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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宋代的社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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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会生产力究竟发展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这个发展,在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总过程中,亦即在春秋战国之交(前476年)至鸦片战争前(1840年)的两千三百多年间,又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这一些问题还缺乏系统的细致的研究。现打算从如下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一是从纵的方面考察一下整个封建时代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从这个考察中可以看出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总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二是从横的方面考察一下生产不平衡的状况,由这个考察说明各地区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差距,而这一考察则是以宋代作为典型的。然后综合这两方面的考察看看它对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发展的方向等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个探讨是初步的,因而也是肤浅的,深望得到同道们的批评指正。

一 两个马鞍形

从总的方面考察,我国封建时代社会生产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马鞍形这样一个过程。 自春秋战国之交进入封建制后,社会生产力由于基本上摆脱了奴隶制的桎梏,因而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到秦汉时期便发展到第一个高峰。魏晋以下,社会生产力低落下来,到隋唐有所恢复、回升,从而形成为第一个马鞍形。在唐代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宋代社会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从而达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峰。 元代生产急剧下降,直到明中叶才恢复到宋代的发展水平,这样便又形成了第二个马鞍形。从明中叶到清初,社会生产虽然有所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显现了迟缓和停滞,从而展现了中国封建制的衰落。为了使这两个马鞍形具体化,下面将从冶铁技术和铁制生产工具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垦田面积的扩大和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这四个方面加以考察。

劳动生产资料,或者说生产工具,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它“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指示器”;尤其是其中的机械性的劳动资料,构成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更能显示一个社会生产时代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因此,考察包括宋代在内的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首先从冶铁技术和铁制生产工具的进步、变革开始,就十分必要了。

我国冶铁和铁制工具出现得较晚。70年代初在河北藁城发现的殷代前期的铁及铜钺,经过科学检验,所使用的是陨铁而非炼铁。炼铁大概始于西周后期,《秦风·驷驖》的“驖”当是最早的“铁”字。由于在炼铁之前我国古代冶金业的高度发展,所以在由块炼法而冶成的生铁出现不久,即能够以块炼法炼成的铁块放在炭火中渗碳而成为渗碳钢,有了最早的冶钢法。这从江苏六合程桥镇、湖南长沙出土的春秋后期吴楚两国制作的铁条、铁丸和钢剑,得到了充分的说明。由于钢铁最先在我国冶炼成功,所以印度《药学字典》中曾称钢为“中国生”,从而指明了钢铁的发源地。

战国秦汉时期,我国冶铁技术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战国初期,利用“退火”的处理方法,将白口生铁或着重于“脱炭”而制成白心韧性铸铁,或着重于“石墨化”而制成黑心韧性铸铁。用这种铸铁锻制成功的各种器物,较前此白口生铁制成的多种器物,既有良好的韧性,又耐磨损冲击,为大批量制作农具创造了重要条件。这两种生铁柔化技术,前者欧洲发明于18世纪,后者美国创造于19世纪,均比我国晚了两千多年。秦统一后,原在赵国以冶铁起家的卓氏和程氏,被迁至蜀川;至临邛,“即铁山鼓铸”,“贾椎髻之民”,成为富倾滇蜀的素封之家。于是中原地区先进的冶铁技术和铁制工具,便随着封建的大统一和“山东迁虏”的足迹传播到了西南地区,对当地生产起了重要作用。此后,随着张骞的“凿空”西域,我国的铁器又沿着丝绸之路远及西方诸国,并得到了罗马博物学家普林内的称赞。

战国时冶铁技术的变革推动了铁制工具的不断更新。 孔子的时代,耕作靠人力,所谓“蹠耒而耕,不过十亩”者是也。战国时代创造了“v”形铁口犁,虽然这时候的犁还很薄小,不能翻土,仅能犁出一道沟,却是我国农具发展史上一个划时代的变更。它代替了耒(宋以后谓之“踏犁”),利用马牛等畜力牵引耕作,在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为尔后深耕细作也创造了条件。汉武帝将铸铁、铸钱、煮盐三大利收归国家,官府置工巧奴铸造各种农具,进行大批量生产,使农具的制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农业的变革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这时期制造的“大田器”——犁,有的重达十多公斤。西汉以来我国长期沿用的二牛抬杠的耕作方法,当是这种“大田器”出现后对旧耒耕作方法实行变革的一个结果。东汉年间犁又有了犁壁、犁箭的装置。在这一重大改进下,犁箭可以调整耕作的深浅,犁壁能够把犁起的土块翻转过来,使熟土经常成为作物生长的土壤,对提高产量具有明显的作用。

从多年来对出土的战国秦汉时期的农具考察,我国考古工作者早在50年代便曾指出,这一历史时期的农业生产工具不论是种类上还是数量上,都是不断增长着的。这一事实充分说明了铁制农具不断变革和发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农业生产的巨大影响和作用。文献材料也说明了,直接的劳动生产者——广大农民,在这样一个变革过程中,极其敏锐地觉察到,农具同他们自己有着切肤的利害:“农,天下之大业也;铁器,民之大用也。器用便利,则用力少而得作多,农夫乐事劝功”;“铁器者,农夫之死士也”。 直接劳动生产者与先进铁制农具的密切结合,反映了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继战国秦汉之后, 唐宋之际特别是两宋300年间是我国古代冶铁技术和铁制工具第二次变革的重要时期。 变革的主要内容是:灌钢法、百炼钢法的广泛使用,铁犁进一步改进,钢刃农具的创制和推广等。特别是由于铁产量的激增使这次变革具有了更坚实的基础。

先说冶钢术。灌钢是“杂炼生”而成钢的一种冶钢法,创始于魏晋,宋代则广泛应用。沈括对这种冶钢法有过如下描述:“所谓钢铁者,用柔铁屈盘之,乃以生铁陷其间,泥封炼之,锻令相入,谓之团钢,亦谓之灌钢。” 范成大所记载的潭州醴陵方响铁“其法以岁久铛铁为胜,常以善价买之,甚破碎者亦入用” ,大约也是使用灌钢一类的冶钢法。《淳熙三山志》记载福州除冶炼生铁、镭铁(即熟铁)之外,还以“生柔相杂和,用以作刀剑锋刃者为钢铁”。这又指明了包括刀剑在内的一些铁工具在这种冶钢技术下锋刃上使用钢铁锻成。灌钢之外,还有百炼钢。沈括认为,灌钢是“伪钢”,只有磁州锻坊中冶炼的钢才是真钢;而这种钢,“但取精铁锻之百余火,每锻称之,一锻一轻,至累锻而斤量不减,则纯钢也”;它“色清明,磨莹之,则黯黯然青且黑,与常铁迥异”。百炼钢也是创自魏晋六朝,而在宋代推广的,主要用于冶兵。此外,广南西路梧州等地冶铁,则杂有微量的铜,具有防锈的功能,器物轻薄而耐久,为世所称,这也是宋代冶铁技术的一项改进。

冶铁炼钢需要高温;宋代冶铁技术的进步,与煤的广泛使用有密切关系。 魏晋六朝开始以煤冶铁。宋代由于煤炭开采的日益广泛,森林面积的日益缩小,煤成为北方广泛使用的一种燃料,家庭生活使用它,铸钱冶铁也使用它。宋仁宗时,李昭遘知泽州,“阳城冶铸铁钱,民冒山险输矿炭”就是一例。宋神宗元丰元年,徐州利国监也因当地白土镇开采出来了煤,便用来冶铁,这是大家熟知的一件事。苏轼在《石炭》一诗中提到以石炭“冶铁作兵,犀利胜常云”。钢刃农具兵器之能够大批量生产,与煤使用在冶铁上是分不开的。

单是冶铁技术进步还不行,还需要产量多。 而宋代铁产量在当时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20年前,美国郝若贝教授(professor robert hartwall)以宋代武器制作、铁钱铸造和农具使用等方面消耗的铁为根据,估计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的铁产量在7.5万吨至15万吨之间。而这一产量则为1640年英国产业革命时的2.5倍到5倍,同时还可与18世纪欧洲(包括俄国欧洲部分)诸国14万吨到18万吨的总产量相比。如果把这个估计的最低产量7.5万吨改为15万吨,可能更接近于当时的产量。这是因为,宋代农具所耗费的铁是巨大的。宋神宗元丰初年的主客户约1 600万户,其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将近1 400万户。如果每个农户年均需铁量以10斤计算,那么全国农户需铁1.4亿斤,亦即7万吨。加上其他方面的消耗,至少为15万吨。把最低产量定为这个数字是与实际相去不远的。

文献材料也证明了, 农具生产在宋代冶铁手工业中占有大宗。 宋真宗时,知滨州吕夷简要求朝廷豁免农具税;宋神宗时,曾许可戎泸州一带夷汉杂居的地区,如因购买农具不便,可以申请设置草市;从这里可以看出农具作为一宗重要的商品广泛流通于各地方市场了。宋仁宗以来,兖州一家由吕规经营的私人冶铁作坊“募工徒,斩木锻铁,制器利用,视他工尤精密”,采取薄利多销的办法大发其财,于是“凡东州之人,一农一工,家爨户御,其器皆吕氏作也”。宋神宗元丰初,河北转运司禁止徐州利国监冶户们制作的铁器运往河北销售,冶户们因而皆有“失业之忧”。私人作坊的各种铁器不但充斥各地方市场,而且由于铁器之多,在市场上有竞争,使官府不得不出面干预。但是,在有的地区,因铁器短缺,又唯恐邻路阻遏这个流通。如两浙路温州等地,靠福州、宁德、永福诸县所制铁锅农器经海上贩运过来,由于福建转运司有“下海”之禁,则由两浙转运司出面申请撤除禁令。所有上述情况,反映了铁制农具制作之多、流通之活跃和社会需要之紧迫,从而说明铁制农具与社会生产的密切关系。其次,宋代产铁地区如果从铁课税方面看,北方占主要地位,诸如磁州、邢州、徐州、兖州、淄州以及河东路许多州军都是著名的铁产地,北方铁产量确实高于南方。但是,南方铁产量也非常可观,诸如兴国军磁湖、舒州宿松、福州等地制作的铁器基本上满足了东南地区的需要。

在冶铁技术有所改进和推广、铁产量激增的同时,宋代在农具制作上也有所变革和创新。宋代使用的曲辕犁创始于唐代,晚唐的陆龟蒙曾经在其《耒耜经》一文中详细地记录了它的形制和构成。这种犁由直辕改为曲辕,在操作使用、掉转方向方面更加方便和灵活,特别是由于犁长1尺4寸、广6寸,犁壁长广皆1尺,对深耕翻土的性能愈加良好。因此,范成大在《吴郡志》中大加称赞吴中农具甲天下。当然,这种最先进的农具不限于吴中一隅,其他地区也推广使用。如在南宋孝宗时,经詹体仁的努力,把这种犁推广到静江府(广西桂林),方才改变了那里的“田器薄小不足以尽地力”的落后状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的犁有了“銐刀”的装置,这是对犁的一项重大改进。“銐刀”也谓之“开荒銐刀”,即王祯《农书》上所谓的“刀”,用来垦辟荒田的。 两淮是南宋垦荒的重点地区, 凡是派到这个地区垦荒的农户,“或是六丁加一銐刀”,或是“每牛三头用开荒銐刀一副”,都配置了这种工具。这种工具,是“辟荒刃也,其制如短镰,而背则加厚”;将其安置在犁上,“如泊下芦苇地内,必用刀引之,犁随耕,起发乃易,生乃省力”。两宋300年间曾对两浙、江淮大片低洼地进行了大力改造。对低洼地改造,一是排水(或筑圩御水),二是排水后芟刈丛生的蒲芦杂草。刀就是改造这种低洼地的一种极其得力的工具。正因为刀在垦辟荒地中具有这种作用,已故的刘仙洲教授在其所著《中国古代农业机械发明史》一书中,对这项创造大加称赞,认为是一件值得大书特书的事情。

元明清以来对冶铁技术、农具改进不多,明中叶采用了“生铁淋口”的技术,对锄、镰等小农具制作成功了“擦生”农具,造价低廉,值得称道,但同前此的两次改革,正如有的论文所指出的,已是相去甚远,不能同日而语了。

人类社会的历史,是由人类自身创造的。 “人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必要因素,没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人口,就不可能有任何社会物质生活。” 特别是在封建时代,生产的基础是个体劳动,因而人口的增加和减少,极其灵敏地在社会生产中反映出来。由此可见,从人口的增长来考察包括宋代在内的封建时代的生产,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封建时代的人口,既包括不劳而食的皇室、贵族、官吏和地主,也包括直接的生产劳动者——农民和工匠。离开人口的阶级构成和社会区分,不仅人口成为抽象的事物,也无从说明人口对生产所起的实际作用。因之,只有具有劳动力的人口的增加,或者劳动生产者的人口的增长,对社会生产才能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那么,劳动生产者在封建时代的人口中究竟占有怎样的比重呢?在《论“等贵贱、均贫富”》一文中,我对宋代人口的阶级构成做了初步分析。其中劳动生产者包括富裕农民、自耕农民、半自耕农民和无地农民等几个阶层。无地农民是乡村中的客户,在北宋初年的总人口中占40%,以后逐年下降,到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降至最低点,为30.4%。不久又逐步回升,到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年)为36.1%。客户的比数是30.4%~40%,取其中数为35%。富裕农民、自耕农民和半自耕农民属于主户中的第四第五等户,以及第三等户的一部分,是所谓的“下户”。根据宋仁宗时张方平估计,下户占主户的十分之九,约占总人口的58.5%;据孙谔在宋哲宗绍圣三年的估计,下户占主户的三分之二,在总人口的比数是43.3%。综合这两种估计,下户在宋代人口的比数是43.3%~58.5%,取其中数为50%。加上一部分三等户,更超过了50%。因此,宋代各阶层的农民在80%以上。历代农民阶级的构成,诸如自耕农民的数量和经济力量,客户的身份地位和经济力量的变化等方面,有其千差万别,但整个农民阶级在历代人口中的比数则是相去不远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 封建时代人口的增长主要是广大劳动农民的增长,这样也就可以从人口增长中来考察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了。

通过当时的户口数字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封建时代人口规律的特殊性是些什么。

首先,自西汉平帝元始二年,我国开始有了全国性的户口数字。此后的两千年间,户口是不断增长的。宁可在《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问题》一文中,曾经指出我国古代户口“具有一段时间内大起大落和在整个封建时期内作‘台阶式跃进’这样两个特点”,如果用表中的数字具体地描述一下封建时代人口问题中的这两个特点,恰好表现了两个马鞍形,即战国秦汉为人口增长的第一个高峰,魏晋六朝下降;隋唐回升,到宋又形成为第二个更高的高峰,元代又复下降;明又回升,至清又形成为新的高峰。人口增长过程中的两个马鞍形,与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总过程中的两个马鞍形,是如此的契合、一致,深刻地反映了这两者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其次,就整个封建时代来看,2 300年间仅增长到3亿多人,人口增长是缓慢的;但就封建各朝代来看,宋以前诸代人口增长较少较慢,宋以及明清诸代增长得较多较快,这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一个根本原因是,具有生产力的劳动人口的增长,受到封建经济制度的限制和约束。但封建经济制度对劳动人口增长所起的消极作用在各时期又有所不同,即有大有小、有强有弱,这就使得各时期人口增长的多少快慢就有了差别。拿贯穿封建时代的劳役丁赋之制来看,战国秦汉时期包括兵役在内的各种劳役和算赋口钱,既促使个体农民破产失业,又造成农民们“生子辄杀”,当然严重的影响了人口的增长。魏晋六朝时期“暴君慢吏”们“赋重役勤”的重压,劳动生产者们“虽存田地,不肯肆力”,“逃窜求免”,“胎孕不育”。宋代虽然封建租佃制居于主导的地位,差役杂徭依然是农民的重负,表中宋代户多丁少,严重隐漏丁口的问题就是由此造成的。直到清初,国家劳役制虽然为残存的形态,但对人口的增长经常起着抑制作用。经过农民们不断反抗斗争,以及地主阶级内部进步力量的革新,诸如王安石变差役为募役,张居正推广一条鞭法,最后到清初“摊丁入亩”、“永不加赋”政策的实施,才算基本上解决了劳役制问题。自宋代1亿多人口到清乾隆以后猛增3亿多,原因即在于此。

宋代人口的增长,在历史上占突出地位。宋徽宗大观四年户数达到20 882 258户,每户以5口人计算,也超过了1亿。这是前代未曾有过的。宋代发展到这个数字,从宋太祖开宝九年算起,历时134年,平均每年增加13.34万户,年增长率为14.36‰。而唐代自唐太宗贞观初300万户发展到唐玄宗天宝十四年的891万户,为时128年,平均每年增加4.7万户,年增长率为8.54‰。无论从人口增长的绝对数字、增长速度,或是增长率,宋代不仅远远超过了号称封建盛世的唐代,而且在历代王朝中也是极其突出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宋代人口的阶级构成中,自耕农民占总人口50%这一件事。封建时代各时期的发展,是快还是慢,是前进还是停滞倒退,取决于各个时期的社会再生产,取决于劳动生产者再生产的经济力量。一般说来,自耕农民实现再生产的条件要优越于无地农民(佃农),占有土地较多经济力量较强的自耕农民,要优越于占有土地较少经济力量较弱的自耕农民。宋代社会生产力之所以迅速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自耕农民数量的猛增,北宋经济的发展之所以超过南宋,又是由于自耕农民在数量上和经济力量上都超过南宋。这是在人口增长中值得注意和研究的一个问题。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土地垦辟的多少,是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因此,第三,从垦田面积扩大来进行考察。

同历代户口一样,历代垦田不是缺载,就是不实,利用保留下来的垦田数字,来说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不无困难的,还需要对几个重要朝代的垦田数字加以考释和说明。

其一是隋唐时期的垦田。据《通典》、《隋书》等记载,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全国垦田为19 404 267顷,隋炀帝大业中为55 854 041顷;《新唐书·地理志》载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年)为14 403 862顷。这几个数字显然不是实际的垦田数。这是因为前两个数字远超过了我国今天16亿亩的数字,当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后一个数字虽然低于今天的垦田数,也是为当时劳动力无法垦辟得了的。对此问题,汪篯教授在《史籍上的隋唐田亩非实际耘田面积》、《史籍上的隋唐亩数是应受田数》两篇文章中进行了探讨。在《唐代实际耕地面积》中,作者一方面引用杜佑对唐代垦田的估计,每户70亩,总计620万顷;另一方面自己又估计“唐天宝时实有耕地面积约在800万顷至850万顷”。汪篯教授的估计是偏高了的。按汉平帝时户数为12 233 062户,垦田为82 753 600亩,折今5.6亿亩。唐玄宗天宝年间不到900万户,少于西汉平帝时户数的四分之一,能够耕垦如杜佑所估计的620万顷,折今5亿亩以上,也就很不错了。

其二有关宋代的垦田数字,试看几个有关数字:

自宋太祖开宝末年到宋真宗天禧五年,宋代垦田迅速增加,与这一时期人口增长是一致的。可是到宋仁宗皇祜年间发生了陡然的变化,登录在国家版籍上的垦田大幅度下降,仅有228 000 000万亩。宋英宗时期开始回升,到宋神宗元丰五年仅达到461 655 600亩,而人口却不断上升,宋仁宗庆历年间的1000多万户上升到宋神宗元丰年间的1700万户。造成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在于地主阶级特别是其中官僚大地主阶级的隐田漏税。这是大家公认的,无需多加解释。那么,宋神宗元丰年间究竟有多少垦田呢?开始于熙宁五年的方田均税法是用来清丈隐田的一种办法,到元丰八年被废止之日,清丈了京东路、开封府界、河北路、陕西路和河东路等五路之田,总计为248 434 900亩。而在此之前,上述五路在元丰五年登录的垦田为118 874 203亩。清丈的结果,涨出了129 560 797亩,超过了原有的垦田数。隐田漏税是宋代各路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上述清丈的结果,大体上可以按照这样一个算式,得出全国实际垦田数字,即,五路原有垦田118 874 203亩:清丈垦田248 434 900亩=全国原有垦田461 655 600亩:全国实际垦田x,x当为8亿多亩,折今7.2亿亩以上。在《宋代人口的几个问题》中,我曾推算宋神宗元丰年间以来的垦田为7亿亩至7.5亿亩,大体上是接近宋代垦田实际数字的。

其三是关于明代的垦田。据《明史·食货志》一记载,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垦田为850 762 300亩,明神宗万历六年(1578年)为701 397 600亩,而万历三十年(1602年)陡增至1 161 894 800亩,之后明光宗、熹宗和思宗三朝又下降至7.4亿亩至7.8亿亩。梁方仲先生在《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曾征引多种说法对此做了考证和解释。其中日本藤井宏氏之说较为妥帖,他认为洪武二十四年垦田当为3 874 746顷,万历六年当为5 106 127顷。至明万历三十年陡增至11亿亩,以及此后三朝垦田数字仅具有参考意义而已。

在做了以上的考释和说明之后,可以总结出:第一,战国秦汉时期的垦田,以西汉平帝元始二年为最高峰,东汉一代的垦田均低于此,从而反映了东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有超过西汉;到唐玄宗天宝年间,垦田又回升到5亿亩以上,宋神宗时达到7亿至7.5亿亩,形成为第二个高峰;明中叶回升,到清初才又形成高峰。这样,在历代垦田方面,又形成了两个马鞍形。第二,在历代垦田中,宋代垦田又是极为突出的,它从宋太祖开宝末年的2.95亿亩,经过100多年的时间,发展到宋神宗元丰年间的7亿至7.5亿亩,比前此的汉唐固然要快要多,比后来明朝的发展也快得多。与清初相比,垦田数虽不及,但自康熙、雍正以后,人口激增,在人均土地方面,清初不及北宋。这就是为什么宋代经济蓬蓬勃勃发展的原因所在。文献材料也充分地说明了,宋代劳动生产者垦田的势头十足,他们与山争田、与水争田、与海争田,创造了无数的梯田、圩田和海涂田,改造了大面积的低洼地,这在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最后,再从单位面积产量方面考察一下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变法时的亩产量。虽称亩产1.5石,其实只够一个人的一月的口粮,四五十斤而已。正因为亩产量低,所以李悝指出,一个拥有百亩之田的五户之家的小农,除去十一之税,连养活这五口之家都很勉强。20亩才能养活一个人。而在《管子·禁藏篇》中则指出,一个人“率三十亩而足以卒岁”,还需要来点瓜菜代方能果腹。显而易见,战国初期要20亩至30亩折今4至6亩才能供给当时一个人的基本需要。秦汉时期亩产量提高了。在郑国渠水利灌溉条件好、土地又肥沃的地方,亩产到200斤,这算是当时的最高产量了。

魏晋时期的亩产量也有所提高。我国的农业区自黄河流域扩展到长江流域,改变了原来火耕水耨式的原始经营方法,使江南某些地区得到初步开发,亩产量提高到3斛、200斤以上。在唐代,关中地区依然是单位面积产量高的地区,亩产2石,一般的为1石。江南地区的开发,这是隋唐农业生产超过战国秦汉时期的一个重要因素。

宋代单位面积产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两浙路太湖流域和江东路圩田区是当时稳产高产田集中的所在,亩产量从北宋的米3石发展到南宋时的5~6石或6~7石,高达600~700斤。在这样的地区,1亩地到1.5亩地便可以供给一个人的基本需要,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比战国提高了4倍,比秦汉提高了3倍,比唐也提高了2~3倍之间。由于生产发展的不平衡,宋代各地亩产量差距较大,一般地在两石上下;低产则仅有一石,不过百斤。总的说来宋代人口不到汉唐的两倍,垦田也不到两倍,但其农业总产量则在汉唐的两倍以上。这说明,在精耕细作式的集约经营方面,宋代较汉唐推进了一大步。

明清两代,就其单位面积产量看没有超过宋代,两浙虽然是高产区,但亩产仅维持宋代水平。在杂粮方面,由于玉米、甘薯的传入,亩产量为之激增。同时,洞庭湖流域在宋代基础上发展起来,继太湖流域而成为我国的又一粮仓,从而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随着人口的激增,清初以来的人多地少的矛盾,农业上的这点进步,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在封建经济制度的束缚下,农业日益落后了。

从冶铁技术和铁制生产工具的进步、人口的增长和垦田面积扩大等方面,可以考察出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发展总过程中所显现的两个马鞍形,以及宋代在这一总过程中所处的突出地位,从单位面积产量方面考察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此可见, 把宋代划入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生产走下坡路这种看法,是缺乏坚实的根据的。 此其一。那种只看到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长期停滞,而没有看到我国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在唐宋特别是两宋时期的高度发展——正是这个高度发展把宋代中国推进到当时世界经济文化发展的最前列,这种看法也是偏颇的。此其二。此外,从宋代各地亩产量中,可以看到各地之间的差距,这又深刻的反映了宋代社会生产发展的不平衡性。这就又提示出一个问题, 不但要从纵的方面考察封建时代的社会生产力,还要从横的方面对它进行解剖,才能较为全面的看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 下面从这方面继续考察。

二 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北不如南,西不如东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我国古代文化首先从黄河流域发展起来的,而后逐步推进到长江、闽江、粤江诸流域和其他地区。在这一发展过程中, 由于民族的、自然条件的等许多复杂原因,各地区的发展便出现了参差错落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区之间差距越来越大。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发展不平衡性。到宋代,这种不平衡状态明显地表现为:第一,如果以淮水为界,则淮水以北的地区不如淮水以南的地区,亦即北不如南。第二,如果以峡州(湖北宜昌)为中轴,北至商洛山秦岭,南至海南岛,划一南北直线,在这条线的左侧,即宋代西方诸路,除其中成都府路、汉中盆地以及梓州、遂宁等河谷地区的农业生产堪与闽浙诸路媲美外,其余地区都远落在东方诸路的后面。第三,这两个区分也不大相同,北不如南表现在量的方面,差距还不算大,而西不如东,则不仅限于量的方面,而且具有质的差别了。对于上述宋代不平衡状态的发展,如北不如南的问题,近几十年来已为学术界所公认,并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唐中叶以来经济重心逐步南移;但对于西不如东的问题,则尚未论及。因此,这里将侧重于这个问题来说明宋代生产发展的不平衡性。

农业是封建时代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生产部门。“民以食为天”,因而 粮食生产在封建时代的农业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 一般说来,粮食生产表现为以下三种经营方式:刀耕火种式的原始经营,广种薄收式的粗放经营,以及精耕细作式的集约经营。 宋代生产发展的不平衡性,首先表现在粮食生产的经营方面。 对此问题,我在《宋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不平衡性》一文中,已经做了初步说明,这里仅简略地叙述一下。

刀耕火种式的原始经营方式,在峡州以西夔州等路还很盛行。“谁家几点畬田火,疑是残星挂远峰” ,从寇准知归州巴东县时的诗句,可以知道自此以西是实行刀耕火种的。峡州以北的商洛山区,即商州所属的丰阳上津等地,峡州以南、湘江以西的荆湖南路西部,诸如上下梅山、辰、沅、靖州等州少数民族错居的地区,也都是烧山而耕的。自湘江上游向西南延伸邕州一带壮族聚居的地区,也采用“畬田”的经营方式。自峡州、归州溯江而西,不但夔州路山区畬田极占优势,余如利州路、梓州路的山区,也是刀耕火种的。与广南西路密迩相接的广南东路的一些地区,也实行刀耕火种,并作为“田农之利”而被记录下来。

畬田这种原始经营方式,并不像寇莱公上述诗句描写得那么轻松而富有诗意,而是一项艰苦的生产劳动。它的主要工具是安在短木柄上的畲刀,“川峡山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畬田的第一步是砍伐山冈上的林木,并将其烧成灰烬,充作肥料。最好这一步能在阴雨之前完成,以便将粟豆种子撒播在林木灰烬中。如立即下雨,稼苗便可生长,收成有望。否则,久旱不雨,则颗粒不收。即使好收成,也不过为种子的若干倍。种上三五年,土地瘠薄得无法耕作时,即另行开畲,按照上述程式来上一遍。畬田虽然极其劳苦,由于产量太低,不得不“种芋充饥”,不得不“食草木根实”,不得不“猎取野兽,至烧龟蛇啖之”,以致“终岁勤劳,不得一饱”。山区居民,以及西南地区的各族人民,长期地陷于这种贫困生活中而使自己的经济文化的发展落在时代的后面。

峡州以西诸路的平川、河谷地带,种植水稻等作物,但所采用的耕作方式则是广种薄收式的粗放经营。 广南西路静江府、钦州诸地,典型地说明了这种耕作方式。

采用粗放经营的耕作方式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生产工具的落后。如静江府是广南西路生产最先进的地区,可是这里使用的耕犁,如前面提到的,在宋孝宗以前还很薄小而不足以尽地力。实际上,这个地区使用的耕具是以人力翻土的踏犁。“踏犁五日可当牛犁一日,又不若牛犁之深于土。”广南西路并不缺乏耕牛,而是还不知道牛耕。与广南西路相同,夔州路施州一带在宋神宗熙宁以前也不知道牛耕,如李周通判施州时,“州介群獠,不习服牛之利”,即可证明。广南西路的犁既薄小,又不懂得牛耕,因而只能使用孔夫子时代的“耒”作为耕具,从而比两浙路落后了一千五六百年。

生产工具的落后,又导致了广南西路耕作技术的落后:“深广旷土弥望,田家所耕百不一尔!必水泉冬夏常注之地然后为田苟,肤寸高仰,即弃而不顾。其耕也,仅取破块,不复深易。乃就田点种,更不移秧。既种之后,旱不求水,涝不疏决;既无粪壤又不耔耘,一任于天。” 这种鲁莽灭裂的粗放经营方式,也盛行于广南东路的一些地方:“潮之为郡,土旷人稀,地有遗利”,“唯我南海之民”,“其从事田畴者,又苟且鲁莽,故耕耘不以时,荒废不加辟”,因此 到南宋年间,广南东路同夔州路一样,人口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

宋代西方诸路之所以采取原始经营和粗放经营的耕作方式,工具落后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劳动人口数量之少,尤为决定因素。夔州路、利州路、广南东西路在两宋人口数量都很少,我在《关于宋代人口的几个问题》中已经谈过,不再多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集约经营的地区,由于劳动人口的锐减,也会倒退到粗放经营的耕作方式。南宋时的荆湖北路就是一例,“州县建置二十五年矣,今犹极目蒿莱,开垦不及十二三”。不但垦辟的土地少,耕作技术也很落后。著名哲学家陆九渊曾指出荆门军一带的耕作,不论是陂塘灌溉还是作物种植都不如江东西。许多士大夫都评论荆湖北路耕作的鲁莽灭裂:“缘其地广人稀,故耕之不力,种之不时,已种而不耘,已耘而不粪,秭稗苗稼杂然而生,故所艺者广而所收者薄”,“湖北地广人稀,耕种灭裂,种而不莳,俗名漫撒,纵使收到,亦甚微薄”。这些评论都提到了荆湖北路“地广人稀”的问题,可劳动人口少是荆湖北路采用粗放经营的一个决定因素。

淮南路之倒退到粗放经营耕作方式,尤足以说明劳动人口的决定性作用。淮南路是北宋东南六路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沿江一带的农业堪与两浙东路媲美,盐居于全国首位,茶产量也名列前茅。经北宋末年以来战乱几度破坏,终南宋150年而未恢复。其所以得不到恢复,劳动人口过少是一个决定性原因。

宋神宗元丰年间,两淮达135万户,南宋仅二十几万户,不到北宋的六分之一。正因为如此,两淮在南宋一直是:“田莱之荆榛未尽辟,闾里之创残未尽苏”,“锄耰粳耘耨皆侨寄之农夫”;“市井号为繁富者才一二郡,大概如江浙一中下县尔!县邑至为萧条者,仅有四五十家,大概如江浙一小聚落尔!”这里的农业生产,即使有先进的耕犁和刀,也不能不从精耕细作式的集约经营倒退到广种薄收式的粗放经营:“两淮多旷土,官司往时募人营垦,听其占佃,今已殆遍”;“所占虽多,力实不给,种之鲁莽,收亦鲁莽,大率淮田百亩所收不及江浙十亩,况有不及耕种之处!”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到,劳动人口在封建时代社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劳动人口的布局对各地区生产所起的直接的决定性的作用。

最后考察一下集约经营及其分布情况。峡州以东诸路大都采用这种耕作方式,但各路之间依然存在不小差别。有的一路之内差别也很大,如河东路山区既有刀耕火种式的原始经营,又有广种薄收式的粗放经营,但在汾河河谷则以集约经营占主导地位。根据南方诸路情况,集约经营耕作方式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江南西路、荆湖南路

江南西路抚州金谿地区的精耕细作达到甚高的程度,以“大头深翻土地二尺多,然后下秧,因而每穗少者尚百二十粒,多者至二百余粒”,“比他处一亩不啻数倍”。明清时候苏州一带人多地少,为取得高产量,也是用头深翻土地。至于南康军,“耕种耘耨,鲁莽灭裂”,“土脉疏浅,草盛苗稀”,仍然属于粗放经营方式。一般精耕细作的地区,远比不上两浙路,田间管理、积肥等方面,都很不注意,以致收成之后田土“日便荒版”,“尽被荒草抽了地力”;“自余三时则舍穑不务”。江南西路开始向精耕细作迈出了一步,它的发展在宋代各路中是较快的,北宋年间承担了三分之一的上供米约二百万石运输至汴京。

荆湖南路更为复杂,湘江以西刀耕火种、广种薄收式的经营方式占主要地位。只有在洞庭湖滨地区逐步发展起来,如前所述,到明代成为又一粮仓。

(二)成都府路、福建路和江南东路

成都府路是四川盆地的盆底部分,历来称之为“天府之国”的就是这个地方。除地理条件和灌溉条件较好外,主要靠耕作技术和劳动者的勤奋:春耕时,“莫不尽力于布种”;四月草生,“耘而去之”;盛夏烈日如火的情况下,“田水如汤,耨之苦尤甚,农之就功尤力”,“人事勤尽如此,故其熟也常倍”。 成都府路突出了田间管理的耕作经验。梓州路遂宁等河谷地、利州路汉中地区也属于精耕细作。

福建路“滨海之田或两收,号再有秋”,“负山之田岁一收”,差距较大。就其沿海耕作情况看,次于两浙路,同成都府路差肩媲美。

江南东路的圩田是宋代稳产高产田的一部分,堪与两浙路媲美,又与福建路相同,是开展多种经营、建立多种专业的地区。

(三)两浙路

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路是宋代集约经营方式的典型地区。这里不仅使用配置了刀的曲辕犁这种最先进的耕具,为改造低洼地提供了得力的武器,而且创造和积累了一套完整的有关精耕细作的经验。真德秀在《福州劝农文》中指出:“勤于耕畲,士熟如酥;勤于耘耔,草根尽死;勤于修堘,蓄水必盈;勤于粪壤,苗稼倍长。”这其中的“耕”、“耘”、“水”、“肥”等四者,以及“种”,这五者具备,而且作为这五者的纽带——“勤”字贯串其中,大概是两浙路为代表的宋代集约经营的耕作技术和经验,值得注意和研究。先说“耕”。秋收之后、冬月之前,“便将户下所有田段一例犁翻,冻令酥脆”。“春二月再耕,名曰耖田”。经过两次犁耙,土壤便非常松散了。高斯得说:“浙人治田,比蜀中尤精,土膏既发,地力有余,深耕熟犁,壤细如面,故其种入土,坚致而不疏。”再说种,“春间须是拣选肥好田段,多用粪壤拌和种子出秧苗”,“浸种下秧,深耕浅种”,以利秧苗迅速成长,不失农时地进行插秧。再说耘,“二遍耘田,次第转折,不曾停歇”,以期除去田间杂草,以利禾苗成长。第四说水。秧田爱活水,“怕冷浆死水”,要不断换水;稻田里需要水,更是刻不容缓,“才无雨,便车水,全家大小,日夜不停”,禾苗茂盛之后,大暑之时还“决去其水,使日曝之,〔以〕固其根,名曰靠田;根既固矣,复车水如田,名曰还水”;这样,“苗日以盛,虽遇旱暵,乃除无忧”。至于肥,既要终年备办,又要“春间夏间常常浇壅”,还要按照陈募所说的,施粪如用药,因地制宜,施用适当。大家知道,两浙路属于古扬州,《禹贡》上称这个地区处于卑湿所在,“厥田唯下下”,土地是最劣等的。可是,就是这个最劣等的卑湿所在,在宋代一跃而成为全国最肥沃的土地,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在宋代士大夫群中,秦观对这个问题回答得最好。他说:“今天下之田称沃衍者为吴越闽蜀,其亩之所出视他州辄数倍。彼吴越闽蜀者,古扬州、梁州之地也,按《禹贡》扬州之田第九、梁州之田第七,是二州之田在九州之中最为下,而今乃以沃衍称者何哉?吴越闽蜀地狭人众,培粪灌溉之功至也” 。一个是充足的劳动力,一个是精心的培灌,最劣等的土地变成最肥沃的土地。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论,不过是一种无所作为的懒汉哲学罢了。

不言而喻,上述 三种经营方式,也就把宋代各地区,即淮水南北、峡州东西的差距拉开了。 以精耕细作最为发达的吴越闽蜀来说,从唐末以来发展起来的两作制在这个地区广泛的流行起来。两浙地区实行两作制,一是稻—稻两作制,所谓“吴地海陵之仓,天下莫及,税稻再熟”,“吴中厥壤沃、厥田肥,稻一岁再熟”,即可说明。一是稻—麦两作制,这是在南宋初发展起来的一种复种制度:“建炎以后,江浙湖广西北流寓之人偏满。绍兴初,麦一斛至万二千钱,农获其利……至是竞种春稼,极目不减淮北”。稻—稻两作制仅实行于福建路沿海,而稻—麦两作制则在成都府路、江东路盛行。淮水以北的北方地区,即使是在实行精耕细作方式的京东、河北诸路和关中盆地一带,也只能实行二年三作制,即麦—豆(或粟)—黍(或高粱)三作制。而在雁门关外或燕山以北的地区,则只能一年一作了。仅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别,南北在复种上的差别是2(南)比1.5(淮北)比1(燕北)。这就是说南方一亩相当于北方的1.33亩或2亩。这样也就可以了解,在前面亩产量表中南方为什么能达到六石至七石,而北方不过一石至二石的原因所在了。精耕细作地区之间的差距尚且如此,同刀耕火种、广种薄收地区之间的差距就更加拉开了。如从精耕细作倒退到粗放经营的淮南路,“大率淮田百亩所收,不及江浙十亩”,这个10与1之比,大概反映了精耕细作与广种薄收两种经营方式之间的差距,刀耕火种地区与精耕细作地区的差距还要大得多。

自从战国时期有了犁耕,我国农业逐步走上了精耕细作集约经营的道路,到宋代这种经营方式有了高度发展。 综合前面的叙述可以看出,这一经营方式是宋代中国个体生产高度发展的产物,同小农经济有着血肉的联系。即是说,这种耕作方法或经营制度,是以个体生产为基础的劳动者,用自己的血汗和智慧创造出来的,以解决社会生活的需要。这个经营方式虽然是小农经济的产物,但在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里,还不能迅速走上机械化道路和大规模垦荒,在这样的客观情况下,采取精耕细作的经营方式,解决人们吃饭穿衣的基本需要,是必不可少的措施。显而易见, 精耕细作式的集约经营,不仅作为一份珍贵遗产继承下来,而且还要进一步发扬光大。

显现了不平衡性的发展和各地差距的刀耕火种、广种薄收和精耕细作三种经营方式,又导致了发展的进一步不平衡和各地区更大的差距。一个极其突出的现象是,宋代不仅粮食生产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且,许多经济作物、商业性农业也获得了极其明显的发展,并从粮食生产中分离出来,涌现了大批专业户,形成了一个个新的农业分支。诸如植茶、种蔗、木棉、蚕桑、果树、养花、种药、蔬菜等等,无一不是。而这些新的农业分支的发展,与粮食生产汇集、结合起来,充分地说明了宋代农业生产的内部结构,在社会需要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而显示了它的活力和前所未有的全面发展。伴随而来的 另一奇特的现象却是,这些新的农业分支都毫无例外地在精耕细作式集约经营地区,亦即粮食生产大幅度增长的地区发展起来的,而在刀耕火种和粗放经营的地区则得不到发展。 试看下面的一些情况。

其一,好多经济作物和商业性农业本身就需要精耕细作,因而只有在这样的地区才能得到发展。如甘蔗的种植,先“深耕把(耙)搂(耧)燥土,纵横摩劳令熟”,继之“择取短(指甘蔗)者(芽生节间,短则节密而芽多),掘深坑二尺,阔狭从便,断去尾,倒立坑中,土盖之”;而且由于甘蔗“最因地力,不可杂他种,而今年为蔗田者,明年改种五谷,以休地力”。既要深耕耙耧,又要肥多,这当然只有精耕细作式的集约经营才能办得到的。植药材如附子不但要上等肥田,而且要精耕细作、大量施肥。“前期辄空田,一再耕之,莳荠麦若巢縻其中,比苗稍壮,并根叶耨复上下,后耕如初,乃布种”;“每亩用牛耦,用粪五十斛”;其用工力,比他田10倍。果树的种植和管理是否比种植粮食作物省事呢?不是的。以桔树为例,桔一亩“培植之功亦数倍于田”;“桔下之土几于用筛,未尝以瓦甓杂之。田自种至刈不过一二耘,而桔岁耘,无时不使见纤草。地必面南……每岁大寒,则于上风焚粪壤以温之”;为防旱,“皆凿井于树旁”。此外每年还要“课童”“讨虫”;还要在采桔之后,“芟去小枝不能结实者,谓之科树”。桑树的种植和管理亦非轻而易举之事,“尝见太平州老农云:彼间之种桑者,每人一日只栽十株,务要锄掘深阔,则桑根易行,三年之后,即可采摘。盖桑根柔弱,不能入坚,锄掘不阔,则拳曲不舒,虽种植十年亦可摇拔”。至于蔬菜的种植,其精耕细作、壅培灌溉,是以畦为单位加以整治管理的,更用不着多说了。

其二,新的农业分支既与粮食生产分离,就需要相应数量的商品粮的供给,因之它只能在粮食产量不断增长的精耕细作式经营地区才能得到发展。以太湖中的洞庭山一带为例,这里涌现了以柑橘蚕桑为专业的生产,“〔洞庭山〕地占三乡,户率三千,环四十里……皆以树桑栀甘柚为常产”;“地方共几百里,多种柑橘桑麻”。范仲淹的一首诗曾描述洞庭山的柑橘生产,称:“万顷湖光里,千家橘熟时。” 指出这里包括橘农、橘园主在内的专业户达千户以上。这三千多户柑桔蚕桑的专业户全靠商品粮生活,“糊口之物,尽仰商贩”。据载,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年)冬,“忽大寒,湖水遂冰,米船不到,山中小民多饿死”。从这个记载中,可以看到洞庭山蚕桑柑橘生产的专业户依赖商品粮的供给达到何等的程度了。遂宁的蔗户也是一例。遂宁府的甘蔗种植是以小溪县的山(即《太平寰宇记》中的伞子山)为中心,与蓬溪县的张村、长江县的凤凰台连成一片,总共蔗户、糖霜户约四五百户,也主要靠商品粮的供给,作为糊口之物。文献材料表明, 凡是粮食大幅度增长、提供商品粮特别多的地区,新的农业分支也就得到充分的发展。 这就可以了解到,为什么在太湖流域这个宋代粮仓的地区,种桑、蚕丝、蔗糖、果树等业也在宋代独立地发展起来了。

其三,能够提供商品粮,但不一定在该地区就出现新的农业分支。如广南西路虽然是属于广种薄收的生产落后的地区,因为地旷人稀,商人们往往到此收购粮食,运到广州等地出卖,从而大发其财。尽管如此,广南西路并没有形成新的农业分支。因之还需要在地少人多的地区,新的农业分支才能够发展起来。素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路,便是地少的一个典型地区。据宋神宗元丰三年的统计,福建路共有1 044 225户、田11 091 453亩,平均每户10.6亩,因而广大劳动者不是无地便是占地很少。怎样解决这样一个地少人多的矛盾?“垦山种果菜,渔海造鲑鲐队自给”,充分利用了背山面海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的开展了多种经营。在建宁山区“地狭而民贫”,“其可耕之地,类皆崎岖崖谷,间岁有所收,不偿所费”,宁肯缩小粮田的种植面积,经营一些经济作物,“多费良田以种瓜植蔗”,借以稍纾困境。由于开展了多种经营,福建路的荔枝、植茶、植棉、养花等专业发展起来,有的成为国内外饱享盛名的名牌产品,有的在国内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

其四,新的农业分支之所以在宋代迅速地发展起来,固然由于它满足了不断增长的社会需要,但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它比种植粮食作物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这一点又显示他们自身所具有的生命力。先以果树业为例,前面提到,经营柑橘所花费的劳动和投入的生产费用,比经营粮田要多得多,但“橘一亩比田一亩利数倍”。橘采摘之后全由商人收购,即使是橘皮,也在收购之例,所谓“争晒已残皮,趁市商船急”,即可说明。宋神宗时,商人收购价格是,上等每笼“一百斤价一千五百文,下价六七百文”。前者接近于一匹绢价,后者相当于一匹价。从这个比价中可以看出种桔之利。同样的,蚕桑的经济收益也极其可观。陈旉曾经为湖州安吉的蚕桑专业户算了一笔账,他指出:“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茧一二十斤,每一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织小绢一匹,每一匹绢易米一硕四斗,绢与米价常相伴也,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也。” 按照这个估算,10箔蚕可得丝154.5~206两,织成31~41匹小绢,折米43.4~60硕。种桑“每一亩饲蚕三箔”,10箔之蚕有3亩桑田即可应付,在地少人多的地方能够有3亩多桑田即可维持一家的生计,显而易见,桑田的经济收益为粮田3倍以上了。经营园圃蔬菜的经济收益,不低于上述果树桑蚕业。宋初陶谷曾记载汴京一个姓纪的老圃,称其“一锄茈(庇)三十口”;在其病笃时,“呼子孙戒日:此土十亩地,便是青锕海也”。这个老圃用青铜海来比喻他的10亩菜圃,说明菜圃的经济收益是极为可观的。而且10亩菜圃可养30口,是1亩菜圃可养活3口人,同上述桑田大致相同。无怪乎“一亩园,十亩田”的谚语流行的这样广泛,使人们认识到园圃的经济收益远远超过了一般粮田。 由于上述新的农业分支,不是经济作物,便是商业性农业,经济收益大,所以在地少人多、精耕细作的地区必然能够不断发展起来。

上述各地区农业经营方式的不平衡发展和差距,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农业分支在精耕细作地区的发展,这两者综合起来,又导致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不平衡,从而造成了各地区之间更大的差距。这就是说,诸如榨糖、纺织、造纸、食品加工等手工业生产各部门,在精耕细作地区都得到了独立的发展,而在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地区,则很少发展,甚至得不到发展。

先以榨糖业为例。自唐中叶以后,我国不但能制作砂糖,而且还能够制作糖霜(即糖冰或冰糖)和石蜜(一种和牛奶熬成的乳糖即今所谓的奶糖)。在宋代,随着它的制作原料甘蔗种植的扩大而不断发展。其中蜀川的遂宁广汉、福建路福唐、浙东四明和广南东路番禺(即广州)为榨糖业最负盛名的地区。材料反映, 宋代榨糖业大致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既生产甘蔗,又生产糖霜,原料和产品结合的形式,这种专业户谓之糖霜户,其实是一种家庭性质的糖霜作坊。另一种形式是,不生产甘蔗,而仅生产砂糖等产品,宋代谓之糖坊(或醣坊),在广州等城市中就有这类制糖作坊。 上述这两种制糖作坊,都同生产甘蔗的精耕细作的地区息息相关,这说明了榨糖手工业是在精耕细作地区发展起来的。而后一种形式,由于它扎根在城市中,又同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这里就不多说了。

也许从纺织手工业的发展中,更能够说明上面的问题。一食二衣,这是人们的最基本的需要。在封建时代的宋代,解决穿衣问题的一个普遍形式是,靠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主要是纺织手工业)。不论是在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地区,还是在精耕细作的地区,无不是这样解决穿衣问题的。可是在此后的发展中,则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距。第一,在精耕细作地区,与农业结合的家庭手工业得到了发展,李觏曾指出“东南之郡”,“平原沃土,桑柘甚盛”,“蚕女勤苦,罔畏饥渴”,“茧薄山立,缲车之声,连甍相闻”,就是对这一地区家庭纺织业发展的一个描述。在这一发展中,有的农户特别是其中的富裕农民,所有产品除供给家庭需要外,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商品投到市场上,而这一点在农业经营落后地区则是不多见的或无从见到的。第二,家庭纺织品部分变成商品,为家庭纺织业脱离农业成为独立的纺织手工业作坊创造了条件。材料证明,一些缺乏土地和劳动力的农户,利用纺织谋生而走上独立的家庭纺织作坊道路的。而这一点又是生产落后地区不多见的或无从见到的。第三,前面提到了宋代有了专门从事蚕桑的专业户,这种专业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植桑、靠卖桑叶的专业户,一类是既植桑又养蚕的专业户。而后者还可以区分为专门缲丝的专业户和既缲丝又织作丝织品的专业户,这两类专业户都是从事纺织手工业的作坊。第四,对上述两类纺织手工业作坊,如果从其规模和成员构成情况区分,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由家庭成员组成,成为家庭作坊;另一类不单是家庭成员,而是有了异姓的雇工。这类作坊的性质是什么,还待研究,但这类作坊在宋代许多地方存在则是事实。而成为这种纺织作坊的雇工的,则是从土地上排斥出来的贫苦农民,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客户。所有上述各种类型的纺织手工作坊,宋代一律称之为机户和机坊。在《宋代纺织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纺织手工业生产的各种形式》一文中,我曾估计宋代全国机户当在10万户上下,约占总户数的0.5%~0.7%。大都分布在成都府路、梓州路梓州、京东路、河北路、两浙路和江南东路等精耕细作的地区,而宋代蜀锦、东绢和浙罗也全都出自以上地区,这就深刻地论证了,纺织手工业主要地是在精耕细作地区、新的农业分支得到发展的地区发展起来的。

从上述刀耕火种、广种薄收地区同精耕细作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发展来看, 除粮食生产存在较大的差距外,另一个较大的差距是商品生产的不同。 所谓新的农业分支也罢,手工业布局也罢,无非集中在一点上,即商品生产。这就是说,在精耕细作地区,商品生产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在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地区则很少发展,甚至得不到发展。这就又导致了各地区之间的又一不平衡发展和更大的差距,即在精耕细作地区,城镇、商品货币经济都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而在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地区,自然经济依然占绝对的支配地位,商品货币经济是得不到发展的。

这里只能简略地说明这个问题。在宋代,大约有12%~15%的人口集中在城镇中;其中绝大多数人集中在精耕细作地区的城镇中。可以这样说,越是在精耕细作高度发展的地区,城镇人口集中的越多,反之,在刀耕火种、粗放经营的地区,城镇人口越少。如广南路的惠州,“城垒四五尺,闾阎千百家”,市井显得十分萧条。广南西路、夔州路等许多城市,大都与惠州类似,有的还不如惠州。介于城市和草市、墟市之间的镇市,在宋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北宋元丰年间全国约有1 800多座,而95%以上集中在精耕细作地区,特别是在精耕细作高度发展的地区最多。这样,在精耕细作、生产发达的地区,草市(墟市)—镇市—城市,这种多层次蛛网式的各级地方市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在生产落后的地区,靠分布得极为寥落的墟市进行交换,连购买农具都感到困难,商品生产和交换在各地区之间的差距达到了这种地步。顺便在这里指出,美国施坚雅教授(g.william skinner)在其《中国乡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一书中,曾从市场发展的角度,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有关六角形发展的市场理论,即六个村市镇市环绕一个小城市而发展起来,而六个小城市又环绕一个中等城市发展起来,等等。这个意见虽然很新颖,也很有启发,但它同中国自宋以来社会历史的发展不相契合。之所以不相契合,乃是因为作者没有注意由于发展不平衡性规律作用下各地区之间的差距。而这样一来,在高度发展的地区如两浙等路,各级市场不只是作六角形发展,甚至于七角形、八角形,而在黄茅白苇、地旷人稀的地区,往往几十里间找不到一个交换的集市。随着这个差距,各地区之间的商品货币的流通自然大不相同了。这里不妨从各地商税收入来说明这个问题。宋神宗十年商税收入情况是,凡是精耕细作地区的商税收入都高,诸如两浙路、京东路、河北路、两淮路以及江南东路等,商税收入都很可观,因而名列前茅,而广南西路、夔州路、利州路等则商税很少。这样就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城市经济商品货币流通在各地区之间的差别了。

以上从农业经营方式叙述了宋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各地区之间的差距。在此基础上又逐次叙述了新的农业分支之不断脱离粮食生产而得到专业化的发展,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手工业布局的不平衡及其发展,最后又提出城市经济、商品货币流通与农业经营方式的关系,结束了这个考察。

从上述宋代社会生产力不平衡发展的考察中,清楚地看到: 进行粮食生产的农业经营方式同多种经营、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互相制约、互相推动和互相作用的,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凡是在粮食生产多的精耕细作地区,经济作物、商业性农业和商品经济就得到发展;而在刀耕火种、粗放经营的地区就得不到发展。 因此,可以这样说,粮食生产是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的基础。

要想开展多种经营吗?必须是亦只能是妥善安排粮食生产。 只有粮食增加了,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粮, 才能满足于各个行业的需要,推动多种经营的发展。

要想扩大经济作物的生产吗?必须是亦只能是 进一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耕作制度,极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才能腾出更多的土地,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 否则是不可思议的。

要想发展手工业、扩大商品生产吗?必须是亦只能是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和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 商品粮的多少,经济作物的多少,是手工业生产规模、商品生产的决定因素。 当然包括农具在内的各种手工业产品,不但满足农业经营的需要,而且对农业经营方式产生直接的巨大的影响和作用。因之,两者之间又是相辅相成的。

宋代社会生产力不平衡发展是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的。这个规律自发地起着作用,为历史的前进开辟道路。也许这个规律早已被其他的经济规律所代替,但是发掘它、认识它,将会提高人们的认识,从中汲取有益的营养,是大有必要的。更何况在这一规律性的发展中,粮食生产起着这样的作用,对一个今天有着10亿人口的大国来说,究竟应把粮食生产摆在什么样的位置上,不能说毫无借鉴意义吧!

三 余论

如前所述,从纵的方面看,在我国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两个马鞍形总的发展过程中,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几乎达到最高峰,因而是最为先进的;从横的方面看,宋代社会生产力在各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差距甚大,从时间上说,相差一千五六百年。把纵的和横的两个方面交叉起来考察,就会了解到: 宋代的社会生产力既是高度发展的,又是在某些地区显现得非常落后的,虽然后者居于次要的地位。 这是宋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本特征。

宋代社会生产力的这个发展,对宋代社会经济制度起着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呢?文献材料证明: 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同样是不平衡的,差距是很大的,西方诸路远落后于东方诸路。 在宋代属于广南西路的海南岛集居的黎族,就其土地占有形式来看,“自来黎峒田土,各峒通同占据,共耕分收,初无文记”,基本上还停顿在原始氏族制度阶段,不过已经出现了私有制和奴婢。至于荆湖南路西部、广南西路的瑶族、壮族等兄弟民族,由于生产力发展到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水平,已经从原始氏族制度过渡到奴隶占有制,虽然还保留了不少氏族制度甚至是母系氏族制度的遗存。在宋代绝大部分地区,占主导地位的则是自春秋战国之交确立下来的封建经济制度。可是,就这个封建经济制度而论,在各个地区也表现了它的差别:在以夔州路为中心的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地区,庄园农奴制占支配地位;在广大的东方诸路,居于主导地位的则是封建租佃制度,而在精耕细作经营方式高度发展的两浙路,封建租佃制也高度发展起来。我在《宋代以川峡路为中心的庄园农奴制》、《宋代地租形态及其演变》和《宋代封建租佃制及其发展》等文章中探讨了这些问题。从原始氏族制度到高度发展的租佃制,这就是宋代各地区经济制度发展不平衡的具体表现。前面提到,西不如东,不仅是量的问题,而且是质的差别的问题,就是指各地区特别是西方诸路同东方诸路经济制度之间质的不同而言的。这是宋代社会生产力不平衡发展影响和作用中,深刻地说明了社会生产力对经济制度的制约作用,深刻地说明“生产力怎样,生产关系就必须怎样”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

前面提到,宋代社会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在精耕细作地区几乎达到封建时代的最高水平,到明中叶并没有超过这个水平。这样便提出了如下一个问题,即,明中叶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那么,这个新的经济因素是否也在宋代生产发达的地区孕育出来?此前学术界早已提出了这个问题。有的甚至认为唐代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更甚者认为在战国时代即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这类说法往往把一些偶发性的、商品生产范畴中的经济现象,误认为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是经不住客观实际检验的。 只有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人们结成的货币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历史前提下,一方面出现了购买劳动力的手工业主,而另一方面出现了挣脱封建锁链的“自由的飞鸟”即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才能够形成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因素。 宋代以前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显然还没有造成资本主义经济因素萌生的前提条件,而在宋代经济高度发展的两浙、江东、福建等路,则具备了这个条件。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情况下,宋代城市和乡村中都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雇工,这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经济现象。同时,宋代的无地农民——客户,可以转化为商人,可以受雇于他人,同主人的依附关系大为削弱。因而在手工业的纺织作坊,可能出现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这种情况在其他手工业作坊中也可能出现。新的资本主义因素在生产发达的地区脱颖而出是完全可能的。这是宋代生产力不平衡发展给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再一影响和作用。不过,对这一影响和作用还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考察,率尔操觚是不行的。

最后,再看一下宋代社会生产力不平衡发展的另一个侧面——西部诸路生产落后的地区。不论是社会生产力方面,还是经济制度方面,西方诸路确是远落后于东方诸路,确是存在质的不同。这就需要西方诸路既要提高社会生产力,也要变换经济制度。宋以后经济发展的动向完全说明了这一问题。自宋开始,除东南诸路继续发展外,经济的发展则向湘江以西的西南方向发展。宋神宗时,梅山地区和施州一带都从原始经营、粗放经营方式过渡到牛耕,广南西路从宋神宗元丰年间的258 382户发展到宋宁宗嘉定十六年的528 820户,户口增长了一倍有余,静江府附近铁犁、水利也有了改进。随着元代的大统一,经明清两代,由宋代开始的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的趋势继续深入下去,两广、云贵得到相应的发展,西北东北地区也在这个政治局面下得到发展。尽管如此,这些地区大部进入封建制,但从整个封建社会生产方式来说,已经陷于迟缓落后的境地。这是宋代社会生产力不平衡发展对我国社会历史的发展给以的又一影响和作用。从这一影响和作用中,看到我国封建制度长期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使我们懂得,直到今天沿海同内地之间的差距,是历史的一个产物,早在宋代即十分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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