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世界的主流,一方面是反法西斯侵略,一方面是保卫民主。无论民主政治在各国所实现的程度上不无差异,甚至有的国家并没有民选的民意机关,政府当然也不必对任何民意机关负责,而却宣言民主早已实行,人民无须再要求的,但是任何人对民主政府不敢再作明目张胆的反对,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可是说来奇怪,虽然没有人对民主政治敢再作明目张胆的反对,而对于民主政治所赖以建立的具体的条件,却仍有人企图加以各个击破,对于言论自由这一个民主政治赖以建立和巩固的具体条件,加以多方的否认和破坏,便是一个最显明的例子。
言论自由和民主政治,在实际上究竟有着什么重要的关系呢?这在当前无疑地是值得大家注意的一个问题。
一 为什么重要?
民主国尽管有不同的典型,但是翻开他们的根本大法——宪法——可以看到对于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都有规定,从没有看见它们里面有一个遗漏过,而且言论自由总是占着第一位。就中国说,无论是平时的《训政时期约法》,或是战时的《抗战建国纲领》,对于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也都有规定,也没有一次遗漏过,也是让言论自由占第一位。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言论自由,在各国民主政治运动史上,都占着最重要的地位,都是由争取民主的人民所必顺争得的一种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例如被政治学者公认为近代民主政治摇篮的英国,试追溯它的议会的发展史,在最初阶段,主要,地只是国王所赖以筹款的工具,直至十八世纪下半叶以后,由于人民的努力争取,国会才成为讨论和批判国家一切政策的机构,允许国会内的人民代表及社会上的一般舆论,对于国事作自由的讨论,对于政治上负责者作坦白的批判。自由言论的民主权利得到了相当的保障,然后民主政治才能建立起来,逐渐发展,逐渐巩固。
民主政治是由神权君权官权发展到民权,“政府的努力是基于被治者的同意,受被治者的委托”(美国独立宣言中语),所以民主政治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切实反映最大多数人民的要求,但是如果人民不能充分表现他们的意见,这种反映便很困难。英国政治学者拉斯基教授曾经指出:“一国里面执政者的任务,既是满足他们所统治者的需要,显然要使他们知道这些需要;但是他们知道这些需要,便非人民大众可以自由报告他们的经验不可。例如没有国家关于劳工钟点能有正确的立法,倘若只有商人有自由贡献关于工业状况的意见。我们不能规定一个适当的离婚律,倘若只有得到幸福结婚的人始有机会发表他们对于该项法律条文的意见。”他屡次指出国家不能用恐怖改变人民的意见,否则俄国革命便不能成为事实。
言论自由的保障,在积极方面可以反映人民的要求,在消极方面可以发生继续监督政府督促人民代表的作用。在反民主的官僚独裁者看来,往往一听见人民胆敢发生监督政府的念头,那不是反对政府,便是要另建政治中心!其实人民通过舆论来监督政府(另一途径便是通过民意机关来监督政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乃是民主政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途径,也是极寻常而毫无足怪的事情。其次,即令已有民选的民意机关的存在,已有人民代表执行政权以督促治权,但是在人民方面也不是仅仅投票选举之后,就可以一切不管,他们仍须从种种方面,经常使人民代表能知道顾到人民的公意,注意舆论所反映的民意,把它反映到民意机关里面去。
说到民主国里言论的效力,令人想到国父中山先生在伦敦被难时得救,最主要的因素还是由于言论机关的首先揭露与批评。当时奔走援救中山先生的康德黎先生,虽屡往外交部及警署报告要求,但都比较迟缓,还是由于报告报馆,先由《地球报》揭露,舆论哗然,《泰晤士报》等相继根据国际公法,英国主权,乃至人权(见当时胡特james g. wood为“孙逸仙法律问题”致《泰晤士报》函),纷纷提出严厉的批评,英外交部乃不得不作迅速的破案,中山先生才由公使馆中释放出来。
反民主的论客们,往往故作轻视民间公开言论的口吻,他们最喜欢说你有什么意见,不妨直接写信给有关的当局,不必公开发表言论。依他们的意见,民主国家里只须多多增设邮政局,言论机关都可以关门大吉!他们根本不认识或不愿意认识民间公开言论在民主国中所占的重要性和可能发生的伟大的作用。
二 民意与官意
言论机关有反映民意的,也有反映官意的。就一般的情形说来,民意的言论机关和官意的言论机关,同在法律保障之下,同享言论自由的民主权利。在反民主和假民主的国家里,官意的言论机关所享受的言论自由的保障较民意的言论机关为大,甚至官意占着绝对的便利,民意常在摧残压迫之下挣扎着。
民意的言论机关,大概可分为民间团体的机关报或机关刊物,和民间个人经营的报纸或刊物。无论是民间团体办的,或是民间个人办的,就言论的任务说,都应该注重反映民意。它在社会上所能发生的影响的大小,和它所能反映的民意的程度成比例。所以民意的言论机关可能由少数人办,或由少数人主持,但是它必须能反映民意,才能取得多数人的同情和信仰,才能发生舆论的力量,否则尽管有着言论机关的躯壳,已失去了言论机关的精神。当然,言论机关除了反映民意之外,还负有指导民意的责任,但是所谓指导,绝不是凭着主观的成见或幻想,仍须根据民众的潜在的利益和愿望,不过以远大的眼光和深刻的认识,对于民众的潜在的利益和愿望,作先知先觉的指明或阐发而已。归根到底,指导民意仍逃不出反映民意的范畴。
官意的言论机关,不一定都是要不得的。“政府的努力是基于被治者的同意,受被治者的委托”,愈民主的国家,官意也应该愈接近民意,至少应该和民意的言论机关在同样的言论自由保障之下,光明磊落地各以言论充分发挥各人的意见,呈现于一般人民之前,听人民的公判。官意如果确能集合人民的公意,则经过讨论或笔战的过程,不但无损官意,反而可使人民对官意有更彻底的了解,有更坚强的信念。在另一方面,官意如果不能符合人民的公意,那末经过民间舆论的纠正,却应该虚心考虑,力谋改善。当然如果官意能完全根据民意,可能不必经过讨论或笔战,即与民意打成一片,发生完全一致的现象。这样的一致,才是真正的一致,不是用压迫或恐怖造成的表面上的一致。
但是这种现象只有在民主政治实现之下,才有可能。因为只有在民主政治实现之下,人民的言论自由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民意的言论机关才能充分反映民意,和官意的言论机关充分交换意见,充分检讨,得到关于真理的结论。在反民主的情况之下,官权高于一切,民权徒拥虚名,官意的言论机关得到充分的言论自由,(被检卅一个字)在尚有民主流风余韵的海外地方,在民意的言论机关也许还有根据事实略明真相的机会,在绝对只有官意可得自由的地方,(被检十五个字)?(这当然是指一时的情形,办法不是没有的,就是要更努力推动民主的政治的实现,因为实现了民主政治,人民的言论自由才能获得充分的保障。)
(第三节数十行全部被检)
实现民主的普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