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 凡海军官员丁尤、回避、告病、终养、修墓等项及章程所未赅者,由北洋大臣查照定例及行军旧例,酌核办理。如有窒碍难行之处,并准援引西国水师章程,参酌拟定,咨商海军衙门,核夺施行。
刑案汇览三编
明漕运志
淮鹾本论
盐法考
古今鹾略
救荒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