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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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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史料与方法

在这篇论文里,我提出来的问题,是有关中国史研究之史料方面的诸问题。

我在《怎样研究中国史?》 一文中。曾经指出史料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在这篇论文里,我曾经这样说过:研究历史,固然要有正确的科学方法,但“方法的本身,并不就是历史,也不会自动地变成历史。”“因此我以为,当我们知道了历史方法以后,就要带着自己知道的方法,走进中国历史资料的宝库。”在结论上,我又说:“不钻进史料中去,不能研究历史;从史料中跑不出来,也不算懂得历史。”

在这里,我强调史料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方法不重要;反之,没有正确的方法,不但不能进行历史之科学的研究;即从事于史料之搜集与整理,亦不可能。史料与方法之相辅相成的关系,正如刘知几所云:“夫有学(史料)而无才(方法),亦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于货殖者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楠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 。

要使历史学走上科学的阶梯,必须使史料与方法合而为一。即用科学方法,进行史料之搜集、整理与批判;又用史料,进行对科学方法之衡量与考验。使方法体化于史料之内,史料融解于方法之中。

二 史料探源与目录学

一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科学的中国史,并且也没有经过科学整理之现存的史料,供给我们作为研究的资料。在今天,我们要想建设一部科学的中国史,还是要从史料的搜集整理和批判着手。搜集史料,并不是一种容易事情。因为中国的史料,虽然浩如烟海,但他们并不像宝库里的金银聚在一起,可以应手取得;而是和矿石一样,埋藏在我们所不知道的许多地方,需要我们耐烦去探求。考古学的资料不必说,沉埋在各种地层之中,不易发现;就是文献上的资料,也是散在各种典籍之中,不易找到。因之,探求史料,正如采矿一样,有时在一个地方可以发现一大批,有时在许多地方竟至找不到丝毫。

第一个难题,就是怎样才知道某种史料存在于某些文献之中?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难题的,是目录学。中国自汉以来,就有目录学。刘歆的《七略》,就是中国最初的一部目录学著作。嗣后,班固仿效他的体例,总录东汉初及其以前的群书,作《汉书·艺文志》。自是以后,历代史家,多损益班例,于正史的编制中,辟图书目录一栏。如《隋书》、新旧《唐书》均有《经籍志》,《宋史》《明史》均有《艺文志》。此外,尚有无数目录学专著,其中有由政府官撰的,如宋代的《崇文总目》,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至于私家的撰著,更不可胜数 。这些目录学的著作告诉我们历代文献的名字、篇章、版本及作者的姓名等等,虽然不很详细,但至少可以作为我们寻找史料的一种线索。

仅仅依靠目录学的指示,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目录学不能详细地告诉我们某种书上有某种史料。如果要知道某种史料在某种书上,还是要从一种书到另一种书,逐书搜求。

所谓逐书搜求,并不是见书就翻,而是从与这一史料有关的诸文献上去搜求。例如搜集屈原的史料,我们知道《史记》中有《屈原列传》。从《屈原列传》中,又知道他曾为楚怀王左徒,并且与张仪有关系,于是又追踪这种线索,去搜查《史记》中的《楚世家》及《张仪传》。同时,从《史记》中又知道屈原曾作《离骚》及《怀沙》等赋,于是又再去搜查他的这些文艺作品。这样逐书搜求,便可以把屈原的史料完全找到。搜集屈原的史料如此,搜集其他的史料也是如此。

还有一种方法,即从一种书的引用语或注解中去追寻与这一史料有关之第二种书类。因为任何书中,都难免不引用他书的材料或文句;这种被引用的材料与文句,或在本文中指明了他们的来历,或在注解中注明他们的出处。因此我们就可以依据本文或注解中的指示,去追寻原书。也许在原书的注解中,又发现与这一史料有关之其他的书类。这样跟着注解追寻下去,则以前不过是表现于一句两句引用语中的简单史料,以后就可以逐渐集其大成。清代的学者,曾用这种方法,辑成了无数的佚书 。我们若用这种方法来搜集史料,当然也可以扩大我们对于某书有某种史料的知识。

三 史料择别与辨伪学

用上面的方法,我们可以慢慢知道某种史料在某种书籍之中。但中国古书有许多伪书,这些伪书都是后人托古之作 ,如果不把这些伪书从真书中辨别出来,就开始搜求史料,那我们一定会把伪书上的史料也混在一起,这种伪书上的史料,就会使我们对于史实的判断陷于时代的错误。时代一错,全盘的研究,也就错了。所以第二个难题,就是怎样辨别书的真伪?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难题的,是辨伪学。

辨伪学,早在汉代即已开其端绪。如《汉书·艺文志》于其所著录的书目之中,即注明其中有“依托”者七,“似依托”者三,“增加”者一。王充《论衡》中的《儒增》《艺增》《书虚》《正说》诸篇,对古书亦多所辨证。以后,在隋则僧法经著《众经目录》,别立“疑伪”一门;在唐则刘知几于《史通》中有《疑古》《惑经》之作,而柳宗元且证《列子》《文子》《鹖冠子》《亢仓子》皆为伪书,或后人杂作。这些,都是辨伪学的先导。

到宋代,疑古之风大扇,辨伪之学因日益昌盛。如司马光疑《孟子》,欧阳修疑《易十翼》《周礼》及《仪礼》,王安石疑《春秋》,郑樵疑《诗序》及《左传》,朱熹疑《古文尚书》及《周礼》,叶适疑《易十翼》《管子》《晏子》《孙子》《司马法》《六韬》与《老子》。此外,陈振孙著《直斋书录解题》,晁公武著《郡斋读书志》,更指出了不少的伪书。在元代,亦有吴澄著《书纂言》,辩斥《古文尚书》。到明代,则宋濂著《诸子辨》,专力于伪书的检讨;方孝孺著《遯学斋集》,指《古三坟》,《夏小正》《周书》为伪书;梅鸑著《尚书考异》,证《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皇甫谧伪作。最后,胡应麟著《四部正伪》,是为中国第一部伪书目录。至于清代,辨伪之学大盛。在清初,姚际恒著《九经通论》及《古今伪书考》。在《九经通论》中,对群经多所辨证;在《古今伪书考》中,则列举伪书百余种。虽其所辨证未必尽当,但总算把问题提出 。以后,辨伪之学日益深入,学者踵起,往往穷毕生之力专辨一书或数书。如阎若璩著《古文尚书疏证》,辨东晋《伪古文尚书》及《伪孔传》;万斯同著《群经辨疑》,于《周礼》多所辨析;万斯大著《周官辨非》,辨《周官》多与古书不合;孙志祖著《家语疏证》,辨《家语》为王肃伪撰;刘逢禄著《左氏春秋疏证》,辨《左传》释经部分为刘歆伪撰;魏源著《诗古微》,非《毛诗》而宗《齐》《鲁》《韩》三家。又著《书古微》,斥《伪古文尚书》。最有名的,是崔述的《考信录》,在这部书中,他对于先秦古书,除《诗》《书》《易》及《论语》之一部分以外,几乎都怀疑是伪书。此外,《四库全书总目》,对于伪书及可疑者,亦有注明 。但此书成于乾隆中叶,许多伪书,尚未考定,故其中注明是真书的,未必都是真的。

到近代,辨伪学仍在继续发展,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王国维的《今本竹书纪年疏证》,都是有名的辨伪之作。此外梁启超在其所著《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对辨伪之学,亦曾有所论列,并且拟出一个伪书及疑伪书的目录 。顾颉刚编的《古史辨》,对于辨伪也有不少的贡献。

看起来,辨伪的工作,古人已经做的很多;但是他们并没有做尽,而且他们所辨的,也未必完全正确。因此,当我们搜集史料的时候,不能完全相信古人辨伪的结论,只能把他们的结论作为参考;对于书的真伪,还要重新作一番精密的考查。

当我们拿起一本古书的时候,首先就应该检查史籍上的目录或私家的著录中有没有这本书的名字。因为各时代的书大半都著录于各时代的目录中。如周秦之书,不见于《汉书·艺文志》,隋唐之书,不见于《崇文总目》,元明之书,不见于《四库全书总目》,就有些可疑。但也有例外,如前代目录上的伪书,后代的目录照抄者,其书名虽见于目录,也是伪书;反之,明清之际若干野史,杂记,以政治关系,多不见《四库全书总目》,但并非伪书。

其次,考查著者有无其人。因为必有著者其人,而后有其人之书。如神农、黄帝、夏禹、风后,都是神话中的人物,实际上并无其人,因而所谓神农《本草》、黄帝《素问》、夏禹《山海经》,《风后握奇经》等书,当然是后人伪托。又如列御寇只是《庄子》书中的寓言人物,实际上亦无其人,故指为列御寇所作之《列子》,自然也是伪书。

再次,考查书的著作时代是否已有文字。如有文字,文字的体裁如何?例如传说中之神农、黄帝下迄虞、夏时代,还是中国史上的野蛮时代,当时并没有文字,又安能留下文字的记录。所以凡托为虞、夏及其以前的书类,都是后人伪托的。例如真《古文尚书》二十八篇中的《虞书》《夏书》,决非虞、夏时人的作品,而是后人推想古代社会之作,这从《尧典》《舜典》《大禹谟》等篇之首句,就有:“曰,若稽古帝尧(或“帝舜”、“大禹”)”一句,即可看出。又各时代皆有其流行的文体。如指为某时的书,而书中文字与当时的文体不合,也必为后人伪托。例如《商书》而与甲骨文的文体不合,《周书》而与金文的文体不合,便有可疑。

又次,从书中所载的史实、制度及事物考查。如书中出现著者所不及见之后代的史实、制度及事物,则其书即使非全伪,亦曾为后人所窜乱。例如真《古文尚书》中的《虞书》,出现了“三年之丧”,故知为儒家学说出现以后的作品。《禹贡》的贡物中出现了“璆铁”,故知非石器时代的作品。《山海经》中有汉郡县名,故知非伯益所作。《月令》有秦代太尉官名,故知非周公所作。《管子》记毛嫱、西施,《商君书》记长平之役,其人其事,决非管仲、商鞅所能见,故知非管、商所作。至于《史记》中出现昭、宣、元、成间事,则更为明显之窜乱。此外,前人之书引用后人之书的文句者,其书亦必为后人伪作,如《古文尚书》引《论语》“允执厥中”一语,又引《荀子》“人心之危,道心之危”,故知为儒、道两家学说出现以后的伪作。

又次,从书中所表现的思想考查。例如《管子》中有驳斥“兼爱”和“寝兵”的说教,故知为墨家学说出现以后的著作。《列子》中有“西方之圣人”一语,故知为佛教学说输入以后的著作。

用以上的各种方法考查古书,必能辨别孰为真书孰为伪书,孰为真书中的伪文(如真《古文尚书》中的《虞书》《夏书》),孰为伪书中的真文(如伪《孔丛子》中的《小尔雅》一篇)。这样,我们便不仅知道某种史料在某种书上,而且也知道书的真伪了。

辨别了书的真伪以后,我们就可以从真书上找史料。但这不是说,伪书完全无用。伪书之所以不能用,是因为著作者不用他自己的名字,而要伪托古人,以致使作品的时代不明。因而只要我们确知了伪书的作伪时代,则伪书还是可以用作作伪时代的史料。例如《周髀算经》不当作周公或商高作而当作汉初的算术书;《素问》《难经》不当作黄帝及秦越人作,而当作秦汉间的医书;《山海经》不当作大禹或伯益作而当作汉代相传的古地理书;各种纬书不当作孔子作,而当作战国末年流传下来的神话集成;则这些伪书都有了真书的价值了。

最后,我要特别指出,有一个例外,即研究史前时代的历史,伪书上的史料也可以引用。为什么?理由很简单,因为史前时代的人,尚无文字。没有文字时代的人,当然不能留下任何文字的记录。因而今日所有关于史前时代之文字的记录,不论是载于真书,抑或载于伪书,都是有文字以后的人伪托的。比如《尚书》有真伪,但关于虞、夏之文,都是后人伪托的,真《古文尚书》是汉人的伪托,伪《古文尚书》是晋人的伪托。同是伪托,就没有真伪之分,如果说他们也有分别,那只有记录传说的先后不同而已。

要从文字的记录中找出没有文字时代的人类之自己的记录,那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以为要辨别史前史料之是否确定,不能依于文献的真伪,而是要以这种史料是否与考古学的发现相符以为断。合于考古学发现的,就是伪书上的传说,也可以用为旁证;反之,即使是真书上的史料,也要存疑。因为当作假的,则真书上记录的传说,也是伪托;当作真的,则伪书上记录的传说,也有或多或少的历史因素。所以我以为只要有考古学的资料做根据,不但伪《古文尚书》上的史料可以引用,即更荒唐的“纬书”上的史料乃至现在流行的关于远古之传说神话,也可以引用 。

四 史料辨证与考据学

我们知道了书的真伪,但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因为在真书上的史料,有些也需要辨证的。例如在史籍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同一史实,各书记载互异;同一原文,彼此引述不同;或采摭古书而不记出处,或商榷前世而全违故实。以致事实讹谬,文字错舛,真伪混淆,是非参差。若不加以辨证而随便引用,则不但异说纷纭,无所适从;必至纰缪相因,以讹传讹。所以在辨别书的真伪以后,我们又碰到第三个难题,就是史料的辨证问题。

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难题的是考据学。这种学问,很早就有人做,汉人的经注已开其端。自晋以后,辨证史籍的人一天天多起来。如裴骃注《史记》,颜师古注《前汉书》,李贤注《后汉书》,对于原书的文句音义多所解释。裴松之注《三国志》,对于原书的史实多所增补;如有异说,并录备参考,刘攽、吴仁杰的《两汉刊误》,对于原书上的文字错舛多所勘正;吴缜的《新唐书纠谬》,对于原书上史料的讹谬多所纠正。这些,都是考据学的先导。

到了清代,考据学就大大的发展了。在清代,学者因受政治的压迫,不能涉及与现实有关的学问,于是骋其聪明才力,埋头于故纸堆中,从事于与现实无关的考据之学。因而中国的古典文献,无论经书、子书或史书,大部分都经过了一番考证。对于各种史籍中的史实,凡有可疑的,无不探源索隐,钩陈辑佚,考异正讹,纠谬质疑,使其本源大白,讹误自明,异说并陈,是非自见。

清代辨证史料的著述甚多,其中有通辨诸史的,有专辨一史的。通辨诸史的书,最有名的,是钱大昕的《二十一史考异》,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赵翼的《廿二史劄记》。钱书的特点,是对原书上文字的校正,名物的训释,考订史实,则其余事。王书的特点,是在考证原书上的典章制度以及史实的樛葛,使之关节疏通,脉络摇转,至于校释文句,则其余事。赵书的特点,则在提出原书中的重要问题,罗列史料而予以论列,若校勘史实的矛盾,则其余事。三书各致力于一个方面,若融会而贯通之,则对史料之辨证,可以获得多方面的知识。又武英殿版二十四史,每篇之后都附有考证,校文释义,考异致疑。此外,通辨诸史的书,尚有杭世骏的《诸史然疑》,钱大昕的《诸史拾遗》,洪颐煊的《诸史考异》,洪亮吉的《四史发伏》,李贻德的《十七史考异》(未刊),宋书升的《二十四史正讹》(未见传本)等。

专辨一史的书,以辨四史者最多。以四史文体较古,窜乱亦多,特别是《史记》,自冯商、褚少孙以后,窜乱者十余家,若不加以辨证,则真伪相乱,无从辨识。在清代,考证《史记》的著作,有钱坫的《史记补注》,惜其书未刊;梁玉绳的《史记志疑》,杭世骏的《史记考证》,王念孙的《读书杂志》,邵泰衢的《史记疑问》。这些书,对于《史记》上的纰缪,纠正甚多。此外,尚有崔适的《史记探源》,则专辨后人窜乱的部分,欲使《史记》恢复司马迁的原书。

考证两《汉书》《三国志》的著作,其数量亦不减于《史记》。其中考证《汉书》的,多侧重于文字的校正;考证《后汉书》的,多侧重于史实的纠谬 。《后汉书》上的史实之所以有纠正的可能,是因为当时已经辑出了许多后汉史的佚书 。至于考证《三国志》的著作 ,则其内容,皆系补佚考异。

自《晋书》以下的诸史,辨证的书虽不及四史之多,但诸史皆有考证之书 。此外,尚有专辨某史某一部分的著作,如考证诸史中之书志 ,特别是地理志和艺文志。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文献上的史料,在清代曾经经过一度精密的考证。清代的学者,或通考诸史,或专考一史,或仅考一史中的某一部分,皆能摭拾遗佚,博采群书,属辞比事,刊误释疑。他们辛勤的劳绩,自然是中国学术史上一笔很大的遗产。但是对于史料辨证,清代的学者,也还没有做完,而且也不见得做得尽对;因而还留下不少的问题,等待我们来解决。

以史料的范围而论,清代学者所考证的史料,只是中国史料中的一半,即文献上的史料;至于考古学上的史料,则做得非常不够。这固然是因为当时许多考古学的史料,如新、旧石器文化遗物、甲骨文及汉晋简牍等尚未发现,同时也是因为他们还不认识地下出土的史料之价值。因为在当时并不是完全没有考古学的资料,如殷周之彝鼎,两汉之石刻画像,早已呈现在当时学者之前,但均未被引用为考证古史的资料。

认识考古学上的史料,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因为考古学上的史料,和矿石一样,是混在岩石里面的,没有发达的选矿学的知识,即使摆在眼前,也是不能认识的。例如以殷周青铜器物而论,自汉至唐,即偶有发现,但当时之人,不以为史料,而以为神瑞。北宋以后,青铜器物出土更多,学者虽释文考字,但亦未以为史料,而以为玩赏。又如古代简牍,在两晋、南齐、北宋,都有发现;但当时学者不知这是一种珍贵史料,以致散失。今日所存之汲冢遗书,除《周书》或有一部分简牍遗文,其余《穆天子传》《竹书纪年》,大半都是伪托之书。又如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当发现之初,有些头脑顽固的学者如章太炎,硬说是古董商人假造的。又如晚近以来,中国各地先后发现之新、旧石器时代的遗物,虽然已被中外考古学家确证为中国史前时代的文物,但有些学者,至今还表示怀疑。从这里,我们对于清代学者之不知道利用考古学的资料去辨证文献上的史料,是不足奇怪的。

即因不知道利用考古学上的资料及没有考古学的发现做资料去考证史料,所以清代学者的考据学,就只是拘束在文献的部门之中。他们使用的方法,也就是以文献考证文献,即以甲书上的史料辨证乙书上的史料,以真书上的史料订正伪书上的史料,以各书上一般的通论,指斥某一书上独特的异说。这种方法,用以有史以后的史料之考证是可以的;若用于史前史的资料之考证,那就无异以伪辨伪,以疑证疑,结果,还是疑伪。所以清代学者对史前史料的考证,结果只是在神话传说中兜了一些圈了,弄得头昏目眩而一无所得。即对于殷周史,也大半是徒劳无功。至于秦汉以下的史实考证,跟着汉晋木简、唐人写经、以及汉代石刻画像等之发现和其他史籍以外的诸文献之广泛的引用,也有许多要被修正、被补充的地方。

即以文献考文献而论,清代学者也没有考完。例如从他们对诸史之书志考证看来,大半侧重于地理和艺文,其他书志,如天文、律历、人表,虽亦间有考证,但不甚多,至于有关社会经济之食货志,有关阶级抑压之刑法志,有关风俗习惯之舆服志,则绝无考证。此外,包含在历代文艺作品中之最足以反映各时代人民要求的史料,也没有当作史料,被提炼出来。

晚近以来,对于考古学上的史料之考证,已经有了相当的成就,但也不是到了我们就没有事情可做。例如若干青铜器物的时代,尚待考证;若干甲骨文字的字义,尚待训释,若干汉代的石刻画像,尚待说明;所有的汉晋木简、唐人写经,尚待整理和考释。特别是新、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如古人类、古生物的化石,骨角器物,研磨石器和彩陶等,都需要我们作详细而精密的科学研究,才能变成史料。

因此,我们现在对史料考证的任务,是一面批判地接受清代学者对文献上的史料之考证的成果;另一方面,又要开辟一种新的考据学,进行对考古学上的资料之考证。用现在既存的考古学的资料,去衡量清代学者考证过的史料,使考古学的资料与文献上的资料结合为一,然后史料的考证,才算达到最后的完成。

五 史料的搜集整理与统计学、逻辑学及唯物辩证法

完成了以上的工作,我们才能开始搜集史料。搜集史料最好用作笔记的方法,把自己所要搜集的史料,从原书上一条一条摘录下来,并于摘录的文句之下,注明原书的书名、篇章及页数,以备应用时查考。这种方法,清代的学者多曾应用。如顾亭林的《日知录》,钱大昕的《十驾斋养新录》,陈澧的《东塾读书记》,都是从各种书上摘录下来的史料搜为巨著。

抄录史料是一种拙笨的方法,但是做学问就是一种拙笨的事业。固然,我们可以在原书上做个记号或夹一纸片,等到要用的时候再直接抄录下来;但有时这种记号和纸片会逸出我们记忆之外的。这正如一个建筑工程师对于他的建筑材料,固然可以用到什么材料再去找什么材料,但总不如把他所需要的材料在开始建筑之前完全准备齐全,然后有计划地分配他占有的材料,开始他的建筑。

搜集史料不要东抄西袭,假如我们知道某几种书上有我们所需要的史料,最好是一本一本书从头到尾一字不放松地去搜查。因为也许我们所需要的史料就在我们放松的那一页,或者就是我们放松的那个字。

搜查一本书,可以作一次搜查,这种方法就是不管史料的性质,只要是我们所需要的史料,就毫无遗漏地把他们抄下来。抄下之后,才来分类整理。但我以为搜查的方法,最好是依史料的性质分作若干次进行。例如第一次,搜查经济史料;第二次,再搜查政治史料;第三次,再搜查文化思想史料。这样依次搜查的方法有两种好处:第一,它可以使我们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到一点。比如我们搜查经济史料时,要把全力注意经济史料,对于政治和文化思想的史料,暂时不管;反之亦然。这样,就会养成我们的专注力,使我们所注意的史料,在我们面前浮凸出来。第二,可以使我们在搜集某种史料的当中,同时得到与这一史料有关之各方面的知识。比如我们搜集经济史料时,把政治和文化思想史料搁在一边,我们就可以分出注意力来注意与经济史料有关的事项。此外,这种分次搜集下来的史料,不必经过整理,自然就有它的系统。这样一次一次地搜查下去,笔记起来,则这本书便被我们完全拆散,而其中所含的史料,也就在我们的笔记中分别归队了。一种书如此,第二种书以至无数种书都是如此,积而久之,我们抄录的史料便日益丰富。

史料的搜集,也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它需要有认识史料的能力。我已经说过,史料,特别是考古学的史料最难认识。不但考古学的史料如此,文献上的史料也是一样。特别是文艺作品中所含的史料,有时只是描出一条灰暗不明的阴影,我们需要从那些阴影中去寻找反映。

不仅文艺作品中的史料如此,即保存在所谓正史上的史料,也不是完全可以从正面看得出来的;但在它们的反面或侧面,却往往暗示出一种重要的历史内容。我们若是把这种有暗示性的史料放弃了,那便是重大的损失。

举几个例子,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六年,东郡人刻石云:“始皇帝死而地分”。同年,华阴人又遮使者曰:“今年祖龙死”。在这两条史料的正面,并没有什么重大的意义;但在他们的反面,却暗示出当时人民对于专制暴君的痛恨达到恶之欲其死的程度;同时也暗示出当时的贫苦农民对土地之渴望。又如同纪记始皇派徐福等入海求蓬莱仙药事,这在正面看来,不过是迷信的记录;而在反面,却暗示出当时的商业发展,已在开始寻求海外市场。又如《汉书·张骞传》记张骞在大夏见邛杖,在正面看来,不过是张骞记其所见;但在侧面,则暗示出在张骞通西域之前,四川和中亚已有直接或间接的交换关系,而其商路则经由今日之缅甸、印度。又如《史记·项羽本纪》载鸿门之宴,刘邦献项羽白璧一双,献范增玉斗一双,这在正面看来,也很平常;但在侧面却暗示出大掠阿房宫的正犯不是项羽,而是刘邦。因为,白璧、玉斗,决非一个亭长家里所能有的,一定是从阿房宫中偷窃的赃物。像这一类具有暗示性的史料充满了历史文献,只要我们耐烦去找,到处都可以碰见。

还有一种史料,个别看来,没有什么意义;要综合起来,才能显出更大的价值。又有一种史料,综合看来,没有什么意义;要分析起来,才有更大的价值。再有一种史料,片面看来,没有什么价值;要比较看来,才能显出更大的意义。我们若是因为不注意而把这一类的史料失掉了,那也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帮助我们搜集这一类史料的是统计学。

例如史籍上常有关于天灾的记录,这些记录,若是个别的看来,他们所表现的不过是某年大水,某年旱蝗,某年河决、地震、霜雹、疠疾等片断的史实;但是,若把某一朝代的天灾记录依其发生的先后类聚起来,则它们所显示出来的,便不是片断的史实,而是这一朝代中天灾流行的大较形势,即某一时期天灾最多,某一时期天灾较少;某一区域天灾最大,某一区域天灾较小之综合的说明。这种综合的天灾记录,就能帮助我们了解某一朝代中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状况之变迁。

又如黄河决口,历代史籍皆有记录。这些记录若个别看来,只是报告某年某月黄河在某处决口之片断的史实。近人张了且氏著《历代黄河在豫泛滥纪要》一文,把这一类的史料依其先后类列起来,于是这种综合了的史料所表示的,便不是片断的史实报告,而是历代黄河决口的次数。计西汉七次,东汉一次,魏一次,晋一次,唐十二次,五代十二次,宋(金)七十一次,元六十一次,明一百二十一次,清七十三次,共泛滥三百六十次。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自汉至唐 1105年间,黄河泛滥不过二十二次;自五代至清 1011 年间,黄河泛滥竟有三百三十八次,从这种数字的排列,我们就可以对于黄河的泛滥得到一个总括的概念,即自五代以后,黄河在豫的泛滥日益频繁。

又如自魏晋以降,迄于隋唐,中国的僧侣之前往印度学习佛典者,代有其人。这种史料,个别看来,不过是一些无关大局的个人行动。但是梁启超氏却把这些无关大局的史料类集起来,写成了一篇文章,叫做《千五百年前之中国留学生》。在这篇文章中,他考出自 3 世纪后半(三国)至 8 世纪前半(唐末)这四个半世纪中,中国僧侣之前往印度者,总数达二百人左右。其中 3世纪后半二人,4 世纪五人,5 世纪六十一人,6 世纪十四人,7世纪五十六人,8 世纪前半三十一人。经过这样的综合,于是以前无关大局的片断史料,现在便显示出一种重要的历史内容,即自南北朝至唐,是佛教文化输入中国最繁盛的时代,亦即中印文化交流最发达的时代。

其次,说到必须分析才有意义的史料。例如《汉书·地理志》载平帝元始二年时中国的人口总数为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户,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口。这个笼统的数字,实在没有很多的意义。但是我们若把当时各郡国的人口分别观察,则知当时的人口,大半集中于黄河流域,而尤以今日山东、河南接壤之处,最为密集。当时在司隶校尉之外,全国分为十三部,而司隶校尉及豫、冀、兖、青、徐五部,占地不过八分之一,而人口则占全国总数 68%以上。从这里,我们就知道在西汉时,中国的经济中心是在黄河流域,而长江流域仍然是地广人稀。

最后,说到必须比较才能显出更大价值的史料。还是以人口数字为例。如《通典》载三国时,人口总数为一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二十三户,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口。单从这个史料的本身看来,不过是三国人口总数的记录。但是,我们若把这个数字与东汉桓帝时人口数字(一千零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户,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口)比较,则两种数字相减之差,就显出了另一新的历史内容,即三国时人口较之东汉末叶的人口,已经减少了十分之九,而其减少之绝对数字,则将近五千万人。这一个巨大的人口减少的数字,就说明了东汉末年大混战、大饥馑、大疠疫、大流亡所加于社会的破坏。

假如我们用这样的方法,把中国历史上各朝代的物价、田赋、官俸、垦地等的数字都计算出来,相互类比,则许多枯燥无味的数字,都会变成极有价值的史料。

总之,我们要运用各种方法,把史料从原书中钩索出来,从正面看不出来的,从反面看,侧面看;从个别看不出来的,从综合看;从笼统看不出来的,从分析看;从片面看不出来的,从类比看。这样,我们便能网罗所有的史料了。

但是我们从各种书上搜集的史料还是一盘散沙,如果说它们也有系统,那只是被归纳在各种书名之下,即以原书为标题之史料的类聚,如《汉书》上的史料,《晋书》上的史料等。这些史料,都各依来源而自为一束。

现在,我们要开始史料的整理工作了。最初的整理,就是用初等的逻辑方法,把从各种书中搜集来的史料,不依其来源,而依其性质,再为类别。比如我们先立定经济、政治、文化三大类,然后把各种来源不同的史料,分别归纳于这三个类别之中,于是以前各为一束的诸书史料,现在便在各种类别之下,混而为一了。这一分类,就泯除了史料来源的界限,突出了史料的性质。

但是,这种突出来的史料性质,还是一般的性质。为了显出史料的多样性,史料的分类愈细愈好。比如经济一类,又再分为农业、手工业、商业;政治一类,又再分为政权性质、政治机构、政权的发展及其没落、种族关系、国际关系等等;文化一类,又再分为哲学、科学、文学、艺术、宗教等等。然后把已经归纳到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类中的史料,又再依其特殊的性质,而分别归纳于各小类之中。在小类之中,又再分小类。比如农业一类,又再分为土地所有的关系、耕种方法、技术、水利、地租、赋役等等,而将归纳在农业一类的史料,依其性质,再分别归纳于更小的类别之中。农业如此,其他各小类亦如此。这样大类之中分小类,小类之中再分更小的类别,一直分到不可再分为止,于是,以前千头万绪、纷然杂陈的一片灰色的史料,现在便在大的类别之下显出了它们的一般性,小的类别之下显出了它们的特殊性。

经过分类整理之后的史料虽然已经变成条分缕析的小组,但因为这些史料是来自不同的书籍,时代的关系,多被错乱。这就是说,它们虽然是说明同一史实,如西汉的种族关系;但西汉有二百余年,二百余年中的种族关系有很多变化,汉武以前与汉武以后就有大大的改变,因而某几条史料是记录某一时间的西汉种族关系,就必须判明。对种族关系如此,对其他的类别亦如此。这样,我们在史料分类以后,便要进行史料的分节,即把每一组的史料依其所特征的史实之先后加以再编制,使之成为时间的系列。经过这种再编制,则史料所突出来的便不仅是它的性质,而且也是它所说明的史实之发展过程了。

经过了时间分节以后的史料,并不是就没有问题;因为其中有若干条是完全雷同的,有若干条是小有差异的,甚至有若干条是截然相反的。对于这样的史料,我们又要加以类集,使它们各为一群。雷同的是没有问题的,小有差异或截然相反的就要运用考据学的方法,进行辨证的工作,找出它们所以差异与相反的缘故。这样,史料中的矛盾和纷歧又完全解决了。

最后,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从史料中抽出历史原理。进行这种工作,就需要唯物辩证法的帮助。最初,是把各组史料加以提炼,由一千条史料中抽出一百条,一百条中抽出十条,十条中抽出一条,这一条,就是一千条史料中提炼出来的精髓。再把这一条史料的精髓放在科学高温之下加以蒸发,于是这条史料便汽化而为历史原理。

对某一类史料如此,对其他各类史料也是如此,于是以前的一些史料小组,现在遂升华而为若干条历史原理了。再把这些原理加以辩证的综合,使之在更高的抽象之上化合为一,这就是历史的法则。

有了这种历史法则,我们又倒回来用这种法则去贯串史料,于是这种体化于法则中的史料再不是陈死的片断的史料,而是生动的整然的历史了。

(上海《中华论坛》第二卷第三期,1946年10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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