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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南京政府的“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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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凭借自己掌握中央政权、控制全国财政和得到帝国主义支持等有利条件,先后打败了各反蒋派系所发动的个别的或联合的进攻,确立了自己在国民党内不可予夺的最高地位。这时,蒋介石还有两方面的事情亟须进行,一是将自己从战场上所取得的战果在“法统”上加以巩固;二是完善独裁机器以镇压革命者和反对派的反抗。为此,蒋介石着手国民会议的召集、“训政约法”的制订和法西斯手段的强化。经过1931—1935年的几年时间,一个军事的、封建的、经济垄断和政治独裁的蒋介石政府牢牢控制了全中国,人民群众被投入更黑暗和更痛苦的深渊。

国民会议与“训政约法”

蒋介石重新上台后,于1928年2月召集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有人曾在会上提出“促开国民会议”,但蒋介石借口局面尚未稳定,召集国民会议会“授反动者以利用之隙”,予以否定。1930年8月,改组派与西山会议派等在北京召集“扩大会议”举起反独裁的旗帜,主张召集国民会议,制定训政约法,曾在太原公布了一份《中华民国约法草案》,人称《太原约法》。由于扩大会议派抓住了蒋介石集团的弱点,迎合了国内反独裁的愿望,“一时风云四起”,颇有影响,“党中领袖渐多同情于约法之制定者”,“而群众知识阶级方面,亦多以约法未立,民权无所保障为词以批评当时之政府者。” 蒋介石这才在中原大战结束时,从开封发出一份“江电”,致国民党中央执委会,称“目前第一要务,为提前召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召集国民会议之议案,颁布宪法之时期,及制定在宪法颁布以前训政时期适用之约法。”

蒋介石10月3日的“江电”一到,立法院长胡汉民立即表示反对。6日,他在立法院讲演中说:“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已议决将总理所著的主要遗教,定为效力等于约法的根本大法。现在又谈约法,岂非将总理遗教搁开而另寻别径?”吴稚晖也不同意制订约法,他在9月29日国民党中央第79次纪念周的讲话时说:“总理之《建国大纲》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之对内政纲,较任何约法为完备……无需再作出钦定式的约法来。”但后来他看到蒋介石主张制定约法很坚决,就改口说:“不过明年开国民会议,如果人民以为总理遗教太多,不妨把其中最重要的几点,由政府来起草条文;这一种条文,我们叫他做约法也可以的。”

根据蒋介石的意见,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于1930年11月12日召开。会上对于召集国民会议的意见基本一致,争论的焦点是国民会议上是否应当制订约法。经过6天的激烈争吵,会议通过了6项决议,其中关于召开国民会议的决议,只提出了于1931年5月5日召开国民会议,却避开了是否制订约法这一争执。而蒋介石与胡汉民则各取所需地加以理解和实行。胡汉民之所以敢于同蒋介石抗衡,因为他是国民党元老之一,孙中山在广州任陆海军大元帅时,胡汉民曾是代理大元帅,而蒋介石在当时还只是一名青年军官。胡汉民在五院制政府中任立法院长,又与广东财团、广东地方势力和孙科的“太子派”关系密切,在国民党内具有相当大的能量。基于这些原因,蒋介石对胡汉民既恨又怕,必欲除之而后快。在劝说、威胁均告无效后,1931年2月28日夜,蒋介石以邀胡汉民议事为名,诱骗并监禁胡汉民于南京汤山。3月2日,蒋介石在国民政府纪念周上公布胡汉民的罪状为“曲解遗教”、引起“有约法无约法的纠纷”、“欲以立法院院长独揽大权”等。当天,国民党中央常委会第130次常务会议在胡汉民被关押的情况下顺利通过了关于“国民会议应确立本党与全国人民共同遵守之约法”的提案,并推定吴稚晖、李石曾、于右任、丁惟汾、王宠惠、蔡元培、叶楚伧、邵元冲、刘庐隐、孔祥熙、邵力子11人为约法起草委员。

按照蒋介石本人原先提出的国民会议筹备程序,“所有决定召集国民会议,及准备对国民会议提出之议案,皆应由本党全国代表大会行之,方足以示郑重。” 但后来,蒋介石迫不及待地不等国民党四全大会召开,于1931年5月5日召开了他一手操纵的国民会议。会议的中心议案是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6月1日,训政约法正式公布。

这份约法虽然模仿欧美资产阶级宪法,不乏“自由”、“权利”等字眼,但实质是将权力集中于蒋介石个人。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确认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体制。约法第三章的“训政纲领”是1928年10月公布的《训政纲领》的移植,规定在“训政”期间,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由国民政府行使;国民政府并应“训导”国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这些条文,就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体制强加在全国人民头上。第二,关于人民的权利,约法虽规定了有19条之多,但大多数条文,都加有严格的无理的限制,如“人民之住所,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或封锢”;“人民有通信通电秘密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等等,都加上了“非依法律”四个字,其用意是便于蒋介石政府在必要时可任意制定各种具体法律,剥夺人民应得的权利与自由,使得约法关于人民权利的字句,不能对蒋介石有丝毫约束。就连当时的司法界也有人批评“便于政府者,则不便于人民”,相反认为汪精卫等在太原搞的“扩大会议之《约法草案》所拟权利诸条,似较完善也。” 第三,约法提高了国民政府主席亦即提高了蒋介石的行政权力。将约法与1928年10月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作比较,就可以看到这种变化。原来只规定五院正副院长由国民政府委员担任,而未规定其人选由谁提名;而现在则改为由国民政府主席提名,且将提名范围由五院院长扩大为“各部会长”;原来规定国民政府以国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政府委员)的形式处理国务,而现在删去了这一条文,意味着扩大了政府主席处理国务的权力。原来规定国民政府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应先经国务会议议决,并得到五院院长的副署才生效,而现在规定“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由国民政府主席依法署名行之”,既不必由国务会议议决,也不必由五院院长副署。

由于国民会议所通过的训政约法及其他议决,事先没有经过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讨论,甚至也没有召集过中央正式全会审议,仅经“临全会”讨论,不符合国民党的立法程序,为此,在国民会议结束后,蒋介石急忙召集了他所能够召集到的中央执行委员(由于胡汉民被关押,胡派的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联络了汪派、西山会议派、孙科的再造派及桂系、粤系等在广州另立中央),于6月13日召开三届五中全会,批准了国民会议的各项决议,总算补行了手续。

特务统治与保甲制度

在蒋介石集团拼命推行“训政”,强化统治机器时,革命人民并没有停止斗争。他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英勇不屈,将革命之火燃遍黑沉沉、夜茫茫的中华大地。

蒋介石为了镇压革命,剪除异己,控制内部,就不惜动用大量人力财力寻找对付的方略,其中建立庞大的特务组织和在全国推行保甲制度,就是他所采用的两种主要手段。

蒋介石的特务组织,在前期是“cc”和“复兴社”两大系统。

“cc”的出现应追溯到1927年。蒋介石在北伐期间为建立以他自己为中心的反革命系统,就把江苏、浙江、山东、山西、江西、南京、上海等省市国民党党部负责人委派定了。这些人在没有到任前,集中在上海。同年8月,蒋介石被迫下野时,就将这批人交给了他的亲信、当时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的陈果夫负责照应。陈果夫把这些人组织起来,建立了一个名叫“中央俱乐部”的团体,供蒋介石驱使。由于中央俱乐部的英文字头是两个“c”(centralclub),简称c.c.,所以人们就称他们为“cc派”。中央俱乐部成立之初,只有许绍棣、潘公展、苗培成、马元放、萧铮、程天放等三四十名成员,以戴季陶、陈果夫等为领导。蒋介石东山再起后,这些人纷纷上任,中央俱乐部不再存在,但其成员却继续以陈果夫为核心,相互勾结,专事拥护蒋介石、排斥其他派系的政治活动,后将重点转向反共,逐渐由一个派系倾轧的小团体变为特务团体,并在党政机关和文化教育界安插特务。这些特务接受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蒋介石兼,实际由副部长陈果夫负责)所属党务调查科(主任徐恩曾、总干事叶秀峰)的领导。1930年,陈果夫之弟陈立夫被蒋介石提拔为国民党中央秘书长,从此国民党党务活动都操纵在二陈手中。1935年,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将党务调查科扩大为党务调查处(处长徐恩曾)。派往各地的特务人员事先都经过专门训练并填写经历表及宣誓书,履行了严格的手续。还在各地设立“调查室”为从事特务活动的分支机构,把触角伸到各个方面,其活动更加猖獗。他们的主要反革命活动,一是在各级“清党委员会”中充任骨干,在各地搜查、检举、逮捕、屠杀共产党人和进步分子。“就全国范围而论,被害人数竟至数以万计。这是c.c.分子最显著的罪恶行为。” 二是在“清党”阶段结束后,由党务调查科派出“肃反专员”继续秘密侦查进步分子,指挥特务绑架或暗杀。三是在1929年后,选择进步活动活跃地区设置“反省院”或“感化院”,表面上由司法部门领导,实际上却是党务调查科(处)的一种特设监狱,残酷折磨、迫害进步分子。

c.c.还建立了多种外围组织。主要的有1932年前后各省市的“忠实同志会”,挑选国民党内的所谓“忠实同志”编成特种小组,与各省市党部领导人发生直接关系。上海忠实同志会由市党部委员吴开先领导。浙江忠实同志会常于夜间对挑选来的新成员进行个别谈话或举行宣誓式。此外,山东的学行社、湖北的十人团、北平的诚社、南京青年社等也都是c.c.在该地的外围组织。

蒋介石的另一特务系统是以黄埔军人为基础建立的“复兴社”。在1928年前后,曾由戴笠负责,成立了一个“总司令部密查组”,拉拢黄埔学生为蒋介石收集情报。“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因受到全国抗议浪潮的冲击而惶惶不安,就授意黄埔系的贺衷寒、桂永清、滕杰、康泽、戴笠、郑介民等十余人策划成立秘密团体。1932年3月,这一团体在南京成立,全称为“中华复兴社”,蒋介石为社长。蒋介石指定贺衷寒、酆悌、滕杰三人为中央常务干事,滕杰为常务干事会书记。下设组织、宣传、训练、特务4个处,周复、康泽、桂永清、戴笠分任处长。 特务处虽是该社的一个下属机构,实际上却是直隶于蒋介石的独立系统,它的一切工作和计划,复兴社其他领导人都不能与闻,由戴笠直接向蒋介石请示报告。它在各省市设有特务站。特务站名义上是各省市分社的组成部分,但与分社实际上并无关系。

复兴社的主要“使命”有三:第一,打入青年学生中去,侦查与打击共产党;第二,打进杂牌军队,进行监视、分化与收买;第三,对c.c.取监视态度。 实际上它的特务活动范围远不只此。蒋介石集团在全国陆海空军各部队、各军校、各军事机关中都设有政训处,进行反共宣传和控制各级军官的思想,政训处的政工人员很多是复兴社分子。对于社会的法西斯统制,主要是通过戴笠的特务处和康泽的别动队,他们手下豢养了一大批地痞流氓恶棍和共产党的叛徒,借清查共产党为名在社会上到处进行威胁、敲诈、绑票、暗杀等罪恶活动。复兴社还指派特务控制宪兵、警察及地方保安队,对社会各阶层进行无孔不入的监视和统制,广大人民群众对复兴社分子无不切齿痛恨。复兴社的一些特务头子被称为“十三太保”,“但实际上并不是就只有十三人,也不能肯定指出哪十三人。” 所谓“十三太保”只是一种泛指,即指贺衷寒、邓文仪、康泽、戴笠、刘健群、桂永清、郑介民、酆悌、滕杰、曾扩情等主要头目。

复兴社成立后不久,又建立了更机密的内层组织“力行社”。蒋介石规定,发展力行社社员必须经他自己批准。从1932年到1935年间,复兴社先后建立了几个外围组织:“革命青年同志会”“革命军人同志会”“忠义救国会”和“中国文化协会”等。

关于这一特务系统的组织情况,即使是它的重要骨干,说法也不尽相同。康泽在《复兴社的缘起》一文中,提到干国勋曾参与秘密筹备活动,复兴社成立后当选为“中央候补监察”。干国勋在台湾撰文, 写道,1932年3月8日,在南京成立的团体名称为“三民主义力行社”,滕杰为书记。下设两个第二级组织:革命军人同志会和革命青年同志会。另成立复兴社,为第三级外围组织,成立于1933年7月。

1937年上半年,蒋介石把徐恩曾所领导的c.c.特务系统与戴笠所领导的复兴社特务系统归并成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局长陈立夫。下设两个处,c.c.特务为第一处,处长仍为徐恩曾;复兴社特务为第二处,处长仍为戴笠。抗战爆发后,以这两个处为基础,分别成立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中统”)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继续进行反共、反人民、破坏抗日运动的罪恶活动。

保甲制度是蒋介石用来统制全国人民的一条黑色锁链。中国历史上的保甲在民国建立时已废除。南京政府于1928年颁布的《县组织法》中,也并无保甲制度,它只规定了“五户为邻”“五邻为闾”,各地均未真正实行。蒋介石搞保甲制度,是出于“剿共”战争的需要。蒋介石从1930年起连续发动对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军事“围剿”,连连惨败,痛感人民与红军的紧密联系是他进行“剿共”内战的重大障碍,因而“民国二十年间,江西省试办保甲”,“办理联保连坐切结,保甲规约,和清查户口,办理异动登记,烙印枪枝……等事项。” 1932年,蒋介石发动第四次反革命“围剿”,采纳了政学系头目杨永泰的“万言书”,实行“三分军事,七分政治”,在“七分政治”中就包括了“普遍推行保甲制度”的建议。8月1日,国民党在鄂豫皖三省颁布了《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反革命的强迫劳役办法。1934年11月7日,国民党政府便正式宣布在它所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法西斯统治制度。

保甲的编组,采用十进位制,十户为甲,十甲为保,设立保甲长,“人必归甲,甲必归保”,把全国办成一座巨大的牢笼,听从国民党的独裁统治。

蒋介石实行保甲制度,打的是“自治”的旗号(套用了孙中山的“政治”定义:政治即众人自己管理众人的事),并将自治与自卫捏在一起,提出自治与自卫不可分离,于是规定了“管、教、养、卫并重原则”。所谓“管”就是“规规矩矩的态度,老老实实的行为”;“教”就是教人以管理自己的能力;“养”是要求衣食住行都合乎“礼义廉耻”;“卫”是参加军事训练与“清乡剿匪”。蒋介石在《地方自治的基本要务》的一篇“训词”中说:“厉行保甲制度,尤为实施自治唯一基本的业务。至于……军事化,尤其是我们要推行自治实行主义根本精神所在。”“可以说军队组织,就是人类一切组织的最高型范,而一切社会的组织,又可以说都渊源于军队。”从这一番话中可以看出,蒋介石搞保甲制度是为他的军事法西斯统治的利益服务的。

蒋介石在实行保甲制度过程中,容纳了晏阳初的“县政建设运动”主张。1932年,蒋介石托晏阳初起草一个包括健全保甲制度和训练壮丁等内容在内的“县政改革方案”,并邀请晏阳初以专家身份出席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会议采纳了晏阳初提出的“改革方案”,决定把平民教育与保甲制度等结合起来,实行“政教合一”,以强化国民党的统治。

一党专政、特务统治、保甲制度三位一体,构成了蒋介石封建法西斯独裁统治的巨大网络,成为人民大众无比痛苦的根源。

法西斯主义在中国的鼓噪

蒋介石为了维护自己的反动统治,除了强化国家机器、建立特务机构和保甲制度以外,还从思想文化上乞灵于西方法西斯主义,使之与中国封建的统治思想相结合,成为“新专制主义”,“毛泽东同志叫他做中国的法西斯主义。” 它贴着三民主义标签,却是一盆封建与法西斯的大杂烩。

蒋介石正式鼓吹法西斯政治理论,始于1931年5月在南京召开的“国民会议”上。他在《开幕词》中说,世界上有三种理论:“共产主义之政治理论”“自由主义之政治理论”“法西斯蒂之政治理论”。他认为共产主义政治理论“不适于中国产业落后情形及中国固有道德”;自由主义政治理论“高唱自由”“各据议席”,“今岁不征,明岁不战,使共产党坐大”,法西斯蒂政治理论则能保证“最有效能的统治权”,而且“合于大同原则”。 在蒋介石的鼓吹下,国民党在全国掀起法西斯主义的宣传运动,诸如“借法西斯之魂,还国民党之尸”“只有法西斯主义才能救中国”等论调便沸沸扬扬地传播开来。c.c.和复兴社根据蒋介石的意图开展了一场宣传法西斯主义的竞赛。陈立夫抛出《唯生论》一书,以示紧跟蒋介石对王阳明哲学的提倡。c.c.十教授关于建设中国“本位文化”的宣言,实质是鼓吹“三民主义为体,法西斯主义为用”的理论。复兴社分子也办了许多报刊。如复兴社的机关报《中国日报》(由康泽任社长)和机关刊物《中国革命》周刊。《中国革命》周刊办于1933年1月,曾发表《复兴中国革命之路》《民族主义的复兴与独裁政治》《意国法西斯党组织之概况》《德国国社党组织之概况》《法西斯主义之思想》《希特勒思想之根源》《武士道之史的研究》……等大量“研究”法西斯主义的文章。贺衷寒在上海办的《前途》月刊,是一份大型“理论”刊物,同为复兴社喉舌。起初态度比较隐晦,从第6期起,关于法西斯主义的文章逐渐增多,蒋介石的训话常常刊载在杂志的首篇地位。此外,大型日报还有贺衷寒主办的《扫荡报》,起初在南昌,后迁汉口。

“中国文化学会”是假冒“文化”的名义宣传最残酷、最野蛮的法西斯主义的一个团体。1933年12月25日在南昌成立后,法西斯宣传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文化学会奉蒋介石为名誉会长,邓文仪、萧作霖分任理事长和书记长,总会设在南昌。上海、浙江等地设分会。浙江分会成立了一个“文化前卫队”,在举行成立典礼时,总会派代表赠予一把剑和一把大刀,象征法西斯的刀剑文化和铁血精神。上海分会为鼓吹进行文化统制,特地将《前途》月刊2卷8期编成一个文化统制专号,吴铁城、贺衷寒等都在上面发表了文章,如《中国历史上的文化统制》《我国文化统制的历史观》《三民主义的统制阶段》《统制文化以救亡图存》等等。从文章的题目就突出地表现了法西斯主义者思想箝制的性格。专号在“民族精神高于一切”的口号下,鼓吹“以民族精神为最高指挥,民族政治组织及其领袖为最高之执行者或代表,文化为手段或工具,前者统治后者……则国家的一切,无论政治、伦理、道德、学术思想,可上轨道。”

国民党进行法西斯宣传不是经院式的探讨。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强迫人们接受“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说教。他们只允许人们信仰蒋介石主义,“再不许存第二个思想来扰乱中国”,甚至宣布第二个主义就是“敌人”。 他们只承认国民党一党专政,“不能允许再有第二个党来攻击国民党”。 他们叫嚷“坚决主张领袖独裁”,提出对蒋介石“信仰要信仰到迷信的程度,服从要服从到盲目的程度”。

综上所述,可见中国的法西斯主义,“就是官僚资本(资本、土地、工具集中在少数的官僚财阀手里)与特务制度的结合”,“在蒋介石身上,便是军阀、交易所老板和流氓头子的结合,他是集古今中外反动之大成的。”

四大家族

——中国最大的官僚买办集团

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等原先并不全是资本家。他们在1927年到1937年的十年间暴发为中国最大的官僚买办资本主义集团,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全国政权。政治变经济,经济又反过来支持政治、加强政治,如此循环不息,四大家族也就在这过程中敛财聚富。

四大家族的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发展起来:

以内战起家。蒋介石集团发动连续十年的内战,耗费了大量财富。为了筹措经费,四大家族便以政府名义发行公债。“从1927年到1936年,国民党政府共发行公债45种之多,总计法币39亿元;此外还有黄金公债150万磅。” 这些公债主要向各银行、钱庄推销。国民党政府规定,银行、钱庄购买公债只需付出公债券面5折、6折或7折的现金,而日后政府按票面十足偿还,此外还有很高的利息。而且利息是按十足本金计算的,所以获利更多。于是,四大家族以右手代表政府卖出公债,左手又代表银行、钱庄以5—7折的优惠价买进公债,从中获取巨额好处。恽逸群在《蒋党真相》一书中曾举例说,假定某一项公债,以6折拍出,年息8厘,10年还清。某个银行家以60万元购进券面为100万元的公债,这样他一开始就获利40万元。此后在十年中,他每年能收入的债息如下:

上表说明在十年中,某银行家收入债息共44万元,加上他以6折购进公债券获利40万元,共获利84万元。从1927年到1933年,南京政府共发行公债11.4亿元,而财政部报告在这一个时期中只收入6.45亿元,尚有4.95亿元主要落入了四大家族和其他大金融家的腰包。

上面还只是他们“循规蹈矩”地按照公债条例所发的财,而在更多情况下他们还利用自己在“朝”的有利条件在公债市场上兴风作浪,获取暴利。1936年,以财政部长孔祥熙为后台老板,由财政部次长徐堪、中央银行副总裁陈行、国货银行董事长宋子良(宋子文的兄弟、孔祥熙的小舅子)三人秘密组成公债投机集团。他们先是由财政部放出空气,说因国家财政困难,对旧公债将停止付息。人们就争先恐后地将手中的公债券低价抛售,徐、陈、宋则大量吃进,然后又利用自己雄厚资金哄抬行情,使公债券暴涨。一进一出,获利无数,而一些公债小户则被挤得倾家荡产,有的甚至自杀。人们了解真相后,骂孔祥熙“不祥”、徐堪“不堪”、陈行“不行”、宋子良“不良”,是谓“四凶”!

操纵全国金融。蒋介石集团对大银行的垄断,也是依靠国家权力。1928年11月,国民党政府在上海成立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银行,而实际上是四大家族的私家金库。国民党政府的财政部长、实业部长、中央银行总裁等重要职位,基本上由宋子文与孔祥熙轮流担任。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原是北洋军阀的经济台柱,实力雄厚。四大家族处心积虑要控制它们。1934年,财政部长宋子文借口对中国银行进行改组,加入官股50%,撤换原来的董事长,由宋子文自己担任。而加入的所谓“官股”;其实只是公债券,四大家族连一分钱的现金也没有拿出来。他们用同样的手法,以加入官股55%而把交通银行也操纵在手中。中国农民银行的前身是1927年陈氏弟兄办的江苏省农民银行和1933年蒋介石政府办的鄂豫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改名中国农民银行,先是由孔祥熙当董事长,后来由蒋介石自任。“这个银行一开始就由c.c.系操纵,最初郭外峰任总经理,1935年改名后由接近c.c.的徐继庄接任。” 蒋介石的奉化同乡和好友、浙江财阀叶琢堂亦任过总经理。叶死后,又由叶的女婿李叔明继续担任。李叔明与蒋介石的关系很深,据他自己说,1927年蒋介石下野去日本时,陪同前去的人中就有他。所以当时就有中国农民银行是蒋介石私家银行之说。 除了中、中、交、农四行以外,四大家族又建立了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四行二局”就是四大家族金融垄断的核心机构。对于国内的许多地域性银行如“北四行”(金城、盐业、中南、大陆)、“南三行”(上海、浙江实业、浙江兴业)、“小四行”(新华信托、中国通商、四明、中国实业),四大家族亦利用政治和经济特权压它们成为中、中、交、农的卫星银行,从而在全国形成一个金融垄断的巨大网络,标志着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主义已经形成。

“币制改革”是四大家族实现金融垄断的另一关健性措施。1933年3月10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废“两”改“元”。在这以前,社会上流通的钱币相当紊乱,有银两、银元、铜钱,还有各银行、钱庄、票号所发行的纸币(这些纸币,发行单位为了维持自己信用,都允许随时可以兑换成银两)。实行废“两”改“元”后,全国从当年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元。持银两者必须到指定银行兑换银元或依法代铸银元,“换算率为七钱一分五厘银两折合银币一元”。 1935年,四大家族在英国和美国的支持下,实施“币制改革”。11月3日深夜11时,南京政府财政部发布6条紧急命令,宣布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1936年又加入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凡完粮、纳税、交易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持有银类(银币、银本位币、生银等)者限期交由指定处兑换法币,实行白银国有,使全国的现银通过兑换汇聚于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手中,由它们“无限制买卖外汇”,以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确定对外汇价(当时规定法币1元等于英镑1先令2.77便士或美金2角9分5厘)。四大家族通过货币强制手段,将全国白银高度集中到了自己手中。据统计在抗战爆发前,国民党政府共收兑到白银约5亿盎司,极大地膨胀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这次改革,由于规定了只有“四行”才有权发行法币,因而为四大家族的滥发纸币打开了道路。此外,这次改革还将法币按固定汇率与英镑联系,1936年与美国订立“中美白银协定”后又使法币与美元发生联系,四大家族就此与英美帝国主义的金融政策绑在一起,成为它们的附庸。但从另一方面看,“改革”对于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次推动。货币统一,币值划一,通货增加,使长期停滞的经济开始活跃。有人估计,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币制改革前的1934年为213亿,改革后的1935年为237亿,1936年为259亿。 另据中国银行估计,农业经济也有所复苏。1936年主要谷物收成的价值达法币56亿元,比1933年至1935年平均年值高17亿元,几乎增长45%。

征收苛捐杂税。蒋家王朝的大量开支,虽常常以举借外债和发行内债来筹措,但外债、内债最后都依靠人民的捐税来偿还。因之,四大家族政府向人民征收捐税名目繁多。有报纸揭露,1932年全国捐税有1756种,除按田亩收税、按财产收税、按人头收税以外,有的地方还按马桶收税,老百姓愤然写了一副对联:“自古未闻粪有税,如今只有屁无捐”。横批:“蒋委员长万‘税’”。

吞并私人工业和垄断整个工商业。四大家族利用政治特权和雄厚资本,排挤倾轧私人企业。南洋华侨简照南、简玉阶于1905年设立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曾于1917年抵制了英美烟草公司吞并的阴谋,但到1937年,终于抵制不住宋子文的势力,被他以广东银行出面用贱价收购20万股而加以接管。1919年由穆藕初开设的郑州豫丰纱厂也在1934年被中国银行侵吞了90%以上的股权而接管。这类事例是很多的。四大家族对工业的垄断,更主要的是通过1934年设立的隶属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资源委员会”(后改属经济部)来实行。

资源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对“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开发动员。并明确规定:为国防所必需,应由国家特别经营的事业;在国防上或经济上有统筹之必要的事业;特种产品在国际上近乎独占,可以左右国际市场的事业;规模宏大,需要特殊设备和大批人才,私人没有力量办,或虽有力量办而由于经济上无把握不愿意去办的事业;精密制品为自给所必需,技术甚感困难,人才甚感缺乏,目前无利可图的事业,都由国家经营或提倡。凡私人经营的事业,出品数量不够供国内需要,为使供需适应,国家可同时经营,等等。 军事委员会拨款1000万元资金作为建设重工业之用, 从而新建、收买了分布在湖南、湖北、江西、四川、云南、青海等省的钢铁、铜、铅、锌、钨、煤、石油以及机械、电工、水电等21个企业。四大家族控制下的这些大型企业,具有军事的与战略的性质。通过这些企业,四大家族扼住了全国众多的私人企业的原料、设备、能源的咽喉。在商业方面,四大家族的各种公司遍布全国,有宋氏家族的中国棉业公司、华南米业公司、国货联营公司,孔氏家族的天津祥记商号等七八家大商号及在各大城市的分号。陈家也在各地开设商行。蒋介石则由宋美龄出面插足于孔、宋企业。此外,四大家族还垄断全国交通、航运等。

总之,从1927年开始,到1935年正式形成的四大家族官僚买办资本,是旧中国最大的官僚、垄断,买办资本主义,是军事性、封建性、买办性三位一体的资本集团,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的畸形产儿。有了它,又反过来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封建与半殖民地性。它的出现,是鸦片战争以后全部帝国主义侵华史的必然结果,它是全中国人民战乱、饥饿、贫穷、死亡的经济总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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