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没有哪个词比“自由”更流行了。每一种力图有计划地控制经济力量的做法,都受到某个群体以自由之名发起的抵制和攻击。观察表明,属于这个群体的人出于显而易见的理由,热衷于维持经济现状;这就是说,维持他们已经拥有的习惯特权和法定权利。回顾历史全局,我们发现,自由的要求和求取自由的努力都来自那些希望改变 制度结构的人。这种显著的差异,触发深入的思考。自由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在过去,自由的事业等同于努力改变法律和制度,而现在,某些群体竭尽所能要公众相信经济制度的改变是对自由的攻击呢?
首先,自由并不仅仅是一个观念、一个抽象的原则。它是一种权力,一种做具体事情的有效权力。并不存在一般的自由,或者说笼统的自由。如果一个人想知道在某个时间自由的条件,那么,他需要考察人们能够 做什么、不能够 做什么。一旦从有效行动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很明显,对自由的要求就是对权力的要求,或者是要求取得尚未获得的权力,或者是要求保持和扩大已经获得的权力。如果你把现行经济体制的经营者和受益者的所作所为看作维持他们已经拥有的权力的要求,那么,他们目前在自由方面的言行就清楚明白了。既然现行经济体制给予了他们这些权力,自由就不可避免地等同于该体制的长久延续。把现在关于自由的叫嚣翻译成他们争取维持已有权力的行为,事情就好理解了。
第二,有效权力的拥有总是关系到当时存在的权力的分配 。一个物理的类比,可以使我的意思更加明白。水向山下流,电流流动,都是由于位差 (difference in potentials)。如果地面是水平的,那么水就会停滞。如果在平静的海上出现了剧烈的波浪,那是因为有另一种力量在作用,那就是风,而风是由不同地点的温度分布不均引起的。在物理上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个事物的能量或有效力量的显示,不与另一些事物的能量显示相联系。不与另一些 个人、群体或阶级的自由或有效权力相联系,也就不存在某个个人、群体或阶级的自由或有效权力这样的事情。
因此,一个特定群体要保持已有权力的要求,意味着其他个人或群体继续拥有的仅仅是他们 已有的行动能力。在某一处要求增加权力,意味着要求改变权力分配,即要求在另一处减少权力。讨论或衡量某个个人或群体的自由,就不能不提出他人自由所受到的影响的问题,正如你要测量上游水流的能量,就不能不测量水位差。
第三,自由相对于现有行动权力的分配,这种相对性意味着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同时必然意味着一个地方存在着自由,则另外一个地方存在着限制。无论何时,那个时间存在的自由制度总是同一时间存在的限制或控制制度。 你能做什么,总是与别人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相联系。
这三点都是一般性的。但是,它们不应被仅仅视为抽象概念而不予考虑。因为这三点如果应用到观念上或者行动上,就意味着自由总是一个社会的 问题,而不是个人的问题。因为任何个人实际上拥有的自由依赖于现有自由或权力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等同于实际的社会安排,即以特别重要的方式进行的法律、政治——和经济——安排,如今经济尤为突出。
现在回到一个事实,即历史上争取自由的伟大人类运动总是改变制度的运动,而不是原封不动地保留它。由以上论述可知,有一些运动曾经产生了行动权力分配的变化——思考和表达的权力也是一种行动权力——以图达到一个更平衡、更平等、更公平和更公正的人类自由的制度。
当前争取工业、货币和信用的社会控制的运动,只是这个无止境的人类斗争的一部分。现在试图用现行自由分配来定义自由的做法,就是企图维持现行的权力控制、社会限制和管制制度。我不能在此讨论这个制度的本质和后果。如果你满意这个制度,那么,你就去支持(比如说)自由联盟提出的自由概念吧,它代表现行的经济制度。但是,请你不要受愚弄,以为问题在于自由与限制和管制相对立。因为对立的一方是自由分配所依赖的一种社会力量控制体系,而另一方是另一种社会控制体系,它实现另一种自由分配。并且,那些力争用合作的经济体系取代现行体系的人也要记住:在力争建立社会限制和控制新体系的时候,他们也是在力争建立一种更公平、更公正的权力平衡,提高和增加广大个人的有效自由。请他们不要受蒙蔽,站在为支持社会控制而牺牲自由的立场上,因为他们想要的是一种不同于现状的社会控制方法、一种将增加人类自由的重要的方法。
以为我们现在 没有社会控制,这种想法是荒谬的。麻烦的是,实行社会控制的是少数拥有经济权力的人,他们牺牲多数人的自由,以混乱的增加为代价,其顶点是战争的混乱;而那些占有者阶级的自由代表,却把这种战争混乱等同于真正的纪律。
(李楠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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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文选自《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11卷,第282—284页。
[2] 首次发表于《社会前沿》,第2卷(1935年11月),第41—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