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得出结论:那些对我在这篇文章的标题所提的问题给出不同回答的人,其实说的是不同的事情。然而,这种说法本身太过简单,逃避了问题,所以无法让人满意。因为只要一个问题是实践问题而非纯粹的理论问题,那么,它就是一个真实的问题。我认为,对此恰当的回答是:人的本性的确是 变的。
就问题的实践意义来说(我的意思是:无论这个问题是否重要,是否根本),人们的信念以及行为已经发生了改变,并且还会继续发生改变。但是要以恰当的方式提出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首先认识到在何种意义上人性是不变的。我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自从人成为人时起,人类的内在需要 (need )已经发生了改变,或者在今后人存在于这个地球上的时候,人类的需要将会发生变化。
用“需要”一词,我的意思是指由人的身体构造决定的人的内在要求(demands)。比如,对饮食、对行动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我们的存在,因此无法想象在何种条件下,这种需要会停止。我认为,还有其他一些并非直接的物理因素,同样植根于人的本性中。我想作为例子提出来的,是诸如某类交往关系的需要、展示能力的需要、用自己的权力控制周围环境的需要;为相互帮助而与同伴合作的需要,以及彼此争斗竞争的需要;某种类似审美表达和审美满足、领导与被领导等的需要。
无论我挑选的例子是否恰当,只要认识到这一事实,即某些性向是构成人性整体的一部分,如果它们改变了,那么人性便不复存在。这些性向过去被称为本能。现在的心理学家对于“本能”一词的运用,比过去更加谨慎。然而,与人性具有自己的特质这一事实相比而言,用什么词来称呼性向并不重要。
在认识到人性结构中的某种东西是不会改变的这一事实之后,我们很容易由此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我们假设,这些需要的表现形式也是不可改变的。我们假设,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人性表现形式是自然而然的,而且是不能改变的,正如产生它们的那些需要一样。
对于食物的需要是如此必不可少,如果一个人拒绝吸收营养,会被认为是精神失常。但是,渴求并且摄取何种食物,却是一种同时受到物理环境和社会习俗影响而习得的习惯。对于当今的文明人来说,食人肉完全是不正常 [3] 的事情。不过,它却曾被人们视为正常的,因为它被社会允许甚至被给予高度评价。同样,有一些得到公认的故事,说有些人需要得到这样一些人的支持,因为他们不习惯而拒绝味美且有营养的食物;那些陌生的食物是如此“不正常”,他们宁可挨饿也绝不吃这些东西。
当亚里士多德说奴隶制是自然的时,他是为整个社会体制同时也为他自己辩护。他认为,在社会中废除奴隶制的企图是改变人性的无意义的徒劳,因为本性是不可改变的。根据他的观点,成为主人的欲望,在人性中是根深蒂固的;而且,有些人生来就有内在的奴隶的根性,解放他们就是对他们人性的暴虐。
据称,当社会变革作为生存条件的改善和提高而出现时,人性是不会改变的。当被提议的制度或者各种条件的改变,与现实存在的制度和条件尖锐对立时,人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如果保守派更明智一些的话,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应该把反驳建立在习俗的惯性上,建立在习惯一旦获得就抗拒改变上,而不是建立在人性的不变性上。教一条老狗耍新把戏很难,让一个社会接受那些与原先主流相悖的风俗就更难。这种类型的保守主义会深思熟虑,而深思熟虑会减缓想要实现的那些变化的速度,而且要弄清如何才能以最小的冲击和混乱而引入他们想要的变化。
然而,几乎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变革不遭到反对,这是因为变革与人性本身相悖。主张一个无需食物、无需水而能运作的社会,是这一类型中极为少数的例证之一。建议塑造一个无共栖的共同体,有人提过这样的建议,这样的共同体也曾一度存在过。但是,它们与人性是如此对立,因而不可能长久地存在。这些例子大概就是唯一完全站在人性不可改变的立场上反对社会变革的例子。
战争是最古老、最为社会所重视的人类惯例。争取持久和平的努力常常招致反对的理由,就是基于人是好斗的动物,好斗是人无法改变的本性。过去和平运动的失败,可以作为此观点的论据。然而事实上,就像古代人认为奴隶制度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一样,战争也不过是一种社会样式。
前面已经说过,我认为,好斗是人性的构成部分。但是,我同样认为,这些与生俱来的特性的表现形式,会在习俗和传统的影响下发生改变。之所以存在战争,并不是因为人好斗的本性,而是由社会条件和各种力量所致,几乎可以说,是社会条件和各种力量迫使这些“本能”大行其道。
存在大量可以满足好斗需要的其他通道,存在其他尚未被发现或被开发的通道,它们同样可以满足人好斗的需要。存在着与疾病、贫穷、不安全感、不公正抗争的战争,在这些战争中,无数的人已经发现了施展他们好斗性向的充分机会。
这一天也许十分遥远,那时候,人们会结束通过自相残杀而满足他们好斗的需要;那时候,人们会在协同抗击人类共同敌人的努力中表达这种好斗的需要。但是,困难在于某些已经养成的社会习俗的持续性,而不在于人的好斗需要是不可改变的。
好斗和恐惧是人性与生俱来的要素。但是,怜悯和同情也是人性与生俱来的要素。就如我们自然而然地以刺刀相向和打机关枪一样,我们也“自然而然”地为战场派去护士和医生,以及提供医疗设备。在早期,好斗和打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为战争的进行多半是肉搏。对于今天的战争来说,好斗只发挥了很小的作用。一个国家的公民并非出于本能而憎恨另一个国家的公民。当他们彼此攻击时,并不是近距离肉搏,而是远距离地朝着素不相识的人狂轰滥炸。在现代战争中,愤怒和憎恨随着已经开始的战争而产生;愤怒和憎恨是战争的结果,而不是战争的原因。
持续一场现代战争,是一种艰苦卓绝的工作;它必须激发全部情感的反应。我们要征集宣传鼓动以及有关敌方残暴行径的故事。除了这些极端的方法,还要有特定的组织去提高哪怕是非战斗人员的士气,就像我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看到的那样。而士气在很大程度上,是把情绪保持在某一水平;不幸的是,更容易被激发的是恐惧、仇恨、猜疑等情绪。
我不会尝试武断地给出现代战争的原因。但我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够否认,战争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而不是由心理原因引起的,尽管心理诉求在激发人们渴望战斗并保持斗志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我认为,没有人会否认经济因素在战争的社会原因中所具有的影响。然而,要点在于不管社会原因是什么,它们都是传统、习俗以及制度组织的社会作用,而这些因素属于人性可变的表现形式,而非不变的因素。
我以战争为例,说明了人性中的不变因素、可变因素以及它们与社会变革计划的关系。之所以挑选战争,不是因其简单,而是因为它在影响持久的变化上极其复杂。要点在于是社会力量而非人性中固定不变的因素所设置的障碍,确实不时地发生着变化。和平主义者单纯地呼吁用同情悲悯来达成和平目的的尝试终究失败,也表明了这一事实。尽管我也说过,友善的情感同样是人性中固定不变的要素,但其表现的途径取决于社会条件。
在战争爆发时,各类友善的情感会呈爆发状态。同情、帮助有需要的人的愿望,在战争中会非常强烈,这些情感就像看到或想到巨大灾祸临头时一样。但是,可以对它们的表达因势利导;将它们限制在支持我们一边。它们与反对另一边的狂热与恐惧的症状同时出现,即使它们不总是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至少也常常同时出现在一个共同体中。因此,那些诉诸人性中友善因素的和平主义者最终失败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考虑这些因素时,往往忽略了社会和经济力量的作用。
威廉·詹姆斯在一篇叫作《战争的道德因素》(the moral equivalent war)的论文中作了伟大的贡献。该篇论文的标题恰恰传达了我正在说明的要义。某些基本的需要和情感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它们可能找到与它们现在所采取的方式极为不同的表现形式。
当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时,会引起更加激烈的争论。关于进行这类彻底改变的建议,在我们这个时代随处可见。另一方面,这些建议所遭遇的反对意见是:改变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牵涉人性是不可改变的。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渴望变革的支持者很容易地回答道:现行的体系或者它的某些方面与人性相悖。因此,这种论证无论正面还是反面,都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
事实上,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在人性的表现形式中,对变化是最为敏感的。历史就是这些变化鲜活的例子。比如,亚里士多德曾认为,支付利息是不正常的。中世纪重申了这一教条。所有的利息都是高利盘剥,只有在经济条件改变,利息的支付成为一种习俗,并在那种意义上成为一件“正常的”事情之后,高利盘剥才有了现在的含义。
在某些时代和某些地方,土地为公共所有,土地私有权被认为是不正常的事情中最为荒谬的事情。在另一些时代和另一些地方,所有的财富都为一个领主所有,如果某个臣民取悦于他,那么,那个臣民也可以拥有财富。在现代金融和工业生活中,整个信用体系如此根本,这是一项现代发明。个体负有有限责任的联合股权公司的发明,是对早先财产事实和财产概念的极大改变。我认为,占有某物的需要是人性中固有的因素。但是,假设1938年美国的所有权体系及其与之相交织的法律和政治支持,是内在的获取和占有性向的一种必然的和不可改变的产物,那么,这要么是无知,要么是纯粹的幻想。
法律是人类制度中最保守的;通过立法和司法判决的累积而影响它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有时较慢,而有时则迅速。工业和法律制度的变化,反过来影响人性的表现方式发生变化,而这又带来进一步的制度变化,带来人与人的关系的变化,如此循环,以至无穷。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说,那些(即使是深刻的)认为由于人性是固定不变的,所以改变社会的建议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的人,混淆了抗拒改变习得的习惯与改变与生俱来的人性的不同。生活在原始社会的野蛮人,比文明人更近乎一个纯“自然的”人。文明本身就是改变了的人性的产物。但即便是野蛮人,也受到大量部落习俗和流传信念的约束,而这些约束改变了他的本性。恰是他所习得的这些习惯,使他转变成一个文明人会如此困难。
另一方面,改革的激进派却忽视了既有习惯的力量。在我看来,他关于人性不确定的可塑性是正确的。但是,当他认为,欲望、信念和目的的模式并不具有可以与处于运动中的物理对象相提并论的动力因素,也不具有可以与处于相对静止中的同样物体相提并论的惯性,即对运动抗拒时,他是错的。大部分时间是习惯而不是原初人性,使事情如其在过去那样继续地运转。
如果人性是不可改变的,那么就不会存在像教育这样的事情,而且所有试图教育的努力都注定要失败。因为所谓教育的含义,就是要改变人与生俱来的本性,以形成新的思维方式,新的情感、欲望和信念方式,而这些对于人的原始本性来说是外来的。如果人的原始本性无法改变,那么,我们就只有训练而没有教育。训练和教育相去甚远,训练只是意味着获取某种技能。与生俱来的天赋可以被训练得更高效,但却没有新的态度和倾向的发展;而教育的目标,就是新的态度和倾向的发展。这就像一个音乐家能够通过练习获得更高的技巧,但他的音乐鉴赏力和创造力却不能从一个水平提高到另一个水平。
因而,关于人性不变的理论在所有可能的学说中,是最令人沮丧和悲观的一种学说。如果它是一种逻辑的推演,那么,它就是一种宿命论。“自出生以来”,其武断性赛过最僵硬的神学教条。因为根据这种理论,人一生下来是怎样的,以后也就是怎样的,除了像杂技演员给予与生俱来的肌肉系统的那种训练之外,我们对此不能有任何作为。如果一个人生来就具有犯罪倾向,那么,他将成为一个罪犯,并且一直是个罪犯。如果一个人生来就非同寻常地贪婪,那么,他将在损害他人的情况下以掠夺为生,等等,不胜枚举。我完全不怀疑人的自然禀赋存在各种差异。但是,我想质疑这样一种观念:他们宣称个体只能有这样一种固定不变的表现方式。要用大母猪的耳朵制作丝绸钱包,确实是困难的。但是,(例如)一种音乐的自然天赋的特殊形式却要受到他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如果贝多芬生在一个原始的部落里,他毫无疑问也会成为一个杰出的音乐家,但绝不是创作交响乐的贝多芬。
在世界史上,某时某地几乎所有可想到的社会制度都是人性具有可塑性的证据。这一事实并不证明所有这些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具有同等的价值,无论在物质方面、社会方面还是文化方面。只要稍加观察,就会发现,无不如此。但是,证明人性可变的事实显示:在社会变革的建议中,应该考虑到态度。问题主要是:在具体情况下,人们是否想要那些社会变革。而回答这一问题的方式,是努力发现这些社会变革会带来怎样的结果。假若这种结果是人们想要的,那么下一步的问题就是:如何以最小的耗费、最小的破坏和减少不必要的混乱而实现这一变革。
在寻找问题答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现有的传统和习俗的力量,以及已存在的行为和信念模式。我们必须从中找出现在已起作用的何种力量能够被强化以朝着想要的变革方向发展,以及如何逐步削弱向相反方向发展的各种条件。应该在事实和理性的基础上,考虑诸如此类的问题。
以人性是固定不变的为由,断言所设想的变革是不可能的;这将注意力离开了是否想要这一变革的问题,移转到如何实现这一变革的问题。它把这个问题扔到了盲目情感和非理性力量的竞技场。最后,这种断言激励了那些认为可以通过纯粹的暴力手段而随意进行巨大变革的人。
当我们关于人性和人与人关系的科学就像物理性质的科学一样发展时,它们关注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最有效地改变人性。问题将不再是人性是否可以改变,而是在既定的条件下如何改变。这就是在最宽泛意义上的教育最根本的问题。因此,无论哪一种压制或歪曲那些能在最小的损害条件下改变人类倾向的教育过程的东西,都会助长那些将社会陷于停顿状态的势力,从而鼓励人们把暴力作为改变社会的手段。
(刘冰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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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自《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13卷,第244页。
[2] 首次发表于《扶轮社》(rotarian ),第52期(1938年2月),第8—11、58—59页。
[3] 这里,杜威用的是“natural”这个词。根据上下文呼应,应译为“自然的”;但根据语言习惯,还是译为“正常的”更好。而能译为“自然”处,仍译为“自然”。——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