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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思维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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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远离任何直接的道德问题。但是,知识与判断在行为中的地位这一难题,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弄清关于思想的基本心理学。因此,我们必须继续探讨下去。我们把生命比作一位正要动身去旅行的旅行者,可以认为:最初,他的活动在某一时刻是确信的、简单的和有组织的,前进时没有直接注意自己所走的路径,也没有思考要去的目的地。突然,他受到阻拦而停止,在他的活动中发生了某种错误。从一名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他遇到了一个障碍,这一障碍必须在他成功地继续前进之前被克服。从他自己的角度来看,出现了震惊、混乱、焦虑和不确定。正如我们所说的,他暂时不知道什么东西阻碍了他,也不知道他正在往何处去。但是,激起了一种新的冲动,这种冲动成了研究、调查事物,试图了解这些事物,并弄明白正在发生什么事情之起点。当受到干扰的习惯聚集在冲动的周围去观看和了解时,它们便开始得到一种新的指引。被阻碍的运动习惯告诉他,他曾经打算去往何处,他已经开始去做的事情和他已经走过的土地的某种感觉。当他观看时,他就看到了确定的事物,而这些事物不仅仅是一般性的事物,而且是与其行动路线相关的事物。他所从事的活动的契机作为一种方向感和目标感持续存在着,这是一种预期的计划。简言之,他在回忆、观察和计划着。

这些预测、知觉和回忆的“三位一体”,构成了有区分且可以识别的对象之主要内容。这些对象代表着产生巨大变化的习惯。这些对象既显示出习惯的向前趋向,也显示出已经被综合到习惯中的客观条件。当下意识中的感觉,是因中断所产生的震动而变得紊乱的行动之要素。然而,这些感觉绝没有完全垄断这种情景,因为还有许多残存而未被干扰的习惯,这些习惯反映在被回忆起来和被感知到的有意义的对象之中。因此,在震动与困惑中,逐渐出现了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对象的有形结构。这些对象又以各种方式,消失在一个模糊而无形的事物的巨大阴影中、一个被认为理所当然而绝非清晰地显示出来的背景中。这个有形情境在它的范围和内容的精细程度上的复杂性,完全取决于先前的习惯和这些习惯的组织状况。当面对相同的事物时,之所以一个婴儿知道得很少,一个有经验的成年人却知道很多,其原因并不是后者具有前者没有的“心灵”,而是因为成年人已经形成了习惯,而婴儿不得不去获得这些习惯。研究科学的人和哲学家,像木匠、医生与政治家一样,都是用他们的习惯而不是用他们的“意识”去认知的。意识是最终的结果,而不是根源。意识的出现,标志着在高度有组织的习惯与无组织的冲动之间具有一种独特而微妙的关联。意识所观察、回忆、设计并概括为原则的内容或对象,代表着被习惯所吸收的质料浮出了水面,因为习惯一旦触及与其相冲突的冲动,就会逐渐瓦解。但是,习惯也把自身聚集起来以理解冲动,并使冲动产生效果。

这种解释作为心理学来说或多或少有些让人感到奇怪,但它的某些方面在静态逻辑的公式中已经成为老生常谈。例如,知识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一组被区别开来的要素通过关系相互联结起来,这些几乎都已成为一种自明之理。统一与差别、要素与关系这两种相反的因素之间的结合,一直是知识理论中长期存在的悖论与神秘之物。在我们把知识理论与一种经验上可证实的行为理论相联结之前,它将仍旧如此。这种联结的步骤已经被勾勒出来,而且也可以被一一列举出来。当冲动被释放出来而导致冲突时,我们知道,在这样的时候,习惯就会受到阻碍。就这一冲动设置了一种确定的向前趋向而言,它构成了知识向前的、预期的特征。在这一阶段中,我们发现了统一或综合。我们正在努力统一我们的各种反应,并且正在努力获得将恢复行为统一的一致的环境。统一和关系是可以期望的,它们勾画出向核心收敛的线条。统一和关系是“理想”。但是,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即确定而自信地表现自身的对象,是向后看的;它们是以往被掌握和吸收的条件。它们是各种各样的要素,这些要素之所以被区分、被分析,是因为就旧习惯受到阻碍而言,这些旧习惯也被分解到对象之中,而这些对象界定了继续进行的活动所受到的妨碍。它们是“实在”,而不是理想。统一是所寻求之物;分裂与分离则是现成的、给定的东西。如果把这种相同的心理学加以细化,我们就会形成对被感知到的特殊性和被想象出来的普遍性的解释,就会形成对发现与证明、归纳与演绎以及间断与连续之间的关系的解释。这近乎说讨论的任何东西因太过技术化而不适于此处。然而,不管这种要点在陈述中是多么地技术化和抽象化,它对于同道德信念、良心以及正确与错误的判断相关的一切事物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

最一般性的、即使是最含混的问题,也涉及道德知识的器官(organ)本性。只要把一般知识看作是一个特定的行动者的产物,无论这个行动者是灵魂、意识、理智,还是一般认知者,那么,在逻辑上就会倾向于为道德区分的知识也设定一位特定的行动者。意识与良心不仅仅有一种口头上的关联,如果意识本身是某种东西,即一种先于理智功能的场所或力量的话,那么,良心为什么就不应该也是一种具有它自己单独权限的、独一无二的官能呢?如果一般意义上的理性不依赖于在经验上可证实的人性中的实在,例如,本能和组织好的习惯,那么,为什么就不应该也有一种独立于自然活动(natural operations)的道德理性或实践理性呢?另一方面,如果人们意识到认识是通过自然因素的媒介而进行的,那么,在道德认知中,假定有一个特定的行动者这种做法就失去了合法性,而且变得令人难以置信。现在,这种特定的行动者是否存在,从技术上来看,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问题。相信有一个单独的器官这种信念,包含着相信有一个分离而独立的主题之信念。从根本上来看,所争论的这个问题恰恰就是:道德价值、道德规定、道德原则与道德对象不仅是构成一个分离而独立的领域,还是一种正常发展的生活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考察解释了为什么否定一个单独的认识器官以及趋于认知的本能或冲动并不是有时被看作平庸的原因。当然,从某种意义来说,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冲动,确切地说,有一种习惯性的倾向去认知。但是,从同样的意义来说,也有一种驾驶飞机、操作打字机或为杂志写故事的冲动。一些活动产生出知识,其他活动则产生出那些其他的东西。这个结果对于促使人们为了培育这些活动而专门注意它们来说,也许是非常重要的。从一个几乎是副产品的事件而达到自然的、社会的和道德的真理,也许成了一些活动的主要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活动已经发生了改变。于是,认知就成了一种与众不同的活动,具有它自己的目的和它独有的适应过程。所有这些都是理所当然的。可以说,无意中偶然发现了知识,并且注意到相似的产物及其重要性之后,获得知识就偶然地变成了一种确定的职业。而且,教育肯定了这种倾向,就像它肯定音乐家、木匠或打网球者的倾向一样。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就像在其他情况下一样,并没有一种最初的、单独的冲动或力量。每一习惯都是易冲动的,即是向外的和急迫的,因而认知的习惯也不例外。

坚持这一事实的原因并不否认知识一旦存在,就具有了独特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如此之巨大,以至于可以被看作是独一无二的。这一讨论的目标,不是要把认知附属在某一困难而乏味的功利目的之上。坚持认为认知在活动中的衍生性地位的原因,植根于对事实的感知;并且认识到,主张知识有一种单独的、最初的力量与冲动这种学说,把知识与人性中的其他阶段割裂开来,从而导致非自然地对待知识。理智倾向同生物冲动和习惯形成的具体经验事实的分离,导致了对心灵与自然之间连续性的否定。亚里士多德宣称,纯粹认知的官能从虚无进入人之中,就如同穿过一道门。自从他之后,许多人都宣称,知与行两者之间没有内在的关联。有人宣称,理性与经验没有关系;有人说,良心是一种崇高的神谕,它不依赖于教育和社会的影响。所有这些观点都自然而然地源于没有认识到:所有的认知、判断与信念都代表一种后天获得的结果,而这一结果是与环境相联系的自然冲动所导致的。

正如我们已经表明的,从伦理的方面来看,所争论的问题关系到良心的本性。正统的道德学家们已经宣布良心在起源和主题上都是独一无二的。同样的观点也暗含在所有通俗的道德训练方法之中,而那些方法通过把道德判断与其他形式的知识中所运用的检验与帮助手段分离开来,从而试图固定关于正确与错误的严格的权威观念。因而,有人已经宣称,良心是一种最初的启蒙官能(如果它没有因沉溺于罪之中而变得昏暗的话),它照耀着道德真理与道德对象,并且毫不费力地揭示出它们的确切之所是。那些持这种观点的人们之间,对良心的对象本性的看法是十分不同的。一些人认为良心的对象是一般性原则,而其他人认为良心的对象是个体行为,还有一些人认为良心的对象是诸多动机中的价值秩序,另外一些人则认为良心的对象是一般性义务感,也有人认为良心的对象是绝对正确的权威。此外,还有人把这种暗含着权威的逻辑推向其结论,并把关于道德真理的知识等同于一种对戒律法则的神圣而超自然的启示。

但是,在这些不同的观点中,有一个根本上一致的方面。道德知识必定有一个单独而非自然的官能,因为被认知的事物,即正确与错误、善与恶、义务与责任的问题,形成了一个单独的领域,这一领域同通常人类与社会意义上的日常行动领域相分离。日常的活动也许是审慎的、政治性的、科学性的和经济性的。但是,从这些理论的观点来看,直到把这些活动引入我们本性的分离而独特的部分之范围时,它们才具有道德意义。因而,这证明了关于道德知识的这些所谓的直觉理论,在其自身中汇集了在这些段落里受到批评的所有观念,即宣称道德在起源、运转和命运上不同于人性的自然结构与进程。这一事实对于表面上把理智活动同习惯与冲动的联合作用连接起来的专门化发展来说,是一个借口,如果我们希望找到一个借口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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