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重要的职能,货币是可贮藏的,而且贮藏的货币不仅是铜钱,而且还有大量的金银。货币贮藏历代有之,就宋代来说,早在统一前即已存在。
一 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形成
伴随着东晋、南朝、唐中叶城市经济和商业的发展,虽然还有某些士大夫激于道德上的义愤,继鲁褒的《钱神论》而对“钱”这个怪物进行挞伐,但在这个时候,“钱”已经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力量,在社会上活跃起来了,人们对它的看法已经大大地改观了。
首先,在某些人的心目中,“钱”具有强大的力量,连诗人的笔触也不得不承认:“有钱可使鬼,无钱鬼揶揄。” 唯其如此,也就博得了人们的喜爱,所谓“钱之为钱,人所共爱”。不但世俗的人们,诸如商人、封建主和官僚士大夫也喜爱它,连出家的和尚道士们也赤裸裸地毫不掩饰地喧嚷:“钱如蜜,一滴也甜!”甚至还伸出贪婪之手,向人们乞求。货币既有这样的威力,又是这样的“甜”,某些人们便不顾一切地你攘我夺:“骨肉亲知以之构怨稔畔,公卿大夫以之而败名丧节,劳商过贾拟之捐躯殒命,市井交易以之斗殴戮辱。”在“乍来乍去,倏贫倏富”的大开大阖、大起大落的情况下,货币的力量既使人们茫茫然而无可奈何,又使人们怵目惊心,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形成的。
自我国古代行使货币以来,就出现了货币向少数人集中的现象。这个现象从货币的贮藏方面得到说明。作为一个重要的职能,货币是可贮藏的,而且贮藏的货币不仅是铜钱,而且还有大量的金银。货币贮藏历代有之,就宋代来说,早在统一前即已存在。《江南余载》记有,徐铉在“徐州治官舍,得宿藏钱数百千,铉耻而不取,乃复瘗之”。官舍中的铜钱,大约是由官员们贮藏储存的。更多的材料则说明了,大量的金银货币是由豪绅巨富窖藏蓄贮的。如广陵仓官吴廷瑫向一富室为其弟求婚,这家“家中三大厨,其厨高至屋”,“一厨实以银,又指地曰:此皆钱也”。这个富室贮藏的金银铜币是很可观的。一个参加李顺起义军、名叫王盛的人,在城市贫民指引下,从豪富收藏地窖中掘得一处古藏,“银皆笏铤,金若墨铤”,并将“金帛三十余担往江源山窖埋之”。这类贮藏,在宋人记载中比比皆是,如“其西南隅为居民王氏宅”,“掘之得银一瓶”;如“又李园者以种圃为业”,“掘得一瓮皆小金牌满其中”;如“福州余丞相贵盛时,家藏金多,率以银百铤为一窖,以土坚覆之,砖蒙其上”。贮藏的数量也很惊人,如青州麻氏是当地的大族,“其富三世,自其祖以十万(缗)镇库,未尝用也”。 值得注意的是,越是作为政治经济中心的名城大邑,货币贮藏得就越多。 如“洛中地内多宿藏,凡置第宅,未经掘者,例出掘钱”,一个官员花数千缗买得一处住宅,付出相当可观的掘钱,后来修建房舍时,掘出一个石匣,藏有数百两黄金,其值与所付房价和“掘钱”恰好相等。这一事例就反映了洛阳这类名城的窖藏一般状况了。黄金铜币的贮藏,在中外历史上都不是少见的。就我国封建时代来说,货币贮藏得越多,越说明那时的社会生产,不论是在深度上或者在广度上还不能容纳更多的货币加入到流通过程中去,因而被当做一种财富贮藏起来。特别是在政治风云变幻无常的时候,不但金银从流通领域游离出来,就是金银首饰也熔化为金银而窖藏起来了。
大量的金银铜钱集中到官僚士大夫手中。单是优厚的俸禄,就能致富。 如宋真宗、仁宗时候的柴宗庆,身为驸马都尉,“所积俸缗数屋,未尝施用”。而那些权臣、贵幸以种种卑污的手段进行聚敛,积累了巨亿的金银财宝。如蔡京、童贯、朱勔、秦桧、张俊以及韩侂胄之流,就是其中最贪鄙的。张俊在世的时候,“家多银,以千两镕为毬,目为不奈何”,就可以知道这帮人攫占社会财富严重的一斑了。宋高宗绍兴晚年,朝廷上曾经议论:“比年权富之家以积钱相尚,多者至累百巨万,而少者亦不下数十万缗,夺公上之权,而足私家之欲。”无怪乎有的诗人写道:
多蓄多藏岂足论,有谁还议济王孙?
…………
朝争暮兢归何处?尽入权门与幸门。
地主阶级,尤其是其中的大地主,也集中了一笔可观的金银铜钱。 前引青州麻氏原是宋真宗时候的官僚地主,因犯罪被抄家,之后又兴发起来,藏储库之钱即有10万贯,就是一例。宋仁宗时,阻击西夏,曾“借(永兴军)大姓李氏钱二十万贯,后与数人京官名目赏之,顷岁河东用兵,上等科配一户至有万缗之费”。宋徽宗借恢复幽云故地而发动对辽战争,大肆搜刮,有所谓的“免夫钱”摊派给各阶层。怀仁县杨六秀才妻刘氏,“乞以家财十万缗以免下户之输”。这类所谓的大姓、秀才都是地主阶级中人,他们之能够贮积了大量货币,也显然是与经营商业高利贷有密切关系。每遇战乱之际,这些财主往往把金银缗钱之类埋藏起来。如越人黄汝楫,家颇富饶,宣和中方腊犯境,以“素积金银缗钱(可值200万)瘗于居室”,后来黄汝楫掘出了这批财货,献给了义军,从而保住了自己的性命,这算是货币的一项特殊的功用。
寺院的僧道,不仅视“钱如蜜”,在其实际活动中也积贮了大批金银缗钱的。北宋中叶的夏竦就曾指出:“其徒毫右(僧侣上层有财势者),多聚货泉。”宋神宗熙宁年间,一个僧人曾“寓钱数万”于刘永一家,僧人死后,刘永一“请以钱归其弟子”。许多寺院由于田产财货之多,“甲于一郡”,因而他们也就敢于用上100万到200万的钱修葺寺阁,倍极华奢。
当然大批的金银缗钱集中于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的手中。 越是在大城市中,这种状况越是突出。如北宋时的汴京,“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兼并豪猾之徒,居物逐利,多蓄缗钱,至三五十万以上,少者不减三五万。”南宋的杭州也是如此:“今之所谓钱者,富商、巨贾、阉宦、权贵皆盈室以藏之。”就是在一般城市,也不乏拥有巨资的富商大贾,如京东路兴仁府坊郭户万延嗣,家业钱达14万贯,“一路为最,列为高强出等户”。尤其是从事长途贩运和海外贸易的大商人,积累的货币财富更加惊人。如“泉州杨客,为海贾十余年,致赀二万万”,“度今有四十万缗”;建康杨二郎,兴贩南海,往来十余年,累赀千万”。大家知道,司马迁撰写《货殖列传》时,如樊嘉之流仅有5 000万钱,即被称之为“高赀”而列之于传。而这一类的货币资产,在宋代士大夫看来,“似不足道”,认为“中人之家钱以五万贯计之甚多,何足传之于史”?这一事实,深刻地说明了,宋代的商业资本较秦汉有了极为明显的增长。由于大商人拥有雄厚的货币力量,不仅他们个人如零陵市户吕绚以200万造一大舟,进行各种活动,而在战乱年份,政府财政拮据之时,往往依靠他们的支持,如宋高宗建炎年间,湖州王永从“献钱五万缗,以佐国用”,从而与朝廷、官僚士大夫的联系逐步加强起来,为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的转化创造条件。
金银缗钱一旦积聚起来,变成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如前面李之彦所指出的,就不可避免地尔虞我诈,互相火并。乘人之危,吞钱货者有之,如邢州僧慈演“蓄镪千余万”,寄存于宿州高赀户董中正家中,“其后僧病且死,钱遂没于董氏”。也有的市侩,借账硬赖着不还,如“供备库使曹读以其物产贸易万缗,市侩稽速逾年,止输其半”,曹读尽力索讨,也无济于事;只是开封府换了个厉害的知府,这个市侩才“偿数皆足”。这就是说,让市侩们出点钱就如同出点血一样,是非常困难的。曾子固在《永宁县云峰院证》中曾挖苦那些悭吝的土老财说:“富家兼田亩,廪实藏钱,至累岁不发,然视捐一钱可以免死,宁死无所捐。”那些商业资本、高利贷者也同样是善财难舍、一毛不拔的。
金银缗钱既然形成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就会有竞争;而在竞争中就会既有成功者,又有失败者,因而表现为如前面李之彦所说的“乍去乍来,倏贫倏富”。这种相当急剧的大起大落、大开大阖、骤贫骤富之类的景象。 由于当时的人们还无法了解这种竞争,于是就产生了一种货币拜物教,把货币的力量给予神化了。 在宋代士大夫看来,这种现象是有善恶决定的。如靖安的张保义,“藏钱不胜多”,筑数十库贮存起来,“暮岁忽闻库内钱唧唧有声,自户外当厅持杖击其门曰:汝要去,须待我死后始得”,“邻里咸见其钱晨夜飞出如蝴蝶然”。前面提到的刘氏献钱10万贯作为下户的“免夫钱”之后不久,又飞来10万贯青蚨,而这10万贯上面有青州麻氏的标志,也是这一类的事例。另一例是,陈宏泰曾借人钱一万,“征之甚急”。贷者对他说:“请无虑,吾见养蛤蟆万余头,鬻之足以奉偿。”陈宏泰听后产生了恻隐之心,不仅不让偿还,另付十千,将蛤蟆放生。一个多月之后,陈宏泰夜间得到了一个金蛤蟆。这种货币拜物教显示了人们在货币力量面前的软弱和幻想,还是值得研究的。
金银缗钱如果只表现其贮藏的职能,它也就不能成其为货币,更不能成其为资本了。 货币只有脱离开贮藏而进入流通,才有可能增殖。对此袁采就曾有所分析,他说: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岁收必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皆有臭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又三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以而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
应当说,袁采这段议论是相当精彩的。他反对把货币贮藏起来,认为这是一种“大愚”行为;主张把货币用在“典质营运”方面,三年就会取得一倍的利息。袁采所说的“典质”,这是高利贷资本增殖的形式,所说的“营运”是商业资本的活动机能。这是宋代资本构成的两种形式,当然把这两者区分得一清二楚,是困难的。因为商业资本不一定不放债,高利贷资本不一定不搞一点商业经营。然而这二者毕竟是有区别的,袁采把它区分为“典质”、“营运”是甚为恰当的。下面就看看这两者是怎样以其特有的活动进行增殖的。
二 商业资本及其活动
宋代的商业资本是由行商和坐贾中的大商人作为代表的。
先说坐贾中的大商人这一类型的商业资本。
宋太宗在提到赋税不均的情况时曾说:“州县城郭之内,则兼并之家侵剥贫民。”城郭中的兼并之家当然包括乘坚策肥的富商大贾,这些人“坐列贩卖积贮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而却“赋调所不加,百役所不及”。具体地说, 这类富商大贾是由以下诸类的行铺构成的:
1. 交引铺。 宋代对茶盐实行专利,以茶引盐钞算请茶盐。交引铺是这类特殊贸易形式的产物,以汴京和临安最为集中。南宋临安、“都城天街”、“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仅百余家,门列金银及息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入纳算请钞引”。凡是茶盐产地,又兼商业发达,也有交引铺的存在。如《宝庆四明志》载,明州诸门引铺共有6处,其经济力量虽然不能同临安拮抗,但每年所上商税达10 900余贯,是当地商税中最重要的一宗,其经济力量也是相当可观的。交引铺的出现,是商业资本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
2. 金银彩帛铺。 买卖金银以及金银首饰的商铺和买卖绢帛的商铺。这类商铺如孟元老所描述的情况是:“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辄千万,骇人听闻。”临安的“彩帛铺,堆上细匹缎,而锦绮缣素,皆诸处所无者”。因为穿衣是人们生活的一个基本需要,不论是在墟市、镇市,还是在一般城市以及汴京等大城市中,都有这种交易,而一些大的商铺进行大宗的交易。如“鄂州富商武邦宁,启大肆,货缣帛,交易豪盛,为一郡之甲”,商业资本就是在这类大商铺涌现出来的。如邢州张翁,原来也是接小商布为业的牙侩,同抚州南门的詹六、詹七差不多,“家赀所有不满数万钱”,亦即仅数十千的家当,可是经过兜揽几笔大宗交易,“张氏因此起富,赀十千万,邢人呼为布张家”,成为著名的商业资本。
3. 邸店、“停塌”之家。 这是专门为客商贮存各种货物的货栈,在临安城内的“停塌”还贮存保管客商的金银。其中大的邸店、“停塌”之家也属于兼并之类的势力,“或有邸店房廊,或有营运钞物,初无田亩,坐役乡里”。在汴京、临安以及重要的商业城市,都有这类的商业资本。朱熹的外祖父新安祝氏“世以赀力顺善闻于州乡,其邸肆生计有郡城之半,因号半城祝家”,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的商业资本。
4. 把持各行的大商人。
上述各类型的商贾是靠哪些活动而使自己的资本得到增殖和发展的呢?
商人一个极为重要的特性是买贱卖贵,从这种差额中牟取高额利润。商业资本的一个重要活动,就是垄断城市的市场价格,“兼并之家如茶一行自来有十余户,若客人将茶到京,即先馈赠设燕,乞为定价,比十余户所买茶更不敢取利,但得为定高价,即于下户倍取利以偿其费”。这种情况,不是茶行独有的现象,其他的“行户盖皆如此”。垄断市场价格的做法,城市中各行下户固然受到勒索,外地来的行商也往往因此折本,“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折阅失业。至于行铺稗贩,亦为较固取利,致多穷窘”。所谓“较固取利”,在前代即已存在。唐律上说:“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较”谓专略其利,“固”谓障固其市),及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谓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疏议解释说:“卖物及买物人两不和同而较固取者,谓强其市,不许外人买,故注云‘较’谓专略其利,‘固’谓障固其市。”这些解释说明了“较固取利”就是对市场价格进行垄断。这是在既有损于贫下行户又有损于外来的行商的情况下,增殖扩大商业资本的。可见商业资本竞争中,也是通过大鱼吃小鱼的办法,使少数大商人暴发起来的。
以交引铺为代表的商业资本,则垄断茶引和盐钞以牟取厚利,使自己增殖起来。 宋政府为供应西北和北部边境上的军需,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其中之一是鼓动商人把粮草或见钱等运至边境,根据其“入中粮草”的数量,而给予报酬。 为使商人乐于“入中”,付给的价钱要比市场价格(边境上的价格)高得多,这叫做“虚估”或者“加抬”,以饶润商人。在所给报酬中,并不是清一色的见钱,而是搭配一定数量的盐或茶,而茶或盐则付给茶引盐钞,上面注明数量,去京师“榷货务”登记,然后到指定产地“请领”。京师的交引铺就是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上下其手的:“其输边境者,非尽行商,率其土人,既得交引,特诣冲要州府鬻之,市得者寡;至京师,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务,怀交引者凑之。”由于一般入中粮草的“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茶引)即转鬻于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于是,这些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这样看来,交引铺从两个方面获取厚利:一是压低交钞价格,使一些经济力量薄弱的行商和不懂行情的“土人”吃亏,而使自己得利;二是封建国家对入中粮草的行商和“土人”的加抬和优饶即“虚估”之利,也落到交引铺的钱袋中了。因此,交引铺或是到产地取茶或是捣卖钞引,都能获得厚利。因而丁谓曾经叹息:“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交引铺就是从这360余万茶利中获得了极厚的一份。这就是说,封建国家所占有茶利一部分落到交引铺了。
同样,交引铺通过对盐钞的控制,也享得厚利。 陕西永兴军路等地许多富室,认为“藏镪”要“备寇攘水火之败”是“不利”的,“唯蓄盐钞”,可是由于“钞法数易,民不坚信”,“朝得则夕贸之”,为包括交引铺在内的豪户控制盐钞制造了条件。宋哲宗元符年间,陕西禁行铜钱,“旧来蓄钞豪户多摇扇,欲要仍旧”,包括交钞铺的豪户对国家货币政策都能产生影响。特别是在蔡京当权期间,交钞铺投靠了这个集团,为虎作伥,凡商旅算请盐货,“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纳之数”,为蔡京集团搜刮盐利大效其劳。到南宋,交引铺变本加厉,为非作歹。当时行使会子,“州县不许民户输纳会子”,造成会子的贬值,“致流转不行,商贾低价收买,辐辏行在,所以六务支取拥并喧闹”;而停塌、钞引之家趁机“低价买会,每贯用钱三四百文,及纳官却作一贯见钱使用”,这一方面得到好处。同时,“又增长旧钞之价,每盐一袋卖官会百贯以上”,又从钞引这一方面得到好处。看来南宋时的交钞铺不但控制钞引,而且也敢于对政府的纸币兴风作浪了。
再说行商类型的商业资本。
作为商业资本另一种类型的代表是行商中的大商人。这种商业资本是通过大商人在国内的长途贩运和海外贸易而增殖、发展起来的。这是商业资本运动的普遍性的形式。但在 宋代有如下的特殊形式:
其一是,靠控制边籴大权增殖起来。 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即到边境上入中粮草而获得虚估、加抬等好处。对此,王安石曾评论道:“小贾不能入中,唯大贾能之。唯大贾始能则边籴之权制于大贾,此所以籴价常高而官重费也。” 大商人的活动不仅抬高了粮价,而且王安石还说,宋仁宗时茶法也是由大商人破坏了的。总之,国家的茶利和盐利的一部分为大商人所分享则是一个事实。
其二是,通过对某些地区生产的控制而增殖起来。 商业资本的这项活动有两种形式,一是包买所有的产品。福建路福州、莆田一带特产,是负有盛名的荔枝产区。每当荔枝“初著花时,商人计林断之以立券,若后丰寡,商人知之,不计美恶,悉为红盐者,水浮陆运以入京师,外至北戎(指契丹辽国)、西夏,其东南舟行新罗、日本、流求、大食之属,莫不爱好,重利以酬之”。由于荔枝畅销国内外,“商人贩益广”,包买得越多,越刺激了荔枝的生产,“而乡人种益多”。显而易见,“断林鬻之”的包买办法就推动了荔枝种植业的发展。商业资本同荔枝生产者之间形成了商品货币关系。另一种形式是为取得某项产品而预给定钱。熙宁七年以前,川茶尚未官榷而实行通商法时,茶商直接向园户收购茶货。园户之中的中下层,无田经营,唯靠茶树为生。而茶的采摘和制作,季节性很强,都必须靠或多或少的雇工,因此需要有相应的货币,作为雇工工值和粮茶之用。中下层园户经济力量薄弱,要得到货币,一是“逐年举取人上债利粮食,雇召人工,两季薅刬”,等“投场破卖”茶货之后,“得钱填还债利”。另一种是“自来隔年留下客放定钱”,即从收购茶货的茶商手中取得一批货币,转年以茶货折付。这两种货币来源,第一种是高利贷资本同茶园户发生了联系,第二种是商业资本同茶园户发生了联系。这两者虽然都是以货币为媒介,但后一种对茶的生产有利,同荔枝包买有点类似,即以前支付茶叶收购价格的办法,同茶园户发生货币关系。从生产上来看,上述商业资本的活动对茶、对荔枝的生产都起了刺激的推动的作用;商业资本同荔枝生产者和茶园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货币关系而不是封建性的关系,这是在宋代首先出现的一种经济关系,值得注意和研究。商业资本采取上述形式同生产紧密结合起来,达到自己增殖的目的。
大商人主要通过长途贩运大赚其钱、增殖资本的。 长途贩运的一个明显结果是地区差价,这个差价是怎么造成的呢?毫无疑问是由运输的船工、车夫等各色劳动者造成的。试看下面的一个算式:
地区差价总额(商品数量×每一商品的地区差价)=运费
地区差价总额同运费的关系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差价总额小于运费、等于运费和大于运费。如果是前两者,大商人不是无利可图,便是折本,这两者是违背长途贩运的商业经营的规律的,因此大商人是不肯干的。只有第三种情况,差价总额大于运费,大商人才有利可图;差价总额超过运费越多,大商人也就赚得越多。大商人在长途贩运中极力在运费上打主意,尽量减少支出。因此,他们或是由自己的仆人承担运输,如“郑四客……或出入贩贸纱帛海物,淳熙二年皆其仆陈二负担至摘星岭”,或在农闲的时候雇佃客承担,“乐平新进乡农民陈五,为翟氏之仆,每以暇时,受他人庸雇,负担远适”;或直接雇人贩运“鄱阳民黄一受雇于盐商,为操舟往淮南”,等等,用这类办法少出运费。但不论是自己的仆人贩运,还是雇人贩运,所付运费或多或少,一个极为清楚的事实是,大商人在长途贩运中攫占了车夫、船工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商业资本之所以能够在长途贩运中得到增殖,乃是由于通过买贱,即大商人以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商品,从而攫占了小农小工的剩余劳动;通过卖贵,不仅使消费者吃亏,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贵价中包括了从事运输的劳动者的剩余劳动。
三 高利贷资本及其活动
高利贷,“今人出钱以规利入,俗谓之放债,又名生放”,是一种古老的经济形态。 我国秦汉时的“子钱家”就是高利贷者的祖先, 所谓的“解库”或“质库”(后代称“当铺”)早在魏晋隋唐时期就已存在,“江北人以物质钱为解库,江南谓为质库,然自南朝已如此”。由于从事这类典当和借贷的必须有“库”房贮存,所以在宋代又有“库户”的称号。如吕温卿用自己的田契托华亭县的“库户”质钱五百千就是一例。在《清异录》的记载中,还有“钱民”的称号。此外,有的地方则称之为“豪民”,如宋真宗时寇准曾上奏“所部(指永兴军)豪民多贷钱贫民,重取其息”。因此,在宋代官私记载中高利贷者与大商人、大地主以及品官形势之家,并列为兼并之徒或兼并之家。
高利贷资本在城市里,尤其是在大城市是极其活跃的。以临安的质库情况看,“又有府第富豪之家质库,城内外不下数十处,收解以千万计”。各行户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服饰和装束,而“质库掌事裹巾著皂衫角带”。正因为高利贷资本是一种古老的资本形态,所以它活动于各个城市中,即使在一些偏远的小县城,也有它的足迹。如广南西路的化州小城,“以典质为业者十户”,其中九家是福建人,“闽人奋空拳过岭者往往致富”。农村则是高利贷活动更加广阔的场所。客户、第四五等户、下层亭户和小茶园户等等,都是高利贷者掠夺侵袭的对象。“凡有井水处即能歌柳词”,凡有人烟处就有高利贷者的活动。
“库户”、“钱民”是高利贷资本的代表者,但放高利贷的不限于这些,上自官府下至寺院无不如此。
唐代设有捉钱令使,专门放债,官府显然是公开放高利贷的。宋代似乎承继了这份不大光彩的事业,如宋真宗、仁宗时两浙一带,“民有贷息钱,户已绝而籍不除,有司阅籍责恩(?)不已,及年久之逋,皆锢其子孙什保数百辈,寒窭愁痛,愿以死偿而未得”。地方官府放高利贷是灼然可见的,但不像唐代“捉钱”那么刺目罢了。
官员们也纷纷放高利贷,官员们之间就存在典质借贷。李允正的“女弟适许王,以居第质于宋偓,太宗诘之曰:尔父守边二十余年,止有此第耳!何以质之?允正具以奏,即遣内侍辇钱赎还”。这一事实说明了,在法律和行政范围内,官员们放高利贷是得到允许的。因而官员们放高利贷特别起劲,亦特别凶恶。宋太宗时秦州长道县酒场官李益,大放高利贷,“民负息钱者数百家”,“官为征督,急于租调”便是著名的例证。石守信子石保吉“好冶生射利”,“染家贷钱息,不尽入,质其女”。吕惠卿弟吕温卿以自己的日契从华亭质库告贷了五百千,转手“贷旧任嘉兴弓手钱四百千”,“不候年满”便“勒民赎田”。著名词人贺铸,晚年靠“贷子钱自给”。《梦粱录》上说“又有府第富豪之家质库”,府第指的是官宦世家,依此而论,南宋临安官员们开质库的是为数不少的。
一般世俗地主之放债取息是极其广泛的,毋庸多说。 寺院地主之放高利贷也很普遍,而且这项活动也是由来已久的。 早在南朝就有荆州长沙寺置有质库放债,宋代对这方面的记载更多。如蜀僧宝觉园迟大师在修葺寺院之后,“又以钱二十万为所谓长生钱”;建昌孔目吏范荀,“为子纳妇,贷钱十千于资圣寺长老”,“永宁寺罗汉院萃众童行本钱、启质库,储其息”,“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庸俗所为,古今一揆”。宋以后的寺院照旧进行这类“鄙恶”的活动。
“库户”、“钱民”则以放高利贷为其专门的职业。 这些人的本性是,如何盘算使高利贷资本增殖和再增殖。陶谷曾记载了如下的一则故事:一名叫刘训的“钱民”,铸铁做成了铁算盘。他的儿子结识了一个妓女,妓女向他的儿子索取首饰说:“郎君家库里有许多青铜,教做不动尊,可惜烂了;风流抛散能使几何?”刘子回答说:“我爷唤算子做长生铁,况于钱乎!彼日旧烧香祷祝天地三光,要钱生儿,绢生孙,金银千万亿化身。岂止不动尊而已!”这个故事极其形象地揭示了高利贷者的面目,“钱生儿,绢生孙,金银千万亿化身”,就是他们“鄙恶”的愿望。为实现这个愿望,任何鄙恶都会干出来的。
到质库或私人借贷钱物,都必须有抵押品,田地是最好的抵押品,因而以田契充当。前引吕温卿用田契从华亭质库借得五百千就是一例。以田契为抵押为高利贷者兼并土地开了方便之门。如“广都人张九典同姓人田宅,未几,其人欲要加质,嘱官给作断骨契以罔之、明年又来就卖,乃出先契示之,其人抑塞不得语”。张九与官侩勾结,将活契改为死契即断骨契,兼并了这块田地。这类欺骗性手段为例不算多,但田地之通过典当而被兼并则较为普遍。凡是比较值钱的贵重物品,如金银器、绢帛之类,也都能够充当抵押品。文天祥在给欧阳守道的一封信中说:“金碗在质库某处约之,甚恨未能自取之,乃劳先生厚费如此!山林中亦无用此物,先生倘乏支遣,不妨更支钱用,第常使可赎足矣。” 这个杰出的爱国者也曾光临质库,以金碗充作抵押品的。
以库户为代表的高利贷资本,即使是在首善之区的汴京,气焰也是十分炽盛的。宋人笔记中一再记录的大桶张氏,就是气焰炽盛的高利贷者:
大桶张氏者,以财雄长京师。凡富人以钱委人,权其子而取其半,谓之行钱。富人视行钱如部曲也。或过行钱之家,其人特设位置酒,妇人出劝,主人反立侍。富人逊谢,强令坐,再三,乃敢就宾位,其谨如此!张氏子年少,主家事,未娶。因祠州西灌口神归,过其行钱孙助教家。孙置酒,张勉令坐,孙氏未嫁女出劝酒。其女方笄矣,容色绝世。张目之曰:“我欲娶为妇!”孙惶恐曰:“不可!”张曰:“愿必得之。言益确。”孙曰:“予,公之家奴也。奴为郎主丈人,邻里怪笑。”
从大桶张氏与其行钱所构成之主奴关系,从而反映了大桶张氏这类力量雄厚的高利贷者气焰之炽盛;同时这类高利贷者通过行钱,构成高利贷的网络,使高利贷更加猖獗。因此,史料上反映,高利贷触角所及,连新科进士、新任官员也都拜倒在这个势力的面前,掉到高利贷的铁桶中(大桶张家改成铁桶张家就更加形象化了)。试看下面的事实。
其一,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诏令上说:“新及第授官人无得以富豪权钱,倍出利息,至任所偿还,所在察举之。” 这道诏书恰好反映了新第进士之借债者是不乏其人的。
其二,地方县令往往借高利贷。 如日后做过宰相的章得象,“初宰信州玉山县,以忧去,服除,再知玉山县,带京债八百千赴任,既而玉山县数豪僧为偿其债”。
其三,一些捞取机会不多的京官也往往借高利贷。 如“王旦为中书舍人,家贫,与昆弟贷人息钱,违期,以所乘马偿之(王)质阅书,得故券……”范杲,“家贫,贷人钱数百万”。都属于这类情况。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七月以前,也曾下诏“禁命官取息钱”,更加说明了京官借债为数不少。
其四,宋初一名武将米信“纤啬聚敛,为时所鄙”,“外营田园,内造邸舍,日入月算,何啻千缗”! 他的长子当米信还健在时,“不能自专”,“但于富室厚利以取钱自用,谓之老倒还钱,兼契券为约,其词以若父危,钟声才绝,本利齐到之语,盖谓信才瞑目而极还也”;“至信之卒时,已用过十余万缗,乃约齐交还”,这个米公子穷困之余,因长得“颐类尖薄,克肖猢狲”,而“京师货药者多假弄狮子、猢狲为戏,聚集市人”,于是“复委质于戏场,韦绳贯颈,跳踯不已”。在高利贷的冲击下,从地主阶级顶层摔落下来了。在实际生活中,“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皆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其将田产折还”。不少的封建主由于陷入高利贷的铁桶中而摔落下来了。
高利贷资本在冲击官僚士大夫、地主阶级的同时,还冲击了广大的劳动者。 这些劳动者,只要落入高利贷的罗网,就永世翻不了身,试看下面的情况:
1. 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六月,“令富民出息钱不得过倍称,违者没入之”;淳化四年又诏“贷息不能输倍”。可是从社会实际生活中恰可看到,“倍称之息”是广泛存在的,“民间出举财物,取息重止一倍”,甚至佃客向主家借债所“偿之息不两倍则三倍”,“当农事方兴之际,称贷富民,出息数倍”。
2. 宋真宗景德二年九月诏,“举放息钱,以利为本”,伪立借贷文约者,从不应为重科罪;大中祥符九年九月又诏,“民无息钱者,无得逼取其庄土牛畜以偿”。可是,从社会实际生活中恰可看到,这种“驴打滚式”的高利贷在各地频频出现。如海南岛“其息每岁加倍,辗转增加,遂至抑雇儿女,脱身无期”;在潭州,因“出息数倍”,“及至秋成,不能尽偿,则又转息为本,困苦已不胜言”。同时,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不仅攘夺牲畜庄土,甚至连妇女也被抵偿负欠。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永兴军的豪民,只要岁偿不还,即“平入田产”;在广州“盐户逋课,质其妻子于富室”;即使在汴京也出现类似情况,“富人孙氏,京师大豪,专榷财利,负其息者,至评取物产及妇女”。这类事实充分反映了高利贷的残酷。
王安石在熙宁年间对高利贷猖獗的情况有如下的评论:“今一州一县,便须有兼之家,一岁坐收息钱至数万贯者,此辈除侵牟编户齐民为奢侈外,于国有何功而享以厚俸?”“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于王公,贫者或不免转死沟壑。” 高利贷资本既冲击了封建统治阶级,又盘剥了广大的劳动者,不遗余力地榨挤人们的钱袋。即使是一文钱,高利贷者也不肯放过。南宋年间,在杭州西湖赤山,“军人取质衣于肆,为缗钱十余,所欠者六钱,而肆主必欲得之,相诟骂”。路上行人代军人还债,仅有五文,“而主者必欲得一钱”。高利贷者不仅悭吝,而且极其狠毒。《齐东野语》记载,一个男子携妻和小儿,因“负势家钱三百千,计息(已)数倍,督索无以偿,将拚命于此”;而债主家悍仆“群坐于门,逼迫未已”!因之,高利贷之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农民暴动的惩罚是理所应该、势所必至的。
在两宋三百年间,高利贷利息率具有下降的趋势,也是值得注意的。 北宋真宗、仁宗之际,欧阳修举述当时的高利贷利率为“不两倍则三倍”即高达200%~300%。这大概是个别的事例。一般来说,高利贷的利息率是所谓的“倍称之息”,即100%的利息率。宋真宗时任河北转运使的李仕衡曾指出,“民乏泉货每春取绢直于豪力,其息必倍。”从宋仁宗到宋神宗初年,“民间出举财物,取息重止一储”;南宋高宗时,依然是“倍称之息”,“世俗嗜利子,沓贪无艺,以子贷豪取,牟息倍称”。《世范》的作者袁采对各地高利贷的情况有如下的记载,他指出:“典质之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西有借钱约一年偿还而作合子立约者,谓借一贯文约还两贯文,衢之开化借秤禾而取两秤,浙西上户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从上述记载看,“倍称之息”在两宋居于支配地位。
王安石变法期间,以利息率40%的青苗钱抵制100%的“倍称之息”,无疑是对高利贷的一个抑制,对高利贷利率的下降起了明显的作用。宋哲宗元祐元年上官均奏疏上说:“民间之私贷,其利常至于五六,或者至于倍蓰。”从原来的160%下降为50%~60%。更加重要的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展、货币流通周转较快的地方,利息率之下降更为显著。宋以前已经有按月计息的高利贷,宋代继承了这种借贷办法。袁采反对高利贷,但对低利借贷是赞成的,认为这是“贫富相资,不可缺者”。基于此,袁采指出:“汉时有钱一千贯者比之千户侯,谓其一岁可得二百千,比之今日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论之,质库月息二分至四分,贷钱月息三分至五分,贷谷一熟论三分至五分,取之亦不为虐,还者亦可无词。”南宋政府对此也曾具体地规定:“诸以财物出举者,每月取利不得过四厘,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即无借米谷者止还本色,每岁取利不得过五分(谓每斗过五升之类),仍不得准折价钱。”这样利息率下降至30%~50%。利息率的下降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
在中外历史上,高利贷都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谴责。袁采以满腔义愤斥责“倍称之息”为“不仁之甚”,同时指出高利贷者的下场不大美妙,“然父祖以是取于人,子孙亦复以是而偿于人”。《鬼董》的作者对高利贷者尤为痛恨,“恨不脍其肉”。在社会实际生活中,恰可看到对高利贷者的惩罚。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一个姓张的男子,杀死了一家六人,“诣县自陈”。县里把此事呈报给知州张洎,张洎问这位男子为什么要杀这家人,张姓男子说:“某家之姻贫困,常取息,少有所负,被其诟辱,我熟见而心不平,思为姻家报仇。幸毕其志,然所恨七口而遗其一,使有噍类……”而在农民暴动发动起来以后,那些“不仁之甚”的“积恶之人”,包括高利贷者在内,往往首先尝试起义的锋芒。
四 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转化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
宋代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表现了这样一个趋势:同官僚、地主逐步结合,向封建势力方面转化,形成为官、商、地主的三位一体,在宋代社会结构中形成一个重要势力。
北宋流传这样一个著名的故事:宋仁宗郭后被废去之后,一个名叫陈子诚的京城富民,原系经营茶货发家的大茶商,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得到杨太后的支持,把女儿送入宫中,“太后许以为后也”。一个老太监告诉仁宗:“子诚便是大臣家奴仆之官名也,陛下若纳奴仆之女为后,其不愧见公卿大臣也?”宋仁宗为维护皇家的尊严,把子诚使的女儿送出宫廷,没有做成皇后。可是,从这个故事里可以看出,一个茶商能够打动宫廷太后,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在宋代社会生活中占有什么样的位置了。
虽然如此,官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代表人物,对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官僚士大夫,总是啧啧称赞,不胜向往之至的,总是想方设法挤进官僚士大夫的行列之中,借以改变自己的门风,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在《宋史·许骧传》中有一个具有典型性的事例:
许骧字允升,世家蓟州。……〔祖〕信以资产富殖,不乐他徙;〔父〕唐遂潜赉百金而南。未几晋祖革命,果以燕蓟赂契丹,唐归路遂绝。尝拥高赀于汴洛间,见进士缀行而出,窃叹曰:生子当令如此。因不复行贾,卜居睢阳,娶李氏女,生骧……
这个许骧果然不负他父亲的期望,在当地著名教育家戚同文的教导下,考中进士,成为显赫,这个商人家庭就转化为官僚地主了。做上宰相富弼的女婿,并登上参知政事的高位,因外表华丽多彩而博得“金毛鼠”这一绰号的冯京,也是来自商人家庭。 商人之向官僚地主转化,首先是“读书为士人”,而后中科举、释褐为官,就转化成功了。
大商贾、高利贷者的又一转化形式,是通过婚姻而与官僚士大夫结合。 这种情况似乎更多一些。婚姻的形式,一是娶官僚贵势家之女,如“家本茶商”的马季良,“娶刘美(携带宋真宗刘后至京师,自锻工而成为外戚)女”,从此便神气起来了。尤其是大名鼎鼎的大桶张氏,在婚姻方面最为突出:“近世宗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数十掌议婚,初不限阀阅,富室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后相引为亲,京师富人大桶张家,至有三十余县主。”婚姻另一形式是把女儿嫁给官僚士大夫。一个名叫凌景阳的京官,“与在京酒店孙结婚”,为欧阳修所不齿,称他不配试馆职。最受到富商大贾们垂青的是新科进士,如朱或的《萍州可谈》所记:
本朝贵人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亦有婚钱,谓系提钱,盖与婿为京索之费。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以饵士入,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
富商大贾需官僚士大夫的权力、地位,官僚士大夫餍羡富商大贾的钱财,富商大贾与官僚士大夫两相结合,权力地位与资财相结合,富商大贾便可由此“以庇门户”,同原来的地位有所不同。
大商贾高利贷者之向官僚士大夫转化的再一途径是花钱买官。 宋仁宗时就有买官的现象,到宋徽宗情况更加严重,大观四年(1110年)臣僚奏言曾指出:“近年以来出颁假将仕郎等告牒,比之往岁不啻数十倍”;“一假将仕郎其直止一千余缗,非富商巨贾皆有入仕之门,但人有数百千轻货以转易三路,则千缗之入为有余,人人可以滥纡命服,以齿仕途,遂致此流遍天下,见在吏部以待注拟者不下三百人。是皆豪猾兼并之徒,屠酤市贩之辈……既沾爵命以庇其身矣,又入仕途一任已足偿所直矣”。按将仕郎一级官府原价为3200贯,因系入中粮草,政府给以虚抬之类的好处,实直不过1000余缗而已。“访闻河北路买官之人,多是市井庸猾,门户科役辄恃无赖以免,郡县莫之能制”,在政治上已产生极坏的影响。到南宋,富室大贾继续纳粟买官,并混入军队中。绍兴十七年(1137年)臣僚奏言称:“今日官户不可胜计,而又富商大业之家多以金帛窜名军中,侥幸补官,及假名冒户规免科须者,比比皆是。”宋孝宗初年,福建路“抛降空名官告下诣县出卖”,“或勒质库户探阄出钱买告身”。对这一类买来的官,社会上虽也看不起,政府也不像对待真正的官户那样去对待他们,除依条免差役法,其他科配“并同编户”,但毕竟是所谓的“官”,不仅可以在社会上招摇撞骗,而且充作自己的护身符,维护自己的财产。
富商再一个转化的形式是向一些有权势的勋贵投靠,得到这些人的荫庇。 如开封府民刘守谦就是在外戚的庇护下,“冒立券”而得到免役的。宋神宗向后父向泾也“影占行人”,他们可以得到行人的贿赂,而行人则可以减少科敛、免除徭役,各得其所的。
此外,还有一部分商贾同官府结合起来,逐步向官商方面转化。 有的商贾成为政府管理商业机构如市易务的行铺,与官府共同分享商业利润,有的同政府的专利制度相结合,为政府运销盐矾,分沾盐矾之利;有的如交引铺同当权者集团、榷货务紧密结合起着尤为严重的作用。以上各种形式的结合,到后代更加显著,所超的作用更为严重。
当然,也有一批封建士大夫特别是其中的下层向商人方面转化。 宋代官员,不分文武,不分大小,都同商业有相应的联系:“今者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赀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营赀产”包括邸店、质库等等,“贩鬻”则是到各地贩运买卖。有的武将如张俊,派老兵到海外贸易,大发横财,这是官僚中进行商业活动中出了名的。有的官员如丁谓被贬到崖州,还同贩夫联系,付以数百缗的本钱到处贩卖逐利。真正转化为商人的是下层士大夫。由于参加科举考试的人越来越多,录取的名额不过十分之一,绝大多数的士人无法登上仕途,挤不进官僚地主的行列,就只有向商业一途发展了。宋代不少的士子刻书印书、开书肆卖书,北宋著名的散文家穆修就曾在大相国寺里摆过书摊,南宋在临安开书铺的陈起,是当时名声甚噪的陈状元。不仅是开书铺,各行业都有。陈杰在武宁道中碰上了他的旧相识,这个人已是“负贩中”的人物了:
拍夫富贵有危机,屠钓逃名未觉非。许靖何尝羞马磨,王章安用泣牛衣。班荆道旧身俱晚,折柳临分意重违。且复斯须相劳苦,明年我亦荷锄归。
至于“远僻白屋士人,多是占户为商,趋利过海”,到海外去一显身手了。
在两宋300年间,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不断地向官僚士大夫转化,不断同官僚、贵势等封建势力相结合,从而逐步形成为官僚、地主和大商贾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 这个三位一体在宋代形成,到明清有不小的发展,从而对宋以下社会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作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与这个三位一体有密切的关系,值得认真研究。在宋代,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发展产生了如下的影响作用:
第一,所谓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之向官僚地主方面转化,就其最深刻最本质的意义上来说,是这些资本转化为土地。 马端临概括宋代的土地兼并时指出,“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把“有资可以买田”放在第一位,这可见通过土地的买卖而进行的土地兼并,在宋代具有何等意义了。而“富者有资可以买田”,不言而喻,拥有雄厚货币力量的大商贾当然占有重要位置。高利贷者利用借债而攘夺农民的庄土(自然也有封建主的庄土)牲畜向土地方面转化,也是无需证明的。马克思曾指出,高利贷对于封建的财富和封建所有制,“发生破坏和解体的作用”是完全正确的。在宋代,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之向土地方面转化,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冲击。袁采在《世范》中一再提到“贫富无定势”,他强调:“世事多变更,乃天理如此”,“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则世事一变”;“今不须广论久远,只以乡曲十年以前二十年以前以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这个有力的冲击使得地主阶级的升降线频频地波动起来,它的升降沉浮更加明显起来。因此在“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情况下,一些老牌地主如米信、郭进的后代,也失去了田宅,从地主阶级中跌落下来;而大商人高利贷者摇身一变,变成了地主阶级。货币的力量对社会的变动起了作用。
第二,高利贷资本就其作用来看,一方面它冲击了老牌的或暴发的官僚大地主,把集中在这些大地主手中的土地又复分散开来,对封建所有制确实起了某种“革命的”或多或少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它拼命压榨小农、小工等小生产者,就又充分表现了它的保守性、寄生性。 这些小生产者在高利贷的重压下,只能反复简单再生产,根本无法扩大再生产;而在仅有的一点庄土牲畜被剥夺之后,连反复简单再生产都不可能。而广大客户在陷入高利贷的罗网之后,使自己很难摆脱封建势力的束缚,往往把争取到手的一点迁徙的自由又重新失掉,重新被束缚在地主土地上。因而高利贷这一经济力量转化为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成为封建租佃制倒退到农奴制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又说明了,高利贷对封建经济制度在起着破坏、瓦解、腐蚀作用的同时,又阻碍它的前进,“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使生产力萎缩”,“同时使这种悲惨的状态永久化”。到元明清诸代,高利贷的消极作用更加暴露出来。
第三,商业资本不仅勒索压榨小农、小工和小商,同时还利用各种机会同封建国家争夺更多的商业利润。 宋自真宗以来财政上的某些困难,与商业资本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可是,在宋代,商业资本不但继续发挥其懋迁百物、通畅货币的作用,而且它更直接进入生产领域。对产品的包买和预付定钱,显然是有利于生产的。这种商品货币关系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一定能萌生出来。历史的发展毕竟是曲折的。一方面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商业资本在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情况下,一部分货币转化为土地;另一方面,封建国家垄断性专利制度,也是商业资本推进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严重阻力,所以 商业资本在宋代并没有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它的积极作用也就非常有限了。
商业资本、特别是高利贷资本的代表人物,即大商贾和高利贷者,充分地表现了他们的寄生性和腐朽性。乘坚策肥,蒸龙烹凤,极端豪华奢侈的生活,自不必多说。而由养尊处优,表现出愚昧无知,则也是惊人的。宋仁宗时,石曼卿邻近有一李姓大富豪,整日歌唱之声不绝。石曼卿去拜访他,全然不知“拱揖之礼”,“懵然愚痴,不分菽麦”,是一个十足的“钱痴”。然而正是这样的代表人物,逐步同官僚、地主等封建势力结合起来,拼命地吸吮着社会的机体,“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