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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典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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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朱象贤撰

制度下

宋宝制度

文献通考:宋制:凡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捡高七寸,广二寸四分。玉斗方二寸八分,厚一寸二分。皆饰以金装,裹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夹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晕锦褥,饰以衬色玻璃、碧钿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三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金。朝会陈于御前,大礼即列于仗卫中。制用各宝。又宋太祖受禅,传周广顺中所造二宝。太宗制承天受命之宝,真宗制恭膺天命之宝。大中祥符中,又别制恭膺天命之宝、天下同文之宝,用于封禅,昭受乾符之宝,以印密词。禁中所用,别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疏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用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书敕别录敕榜用之。皆铸以金,又以𨱎石各铸其一。雍熙三年,并改为宝,别铸以金,旧者皆毁之。乾兴元年,作受命宝,命参知政事王曾书之,遣内侍诣少府监、文思院视工作。仁宗明道元年,禁中火,宝册悉焚。其年九月,改作宝及册,命参知政事陈尧佐书受命宝,宰相陈执中书钦崇国祀之宝,刻之以代真宗为昭受乾符之宝,凡斋醮表章用焉。薛奎书尊号册宝,参知政事晏殊书皇太后尊号册宝。二年成。三司言用黄金二千七百两为沿宝法物,诏易以银而涂黄金。皇祐五年九月,作镇国神宝。时阅奉宸库得良玉,广尺,厚半之。上以其希世之宝,不欲以为服玩,因作镇国神宝,命宰相庞籍篆,而参知政事刘沆书其上。宝成以进,召近臣宗室观于延和殿。太常礼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宝,二受命宝。冬至祠南郊大贺仪仗,请以镇国神宝为前导。自是遂为定式。英宗即位,别制受命宝。嘉祐八年,将葬仁宗于永昭陵,翰林学士范镇奏曰:窃闻先朝受命宝及沿宝物与平生衣冠器用,皆欲举而葬之,非所以称大行皇帝恭俭之意也。其受命宝,望陛下宝而用之,且示有所传付。若衣冠器玩,则宜陈于陵寝及神御殿,岁时展视,以慰思慕。诏检讨官披绎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议。学士王圭等议曰:受命宝犹昔传国玺也,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于庙寝,至于平生器玩,则世纳于方中,亦不悉陈于陵寝。谓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俭之宝。已而别制受命宝,圭等议格不用。命参知政事欧阳修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元丰八年五月,作受命宝,文与上同。

徽宗崇宁五年,有以玉印献者,方寸,龟钮,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受宝记言有以古篆进者,谓是也。帝因次其文,仿李斯虫鱼篆作宝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钮,方盘,上圆下方,名为镇国宝。大观元年,制八宝,时得玉工,用元丰中玉,琢天子皇帝六尔玉叠篆。绍圣间,得汉传国玺,无检,螭又不缺,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有检传考验甚详。帝取其文而黜其玺,因作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虫鱼,帝自为之记。镇国、受命二宝,合天子皇帝六玺为人宝。于是下诏曰:自昔皆有尚符玺官,今虽隶门下后省,遇亲祠则临时具员,讫事复罢。八宝既备,宜重典司之职,可令尚书省置官,如古之制。又诏:

永惟受命之符,当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旧,六玺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备。自天申命,地不爱宝,获全玉于异域,得妙工于编氓。八宝既成,夐无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为。可以来年元曰御大庆殿恭受人宝。

尚书省言:请置符宝郎四员,隶门下省,二员以中人充,掌宝于禁中。

按唐八宝,车驾临幸则符宝郎奉宝以从,大朝会则奉宝似进。今镇国宝、受命宝非常用之器,欲临幸则从六宝,朝会则陈人宝,内符宝郎捧出以授外符宝郎,外符窦郎从宝行,行禁卫之内,朝则分进于御座之前。镇国宝、受命宝不常用,唯封禅则用之。

皇帝之宝答邻国书则用乙;

皇帝行宝降御札则用之;

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则用乙;

天子之宝答外夷国书用之;

天子行宝封册则用之。

夭子信宝举大兵则用之。

应合用宝,外符宝郎具奏,请内符宝郎御前请宝,邙讫,付外符宝郎承受。从之。二年,诏受命宝字之上添镇国二字。镇国、受命二宝,宝而不用,藏置内府,人未知制作之因,可宣付有司。

政和六年,诏:御宝自祖宗朝行用,今百五十余年,角刓篆暗,几不可验,恐无以示信天下。旧有祖宗所藏御前金宝,宜自冬祀大礼毕行用,而降新旧二宝文付外照验,且以布告中外。

七年,从子阗得大玉逾二尺,色如截肪。帝又制一宝,赤螭钮,文曰:

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

凡十六字,篆以虫鱼,制作之工,几于秦玺。其宝九寸,检亦如之,号曰定命宝,合前八宝为九。其后诏以九宝为称,以定命宝为首,应行导排设去处,定命与受命、天子宝在左,镇国宝与皇帝宝在右。又诏:得宝玉于异域,受定命于神霄,合乾元用九之观,以明年元日受之。凡两受宝,皆赦天下。帝曰:人宝者,国之神器也。至定命宝,乃我所自制云。

绍兴元年,制受命中兴宝,宣示辅臣,比定命宝大半分。十六年,郊祀,始陈宝如承平之仪。

凡中兴御府所藏玉宝十有一,金宝三。八宝皆高宗作。一镇国神宝,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疆;

二受命宝,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三曰天子之宝,

四曰天子信宝,

五曰天予行宝,

六曰皇帝之宝,

七曰皇帝信宝,人曰皇席行宝。

人宝印用已见前。

大宋受命之宝:太祖作。定命宝,文十六字,徽宗作。并八宝为九宝。大宗受命中兴之宝,人金宝一、二,皆建炎二年秋作。一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印香合词表;

一天下合同之宝,印中书门下省文字;

三书诏之宝,印诏书。

皇后宝:宋纪:景祐元年,立后曹氏,命礼院详定仪注。皇后玉册如太子制。珉简宝用金,方一寸五分,高一寸,文曰皇后之宝,盘螭钮,服以袆衣,大带,玉佩,双绶。

文献通考:绍兴十三年四月,行皇后册礼,册用珉玉五十。简宝用玉,方一寸有半,盘螭钮,文曰皇后之宝。隆兴以后,悉金是制。

太后玉宝

文献通考:哲宗元祐元年,诏:天圣中章献明肃皇后用玉宝,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龙钮。今太皇太后权问处分军国事,宜依章献皇后故事。从之。又诏:太皇太后玉宝以太皇太后之宝为文,

皇太石金宝以皇太后宝为文,皇太妃金宝以皇大妃宝为文。

太子金宝

宋史:至道中,门下省言:按开元礼,皇太子宝以黄金为之,方一寸。隋志:皇太子宝,龟钮,文曰皇太于宝,朱组大绶。请如旧制制造。从之。

文献通考:乾道元年,礼官讨论皇太子册宝之制。按会要:册用珉玉,简六十,前后四枚。宝以黄金为之,文曰皇太子宝,系龟钮,旧制方一寸。

贵妃金印

宋史:庆历八年,制美人张氏为贵妃。所司择日备礼册,命学士宋祁就院写告,用官告院印封进,妃掷告于地不受。十二月,发册,设次位,命官持节授册印,内外命妇称贺及入谢,略如册后仪。册用竹简二十四版,长尺一,阔寸,天下乐锦装标金印方寸,文曰贵妃之印,龟钮,紫绶。

尊号宝

文献通考:累朝每上尊号,有司制玉宝,以尊号为文。绍兴二十二年,孝宗受禅,诏恭上太上皇帝尊号曰光尧圣寿太上皇帝。礼官讨论册宝之制,册用珉玉,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二寸二分,以皇祐黍尺为度,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纳于小盝,盝以金饰之。乾道七年、淳熙二年、十二年加上尊号,及绝熙元年上至尊寿皇帝圣尊号,庆元二年上圣安寿仁太上皇帝尊号,册宝,悉同此制。又上寿圣太上皇后尊号,册宝,如慈宁之制。绍熙初,上寿圣皇太后、寿成皇后尊号,金宝皆六字,文曰寿圣皇太后宝、寿成皇后之宝,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四年,加上寿圣隆慈备福皇太后尊号,金宝,以十字为文。庆元二年十月,上寿圣隆慈备福光佑太皇太后、寿成慈惠皇太后、寿仁太上皇后册宝,其制并同。嘉泰时,加上寿成慈惠太皇太后尊号册宝亦如之。绍兴七年,命文思院用玉制显肃皇后宝二颗。礼官言:国朝诸后谥宝,曾垂帘听政者用玉,余止用金。遂诏以金造。

御书印

史:祥符二年,铸龙图阁印,文曰龙图略御书记。天禧四年,编御集,朱允中等言:御制书印三,请用金铸。从之。

诸司铜印

文献通考:宋因唐制,诸司皆用铜印。诸王及中书门下印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诸司印方三寸。惟尚书省印不涂金,余皆涂金。节度使印方一寸九分,涂金。余印并方一寸八分,惟观察使涂金。诸王、节度使、州、府、军、监、县印,皆有铜牌,刻文云:牌出印入,印入牌出。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景德四年,别铸两京奉使印,又有朱记,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校等。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观亦有私记。大中祥符五年,诏禁私铸,止得雕木为文,大方寸,铸三面印。

文献通考:景祐三年,篆文官王文盛言于少府监曰:在京粮料院印,多伪傚之以摹劵历者。谓宜铸三面,圆其制,而面阔二寸五分,于外围周匝篆纪年及粮料院名寸二字,以围篆十二辰,凡十二字;中央篆正字,上连印钮,令可转旋,以机穴定之。用时月分对,年中互建十二月,自寅至丑,终始循环。每改元即更铸之云。若此,使奸人无复措其巧矣。少府监以奏,诏三司详定,请如文盛言,印式著令。又:王文盛言:旧例,亲王、中书印各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开封府方二寸,节度使寸九分,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寸八分半,防御团练使、转运州县印寸八分。凡印各上下七分,皆阔寸六分。虽各有差降,而无令式以纪其数。诏从其言,著于令。

给奉使印

神宗熙宁四年,诏中外奉使,除文臣两省、武臣横行已上,不以职务紧慢,余官如使外国接送伴、体量安抚、制勘之类,给奉使印,余给铜记,以奉使朱记为名。先是,臣僚差使,不以官序高下、职务慢紧,例给奉使印,而令式节文,非剧司者记,故密院有请也。九年八月,令礼部铸诸路提舁官印。自是提举官不带奉使印以出。

铸三省贡举印

元丰四年,诏三省印银销金涂,给事中印为门下外省之印,舍人印为中书外省之印。六年,别铸礼部贡举之印。旧制,贡院有印,院废,印亦随毁,礼部遇锁试则牒印废事故也。

遇事借印

礼部言:政和令,奉使官第二等以上给印,余给记。差出者遇替移事故,元借印记随所在寄纳,本部岁终检举拘收寄纳,州县占留给借,无以防之。乃诏有司立法,应州县寄纳礼部印记,非奉朝旨,不许擅行给借。

铸枢密印

文献通考:建炎三年,铸三省、枢密院银印。考古记:宋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院在中书之北,印有东院、西院之文,而共为一院,但行东院印。

梦溪笔谈:旧制,中书、枢密院、三司使印并涂金。近制,三省、枢密院印用银为之,涂金,余皆铸铜而已。

却扫编:枢密院承旨,本吏人名。太平兴国以翰林杨守一为之,加都字。后复用吏。熙宁三年,复以李绶充副都承旨。未几,又请铸印,诏止许印在院文字以枢密都承旨印为文。

铸行在印

文献通考:绍兴四年,铸行宫留守司印。权户部侍郎王侯言:文书以印记防奸伪,钱谷尤为要切,不可借用他印。今车驾巡幸,凡常程文书,皆留守司裁决,以印记权为立用。如行在所度支用侍郎印,金仓部通用金部印,留守司权本部侍郎用尚书印,太府、司农寺并用寺丞印,不惟目下交互,异时必生奸弊。请度支、金仓部、太府、司农寺各铸印,以行在所或巡幸某印为文,事已发,赴礼部置柜封钥掌之,遇巡幸关出行用,庶无窒碍。其他部要切印记,都省依此施行。诏印文添行在所字。

会子印。又孝宗隆兴二年,金部言:初行会子,权借户部尚书印覆印。今行之已久,恐致混淆,宜专有印记,俾郎官掌之。遂铸太府寺专一检察会子印。二年,复铸尚书覆印、会子印。

毁假借印。

又乾道二年,礼部请郡县假借印记,悉毁而更铸。

马端临云:南渡之初,有司印章多失,尚方重铸给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号,以别新旧,然欺伪犹未能革。至绍熙初,礼部侍郎李𪩘言:文书有印,以示信防奸,给毁悉经省部,具有条制。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而用东南将印,以掾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亦难防。请令有司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用者毁之。上从其请。由是名实正而真伪别矣。

印冠年号

又宁宗嘉定十四年,山东效顺,铸各州军及京东安抚使、马步军总管、京东河北镇抚节制大使印,并冠以嘉定二字。

金玉宝

续文献通考:玉印,太宗破晋北归,得于汴宫。穆宗应历二年,诏用太宗旧宝。

御前宝,金铸,文曰御前之宝,印臣僚宣命。

诏书宝,文曰书诏之宝,书诏批答用之。

契丹宝,受契丹册仪,符宝郎奉宝置御座东。

金印三,晋帝所上。

皇后太子宝

皇太后宝,天显二年,应天皇后称制,群臣上玺绶。

册承天皇太后仪,符宝郎奉宝置太后座右。

皇后印,文曰皇后教印。

皇太子宝,重熙九年,册皇太于仪,中书令授皇太子宝。

臣下印,臣下印。

吏部印,文曰吏部之印,银铸,以印文官制诰。

兵部印,文曰兵部之印,银铸,印军职制诰。

契丹枢密院、契丹诸行军部署、汉人枢密院、中书省、汉人诸行宫都部署印,并铸。文不过六字以上,以银朱为色。

南北王、内外百官印,并铜铸,以黄丹为色。诸税务以赤石为色。

杓窊印,窊,鸷鸟之总名,以为印钮,取疾速之义。行军诏赐将帅用之。

金铸各宝

续文献通考:熙宗皇统五年,始铸金御前之宝一,书诏之宝一。世宗大定十八年,御史大夫完颜璋请制大金受命宝,有司以秦玺文进,上命以大金受命万世之宝为文。其制径四寸八分,厚一寸四分,盘龙钮,高厚各四寸六分有半。礼部尚书张景仁、少府监张仅言领工事,诏康光庆篆之。

二十三年三月,铸宣命之宝,金玉各一,径四寸二厘,厚一寸四分,钮高一寸九分,字深二分。敕有司议所当用,奏今所收八宝及皇统五年造御前之宝,赐宋国书及常例目则用之。书诏之宝,赐高丽、夏国诏并颁诏则用之。

大定十八年,造大金受命万世之宝,奉敕再议,今所铸金宝宜以进呈为始,一品及王公妃用玉宝,二品以下用今宣命之宝。

二十五年十二月,命范铜为礼信之宝,凡赐方外礼物给信袋则用。

章宗明昌四年七月,命以银改铸礼信之宝,仍涂以金。

太皇太后、皇大后、皇后、太妃宝皆用金。

太子宝。

世宗大定二十四年,幸上京,铸金宝以授皇太子,有司定其文曰监国,世宗命以守易监,比亲王印广长各加一分,龟钮。

二十八年,世宗不豫,以皇太子摄政,铸摄政之宝。

贞祐三年,以皇太子守绪控制枢密院,诏以金铸抚军之宝,如世宗时制,于启禀时用之。

给诸司印。天会六年,始诏给诸司印,其前所带印记,无问有无新命,悉上送官,敢匿者国有常宪。至正隆元年,以内外官印新旧名及阶品大小不一,有用宋旧印及契丹字者,遂定制,命礼部更铸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并金印,方二寸,重八十两,𫘞钮。一字王印,方一寸七分半,金镀银,重四十两,三字。诸郡王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三字。国公无印。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三字。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镀银,重二十六两。东宫三师、宰执与郡王同。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铜,重三十四两。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铜,重二十五两。缺六。六品印,一寸三分,铜,重十六两。七品印,二寸二分,铜,垂十六两。八品印,一寸一分半,铜,重十四两。九品印,二寸一分,铜,重十四两。凡朱记,方一寸,铜,重千四两。

天德寸年,行尚书省以其印小,遂命议尚书省印小一等改铸。大定二十四年二月,行尚书省议事台并左右三部印,以从幸上京。

泰和元年,安国军节度使高有邻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国军节度使之印;曰邢州观察使印,吏、户、礼印用之;曰邢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以名实不正,乞改铸。宰臣奏谓:节度使专行之事,自当用节使印,观察使亦如之。其六曹提点所军兵民讼,则当用本州印,著为定制。上从之。

元制宝尔玉

续文献通考:元至元元年七月,定用御宝制。凡宣命,一品、二品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金。其文曰皇帝行宝者,即位时所铸,惟用之诏诰,别铸宣命金宝行之。

六年,制玉玺大小十钮。

文宗天历二年,开奎章阁,作二玺,一曰天历之宝,一曰奎章阁宝,命虞集篆文。

顺帝作二小玺,一曰明仁殿宝,一曰洪禧,命杨瑀篆文。洪禧璞纯白而龟钮黑色。

至正元年,诏刻宣文、至正二宝。宣命之宝用玉,以玉箸篆。

蒙古字印,一品衙门用三台金印,二品、三品用两台银印,其余大小衙门印,虽大小不同,皆用铜。其印文皆用八思麻帝师所制蒙古字书。

位号视印鉴元宗室驸马通称诸王,初制简朴,位号无称,惟视印章以为轻重。后虽有国邑之名,而印章之等如旧。

封。一字王者,金印兽钮;两字王乾金印螭钮,次有金印,驼钮,金镀银印,驼钮,龟钮,有止用银印龟钮,等级不同如此。又同姓有无国邑而称王者,但称宗王。

明制宝尔玉

续文献通考:明宝玺凡十四,宝之大者曰奉天之宝,为唐宋相传,惟祀天地用之。凡诏若赦则用皇帝之宝,立封及赐劳则用行宝,诏亲王大臣用兵则用信宝,册上尊号则用尊亲之宝,敕谕亲王则用亲亲之宝,祀山川鬼神则用天子之宝,封外国及赐劳则用夭子行宝,诏外夷调兵则用天子信宝,赐诰用诰命之宝,赐敕用敕命之宝,以进御座则用御前之宝,奖谕臣工则用广运之宝,敕谕来朝官员则用敬天勤民之宝。建文三年春正月辛酉朔,凝命神宝成,方一尺六寸九分。帝亲定其文曰:天命明德,表正万方。精一执中,宇宙永昌。先是,帝在储位,梦神人致上帝命,授以重宝。元年,使者还西方,得青玉于雪山,方逾二尺,质理温栗。二年正月,帝郊祀,宿斋宫,夕梦若有睹,乃惊寤,命玉人琢为大玺。十二月工成,名凝命神宝。至是以告天地祖宗,为文宣示遐迩,百官称贺。

后妃宝

续文献通考:皇后金册金宝,贵妃而下有册无宝。独宣德元年,以贵妃孙氏有容德,请于皇太后,制金宝赐之,且命太师、英国公张辅为正使,少师、吏部尚书蹇义为副使。二公,元臣也,未几而贵妃有子,自是贵妃受宝,遂成故事焉。

诸司印信

明会典国初,礼部设铸印局,又设儒士二员,后增二员,专写印上文字,三年外补。其大小衙门印记年久糢糊者,申知上司,具奏铸换新印,其旧印仍缴印局看验。若印降未久,捏奏烦扰,虽已铸换,仍将申奏官治罪。嘉靖后,铸造印记关防,专以洪武正韵为主,正韵不载,方取许氏说文。二书无考者,将六书等书参考。又洪治中奏准,若卫所军职将印当钱使用者,带俸差操。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并在外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京泰三年,赐衍圣公三台银印。

顺天、应天二府尹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

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及京卫,并在外各按察司、各卫,俱正三品,

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

太仆寺、光禄寺,并在外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

鸿胪寺并在外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并在外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

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院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历司,并在外各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历司,并在外招讨司、安抚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在外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

都察院经历司、大理寺左右寺、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江宁各京县及僧录司、道录司,并在外中都留守司经历司、断事司、各都司经历司、断专司、各卫百户所长官司,及各王府审理所,俱正六品。

光禄寺大官等署,并在外各布政司经历司、理问所,俱从六品,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

吏科等六科,行人、通政各经历司,工部营缮所,太常寺典簿厅,上林苑监蕃育等署,并在外各按察司经历司,各县,俱正七品。

中书舍人,顺天、应天府经历司,京卫经历司,光禄寺典簿厅,太仆寺、詹事府各主簿厅,并在外各卫经历司,盐运司经历司,苑马寺主簿厅,宣慰司经历司,俱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户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国子监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鸿胪寺、钦天监各主簿厅,并在外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经历司,及各王府纪善、典宝、典膳、奉祀、良医、工正各所,宣抚司经历,以上正从八品,俱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

刑部、都察院各司狱司,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司狱可,鸿胪寺内仪署、司宾署,国子监典籍厅,上林苑监典簿厅,内府宝钞等各库,御马仓、草仓,会同馆,织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颜料局,鞍辔局,宝源局,

军器局,

都税等司,

教坊司,并左外留守司司狱司,

各都司司岳司,

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狱司,

各府照磨年,

州狱司,及各王府长史司典簿厅,

教授典仪所,

各府卫儒学、税课司,

阴阳学、医学、僧纲司、道纪司,及各巡检司,

以上正从九品俱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

各州县儒学、仓库、驿递、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道司,俱未入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以上俱直钮,九叠篆文。

监察御史,铜印,直钮,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

总制、总督、巡抚等项,并镇守及凡公差官,铜关防,直钮,阔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八,厚三分,九叠篆文。

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钮,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

文渊阁,银印,直钮,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宣德年赐,惟进呈文字等项用之。

私印古制

考古纪略:

古人私印,质有金、银、铜、玉,钮有螭、龟、坛、鼻、狮、虎、兔、兽,与官印无异。又有子母印、两面印、六面印,乃官印中所无。子母者,大印之中藏以小印,多则三四,少则一二。两面者,其厚一二分而无钮,上下刻文,中空一窍,以绾组也。六面者,上下四周皆刻文字,其制正方,下及傍侧为五印,上作方钮,仿佛如鼻,成一小印也。

印典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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