莱《倪检讨灿墓志铭》(见《碑传集》卷四十五,16):“自《明史》开局以来,此五十人者,或历高位解史职,或休沐,或放废遁跡田里,而李侍讲石台(□□)、施侍读愚山(闰章)、陈检讨其年(维崧)、吴检讨志伊(任臣)辈,又相继下世,其直史馆司笔削者,已落落如晨星矣。或又分纂实录、宝训、方略、会典、典训、一统志诸书,多不能专力《明史》,独公力专志坚,叙次工,纲罗博,虽去而复来,而编摹考据益勤,前后若一,监修总裁诸公咸倚重焉。丙寅(康熙二十五年,1686),学士张公敦复掌院事,数荐公直讲筵,馆阁代言之文多属公,公又兼修《会典》,且奉敕点次《通鉴纲目》、十七史诸书,其于《明史》亦渐不能专矣,而编辑不少衰。吴检讨(任臣)编《五行志》未竟,公续成之。又余等所编《崇祯长编》,公博采遗闻,增其阙略,其勤如此。”(16—17页)
沈彤《征仕郎翰林院检讨潘先生耒行状》(见《碑传集》卷四十五8—9页):“令撰《食货志》而兼订他纪传,自洪武及宣德五朝,具有成稿。”(9页上)
全祖望《顾先生炎武神道表》(录自《碑传集》卷一百三十,1—4页):“方大学士孝感熊公之自任史事也,以书招先生为助,答曰:愿以一死谢公,最下则逃之世外,孝感懼而止。”(3页上)
案:全祖望此说有误。熊初为大学士在康熙十四年(1675),十五年(1676)以误票免官,其时《明史》尚未修。熊监修《明史》在三十三年(1694),其时顾炎武早已逝世(在二十年,1651)。
1972.8.20
朱彝尊《翰林院侍读乔君莱墓表》(见《碑传集》卷四十五,3—5页):“(明)史馆初设在东安门内……”(3页下)
“念崇祯朝乏实录,与同馆四人先撰长编,以资讨论。”(3页下)
韩菼《资政大夫经筵讲官刑部尚书徐公乾学行状》(见《碑传集》卷二十,19—29页):“《明史稿》中议大礼三案,东林、理学诸源流,皆公之特笔,足为实录。”(26页)
韩菼《资政大夫文华殿大学士户部尚书掌翰林院事徐公元文行状》(录自《碑传集》卷十二,23—26页):“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二月,召监修《明史》……九月,赴阙自陈,且辞新命,不允。疏请购遗书,征遗献,举故明给事中李清、主事黄宗羲及副使曹溶,主事汪懋麟、布衣黄虞稷、诸生姜宸英、万言等,部议不许,上特从公言召之。清、宗羲、溶以老不至,各上所著书。”(26页上)
“遂镌三级。公将归,而明年甲子(二十三年,1684)二月,有旨留公专领监修《明史》。名史局置已五年,而书未成。公既不与政,专意史事,考据国史,参用诸家之说,年经月纬,手自编辑。客有熟于前朝典故者,公奉书币,延致宾馆,遇有疑误,辄通怀商榷,常至夜分。积年,成纪、传十之六七。寻缮呈纪七卷,传十五卷……二十五年(1686,丙寅)……镌四级,仍留修史……二十七年(1688,戊辰)……七月,复起公左都御史。”(31—32页上)
“所著……《明史稿》及杂文若干卷。”(35页下)
徐元文死于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三十二年(1693癸酉)十二月葬,此文应作于其时。
案:张玉书撰《徐元文神道碑》(见《碑传集》十二,36页)有“故事,监修官不与编纂,公以置史局五年,书尚未就,乃取各儒臣所著纪、传,手自排纂,通怀商榷,丹黄常至夜分”。(40页上)
全祖望《万贞文先生传》(录自《碑传集》卷一三一,5—6页):“康熙戊午(十七年,1678),诏征博学鸿儒,浙江巡道许鸿勋以先生荐,力辞得免。明年(十八年己未,1679),开局修《明史》,昆山徐学士元文延先生往,时史局中征士,许以七品俸,称翰林院纂修官,学士欲援其例以授之,先生请以布衣参史局,不署衔,不受俸,总裁许之。诸纂修官 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审 。先生阅毕谓侍者曰:取某书某卷某页,有某事, 当补入 ;取某书某卷某页某事,当参校。侍者如言而至,无爽者。《明史稿》五百卷 皆先生手定 ,虽其后不尽仍先生之旧,而要其底本,足以自为一书者也。”(5页)
黄百家:《万季野先生斯同墓志铭》(录自《碑传集》卷一百三十一,2页下—5页上):“己未岁(康熙十八年,1679),今上有修《明史》之诏,监修徐立斋先生(元文)以币聘先生 至京 任其事,(以前未至京)(3页下)……犹忆顺治岁己亥(十三年,1659),先生初谒先遗献(指黄宗羲)于化安山……逮后康熙丙午、丁未(五年、六年,1666、1667)间,余与先生及陈子夔献读书于鄞县外之海会寺(4页上)……丁卯(康熙二十六年,1687)以后,则与先生同修《明史》于立斋先生京邸。庚午(二十九年,1690)夏仲,立斋先生南还,余亦为监修张素存先生及诸总裁所留,又与先生同修《明史》于江南会馆。时余以先遗献年老,不能久留,遂任史志数种,归家成之。戊寅(三十七年,1698)春,先生南归,过余谓曰:‘吾学博于汝,而笔不及汝,《明史》之事乐得子助。’致司空王俨斋先生之意,约余秋间同入都。余以先遗献遗命《宋元儒学案》《宋元文案》四书未成辞之。”(4页)
钱大昕:《万先生传》(录自《碑传集》卷一三一,6—8页):“会诏修《明史》,大学士徐公元文为总裁(应为监修)欲荐入史局,先生力辞,乃延主其家,以 刊修委之 。元文罢,继之者大学士张公玉书、陈公廷敬、尚书王公鸿绪皆延请先生有加礼。先生素以《明史》自任,又病唐以后设局分修之失,尝曰:‘……吾所以辞史局而就馆总裁所者,惟恐众人 分操割裂 ,使一代治乱贤奸之迹,暗昧而不明耳。’又曰:‘……昔人于《宋史》已病其繁芜,而吾 所述 将倍焉(可知《明史》有先生自撰之文)。非不知简之为贵也,吾恐后之人务博,而不知所裁,故先为之极,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损,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与言之真,而不可益也。’”(6页下—7页上)
杭世骏:《梅文鼎传》(录自《碑传集》卷一三二,1页):“岁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明史》开局,历志为钱唐吴检讨任臣分修,总裁者睢州汤中丞斌也。继以昆山徐司寇乾学,经嘉禾徐善、北平刘献廷、昆陵杨文言各有增定,最后以属余姚黄聘君宗羲,又以属(梅)文鼎,摘其讹舛五十余处,以《历草通轨》补之。”(4页)
案:据全祖望、钱大昕、黄百家诸家传志,以及杨椿之文,可知万季野先生于《明史》是审阅而不是纂修,当然也许有自撰者,为钱大昕所记,但一定不多。
论者以为《明史稿》有许多处理方法与季野先生意见不同,都是王鸿绪所纂改(如李晋华及《辞海》试行本),也不尽然。有的是季野先生意见未被采纳,或者没有来得及改,有的是还未阅看没有来得及提意见,要具体分析。史稿有不少意见与季野先生相同而事实先后荒谬百出的文章,难道这些也要由季野先生负责?
万季野 1679—1690 在徐元文家十二年
1690—1702 在江南会馆十二年
《明史》三二七《鞑靼传》:“(嘉靖)四十一年夏,土蛮入抚顺,为总兵黑春所败。”(23页四行)事在五月庚寅,见《世宗实录》五〇九,第3页下。
“ 冬 ,复攻凤凰城,春力战二日夜,死之。”(23页四行)事在五月壬午,见《实录》五〇九,第十页上。
“ 冬 ,俺答数犯山西、宁夏塞……”(23页五行)事在十一月,《国榷》系于卷六三,3984页。印本《实录》卷五一五缺略。
“海金杀掠尤甚。”事在四十一年,《国榷》系于岁末(卷六三,3987页),《实录》缺略。
《明史》原文,两见“冬”字,必误。前“冬”应作“夏”,但上文已有“夏”,据《明史》行文惯例应作“已”字。
(7)孤证改不改问题
原来人的习惯改不改问题,如185,11页下,引明人奏疏避明代讳要不要改(移在下半页)。
(8)官名标不标问题
卷一八七,7页,上七行:“ 马都堂 能自主乎”?过去只标马,不标都堂。火者麻黑。
(9)改动成段文字问题慎重
《明史》一九六《方献夫传》:“家居十年卒。”(20页下)
《明史》一九六《张璁传》:“从此三载成进士,又三岁当骤贵。”(1页上)
《明史》三二三《麻叶瓮传》:“亦永乐三年遣 使 持玺书赐物招谕,竟不至。”(19页下)
《周书》十五《于谨传附子寔传》:“太祖刻石于陇山之上,录功臣位,以次镌勒,预以寔为开府仪同三司。至十五年,方授之”。
年下有逗号无逗号,意义不同。(《周书》251页)
(10)疑问
(赵鼎)再移吉阳军,三年不食而死。
年下有逗与无逗不同。
(11)过去习惯
年月下加逗号:
“壬申,以户都尚书李振充崇政院使。”(《通鉴》,8762页)
“冬,十月, 晋王 自将自 泽潞 而西。”(《通》,8763页)
“夏,四月(田)令孜自柔……”(《通》,8322页)
“五年,除都督……”(《周书》,227页)
“五年,迁司空。”(《周书》,240页)
人名下加逗号:
“(李)茂贞,博野人,本姓宗,名文通,以功赐姓名。”(《通鉴》,8338页)
《明史总传》共17本占18.5%=1/5弱,共52卷(281—332)占全书15.6%=1/6强
试标 一次一小时标四页;
一次一小时标八页;
一次一小时标十页;以上都是审标,不是初标。
一天以六小时计,一小时以六页计,可完成四十页。
一次一小时三页;
一次一小时六页;
一次一小时五页; (同上注)平均不到五页。
一天以六小时时五页计,可完成三十页。
一次一小时五页;
一次一小时六页;
一次一小时三页。
第八十五册,卷309—311,共三卷九十页,凡用四天(星期一至星期四夜)标完,并初步用《地理志》校,四天中还有开会、搞卫生等工作,大约每天三十页是可能的。
《明史》三二九《西域传》一有《哈密卫传》,卷三三〇《西域传》二有《哈梅里传》,据中外历家考证哈梅里即哈密,为何标出。应否标出。
《明史》三三〇《西域传》沙洲卫:“先是,太宗置哈密、沙州、赤斤、罕东四卫于嘉峪关外”(25页上)不称成祖而称太宗,应否标出?为何标出?
《明史》三〇九《李自成传》,王嘉允(3页上)应作王嘉 胤 ,改不改?类似的很多。
《明史》行文力求简练,多短句,为何标?
三一六,26,一行,“攻夺凯”,字书无 字,似是屯、囤的别写。前卷已见过 字。
少数族称明政府为 汉 。《明史》三一六,27页下一,“ 汉 已黜蒙诏,令以……归阿其”中汉指汉人政府即明政府。下文又有“辄锁 汉 使”(27页,下六行)“践 汉 边”(同页下七行),同。“汉无故杀苗”(下九行)。
“大小 富龙 ”,为何 标大小标不标 “左右二江”。
《明史》三一八,6页,六行“及告礼部, 任尚书 立站于洞登”。此任尚书应为 任享泰 (自洪武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任),享泰于洪武二十八年八月使安南。史书应书姓名,不应用官名作称谓,此是引用公文,未加审核之故。杨靖为刑部尚书在洪武二十三年至二十六年,事在者,土司传书于后亦有误,或似追述,而文义又不明白。
《明史》作者迷信鬼神天道,三一八,8页,下十行。
《殊域周咨录》十二:“虎仙上有一妻一妾与子马黑麻住甘州”,6页,下十一行。
《明史》三二九,“写亦虎仙与子米儿马黑木”,同上四行。
《殊域周咨录》十二:婿马黑木,7页,上三。
《明史》:婿火者马黑木,14页,上。
《殊域录》十二:其侄婿马黑麻,7页,上五。
《明史》三二九:失拜烟答子米儿马黑麻,14页,上六行。
《明史》二二九:写亦虎仙与子米儿马黑木,14页,上四行。
makhagurkis
和田清:明代之蒙古与满洲
和田清:元良哈三卫之研究
《明史》三二七 前 马古可儿吉思(10页)
十一页 后 马可古思吉思(11页)
《宪宗实录》38马儿若儿吉思(3页上)
《英宗实录》259麻马儿可儿吉思(3页上)
《国榷》2002页麻马可儿吉思(四行)
2226页马可古儿吉思(十行)
《明通鉴》二九蒙古勒克埒青吉思
据乾隆译改名字以马克可儿吉思为近。
二、纪传体明史
1.明代的国史
明张萱《西园闻见录缘起》:“神宗龙飞,张文忠公居正欲撰国史,首推毂者司寇(王世贞)、司马(汪道昆)二先生,疏且上,人有间言娄东(王世贞,太仓人)、新都(汪道昆,歙人)即史才非史局也,奈何局之外令越俎,局之内令旷员?二先生亦辄沾沾自炫,以媒自摄,文忠遂中变,以寝其议。久之,陈文宪公于陛复以国史请,报闻,开局矣,第问史局不问史才。无何文宪去位。时史局惟叶公向高有《四夷志》,焦公竑有《经籍志》,余所受简皆未有闻,此非才之难,则史之难也。今我朝以史行世,数十余家,其能成一家言者郑端简公晓《吾学编》、薛公应旂《宪章录》、陈公建《皇明通纪》最显著。予尝携入西省,以累朝实录考之,往往不合。即《昭代典则》、《皇朝典故纪闻》、《皇明名臣言行录》、《皇明名世类苑》,与《弇山堂别集》、《弇州史料》诸书,亦彼此互异,恐未必皆出弇州之手也。故大司马孙公鑛尝以书与学宪余公寅,谓弇州不论何事出其手便令人疑非真。史之难如此。”(一册,1—2页)
1955.9.21
2.明修国史
《明史》卷二一七《陈于陛传》:“(万历二十一年)于陛少从父以勤习国家故实,为史官,益究经世学,以前代皆修国史,疏言:‘臣考史家之法,纪、表、志、传谓之正史。宋去我朝近,制尤可考。真宗祥符间,王旦等撰进太祖、太宗两朝正史,仁宗天圣间,吕夷简等增入真宗朝,名三朝国史。此则本朝君臣自修本朝正史之明证也。我朝史籍,止有列圣实录,正史阙焉未讲。伏观朝野所撰次,可备采择者无虑数百种。倘不及时网罗,岁月浸邈,卷帙散脱,耆旧渐凋,事迹罕据。欲成信史,将不可得。惟陛下立下明诏,设局编辑,使一代经制典章,犂然可考,鸿谟伟烈,光炳天壤,岂非万世不朽盛事哉。’诏从之。(万历)二十二年三月遂命词臣分曹类纂,以于陛及尚书沈一贯、少詹事冯琦为副总裁,而阁臣总裁之……二十四年冬病卒于位,史亦竟罢。”(5—6页)陈于陛,四川南充人。
《明史》卷二八八《文苑·焦竑传》:“焦竑,字弱侯,江宁人……万历十七年,始以殿试第一人官翰林修撰,益讨习国朝典章。二十二年,大学士陈于陛建议修国史,欲竑专领其事。竑逊谢,乃先撰《经籍志》,其他率无所撰,馆亦竟罢。”
1954.12.19
3.《明史钞略》
《明史钞略》,三册,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三编影印钞本。民国二十一年章炳麟跋:“《明史钞略》二册,钞庄廷鑨《明史》也。为本纪三、列传二。本纪后附论甚多,盖其书体例不纯。书中留字缺笔故或疑为吕用晦后人所钞。是书以大狱毁版,其钞略乃独存。”
民国二十四年张元济跋:“庄氏史案,为有清一代文字大狱……顾版已尽毁,求之数十年不可得,闻吾友潘君博山藏残本数卷,亟往求之,至则写本两巨册,存神宗纪二卷有半,又光、熹二宗纪暨李成梁、戚继光等传,开国后释教传。李、戚传论均冠以庄鑨之名,其涉及清室并无讪谤语,仅偶见‘建夷’及‘夷氛’、‘夷寇’等字……书名《明史钞略》,必为抄者所定,原本当不如是。卷中遇‘留’字缺笔,章(炳麟)、赵(万里)诸君定为石门吕氏抄本说当可信。”
4.庄廷鑨《明史》
庄廷鑨,归安人,父允城,南浔富民,顺治时购得明故相乌程朱国祯《明史稿》,廷鑨招聘名士修辑,并补入崇祯朝事,名曰《明史辑略》,中多触讳之语。归安知县吴之荣索诈不遂,控之于朝。遂成大狱。时廷鑨已前死,发墓焚其骨,戮其弟廷钺,并籍其家,允城瘐死狱中。
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抄本《明史钞略》,存显皇帝本纪二,六页;显皇帝本纪三,四十七页;显皇帝本纪四,四十三页;贞皇帝本纪二十一页;悊皇帝本纪上三十六页;悊皇帝本纪下三十八页;李成梁、戚继光、刘策、杜松、萧如熏、张臣、朱先、呼良朋、张进谏列传二十六页;又列传卷八十八开国以后释教之传八页。
显皇帝本纪四后有‘论曰’、‘又论曰’、‘又曰’、‘又曰’,四论;贞皇帝本纪后有‘论曰’、‘梃击论论曰’、‘论曰’、‘红丸论论曰’、‘论曰’、‘移宫论论曰’、‘论曰’、‘三案总论论曰’八论;悊皇帝本纪下后有‘论曰’、‘又曰’、‘论曰’三论;李成梁传后有‘庄鑨曰’;戚继光传后有‘庄鑨曰’;刘策传后有‘□□曰’(空两字) ;杜松传后有‘□□曰’;开国以后释教之传姚广孝后有‘论曰’。共为论二十。
庄廷鑨《明史》(以后简称庄史,标‘庄’字)(万历二十一年),“二月礼部员外郎陈泰来疏曰:‘虞淳熙素擅才名(□? );杨于庭西功未叙,袁黄方赞东师,该部计品取自上裁,刘道隆遽借拾遗荧惑圣听,而蒙专权结党之旨。革考功赵南星并淳熙、于庭、黄等职。必将来挈权以阿阁臣而后不为专权,植党以媚阁臣而后不为结党。’上怒,降泰来,并薛敷教,于孔兼、顾允成、贾岩、张纳陛各谪外。”
查继佐《罪惟录》(以后简称“罪惟”,标‘罪’字)纪十四,万历二十一年“二月阁臣王锡爵还朝密请册立,祈从中降谕以信天下,上又以候皇后嫡出为辞。锡爵请皇后即以皇长子为子,上以为乱真,必三皇子并封。锡爵复疏请收并封成命,上不怿。于是工部郎中岳元声及光禄少卿余杰、丞朱维京、王学曾、郎中顾允成、陈泰来、于孔兼、张纳陛、贾岩、薛敷教、科臣王如坚等疏继入,削夺谪戍有差。阁臣请会议不允,复请面陈不报”。
傅维鳞《明书》(以后简称“明书”,标“书”字)卷十六,“二十一年癸巳,春正月平壤大捷。大学士王锡爵请立东宫,谕需后。上命并封三太子为王,群臣争之,不报”。(案:傅氏《神宗本纪》自注云未参实录尚多缺略。)
张廷玉修《明史》(以后简称“明史”标“史”字)卷二十,“万历二十一年,春正月……辛未,王锡爵还朝。辛巳,诏并封三皇子为王,廷臣力争,寻报罢”。
庄廷鑨《明史》与其他明史之比较
续表
续表
5.《明书》
《明书》一百七十一卷,清傅维鳞撰。凡本纪十六共十九卷(1—19),纪一,共两卷(20—21);表十二,共十六卷(22—37);志二十二,共四十八卷(38—85);记二,共五卷(86—90);世家一,共三卷(91—93);列传二十三,共七十八卷(94—171)。
卷一百七十一《叙传》二曰:“顺治三年岁丙戌,开进士科,维鳞获中式选,改庶吉士,入内翰林国史院;明年丁亥,授编修,改内翰林秘书院;又五年,晋左春坊左中允,兼内翰林宏文院编修。鳞得分修《明史》,所纂不过二十余年,止类编实录,不旁采,工无庸多。鳞以清署余暇,素餐抱愧,乃搜求明兴以来行藏印抄诸本,与家乘文集碑志,得三百余部,九千余卷,参互明朝实录,考订同异,不揣固陋,纂成《明书》。”(商务本,3379页)
案:此书颇失剪裁,但在《明史》以前,未经删节。
6.《罪惟录》
《罪惟录》一二〇卷,清查继佐撰。商务本《四部丛书》三编影手稿本。
纪二十二(1—22):太祖、惠宗、太宗、仁宋、宣宗、英宗、代宗、英宗后纪、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毅宗、安宗、鲁王、唐主、桂主、韩主。各一卷。
志三十二(1—32,实34卷):天文、历、五行、冠服、艺文、地里、礼、乐、土田、贡赋、屯田、九边、河渠、漕、班爵、陵、经筵、科举、直阁、兵、刑法、典牧、茶法、锦衣、宗藩、学校、职官、将作、盐法、钱法、数(以上各一卷)、外志(上中下三卷)。
传三十六(1—36,实46卷):皇祖祢、皇后、皇太子、诸王(异姓、同姓)、翼运王国、衡运诸国、逸运外臣(以上各一卷)、启运诸臣(上中下三卷)、抗运诸臣(上中下三卷)、理学诸臣(一卷)、经济诸臣(上中下三卷)、致命诸臣(上中下三卷)、谏议诸臣(上中下三卷)、讽谕诸臣(一卷)、清介诸臣(上下两卷)、乘时诸臣、循谨诸臣、文史诸臣、武略诸臣、荒节诸臣、播匿诸臣、隐逸、侠烈、独行、庸误诸臣、方外、艺术、闺懿(宗室、女贞、妇烈、妇孝、妇白冤、妇死寇烈、文词、男装、女不入教坊、妾义、教坊、色目)、官寺、奸壬、叛逆、列朝诸臣逸传、外藩、蛮苗(湖广、四川、贵州、云南、琼黎)、胜国、外国。(以上各一卷)
《东山自叙》(卷首)云:“此书之作始于甲申,成于壬子(康熙十一年,1672),中二十九年寒暑晦明,风雨霜雪,舟车寝食,疾痛患难,水溢火焦,泥涂鼠啮,零落破损,整饬补修。手草易数十次,耳采经数千人,口哦而不闻声者几何件,掌示而不任舌者几何端,以较定哀之微词,倍极辛苦。兼以他诖误而连狱,方椟藏而无山。言之无罪者,大率不求文理,而妄指便是南箕;事之直书者,其实不登律例,而据云准为铁案。使非知几早同负简,则又西狩获麟以前所未尝有此警亥也,改书名为罪惟,天下之大,或犹有深原其故者。”
乙丑(民国十四年)刘承幹跋:“按《海昌备志》,《罪惟录》一百二十卷,查继佐撰,继佐字伊璜,号与斋,又号左尹,自号东山钓史。崇祯癸酉举人,浙东授职方主事,后不复出,晚辟敬修堂于杭之铁冶岭,著书其中,学者称敬修先生。今作左尹,字非人,实名与字之庾词也。是本为先生手稿,凡本纪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附录不分卷;列传三十五卷内子卷六;又卷二十一数复,实九十六卷。致命诸臣,仅标卷十四上,裒集至数鉅册,且各目间有缺总论者,盖多脱简。然益以附录去一百二十之数,相差无几矣。是书纂述之勤及宗旨之所在,具详自序中。先生当时几罹庄氏史狱,故是书存留之日,无一时不懔膏锧之惧,乃垂三百年巨帙沈而复见,讵非九原灵爽所式凭欤?惟分目邻于杜撰,诸志繁简失宜,叙事强效欧公,文义转致缺误。又前后重见……以上诸端俱未可以史例绳之也……《明史》一书全据横云旧稿,惩国初文字诸狱,趋避无可讳言,是编遗文逸事足以补正《明史》者实多,虽小有疵类,无伤也,《备志》引《拜经楼题跋记》谓万季野史稿即系此书,且引周松霭语,有朱康流、张待轩传及海昌俞子久事以资证佐,今检此书仅诸王传海宁诸生俞子久匿宗室李兰皋坐诛一事,余均无之,殆系偶同。近沪估有持石渠书求售者,谓即季野史稿,以索价过钜,即时持去,惜未稍留互勘一析其疑也。”
辛未六月张宗祥跋(辛未民国二十年):“右《罪惟录》一百又二卷,海宁查伊璜先生继佐撰,左尹之名自序中已明言其伪托,《清史列传·查应兆传论》曰:‘盖吾氏有两闽籓,其一毖斋约亦以清介闻’云云;《播匿列传·黑子僧传》曰:‘而听月为余族弟,得临济之传者’云云,其他散见各传若监军江上诸事,皆可证明是书为先生所撰。惟自叙云:‘始于甲申(1644)成于壬子。(康熙十一年,1672)’沈仲方所撰先生年谱,则云:‘乙未(顺治十二年,1655)先生五十五岁,始著《罪惟录》,历二十年乙卯(康熙十四年,1675)乃成,年已七十五矣’;所序著书年月略有参差,要当以自序为据。序中所云‘别号东山’者,时先生隐居硖石东山万石窝故云然也。此书自序仅言改名罪惟,不知原名是否《明书》。”
又曰:“此书翼运衡运二传,即《敬修堂说外》二卷也。据年谱‘《说外》刊成于顺治辛卯(八年)’,则自序始于甲申之证也。中经庄氏史狱(原注‘康熙壬辰’旁注曰‘辰疑寅误’。”天挺案:壬辰为康熙五十一年(1712),壬寅为元年(1662)及六十一年(1722),庄氏史狱在元年。系狱几二百日,后更游粤,自粤归隐,始成全书,则成于壬子之证也。在史狱之前,先生已有《说外》、《说造》诸作,则庄氏之史先生所乐与共事可知矣。史狱之后庄氏之书火毁而不传,先哲亦无敢载笔述其书之情状。然吾意先生是书(指《罪惟录》)必太半以庄氏之书为蓝本而加以笔削者也。惜无确证。所得者仅《文史列传·焦竑传》论中引“庄廷鑨曰《致身录》一书童子皆知其伪,而弱侯宝之”数语耳。然即此亦可证取材庄史矣。
民国二十五年丙子张元济跋:“海宁张君阆声(宗祥)传录其乡贤查东山先生《罪惟录》既成,畀余数十册曰‘是不可以不传’,余受而读之,复匄刘君翰怡(承幹)所藏东山手稿互校,知二本文无增损,卷目微异则阆声所变更也。按原书……独列传或有总论,或无总论,有总论者亦略不及本传姓名,仅首列一人前题某某传,余均各为起讫,复不记卷次叶号,故隶甲类者往往可移之乙,乃至于丙丁,阆声以其阔略疏误重加厘次,有并合者……有分析者……有增益者……有削除者……其他各依其性质互为移徙者有之,详辨其文义厘正错简者有之,余恐其犹有未尽,以授何君柏丞,柏丞复举所见与阆声商榷,更定次第一如今本,共成一百有二卷。余惟东山之著是书,始于崇祯甲申,终于康熙壬子,原名《明书》,经庄氏史案,改易今名,深自晦匿,幸逃禁网……翰怡怂恿以原稿印行……姜君佐禹以二本雠对,历时半载始克蒇事。佐禹语余,此盖东山重订未完之书,出狱以还,深惧覆辙,埋首数年,匆匆卒业,自叙暨他人分写之本殆成于此时……书尚徐待编排,故各自为篇,篇不记叶。观于某卷颠倒错乱,当重为排定之言,眉端入某某目之注,可以概见。其‘纪逸’、‘志逸’、‘传逸’诸篇,揆之史例,殊多未合,意必当日笔削余材,不忍舍弃,强立名目,附以流传。”
三、编年体明史
1.《国榷》
《国榷》一百四卷,明遗民谈迁撰。谈迁原名以训,字孺木,号观若。中华书局铅印本(1959)。前有张宗祥题记(1955)、崇祯庚午(三年1630)喻应益序。天启丙寅(六年,1626)《自序》、《义例》。
《义例》:“横木水上曰榷,汉武帝榷商税,今以榷史,义无所短长也。”天挺案:《国榷》义谓秉笔直书,无所曲隐,若榷税不容私匿也。
卷首之一 大统 天俪 元潢 各藩 (表)
卷首之二 舆属 勋封 恤爵 戚畹 (表)
卷首之三 直阁 部院上 (表)
卷首之四 部院下 甲科 朝贡 (表)
卷一至卷十一 太祖(建文元年至三年在卷十一) 1328—1401
卷十二 惠宗建文(四年) 1402
卷十三至十八 成祖 1403—1425(仁宗即位,洪熙元年六月前)
卷十九 仁宗 宣宗 1405—1426(宣德元年)
卷二十至二十三 宣宗 英宗 1427—1437(正统二年)
卷二十四至二十八 英宗 1438—1449
卷二十九至三十一 代宗景泰 1449—1457
卷三十二至三十四 英宗 宪宗 1457—1466(成化二年)
卷三十五至四十一 宪宗 孝宗 1467—1489(成化三年至弘治二年)
卷四十二至四十五 孝宗 1490—1505(弘治三至十八年)
卷四十六至五十二 武宗 世宗 1506—1523(正德元年至嘉靖二年)
卷五十三至六十四 世宗 1524—1566(嘉靖三年至四十五年)
卷六十五至六十八 穆宗 神宗 1567—1573(隆庆元年至万历元年)
卷六十九至八十三 神宗 1574—1620(万历二年至四十八年七月)
卷八十四 光宗 1620—1621(泰昌元年七月至天启元年)
卷八十五至八十八 熹宗 1622—1627(天启二至七年)
卷八十九至一百 思宗 1628—1644(崇祯元至十七年三月)
卷一百一至一百四 思宗 弘光 1644—1645(崇祯十七年三月至弘光元年五月)
张宗祥《题记》:“谈氏此书,实欲订正《实录》。”(2页)
喻应宜《序》:“盐官谈孺木,乃集海盐(郑晓)、武进(薛应旂)、丰城(雷礼)、太仓(王世贞)、临朐(冯琦)诸家之书凡百余种,苟有足述,靡不兼收,勒为一编,名曰《国榷》。”(4页)
《义例》:“实录外,野史家状,汗牛充栋,不胜数矣……人与书当参观也,其人而贤,书多可采,否则兼征一二,毋或轻徇。”(7页)
2.《宪章录》
《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八《史部·编年类·存目》:“《宪章录》四十七卷,明薛应旂撰,所载上起洪武,下迄正德,用编年之体,盖以续所作《宋元通鉴》,然采摭杂书,颇失甄别,如惠帝逊国,事本传疑,应旂乃于正统五年十二月书思恩州土知州岑瑛送建文帝入京,号为老佛,岂史氏阙文之义耶?”(广刻本,14—15页)
3.编年史论
《明鉴择要经世略》二卷,侯绍瀛(桂林人)撰。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六十卷,江苏局本,秦湘业撰。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遗》六十卷,黄以周撰。
《续资治通鉴纲目广义》,明张时泰,明刊本。
4.《通鉴后编》
《四库简明目录·史部编年类》:“《 资治通鉴后编 》一百八十四卷,国朝徐乾学撰,乾学以明人续通鉴者陈、王宗沐、薛应旂均为未善,乃与万斯同、阎若璩、胡渭等排比正史,参考诸书,作为是编,又依司马光例,作为考异,以折衷诸说。”
《四库总目》卷四七:“《资治通鉴后编》一百八十四卷,国朝徐乾学撰……乃与鄞县万斯同、太原阎若璩、德清胡渭等排比正史,参考诸书,作为是编……其书起宋太祖建隆元年迄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广刻本,60—61页)
5.《明鉴》
《明鉴》二十四卷,陈用光等奉敕撰,原称《钦定明鉴》。用光嘉庆进士,《清史列传》卷三四《大臣传次编九·陈用光传》:“陈用光,江西新城人,嘉庆六年(1801)进士……十九年(1814)……降编修,二十三(1818)年充《明鉴》总纂官……”(44页)
6.《通鉴纲目》三编
《四库简明目录》五《史部编年类》:“《御定通鉴纲目》三编四十卷,乾隆四十年奉敕撰。是书初有张廷玉等所撰本,于事迹多所漏落,于塞外诸部人名地名音译亦多失真,至是乃特诏改修,义例一本《通鉴辑览》,译语一本新定辽金元史国语解,分注则采《明史》统传详具始末,又作《发明》以阐书法,作《质实》以备考证,较旧本特为精密。”
案:张廷玉撰本,原称“《明纪纲目》”,始撰于乾隆十一年(1746)。至乾隆四十年(1775)五月发现其错误,认为其书“惟务书法谨严,而未暇考核精当,尚不足以昭传信,遂复命改纂(见五月十五日上谕)。而《明纪纲目》遂废。”(已刊行)
《纲目三编》始至正二十八年即洪武元年正月,终弘光元年五月,福王被执,此与《明史》不同。《通鉴辑览》同。
7.《明纪》
《明纪》六十卷,清陈鹤撰,其孙陈克家续成。
陈克家《序》:“克家先大父工部公尝本钦定《明史》、《明史稿》及诸家记载,撰次明一代之事为《明纪》,未及成而卒。纪用编年体,起元至正十一年,绝笔于庄烈帝崇祯元年,自是至三王事皆未具……克家兢兢缮完,弗敢失坠,今书幸成……”(无作序年月)
冯桂芬《序》(同治十年,1871,六月):“书凡六十卷,先生手辑至五十有二卷而卒,文孙中书克家续成者八卷……恭考御批《通鉴辑览》,分注福王年号,而唐、桂二王则别缀书后,显示区别,与杨氏陆荣《三藩纪事本末》并列者不同。今于福王平书,于唐、桂低一格,正合辑览微指,中书寻入张忠武幕府,与庚申之难……苏州书局补刻《通》、《续通鉴》既竣,(中书故人吴平斋)观察以其间言于前抚军丰顺丁公……遂开雕,踰年书成。”
案:《明纪》卷五十七止于崇祯十七年三月,卷五十八为福王始末,五十九为唐王始末,六十为桂王始末。
《通鉴辑览》纂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
张忠武指张国梁,死于咸丰十年庚申(1860)。
8.《明通鉴》
《明通鉴》一百卷,目录二十卷,夏燮(当涂人)撰。始至正十二年,终崇祯十七年。福、唐、桂三王作附纪,洪武前为前纪。夏燮著有《中西纪事》,言互市传教事,被禁。当为道光时人。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1900)石印本闵萃祥《序》:“是书属草盖在咸丰、同治间,其时元和陈氏《明纪》一书犹未雕行,作者所未见。”(石印1页)
夏燮,同治壬戌(元年,1862)有“与朱莲洋(朱航,江西高安人)明经论修《明通鉴》书”,见卷首。中有“拙撰《明通鉴》,采野史者不过十中之一二,而其为世所传而实未敢信者,俱入之考异中,其正史有未敢信而删之者亦入之考异中”之语,则其时书已成,成书当在咸丰末(1861年前)也。
四、纪事本末体明史
1.《四库总目·纪事本末存目》
《鸿猷录》十六卷,明高岱。所录凡六十事,起于龙飞淮甸,终于追戮仇鸾,“皆事之关于用兵者也”。
《永陵传信录》六卷,明戴笠。事各为卷,永陵即嘉靖。
《高庙记事本末》无卷数,不知撰人。明人作,不尽可信。
《三藩纪事本末》四卷,清杨陆荣。成于康熙丁酉,纪福王、唐王、桂王事。“搜罗未广,颇有疏漏”,“仅据其耳目所及”。
邵廷采《思复堂集》。《明遗氏传》称:“山阴张岱尝辑明一代遗事为石匮藏书,应泰(谷)作《纪事本末》,以五百金购请,岱慨然予之。”又称:“明季稗史虽多,体裁未备,罕见全书,惟谈迁编年、张岱列传两家具有本末,应泰并采之,以成纪事。”(《四库总目》十一《纪事本末·明史纪事本末》,1083页)
2.《四库总目·别史存目》
《藏书》六十八卷,明李贽。上起战国,下迄于元,各采摭事迹,编为纪传。
《续藏书》二十七卷,明李贽。明初以来事业较著者若干人。
3.《明史纪事本末》
《明史纪事本末》八十卷,清谷应泰撰。顺治戊戌(十五年,1658)傅以渐序:“谷子霖苍夙有网罗百代之志,既膺简书,督学于浙,以其衡文之暇,搜辑明世全史,分纪其事,得八十篇,复各列为论断,次见于后。”
顺治戊戌谷应泰自序:“余谬承学政之役,兼值右文之朝,夙夜兢兢,广稽博采勒成一编,以补前史。”
《清史列传》卷七〇《文苑传一·谷应泰传》:“谷应泰字赓虞,直隶丰润人……顺治四年进士……授浙江提学佥事……应泰嗜博览,思采集有明一代典章事实,购得山阴张岱石匮藏书,用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例,为《明史纪事本末》八十卷。时《明史》未经钦定,靡所折衷。如纪惠帝逊国,历载黔滇游迹;懿安后死节,而以为青衣步入成国公第;皆不免沿野史传闻之误。然排比次序,首尾秩然,每篇论断仿晋书体,以骈偶成文,遣词隶事,曲折详尽,取材博而用力勤,论者多韪之,又著有《筑益堂集》。”(70册,21页)
1950.12.22
4.《鸿猷录》
《鸿猷录》,十六卷,明高岱,《纪录汇编》本、《丛书集成》本。
5.《续明纪事本末》
《续明纪事本末》十八卷 倪在田撰
一南都兵事 二马阮奸迹 三太子之谳
四四镇之乱 五左兵之叛 六浙海遗兵
七闽海遗兵 八江西之乱 九荆湘之乱
十两广之乱 十一四川之乱 十二黔滇之乱
十三永历奔亡 十四永历党祸 十五诸方义旅
十六东南殉节 十七李孙之兵 十八自成遗乱
光绪癸卯育英学社铅印本
6.《明朝纪事本末补篇》
《明朝纪事本末补编》五卷,彭孙贻撰。《涵芬楼秘笈》五集,铅印。
戊午(民国七年)无锡孙毓修跋:“《明朝纪事本末补编》五卷,旧写本,海盐彭孙贻羿仁撰。羿仁事迹详《茗斋日记跋》,此补谷应泰之书而作,体例悉同,惟无骈体论耳。每卷为一目:一曰秘书告成;二曰科举开设;三曰西人封贡;四曰西南群蛮;五曰宦官贤奸。其时《明史》尚未刊定,故不云《明史》,而云明朝。羿仁熟于有明掌故,鼎革以后,晦迹海滨,不与史局,惟修私史以自见,其节高矣。前年丰润谷氏书散出,有张星曜《通鉴纪事本末补后编》五十卷,黑格写本,似是手稿,惜未收得,今不知散落何许,校此因附记之。”
7.《三藩纪事本末》
《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九《史部·纪事本末类》存目:“《三藩纪事本末》四卷,国朝杨陆荣撰……是编成于康熙丁酉(五十六年,1717),首纪福王、唐王、桂王始末,及四镇两案马阮之奸,次纪顺治初年平浙,平闽,平粤,平江右事迹,及鲁王、益王之乱,饶州死难诸人,金声桓之乱及大兵南征,何腾胶、瞿式耜之死,孙可望、李延龄之变,次为桂王入缅,蜀乱、闽乱及杂乱。”(广刻本,26页)
五、明代实录
1.明历朝实录
明历朝所修,为明代已整理之真确史料,其间虽有因党争而删削之处,或废禁之时,要为明代重要之史料,《明史》、《明书》皆据之而修。
有钞本,流传较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一部(即广方言馆本),北京大学藏一部,吴兴刘氏嘉业堂藏一部。嘉业本亦归史语所。
2.《明太祖实录》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二百五十七卷,中研院史语所藏两部,一广方言馆明钞本;一抱经楼明钞本,抱经本即刘翰怡旧藏也。北平图书馆藏一部即内阁大库明钞本也。
广方言馆本《太祖实录》分订三十八册,红格纸,每半页十三行,无横格。上下白口,刻“□庙实录”数字,下注年月,每行二十二字。
每册有“广方言馆藏书”上方章,朱文篆字,一行六字,直下。
书前有永乐十六年五月初一日御制序,及永乐十六年五月初一日户部尚书夏原吉等进实录表。又有大明十五朝实录总目一页,自太祖迄光宗。据注凡缺万历四年至八年及十四年至十七年。
第一页题“大明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实录卷之一”,低二格题“监修官赞善大夫太子少师臣姚广孝资政大夫户部尚书臣夏原吉。总裁官文渊阁大学士兼左春坊大学士奉政大夫臣胡广等奉敕(抬行高一字)修”。
28.10.21龙头村
3.《明太祖实录》三修
明海盐郑晓《今言》(《五朝小说大观》石印本)第八条:“《太祖实录》三修,建文君即位初修,王景充总裁。靖难后再修,总裁解缙。缙得罪后三修,总裁杨士奇。初修再修时士奇亦秉笔。”(明,110页)
《明史》九七《艺文志二·史类·正史》:“《明太祖实录》二百五十七卷。”(原注:建文元年董伦等修,永乐元年解缙等重修,九年胡广等复修。起元至正辛卯,讫洪武三十一年戊寅,首尾四十八年。万历时,允科臣杨天民请,附建文帝元、二、三、四年事迹于后。)
28.11.14—28
4.清修《明实录》
汪琬《王公崇简行状》(《碑传集》卷九):“顺治三年授内翰林国史院庶吉士,特免教习,与修明实录。”(1页上)
徐乾学《谥文贞王公(王崇简)合葬墓表》(《碑传集》卷九):“中崇祯十六年进士,……江南平北还。时世祖广求文学耆宿以充馆选,首授公内翰林国史院庶吉士,特免教习,预修《明实录》。除秘书院检讨……”(3页上)
案:清初修明实录,岂崇祯实录乎?抑明史之误耶?
全祖望《翰林院编修姜先生宸英墓表》(录自《碑传集》卷四十七):“三布衣者,秀水朱先生竹垞、无锡严先生藕渔及先生也……已而叶公(方霭)总修《明史》,荐之入局,以翰林院纂修官食七品俸(1页)……先生之文最知名者为《明史稿·刑法志》,极言明中叶厂卫之害,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2页)
沈彤《潘先生耒行状》(《碑传集》卷四十五):“康熙……召试体仁阁下,擢二等第二,除翰林院检讨,纂修明史……先生在翰林五年……”(8—9页)
陈廷敬《汪先生琬墓志铭》(《碑传集》四十五):“在史馆六十日,撰史稿百七十五篇……”(11页)
郑方坤《尤侍讲侗小传》(《碑传集》四十五):“康熙十七年以博学鸿词征,召试体仁阁下,上亲擢五十人官翰林,纂修《明史》,同日入院……逾三年告归,分撰志传多至三百余篇,同馆未之有也。”(22页)
5.明季实录
《越缦堂日记》四十六册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戊午,“阅钞本《明季实录》,共四卷,首题顾炎武宁人辑,盖伪也。其中丛杂无条理。第一卷为南都诸臣谕劝官商助饷疏,末具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户部尚书高宏图、工部尚书程注、右都御史张慎言、兵部侍郎(误作尚书)吕大器等十八人衔名,及福王监国诏书,发哀诏书,登极诏书(五月初四日监国诸书皆作庚寅是初三日),南中近报宏光七月二十七日劝诸臣和衷谕旨,大清檄明臣民文正伪,复仇说,新进士南归口述贼臣考六部为政府考,迎降拥戴贼臣记,燕邸实钞(梁溪华兰芬述)。
“第二卷为从闯贼破京城伪官考,泣鼎传真录,闽中吴鸿盘染血书,勋戚文武诸臣死节记,应正祀文臣二十四人,正祀妇女九人,附祀文臣七人,正祀武臣七人,附祀武臣十五人,正祀内臣一人,附祀内臣六人,纪六等拟定罪从贼诸臣纪,存疑拟另议翁元益、鲁栗等二十六人,已奉旨录用张缙彦等八人纪。
“第三卷为从逆诸臣、幸免诸臣、诛戮诸臣、刑辱诸臣、削发受刑诸臣、潜身诸臣考所载有重复参差者,叛逆奸臣及贼受伪官考(此又与上诸臣考多不同,盖别出一书。如周奎前见幸免诸臣考之首,且辨其外传奎献太子以求免实无此事;此于叛逆奸臣首列周奎名云献太子,是非出一人。其末云察得《大明会典》凡从逆诸臣父母流三千里妻子没入功臣家为奴,田产屋宅皆入官,立振乾纲大加天讨是在新天子矣,知出南都初立时人),大学士马士英请申大逆上谕,诸臣题奏殉难死节事上谕,陕西监军御史霍达题奏延安榆林各镇官绅殉难请旌表疏。
“第四卷为鹿城募建报国道场追荐忠魂水陆大会疏,边大受虎口余生记,御史题奏秦中死难各官并榆林失地情形疏,陕西殉节各官籍贯,酉阳随笔。其中已尽采入南北略、南疆绎史诸书,惟所载当时奏谕公文则本之案牍,其遇明事皆抬格写,是福王立国时人所为者也。华馨之(兰芬)《燕邸实钞》载殉节遁逃从贼姓名甚详,其于吾乡周文节下注云廿二日王德化激之而死;从逆诸臣考于吾乡王自超下注云以年少不更事不用,自超行贿选司仍许补,益皆出仇嫉之口不足凭信。尔时元黄水火,旦夕百变,间道传闻,爱憎任意,不特方岳贡之死云间士夫何刚等公偈讼之,魏学谦之死禾中士夫讼之,项煜之受太常寺丞,周钟之草伪诏,吴梅村《绥寇纪略补遗》及亡名氏花邨看行侍者谈往皆力申雪之也。
“岳贡之被拷献下江南策,学濂之官户部司务为贼草场视刍扬扬得意且献由海道平浙及趱漕策,煜之为贼驰驿进香太山,钟之劝进草诏皆马阮辈诬之。”(51—53页)
29.7.3
6.《明太祖实录辨证》辨胡蓝之狱
《越缦堂日记》四十七册光绪十三年三月十一日,“翰文书贾送来蒙叟《初学集》共三十册,计一百一十卷直银二十五两”。(87页)
又同卷,三月十三日,“阅《初学集》中《太祖实录辨证》两卷,奇作也。于李善长狱事尤详,备载洪武二十三年善长及家属等供招及太祖《昭示奸党录》手诏等,谓善长以与胡惟庸姻亲瞻顾,首鼠两端,文吏奸深,负恩怀诈,故底于罪;而供招之不足信,狱辞之傅会可疑皆列著之。又谓善长实下狱受诛,国史谓太祖召见抚慰,归家自经者非。其子驸马都尉祺已前一年卒,幸不及祸;史谓谪居江浦于二十六年卒者误。其辨李文忠之卒,据王弇州《史乘考误》引李景隆袭爵诰文,证文忠之非令终。其辨常升之袭封,据《逆臣录》言升为蓝玉之甥与玉通谋,玉诛后又于三山聚兵谋逆,是升于洪武二十六年伏法无疑;诸家纪载谓升于靖难兵至时与魏国公分道力战者失实。皆深裨于史事。至于龙凤丙申七月记张士德之捦,载临海陈敬初(基)诗云:一望虞山一怅然,楚公曾此将楼船,间关百战捐躯地,慷慨孤忠骂寇年。楚公即士德,元所赠者,寇指明太祖也。时蒙叟为明臣,而于陈诗语略无避忌,盖明代文字之网最宽,如陈之《夷白集》等听其流布无所禁耳”。(88页)
29.7.3
六、明代政书、典章、宫史、典故
1.《明会典》
《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万历续修本)。弘治十年(1947,丁巳,明孝宗)始命儒臣纂辑,徐溥奉敕撰,十五年(1502,壬戌)书成,正德四年(1509,己巳,武宗)李东阳重校刊行,凡一百八十卷。其后嘉靖朝(世宗)复命阁臣续修进呈,未刊。万历四年(1576,丙子,神宗)又命续修,十五年(1587,丁亥)刊行,凡二百二十八卷。《明会典》,记载有明一代典制。全书大要以六部为纲,详述其掌故及事例;而以宗人府置六部前,诸文职及诸武职置六部后,以见其职守沿革,于史志之所未备,此皆具有本末。《四库》入政书类。
万历《大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分订十二册,南开大学图书馆藏。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御制序,1502,壬戌。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御制序,1509,己巳。万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御制序,1587,丁亥。嘉靖八年四月初六日曾经续修,“自弘治壬戌,迄嘉靖己酉”。八年(1529,己丑);己酉(1549,二十八年)。万历重修成于万历乙酉,“以后复有建设者俱不及载”。乙酉(1585)十三年。第一册有“昭余渠梦翔同籍访古印”朱文长方图记。
2.《明会要》
光绪《东华录》一八〇,光绪十八年(1892)壬辰正月辛酉朔,“己卯(十九日),龙湛霖奏,江西在籍候补主事龙文彬著有《明会要》八十卷,谨缮进呈,得旨留览。”(28页)
《明会要》,八十卷,清龙文彬撰。编录有明一代之掌故,体例本于徐天麟《两汉会要》。分十五门,系以子目,间附论列辨正。
3.《明集礼》
《明集礼》,五十三卷。明洪武三年徐一夔等奉敕撰,嘉靖中重修。以五礼为纲分二十六子目。《四库》入政书类。
4.《明宫史》
《明宫史》五卷,《四库简明目录》曰:“旧本题芦山赤隐吕毖校次,盖明季宦官也。所纪皆宫闱杂事,词义颇为猥鄙,其称司礼监掌印秉笔秩尊视元辅,权重视总宪,尤为悖妄。特诏录存著明代乱亡之源,以为万世是殷鉴也。”入政书。
5.《诸司职掌》
《诸司职掌》,《玄览堂丛书》第四十三至五十册影明刊本,书前有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癸卯二月沈家本题记。
据《沈记》:“《明史·艺文志·职官类·诸司职掌》十卷,洪武中翟善等编,其书鲜传本。(沈)子培太守藏有此书,出以相示。计三大册,分吏、户、礼、兵、刑、工、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十门,而不言卷数,前后无序跋,亦不题选人姓名,疑系当日奉敕所编,翟善乃领衔之人,一门为一帙,故志言十卷也。”
又言:“此书所述,与(洪武)二十二年二十三年更定之制同……(其下字模糊难辨)……又此书民科所载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人户(?)总计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人口总计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二十一口,而明鉴所记二十六年户部奏是岁天下户口之数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与此不甚相符,可见此书编辑实在(洪武)二十六年以前。”
案:此书户部内称“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户口田粮政令,按古其属有四:曰民部,度支,金部,仓部,洪武二十三年为天下庶务浩繁,钦改为十二部……”(1页);刑部亦有“洪武二十三年因天下庶务浩繁,钦改为十二部”(1页)之言,是书成于洪武二十三年以后之证。
又案:此书户部民科户口内所列人口数,试以苏州府,庐州府,凤阳府,应天府,镇江府,和州六府州及北平布政司所载与《明史》卷四十《地理志》所列洪武二十六年户口数一一吻合,沈氏所称“与此不甚相符”,“编辑实在二十六年以前,”亦有未当,书当成于洪武二十六年编审户口以后也。
但亦有不可解者,《明史》卷七七,《食货志·田制》称洪武二十年刊编鱼鳞册,而此书不见其名。此书于“田土”下书曰:“凡各州县田土必须开豁各户若干及条段四至,系官田者照依官田则例起科,系民田者照依民田则例征敛,务要编入黄册,以凭征收税粮。”实即鱼鳞册也,何以仍称黄册,岂当时尚无鱼鳞册之名耶?(“户口”“职役”下尚有黄册)
又此书有刘承幹收藏印,是由沈子培归之刘翰怡也。
1957.5.30
6.《礼部志稿》
《礼部志稿》一百卷,明泰昌元年官撰,实上海生员俞汝楫所修。分训谕、建置、职掌、历官表、奏疏、列传、事例数类。《四库》入史部职官类。
7.明代典故《弇山堂别集》
《弇山堂别集》一百卷,《四库简明目录·史部·杂史类》曰:“明王世贞撰。所载皆明代典故,凡盛事述五卷、异典述十卷、奇事述四卷、史乘考误十一卷;表三十四卷,分目六十有七;考三十六卷,分目十有六”。
8.《太常续考》
《太常续考》八卷,不著撰人。考书中文字似崇祯时人所录案牍之文,于沿革损益甚详,多《明会典》、《明集礼》所未及。《四库》入职官类。
9.明代典故笔记
《春明梦余录》七十卷,清孙承泽撰。所述明代典故颇为详悉,足备考核。惟体例暓乱。
10.明代政书
《续通志》五百二十七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体例一仍郑樵之旧,记宋、辽、金、元、明五朝之事而兼补唐代。以《明史》新修无庸改作,亦用郑樵不改唐书之例。《四库》入别史类。
《续文献通考》二百五十二卷,乾隆十二年奉敕撰,乾隆三十七年告成。辑宋、辽、金、元、明五朝事迹。体例一依马端临之旧。《四库》入政书。
七、明人传记
1.明代名人传记
《嘉靖以来首辅传》八卷,明王世贞撰。记世宗、穆宗、神宗三朝阁臣事迹,盖自嘉靖以后,阁臣之权始重,而首辅责任尤专。故世贞此书断自嘉靖,明积渐之所由来也。《四库》入传记类。
《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八卷,明王世贞撰,万历本、指海本。
《明名臣琬琰录》二十四卷,《续录》二十二卷。明徐纮编。体例与杜大珪书相同。所录自洪武迄弘治。前录凡一百十七人,后录凡九十五人。《四库》入传记类。
《东林列传》二十四卷,清陈鼎撰。所列东林名籍凡一百八十余人,胪载事迹颇详。《四库简明目录》云“鼎著此书之意则全为交通声气起见。”
《今献备遗》四十二卷,明项笃寿撰。采明代名臣事迹,编为列传,起洪武迄弘治凡二百四人。盖因袁襄旧稿而稍增损者也。
2.明代儒林传记
《明儒学案》六十二卷,清黄宗羲撰。搜采明讲学诸儒文集语录,辨别宗派;于诸儒源流分合之故叙述颇详。
《明儒言行录》十卷、《续录》二卷,清沈佳撰。于明代诸儒各征引旧文述其事迹,始于叶仪终于金铉凡七十五人,附见者七十四人;《续录》始于宋濂,终于黄淳耀,凡五十九人,附见者九人。
沈佳之学出于汤斌,斌之学在朱陆之间,而佳则一意朱子。黄宗羲《明儒学案》六十二卷,宗羲生于姚江,主持王学与沈佳异趣。
3.明代高僧传记
《明高僧传》六卷,明释如惺撰。所载自南宋及元、明凡百十九人。分译经、解义、习禅三科。前有万历丁巳自序。(梁释惠皎《高僧传》所载僧人自东汉至梁凡四百五十余人,分隶十科。)《高僧传》十科:译经、义解、神异、习禅、明律、忘身、诵经、兴福、经师、倡导。《续高僧传》(唐释道宣撰,四十卷)十科:译经、义解、习禅、明律、护法、感通、遗身、读诵、兴福、杂料。
第二节
明史史料
一、诗文集及奏议
1.明代文章总集
《明文在》一百卷,清薛熙编。仿《文选》体例。熙为汪琬门人,于古文亦有所受。
2.明代诗集
《明诗综》一百卷,清朱彝尊撰。每人皆略叙始末,备载诸家评。
《明诗纪事》一百八十七卷。
《明史杂咏》四卷,清严遂成(乌程人)。
3.明代奏议
《名臣经济录》五十三卷,明黄训编。辑洪武至嘉靖九朝名臣经济之文,中阙建文一朝,以革除故也。凡分开国、保治、吏、礼、兵、工、户、刑、内阁、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诸门。《四库》入史部诏令奏议类。
《皇明经济文录》,明万表,《国学文库》新印。
《明臣奏议》二十卷,乾隆四十六年奉敕编。
《明名臣奏议》十二卷,孙桐生(绵州人)。
4.明代史料分辑
《崇祯存实疏钞》,北京大学,商务出版。
二、私家记载
1.《嘉隆两朝书目》
《广阳杂记》卷一:“《嘉隆两朝书目》:《明伦大典》,《钦命大岳录》,郑晓《吾学编》,高岱《皇明鸿猷录》,薛应旂《宪章录》,王世贞《国朝纪要》,吴瑞征《两朝宪章录》,范守己《肃皇大纪》,王世贞《史乘考误》,劳堪《宪章类编》、《皇明名臣类苑》……(中略各家奏疏)王世贞《异典述》、《盛事述》,刘天和《安夏录》……沈越《案陕马政》、《皇明经济录》、《皇明疏议类钞》……(高拱)《名臣言行录》……沈越《清查京卫冗食奏疏》,沈越《嘉隆两朝闻见记》。”(20页)
1954.12.17
2.《汗青余语》
《广阳杂记》卷四,“邻初言,余淡心所著有《汗青余语》,部帙甚广,皆记明末党局事,此书当极力求之。”(2页)
3.《昭代典则》
《广阳杂记》卷三:“《昭代典则》,晋江黄克叔所编辑,共二十八卷,自太祖高皇帝至穆宗庄皇帝,仿朱子纲目例,然详于制度,略于事迹,虽闻见疏陋,而体例尚有可观。”(23页)
4.《明季纪事》
《广阳杂记》卷二:“泉州同安县人林时山,字楼船,在台湾以功封伯,……其子前在都,忘其名字矣,有书十数卷,曰《明季纪事》,自隆武二年起,癸亥郑氏国亡止,皆台湾事也。文笔虽不能矫健,而纪载详细,杨于两在都门曾见之。”(18页)
5.《纪录汇编》
《纪录汇编》,一百二十三种,二百十六卷。明万历沈节甫辑。节甫字以安,号锦宇,乌程人,嘉靖己未进士,官至工部左侍郎。是编均采嘉靖以前明代君臣杂记。卷一至九,为明太祖至世宗之御制诗文;卷十至十五,记君臣问对及恩遇诸事;卷十六至二十三,英宗北狩景帝监国之事也;卷二十四五,世宗南巡往还之纪也;卷二十六之三十四,则太祖成祖平定诸方之录;卷三十五至五十六,则中叶以来绥定四夷之绩;卷五十七至六十六,则巡视诸藩国者之见闻;卷六十七至九十六,则明代诸帝政治之纪载;卷九十七至一百二十三,则名臣贤士科第人物之传记;至卷一百二十四以下,或时贤之笔记,或朝野之遗闻,或游赏之日记,或摘抄,或漫录,或志怪异,或垂格言,要皆足以广见闻,而怡心目也。(商务印书馆《影印元明善本丛书》)
6.《皇明法传录嘉隆纪》
《皇明法传录嘉隆纪》六卷,高汝栻,明刊本,六册。
7.《古穰杂录》
《古穰杂录》,明李贤。明燕王靖难师陷德州,进攻济南,铁铉诈降,事出此书。《国史考异》不谓然,《旧史例议》亦不谓然。《逊国记》与此书相同。
8.《旧史例议》
《旧史例议》,《通鉴辑览》于建文事,数引之。(二年五月、四月六月)建文逊国事力辨其妄。待考。书中引钱谦益《列朝诗集》(见《辑览》永乐十六年三月)当为清代人作。
9.明代流寇 《绥寇纪略》
《绥寇纪略》十二卷,清吴伟业撰。《四库简明目录》曰:“纪明末流寇,分十二篇,每篇以三字标题……其《虞渊沈》一篇,但纪明末灾异而不及亡国之事。据朱彝尊跋此篇原分上、中、下三子目,其后二子卷佚未刻也。”
10.《崇祯朝记事》
《崇祯朝记事》四卷,明李逊之,盛氏刻本。
11.《采芹录》
《采芹录》四卷,明徐三重撰。卷四多论明代人物。
12.《草木子》
《草木子》四卷,明叶子奇撰。凡八篇中记元代故事颇详核。《四库》入子部杂家类杂说之属。
13.《山中闻见录》
《山中闻见录》十一卷 题管葛山人撰 罗振玉刻本
卷一、二、三、四、五、六,建州;卷七,戚继光传、李成梁传、徐从治传、刘珌传、杜松传;卷八,西人志;卷九,东人志一,女直;卷十,东人志二,海西;卷十一,东人志三,建州。
卷末,有甲子(中华民国十三年,1924)二月罗振玉跋,文曰:“管葛山人《山中闻见录》记明季关外兵事颇详。予初得旧钞本计十一卷,而阙第三至第五凡三卷,求别本不可得,仍付梓以传之,既十有一年矣。己未(民国八年1919)游沪江,忽于友人处得一本,则一叶不缺,共分十三卷。以校往岁所刊,卷一至六,皆无差异(既无三、四、五卷,何以知无差异),卷七至卷九,列传三卷,卷十为西人志,卷十一至十三,均为东人志;旧得本则并列传三卷为卷七,卷八为西人志,卷九至十一为东人志 。虽卷数不同,而中实无别。因命手民补刊佚卷,此书乃得完足。去岁既得大库史籍,凡记明季兵事者,取校此书,合者什殆八九。管葛山人为海盐彭孙贻,生长南疆,不知何由洞悉朔方兵事?殆友人佐辽幕者所记,而山人据以成书耶?杀青既竟,爰书其后,以告世之得是书者,当以此书之既阙复完为可喜也。”
案:卷七《杜松传》有“贻闻杜将军恃勇而轻敌”之语,则书为彭孙贻撰,信而有征矣。然书中体例殊乱。
卷七,戚、李、刘、杜四传,均称继光、成梁、策、松之名,史传体也;而徐从治传独称公,家传体也。虽然,此其小焉者也。
卷一,首句称“大清太祖讳奴儿哈赤,兴于开元塞下,用兵最强,所向无敌,以后渐并海西、建州诸部,遂成帝业。”似其书以清为主也。其下亦均称太祖云云。而卷二忽称“上特起如柏总镇辽东”(2页前),“上谕内帑无措,止予十万……”(2页前),此所谓“上”,指明神宗也。卷三称“上论(应作谕)兵部”(6页后),此所谓“上”指明熹宗也。卷五称“十月己丑,上召群臣于文华殿”,此所谓“上”,明思宗也。卷二称“归我被掠汉人”(2页后)“上以我师征调云集”(4页前),此所谓“我”指明朝也。卷二又称“李氏心畏敌之强”(4页前),“敌决上流”(6页),此所谓“敌”,指满洲也。卷三有“王师”(9页前)、“大兵”(九页后)之称,亦指明朝。则此书仍以明朝为主也。而自卷二,3页以后,亦不见“太祖”之称,称建州主(11页)、建兵(3页后)、建人(10页后)矣。卷四称“建州国汗疽发于背殂,立第四子为汗”(12页后),卷五称“四王子改国号曰清,改元崇德”(20页后),卷六称“四王子以大众筑义州”(2页前),不称清太宗也;而卷六,14页忽见”清太宗以痰疾殂于沈阳。”
据此,可见太祖、太宗之称,乃后来追改,仓促从事,遂不能全。改者为谁,彭氏欤,非彭氏欤?
书中卷六纪事迄于崇祯十七年三月,卷七《李成梁传》有“烈皇帝追念成梁功,录其孙……”(12页前)云云,可以觇著书之时。
卷七《刘策传》有“昔余游南昌,父老言刘将军长不满七尺”,可以考作者是否为彭孙贻。
再查诸家藏书目,有无此书抄本、卷数。
凡此均可作史料外部批判之资料。
1958.1.10、1.11
14.《榖山笔麈》
《榖山笔麈》十八卷,明刻,清补本。首页题“榖山于文定公笔麈”下题“本衙藏板。”每卷卷首亦题“榖山笔麈”,惟板心题“笔塵”,序文同。
案:《明史》九七《艺文志二·史部·杂史类》:“于慎行,《榖山笔麈》十八卷”,(8页)则称榖山笔麈为正。笔麈犹笔谈,笔记之类;榖山,于氏自号也。
前有冯琦题辞,称:“世言新都博而不核,弇州核而不精,博而核,核而精,余于先生见之矣。”(1页)
案:新都指杨慎,弇州指王世贞,皆当时渊懿之士,而冯氏独推重于氏。《明史》二一七《慎行本传》称:“慎行学有原委,贯穿百家,神宗时,词馆中以慎行及临朐冯琦为一时冠。”;又传赞称:“慎行之博闻”。其书《明史·艺文志》入之史部,不入子部杂家(王世贞《札记》二卷,《宛委余编》十九卷入杂家)或小说家(陶宗仪《辍耕录》,杨慎《丹铅总录》,朱国桢《涌幢小品》入小说家),则对此书之评价亦甚高。(《弇山堂别集》一百卷亦列史部杂史)。
又有万历癸丑(四十一年1613)《郭应宠叙》,每卷均题“明东阿榖山于慎著,门人福唐郭应宠编次,男于纬校梓”,则此书盖经郭氏编订,故叙称:“夤缘绪言,绎条贯,敬厘为卷者十有八,为类者三十有五,实不能赞乎一词。”(1页)
案:《明史》本传,慎行于万历十八年由礼部尚书致仕,家居十余年,三十三年始起掌詹事府,居二年参机务,并辞不允乃就道,官数日卒。《七卿表》,慎行由万历十七年七月任礼部尚书,十九年九月致仕;《宰辅表二》,慎行以万历三十五年五月召,十一月入旋卒。均与本传不合。此书盖作于慎行家居时。
天挺 1958.4.27
15.《俨山外集》
《俨山外集》四十卷,明陆深撰。深,字子渊,官至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学士,谥文裕。明嘉靖刊本,订八册,白棉纸,白口,题俨山外集卷几,白口上题传疑录上等书名。索价四百元。此今日书价之尤昂者。
嘉靖乙巳(二十四年,1545)徐献忠序(三页)
《俨山外集》目录(五页)
第一帙 卷一 传疑录上(十一页) 卷二 传疑录下(十七页)
卷三 河汾燕闲录上(十页) 卷四 河汾燕闲录下(十一页)
卷五 春风堂随笔(九页)
第二帙 卷六 圣驾南巡日录(十四页) 卷七 大驾北还录(七页)
卷八 淮封日记(八页) 卷九 南迁日记(十七页)
卷十 知命录(七页)
第三帙 卷十一 金台纪闻上(七页) 卷十二 金台纪闻下(七页)
卷十三 愿丰堂漫书(四页) 卷十四 谿山余话(十页)
卷十五 玉堂漫笔上(八页) 卷十六 玉堂漫笔中(八页)
卷十七 玉堂漫笔下(七页)
第四帙 卷十八 停骖录(五页) 卷十九 续停骖录上(十三页)
卷二十 续停骖录中(十三页)
卷二十一 续停骖录下(十六页)
卷二十二 科场条贯(四页)
第五帙 卷二十三 豫章漫抄一(九页) 卷二十四 豫章漫抄二(九页)
卷二十五 豫章漫抄三(八页) 卷二十六 豫章漫抄四(八页)
卷二十七 中和堂随笔上(十页)
卷二十八 中和堂随笔下(七页)
第六帙 卷二十九 史通会要上(十七页) 卷三十 史通会要中(九页)
卷三十一 史通会要下(九页) 卷三十二 平胡录(十三页)
卷三十三 春雨堂杂抄(九页)
第七帙 卷三十四 同异录上(十九页) 卷三十五 同异录下(十六页)
卷三十六 蜀都杂抄(十二页) 卷三十七 古奇器录附江东
藏书目录小序(五页)
第八帙 卷三十八 书辑上(二十二页) 卷三十九 书辑中(二十页)
卷四十 书辑下(九页)
嘉靖乙巳何良俊后序(五页)
一帙钉一册,每册末页正文之后有“云间陆深子渊著”,“不肖孤楫泣血校刻”两行。每卷首尾上题某某书,下题俨山外集卷第几。
书藏刘明扬家。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读一过。藻玉堂王某来。其中多种已见各丛书,购之无益。
1958.8.24
16.《续大事记》
《广阳杂记》卷四:“南浔朱相公,有《大事记》、《大政记》二书,旧已有版,庄氏因此以成明史贾祸者也。更有《续大事记》三卷,皆逆案以来事。南浔与蒲州交好。蒲州当国时,一一录记以成此书。更有列传数千纸,皆未流布。南浔之孙与陶子师交好,已许借钞矣。《明史》又获此秘本,不啻贫儿忽发覆藏也。”(27页)
案:南浔:朱国祯,天启三年正月至天启四年十二月为大学士。蒲州:韩爌,万历四十八年八月至天启四年十一月为大学士。上文有误。子师:陶元淳。
1954.12.16
17.《三朝纪略》
《广阳杂记》卷四:“顾景范家有书曰《三朝纪略》,纪泰昌、天启、崇祯也。未知出何人手,言记载甚详。”(27页)
18.明清史史料(总集)
《掌故丛编》一至十期,故宫博物院。
《文献丛编》一至卅六期,故宫博物院。
《史料旬刊》一至四十期,故宫博物院。
《明清史料》三编各十册,中央研究院、商务印书馆。
《整理明清史档案报告》,北京大学,北大日刊附刊本。
三、国外著述《朝鲜实录》
《朝鲜实录》:朝鲜官书,其中涉及明代与清代建国前事迹甚多,半为明清两代官书削而不载者,可资参证。有印本,北平图书馆有。孟森据之以著 《明元清系通纪》 ;吴晗亦有摘抄,凡八十册,与孟森氏注意之点微有不同。
第二编
自元末至明武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