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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清史稿》与修《清代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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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呈请事:窃查《清史稿》一书,自民元设馆以来,迟迟久未成书。而承袁世凯及北洋军阀之余荫,修史者悉用亡清遗老主持其事,已开修史之特例。且以遗老中最为不学无术之赵尔巽为之馆长。彼辈自诩忠于前朝,乃以诽谤民国为能事,并不顾其既食周粟之嫌,遂至乖谬百出,开千古未有之奇。且于前年北伐挺进之时,该赵尔巽等用吴佩孚张宗昌等捐款,删繁就简,仓卒成书。赵撰序文,盛称群帅之功,可谓明证。故其体例文字之错谬百出,尤属指不胜屈。此书若任其发行,实为民国之奇耻大辱。自由本院接收以来,某某迭经面商国府同人,佥认此事之重大;曾经由院集合院内诸君及一时史学专家,加以审查。兹举审查结果之荦荦大者,计反革命,反民国,藐视先烈,体例不合,简陋错误等共十有九项,列于左方:

一曰,反革命也。辛亥双十武汉革命,实中华民国建国之始。而《清史稿·本纪二十五》,竟书曰,宣统三年八月甲寅,革命党谋乱于武昌。又《瑞澂传》,亦书曰,越月,武昌变起。先是党人谋乱于武昌,瑞澂初闻报,惊慌失措,漫不为备。又《恒龄传》,恒龄抵宜昌,鄂乱作。夫赵尔巽等,受民国政府之令而修清史,竟谓建国为作乱,其反革命之意,莫此为甚。国民革命军北伐进展之速,凡系国民,皆深庆幸,而《王国维传》书曰,丁卯春夏间,时局益危,国维悲不自制,自沉于颐和园。于我军进至两湖之时,而曰,时局益危,诚何居心?

二曰,藐视先烈也。革命之成,先烈之功居多,凡系民国人民,宜何等钦仰?而《张曾扬传》,于徐烈士锡麟则书曰刺恩铭,而不标其革命之历史,意谓其非革命。于秋瑾烈士,则书曰阴谋乱。而尤奇者,彭烈士家珍之杀良弼也,路人皆知,而《良弼传》竟书曰,一日良弼议事归,及门,有人遽掷炸弹,三日而卒。曰有人而不指明彭烈士者,盖取《春秋》称人“贱之也”之意。其藐视先烈抑何其深!

三曰,不奉民国正朔也。《史稿》所记诸事,自入民国以后,只用干支,不用民国某年字样。如《世续传》,世续辛酉年卒。《伊克坦传》,癸亥年卒。《沈曾植传》,壬戌冬卒。或用越若干年字样,如《周馥传》,移督两广,三十三年请告归,越十四年卒。《冯煦传》,闻国变痛哭失声,越十有五年卒。夫《清史》为民国所修,而避用民国正朔,是修史诸人反对民国之一证。

四曰,例书伪谥也。溥仪退位以后,安能再颁谥典?溥仪行之,是反民国。诸人修史,大书之,亦是反民国。如《陆润庠传》,赠太傅,谥文端;《世续传》,赠太师,谥文端;《伊克坦传》,谥文直;《梁鼎芬传》,谥文忠;《周馥传》,谥悫慎;《锡良传》,谥文诚;王国维谥忠悫。赠也,谥也,莫不大书特书。

五曰,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也。满清既亡,以前诸臣竞以遗老自居。殊不知在清为遗老,在民国则为叛徒。政府不事追求,已属宽大,安能再示奖励,是劝人复辟也。而《列传二百五十九》,论曰:陆润庠世续诸人,非济变才,而鞠躬尽瘁,惓惓不忘故君,靖共尔位,始终如一,亦为人所难者也。呜呼仅矣!《列传二百六十》,亦有论曰:虽皆侨居海滨,而平居故国之思,无得敢或忘者,卒至憔悴忧伤,赍志以殁,悲夫!句末,“赍志”二字,望复辟之殷,情见乎辞。

六曰,反对汉族也。太平天国立国十余年,实汉族之光荣,修史者当然不宜歧视。乃《曾国藩传》,则曰,粤寇破江宁,据为伪都,分党北犯。《洪秀全传》,则曰,僭号太平天国。又曰粤匪,曰贼,曰陷某地,曰伪某王,曰犯我军,皆否认我民族之反满清也。

七曰,为清讳也。本纪中于文字狱之惨酷,甚鲜记载;于汉族之革命则不表扬;于清政之暴虐则不详载,何足以宣昭百世也?

八曰,体例不合也。断代成书,以前诸史,莫不尽然。清旧臣卒于民国者,例不得入清史。乃盛宣怀、瑞澂、陆润庠、世续、伊克坦、梁鼎芬、徐坊、劳乃宣、沈曾植、周馥、张曾扬、冯煦、锡良、林纾、严复、辜汤生、王闿运、王先谦、梁济、简纯泽、王国维等皆卒于入民国以后,《清史稿》皆为立传。若谓彼等心怀满清,则黄宗羲、顾炎武、孙夏峰、王夫之、王余佑、王源等,又谁非明代遗民?又何列之入清史!至于梁济死于民七,简纯泽死于民六,王国维死于民十六,而列入《清史·忠义传》,尤有反对民国之意矣。

又《后妃传》,内有《宣统后妃》。溥仪结婚在入民国后,其人皆尚未死,为之立传,尤乖体例。

九曰,体例不一致也。尚侍以上大员任免,例俱书于本纪内,《清史稿》则不然。有书者,有不书者。如《雍正本纪》,元年九月,书以张廷玉为户部尚书,张伯行为礼部尚书,而不书以田从典为吏部尚书。

十曰,人名先后不一致也。一查克丹也,本纪作查克丹(《本纪十》,乾隆二年十二月甲申朔,漕运总督补熙免,以查克丹代),而《部院大臣年表四上》作查克旦,乾隆二年工部尚书查克旦,《部院大臣年表四下》,又作查克丹(乾隆四年左都御史查克丹)。一噶尔丹策零也,《本纪十》,乾隆元年二月甲戌,遣准噶尔来使归条作噶尔丹策零,而同月乙卯赐诏书条作噶尔策凌。二条相连,名字竟作两种写法。

十一曰,一人两传也。《烈(疑当作列)女传一》,既为王照圆立传矣,而《儒林三》之《郝懿行传》,又附入其妻王照圆。岂非一人两传乎?

十二曰,目录与书不合也。如《儒林传二》目录,朱骏声独立,而附其子孔彰。试验其书,则《儒林传卷二》末,朱骏声附入《钱大昭传》。

十三曰,纪表传志互相不合也。纪表传志,互有详略则可,若有冲突则不可。一,李永绍也,本纪作雍正二年六月以为工部尚书,而《部院大臣年表三》上作七月。其他如此者尚多,不堪列举。

十四曰,有日无月也。《本纪十》,乾隆二年五月乙卯,除湖南永州等处额外税,免安徽宿州水灾额赋,免浙江仁和等四州县水灾额赋,赈陕西商南等县电灾;甲戌以御门听政,澍雨优渥,赐执笔诸臣纱匹有差。按乙卯乃五月二十八日,甲戌系六月十七日,何以甲戌上不冠六月字样,致成有日无月?

十五曰,人名错误也。《本纪卷十》,乾隆三年二月壬子,以高其倬为工部尚书,张照为湖南巡抚。按张照应作张渠。至于张照,是时方在南书房,并未外任也。《本纪二十二》,同治十三年十二月甲戌,李经羲病免,以刘坤一为两江总督。按李经羲系李宗羲之误。至于李经羲此时不过十余岁,安有任总督之理?

十六曰,事迹之年月不详载也。考史之最要,在其事迹之年月。在满清所设之国史馆诸传内,对于其人升迁降补之年月大都详载不遗。而《清史稿》内,反大半删去之,使后之读史者,每不能因事考世,得其会通。试一比较《清史稿》及《满汉名臣传》,其详略即可见也。

十七曰,泥古不化也。前代得书不易,故作史者每附记与有间接关系之表册,今则不然。而《时宪志》十至十六,竟皆系八线表。以现在高级中学生皆晓之书,纳入其中,至五六卷之多,使章幅冗长,实无足取。

十八曰,简陋也。《清史稿》不为郎世宁、艾启蒙立传,仅于《艺术传》内附见,并谓不知为何国人。殊不知郎世意大利人,艾启蒙法人,钦天监档案具在也。又如英人戈登,为焚烧圆明园之祸首,其传中亦无记载,而反夸其平洪秀全之功。凡此诸端,益足证作史者之简陋。

十九曰,忽略也。稿中忽略之处甚多,载不胜载。如诸帝纪,皆于死后接书其年岁。而《道光本纪》,通篇不曾述及其死时年岁,尤属忽略之甚者。

总之,此书除反革命文字以外,其中无非错误忽略,及体例不合等项。即如此文章体例之官书,已难颁行全国,传之后人。况以民国之史官,而有反革命,反民国,藐视先烈诸罪状,若在前代,其身受大辟,其书当然焚毁。现今我国民政府不罪其人,已属宽仁之至,则其书之决不宜再流行海内,贻笑后人,为吾民国政府之玷,而大反先总理之遗意,又岂待言!为今之计,宜将背逆之《清史稿》一书,永远封存,禁其发行。且现在职院已聘请专家,就所藏各种清代史料,分年别月,编辑《清代通鉴长编》。一俟编成,再行呈请国民政府,就其稿本再开史馆,重修清史,一举而数善备矣。所有查禁《清史稿》各理由,理合呈请

鉴核,不胜待命之至。谨呈

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谭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据报载)

这是我在四十余年前所作的请查禁《清史稿》一文,原稿久已不存,最近由台大历史系研究生何烈为批评《清史稿》及清史,得见民十八年旧报,特抄录一份,旧稿重见,我之喜可知也。有需特别声明者,当时外边传说以为査禁《清史稿》,出自谭院长,而其私心以为不为其父谭总督立传的缘故。普通总督非有大过失,鲜不为立传者。而对谭父竟如此,亦一奇事也。但谭院长亦未向人言之,而故宫同人亦未闻之,与此提案绝无关连则可知矣。

在民十三年接收故宫后半(其前半早已为袁世凯所接收后改为内务部古物陈列所)以后,在段祺瑞执政时代清室大为反动,势不能扩大各种接收。直到民十七年国府明令接收除故宫博物院以外,并接收景山及圆明园、堂子等处,至是清室所有产业皆归民国矣。其中到底有多少归内务府私人所占有,至今已成不可解之事!

查禁《清史稿》并不是消极的,断代成书,一朝不能没有他朝的史书,此亦史学家所共知。

后来故宫博物院同人名义上担任审查《清史稿》,而实际上无人负责,到了民十八年国民政府又数次电责催办,院中无法,只好由我这秘书长担任,费了半月之力翻阅《清史稿》全书,找出十九条证据作成呈文如上,其实若多费些时间,必能找岀更多证据也。

我说这是很积极的,我在申请查禁《清史稿》这篇文章里,并且也说到我们预备修一部《清代通鉴长编》,以作修新清史的稿本。于是自从民国十九年起,北平研究院就成立史学研究会,聘请吴稚晖师为主任委员,另外有委员大约十九人。我当时有一篇油印的北平研究院与故宫博物院合作修清史的计划,叙说的很详细,因为故宫博物院保存的史料很完整,大约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内阁档案:从顺治元年起到宣统三年止的红本,完全全备。

二、雍正四年以后的军机处档案:内有各种档册及折包,档册之中由于“随手档”,这等于各档同折包的引得,一翻开它,就等于把各事陈列在眼前。另外还有重要的,是满文的折包,我记得乾隆年间,有不准汉军机大臣偷看满文折包的禁例,可见这里面有很多不愿意汉人知道的军事秘密,而不见于汉文折包的。这种现象到了道光二十年以后就不再见了。可惜这种满文折包我全经手运到上海,而后任的人以为麻烦,并没运来台湾,至少运来的只有几件,可怜之至,另外只偶然遇到。

三、宫中档:顺治年间没有存着宫中档,因为宫中档全是经过御批,自从雍正年间,世宗方才下命令说,凡是经过御批的档案,当事人阅读以后,必须退还,就是圣祖所批的,假设仍旧存在,也必须退还,所以宫中现在存有曹寅父子奏折在懋勤殿中,就因为这种原故。宫中档跟内阁大库、军机处档案,时常有不少重复,可以互相比对参考。

这以上是官书,因为从前有文字狱的关系,所以很多人不敢出版奏议,只是到了道光以后,清朝的国力日衰,大臣们不只敢刻奏议,并且把皇帝的朱批也刻在后面,这是从前所不敢做的事情。所以我主张把已刻过的奏议,再同官书比较一下,假设不同的地方,就着在旁边做考异。可惜我那篇印得的提案,虽然经过大家通过以后,并未能带出来,其大意如此。

这一部《清代通鉴长编》,若不能修成新史,它也不妨单独刊印成书,仿宋代《资治通鉴长编》,亦可以保存有清一代的史料。现在带来台湾的清代史料不全,原因是马衡在最初就反对南迁,所以我辞去秘书长以后,就无人愿负南迁的责任。后来文献馆沈兼士馆长辞职,更无人负责,而马衡听信职员欧阳邦华的意见,只将史料片断不成系统的迁至台湾,所以修《清代通鉴长编》的希望只有待以后了!

(摘自《李宗侗自传》,中华书局,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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