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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费与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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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版税,也许喜欢知道张恨水的人,对这个很感到兴趣。我对此,无所用其秘密,可以公开出来的。大概在中日战争以前,我的小说,都是卖版权的。最初是五元一千字(就说是今日大家最新的袁大头吧)。只有世界日晚报是例外,因为我是创办人之一,又是做过编辑和总编辑的,始终我是拿编辑费,而不拿稿费。所以《春明外史》《金粉世家》《斯人记》等等,□□□□□□□□□□大概逐年□□□□□,在二十五六年□□□的可卖十元千字。像《旅行杂志》的稿费,是五元千字,就保留版权。后来《旅行杂志》给我代卖出版权去,补足了八元或十元千字(这是吃亏的事,因为币制贬值了)。在上海成为“孤岛”时间,《水浒新传》是十五元二十元千字。而《水浒新传》还保留了版权。我不讳言,我所拿来的稿费,在国内是最高的一份。当然,这不可以拿外国稿费打比。

到了战争一起,币值稳不下来,稿费若冻结不动,那就是逐月减价。不过稿费是写一月拿一月,总是可以商量提高。若是卖出版权,钱到了手,不变成物资,也是搁一月少一月,搁一年少一年,钱拿到手,减一年之久,你想,那还有了钱吗?所以在币值不稳定的时候,出卖版权是最不合算的事,□□入川以后,人家要我写稿子,我第一点声明,就是不卖版权,至于稿费多少,却放到第二步说。不卖版权的稿子,稿费叫发表费。发表以后,彼此的交道,就算完了。这办法,大概都是对报纸杂志而言。若交给书商出版,就无所谓发表费了。普通出版书商和文人出书的时候,总有一种契约订立的。假如是收买版权,文人□立个版权让予证。以后,这书无论出多少版,著作者就不能过问了。假如是抽版税的,照例要订一个合同。合同最要的两点,是著作者不能把文字交给别家出书。而出版家却负责,每本书卖出,照底页标明的定价(不管折扣),交付著作者若干版税。版税的数目,是由出版家和著作人自由议定。大概最高额可以照定价抽百分之二十二,最低的抽百分之十。不过这两极端。都很少见,一般成交,是百分之十五六。

我对出版书商,都是按照上述抽版税办法办理的。合同上有的规定三月一结账,有的规定一月一结账。但为了币值的不稳,我总是按月向出版商取版税。后来再结账。谈到结账,有人必疑心,书商卖了多少书,我们何以知道呢?这有个简单办法,由著作人制好自己图章的印花,贴在每本书的底页上。一次发出三千个印花,就照三千本抽税。因为书的底页,没有贴印花,是不许出卖的。若出卖了没著作人印花的书,那就是作弊。著作人可以提抗议。其实著作人与出版商之间,多半是有交情的,也很少有舞弊的事发生。曾有一位出版家对我说:出版商卖书,做漏贴印花的事,那太小器了。出版家要在推销上去想办法,做漏贴印花逃避版税的事,那是很笨拙的。

加入一个写作的人,有十几本书抽版税,在社会安定的时候,平均每月每本书销一百本,就是一千多本书的版税(以上海为推销中心,这是可能的)。每个月的收入,颇也可观。所以一个写作者,他能不脱离时代。把握住他的读者,文人也是不可为而可为的。同时,我还可以告诉同文一个诀窍,你若有书出版,千万别找那天字第一号的书店合作。因为他们销书,是普遍的发展,不会为哪一本书专登广告,专办推销。人家出了上万种的书,你交给他一两本书出版,那不是九牛之一毛吗?他岂肯为你这书推销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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