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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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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孟子政治哲学之出发点

大凡一家哲学之发生,或系由于社会环境之影响,或系由于他家哲学之激动,必有原因,决非凭空而来。孟子之政治哲学之发生,亦不外此数因。

前章所述孟子之时代背景,与彼时代所发生之思潮。孟子视彼时代之状况及彼时思潮之影响,故其思想,全为彼时代之产物,亦全为彼时代之反动。观孟子对于当时政治评判之云:

狗彘食人而不知检,涂有饿殍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梁惠王上》)

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此率兽而食人也。(《梁惠王上》)

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离娄上》)

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梁惠王上》)

此四段俱系甚激烈之议论,读者试将《伐檀》《硕鼠》两篇诗及老子云“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记于脑中,便知孟子所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之言,乃为当时社会之实情也。更回想《苕之华》诗“知我如此,不如无生”及老子云“民不畏死”“民之轻死,以其求之厚,是以轻死”之言,便知孟子所言“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之语,亦系当时之实情。人孰不求生,孰不以养父母,到了“知我如此,不如无生”之时,束手安分亦系死,造反作乱亦系死,故自然轻生而不畏死矣。

孟子政治论,本有唯心主义的倾向,故曰:

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公孙丑上》)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公孙丑上》)

试观当时不忍人之政如何?如曰:

今之事君者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我能为君约与国,战必克。”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为之强战,是辅桀也。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告子下》)

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万章下》)

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离娄上》)

暴政横行,民生困苦,欲爱民保民,则非实施仁政不为功也。

第二节 民权主义

第一项 孟子民权主义之根据

(甲)人类平等之原则

孟子之人类平等主张,根据于人之本能,因本能为人之所共有,而又相同者。但是种本能,亦不外良知良能与种种善端,为其性善论之张本也。

孟子以为人之本性,既然相同,圣人与我即系同类,自无根本上之差别。故曰: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滕文公上》)

然实际上能“养浩然之气”而为大丈夫者,甚属鲜少。此并非无是种本能,实不为也。曹交问孟子曰:

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告子下》)

孟子说有。曹交便以没有才能,不能为,对之。孟子便曰:

奚有于是?亦为之而已矣。……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耳。(《告子下》)

孟子对于齐宣王亦曰:

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梁惠王上》)

不为、不能实是为善、不为善之大关键。孟子又引颜渊之言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

此足以证明彼主张人类只有后天成就智愚,并无先天之贤不肖。进而言之,即恶人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若为善者,一旦为恶,亦就沦在地狱。故曰:

西子蒙不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离娄下》)

西子是失其本性,故遭人之厌恶。恶人是返其本性,故受上帝之容受。社会上绝无本能不平等之人类,可见个人为重要者易言之,无论为尧为舜为桀为纣,人格均系在水平线上。是以治者与被治者之阶级,君子与小人之差别,并非先天上即有此现象,乃是彼辈自出世后,养得不同之故。此为人类平等学说之渊源,亦民权主义之根据也。

(乙)君贵民轻之弊害

孟子为民权主义之鼻祖,倡民贵君轻之论,尝以舜、禹之受禅,实迫于民视民听;桀、纣残贼,谓之一夫,而不可谓之君;提倡民权,为孔子所未及焉。

战国时代,君行暴政,人民憔悴,其真相,唯孟子观察之最深,亦敢发公平之论。彼尝曰:

余岂好辩哉,余不得已也。(《滕文公下》)

此沉痛之言,已可见孟子之心矣。读《孟子》一书,通篇语辞,不外替人民说话,亦不外为人民谋幸福。故余尝称孟子之主义为民众福利主义,诚有功于民众也。其批评当时战争之惨祸曰:

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离娄上》)

又曰:

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公孙丑上》)

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万章下》)

由此可见一斑矣。此外如“夺民时”“罔民”等事,数见不鲜。虽然,当时各国之君所以敢为暴虐而无所顾虑者,何耶?此盖由于君权过重,民位过卑,君主皆以人民为不足畏也。孟子深知当时症结之所在,故其政治论中多有提倡民权之论,以救当时之弊焉。

第二项 邦国之主权在民

夫以主权属于君主者,则邦国为君主所有;以主权属于贵族者,则邦国为贵族所有;以主权属于人民者,则邦国为人民所有。邦国为人民所有者,然后人民得以之与人,取之于人。今孟子谓民能以天下与人,而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是邦国民有,而主权在民也。法人卢梭亦谓邦国之主权不在于一人,而在于众人,与孟子之意相近。如:孟子见梁襄王,出,语人曰:

(王)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孟子)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孰能与之?”对曰:“天下莫不与也。”(《梁惠王上》)

又万章与孟子讨论尧、舜之授受: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天与之,人与之。”(《万章上》)

孟子自谓天者,以民为代表者也,故其引《泰誓》之言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孟子谓民能以天下与人之说也。吾国古昔皆以能以天下与人者,惟有天耳,所以国家兴亡,皆曰天命。如禹王也,则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桀之亡也,则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汤之王也,则曰:“夏王有罪……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纣之亡也,则曰:“商罪贯盈,天命诛之。”此种“得天者兴,失天者亡”之论,至周犹是,盖以邦国之主权在天,惟天乃能处分之耳。但古昔以邦国之于主权在天,则以有天下者,在“享天心”。孟子以邦国之主权在民,则以有天下者,在“得民心”。此亦吾国政治思想之一大变迁也。孟子曰: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尽心下》)

又曰:

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离娄上》)

由是可知孟子视人民在一国中所处地位之重要矣。故当时齐宣王胜燕之后,问孟子以燕之可取不可取,孟子答以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盖孟子之意,以为兵强力厚者,虽可一时夺取人国,然而国权在民,苟非民悦而与之,固不可强占而有也。

第三项 民有对君不服从之义

凡言君主一尊者,人民对于君主只以服从为正义,而以叛逆为不道。故夏桀,暴君也,成汤放之,卒至自惭其德,而曰:“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商纣,残主也,周武伐之,夷、齐叩马而谏曰:“以臣伐君,可乎?”孟子则不然,如:

邹与鲁哄。穆公问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孟子对曰:“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糜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君无尤焉。”(《梁惠王下》)

夫穆公以人民“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之极大问题,问孟子如何处置,而孟子乃答以此是人民复仇之举,不足为罪。可见孟子以人民之不服从长上,非不可也。推而言之,虽君主之不服从亦无不可。不唯民如此,臣亦有然。如曰: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离娄下》)

表明臣不是定须服从君者。君要臣服从,须得己先为善。己若不以礼待臣,此即如“食而弗爱,豕之交也;爱而不敬,兽之畜也”。稍明理之人,绝不能容受之。因臣之所以为臣,本不在结好于君,但孟子言为臣之职分尚不尽此,更分卿为异姓之卿及贵戚之卿。异姓之卿“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贵戚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万章下》)君有大过,便害于民,百姓虽无异言,然贵戚之卿以宗庙为重,民命为贵,决然易君,何等利害。异姓之卿避而去之,且视君为寇雠,虽君死亦不服。要而言之,君与臣皆为民。桀、纣虐民,孟子便许汤、武征服。太甲不知为民,孟子便许伊尹放逐。岂如后之为臣者,仅知发“天王圣明,臣罪当诛”之言,将百姓置于脑后而不管乎?

但君之才能,尚有不及之时,仁人在位,即不能不询及刍荛,好成就彼之职分上之事业。孟子曰:

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公孙丑下》)

贤者谒君,在行其保民之道,所以不用礼聘,便不去。恐自往求见,道反不能行。至于君主召之,则非为民求贤可知,所以贤者便不来。

古之贤士……乐其道而忘人之势,故王公不致敬尽礼,则不得亟见之。见且由不得亟,而况得而臣之乎?(《尽心上》)

贤者素来存有“先天下之忧而忧”之观念,一旦出位,总想“以道殉身”“泽加于民”,并非为君主做功狗而来。“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注重在民,显然易见。是以君之弗保民,则失其为君。臣不保民,则失其为臣。贤士弗保民,则不足为贤士。民之珍贵,可想而知矣。

又孟子以国内之有君、民、臣三者,由于或劳心、或劳力,或任重、或任轻,随能而异之分功而已。彼此互相需要,互相倚助,人君亦同在此水平线上而已。若有不尽其责者,即为失职。若有不敬乎人者,即为轻慢。失职之人,即有罪于社会。所以谓桀、纣为匹夫,而汤、武非弑君也。轻慢之人,人亦得轻慢之。所以告滕文公必恭俭而礼下也。

第四项 政事以民为归

孟子以得天下在得民心,得民心在于“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是即孟子所据以施政之纲要也。故孟子所言仁政: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梁惠王上》)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梁惠王上》)

所言王政:

王曰:“王政可得闻与?”对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梁惠王下》)

所言不忍人之政: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公孙丑上》)

皆以为民也。

第五项 用人以民意为准

孟子以国家用人之贤否,其关系于民,至重且大,故曰:

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离娄上》)

但欲得仁者,去不仁者,其道如何?孟子以为依民意为准,则可矣。如曰:

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梁惠王下》)

孟子此论与孔子所谓“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者,大不同矣。

第六项 君为须顺乎民意

孟子以为君主所行所为,须顺乎民意,才得民心。如反乎民意,失民心,则亦失其政耳。此与卢梭所谓国家主权,必属之人民,政府不过实行人民主权所规定者之机关而已之意相同。孟子曰: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犹以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梁惠王下》)

文王能与人民合作,能顺从民意,故能受百姓爱戴也。

第七项 君主以保民为职分

孟子由其民贵之学说,建设其最伟大之保民政策。唯保民政策,须由君主执行,且君主所以能为君主,即在保民,不能保民,贼仁残义,即失其为君之资格。况民较君为贵,君主所为,便当以保民为唯一之目的。故:

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滕文公上》)

民事奈何?从消极的方面说,先要不扰民。所谓: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梁惠王上》)

从积极的方面说,更要保民。保民奈何?孟子以为: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梁惠王上》)

保民政策之实施,首在处理人民之生产经济。其唯一之希望,在使人民无冻馁之患,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无有不仁。此则保民政策之极致也,由当时之政治现状与社会状况论之,斯固最良之政治计划。即以今日眼光评论之,亦一富有价值之政治学说也。

以上数端,为孟子受当日时势之影响,而提倡之民权。然果如其言以为国政,则虽以君主世袭亦不过。如今英国为虚君政体而已,实权则在人民也。梁任公谓:“孟学所言诸政,今日泰西各国所行者,庶几近之。惜乎,孟学之绝也。”诚哉言乎。

第三节 非功利主义

第一项 功利主义之由来

孟子政治哲学中最大价值,在排斥功利主义。然功利主义在春秋战国时代,甚形发达。上至君臣,下至庶人,亦莫不趋于利之一途。人既自私自利,则廉耻涣散,道德沦亡。是以国与国争,人与人斗,而其共同点,不外为“利”之一字而已。功利主义之弊,贤人亦多论及之。如孔子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之言。然《易传》言“利者,义之和”,言“以美利利天下”,《大学》言“乐其乐而利其利”,并未尝绝对地以“利”字为含有恶属性。至孟子乃公然排斥之。

第二项 孟子之非功利主义

孟子排斥功利主义,其书之第一篇,即在与梁惠王之问答: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梁惠王上》)

宋牼将以利不利之说说秦、楚罢兵,孟子谓“其号不可”。其言曰:

宋牼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曰:“先生将何之?”曰:“吾闻秦、楚构兵,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楚王不悦,我将见秦王说而罢之。二王我将有所遇焉。”曰:“轲也请无问其详,愿闻其指,说之将何如?”曰:“我将言其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则大矣,先生之号则不可。先生以利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于利也。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先生以仁义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于仁义也。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告子下》)

书中此一类语句甚多,不必枚举。要之此为孟子学说中极主要之精神,可以断言。

后此董仲舒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即从此出。此种学说在二千年社会中,虽保有相当势力,然真能实践者已不多。及近十余年,泰西功利主义派哲学输入,浮薄者或曲解其说以自便。于是孟、董此举,几成为嘲侮之鹄,今不能不彻底评论其价值。

近人赞美孟子之非功利主义者,厥唯梁任公。其言曰:

营私罔利之当排斥,此常识所同认,无俟多辨也。儒家(就中孟子)所以大声疾呼以言利为不可者,并非专指一件具体的牟利之事而言,乃是言人类行为不可以利为动机。申言之,则凡计较利害(打算盘)的意思,都根本反对,认为是“怀利以相接”,认为可以招社会之灭亡。此种见解,与近世(就中美国人尤甚)实用哲学者流专重“效率”之观念正相反。究竟此两极端的两派见解孰为正当耶?吾侪毫不迟疑地赞成儒家言,吾侪确信“人生”的意义,不是用算盘可以算得出来。吾侪确信人类只是为生活而生活,并非为求得何种效率而生活,而绝无效率的事或效率极小的事,吾侪理应做或乐意做者,还是去做。反是,虽常人所指为效率极大者(无论为常识所认的效率或为科学方法分析评定的效率),吾侪有许多不能发现其与人生意义有何等关系。是故吾侪于效率主义,已根本怀疑。即让一步,谓效率不容蔑视;然吾侪仍确信效率之为物不能专以物质为计算标准,最少亦通算精神物质之总和(实则此总和是算不出来的)。又确信人类全体的效率,并非由一个一个人、一件一件事的效率相加或相乘可以求得。所以吾侪对于现代最流行的效率论,认为是浅薄的见解,绝对不能解决人生问题。

“利”的性质,有比效率观念更低下一层,是为权利观念。权利观念,可谓为欧美政治思想之唯一的元素。彼都所谓人权,所谓爱国,所谓阶级斗争……种种活动,无一不导源于此。乃至社会组织中最简单、最密切者如父子夫妇相互之关系,皆以此观念行之。此种观念,入到吾侪中国人脑中直是无从理解,父子夫妇间,何故有彼我权利之可言?吾侪真不能领略此中妙谛。此妙谛既未领略,则从妙谛推演出来之人对人权利,地方对地方权利,机关对机关权利,阶级对阶级权利,乃至国对国权利,吾侪一切皆不能了解。既不能了解,而又艳羡此时髦学说,谓他人所以致富强者在此,必欲采之以为我之装饰品,于是如邯郸学步,新未成而故已失,比年之蜩螗沸羹不可终日者岂不以此耶?我且勿论,彼欧美人固充分了解此观念,恃以为组织社会之骨干者也。然其社会所以优越于我者何在?吾侪苦未能发明,即彼都人士亦窃窃焉疑之。由孟子之言,则直是“交征利”“怀利以相接”“不夺不餍”“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质而言之,权利观念,全由彼我对抗而生,与通彼我之“仁”的观念绝对不相容,而权利之为物,其本质含有无限的膨胀性,从无自认为满足之一日,诚有如孟子所谓“万取千,千取百,而不餍”者。彼此扩张权利之结果,只有“争夺相杀谓之人患”之一途而已,置社会组织于此观念之上,而能久安,未之前闻。欧洲识者,或痛论彼都现代文明之将即灭亡,殆以此也。我儒家之言则曰:

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论语》)

此语欧洲人脑中,其不能了解也或正与我之不了解权利同。彼欲以交争的精神建设彼之社会,我欲以交让的精神建设我之社会,彼笑我懦,我怜彼狂,既不相喻,亦各行其是而已。

孟子既绝对排斥权利思想,故不独对个人为然,对国家亦然,其言曰:

“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我能为君约与国,战必克。”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告子下》)

由孟子观之,则今世国家所谓军政、财政、外交与夫富国的经济政策等等,皆罪恶也。何也?孟子以为凡从权利观念出发者,皆罪恶之源泉也。

第三项 乐利主义

孟子政治学说,一面反对功利主义,一面主张乐利主义,亦曾将义利两字分得甚严。观《梁惠王》等章可见所抨击之“利”,即自私自利的利。大概当时之君主官吏俱系营私谋利者居多,此种为利主义与利民主义绝对相反。故孟子引公明仪之言曰:

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此率兽而食人也。(《滕文公下》)

孟子所攻击之利,即系指此“利”,彼所主张之“仁义”,只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乐利。而所畏者即“交征利”“怀利以相接”等事情。因少数人之为利,必侵犯大多数人之利,此孟子之所以反对之也。

第四节 唯心主义

儒家政治论,本有唯心主义倾向,此唯心主义,亦可谓为心治主义或主心主义。主张斯说者,以孟子为最。“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公孙丑上》)此语最为孟子所乐道。“正人心”“格君心”等文句,书中屡见不一。孟子所以认心力如此其伟大者,皆从其性善论中得来。孟子曰: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告子上》)

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告子上》)

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告子上》)

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欤?(《告子上》)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告子上》)

人之所以为善为恶,皆在乎存是心、丧是心。如曰:

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离娄下》)

此便是“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无有丝毫通融者。心术与人之善恶、政之良劣,既有如此大关系,自然引出孟子之正心观念。

人皆有同类的心,而心皆有善端。人人各将此心扩大而充满其量,则彼我人格相接触,遂形成普遍圆满的人格。故曰:“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此为孟子政治哲学之总出发点也。

且论孟子之正心观念,诚为其心治主义之张本。如曰:

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离娄上》)

陈顾远君说得好:“人君做不当的事情,尚不要紧,单怕忘了善端,心术失正,就不得了。所以大人在位,第一先得攻其邪心,然后善言才得入。不然,水点子落在油锅里,绝对是不相容的。你看孟子对齐、梁等国的问答,都是随机开导,不执一说。梁惠王观台池鸟兽,便叫他与民偕乐。齐宣王说他好打仗、好财物、好美人,便说这都不妨,只要把百姓放在心上。因梁襄王问天下恶乎定,便倒出不嗜杀人的话。因滕文公问民间为什么疾视长上之死而不救,便引出百姓困苦已极非行政不可的话。无非引动其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则‘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见《孟子政治哲学》)

孟子曰:

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凡有四端于我者。

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孙丑上》)

正心之功效,如此之大,亦可知孟子正心的观念,是心治主义之张本,而心治主义,又系人治主义之基础。

孟子既系唯心论者,以为心是万事万物之总汇。如曰: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公孙丑上》)

仁义即是心治主义之基础。何谓仁?即系不忍之意。如曰:

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梁惠王上》)

何谓义?即取舍得宜之意。如曰:

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逾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尽心下》)

仁与义是由心中发现端倪者,仁系义行取舍得宜之责任的标准,义系仁欲表现出来之手段。故曰: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告子上》)

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离娄上》)

至其所云仁政尚不离保民之观念、正心之主张。如曰:

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离娄上》)

得天下要得民,即民权主义,得民要得心,即心治主义,得心须随民好恶,即为仁政也。

第五节 统一主义

孟子政治哲学上尚有一重要问题,即统一主义,因统一后方能保民,方能施行仁政。此实为孟子政治哲学上一大关键也。

孟子见梁襄王。出,语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见所畏焉。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孰能与之?’对曰:‘天下莫不与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勃然兴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梁惠王上》)

国家治乱分合,若言及用兵,必须凭借武力,如汤之征葛、武之伐崇,但使用兵有道,深合时机,便可谓德。

统一则不免征伐,征伐则不免扰民,而孟子欲免除此祸患,故毅然立一完善之目标,即“不嗜杀人”一语。至孟子之倡统一,亦因当时之国势所使然。后来秦虽能统一中国,而仍纷乱,推厥原因,皆嗜杀人,是孟子之言验矣。元许谦有言曰:

一之谓统天下为一家,正如秦汉之制,非谓如三代之王天下而封建也。此孟子见天下之势,而知其必至于此,非以术数谶纬而知之也。盖自太古立为君长,则封建之法行;黄帝置大监,监于万国;夏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亦万国;逮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余国,时云千八百国;至孟子时,相雄长国,只七国,下余小国,盖不足道也。自万国以至于七国,吞并之积,岂一朝一夕之故?今势既合,不可复分,终又并而为一,举天下郡县之而后已。至于秦汉,孟子之言即验。但秦犹嗜杀人,故虽一而不能定,至汉后定也。(《读孟子丛说》)

第六节 施行仁政之方式

第一项 施行仁政之方针

孟子主张行仁政,已于前数节述之矣。行仁政之方针如何?吾人不可不研究之。近人多以孟子同乐主义为行仁政之方针,兹从其说。孟子曰: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于牣鱼跃。’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梁惠王上》)

又曰:

庄暴见孟子,曰:“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曰:“好乐何如?”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王变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由古之乐也。”曰:“可得闻欤?”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臣请为王言乐。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田猎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梁惠王下》)

孟子谓为民上而不与民同乐者为非,是则君固不可不与民同乐。但能与民同乐,不独可得真乐,尚可以王天下,岂非大利乎?元许谦称孟子此主义为利物之心,是谓孟子不尚利己,但愿万物皆有利于人,吾既为人类之一员,当然不能外人而独不利者。又曰:

齐宣王问曰:“人皆谓我毁明堂,毁诸?已乎?”孟子对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则勿毁之矣。”王曰:“王政可得闻与?”对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王曰:“善哉言乎!”曰:“王如善之,则何为不行?”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对曰:“昔者公刘好货。《诗》云:‘乃积乃仓,乃裹糇粮,于橐于囊,思戢用光。弓矢斯张。干戈戚扬,爰方启行。’故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粮也,然后可以爰方启行。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对曰:“昔者太王好色,爱厥妃。《诗》云:‘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梁惠王下》)

浅言之,好色不妨,好货不妨,好田猎不妨,好游玩不妨,好音乐亦不妨。但是好色时,须念国中有怨女、旷夫。好货时,须念国中穷人之饥寒。田猎游玩作乐时,须念国中百姓有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之痛苦。总之,须能善推其所为,须行仁政。

由同乐主义推测之,则孟子实非主张自私自利之利,而主张君与民同享快乐之乐,是含有大多数人最大幸福之意义者也。

近代哲学家如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42)、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等,主张普遍快乐说,与孟子同乐主义,有吻合之处。

边沁以为快乐之念,人之同情。人知快乐之可贵,其同情所及者,未尝不欲人人快乐也。故吾人所谓快乐者,不当以个人为目的,而当以人类一般之快乐为目的也。

穆勒稍变边沁之说,以为事之为善,视其所以徼福;事之为恶,视其所以构祸。故祸福者,苦乐之别也。乐有不同,有盈有谦,有贵有贱,人之涉世既深,饱受快乐之经验,而卒然毅然,舍此而就彼者,则其为乐,必为何贵,盖养其大体所得之乐,必盈于小体之所感受也。故乐之鹄的,非一己最大之福,乃群福最大之积也。简而言之,前者之说,即以为人生终局之目的,乃快乐也。特吾人所希望者,不仅个人之快乐,实在多数人之快乐。后者之说,即曰,幸福者,即善也。各个人之幸福,即各个人之善。一般之幸福,即各个人集合体之善也。

由是观之,边沁与穆勒莫不以最大多数为立行之鹄的,或道德的标准。此与孟子同乐主义庶几近之。

第二项 施行仁政之纲要

孟子行仁政之方针,采同乐主义,实因当时暴政横行,诸侯攻伐所致。若欲恢复百姓之元气,自不能不施行制产、养民、善教诸政策。兹举其纲领,列表如下。

行仁政的

方针——君民同乐主义

纲目

制产(分田、班禄)

养民(不重税、不尚刑、不自利)

教民(谨教化、申孝悌)

制产、分田、班禄等等属于经济哲学范围,特于下章专论之,兹不赘。

孟子政治上计划,不特使百姓皆有恒产,发展生计,并且使彼辈消极地免去甚多意外之危害,此谓之养民也。如曰:

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

便是此端,兹再述其养民的方法。

(甲)不尚税

孟子既有养民主张,故反对尚税。当时诸侯好战,而所需均取自于民,是以人民憔悴,困苦万状。如曰:

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万章下》)

又曰: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公孙丑上》)

孟子主张用助,使民助耕。至于贡法,因易使人君横征暴敛,故彼反对之。又孟子以为国家征民,须得取之有故,不似老子一味反对税赋也。

(乙)不重刑

孟子为倡唯心论者,且又主张心治,自必趋于轻刑之一途。易言之,愿以道德为犯罪之裁制,不愿用刑罚为犯罪之处分。且道德之功效,尚可防患于未然,刑罚仅能阻止一时之为恶,无济于事也。

(丙)不自利

孟子既倡非功利主义,故反对自私自利,而主张大多数人之幸福。试观君主不自利,结果必能利人,于是泽梁无禁,农时不违,筑台凿池,与民同乐,百姓即能养生送死无憾矣。

其次再论及善教。孟子以为人皆可以为尧、舜,而贤者亦不能立于愚人之前而指导之。实是以先觉之资格,尽觉民之责任,是教育事业为刻不容缓之事也。

第七节 非战主义

孟子最恶战,如曰:

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离娄上》)

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梁惠王下》)

今也不然,师行而粮食,饥者弗食,劳者弗息。睊睊胥谗,民乃作慝。方命虐民,饮食若流。流连荒亡,为诸侯忧。(《梁惠王下》)

此类语句,在《孟子》书中甚多,不能尽举。

凡国家多事,兵争无已,则人民之受其害,必深且剧,此古今中外之通例也。盖两军相持,服役行伍,身试锋镝者,人民也。负担税款者,亦人民也。是则人民之独蒙其害,势所必然。设又为专制之国,而遇强暴之君,则其为害更有难言者。国家无事,强暴之君固已横征厚敛,朘削民膏;一遇军兴,国用愈大,安有不御民而取之者乎?窃以吾国战国时,正与此类。故孟子倡非战论颇为急烈。如曰:

善战者服上刑。(《离娄上》)

春秋无义战。(《尽心上》)

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然后人毁之。国必自伐,然后人伐之。(《离娄上》)

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

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告子下》)

盖非战即孟子保民政策之实际应用。孟子目睹周朝人民,非直接受服兵之痛苦,即间接受其因兵争而起之死亡丧乱、流离转徙等惨祸。当时诸侯皆将所有之百姓,作为争权夺利之工具,故为孟子所痛恨也。

陈澧云:

孟子最恶战。曰:“民贼。”曰:“殃民。”曰:“糜烂其民。”曰:“大罪。”曰:“罪不容于死。”曰:“服上刑。”曰:“战胜然且不可。”曰:“焉用战。”然如何而可以不战乎?曰:“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东塾读书记》)

由此可见孟子之非战主义为施行其保民政策之唯一方法也。

孟子主非战,原因在保民,但遇必要时(如暴君施行不仁之政,则须救民于水火),亦得而战。故孟子之非战,只限于不行仁政之方面。如曰:

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梁惠王下》)

如此攻伐,必先征求该国民意,谓之为民而战亦无不可。

又曰:

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梁惠王下》)

如此攻伐,其目的仅救民于水火之中,无他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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