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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母系与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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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世社会学者,多言人群之始,先有母系而后有父系。母系云者,以母为家族中心,子孙皆从母为系属也。现代尚有存其影响者,例如暹罗。此阶级是否为凡人群所必经,是否为我民族所曾经,今尚未得完证,然古籍中固有足供此问题研究之资者。

许慎《五经异义》述今文家经说云:“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神话所传,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见《诗含神雾》及《孝经钩命决》),安登感神龙首而生神农(见《春秋元命苞》),女节感流星而生少昊(见《宋书·符瑞志》),女枢感虹光而生颛顼(见《山海经》及《诗含神雾》),庆都感赤龙而生尧(见《春秋合诚图》),女嬉吞薏苡而生禹(见《吴越春秋》及《论衡》)。诸如此类,太史公所谓言不雅驯者,姑勿深论。至如商、周之祖契、稷,史家皆谓帝喾之子,然《玄鸟》之诗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长发》之诗曰:“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生民》之诗曰:“厥初生民,时维姜嫄。”《閟宫》之诗曰:“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是生后稷。”此皆商、周人祀祖庙之乐章,皆颂其妣而不及其祖,使商、周果帝喾之胤,诗人曷为舍而不言?以吾侪所观察,“无父感天”说之由来,可作两种解释:其一,后人欲推尊其祖为神圣以示别于凡人,乃谓非由精血交感所产而为特种神灵所托化,如基督教徒谓玛利亚以处子而诞基督,此则全属宗教的作用,无与于事实也;其二,则当婚姻制度未兴以前,只能知母为谁氏,不能知父为谁氏,此则母系时代自然之数也。之二说者,后说为近之。(《公羊传》云:“谓为天之子也可,谓为母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不言父之子而曰母之子,恐亦是母系时代之成语)

四裔诸族,亦多有无父感生之传说。如槃瓠蛮之祖为犬,高车突厥之祖为狼,蒙古之祖亦为狼,九臣蛮之祖感浮木,满洲之祖感朱果之类。其所以不能确指其父之故,皆可以母系之一原则解释之。《宋书》《齐书》皆言鲜卑索头部从母为姓,亦可为初民多经母系时代之一证。

《说文》“姓”字下云:“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白虎通·姓名篇》云:“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可见姓之起源,实以母为中心,而于父无与,故其文从女。古之著姓,若姚,若姒,若姬,若姜,若妫,若嬴,若姞,若妘,字皆从女。若以姓为我国最古之团体,则一姓者即一母系之称也。《尧典》所谓“平章百姓”,即善能处理多数之母系团体也。

推想母系时代之情状,必以亲属牝交为最便利,则其时之团体,盖纯粹的同一血统而无外杂者也。故《国语》曰:“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若后世姓从父衍,一父一母所生之子,当然兼函两姓之血统,则同德同类何以称焉?故知《国语》彼文,实“姓”字最初之定义。不同一母系者谓之异姓,截然为一别血统,故相视为非我族类也。

同姓不婚之制,至周代始确立,然其理论殆早发生于母系时代。《国语》曰:“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叔詹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子产曰:“内官不及同姓,美先尽矣,则相生疾。”此殆积母系时代长期间之经验,乃发见血统交合不利传种之生理上原则,流传至春秋间,而士大夫犹常龂龂然以为戒也。故司空季子之言婚姻曰“异德合姓”,谓合两异血统为匹耦也。至于周,乃应用此原则以严立法制,行之三千年,至今莫或敢畔。《大传》云:“系之以姓,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由今日观之,“姓”之意义已变,一姓相传阅百年,所杂血统已不知凡几,无复德类同异之问题。同姓不婚,几等于无意义,反不如中表不婚之尤为合理。然此非所论于母系正盛及初蜕变之时代也。(社会学者言母系时代有以甲系之男为乙系之女所公有者,在吾国古籍中不见此痕迹,但当其已发见同姓不殖之原则而婚姻制度尚未确立时,或当有此制以为过渡。周制,诸侯娶于一国,同姓两国从而媵之。其事颇奇异,其习惯所由来不可考,不知与此制有关否)

我国若曾有母系时代,则此时代以何时终止耶?若承认稷、契为母系人物,则当是唐、虞时此风犹存。要之,母系必俟婚姻制度确定后始消灭,而婚姻制度之渐立,恐亦始于唐、虞之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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