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口脈動而弱,動即為驚,弱則為悸。
此寸口,當以手太陰之第一部言,非以全部分言也。寸口之脈,世稱左心而右肺,其實心寄肺藏之內,原不必強分左右也。寸口之脈,暴按則動,細按則弱,蓋倉卒之間,暴受驚怖,則心為之跳蕩不寧,而寸口之動應之,故動則為驚。既受驚怖,氣餒而惕息,寸口之弱應之,故弱則為悸。此證不得臥寐,纔合目則驚叫,又復多疑。予嘗治趙姓婦人一證,頗類此。中夜比鄰王姓失火,夢中驚覺,人聲鼎沸,急從樓梯奔下,未及地而仆,雖未波及,而心中常震盪不寧。予用炙甘草湯加棗仁、辰砂,五劑而臥寐漸安,不復叫呼矣。
師曰:「尺脈浮,目睛暈黃,衄未止,暈黃去,目睛慧了,知衄今止。」
大凡人體中濁陰下墜,則動急之脈,上出魚際。婦人臨產,脈出指端,婦人經來,脈浮魚際,此血下出而脈形變於上也。浮陽上衝,則尺部浮動而數急。虛勞吐血,則尺脈浮大。陽熱上冒,鼻中衄血,則尺部亦浮大。此血上逆而脈形見於下也。本條以尺部脈浮而知衄血,然必合目睛暈黃,始可定為衄血,所以然者,衄為浮陽上衝腦部之證,蓋目系內接腦部,無論陽明實熱、太陽標熱,一犯腦部,則顱骨縫開,血從額上下走鼻孔,衄血多日,則溢入目睛而見黃色,此與太陽溫病津液素虧,誤發汗而微見黃色者同例,皆為血色發黃之明證,故醫者診脈辨色,既於尺部得浮脈,更據目睛之黃與不黃,便可決衄之止與不止也。
又曰:「從冬至春,衄者太陽,從夏至秋,衄者陽明。」(原本誤,今校正)
太陽表實無汗之證,血熱內抗,外不得泄,則上衝於腦而為衄。陽明裏熱,不得大便,則亦上衝於腦而為衄。此太陽陽明之脈,因於證不因於時也。然則仲師何以言從春至夏,衄者太陽,從秋至冬,衄者陽明?曰:「此傳寫之誤也。」太陽傷寒,見於冬令為多。太陽中風,見於春令為多。則原文當云:「從冬至春,衄者太陽。」自夏徂秋,天氣炎熱,腸胃易於化燥,陽明內實為多。則原文當云:「從夏至秋,衄者陽明。」陳修園亦知其說不可據,不敢訂正其失,而謂四時當活看,猶為未達一間。
衄家不可汗,汗出必顴上陷,脈緊急,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此條見《傷寒論》。前釋「額上陷」,既訂正為「額旁陷」矣,然猶未甚精確也。人之頭顱,惟兩太陽穴最為空虛,液少則瘦而下陷,部位在顴以上,則本條當云:「顴上陷。」所以然者,衄家陽熱衝腦,更復發汗,則陽熱益張,陰液枯燥,顴上太陽穴因瘦而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眴,不得眠」,皆陽熱外張,陰液內竭之象也。餘詳《傷寒發微》,不贅。
病人面無色,無寒熱,脈沉弦者,衄。脈浮弱,手按之絕者,下血。煩欬者,必吐血。
文曰:「病人面無色。」初未明言何病。然面無色,則氣弱血虛之象也(虛勞篇,男子面色薄為亡血)。加以外無寒熱,則病不在表而在裏。脈見沉弦者,水勝血負,陰寒內據,而陽上亢也。陽氣衝腦,則顱骨縫開,血從腦出而為衄。此證既無寒熱,即為裏虛,與上脈浮之衄不同。脈浮而弱,弱為血虛,浮即為陰不抱陽,若手按之而不能應指,則陽上浮而氣下脫矣,在男子為便血,在婦人為崩漏。至於浮弱之脈,加之以煩欬,則血被衝激而上出於口,三證不同,而血分之熱度皆低。若誤浮陽為實熱,投以寒涼,必致上冒之浮陽益急,而見發熱,病乃不可治矣。
夫吐血,欬逆上氣,其脈數而間有熱,不得臥者死。
吐血、欬逆上氣,此即上煩欬吐血之證,但脈本浮弱,何以反數?本無寒熱,何以間有表熱?則涼藥誤之也。嘗見丹徒趙樸庵在四明醫院吐血,表有微熱,既返丹徒,醫家投以涼藥數十劑,表熱日甚一日,至於累夜失眠,以至於死,可哀也已(此證誤於涼藥,壓之不平,發之益熾,至於血熱消亡,而其人已死矣)。
夫酒客欬者,必致吐血,此因極飲過度所致也。
酒標熱而本寒,標熱傷肺,因病欬嗽,本寒傷脾,因病多痰。痰不盡則欬不止,肺絡激破,因病吐血,此非外感,皆貪杯者所自取。仲師雖不出方治,當清濕熱,要無可疑。陳修園謂:「五苓去桂加知母、石膏、竹茹多效。」蓋近之矣。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摶,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此節互見虛勞篇,說解已詳,茲不贅
亡血不可發其表,汗出即寒慄而振。
亡血一證,血分之熱度本低,發其表則熱度益低。血熱損於前,表陽虛於後,有不病寒慄而振乎!亡友丁甘仁嘗言:「予治失血證,驗其血熱虧耗者,每以附子理中取效。」真至言也(說解詳《傷寒.太陽篇》,並補方治)。
病人胸滿唇痿,舌青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嚥,無寒熱,脈微大來遲,腹不滿,其人言我滿,為有瘀血。
病人胸滿為氣滯不通,其為有濕痰與否,尚未可定。血之色見於唇,亡血者唇白。血熱重則唇黑,至於唇乾黑而痿,其為瘀血無疑。舌青者,死血之色見於上也。血乾則口燥,然燥而渴飲,猶恐為陽明之熱,若但欲漱水不欲嚥,則燥氣不在腸胃可知。無寒熱,則決非表病。脈微大來遲,血停於下而脈不應也。腹不滿,無宿食也。病者自言滿,其為蓄血無疑。輕則桃核承氣,重則抵當湯丸,視病之輕重而酌劑可也。
病者如有熱狀,煩滿,口乾燥而渴,其脈反無熱,此為陰伏,是瘀血也,當下之。
病者如有熱狀,於何見之,一見於心煩胸滿,一見於口乾燥而渴。蓋蓄血一證,原自有合陽明燥實者,《內經》二陽之病發心脾,女子不月是也。然按其脈,有時與證情不同,此又何說?蓋陰血內伏,則脈不奮興,是當以桃核承氣合抵當湯下之,瘀血行則煩滿燥渴止矣。
火邪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龍骨(四兩)牡蠣(五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蜀漆(三兩洗去腥)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此條大旨,與火劫發汗同。火劫發汗,或為驚狂,或圊血吐血,要以驚狂為最劇,故《傷寒.太陽篇》於火劫亡陽一證,出救逆湯方治,方用龍牡以收上浮之陽,加蜀漆以去痰。按火邪之為病,因火薰灼毛孔,汗液外泄,衛氣太強,肌肉之營氣不與衛和,故用桂枝、薑、棗,扶脾陽外達,使與在表之衛氣融洽,一片外浮之陽氣乃與裏氣相接,所以去芍藥者,不欲過泄其營氣故也。
心下悸者,半夏麻黃丸主之。
半夏麻黃丸方
半夏、麻黃(各等分)
上二味,末之,煉蜜和丸,小豆大,飲服三丸,日三服。
太陽寒水內陷,水氣淩心,則心下悸,此非可漫以鎮心之治治也。皮毛不開,則水氣之在表者不去。濁陰失降,則水氣之在裏者不除。半夏麻黃丸,用生半夏以去水,生麻黃以發汗,不治悸而悸當自定。所以用丸者,欲其緩以攻之。蓋因水氣日久,化為粘滯之濕痰,非如暴感之證,水氣尚清,易於達毛孔而為汗也。
吐血不止者,柏葉湯主之。
柏葉湯方
柏葉、乾薑(各三兩)艾(三把)
上三味,以水五升,取馬通汁一升,合煮,取一升,分溫再服。《千金》加阿膠三兩,亦佳。
吐血無止法,強止之則積為瘀血,而病變不測。嘗見四明某患吐血,西醫用止血針止之,遂至瘀結大腸,大便不通,後用豬胆汁導下其燥糞,投之水中,化為血色。又有用鮮生地、地骨皮止之者,其人腹中常痛。故雖吐而不止,斷無強止之理。柏葉湯方治,用苦濇微寒清血分之側柏葉,以除肺藏之熱。又恐其血之凝滯也,用溫脾之乾薑以和之,更用逐寒濕理氣血之艾葉以調之。惟馬通汁不易製,陳修園謂:「無馬通汁,可用童便代之,引上逆之血而導之下行,則不止血而血自止矣。」
下血,先便後血,此遠血也,黃土湯主之。
黃土湯方(亦主吐衄)
甘草、乾地黃、白朮、附子(各三兩炮)阿膠(三兩)黃芩(三兩)竈中黃土(半斤)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脾寒不能統血,則下陷而便血。尤在涇謂:「脾去肛門遠,故曰遠血是也。」黃土湯方治,溫涼並進,以血之下泄,久久必生燥熱也,故用地黃、黃芩、阿膠以潤而清之。以脾藏之虛寒下陷也,故用甘草、白朮以補虛,炮附子以散寒,更用竈中黃土以去濕,而其血當止。辛未八月,曾治強姓飯作同事下利證,所下之血如水,晝夜不食,幾死矣。方用竈中黃土四兩,炮附子五錢,乾薑四錢,五劑後,利止能食,蓋即黃土湯之意也。
下血,先血後便,此近血也,赤豆當歸散主之。
赤豆當歸散方
見狐惑篇。
先血後便,此即西醫所謂腸出血之證也。按本書百合狐惑篇「病者脈數」節,實為「腸癰證,欲知有膿」節脫文。而赤小豆當歸散,要為腸癰正治,語詳本條下,茲不贅述。赤小豆以去濕,當歸以和血,欲使膿去而新血不傷也。由此觀之,本條之近血證情,必與腸癰為近,故方治同也。
心氣不足,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
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黃連、黃芩(各一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太陽標陽下陷,則心氣以下不足而虛,氣結成痞,與陽明燥氣相合,則大便不行。燥氣上迫於心,則心氣愈形不足。燥熱上衝於腦,則病衄血。大腸燥熱挾血海之血上出於口,則病吐血。方用芩、連、大黃引熱下泄,則心藏以不受薰灼而自舒矣。嘗見同鄉韓筠谷治紅木作吐血證用此方,一下而吐血立止,蓋亦釜底抽薪之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