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史之初义为史官
史之初义为史官而非指史书。在这一点上,与欧西史字出自希腊文“historia”者不同。希腊文初义为“真理的寻求”,所指为史书。在中国,史书是后起之义,由史官而引申成史官所写之史书。
史之初义为史官,更可以文字证明之。《说文解字》“史部”:
史,记事者也,从又(手)持中;中,正也。
许君谓史为记事的人,即是史官,甚是;但谓中为正,实误。吴大澂《说文古籀补》颇驳此说:
史,记事者也,象手执简形。按:古文中作 ,无作中者。
以手持之中为象简形,而非中正之中,盖古文 与 不同。史所从之字作 ,而钟鼎文中字作 ,两字原不相似。王国维在《释史》中,则以为中象盛简或盛䇲之器,而江永《周礼疑义举要》早已说过:
凡官署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讼狱之中”,皆谓簿书;犹今案卷也。
以上各说,除许君释中为正,象无形之物,去古人心理过远外;无论以中象简形,或象盛简抑盛䇲之器,其为象所手持记事用简策之形则一。故史之初义确为掌史之官(手持简策记事的人),而非史书(简策),明矣。
然则其职务又若何?其初盖与巫祝相近也。其所包括之职务,既烦且广,固不若后世史官之简单。王国维在其《释史》中,颇能窥见其中消息:
史为掌书之官,自古为要职。殷商以前,其官之尊卑虽不可知,然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古之官名多从史出。殷周之间,王室执政之官,经传作卿士(《书》“牧誓”、“洪范”、“顾命”;《诗》“商颂”);而毛公鼎、小子师敦、番生敦作卿事;殷虚卜辞作卿史;是卿士本名史也。又天子、诸侯之执政,通称御事(《书》“牧誓”、“大诰”、“酒诰”、“梓材”、“洛诰”、“文侯之命”),而殷虚卜辞则称御史,是御事亦称史也。又古之六卿,《书·甘誓》谓之六事;司徒、司马、司空,《诗·小雅》谓之三事,又谓之三有事;《春秋左氏传》谓之三吏;此皆大官之称事若吏,即称史者也。
是则史之最初“位尊地要”,诚若王氏所言。但其最初职务不限于掌书之官,王氏对此点则稍嫌错误。因其职务之范围,远较掌书为广,此所以后之官名多从史出;若最初只是掌书之官,则后代与掌书无关的职务何以亦用史来称之?因为最初史的职务甚广,所以厥后各官多以史称,可谓为最初史职之分化。
直至东周,史与祝及史与巫,尚常比举,汪中《述学·左氏春秋释疑》:
楚公子弃疾灭陈,史赵以为岁在析木之津,犹得复由。吴始用师于越,史墨以为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然则史固司天矣。有神降于莘,惠王问诸内史过,过请以其物享焉。狄人囚史华龙滑与礼孔,二人曰:“我太史也,实掌其祭。”然则史固司鬼神矣。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襄公问吉凶于周内史叔兴。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太史。然则史固司灾祥矣。陈敬仲之生,周太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韩起观书于太史,见易象。孔成子筮立君,以示史朝。然则史固司卜筮矣。
《楚语》:
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
按:巫史连文,即以其职务相似,《楚语》注谓:“巫主接神,史次位序。”实属强分。原文不云乎:“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则巫亦能次神之处位,其职权并非史所专有。总上《左传》及《国语》所记载,则史至东周时,其职务仍与巫祝难有所分。亦即说,史与巫祝同是掌理天人之间各种事务。若往前推,史之职务,只能与巫祝更近,且更进一步;若从王国维谓“中为盛䇲之器”而“古者筮多用䇲以代蓍”(《释史》注)之说,尤与前所谓史之最初职务包括占卜相合。从中者,或最古之史官职务且以占卜为最重要。占而后记之,又与商代贞人之先卜贞而后刻于甲骨上者相类似,贞人犹能保存史官之古义;而贞人者,亦古代史官之一种也。
刘知几《史通·史官》篇:
寻自古太史之职,虽以著述为宗,而兼掌历象日月阴阳度数。
按:刘知几身处唐代,当时的史官已与巫祝相远,而以著作为专业,故误会古代史官亦以著述为宗。然刘氏仍能明了古代太史兼掌历象日月阴阳度数,则其说传自更早,应为吾人所重视。此亦足证明史之初义与巫相近。且据司马迁本身所言,亦颇能窥得其义。《汉书·司马迁传》:
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蓄之。
迁所谓史在卜祝之间,是也。故《后汉书·百官志》云:
太史令—本注曰(按:此为司马彪注):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
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又引《汉官仪》曰:太史待诏三十七人,其六人治历,二人龟卜,三人庐宅,四人日时,三人易筮,二人典禳。……
则直到后汉,太史之职务尚包括历算、占卜、望气等。且后汉太史令单飏,以“善明天官、算术”入《方术列传》。太史令张衡则“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后汉书·张衡列传》),而《方术列传》称在“中世张衡为阴阳之宗”焉。皆足证明至东汉之时,史仍与巫有关,则其最古之本职更无论矣。
总以上所说,史之初义为史官,而其职权凡三变。总全国一切之教权政权,最初之职务也。(王国维《释史》:“自《诗》《书》彝器观之,内史实执政之一人,其职与后汉以后之尚书令,唐宋之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明之大学士相当,盖枢要之任也。”)盖最古教权与政权原不分,史既掌管一切天人之际的事务,则总理一切政权教权,亦极合理。后渐演变,因政权与教权分离,天人之际属于教权范围,故史官职权缩小,只包括天人之际的事务及其记载而不能参预政权,此第二阶段也。只以著国史为事,此第三阶段。亦即后世对史官之普通观念。盖时代愈后史官之权愈小,愈古权愈广,明乎此,方能知史之真谛。即以地位而言,亦最初极尊,而后转卑。《汉书·司马迁传》注引如淳曰:
《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
《史记·太史公自序》“正义”引虞喜《志林》亦曰:
古者主天官者皆上公,自周至汉,其职转卑;然朝会坐位,犹居公上,尊天之道也。(按:《汉仪注》即《汉官仪》,四卷,卫宏著。卫宏,东汉初人。)
观汉太史公坐位尚在丞相上,可知其更早之地位愈尊,职务愈重,似毫无疑矣。
第二节 古代史掌于贵族
古代王国典册皆掌于王官;列国者掌于列国之官吏;下至大夫,其家族的典册,亦为其族所私有。非官吏非独不能掌理,且不能学习,且亦无从学习。学必有师,师皆是贵族官吏,亦不肯授于外人。史书是典册的一部分,故史书亦掌于官吏,狭义的说掌于史官。史官所传的弟子,仍是贵族,且或者是史官的同族,若晋之董史,即系历代相传者。《左传·昭公十五年》周景王说: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
又《宣公二年》:
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杜预谓董狐为董史之后,不误。盖董史在晋,历数百年,世掌国史。春秋时齐之太史,且有兄弟继承者,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
是兄弟四人,相继为太史也。以上两事皆因有弑君而偶然记载在《左传》中,其余世袭的太史,因未遇到政变,故亦无赫赫之名,然史之掌于贵族则无疑矣。
在古代贵族世传的情形下,这是当然的现象。班固《汉书·艺文志》原出自刘歆之《七略》,其所述诸子十家,皆谓为某家岀于某官。所说出自某官,固然不尽可凭信;但古代典章,皆掌自官吏,班氏尚能略窥其意。《秦始皇本纪》说:“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盖犹同古人官守其业。孔子问礼于老子,学琴于师襄,问官于郯子(《史记·孔子世家》)。师襄曰师,是掌乐之官;老子据《史记》为周之柱下史;而郯子是国君。足证在孔子以前,非向贵族无从学习。
最早的史并非统一的,各国各有其史官,已若上所述;各国亦各有其史书,各保存于国中,内容既不尽相同,名称亦不尽相似。所以孟子说:“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因为史官的职权最初较广,所以最初的史书所记不止是单纯的史迹,若后人所想象者;其所记载且包括一切宗教的活动。因为最早的政治或社会,莫不与宗教有关,而最初政权皆出自神权也。
不只史书名称不同,即史官的名称亦不尽一致。据西、东周的记载,有下列各种名称:
(一)太史:周 《酒诰》:矧太史友、内史友。
齐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
卫 闵公二年,狄人囚史华龙滑与礼孔,以逐卫人。二人曰:“我太史也,实掌其祭。”
晋 《宣公二年》,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
鲁 《文公十八年》,季文子使太史克对曰:……《哀公十一年》,公使太史固归国子之元。
(二)左史:周 《逸周书·史记解》:左史戎夫。
晋 《襄公十四年》,左史谓魏庄子曰:“不待中行伯乎?”
楚 《昭公十二年》,左史倚相。
(三)外史:鲁 《襄公二十三年》,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
(四)内史:周 《酒诰》:矧太史友、内史友。
《庄公三十二年》,惠王问诸内史过。
《僖公十六年》,周内史叔兴聘于宋。
《文公元年》,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
是知各国史官名称不尽相同。后人或有以记事记言分为左右史之职,如《礼记·玉藻》:
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后人不明古代非大一统,遂常寻求画一的制度,如黄以周《礼书通故》卷三十四谓:“内史居左,太史居右。”乃谓内史即左史,太史即右史。若观以上所引,周既有内史,又有左史,则左史亦非内史也。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又谓:“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于周官,其书不传于后世,殆礼家之愆文欤?”其实周、晋、楚皆曾有左史,如上文所引证,则章说亦非也。盖诸家皆泥于古代与后世相同,有画一之组织,而不知其非也。知各国史官史书之名称不必尽相同,则无须代为整理而求其画一。至于《周礼》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似属较后之组织。因《周礼》一书,写成时期颇有先后,中有较先作品,亦有较晚之增加部分。然太史所属之冯相氏、保章氏,皆掌司天及日月星辰,尚系史官的初职。则五史之增,亦不妨害其保存局部的较古面貌。
卜辞中既有卿史、御史,则商代官吏有史之名称可知。至于《说文解字叙》称黄帝史官仓颉,而《吕氏春秋·先识览》有夏太史;但夏以前传说常极简单,则史之名称是否为当时所有,抑为后人之所加,颇难考证。至于史之职务,其存在于夏代或甚至于夏以前,则当无疑问也。
第三节 史书的演变
最初的史迹既包括一切天人之事,故其范围至广;但较后已随史官职务之缩小范围,而将其大部分记载限于人事。以史书性质的演变而言,可分为四阶段。即最初各国之史,尽由其史官所写,其性质完全为官书,私人无作史书者。苟其欲之,亦无史料足供撰述。此第一阶段也。及春秋之末,贵族陵夷,平民上升,上下阶级紊乱,同时学术开放,昔则为贵族所垄断,今则平民之优秀者亦能因获得知识而加入士的阶级。于是渐有私人著述,史书亦不外此例。战国至西汉可谓为官书与私人著述并存之时代。其重要者如司马迁,虽任太史令之职,但其写成《史记》,则非受汉皇命令而纯粹为私家著述。但在同时期,六国各有史记,而《秦纪》尚存至西汉,司马迁即曾读之。此第二阶段也。及东汉时,班固等即曾受诏著书:
召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汉官仪》:兰台令史六人,秩百石,掌书劾奏。)与前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成世祖本纪。迁为郎,典校秘书。固又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事,作列传、载记二十八篇,奏之。(《后汉书·班固列传》)
刘珍,字秋孙。……永初中,邓太后诏使与校书刘騊駼、马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永宁元年,太后又诏珍与騊駼作建武已来名臣传。
李尤,字伯仁。……(和帝时)召诣东观,拜兰台令史。稍迁。安帝时为谏议大夫,受诏与谒者仆射刘珍等俱撰《汉记》。(皆《后汉书·文苑列传》)
班固等所撰,后称为《东观汉记》,完全属于官书性质。东汉之特点,即史书不由太史令撰述,而可由他官,大部分在东观写成,因:
是时学者称东观为老氏藏室,道家蓬莱山。(注:老子为守藏史,复为柱下史,四方所记文书皆归柱下,事见《史记》。言东观经籍多也。蓬莱海中神山,为仙府,幽经秘录并皆在焉。)(《后汉书·窦章列传》)
兰台为东汉皇家图书馆,修史所资,自然于兹取之。此第三阶段也。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掌撰国史。至唐,更设史馆,专修官书。然晋以后私家撰史者,屡世不绝。官私兼存,此第四阶段也。
最古史官的职权既甚广泛,其所掌之史书,亦系广义的,包括一切典章制度,实包括后代所谓六经。章学诚谓“六经皆史”,颇有局部的合理,因六经最初皆史官所掌。各国的史书,名称既不尽相同,已如前所述。但普通多以“春秋”名之,而不称为史,如《墨子》中所引,有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等是也。以史称史书,似始自司马迁。在《太史公书》中,凡屡称“史记”,盖指古人所作史。是史由史官而兼指史书,盖始于秦汉之际。
第四节 史的分类及其范围
以中国史言之,约可分为三类:一曰编年,二曰记事,三曰传记。或独用一体,或综合众体,史书大约不出此范围。编年者以年为主,以事系于年月,如《竹书纪年》《春秋》是也。记事者以事为主,记一事或同类事之始末,而不限于年代,如纪事本末记某一事或正史中诸志记同类之事是也。传记者以人为主,记一人或同族或同地域或同性质之人物的事迹,如正史中及杂史中各传是也。亦有综合各体而成书者,如《史记》各本纪,编年体也;各书,记事体也;世家及列传,传记体也。
宋以前,多分史书为编年体及纪传体,刘知几《史通》所谓二体也。宋以后,更有纪事本末一体兴焉。此旧说史书之三体也。然纪传体实合编年体之本纪与传记体之列传及纪事本末体之志而成,为一种复杂的组织,似不能独标一体,故今以新三体说代之。
古人史书多称为春秋,故刘向、刘歆《七略》因之,将史书入于春秋类。班固据之遂不别立史部,如《国语》《世本》《战国策》《太史公书》(即《史记》),皆现今所谓史书,而艺文志属于春秋家。至魏“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晋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更著《新簿》,分为四部,总括群书”(《隋书·经籍志》),其丙部则史部也。至宋文帝元徽中,王俭撰《七志》,一曰经典志,记六艺、小学、史记、杂传。史书与六艺同列为经典,盖仍《七略》之遗意。梁武帝普通中,阮孝绪撰《七录》,二曰纪传录,记史传。史与经又分为二。至以四部分类者,唐则曰经、史、子、集,以史与经并立而次之,盖远师东晋李充分四部而史入于乙部之意也。历代虽稍有更动,然史次于经,从此已定。但其中所包括有超岀现在史学史范围者,如地理及金石两门,后因研究范围逐渐增加,以附庸蔚为大国;故现研究史学史者,不再讨论及之,留为地理沿革史及金石史之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