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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暴力和法律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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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力量,我们要怎样处理它?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今日世界社会哲学领域中的尖锐问题。注视着所有历史中力量最为惊人呈现的一代人,除非发现了关于这一展示所导致的问题的答案,否则,他们不会感到满足。是否因为见过了持续大规模的爆炸景象,我们今后就可以真诚地谴责无政府主义者零星、小规模的爆炸?或者我们应该说,他们原则上是正确的,只是错在他们对力量的使用是偶然的和私人性的,而不是集体的和有组织的?我们应该“准备好”。我们如何确定这种诉诸力量威胁的自发性是对最终忠于理想的保证,或者是一种对过往人类劳动果实的持续藐视,而劳动被认为是我们区别于动物的唯一东西?是否力量是最高种类的辛勤劳作,或者它就是对辛勤劳作的否定?

要是不对我们的质疑进行拓展,就不能询问战争的力量问题。一旦提出这个问题,文明中的一切东西都会成为我们的阻碍。从兵营到警察局、监狱,只是一步之遥。监狱后面冒起了工厂的浓烟,而工厂的大路通向会计室和银行。是否我们的公民生活只是一种残忍力量的伪装争斗?是否警察和看守是社会秩序的真正守护人和代表?是否我们的工作生活只是一种强弱区分的持续争斗、一种仅仅变换了外在军备和盔甲的战斗?是否国家自身只是有组织的力量?在17世纪,政治理论家坦率地用力量和权力这样的词语进行讨论,而我们现在发明了一套更文雅的术语。现在更多谈论的是共同意志和共同意识;国家被描绘为一个道德的人格,或者至少作为一个裁判者。是否随着我们的语言变得充满感情和彬彬有礼,我们的思考就失去了清晰性和确定性?

然而,常识依旧在坚持一种中间道路;这种中间道路的一端是托尔斯泰式的,它认为所有的力量都是暴力,而所有的暴力都是邪恶的;另一端则是对力量的称颂,认为当战争引发狂躁情绪时,这种力量是很适度的,而且只要竞争统治着工业,它就仍然持续着(在乔装的形式中)。我很高兴能够让这种常识得到更清楚的表达。作为最初的启发,我会让大家想起这样一个事实:力量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有时候是能量,有时候是胁迫或约束,有时候则是暴力。能量是美化意义上的力量,它指的是做工作的力量,它被支配以便完成目的。然而,它依旧还是力量——如果你愿意称之为野性的强力,它只有通过其结果才实现合理化。而完全同样的力量,如果不受限制、随意蔓延的话,就可以称之为暴力。反对暴力,不是因为它涉及对力量的使用,而是因为它是对力量的浪费,是对力量随意的和破坏性的使用。我建议,所谓法律的东西,应该始终被看作描述一种经济、有效使用力量的方法,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得到结果。

无论理想主义者还是乐观主义者怎么说,世界的能量、可以利用的力量的数量都是复数,都不是单一的。存在着不同的力量中心,而它们各行其道。它们产生争论,引发冲突。原本要用在对某物的作用上的能量被用于进行摩擦,这就是浪费。两个人可能会公平地进行各自的事业,而且他们的事业可能都是值得尊敬和重要的,然而他们各自的能量支出可能并不协调。他们背道而驰,但是,他们的交通工具却发生着碰撞。随后在争吵中产生的浪费,与公路车祸的直接损失一样确定。每个人应该向右转的规则是:以一种方式将独立和潜在冲突中的能量整合进一个方案中以避免浪费的规划,这个方案允许最大限度地利用能量。如果我所言不差,这是所有法律的真正宗旨。

或者是我错了,或者是那些大吵着要“用法律替代力量”的人至少严重混淆了他们的语言。而持续使用混淆的语词,有可能在观念中产生一种有害的混合物。力量是世界上唯一影响一切的东西。照字面上说,用法律替代力量,可以说与试图用数学公式来使发动机运转一样“明智”,这种数学公式表述了其最有效的运转方式。毫无疑问,使用这种表达方式的人是真心实意的,他们意指某种能够规范力量消耗的方法,以便避免当前方法中容易产生的浪费。但是,这种表达总是和理智混乱相关联。在力量观念中,自身存在着一种真正的情绪上的敌意。说一种“力量哲学”通常意味着轻蔑和愤怒——这多少有一点像某位工程师轻蔑地谈论一种能量科学一样。

在我生活的各个时间段,我疲惫不堪地出席了各种托尔斯泰信徒和非托尔斯泰者之间的讨论。在答复前者强烈反对战争、警察和刑罚措施的过程中,我也听到了那个有着悠久历史的质询:当罪犯攻击你的朋友或孩子的时候,你该怎么做?我几乎没有听说过这表示,由于一个人不可能在不用力的情况下走过街道,所以,人们可以和其他人讨论的唯一问题是如何在特定情形下最有效地利用力量以达到目的。如果一个人的目的是保护灵魂的完满,或者保持某种特定情感的完整,毫无疑问,力量应该用来抑制自然的肌肉反应。假如目的是别的什么东西,一种猛烈的打击可能就是实现它的方法。令人难以忍受的是,人们只会一般地谴责或者赞颂力量,而不考虑它是作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只注重目的且藐视为其提供保证的手段,这是理智的道德败坏之最后阶段。

力量作为力量是对抗性的,这种对抗是本质上的。它使和平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反对运动(anti-movement),其所有的缺陷与主要是作为反对一切(anti-anything)的那些东西联系在一起的。由于不能构想那种组织现存力量,以便使之达到最佳效率的任务,和平主义者除了将怀有邪恶情绪和邪恶思想的人谴责为导致战争的原因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可以借助。有一种信念认为,战争来自仇恨、好斗、贪婪的情绪,而非来自利用这些情绪的客观原因。正是这种信念,将和平运动降低到一种劝告性布道的无效层面上。军火商的贪婪、报纸对轰动性新闻的偏爱以及人类精神的堕落,毫无疑问,在战争的产生中起到了部分作用。但是,它们之所以参与引发战争,只是因为,在给予人类机会和刺激的社会中,人的能量的组织具有特殊的缺陷。

假如法律或者规则只是一种保护力量分配以使其不互相冲突的工具,那么,发现一种新的社会协定就是用法律代替战争的第一步。一般的和平主义者的办法,类似于试图通过告诉人们相互关爱而不是确立一个道路使用的规则来阻止道路使用的纷争。在和平主义将其信念置于建设性、创造性的理智中,而非诉诸情感、布道词之前,世界中不同的、没有组织的力量会继续引发暴力冲突。

然而,这一原则有利有弊。我知道,没有什么词汇比“目的”这个词在意义上更贫乏,更容易被简化为一种纯粹的情感筹码,而我却随意地使用它。人们诉诸目的以证明求助于力量的正当性,而此时目的对于他们来说,只意味着无根的欲望。一种目的是关于结果而非热望的东西。当用幼稚野蛮的刑事方法对付犯罪时,我们是以正义的名义证明力量使用的正当性。但除非这种使用实际上是保护特殊结果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否则就是用暴力解决直接的冲突,而不费力去进行思考和建构。因而,人们用一些假如不以情感的力量加以填充就会很空洞的语词来证明战争的正当性——这些词语包括尊敬、自由、文明、神圣目的和命运,他们忘记了战争和所有其他东西一样,在地球上有其特殊的结果。除非战争可以表明自身是保护这样一些结果的最经济的方法——这些人们向往的结果,是最不合意之结果中最合意的部分——否则,战争就意味着浪费和失去:它就一定会被宣判为暴力,而不是对力量的利用。尊敬、自由、文明的未来和正义这些词,像职业和平主义者的口号一样,成为同一种系列中的感性幻象。他们的情感力量可能让人们继续前行,但并没有阐明前行的目标和路径。

我不希望怀疑任何旨在感知事实以及按照自己方式行动的东西。一种旨在加强和平的国际联盟的想法,一支国际警察武装的想法,只是现实的调剂品。不过,并非当力量从外在强加到一种场景时,而是当其在场景中作为各种力量的组织时,力量才有社会意义上的有效性。并不是因为我们的父辈建立了美国并为之装备了行政力量,我们才欣赏我们国家中那些共同的利益,以及友善的交往活动。美国的形成,是因为已经存在的利益共同体和友善的对话。毫无疑问,这个国家的建立,推动并促进了它所凝聚起来的各种力量;但是,它所拥有的力量无论如何都不能将商业、旅游、传统和观点的同一强加到最先独立的十三个州上。这个国家是它们的联合、它们的组织。如果一个加强和平的联盟想得到繁荣发展,它必须是对已经起作用的具体利益进行建设性调整的自然产物。不仅是出于各自目的对战争与和平的歌颂,而且对外交、威望、国家身份和力量以及国际裁决的同样的歌颂,往往会让人们的思想参与到情感性的抽象中,并使人们厌恶对与此相关的特殊力量进行感知。只有当所有的牌都摆在桌上的时候,当引发冲突的客观事实被认识到的时候,当聪明才智被用于设计一些机制(这些机制为正在工作的力量提供条件允许的一切满足因素)的时候,法律指导下的力量的环节才会出现。

(王成兵 林建武 译)

* * *

[1] 此文选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10卷,第171—174页。

[2] 首次发表于《新共和》,第5期(1916年),第295—297页;重新发表于《人物与事件》,第2卷,第636—6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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