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把自由主义社会哲学的一般原则应用到现存问题上,从而使它更具体一些。第一个应用是自由不断变化的内容问题。例如,我阅读了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的《自由的方法》(the method of freedom ),希望对现在这个主题有所启发。但是,我发现有两样东西反映出它的传统局限。首先,它讨论的那种自由仅限于政府干预问题。其次,甚至这种讨论仅限于个人商业行为的自由。基于第一点得出的特殊结论,涉及拒绝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到此为止,对传统自由主义的一种形式有 修改。但是,它所提出的政策,即通过政府干预来纠正企业家的商业自由引起的不平衡,根本谈不上自由范围的扩展和自由意义的扩大。它所提倡的行动,想来只是以更大的社会保障的名义对自由进行限制。它没有涉及现在广大劳工受到的宰制和自由的缺失。它没有说到,自由更主要的方面关系到多数人参与某种文化,这种文化现在为社会所拥有却未被分配。可能有人会说,后面一点在他讨论的特定范围之外。但是,前面一点是不在范围之外的;对任何局限于经济方面的自由进行讨论,都离不开它。而且,当人们以抵制的态度考虑经济的社会规划时,它就出现了。但是,就对工人的关切来说,唯一需要处理的事情就是保障;它不是自由的先决条件,而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如果自由主义只能走这么远,那么,我担心自由主义会破产和毁灭。
具体的现代运动希望建立起来的另一接触点,是强调智力不仅在思想上而且在行动上成为社会变革的方法 。现在,鉴于依赖大规模武力的使用来造成社会变化的风气,自由主义者必然强调,实现变革的手段和方法至关重要。每一种绝对教条主义,不管以卡尔·马克思还是墨索里尼的名义来辩解,都把手段与目的分离开来。问题不在于作出这种分离是否明智,或者是否合乎道德,而在于不可能做到。所使用的手段的性质,决定了实际达到的后果的性质——目的唯一的意义是:它不是指抽象的东西。在这个关键时刻,也许社会自由主义理论能做的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坚持这一点。你可以建立一些目标,它们从本质上来说是你想要的,但是你实际获得的东西将依赖于你为了获得它们而使用的手段。关于为达到目的而使用的手段,最重要的事情是智力与武力之间的比例,武力代表着手段。纯粹的暴力,意味着使用武力时智力的成分极小。
宣扬在使用武力时采取智力行动,就是要最少地使用野蛮武力。与此不同,宣扬使用暴力的做法意味着无力使用智力,并吞下由此产生的苦果。在当前的条件下,如果智力和武力被当作对立的方法,那么,反动势力不垄断智力就很可能垄断武力。无论如何,对大规模武力的单纯依赖将达到这样的结果:最初预想的目的还是必须使用智力去一点一点地重新获得。
纯粹的武力或暴力总是很恐怖的,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它成为事实,而不是把它当作必要的手段和方法来培养和促进。自由主义并不与政策和行动上的智力激进主义相对立。与之相对立的是非智力的激进主义,非理智的激进主义将自杀式地产生纯粹的武力和战争,而武力和战争又是产生革命性社会变化的主要因素。如果有人认为智力方法轻而易举,以至于它象征着积极信念的软弱和勇气的缺乏,那么,我的回答是:让他试着去用用吧,依靠暴力寻找出路的做法才是渴望捷径和简单方法的表现。行动智力的敌人比纯粹武力的敌人更为强大,每一次诉诸武力的行为都使社会变化的敌人得到加强。不论从内部还是从外部都加强了:那些不愿意发生社会变化的人,以及那些倾心(不是心灵就是心脏)于社会变化的人。
(熊文娴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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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选自《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11卷,第200—201页。
[2] 首次发表于《人民会堂公报》,第4卷(1935年2月),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