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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清政府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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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和团运动的震撼下,清政府再也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要稳固住自己的地位,必须对外迎合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需要,对内重树自己的威信。因此,在1901年,清政府也打出了“维新”的旗号,实施“新政”,进行一系列所谓“改革”。这种假“维新”,实质上是“自强新政”的再版。

实施“新政”

义和团运动被镇压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为了制服清朝统治者,使之成为驯顺的工具,就处心积虑地在政治上加强控制,又在经济上加紧掠夺,并非常重视对中国的文化侵略。清政府也完全服从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越来越变成列强侵略中国的忠实工具。

《辛丑条约》签订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对清政府在政治上加强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要求清政府进行所谓“改革”,实施维新“新政”。总税务司赫德就向清政府献策,煞费苦心地写了一份《更新节略》 ,对清政府的外交、内政、武备、商务等,分别拟出了具体的“更新”方案和措施。清政府正处在内外交困、危机深重的时刻,不但被剥削、被压迫的下层群众中到处埋伏着火种,属于上层社会的一些阶级、阶层,对清朝政权也深为不满。为了摆脱这种困境,清朝统治者不得不赶忙唱出“变法”的调子,决定实施“新政”。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在西安时就颁发“预约变法”的“上谕”,称:“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 意思是说,封建专制制度是万古不变的,而不触及这种制度的稍作变通是可以的。清政府所谓“改革”,旨在搞一点“皮毛新政”,借此欺骗人民,拉拢一部分上层社会人士。显然,这与1898年光绪皇帝“诏定国是”的维新变法,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清政府在“预约变法”的“上谕”中,要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以及各省督抚,各就当时情形,参酌中西要政,“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因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内,详悉条议以闻。” 同年4月,又设立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具体负责“新政”,拉开了所谓“改革”的帷幕。

1901年至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发谕旨,提出推行的“新政”不下三十余项,主要内容有“废科举,办学校,派游学”和变官制等等,其中较为突出的改革措施,有编练新军、改革教育和修订刑律几项。

扩编新军

军队是国家机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主要工具。在推行“新政”的过程中,清政府对扩编新军最为重视。

新军的编练始于1895年。甲午战争爆发以后,所谓“湘淮精锐”在战场上接连败退,溃不成军。清政府认为日军战胜的原因是“取用西法”,于是命淮系官僚、广西按察使胡燏棻按照西法编练新军。新军一律习用洋枪、洋操,拥有步、骑、炮、工程、辎重等各类兵种,采取新式的战略和战术,不再依靠膂力和使用刀矛弓箭这套陈旧的章法。选拔士兵的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对年龄、体格及识字程度有具体的规定。一般从十六岁到二十二岁,最高不超过二十六岁;身高规定官裁尺四尺八寸以上,南方人躯体矮小,可酌减二寸。凡体质较弱和有眼病、暗疾者,皆不收录;凡有不良嗜好或犯有事案者,也不得入选。而各级军官大都以军事学堂出身并具有一定新式军事知识的人充任。

胡燏棻把从京津、山东、河南、辽宁等地招募来的新兵编为十营,计步兵三千人,炮兵一千人,骑兵二百五十人,工程兵五百人,总共四千七百五十人,名为定武军。最初驻扎在天津附近的马厂,旋即迁至小站。聘请德国军官为教习,并从淮军将领和李鸿章创办的北洋武备学堂毕业生中,配备各级军官。

1895年10月,清政府调胡燏棻督办卢汉铁路,小站练兵事务由上一年从朝鲜回国后任浙江温(州)处(州)道的袁世凯接办。袁世凯把定武军改名为新建陆军,又派人到山东、安徽、河南等地招募步兵二千五百人,在辽宁的锦州、新民等地招募骑兵三百人,把新军扩充到七千三百人。他极力搜罗党羽,不仅有他的同乡、亲友和在朝鲜时的亲兵等亲信人物,如徐世昌、王英楷、刘永庆、赵同贤、吴凤岭等,派充为军中骨干。而且对北洋武备学堂毕业的学生,如段祺瑞、冯国璋、王士珍、曹锟、张怀芝等,同样加以重用;即使是行伍出身的旧军官,如姜桂题、马龙标、王占元等,也多方笼络,从而奠定了北洋军阀的基本班底。

在北洋训练新军的同时,1894年11月调署两江总督的张之洞,也在南洋创练一支新军,名为自强军。他聘用德国军官三十五名,以来春石泰为全军统带。这支新军共十余营,二千六百余人,营队和兵员数量都不及北洋。1896年初,张之洞回任湖广总督后,自强军由两江总督刘坤一接管,张之洞则把护军前营调到湖北,加以扩充,用西法训练,成为湖北训练新军的开端。

戊戌政变后,清政府以荣禄为钦差大臣,节制北洋各军。荣禄把北洋各军统一编为武卫军,袁世凯的新建陆军编为右军。1899年,袁世凯奉命率领武卫右军去山东镇压义和团,并接任山东巡抚。他以七千兵力不敷分布为辞,把山东旧军三十四营按新军营制改编为二十营,共一万四千余人,名为武卫右军先锋队,使用新式枪炮,按新法操练,由他兼任总统官。这样一来,北洋新军便扩至二万余人。

新军大量扩编是1901年开始的。清政府从所谓“时事多艰,练兵实为急务”出发,下令停止武生童考试和武科乡会试,要各省督抚将原有旧军各营严行裁汰,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新式枪炮,认真训练,随时考核。

1902年,清政府向全国大力推广北洋和湖北训练新军的经验,命河南、山东、山西各省选派将弁头目赴北洋学习操练,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各省选派将弁头目赴湖北学习操练,学成以后,发回原省管带新军。此外,清政府还从旗丁中挑选三千精壮,交袁世凯训练。1903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练兵处,作为全国练兵总汇,派庆亲王奕劻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充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后又在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主管各省的练兵事宜,由各省督抚兼任督办。

1904年,练兵处会同兵部奏定《新军营制饷章》《陆军学堂办法》以及选派陆军学生出洋游学章程。规定军分三等:一是常备军,选土著有身家者充之,屯聚操练,发给全饷,三年出伍,退归原籍;二是续备军,以常备军三年出伍兵充之,分期调操减成给饷,三年递退;三是后备军,以续备军三年递退兵充之,仍分期应操,饷又递减,四年退为平民。新军编制分军、镇、协、标、营、队、排、棚,相当于后来的军、师、旅、团、营、连、排、班。

建立军事学堂,培养新军军官,是编练新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895年前后,李鸿章、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先后在天津、南京和武汉等地设立几所武备学堂和随营学堂;但远远不能满足新军扩编的需要,所以“新政”开始后,清政府又下令全国,要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军事学堂。新设陆军学堂分为四等:陆军小学堂、陆军中学堂、陆军兵官学堂、陆军大学堂。这是所谓“正规学堂”。但因为这种学堂收效较迟,所以又决定设立速成陆军学堂和速成师范学堂,以应各军所需的军官、教习之急。与此同时,清政府还陆续派遣大量留学生,赴外国学习军事。派赴英、法、德、奥的都有,以派赴日本的为多,1902年至1908年,到日本学习陆军的不下一千余人。

1905年,清政府统一了全国新军的番号,计划全国编练新军三十六镇,根据各省的人力物力及军事的重要性进行分配,限期完成。所需饷项,除由部筹设之镇另行办理外,其余均由各省督抚就地筹办。由于清政府财政拮据,各省筹款也十分困难,新军的编练并没有按期完成。到1911年时,全国只编练成军十四个镇、十八个混成协、四个标和一支禁卫军。

清政府本来是想依靠这支新军来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的,但许多新军却在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宣传和策动下,后来成为推翻清朝封建统治的重要武装力量。

兴学校与派游学

清朝统治全国后,沿用前朝的教育制度,以传统的儒家典籍作为士子主要的课本,引导士人读死书,死读书,严重地阻碍了中国文化科学的进步。因此,许多有识之士都积极倡议创办新式学校,改革学校教育和取士制度。特别是在戊戌变法期间,维新派更把此作为变法的一项关键性的内容。康有为在1898年提出的《请开学校折》中,建议采取日本的方法,设立小学、中学、专门高等学堂和大学。在同年奏定的《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则规定把学校分为小学堂、中学堂和大学堂三级。从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清政府为了满足办洋务的需要,曾经设立过一些专门性质的学校。新式的普通学校是从1895年津海关道盛宣怀在天津创办“西学学堂”开始的。1897年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同年杭州知府林启创办求是书院、蚕学馆,次年北京创办京师大学堂等。在义和团运动以前,中国既没有统一学制的规定,也没有系统的学校制度。

1901年,清政府装模作样地要实行“新政”。这年6月,张之洞和刘坤一建议“将科举略改旧章,令与学堂并行不悖,以期两无偏废;俟学堂人才渐多,即按科递减科举取士之额为学堂取士之额”。 以后,张之洞与荣庆、张百熙联名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认为要培养人才,就要兴办学堂,除此而外,别无他途。只是因为各省学堂的设立尚未普遍,所办学堂也未必全部合格,所以他们又提出,“乡会试中额,请自下届丙午科起,每科分减中额三分之一。俟末一科中额减尽以后,即停止乡会试”。

在改革教育的问题上,清政府继续采取了一些措施。1902年初,任命张百熙为管学大臣,将同文馆并入京师大学堂,添建校舍,广购书籍和仪器,并附设译书局(一设北京,一设上海)。特派于式枚为总办,李家驹、赵从蕃为副总办,吴汝纶为总教习,张鹤龄为副总教习。先设预科,分政科、艺科两门,又设速成科,分仕学馆和师范馆,各处学生达一千余人,从而使这所大学初具规模。张百熙拟订了大学、中学、小学以及蒙学等章程,由清政府以《钦定学堂章程》颁发全国,这就是所谓“壬寅学制”。但因不够完备,所以并没有实行。

1903年清政府又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它所规定的学制,是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际推行的学制,通常称为“癸卯学制”。根据这个学制,学校分为七级:蒙养院学制为四年、初等学堂五年,高等小学堂四年,中学堂五年,高等学堂和大学堂各三年。大学中又设通儒院(相当于研究院,大学毕业始许入学),学习年限为五年。学生从三岁起到通儒院毕业,总共学习二十九年。与各级学校并行的,还有初级师范学堂(中等教育性质)及优级师范学堂(高等教育性质)。此外,还有为新进士设立的进士馆和为已仕官员设立的仕学馆等,属于高等教育性质。这个学制虽然规定的学习期限太长,但在组织形式方面却较完备,对后来的学校教育制度有很大影响。

由于形势的迅速发展,教育方面的变革并没有完全按照清政府的计划进行。1905年9月,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周馥、岑春煊、端方会衔上奏,认为递减科举中额,期以三科减尽,已经缓不济急,要求立即停止科举。清政府随即颁发谕旨,“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修止”。 这一年12月,清政府又谕令成立学部,作为管理全国教育的最高机关。

清政府的变革教育,主要是废科举,立学堂,改变教育的组织形式。它的教育方针,仍然是早先提出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老货色。正如张之洞和刘坤一所说的那样,“看似无事非新,实则无法非旧”。 但是,延续了一千三百余年的科举制度的废除,终究是中国教育史上一件大事,而广设学堂,遍采西学,也都有利于西方资本主义思想和科学技术在中国的传播。

在创办新式学堂的同时,清政府还先后派遣青年和官员出国留学。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因为风气未开,反对者众,所派的人数并不多,所去的国家也不广。甲午战争以后,随着民族危机的空前深重,许多受西方资本主义思想影响的知识分子都大声疾呼,要求派遣留学生,寻找民族自救的门径。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学习西方,不到三十年就强盛起来,这对中国的影响更大,所以从1896年开始,清政府便派了十三名学生到日本留学,到了1898年,清政府又命令各省督抚选派青年留学日本,并作为一项固定的政策。1901年以后,官民中要求留学日本的呼声更加高涨,清政府便顺水推舟,通令各省迅速选派,并奖励自费留学,学成回国,分别赏给进士、举人等各项出身,而且还让出使大臣留心察访华侨子弟就近留学,学成归国,经过考查,赐给进士、举人、贡生等衔,予以任用。因此,从1901年开始,中国留学日本的人数急剧增加。

无论是在国内新式学校中还是在留学生中,清政府并没有从中获得多少为己所用的人才,反而出现了一大批不同于八股士人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接受新知识,富有政治敏感性,成为中国社会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中起了先锋和桥梁的作用。

改革刑律

清代的刑狱,苛虐异常,不仅遭到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而且一直为资本主义各国所非议。1901年7月,刘坤一和张之洞首先提出要修订刑律,以缓和全国人民的不满情绪。1902年初,英、日、美、葡等国也一再表示,愿在中国修订刑律后放弃领事裁判权。于是,清政府便于这一年5月派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和驻美公使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 。把修订《大清律例》作为实施“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清律例》开始制定于顺治初年,基本完成于乾隆初年。这是中国历代刑律中最为繁苛的一部法典。沈家本和伍廷芳受命之后,首先参照西方和日本等国的刑律,将那些相互重复、已经停止以及特别残酷的封建判刑条例进行了合并与删除。对《大清刑律》的重大修订,一是把充军、流刑、徒刑改为服劳役,二是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和刺字等酷刑,三是把笞、杖改为处罚金,轻罪禁用刑讯,四是虚拟死罪改为流、徒。

沈家本和伍廷芳都受过西方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在修订《大清律例》的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贯彻了一些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原则,删除了这部封建法典中最为严酷的部分,对人民有一定的好处。然而,清政府允许修订《大清律例》,不过是为了欺人耳目,并不打算对其封建法制作根本的改革,沈家本和伍廷芳对《大清律例》的修订也就必然受到种种限制,其结果只能是给清王朝这具封建僵尸涂上一点油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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