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二章 手工业、商业和货币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在我国商周社会里,由于残留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而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很发达。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叫商品生产1,但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作为商品使进入流通的过程。产品生产者是公社,占有者是国家。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2。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赋物的国家来实现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国语·晋语四》中所说的“工商食官”制度。韦昭注云:“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廪也。”可见,当时的工商业也主要是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即由官府供给原料、场所,由官府组织加工,其产品也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也就是所说的“食,官廪也”。到了眷秋战国之际,由于铁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发达,公社组织逐渐解体,便从平民中兴起了专为生产交换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它的出现,也就标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从此,我国商品生产不仅有了发展,金属货币随之产生,豪民经营的六手工业和垄断市场的大商人也就相继出现了。

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64页。

第一节 商殷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青铜器

在商代,冶铸青铜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技术,青铜铸造业是当时各类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行业。当时的青铜,大都用于制造礼器和兵器,因此,从早商到晚商,青铜工业始终是被殷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府手工业。现有的地下资料证明:从陕西到山东,从河北到江西,包括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在内,都有早商铜器的发现。在郑州曾经发现两处较大的早商铜器作坊遗址。一处在商城以南,即今南关外东南约一华里,总面积约一千零五十平方米,遗址范围内到处散布有坩埚残骸、红烧土、炼渣、木炭和上千块的陶范等,并发现一处半陷入地下的非常简陋的住室1。另一处在商城之北,即河南饭店一带,面积约二百七十平方米,在一号房基内外,发现有一层粘附铜渣的硬土面,上面有十多个圆锥窝;附近也散有坩埚残器、陶范和红烧土等1。从陶范的特征和铜器本身的铸迹观之,可知当时就已能够铸造出较为精致的武器和容器。

到了商代晚期,冶铜术达到了更为崭新的阶段,其分布地域比商代前期更为扩大:北从长城以北的辽宁的东部,南到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西从陕甘一带,东至江浙沿海,在这纵横数千里的范围内,都有晚商铜器发现,其影响所及更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晚商的青铜工业主要是由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控制,因而在王都殷墟集中了更多的作坊,成为全国青铜铸造业的中心也区,这些作坊的规模较之郑州早商时期的大得多。例如,1959—1960年在小屯东南一公里的苗圃北地铸铜遗址,估计其总面积至少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出土陶范达三四千块2。在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和数量上自然都有增加。历年出土的晚商青铜器,估计可达数千件之多,如果加上兵器、车马器和工具等,当在万件以上。1939年在安阳武官村出土的《司母戊鼎》,通耳一百三十三、横长一百一十、宽七十八厘米,重达八百七十五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铜铸件,投入铜料在千斤以上。这不仅是我国青铜时代最大的,也是古代世界青铜文化史中所仅有的。经过光谱定性分析和化学的沉淀法所作的定量分析的结果3,证明它是用铜、锡和铅三种元素所溶成的青铜合金铸成。这三种金属元素所占比例,与《周礼·考工记》载的“六齐”即“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齐,合也,指合金。古者以铜和锡为之,铜锡皆柔,和之则较坚韧,上齐下齐以含锡量之多寡分之,锡少为上齐,锡多为下齐)”,基本吻合。由于铜液热快冷速,所以必须在较短时间内灌注完一种器物才行,否则就会出现冷隔。我们知道,当时是用“将军盔”熔铜的,而一个“将军盔”一次只能熔铜一十二点五公斤,前述的《司母戊鼎》重八百七十五公斤,至少需要七十个“将军盔”同时进行工作才行。如果以每一“将军盔”需用三四人进行工作计算,则共需二百五十人。马克思说:1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1廖永民:《郑州市发现的一处商代居住与铸造铜器遗址简介》,《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6期。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3杨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铸造技木的初步研究》,《文物》1959年第2期。“简单的协作,也可以生出伟大的结果来”1,《司母戊鼎》的铸造,正是这样的一个结果。

现在所能见到的商代青铜器物属于容器者有鼎、殷、壶、盘、鬲、爵、觚、鬲、尊、卣、罍、彝、觥等,其他方面有乐器和车马饰物。容器主要是供奴隶主贵族使用的,制作讲究,上面有浅浮雕的花纹,常见的有饕餮纹、云雷纹、凤鸟纹、象纹和虎纹等。晚期的铜器上常常还铸有铭文。青铜工具有刀、斧、锛、凿、钻、锥、铲和鱼钩等,而石斧、石凿等在商代仍被使用,这就说明青铜器的出现还无法完全取代石器工具。

陶瓷、骨、角、玉、漆器在商代只有奴隶主贵族才能使用青铜器,对大多数的平民来说,陶器仍是不可缺少的。在郑州铭功路西侧,发现了一处规模较大的早商制陶遗址2。在约一千四百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陶窑一十四座,房基十余座,有的房基显然与制陶有关。郑州发现的早商原始瓷器,已经接近于一般的瓷器,这就把我国发明瓷器的历史至少提早到三千多年前的早商时代。晚商的陶瓷工业,基本上是延袭了早商而来的1,但又新兴了两种陶业,即一种是刻纹白陶,另一种是明器的制作。刻纹白陶是当时的一种珍品,也是奴隶主贵族的专用品,不仅一般平民不能享用,就是小奴隶主贵族也未必能够占有。

在商代,骨、角、牙、蚌器的用途很广,无论在生产、生活、文化和工艺方面都很需要,因此由地下发掘资料中可以看出,从早商到晚商,都有专门的作坊进行生产2。当时的手工业除了铸铜、烧陶和制骨三个主要部门外,还有玉石业、漆木业以及纺织、缝纫等。商代的玉石器多半是经过雕刻的,有深刻、浅刻,立体或半立体的雕塑,以及镂空雕等,技术非常复杂。竹、木、漆、纺织品等有机物易朽,不易发现实物,但从例如木器的遗痕看来,湖北黄陂盘龙城中型墓和河南安阳殷墟陵墓中发现的雕花木郭板痕,上面还雕刻有与铜器花纹相似的成组饕餮纹、夔龙纹等,可以看到当时的雕木工业的发达程度。“文化大革命”中,在河北蒿城台西属于商代前期的第6号房基的南城外,也曾发现盘、盒之类的漆器残片3。胎虽腐朽,还可大体看出是薄板胎,而且有的在雕花木胎上髹漆,使漆器表面呈现出浮雕式的美丽花纹,漆面乌黑发亮,很少杂质。这不仅表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晒漆、兑色、髹漆、镶嵌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反映了漆器工艺已经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当时的漆工有可能已经脱离了木工而成了一项专门的行业。

舟车制造业此外,商代已有制造舟、车的手工业。这除在甲骨文中已有舟、车字外,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99页。

2安金槐:《郑州地区的古代遗存介绍》,《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8期。1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l973年安阳小屯南地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第1期。2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3河北省博物馆等台西发掘小组:《河北藁城县台西村商代遗址1973年的重要发现》,《文物》1974年第8期。

还在殷墟发掘中共发现车马坑十六座,内出土殷代车子十八辆。据此可以推断,用四匹马即两服两骖在殷代晚期已经出现1。这种车,是由车驾、车舆和轮、轭几部分构成的。迄今发现的车马坑中,除了个别例外,几乎都发现有成套的青铜武器。这说明马车在商代主要是奴隶主贵族用于作战和狩猎的工具,真正用于交通事业上的当不会多。

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曾经俘虏了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其中有索氏(绳工)、长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繁氏(马缨工)、葵氏(锉刀工和釜工)、樊氏(篱笆工)、终葵氏(椎工)等,可见这些专业之间的分工是很细的。甲骨卜辞中的■字,除释为贡典之贡外,还有作为一种名词表示一种职业和身分的。如云:“于工..尤”(《文》652)、“其令又(右)工于..”(《存》1.2211)、“卜余..左工..”(《京》3155)、“甲寅卜,吏贞,多工亡尤?”(《粹》1284)这里的“工”,不能解释为“官”。文献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则度之”,《论语·卫灵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为其例。论者或谓这种“工”多为工奴,似需研究。甲骨卜辞中云:“癸未卜,又祸百工”(《屯南》2525)。这里既然象对“众”或“众人”一样卜问“工”或“百工”是否有尤、无尤或亡尤,“工”非工奴,当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云:“己酉贞,王其令山司我工”(《缀一》431)。这里的山是人名,司为管理,意谓商王是否命令山来管理王室的工,这条卜辞也说明商代似乎已经有了工商食官制度。这从前引“右工”、“左工”的辞例,可能和甲骨卜辞中的“王乍三自,右、中、左”(《粹》597)、“■马,左、右、中人三百”(《前》3.31.2)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也有左、有的编制,得到说明。

交换与贝币由于公社的残存,商代的商品交换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从甲骨文中有贝字和商墓中又有贝的出土,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了。在郑州和辉县的早商墓葬中都发现了用贝随葬的现象,尤其是郑州白家庄一个奴隶主的墓中,埋葬了穿孔贝达四百六十多枚。在殷墟晚商墓中,殉贝的现象更为普遍。例如,1953年大司空村发掘的一百六十座左右的平民墓中,八十三座有殉贝1。从有些贝的放置位置看,好象是作为装饰用品用的,但多数含在口中,握在手里,与后世用玉或铜钱随葬的风气同,是一种显示财富的象征。《尚书·盘庚》云:“具(聚集)乃贝玉”,“无总(聚)于货宝”,看来“贝玉”与“货宝”显然是居于同等地位的。商末铜器铭文中,又常有“赐贝”“赏贝”的记录,并且往往以“朋”为计算单位,可见,贝在当时已经成了交换的媒介。《尚书·酒酷》所说的西周初年朝歌一带的商殷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的情状,也说明商殷时期各地之间的互通有无可能就是1杨宝成:《殷代车子的发现与复原》,《考古》1984年第6期。

1马得志等:《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年第9期。依靠这种专业商人来进行的。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

“百工”和官手工业

在西周奴隶社会中,由于仍然残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所以,无论是王都或各诸侯国中的工商业,基本上承袭了商代特别是其晚期的“工商食官”制度。当时比较重要的手工业都是由王室和诸侯贵族所控制,而由百工直接掌管。百工就是百官,他们统辖着各种行业的生产。当时的商人,不仅不能自主经营其业,那些手工业者所生产的产品也主要是为了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所以,《礼记·王制》说:“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官。凡执技以上市者:不贰市,不移官。”也就是说,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西周时期的手工业,除了上述的官府手工业外,还有属于公社农民家庭副业的民间手工业,但都是为了自给自足而生产,只有少数手工业品用于交换。

青铜工业的发展在西周官府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仍然是青铜工业。早期铜器的分布地点,除了丰、镐和成周外,各地的诸侯国大概也都有铸造。已经发现的西周早期最大铜器如《大盂鼎》,虽然没有商代《司母戊鼎》大,但这时发现的青铜器总量却超过了商代晚期。可见,西周早期的青铜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西周中期以后的铜器出土数量则超过了早期,例如在长安、扶风、岐山等地历年来发现了多批窖藏铜器,一窖少则四五十件,多则百余件,其中大部分是属于这一时期的。又如,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铜器竟达一百八十一件,其他大宗的工具、武器、车马等器物,更不下五千件。其数量之多,说明了那时生产规模的扩大。商代铜器中以酒器的门类最为丰富,西周时代则着重于饪食器。西周铜器的主体是鼎、鬲、甗、和■、、簠。我们说周人减少了酒器的铸造,并不是绝禁饮酒,不过是有了一些节制而已。西周中晚期的青铜酒器主要是壶和盉。西周晚期青铜酒器非常少见,如爵,改变了形状,成了有柄的圈足小杯,觚也降低了高度成了有把手或双把手的杯形器。与铜器的形制相适应,西周时代铜器艺术装饰的题材和风格,与商代大体相同,也有浓厚的民族特色。这种铜器装饰题材的独特的内容和风格,以及极为别致的装饰方法,完全说明了商周的铜器艺术是在中国的土地上生产和发展起来的。再从铸造技术看,这时已经摆脱了商代的铸铜工艺,发明了一模翻制数范的方法。例如虢国墓出土的鬲、■、簋、壶等器,和其他地区西周中晚期常见的同类器物,往往都是采用这种方法铸造的。在虢国墓中还发现有三面铜镜,这表明在当时的青铜工业中不仅有礼器、武器,而且有了生活用品。

陶瓷和纺织陶器,仍然是当时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左传》定公四年载,周王赏赐给康叔的“殷民七族”中有陶氏,大概是以烧陶为其职业的。可见,西周时期的陶业生产已经有了专门的行业。最近,在陕西岐山扶风发现了两处西周早、中期的宫殿遗址,其中一处就是使用瓦的建筑物。这种瓦虽然仅是使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宫室上,但是,它在中国建筑史上却具有重要意义。原始瓷器的生产,在商代的基础上也有了一定的发展。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等地的西周墓中均有原始瓷器发现。在淬西张家坡遗址中也发现了极少量的原始瓷器,表面有青色或黄色的釉,能够看出器形的有豆和垒两种1。这就说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西周时期已经掌握了陶瓷工艺的高度水平。

西周时期的玉器使用更加普遍。它不仅用于奴隶贵族服饰或其他佩带物上,而且又是他们区别尊卑的礼器,如璧、环、瑷、璜、圭、璋、琮以及戈、斧、刀之类的仿兵器仪仗用品,等等。这些玉器都很精细,并有专门的作坊进行制作。在西周沣西遗址中,曾经发现有大量的纺陶轮和少量的石、骨纺轮以及骨、角、铜制的锥、针之类的工具,说明纺织业是当时的一种重要的手工业。

当时的纺织品遗物或遗痕,在那时的大小奴隶主贵族墓中时有发现。陕西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墓中新发现的一批有关蚕、丝的实物和遗痕,为研究西周丝织和刺绣提供了重要资料1。据《尚书·禹贡》所记,兗州“厥贡漆丝,厥篚织文”;青州“厥篚檿丝”。贡品都是各该地方的特殊物产或著名物产,以丝织品上贡,标志着丝织品的产量之大或织作之精。齐是周代丝织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史称:“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2。齐国的丝织业在西周初年己开始发展起来,当太公初封营丘时,由于“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故齐能“冠带衣履天下”3。车,除了用于战争外,也是当时重要交通工具。西周时期的车,形制更加精巧,种类更为增多。制造一辆车,要有木工、金工、漆工和皮革等多种工匠的合作,构成了一种综合性手工业。西周时期的大小奴隶主贵族,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往往随葬其真车真马。从已经发现的西周车的构造看来,较之商代虽然多少有些改进,但基本上承袭了商制。

西周时期的青铜艺术是典型的奴隶主艺术,有着明显的阶级特性。但是它的工艺技巧,却充分体现了当时手工业者和奴隶们的聪明才智。我国青铜艺术这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都是世代相传的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

贝币与金(铜)币西周的商贾和当时的百工一样,隶属于奴隶主贵族,主要是替贵族经营,为其需要服务。在奴隶主贵族之间的交换中,起货币作用的主要是“贝”,仍以“朋”为计算单位。周初的铜器《小臣单觯》铭云:“周公易(锡)小臣单贝十朋”。《令酘》铭云:“姜商(赏)令贝十朋。”《■尊》铭又云:“易贝五朋”。这种赐贝之事,全文中屡见不鲜。最近发现的西周铜器《卫盉》铭中说:“..王爯旅于丰。矩伯庶人取堇章(璋)于裘卫,才八,十朋,氒(厥)1《沣西发掘报告》附录二。

1李世贞等:《有关西周丝织和刺绣的重要发现》,《文物》1976年第4期。23《史记·货殖列传》。

貯,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两、麀■两、■耠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1。

这段铭文是说,矩伯庶人在裘卫那里取了朝觐用的玉璋,价值贝八十朋,可以付给“十田”:矩伯又取了两张赤色的虎皮、两件鹿皮披肩、一件杂色围裙,共值二十朋,可以付给“三田”,说明当时的“贝”已经成为交换媒介。西周墓中,殉贝的情况比较商代更为普遍。这些贝、玉石贝、骨贝和陶贝,除了部分作为装饰品者外,其他都是作为货币或货币的象征来殉葬的。周初金文中还有赐“寽”的记录,例如《禽■》铭云:“王易金百寽”

郭沫若说:“寽,《说文》部云:‘五指捋也,从■一声,读若律。’按金文均作一手盛一物,别以一手抓之,乃象意字,说为五指捋甚是,然非从受一声也。金文均用力金量之单位,即是后起之锊字”2。寽在铜器铭文中确都用为重量单位,但在一些情况下,也被用作交换手段。金即铜本身是一种重要商品,同时也担负着货币的职能。当时青铜器的原料,很多来自南方。《诗经·鲁颂·沣水》中提到淮夷奉献宝物,在“元龟象齿”外,还有“大赂南金”。这里的“南金”,就是南方所产之金即铜。春秋时代的《曾伯■簠》铭中也讲道“金道锡行”。郭沫若云:这是“言以金锡入贡或交易之路,古者南方多产金锡”1,更是其证。在陕西和河南的一些西周遗址中,都曾发现有海产物,反映了当时各地之间的贸易关系。

周代的民间交易至于民间的一些交易活动,数量很小,大都是以物易物,相互交换一些日用物品。如前所述,公社的存在虽然影响社会分工的发展,但也不能完全没有某种形式的社会分工。因为一个人不能生产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借用孟子的话说,梓、匠、轮、舆、陶、冶等“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若“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指奔走在道路上)也”(《孟子·滕文公上》)。正是因为这样,《诗经》中才有关于交换行为的记载。例如《卫风·氓篇》:“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毛传》云:“布,币也。”《笺》云:“币者,所以贸买物也。春季始蚕,孟夏卖丝。”有人据此主张它不是说在“布”的所有者与“丝”的所有者之间来进行的直接物物交换,而是用“布”来买丝,“布”是当时的实物货币。这一看法是不准确的。我们觉得这两句诗的本意应当是说:一个老实的人,抱着布来买丝,因为那是一个以物易物的时代。《小雅·小宛》又云:“握粟出卜,自何能谷?”意谓,握把粟米出去占个卦,问个吉凶,但是事实摆在这里,从何而能有好卦出现呢?这里的“粟”和前诗中的“布”一样,也是以粟米支付占卦的费用,不是什么实物货币。至于《尚书·酒诰》中所说的“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则反映了当时的公社农民也与商代一样,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而造成的地域之间的分工,即某些生活必需品,不但不是人人所能生产,处处都能生产,而且必须通过交换才能作为他们自1岐山县文化馆庞怀清等:《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窑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2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1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给自足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手段。

第三节 春秋时期官私工商业的发展与金属货币的出现

官手工业与“在官之工”

春秋时期,随着铁制工具的使用,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内部量变,农业经济的发达,各国的手工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大凡礼器、兵器、车器之属的生产,国家设有工正、工师、工尹等官吏管理,各种手工业仍由官府控制,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则由所谓“工肆之人”(《墨子·尚贤上》)、“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的民间手工业者自产自销。当时的官府手工业,基本上与西周时期相同,但其制度更为完整,种类更为繁多,对工匠的技术要求和对他们的各种管制办法也更为严格了。

官府手工业是直接为奴隶主贵族阶级服务的,由于统治阶级的消费欲望愈来愈增多,所以官府手工业的经营范围和质量要求也就越来越扩大和提高。因此,一切具有专业技术的公社农民,无不被官府网罗在官府工业的有关部门中,而成为“在官之工”1,亦即《国语·齐语》所说的“处工就官府”。所有在官府手工业中服役的工匠,不但具有专门技能,世代相传,而且各有具由于长期经验积累而成为家传的秘方绝技。据《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中的记载看来,他们的训练途径和方法是:令夫工群萃(集)而州(聚)处,相宾材,审其四时,辨其功(坚美)

苦(滥恶),权节其用,论比协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旦夕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当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2。关于这种技术传授和业务训练的主要途径,在战国时期的文献中讲得更为明确。例如《周礼·考工记》说:“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郑氏注:“父子世以相教”)”;《荀子·儒效》也说:“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这种父子相传的传授技术的方法主要是建立在学徒制基础之上,而学徒制度在春秋以后,已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例如,《庄子·人间世》云: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观者如市,匠伯不顾,遂行不辍。弟子厌观(饱看)之,走及匠石,曰:“自吾执斧斤以随夫子,未尝见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视,行不辍,何邪?”从这段故事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出古代手工匠都有学徒制度,而又可以看出当时的师傅传授给学徒的只是一般技术,而这个师傅能够看出这棵栋树是“散木也。以为舟则沉,以为棺椁则速腐,以为器则速毁,以为门户则液■,以为柱则蠹”(《庄子·人间世》)的家传秘密是不传给学徒的。明乎此,就可以知道为什么《考工记》给“工”下定义时,要说:“述之,守之世”的原因所在。

春秋时期的官府手工业者除了以有技术的公社农民为奴隶主贵族服务外,还有奴隶担当其事。所以《左传》隐公五年说:“器用之资,皂隶之事。”被征集在官府工业中的各种工匠,是在工师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1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2《管子·小匡》,参照《国语·齐语》稍加修正。

国有六职,百工与居焉。

这里的六职,就是下文所云的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孙诒让说:“《月令·季春》:命工师令百工。注云:工师,司空之属官也。又《孟冬》:命工师效功。注云:工师,工官之长也。是冬官之属,有工师与匠师、梓师,同领诸工,而前五官亦或有给事之工,若玉府典妇功诸职所属之工皆是也。此经三十工,并即在官之功,故有明堂、城郭、沟洫、端玉、量器诸制,而梓人又著梓师监视之法,是其证也”1。可见工师是官府工业中各种工业制造的主管人。所以,战国时期的文献中,关于工师的职掌更多记载,例如:“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钩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管子·立政》);“论百工,审时事,辨苦功,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荀子·王制》);“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斡、脂胶、丹漆,无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无悖于时,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吕氏春秋·季春纪》);“是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高诱注云:“霜降天寒,朱漆不坚,故百工休,不复作器)”(《吕氏春秋·季秋》);“是月(十月)也,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吕氏春秋·孟冬》)。由此可见,当时的官府工业,既有完整的制度,又有严密的管理方法和监工的考核和检查。如果发现“工有不当”,即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时,则“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每年从三月到八月,是官府工匠被征调在各种官府工业中服劳役的时间;九月霜降之后,至第二年三月解冻之前,官作停止。工匠结束了官府的劳役之后,才是为自己工作或经营的时间。如果官府有额外需求,就连这点时间也不能保证。可见,官府工业的长期存在并不断扩张和发展,既缩小了商品交换,又剥夺了手工业者自己的经营时间,所以我们可以说,官府工业的存在是商品生产不能充分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1。

手工业的工艺分工当时的官府工业的分工,已很细密。《礼记·典礼下》云:“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周礼·考工记》又云:“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埴之工二”。在各种类别内部分为许多工种,而且发挥了简单协作的效果。例如造车工业就是一个典型,《考工记》说:“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车有六等之数。”就是将车的制造分为六种不同的劳动工序,也就是说,制作一辆车,要通过六种不同的独立手工业劳动者之手,车是这六种不同劳动的总产物。这还只是指制造车身而言,车的最后完成,还必需再加上油漆工、彩画工、马具工和绳带工等等,所以《吕氏春秋·君守》说:“今之为车者,数官然后成。”

青铜器的冶铸1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1详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一),人民出版社版,第244页。到了春秋中晚期,青铜铸造工艺的主要成就及特点,是分铸法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发展到器身与附件分别单独作模。例如,侯马晋国都城铸铜遗址中,曾发现了不少鼎足、耳和钟甬等附件的母范,甚至有器身的母范,只是按照器的弧度做出其中的一段或一部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侯马发现的这些实心母范中,也有用模子翻出来的,这样就使得成器附件的特征几乎完全一样。除侯马之外,新郑、寿县、辉县琉璃阁、长冶分水岭以及陕西宝鸡等地发现的这一时期的铜器,也都具有这些特征。分铸法的广泛使用,除使产品趋于规格化外,还便于处理形制极为复杂的铸件,创造出气势雄伟、结构复杂的艺术作品,河南新郑出土的立鹤铜方壶就是突出的例证。春秋晚期,铁给手工业者提供了坚锐的工具,从而又可以对青铜器进行更细微的加工。就在这种新的技术条件下,镶嵌纯铜的工艺和以描写宴飨、狩猎等“礼”的贵族生活为主体的画像线刻工艺发展起来了。这种工艺,无论从题材上或技术上,都是一种创新。

手工业的地区特点与地区分工由于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的不同,随着春秋时期手工业的发展,各个地区便出现了独具风格的手工业产品。作为各地特产的地方手工业,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某种手工业品盛产于某地,其产量之大和经营者之多,都不是其他地方所能比拟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粤(越)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

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另一则是某地手工业者具有特殊技术,是造成地方分工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考工记》中又云: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迁乎其地,而不能为良。我们知道,吴、楚特别是韩国各地盛产的名剑,其所以特别犀利,都与各地的铸剑技术之高超分不开的。但在一般情况下,造成地区产品的独特风格和优点的原因,往往都是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形成的,因为既需要特殊熟练的生产技术,又需要各该地方盛产而别处没有的材料。《庄子·刻意篇》中提到的“干(吴)越之剑”,所以在当时闻名全国,恐怕就是这个原因。这种情况从今天的出土资料例如“吴王夫差剑”出于山西峙峪;’吴王光剑”出于安徽寿县蔡侯墓;“攻■太子姑发剑”出于安徽淮南蔡家岗;“越王勾践剑”出于湖北江陵望山等,可以得到证实。这些铜器的形制,大体与中原地区的相似,而“吴王光剑”的火焰状花纹和“越王勾践剑”的菱形花纹,却表现出明显的特色。这两把铜剑铸造都十分精美,剑愕锋甚犀利,银光闪耀,保存如新,至今犹能断发,代表了吴越青铜工业的高度水平。另外,江苏武迸淹城发现的一批铜器,造型奇异,器质轻巧,花纹与印纹硬陶相似。以兽首为流的《牺匜》和两猪并立的《三轮盘》,尤为中原地区所不见。七个一组的句鑃,与过去在浙江武康县出上的《其■句鑃》同一形制,也是吴越乐器的特色1。

1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254页。

民间的手工业春秋时期除了官府工业外,还有民间手工业。《吕氏春秋·召类》载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为鞔着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侍为鞔以食三世矣。

今徙之,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优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徒也。”这个南家工人,以自己的家庭为作坊,从事手工业生产,并有迁徙的自由。他们把制成的产品,在家或在市上出卖。古代市场是在官府直接管制之下的,在市中陈列出售的货物和在市内开设的作坊店铺,都不是随便散置,杂然并存,而是在市内划分为若干区域,以类相从,名之曰“肆”。《周礼·天官·内宰》曰:“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这里的“次”和“叙”是市官处理事物的处所,“肆”是陈列货物和设立作坊店铺的地点。《墨子·尚贤上》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这种“工肆之人”,就是在肆内开设作坊店铺,边生产边销售的工匠。手工业者都是到肆而居的,所以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说苑·反质》中又说: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缟为冠也,而越人徙跣剪发,游不用之国,欲无穷可得乎?”

鲁人夫妻本来都有专门手工技能,但是他们不在自己的家中或肆上营业,而到处流动,甚至要远徙于越。可见,当时已有转徙无常的流佣的手工业者。替秋时期的家庭手工业,主要是由妇女从事的纺织业。所以《墨子·非命下》说:“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手纺绩织絍,多治麻统葛绪,捆帛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这种家内手工业,不仅在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当时国家税收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公社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马克思说: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1。

商贾春秋时期的商贾,已被列为四民之一。《左传》称“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宣公十二年);又称“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襄公九年)。尽管此时商人的社会地位还很低下,还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经是一种专门职业,所以齐桓公问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均见《国语·齐语》),并且由于商人必须善于“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并且还要能够“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贵贱”(《管子·小匡》)。古时虽然泛言商贾,实则二者是有区别的,《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曰: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40页。

“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孙诒让注云:“行曰商,处曰贾者。《司市》注云:‘通物日商,居卖货曰贾,义与此同。’..《白虎通义·商贾篇》云:‘商之为言商也,商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贾之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者也。行日商,止日贾。’可见,春秋时期,由于公社内部已经有了量变,有了一定程度的内部分工,出现了一种“商”,专门从事远程贩运,组织货源,所谓“服牛辂马,以周四方”的就是这些人;另一种是“贾”,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是直接向消费者售卖,“以求其利”。

《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晋国韩宣子要郑国商人的玉环,子产不给。后来郑国商人虽然私下同意,但他却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嵩、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可见,这个商人既然不能自主经营,尚是“工商食官”下的商人无疑。春秋时期,还有两则关于商人的故事。一是公元前627年,郑国商人弦高到周去作生意,路遇偷袭郑国的秦师,他用皮革和十二头牛,假托君命犒劳秦师。秦人认为偷袭消息已经泄漏,便将军队撤回1。另一则是公元前597年,秦、楚间的邲之战中,晋国大夫荀莹被楚所俘。郑国商人到楚国经商时,曾经准备把囚在楚国的晋大夫荀莹秘密置于货车中营救出来。这显然非用金钱贿赂楚国的看守人员不可,没有雄厚的财力是办不到的。后来没有成为事实,楚国把荀莹释放了。而后,荀莹在晋国见到了那个商人,非常感激他,而那个商人却说:“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2。这两则史实告诉我们,他们都不象后来的那种自由经营的商人,而很象“工商食官”下的商人。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管理制度,必须由政府来垄断市场,掌握物价。据《左传》载,郑、卫、宋国都有诸师(《左传》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十年);鲁国有贾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等官吏管理市场。当时的官府商业和官府工业一样,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求,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实际上阻碍了当时商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春秋时代虽然是以“官商”为主,但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逐渐量变,列国中也出现了有钱有势的大商人。例如:《国语·晋语八》云:“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这些富商大贾,显然已非“官商”,当是“无寻尺之禄”的“私商”。这些富商由于积累了大量财富,常常经营高利贷,所以《晋语八》中,也就有了栾桓子“假贷”的记录。空首布的铸造及使用1详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吕氏春秋·悔过篇》。

2详见《左传》成公三年。

我国的金属货币究竟起源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论。《国语·周语上》关于周“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的记载,在时间上似有可能,但记载本身却存在着问题。例如,单穆公谏止景王铸大钱的记载中,提到了轻重并用,以收“母权子”和“子权母”之效,使“小大利之”。当“民患轻”时,“则为作重币以行之”;“若不堪重”时,“则多作轻币而行之,并不废乎重”(均见《周语下》)。这种大小二市相辅而行的制度在当时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春秋时期的考古发现中,曾经发现过铜币——空首布。当时的空首布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系统:平肩、削肩弧足空首布是一个系统,出土的范围以今之洛阳为中心;另一系统是耸肩尖足空首布,出土范围以今之山西南部及太行山西麓为中心,波及到安阳以北,说明前看起源于周王畿,后者属晋。近年山西侯马、寿阳,河南浚县,均有耸肩布出土。1935年,河南汲县山彪镇一号墓也曾出土674件。山西侯马牛村等古城遗址,是晋国晚期国都新田所在地,《左传》成公六年云:“(景公十五年)夏,四月,丁丑,晋迁于新田。”而河南浚县、汲县,系春秋时卫邑,战国入魏。由此可见,耸肩空首布,在时间上不可能进入战国,因为它们主要是晋国所铸,魏国的金属铸币,无论早期还是中期,都是平首布。最值得注意的是牛村古城(晋新田故城)发现数以万计的空首布内范以及耸肩空首布范,形成厚达三十余厘米,方圆数米的堆积层。牛村占城的东墙是被战国遗址破坏的,可以确定牛村古城的年代不能晚到战国。因此,出土的布钱、钱范等,其时代的下限只能是春秋末,而不能延伸到战国。看来,晋国新田铸币,还不是晋国铸币的开始,《吕氏春秋·报更》所载赵盾与灵辄百钱,是公元前602年的事,说明晋国在春秋中期已经铸行布钱,并且已经较为普遍地使用,这比景王“铸大钱”要早七十八年。从时间上来计算,景王时“铸大钱”是完全可能的,况且洛阳本居“天下之中”(《史记·周本纪》),平王东徙洛邑,洛邑便成为当时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后来发展成为“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盐铁论·通有》)。建国以来,浴阳及其附近空首布出土的次数和数量,远比耸肩空首布为多,这本身就是洛邑的商业比新田繁盛的实物证据1。考古发现中,不仅发现了空首布的成品,更重要的还发现了大批的空首布内范,这样就直接证明了至少在春秋晚期,已经有了金属货币即铸币的出现。

空首布这种货币形式,最早大概是从西周时期的镈演变而来,由于镈、布古音相同,可以通假,于是货币借用了“布”音。根据《左传》所载,涉及货币的记事共得八十条,分为贿赂、赏赐、求乞、掠掳、积蓄五类,其中七十七次都以玉、帛、锦、车、马、奴隶、粟米、兵器、衣物、饰物、彝器、乐器之类为之,说到金、铜币的只有三次,可见春秋时期铸币的流通范围尚不甚广。

1详见朱活:《关于先秦货币史研究中几个问题》,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第八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

第四节 “素封”的出现,战国时期工商业的发达和金属铸币的流通

商业城市的繁荣与“素封”的出现

战国时期,由于铸铁技术的进步,铁器与牛耕的逐渐普及,水利灌溉的发展,深耕施肥和其他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当时的生产力有了空前的进步。所以,春秋末年还是“四竞(境)之田,旷芜而不可胜辟”(《墨子·耕柱》)的情况,到了战国初年,例如三晋地区就已出现了“土狭而民众”(《商君书·徕民》)的局面。这样一来,就使得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书社”组织无法向公社农民实行授田制度,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无法维持下去了。据《史记·货殖列传》载:战国时期市场上的商品,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都待“商而通之”,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业的迅速发展,也就使得过去的殖民营国的城市,由原来武装驻守之初期都市形态逐渐转变为以商业贸易为中心的繁荣城市1。工商业发展后,便涌现出握有巨万资财的富商巨贾,所谓“大者倾都,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司马迁称这些新兴工商业者说:“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邪?非也?”(均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是长期以来“工商食官”制度破坏后的必然结果。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和大贵族垄断着的手工业的局商。由于一些国家或地区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逐渐崩坏,开始有了变化。当时官府手工业的规模虽然还很大,不过富商人贾的私人手工业已经发展了起来。当时的官府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工、煮盐和纺织等,其中青铜手工业和楚国漆器工艺的生产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

冶铁业的发展与重要铁工业地点冶铁业在春秋末期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鼓风方法的出现也就发明了冶炼铸铁的技术。战国时代虽然开始广泛地使用了铁制工具,但是早期的铁,质脆而硬,容易折断,不很耐用。战国后期,在今之湖北大冶铜绿山和河北燕下都遗址出上的六角锄两件,经考查是利用退火方法制造的表面为低碳纯铁,而中心为硬度高的体质复合铸件,使用过程中将表面磨损,露出中间层作为刃口,说明这时解决了一些工具所要求的既有坚硬锋利耐磨的刃口又具有韧性的矛盾,大大提高了铁制工具的功能1。

由于冶铁的需要,到战国时代发现与开发的铁矿已有不少,据说这时“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海经·中山经》)。人们在采矿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知道“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此山之见荣也”(《管子·地数》)。所谓“荣”,具有矿苗的意思,所谓“赭”,就是一种赤铁矿性质的碎块,常和赤铁矿共存。据《山海经·五藏山经》载,有明确地点的产铁山计有三十七处,分布于今之陕西、山西、河南和湖北各省,即在战国的秦、魏、赵、韩、楚国境内,尤以韩、楚、秦三国为多。

1详见徐喜辰《公社的残留与商周的初期形态》,载《文史哲》1987年第6期。1详见李众:《中国封建前期钢铁冶炼技术发展的探讨》,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战国时代各国已有许多重要冶铁手工业地点。西汉时宛地经营冶铁业的孔氏,其祖先原是梁人,以“铁冶为业”(《史记·货殖列传》),足见魏国必有重要的冶铁地点。秦国在商秧变法后,“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上》),司马迁的前四代祖先曾任秦的“铁官”(《史记·太史公自序》),可见秦也有自己的冶铁地点。赵都邯郸也是一个重要冶铸地点,不仅邯郸人郭纵以冶铁为业,财富与‘王者’相等,就是西汉初年临邛(今四川邛峡)人“用铁致富”(《史记·货殖列传》)的卓氏,其祖先也是赵人。齐国都城临淄(今山东临淄北)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临淄故城中发现了冶铁作坊六处,其中最大的约四十万平方公尺。楚国著名的冶铁地点是宛(今河南南阳),有所谓“宛钜、铁釶”(《荀子·议兵》)的记载。韩国的首都新郑,也有冶铁地点,近年新郑故城内仓城村发现了许多镬、铸、刀等陶质内外范和同样形式的铁器,便是其证。韩国的阳城(今河南登丰东南告城镇),近年发现了战国时代的熔铁炉底、炉壁等残块,陶制泥制鼓风管的残片、木炭屑和锄、镬、斧、铲、镰、削、刀、矛、带钩等陶范,证明其是以铸造农业工具为主的冶铁业作坊。燕国的下都(今河北易县),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河北兴隆发现了战国时代铸造工具的铁范八十七件,其中多有“右廪”二字,可证其为官府冶铁业作坊的产品。

在冶铁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已经能炼钢了。前引“宛钜、铁釶”的“钜”,《荀子·议兵》杨倞注云:“刚铁”。《史记·夏本纪》记载梁州(约当今之四川)的贡物有“镠、铁、银、镂”,《集解》引郑玄说:“镂,刚铁,可以刻镂也。”战国时代的铁兵器已有“白刃”(《荀子·强国》)之称,白色的刀口当是钢制的。

青铜冶铸技术的提高与错嵌工艺战国时期已经进入了铁器时代,青铜一般只铸造礼器和兵器,就是礼器也有铜与铁的混合结构品。但是,青铜冶铸业并没有因此废除,而是继承和发展了殷周以来的优良传统。正如《荀子·强国》所说:“刑(型)范正,金(铜)锡美,工冶巧,火齐得。”这时对于青铜的取材、配料和冶铸的火候等,都已有了相当精密的分析记录,总结归纳出一套理论。这在《周礼·考工记》中反映得比较清楚。有的理论以今天的科学方法检验,证明它是合乎科学道理的。例如,关于各种青铜器中铜、锡成分比例,《考工记》说:“金有六齐(金即铜,在化学上称铜锡合金为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这就是说,各种不同用途的青铜器,铜与锡的比例各不相同。据近人实验研究,上面的这种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学理的。

《吕氏春秋·类别》说:“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战国时代,劳动人民已从实验中认识到了加锡到铜中可使硬度增加,而太硬的兵器又容易折断,特别是剑一类较长的兵器必须做到“坚且物(韧)”。《吕氏春秋·别类》又说:“白所以为坚也,黄所以为牣也,黄白杂则坚且牣,良剑也。”考古发掘得到的青铜剑,往往脊部的青铜含锡少,有的呈赤色,象嵌合赤铜一条。含锡少则质柔而朗,不易折断。刃部含锡较多,质硬而刚,适合刃部的需要。例如,长沙出土的一件青铜剑,其脊邻的铜锡比是78:10,即约八比一,而刃部则为74:18,即约八比二,刃部含锡量远远超过脊部。

在冶炼熔铸过程中,对不同火候的辨认与掌握,当时也有了详细的记载。如云:“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考工记》)。这也是合乎冶金的学理的。因为铜、锡混合熔融时,首先便有挥发性的不纯物气化,即所谓“黑浊之气”。等到温度上升,比铜熔点低的锡就有一部分熔融气化,出现“黄白之气”。温度再高,铜的青焰色也有几分混入,便有“青白之气”,到铜完全熔融,只剩“青色”了。“青气”一出现,青铜合金也就基本上冶铸成功。

战国初期,有一种错嵌红铜的工艺盛行起来,这是在铜器表面铸出浅凹花纹,再嵌入红铜薄层,使金属表面平整而利用两种金属的不同光泽构成各种图案。这种工艺是在一种极其讲究的铜器上才应用的,它在替秋晚期即已出现,流行于战国之初。战国初期以后,又盛行了金银错技术,就是在铜器表面错嵌金银图案的工艺。这种工艺早在春秋中期就发明,但最初仅仅施于诸如戈内等小片地方,到了战国早期才在礼器上施以大片的金银错图案。传说出自洛阳金村的一批鼎、簋、壶、扁壶、镜等器,就采用金银错工艺,通体饰以各种的云纹、龙花纹,其精致程度说明到战国中期金银错的工艺已经达到高峰。金村和辉县固围村出土的一些锦物,还说明在战国中期包金、鎏金和嵌玉镶珠等细工已发展起来。传世的陈璋方壶(钫)和金村的铜壶上,还有镶嵌松绿石花纹。在一种颇为讲究的诸如壶、钫、鉴、豆等较厚重的礼器上,从春秋晚期起,特别在战国中期,往往铸出大幅的浅凹或凸的平雕画象。战国中期以后,这种工艺便不大流行。与此同时,一种细如发丝的刻镂图案工艺,也发展起来,它大都施于舟、匝、鉴和一种奁形器上。这两种工艺都是为了表现整幅图画。画面以贵族的宴飨、狩猎为主。许多图画的内容尚未完全明白,就已了解的部分而言,皆为贵族间的礼仪。例如传世采桑铜壶,通体满布许多组浅凹图画,其颈部的两组,一为妇女登树采桑,约是表现诸侯后妃所行蚕桑之礼;另一有六人双双成对,持箭射侯,是描绘贵族“三耦”,在行“射礼”。又如辉县赵固墓出土的铜■上的细线刻镂图画,描绘的约是一种军礼——大搜礼,计有表祭、焚田、罗纲捕鱼、狩猎和献禽于社或宗庙等图画。所谓“大搜礼”,是借狩猎而进行军事演习,当与当时十分盛行的狩猎事有关。这种工艺的流行,表示出绘画艺术已发展到能表现场面很大的人物活动的程度,也表明当时的绘画艺术和青铜工艺是在统治阶级的礼乐制度的严重束缚之中。到了战国晚期,随着礼乐制度的更趋衰落,这种内容的纹饰也跟着衰落下来。战国时代铜器上的金银错和刻镂画象工艺的产生和进步,都是和冶铁炼钢技术的进步分不开的。

纺织、制盐、漆器战国时期的纺织品生产也颇为发达。《尚书·禹贡》载,当时的兖州贡“织文”,是一种“非一色”的丝织物;青州贡“檿丝”,是一种“山蚕之丝”,即柞蚕丝;徐州贡“玄纤缟”,是一种“赤而有黑色,以为之衮,所以祭也”(均见蔡沈《书经集传》)的黑红而细的丝织品;扬州贡“织贝”,郑玄说:“贝,锦名也,《诗》云:‘成是贝锦’。凡为织锦者,先染其丝而织之,即成文矣”,是一种有贝纹图案的丝织品;荆州贡“玄纤”,是一种黑色、浅红色的丝织品;豫州贡“纤纩”,孔颖达说,“纩是新绵,纤是细”,是一种细绵。这些记载说明战国时代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都生产丝织品。其中以齐鲁之地的丝织品而远近闻名,所谓“冠带衣履天下”(《史记·货殖列传》),就是说的各国人民身上穿的都有齐鲁地方的纺织品。当时各诸侯国常用丝织物作为赏品,多达“锦绣千纯(五千匹)”(《战国策·秦策一》、《赵策二》)。1957年在长沙出土过矩纹锦残片,1965年在湖北江陵出土了丝绢作地的卷云纹绣花织物,便是它的实物证据。

麻织品比丝织品更为普遍,是当时劳动人民的主要衣料,它和丝织品同样是当时的主要商品,在市场上都有一定规格和长短。这时不管是丝或麻织物,都已普遍染成五颜六色,织成五彩缤纷的布帛,其花色品种比较以前丰富很多。

盐在战国时有较大规模的生产,当时已有海盐、池盐和井盐。齐、燕两国的海盐煮造业非常发达,《管子·地数》云:“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海盐的产量比较多,流通范围也广,所以《尚书·禹贡》说青州“贡盐”,《周礼·职方氏》又说幽州“其利鱼盐”。据《战国策·齐策一》载,张仪到齐国为秦国连横说服了齐国,于是齐王“献鱼盐之地三百于秦也”。这个“鱼盐之地”的具体所指虽难考定,但也说明当时齐国确是盛产海盐的重要地区,魏国的河东地区,是当时盛产池盐的地点,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猗顿便是由经营池盐而成巨富的。同时,《华阳国志》卷三《蜀志》载,大约从李冰作蜀守时,“穿广都(今四川双流东南)盐井诸陂池”,四川就开始有了井盐。

《诗经·鄘风·定之方中》说:“树之榛粟,椅桐梓漆”,可知漆树曾在黄河中游种植过。但是,主要的是在长江流域种植,所以楚国的漆器手工业最为发达。漆在战国时代已应用得很广,许多木器都已髹漆。在出上的墓葬中,有无数精美的漆器,特别是在南方的战国墓中,三十年来发现了不少保存完好,色泽如新的漆制品。饮食器如杯、盘、盒;日用家具如案(矮桌);日用容器如奁、笾等;武器如弓、剑鞘、戈秘(即戈柄)、戟秘等,以至装殓用的棺梆,都已有髹漆的。这些器物的表面都用黑、朱、紫、白、绿等色彩漆,描绘有各种图柔和图象,主要有龙风云鸟纹、几何纹和狩猎图等。这些实物不仅使我们看出当时的颜色种类齐全,而且从它的繁复细致的彩绘中,还可以了解到当时对于油漆工艺的重大改进和创新,据研究,当时已经采用桐油作稀释剂,改善漆液性能,从而调配成更多便于描绘图案花纹的彩色油料。

信阳长台关墓一和江陵望山墓一的发掘,说明在战国早期至中期的楚国的漆器工艺已达很高水平。这时期漆器的木胎还很重,往往在精工雕刻的木器上,再加以绚丽的彩漆,所以很多漆器又是雕刻工艺品。望山墓一的屏式器,以惊人的细工透雕或浮雕了由51个凤、鸾、蛇、蛙等动物组成的复杂图案,外施墨、朱、灰绿和金银彩漆,堪称当时的精制杰作1。战国中期以后,胎骨向轻巧方面发展,更发挥了漆器的优点。例如,长沙等地所出的漆盒、漆卮,往往用薄木卷曲成胎,或外贴麻布,类似后代的夹贮器。这样一来,不仅外表美观,而且更加坚实耐用,虽然在地下埋葬两千多年,有的出1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物》1966年第5期。土后仍然如同新制一般。这充分说明了战国时期的漆器制作工艺是十分发达的。

战国时期的诸侯国中央和郡县,都拥有上述各种官府手工业作坊,根据已经发现的兵器铭刻看来,并有一定的管理监造制度,此外,当时还有和小农结合的家内手工业、单独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和豪民所经营的大手工业。豪民经营的盐铁业战国时期的民营的大手工业,主要有冶铁业和煮盐业。《管子·轻重乙篇》说:官府经营的冶铁手工业如果强迫“徒隶”去做,要“逃亡而不守”,如果征发人民去做,又要“下疾怨上,边竟(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因而只有用抽取十分之三的税的办法来让“民”去经营。但是,这种“民”决不是一般的农民或工商业者,当是“豪民”。这种情况一直到汉初还是如此,亦即《盐铁论·禁耕》所说:“非豪民不能通其利”。战国时期经营池盐成为巨富的猗顿,经营冶铁成为巨富的郭纵,其经营的手工业一定有相当的规模,必然都是豪民性质的。赵国人卓氏,“用铁冶富”,在秦破赵以后,被迫流徙到临邛(今之四川邛崃),魏国人孔氏,经营冶铁业,当秦伐魏时,迁到南阳(今之河南南阳附近),后来继续经营冶铁业成为巨富(均见《史记·货殖列传》)。这些人没有被徙之前,也应该属于豪民性质。这时豪民所使用的劳动力,“大抵尽收放流人民”(《盐铁论·复古》),也还有奴隶性质的“僮”。豪民所开发的矿山和海池,大体上向官府租借而缴纳一定的租金。董仲舒说,商鞅变法以后,“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盐铁之利二十倍千古”,“汉兴循而未改”(《汉书。食货志上》)。所谓“盐铁之刊二十倍于古”,该是由于盐铁业发达,经营盐铁业的豪民缴纳的租金很多。所谓“汉兴循而未改”,是说汉代初年还是沿用这种办法1。看来,战国时代以经营盐铁业成为巨富的,都是一些豪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社逐渐解体,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发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面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

《荀子·王制》说,北方的特产“走马吠犬”、南方的特产“羽翮齿革丹青干”、东方的特产“紫紶鱼盐”、西方的特产“皮革文旄”,都可以在中原地方买到,形成了“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断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寂粟”的新局面。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有了商人贸易才能取得的。《尚书·禹贡》中所说的各州贡品,实际上也就是各地方特产。《周礼·夏官·职方氏》职所说的各州特产:即兖州、青州“其利蒲、鱼”,扬州“其利金、锡、竹箭”,荆州“其利丹、银、齿、革”,豫州“其利林、漆、丝、枲”,雍州“其利玉、石”,幽州“其利鱼、盐”,冀州“其利松、柏”,并州“其利布、帛”等等,与《禹贡》所述大体相同。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富商大贾的出现战国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商人垄断市场的事情开始出现。

1详见杨宽:《战国史》第三章。

《孟子·滕文公上》说“有贱大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网)市利。”就是说,在旷野的集市上,有个商人站到高地上,即“垄断”上,东张西望,想把市利都弄到自己手里。孟子对于“垄断”的解释,正确反映了商业贸易史的发展进程,特别是春秋战国间这个商业贸易史上的一个转变过程。这些自由商人的出现,最初多是由一些小商贩发展起来的,他们的地位低贱,所以孟子说“有贱大夫焉”。

到春秋末战国初,由于商业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原来身居显位的卿相,如曾经帮助越王勾践雪过会稽之耻的范蠡,后来离越入齐,又从齐到当时属于交通中心的商业城市陶邑,从事商业,号称陶朱公。他采用计然的贸易理论,“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史记·越世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其后子孙继续经营,达到了富“至巨万”。(《史记·货殖列传》)。又如孔子弟子端木赐即子贡,善于辞令,曾游说于齐、吴之间,促使吴救鲁伐齐。他曾经商于曹、鲁之间,“与时转货资”,大发横财,“家累千金”(《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成了孔门七十子中最富有的一个。他“连驷绪骑”,带着礼品聘问各国,“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货殖列传》)。

战国时期一些卿大夫也有一面当官,一面从事商业活动的。魏惠王的大臣白圭,就是一个以“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史记·货殖列传》)的办法从事倒卖谷物活动的。他在丰年抛出丝漆,收进谷物,待到荒年欠收又售出谷物,收进手工业产品,从中牟取巨额利润。当时商人采用这种囤积居奇,掌握时机的经商方法,已较普遍。《战国策·赵策三》载希写对建信君说:“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价,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这样讲究时机和囤积居奇,只有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商人握有大本钱时,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战国时期,这样的大商富贾,不断出现,他们不惜一切地网罗大利,正如《墨子·贵义》所说:“商人之四方,市贾信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

到了战国晚期,投机商人更为活跃,吕不韦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他原是个“家累千金”的“阳翟(今河南禹县)大贾”,后把商业上的投机方法运用到政治上,认为做珠宝生意盈利只有“百倍”而“立国家之主”可以盈利“无数”(《战国策·秦策五》)。后来,吕不韦的政治投机居然成功,出任秦之相国,封为文信侯,并取得了“仲父”尊号,一度掌握秦国大权。金属铸币的发展及其形式金属铸币的产生,总是同商品生产的出现和发展相平行的,它的出现又起了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的情况下,统治阶级又利用货币通过不等价交换来剥削劳动人民。因此,战国时期金属铸币流通量的逐渐增大,标志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又意味着农民、手工业者又受到一种新的剥削,即富商大贾通过商业交换的剥削和统治者通过发行铸币而进行的剥削。一种商品的价值,只存通过另一种商品才能表现出来。在多数地方,后来这种一般等价物是固定在一些金属上,这是因为金属不易消损,容易保持。再进一步,便用金属制成货币,最初的金属货币是依靠本身的价值来交换其他商品的,但后来主要是起着价值符号作用,它本身的价值越来越不重要。因此,早期的金属铸币通常出现逐渐减重的过程。我国最早的金属铸币,具有实物用品的形状,正说明它是脱胎于一般等价物。战国时期的多数货币,还保留着这种特点。在整个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不统一,所以各国货币的形制、重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这时所铸造的货币,计有四种不同的形式:布币——形状象农具中的铸,镈、布音近,故铲形币又叫“布币”。这种形式的铜币,当是从镈这种农具在商品交换的发展中转化而来的。主要流行地区在三晋即魏、赵、韩三国。布币又可分为不同形制,有尖足的、方足的、圆足的,基本形式还是铲形。

近三十年来,先后在山西省的原平、祁县、永济、侯马和内蒙的包头等地发现过大量布币和铸造这种币的模具。这种货币一般都有铭文,主要是当时的地名,目前发现已有几十个地名出现在布币上。除山西、内蒙外,在河北、河南,以至辽宁等一些地方都有出土。在南方楚国,今天的江苏丹阳、浙江杭州等地也曾发现过,不过其与三晋的铲形不同。这不仅表明三晋的布币流通较广,而且又可看出当时的商业贸易的发展盛况,货币已越出了国界。刀币——也是从工具的刀转化而来,主要是东方齐国的货币。齐国的刀币形制较大,都是尖头。目前发现的已有早至春秋中期的,但以战国时代的“齐法化”刀币最为常见。“法”有制造际准的意思,“化”即货字简体;“法化”即“法货”,也就是标准货币。齐国刀币从目前考古发现来看,其地不止一处,但这些不同地方铸造的货币,却都有统一的“齐法化”铭文。刀币虽然主要是齐国的流通货币,但其影响不小。解放前后,曾多次在燕下都发现过成捆的刀币。河北承德地区,也在一处地方发现过成捆刀币放在瓮内,计有四千五百多枚。但是燕国的刀币形制较小,都是方头和圆头,而且铭文部有“明刀”1字样,没有齐国的那样精致规整。另外,在原赵国故地也曾发现过刀币,比较粗糙,形制较小,也都是方头或圆头。

圆钱——早期的都是圆形圆孔,后来的多作圆形方孔。圆钱可能是仿生产工具的纺轮或玉环和玉壁形,主要流行于秦、东周、西周地区,东周与西周的一般都铸有“东周”、“西周”字样。早期秦国的圆钱铭文多作“重一两”、“十二铢”、“十三铢”、“十四铢”等字样;晚期的多有“半两”,“两留”字样,这种圆钱可能是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以后,由各地官府铸造的。随着秦国的强盛,这种货币也影响到秦国势力所及地区。例如四川巴县就曾发现过这一使用过的圆钱。1960年在济南市区出土的一瓮古代货币中,除刀币外,还有六百多枚铸有铭文“賹”的圆钱,便是其证。

铜贝和块形金板——楚国主要的两种流行货币。铜贝又称“蚁鼻钱”或“鬼脸钱”,这是从它的腹部平面形状而得名。其实,它是一种仿海贝形状的铜铸货币,是沿袭古代用贝作货币的习惯而来的,主要流行在楚国。1963年,在湖北孝感一处地方出土有四千多枚铜贝,重达二十一公斤多。块形的金板,又称“板金”,它由若干小块连在一起,每一小块上都铃印有方形或圆形印记。由于方印文多作“郢爱”,所以又称“郢爱”。这种货币具有称量货币的特点,使用时大概根据需要切下若干,再用天平称量支付。1979年在安徽寿县发现一大块最多的有二十二方。铃印文字以“郢爱”为多,“陈1杨宽:《战国史》第111页说:“‘明刀’的‘明’字,原作‘od’或‘■’,当即‘匽’字之省,前人误识为‘明’。燕国铜器铭之都自称‘匽’或‘郾’,而不作‘燕’。燕国后来也行圆钱,方孔无郭的有‘匽四’、‘匽化’两种;方孔有郭的有‘一化’一种,时代更晚”,说颇可取。爱”次之,“郢爱”少见,“覃金”仅一见。“郢”、“陈”都是地名,“爰”可能是一种重量单位。就是过去金文中的“郢”。“陈爰”是楚顷襄王所徙国都(今河南淮阳)所造:“■爱”可能是楚国占有今之山东郯城东北旧■国地所造;“覃金”可能是楚国所占之今山东郯城西南旧郯国地所造。这种方形金块,大体重为当时一斤,合今二百五十克左右1。

货币的流通与高利贷的产主战国时代的铜币,已在民间广泛流行。据《汉书·食货志上》李悝说,当时的粟价:一石三十钱,最低二十钱,最高达到九十钱。据《秦律》看来,禾价每石三十钱,菽、麦的价格要比禾贱。战国初年农民的每年衣服费用是三百钱(《汉书·食货志上》);而《秦律》规定官府对官奴发放衣服费用,冬衣每一成年人一百十钱,夏衣五十五钱,计一百六十五钱,较农民低。至于比较富裕者的衣服当然费得多,据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木牍载,秦国的一个士兵曾向他母亲索取五六百钱以备添置衣服。由于货币是当时主要的流通手段,所以当时就有了“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的俗谚。

当时的钱币也已用作法律上的奖金、罚款或赎罪金,《秦律》把罚款叫做“货布”,把赎“耐”、“黥”、“迁”等罪的钱叫做“赎耐”、“赎黥”、“赎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战国时起又开始以黄金作为一般等价物,当时使用的黄金,每斤以斤、镒等重量来计算,也有以金为单位的。

与铸造货币出现的同时,高利贷资本也活跃起来,开始侵蚀农村。当时的商人,一方面对农民进行不等价的交换,盘剥农民,使农民“解冻而耕。暴(曝)背而耨,无积粟之实”,而商人“无把铫推耨之劳,而有积粟之实”(《战国策·秦策四》)。另一方面又趁农民穷困,兼放高利贷,盘剥农民。当时的放债的商人也有象孟尝君田文那样的贵族,他在封邑薛地大放高利贷,一次就收到“息钱十万”(《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子分析当时的农民遇到荒年时,不仅连父母都养活不起,“又称贷而益之”(《孟子·滕文公上》),迫使一家老小抛尸露骨干山壑之中,说明当时有些农民甚至要靠告贷维持生活。高利贷的横行,不但严重剥削贫困农民,而且造成了农民的大量流亡,即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记·孟尝君列传》)。“质”“剂”的出现与“券”的应用《周礼·质人》说:“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是一种较大的买卖用的较长的券:剂,是一种较小的买卖用的较短的券。质、剂本是买卖发生争执或纠纷时,官府据以判断的凭证,即所谓券“听买卖以质剂”(《周礼·小宰》)。这时的高利贷放债,也普遍应用这种券。无论买卖用的质、剂或放债用的债券,一般都是用竹木制成,他们先把买卖的合同或借据写在上面,然后剖分为二,由买主或债权人执右券,卖主或债务人执左券。买主或债权人便可操右券来责成卖主或债务人履行义务,即所谓“操右券以责”(《史记·平原君列传》)。债权人在讨债和索取利息时便可命债务人前来“合券”1详见安志敏:《金板与■金(楚汉金币及其相关问题)》;载《考古学报》1973年第2期。(同上)。这种债券或称为傅别(符别)。傅,就是指合券;别,就是指个别的右券或左券。《管子·问篇》:“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问人之贷粟米有别券者几何家?”所谓别券,就是指左券而言,如果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当时官府就要根据傅别来判断,这就是所谓“听称责(债)以傅别”(《周礼·大宰》)。券的普遍应用,也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与货币广泛流通而产生的现象。

第五节 先秦时代的手工业技术

以上各节分别论述了秦以前各历史时期手工业商业及货币的发展。现专就先秦时期手工业在技术方面的成就,进行比较系统的论述。因为要说得系统些,难免有与上各节重复的地方。

纺织我国早期纺织物,主要是麻布和丝绸。从新石器时代起,已普遍剥取野生麻类纤维,用手搓或陶、石纺轮加捻,续接成线。原始的织造技术是从编席、结网发展而来,采用腰机编织成布,如陕县庙底沟、华县泉护村出土布痕每平方厘米有经线、纬线各十根左右。属于浪清文化的浙江吴兴钱山漾遗址中,发现用芒麻织成平纹的细麻布,比疏朗的粗麻布质量要好。周代麻的栽培与纺织已达相当水平。《左传》成公九年引佚诗说:“虽有丝麻,无弃管蒯”,表明使用了多种纺织原料。陕西泾阳高家堡周初墓所出麻布有较紧密的组织。战国时,封建生产关系建立,农民的个体经济具有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特点,开始形成男耕女织的分工,纺织技术更加普及,所谓“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民间所生产和服用的主要是麻类织物,贵族和商人才穿着丝绸。

养蚕、缫丝和织丝以我国为最早,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唯一掌握这种技术的国家。在距今约五千年的饯山漾遗址中,发现了绢片和丝带,经鉴定,蚕丝为家蚕所产,绢片经纬密度为每厘米48根。由于蚕丝坚韧,富有弹性,且是长纤维,利用这一特点,可使经线密而纬线疏。平纹织物用经线显示畦纹,斜纹织物用作表面浮线,提花织物用来显花。殷代甲骨文有“系”、“丝”等象形字,不少青铜器包有丝织物残片,经鉴定有用较高技术织成的菱形花纹的暗花绸即“缔”或“文绮”。暗花绸的花纹是三上一下的斜纹组织,由经线显花,需用十几个不同的棱口和十余片综。因此,当时必定已有简单的提花装置。又,商代已有刺绣,宝鸡西周前期■伯墓织物中的刺绣是采用辫子股绣的针法。《禹贡》、《诗经》、《左传》多处提到蚕桑和丝,养蚕有蚕室和蚕架,丝织物有罗、纨、绮、縠、锦、绣多种。西周重器毛公鼎铭文有“■”字,郭沫若以为即“经”的初文,象《诗经·小雅·大东》“杼柚其空”,是指织机上卷经线和织物的这类机构。《考工记》记载染色分煮、冻、暴、染四道工序,“■人”专司“湅丝”,“湅帛”。“湅帛”是“以栏为灰,渥淳其帛,实诸泽器,淫之以蜃”,即除漂白外,还要除去丝表面所附丝胶,使更富光泽和柔软(“栏”是楝木,“蜃”是蛎灰)。染料有矿物质和植物质两种,加用殊砂染红色、空青染绿色,靛蓝染蓝色,茜草染绛色等。染色方法有浸染和画缋两种。《豳风·七月》:“爱求柔桑”,说明周代陕西宝鸡、岐山一带气候较今温暖湿润,适于种桑、饲蚕,丝织业较为发达。长沙出土的战国丝织物有绢和锦,经线密度为每厘米80根,纬线密度每厘米44根,有朱条暗花、对龙、对凤等复杂纹样。

化工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已逐步积累了一些化学知识,掌握了某些化工技术。

火是人们最早利用的天然能源。自然界的可燃物通过化学变化释放出热能,给人以温暖和光明,使原始人获得熟食和免受野兽侵袭。距今约170万年的元谋人已知用火,这是世界上迄今所知最早的用火遗迹之一。周口店北京猿人已知保存火种,在猿人居住的洞穴中有厚达6米的灰烬堆积。

从使用天然火到人工取火是人类的一大发明。摩擦生火是最早的取火方法,例如用木料互相摩擦或用燧石互击并由易燃物引燃。这些人工取火的技术,是由木器、石器加工过程中摩擦生热获得启示而产生的。《庄子·外物》:“木与木相摩则然”,《韩非子·五蠹》及其他古籍中也有“钻燧取火”的记载。这类取火技术在近代仍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如黎族的钻木法,苦聪族的锯竹法等。人工取火使人们第一次支配了一种自然力,实现了机械能向热能的转化,从而大大增加了开发自然的能力。由于火的发明才使得许多重要发明如制陶、冶金的出现成为可能。

陶器的发明是人类第一次改变天然物的本来性质。它的发明是制作技术的一个重大突破。陶器既可用作生产工具(纺轮、陶刀、陶锉等),又可广泛用作生活器具(储存谷物的陶缸、陶罐、以及日常使用的鼎、■、豆等炊事用器、食具等)。《周书》说:“神农耕而作陶”,正表明陶器的发明和人们农业定居生活的需要以及从耕作、营造等活动中认识粘土的性能有着密切的关系。

最早的陶器可能是在编制容器上涂沫粘土,经晾干,烘烤后而成,其后,逐步掌握了粘土成型及烧制等技术。早在仰韶时期,人们已能烧制灰陶和红陶,又用矿物质绘制图案,焙烧后成为彩陶(见图1)。陶土经选取、晒干、破碎、沤泡、揉制、存性等工序,成为具有良好塑性的泥料。所得陶器有“泥质陶”、“细泥陶”等类,质地远较原始的粗陶为优。为加强泥料抗裂抗变形性能,在陶土中掺入砂粒,称为“夹砂陶”。早期制坯用手工捏塑或用泥条盘筑,仰韶时期已使用慢轮修整。烧制技术也从原始的堆烧发展到竖穴窑(火室直接位于窑室之下),或更先进的横穴窑(火室与窑室分开),如西安半坡遗址所出这两种窑都由火口、火室、火道、窑箄、窑室构成。龙山时期的制陶业有很大发展,广泛采用快轮制坯,陶窑结构更为完善,据出土陶片测定,烧制温度可达1000c。当焙烧后期,于高温时将窑室顶部密封并使水份由项部渗入窑室,使窑内氧气不足,成为还原性气氛,则陶土中的氧化铁还原为氧化亚铁(feo),从而得到著名的黑陶。山东、河南等地所出厚仅1毫米的薄胎黑陶(蛋壳陶),标志着该时期制陶业的高度技术水平。在龙山文化晚期还出现了以瓷土(高岭土)为原料的自陶以及着釉技术。在此基础上,商代中期已有原始瓷器,如郑州二里冈商代遗址所出这类器物,经用现代科学手段检测,证实它们已具备瓷器的基本特征即用瓷土作胎,表面着釉。但原料纯度、烧结温度均偏低,故称作原始青瓷。近年来在甘肃灵台,陕西西安,河南安阳、洛阳,安徽屯溪,江苏丹徒、吴县等地的商、西周遗址中,都发现了这类原始瓷,烧成温度高达1100—1200c,器表均施有石灰釉。春秋战国时期的原始青瓮续有发展,如浙江绍兴战国墓所出大批青釉器,质地致密,器形规整,多仿照青铜器的形制制作。它们是早期青瓷的先声,对于瓷器在中国的独特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酿酒是淀粉质发酵糖化酒化的过程,这一化工技术最初是由粮食储存中的发酵现象得到启示而产生的。用谷物酿酒有可能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代已较普及。商人饮酒之风甚盛,青铜和陶质的酒器种类繁多。《尚书·说命》记商王武丁和傅说的对话,其中提到:“若作酒醴,尔惟鞠蘖”,“蘖”即是制酒用的酵母。《礼记·月令》说:“仲冬..乃命大酋,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炽必浩,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用六物,大酋兼之,无有差货。”这段文字生动地叙述了酿酒过程的六个要素。曲蘖中的酵母菌是很敏感的微生物,如水中有杂质将影响菌类的作用,制酒时所用容器和温度控制也很重要,所以说“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曲能使糖化和酒化结合起来同时进行,用曲酿酒是我国特有的酿酒技术,欧洲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才从中国的酒曲中分离出毛霉,建立由淀粉发酵的酒精制作技术。

漆的使用也以我国为最早,漆是漆科木本植物漆树的分泌物。漆汁中含有水份,称为生漆,经日晒脱水后成为熟漆。漆液经化学变化能在器物表面形成薄膜,具育保护和美化器物的作用。《韩非子·十过》说:“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流漆墨其上。”近年来,辽宁、山西、江苏等地都出上有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木胎漆器或在陶器上有漆绘,证明以上传说是有根据的。庄子曾任漆园吏的官职。春秋战国时期,漆器制作和漆绘技术有较大提高,湖北江陵、河南信阳等地战国墓葬中所出大批精美的彩绘漆器即其代表作。秦汉以后,日常用具逐步由漆器代替了青铜器。

在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中,人们逐步积累了各种物质的性能及其变化的知识,从而概括为对事物本原的某种朴素认识。《尚书·洪范》提出水、火、木、金、土为五行,《国语·齐语》:“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说明战国时期兴起的五行学说,在初是由耕作、制陶、冶金、酿酒等物质交互作用与变化得到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如郭沫若所说:“稼稿作甘,是由酒酿得来。..金属能给人以辛味”1。五行学说所反映的各种自然现象的相互对立与联系,也具有朴素的辩证性质,如火能烁金,斧斤可以伐木,等等。这些对后世哲学思想、科学技术观念以及医学、炼丹术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认为,五行学说是我国古代物质理论的肇端,在化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建筑远古祖先曾“构木为巢”或在天然洞穴中居住。新石器时代在黄土高原已普遍建造半地穴式房屋,顶盖用树枝构筑,屋内设火塘,沼泽地带则有干栏式建筑。木结构的广泛应用和框架式结构的高度发展是我国古代建筑技术最突出的特点。殷代甲骨文已有“■”(高)、“■”(京)、“■”(亨),屋顶均为人字形,下有墙、柱,屋盖可能用茅草铺成(所谓“茅茨土阶”)。《考工记》说商人“四阿重屋”,说明殷商已有四坡二层的复杂建筑形式。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遗址发现大型宫殿遗迹,郑州商城宫殿夯土台基长80米,进深14.5米,柱础用石料或铜质,建筑物本身由木梁、柱、门窗和夯土墙构成,用立柱、横梁组成骨架,全部重量由柱子承接,传到地西,墙体不承重而只起隔断的作用。自商周到清代三千多年间,我国建筑技术基本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无论哪种木结构,构件主要用榫卯接合。这种榫卯结1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143页,科学出版让,1960年。构,早在浙江河姆渡遗址的干栏式建筑中已经采用有方形、圆形的榫,长方形、圆形的卯,有的构件上既有凹榫,又有卯眼。长沙战国墓葬中,棺椁方木榫卯有插榫、银锭、齿形三种形式,说明这种建筑结构乃是我们先人的独立创造。

古代建筑的宏大规模和技术进步,突出表现于城市的建筑和规划。传说鲧已筑城,近年河南登封王城岗和山西夏县东下冯都发现了年代相当于夏朝的城堡遗迹,均由夯土筑成。郑州商城夯土墙现存高度有四米,最高达9米,基底宽6米,夯层厚8—10公分。据勘探,整个城墙长七公里,略成方形,均版筑而成。洛阳周代都邑呈不规则方形,南北长3300米,北墙长近3000米,主要建筑物在中部偏南,和《考工记》“方九里”,“王宫居中”的记述相符。战国城邑方圆千丈,户以万计,如齐国临淄有七万户,分内、外城;燕国的燕下都也分内、外城,东西长8300米,南北长4000米,主要建筑物安排在城的中轴线上,成为主次分明,左右对称的完整建筑群,城内还有陵墓区、手工业作坊区等。

1978年,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金银错兆城图铜版,长94厘米,宽48厘米,为中山王、后陵墓群的总体设计规划平面图,约按三百分之一的比例绘制。

建筑材料的发展对建筑工程有重要的意义。西周已用瓦,如召陈村遗址的三座房屋周围都有瓦片堆积,有板瓦、筒瓦等,西安客省庄遗址还出土有屋脊用的人字瓦。春秋以后,瓦的使用更为普遍。秦国还有青铜铸造的“全杠”,作为梁柱结点和装饰之用。

水利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已出现防洪工程。传说共工氏“壅防百川,堕高堙庳”,1“鲧障洪水”2,就是把高处的泥土、石块搬下,在离河一定距离的低处,修筑土石堤埂,挡住洪水的漫延。后来大禹发现这种办法在许多地区行不通,于是他“因水以为师”,3把治水方法由“壅”改为“疏”。他“决江疏河,通之四渎,致之于海,大小相受,百川顺流,各归其所。然后人民得去高险,处平土”。1这种疏导办法,比共工氏和鲧采用的壅防法前进了一步,由消极防洪改为积极治河,经过疏浚的河道,排水能力增加,防洪的效果也好多了。2龙山文化时期已出现了城市防洪、排涝工程。1980年,在河南淮阳县城东南四公里的平粮台发现了一处古城遗址。城墙南门道下发掘出三条陶制排水管道,成倒置品字形铺设。陶管分粗、细两端,细端扣入粗端,粗端直径0.27—0.32米,细端直径0.23—0.26米,每节长0.35—0.45米不等。这座古城从防洪的城廓到排涝的地下管道,组成了一套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

1《国语·周语下》。

2《国语·鲁语上》。

3《淮南子·原道训》。

1陆贾:《新语·道基》。

2《中国水利史槁》编写组:《中国水利史稿》上册,第41页,水利电力出版社1979年版。河南省登封县告城镇1980年发掘出一处战国时期的古城,距今约有二千三百多年。当时为了解决城市供水问题,从山的北边引来河水,通过埋设在地下的陶制输水管道输入城市。输水管道过山的一段,埋设在凿成的岩石壕沟内。陶管每节长0.59—0.61米,两端粗细不一,大口套小口,节节相扣,粗端直径0.17—0.18米,细端直径0.13—0.14米。管道中间每隔一段有一个三通管,支管口伸出地面,上边用特制的带孔的盖罩住,也有用卵石压住的,以调节水压。还有一处为四通管,一个支管口内有木板插式闸门槽,可以用木板闸门止水。口下有一大陶缸,水直接流入缸内。两条管道的联接处设有阀门坑。整个工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自来水设备,其设计是非常巧妙的。3在殷墟卜辞中,有用于灌溉的水利工程“畎”、“浍”等字;有引水灌田和筑堤防水以工商都的记录。如:“丁己卜,殻贞:黍田年鲁?贞:z保黍年?z弗保黍年?”(《乙》七七八一)。此辞的“年鲁”即年成嘉善之义。“z”即后世之“<”字,即“畎”、“甽”,田亩中之沟洫也。又如:“戊午卜,争贞:水其福■(兹)邑?七月。”(《乙》三一六二)。此辞卜“水”而日“福兹邑”,可见不会是洪水泛滥之“水”,而应是可以造福于人之“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能解释为灌溉农田以保证年成丰收之“水’。殷人不仅“作沑,、“导洹”,引水灌溉,而且还筑堤作圩以防水患,保护居邑与农田。卜辞有“方商”之辞:“曰卯贞:今日令方商?”(《碎》二三○)。“辛卯贞:于今月令方商,”(《人》二三六三),“丁已卜,贞:“王令并方商?”(《甲》七二七)。“方商”,就是筑堤防水以卫商都。1水利事业经过商和西周的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发展高潮。这个时期兴建的水利工程大致可分为灌溉、运河、堤防这三类。大型灌溉工程的修建始于春秋末,到战国最为兴盛,主要工程有芍陂、漳水十二渠、都江堰、郑国渠等。

芍陂是古代的大型蓄水灌溉工程(今称水库),位于安徽省寿县安丰城南,又叫安丰塘,是公元前六世纪末由楚国令尹孙叔敖主持修筑的。芍陂的设计很巧妙。它恰当地利用当地东、南、西三面较高而北面低洼的地形特点修筑,“陂有五门,吐纳川流”。2陂周约百里,灌田近万顷,民得其利。漳水十二渠是大型农田灌溉渠道,由魏国邮令西门豹主持修建。各渠设有调节水量的水门,郦道元说是“一源分为十二流,皆悬水门”1。

都江堰是举世闻名的大型灌溉工程,在四川省灌县。是秦昭王(公元前306一前251年)时蜀守李冰主持修建的。整个工程由分水鱼嘴、宝瓶口、飞沙堰三个部分组成,有灌溉、防洪的作用。都江堰修成后,使成都平原大约三百万亩良田得到灌溉,成了“水旱从人”,“沃野千里”2的天府之国。两千多年来,经历代劳动人民的精心维护,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郑国渠是公元前246年由韩国的水工郑国为秦国设计开凿的。他“凿泾3贺维周:《从考古发掘探索远古水利工程》,载《中国水利》,1981年第十期。1温少峰、袁庭栋著:《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第206页,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让1983年版。2《水经·肥水注》。

1《水经·浊章水注》。

2《华阳国志·蜀志》。

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由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渠成,“关中为沃野,无凶年”。3春秋战国时期,魏在黄河以南的荥阳,楚在汉水、云梦,吴在江、淮、太湖,齐在山东淄,济等地都开挖了运河。其中以邗沟和鸿沟规模较大。公元前486年,吴国为了北上争霸,便在邗地(今江苏扬州东南)筑城,并向北开运河,经射阳湖至末口(今江苏灌南县北)与淮河相通,成为邗沟。魏惠王(公元前369—前318年在位)为称霸中原,加强与宋(国都在今河南商丘市)、郑(国都在今河南新郑)、陈(国都在今河南淮阳)、蔡(国都在今安徽凤台)等的联系,从河南荥阳开运河引黄河水向东南流,与淮河水系沟通,形成鸿沟。

堤防至迟西周已出现。《国语·周语上》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可见西周堤防已有一定规模。春秋战国时期,堤防已很普遍,甚至造成“壅防百川,各以自利”的局面1。秦统一六国以后,才“决通川防,夷去险阻”2,结束了这种混乱局面。

在水利工程理论方面,《管子·度地》论述了堤防设计、施工、保护等技术问题,提出防的横断面形状要“大其下,小其上”,成梯形。这样不致于产生滑坡。堤防施工的季节要在“春三月,天地干燥..山川涸落..故事已,新事未起”的时候,农闲时节,天气干燥,土地含水量比较适宜,此时施工质量好,枯水季节,可取河滩上筑堤,可以起到疏浚河床的作用。堤防修成后,还要“树以荆棘,以固其地,杂之以柏杨,以备决水”。对水流的各种特性也有所认识,认为“水之性,以高走下则疾,至于漂石;而下向高,即流而不行”。对指出渠首工程位置要选择在上游水位高的地方,这样才能“高其上,领瓴之”。为了保证渠水畅通无阻,必须保证渠道有合适的坡降,即“尺有十分之,三里满四十九者,水可走也”。这个坡降相当于千分之一。

关于有压管流的水性,《管子·度地》也有论述:“水之性,行至曲必留退,满则后推前。地下则平行,地高即控。”又描述了渠道水流行进中的两种破坏性水力现象:“杜曲则捣毁。杜曲激则跃,跃则倚,倚则环,环则中,中则涵,涵则塞,塞则移,移则控,控则水妄行。”

采矿我国的采矿业始自旧石器时代,由最初无意识拾取石头逐渐发展到选取和挖掘石料。新石器时代中期,在华北和华南都出现了采石场。山西省怀仁县鹅毛口采石遗址年有许多三迭纪侵入的煌斑岩墙、岩床和凝灰岩层,这些岩石质地坚韧,经开采、加工制作成各种石器1。广东南海县西樵山采石场有坚硬致密的霏细岩,在脉岩谷坡上留下了从原生地层中开采石料后形成的七个洞穴,反映了比较熟练的开采技术。在未使用金属工具的条件下,石器制作者利用岩石热胀冷缩的特性,点燃柴草,将脉岩表面烘烤至灼热,然后3《史记·河渠书》。

1《汉书·沟洫志》。

2《史记·秦始皇本纪》。

1贾兰坡、龙玉柱:《山西怀仁鹅毛口石器制造场遗址》,载《考古学报》1973年第二期。泼水使之骤冷以加剧崩裂,再用工具沿裂缝撬下石块。长期开采的结果,造成了这些洞穴。现在洞穴里还保存有大量的灰烬、炭屑、脉岩鳞片、烧石以及洞壁上的火烧、剥离痕迹。从地层里开采原料是人类制作工具史上一大进步。2距今四千多年的甘肃齐家文化和有些地区的龙山文化中,发现多件红铜制成的小件器物。3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遗址,出土了我国较早的青铜文物。比二里头稍晚的二里岗中商遗址,出土了比二里头更多更大的青铜器,说明商代的早、中期,铜、锡、铅矿的开采已有一定规模。

在殷商卜辞中有“丹”字,甲骨文作■。《说文》云:“丹,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象丹形”。可见丹字正是掘矿井采矿石的象形表意字,应是矿字之初文。另一卜辞有:“壬子卜,斫氐,■启(■),隻(获)?”氐与底通,《释名》“地,底也”。“斫氐”即斫地。■为古疾字异体,其义为亟速,谓斫地速启,则有所收获也。此辞乃记开矿之事。“斫氐”又可解释为在山岩之下开矿。因此,这条卜辞的大意是:在这里的岩下斫掘,可以很快打开坑道,取得矿物吗?1西周已有管理采矿业的政府机构。《周礼·地官》载:“■(古矿字)

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西周的矿业种类大致有陶土、金属矿产、玉石及其他石料。《礼记·曲礼下》说:“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六工之中,前面三种跟矿业紧密相连。

西周的坑采技术,以湖北大冶铜绿山大岩阴山七号矿体发掘的古矿井遗址最为典型。这里发掘出来的群井,一个采区就有22个。这些群井大体上都是方井,净断面为45×45平方厘米或60×60平方厘米。支护形式为间隔支护,距离为40—60厚米,井框木为带榫的套接方式,榫口一律凿成方形。井框外,四壁先背一层竹蓆,竹蓆内间格敷有直径4—5厘米的木枝条。盲井与竖井的支护方式相同。群井的井深一般为20—30米左右。平巷的断面形状、尺寸及支架结构形式与竖井相同,统属脉内沿脉巷道,随矿体的走向而变化,常常与数个竖井相连通。总之,这个时期的井巷开凿还属于初级阶段,井小、巷短,井多、巷少。竖井与平巷规格划一,支架均为样接,间隔式支护。巷道断面狭小,人在里面工作只能爬行或蹲坐。这样,劳动效率自然不高,生产能力和开采规模都小,井巷服务时间短。主要挖掘工具是铜锛,其他工具则是木制的。除了大冶铜绿山外,内蒙古昭盟林西县大井古铜矿遗址,也是西周时期的。这里井深只有七八米至十七八米,不如铜绿山的井深,这是才从露采转向坑采的反映,属于坑采的初级阶段。

到春秋战国时期,坑采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铜绿山古矿井在春秋时期已成功地使用了竖井、斜井、平巷联合开拓,初步形成了地下开采系统。斜井的出现,在坑采技术上是一大进步。因为斜井的掘进施工和支护技术都是难度较大的。当时斜井的倾角由25°至70°不等,因地而异。斜井的作用不仅可以沿矿体倾斜延深采挖富矿,节省工程,而且还有探矿的作用。平巷2黄慰文等四人:《广东海南县西樵山遗址的复查》,载《考古》1979年第四期。3甘肃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60年第二期。1温少峰、袁庭栋著:《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第353—354页,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的支护方式比西周时期有了明显的进步,不再采用有底梁的框架,使平巷支护区别于竖井。平巷的净断面由西周的45×45平方厘米扩大到80×l00平方厘米,净断面几乎增大了三倍。竖井断面出现了矩形,这比正方形断商的并筒进步。矩形井筒的有效断面利用率高,能抵抗较大的侧向压力。竖井虽然仍以群井的方式布设,但最大井深已达到64米,比西周时增长了一倍,延深到潜水面以下8—10米。典型的开采工具是大铜斧,每个重3.5公斤。其余的工具则是木槌、木锹、木铲、船形木斗、木瓢、竹篓、竹篮等。船形木斗近似元宝形,全长35.2厘米,宽14厘米、高7厘米,它是淘洗矿石的工具,类似今天的淘金斗。这时已运用了重力选矿法,以此来鉴定矿石品位的高低,确定井巷的开掘方向。照明用于竹篾片燃点。

战国时期普遍使用铁工具,采掘和支护技术都较春秋时期有进步,基本上摆脱了乱采乱挖的局面。以铜绿山仙人座一号矿体第24勘探线的古矿井为例,它的开采系统已相当完整,开挖竖井到一定深度,便向两边掘进中段平巷,在中断巷道的中部或一端,下掘盲井直达采矿场。竖井断面虽多为方形,但支护很讲究,采用经过精细加工的方木(或圆木)密集式垛盘支护,框木以方木(断面为10×20平方厘米)为主,接头为单平面亲口接■,架设起来稳固持久,可以同现代的木结构井架相媲美。井筒深度一般为50—60米,井底掘出有3米深的水窝,类似现代的井底水仓。有几个比较大的竖井延深到潜水面以下28—30米。由原始地貌推算,井深足有80—98米。竖井断面比春秋时期的大。竖井是交通孔道,把矿石和地下水提出地面,把井巷支护送到井下,都要经过竖井。提运工具是辘轳、大绳和木钩。深的竖井,又分成几段,即掘一段竖井,挖一段平巷。每个平巷都装有辘轳,这样逐级提升运送,接力完成。竖井与巷道连通的地方,修筑“马头门”,四角的立柱很粗大,三方用木板(或细木棍)封闭,一方与巷道连通。

此时的斜井(斜巷)别具一格,呈阶梯式向下延伸,就象是由“浅井”

和“短巷”衔接而成。这种斜井,适用于次生富集带的探矿和采矿,还可以作为中段平巷的联络道,斜井支护采用鸭嘴与亲口混合结构建筑。巷道底部敷设地梁,地梁两端砍出台阶状的榫口,榫上立两根上端带杈的立柱,树权上以鸭嘴结构架设横梁。在紧贴横梁之下的两杈之间,以亲口结构嵌入内撑木。这样,就由五大件组成一节鸭嘴与亲口混合结构的方框支架(完全棚子)。这种方框支架,两节或三节为一级,沿矿层倾斜向下延伸。在横梁上面,有排列整齐的细木根或圆木,上面再铺一层大小不一、排列杂乱的木板,这样就构成了顶棚。斜巷两侧立柱外,以细木棍或木板作背板,背板外面还堵有一层藤条编织的蓆,封闭严实。这样能使空气自然对流。坑内浊气、热气沿着斜巷顶部外溢;冷的比较新鲜的空气从斜巷底部流入,直到工作面。在古代没有抽风设备的情况下,斜巷的设计是很适用的。采矿使用的工具有铁斧、四棱铁钻、铁锤、铁耙、六角形铁锄、凹字形铁口锄、木槌等。铁矿的开采与铜矿大致相同,河北省兴隆县曾发现战国的古铁矿坑。1冶金1杨文衡:《我国古代采矿技术史(坑采)》,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二辑。

金属的冶炼、加工和金属工具的使用,是人类从蒙昧到文明的转折点。

后来组成华夏族的炎黄、东夷和苗蛮等族都有关于冶金的远古传说,甘肃东乡出土有距约今四千七百年的青铜刀。迄今所知资料表明,中国的冶金技术是中华民族的独立创造,而不是从西方、北方传入的。

冶铜术的兴起是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时期。古代文献有不少关于禹铸九鼎的传说,从近年来考古发掘看,夏代已能熔铸青铜。居住在今河南濮阳的昆吾族,就是以制陶、铸铜著称的一个部落。把铸铜和制陶联系在一起,表明冶铜术确是在制陶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兴起的。陶窑的修筑、使用、燃料(木炭)的制备,燃烧技术的改进以及对陶土性能的认识,都为铜的冶炼和铸造作了准备。河南登封、山西夏县等处出上铜容器残片和铜镞,表明夏代已进入青铜时代。

河南偃师二里头出土的早商青铜器有铜镞、铜凿、铜铃等小件工具与器物,并且有铜爵数件,说明当时青铜冶铸技术已具一定水平。

商代中期,青铜铸造技术进一步发展,以郑州二里岗为代表,已有爵、斝、鼎、盉等成组礼器。1974年郑州张寨出土的方鼎两件,一重62.25公斤,另一重84.25公斤,已是相当大型的铜铸件,经检验为铅青铜铸成,含铅17%,锡3.6%,熔铜设备是用内外涂抹草拌泥的大口陶尊和陶缸。

盘庚迁殷后,以安阳殷墟为中心,铸铜技术臻于鼎盛。瑰丽壮伟的司母戊大鼎是典型代表。它重达87.5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铜铸件,投入铜料在千斤以上。能够成功地熔铸这样的大型器物,说明殷代手工业生产具有较大规模。

出土和传世的殷商青铜器数以万计,主要是礼、乐、兵、车四大类。这些精巧的青铜制品,具有根高的历史的、学术的、艺术的价值,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古代希腊多用失蜡法制作艺术铸件。经过认真细致的考察,在现已鉴定的商和西周铜器中,并未发现使用失蜡法的确证,就是湖南宁乡出土的著名的四羊尊也是用陶范铸造的。从单范到双面范又发展到用多件范、芯组合成复合铸范,进而采用分铸法,这是陶范铸造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序列。有些商周青铜器之所以能获得复杂的形状,关键在使用了分铸法,或先铸器身再在器上合范铸出附件(如器把、兽头等),或先铸好附件,再镶嵌在陶范内与器身一起铸作成器,工艺构思十分巧妙。

冶铸业是商代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近年来辽宁喀左、江西清江等地都发现了商代青铜器。在这个基础上。西周青铜铸造又有所发展,王室、各诸侯国以至贵族都拥有铸造作坊,出土铜器的地点比商代更加广泛,如甘肃凌源、江苏丹徒、安徽屯溪等处均有发现,数量上也远超过前代。

西周前期铜器形制多直接继承殷商风格,其后有较明显的改变,花纹趋于简易、流畅,器壁渐成轻巧,具有质朴、实用的特点。到了春秋时期,特别是春秋中叶以后,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封建制开始取代奴隶制,表现于青铜冶铸技术也有重大的变化,即从原先较为单一的范铸技术转变为综合运用浑铸、铸接、失蜡法、铸焊(锡焊、铜焊),红铜镶嵌、错金银等多种金属技术的新工艺系统,代表性产品有曾侯乙大型编钟群和青铜尊、盘等。就制作方式来说,先铸附件后铸器身的分铸形式有很大发展,成为主流。这种方法利于分工合作,因而有较高的生产率,器件的结合也较为牢固,是适合于社会生产的要求的。同时,在器形、纹饰方面有不少新的变化,突破了殷商西周的传统格局,如新郑彝器就突出地表现了这种特点,到战国时期更发展了印模、叠铸等批量生产技术,不少器物壁薄轻巧,质朴无华,更为实用。随着生产发展和经验积累,这一时期有关青铜冶铸的文献纪述明显增多。《考工记》除记载“攻金之工”六种及其具体分工以外,又详述编钟部位名称、尺度比例、熔铸铜器时的火色变化和“六齐”合金配比。后者被誉为世界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合金配制法则,实物检验表明,这一法则是具有科学性和客观实在性的。又如《荀子·强国篇》以“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为获得优质铸件的四大工艺要素;《吕氏春秋·别类篇》提出“金柔锡柔,合二柔以为刚”的观点,都是人们通过长期实践对青铜冶铸技术具有规律性认识的反映。

在冶铜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冶铁术逐步在冶铜业内部产生了。河北藁城商代中期铁刃铜钺的出土,是近年来考古发掘和冶金史的重大发现。经有关单位反复鉴定,证实铁刃是用含镍较多的天然的陨铁经加热锻打成形后,嵌在陶范内,和铜钺本体在浇注时铸接在一起的。它说明,我国至迟在公元前十三四世纪就已发现和使用了天然铁。诗《秦风》:“驷■孔阜”,《逸周书·王会解》:“玄钺”,郭沫若曾释为“铁”和铁质(铁刃)武器。将这些文献记载和实物相印证,对探索冶铁术在我国的发生、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从目前考古发掘所得实物资料看,最早的铁器出自甘肃、湖南、江苏等地,年代为春秋晚期。湖南长沙出有钢剑。江苏六合程桥春秋晚期墓葬出土的铁条和铁块,经检验,铁条由块炼铁锻打成形,铁块是白口铁铸成的。这说明熟铁和生铁在我国大体上出现于同一历史时期。欧洲在公元十四世纪才使用生铁,在这以前,冶铁业主要地以块炼铁为原料,钢是由块炼铁渗碳获得的。而我国冶铁技术则从一开始就有着自己的发展特点。生铁的早期出现与广泛应用,是我国冶铁术的重大成就,影响极为深远。

春秋晚期的铁器多是小件的刀、锥、臿、削等工具、农具。到了战同时期,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冶铁业迅速发展起来。《管子·地数篇》载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零九,可见人们对铁矿资源的重视和了解程度。管仲相齐时“官山海”,已对铁的开采、生产实行管理,临淄东周冶铁遗址面积达十数万平方米。战国中期以后,铁器的使用已遍及当时的七国疆域,农具有犁、锄、臿、铲、镰,手工工具有斧、凿、锥、削等。铁器取代铜、石、木、蚌器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标志着社会生产力有了划时代的发展,也是战国经济繁荣、出现百家争鸣的兴盛局面的物质基础。

战国已娴熟地使用铸铁柔化技术,将脆硬的白口铸铁坯件,经高温退火成为黑心韧性铸铁,例如洛阳铁铲、长沙铁臿等,经检验是以铁素体和珠光体为基体,石墨作团絮状析出,质量比白口铁和灰口铁都要好。石家庄两件战国铁斧都经过脱碳处理,表层成为钢的组织,内部仍为莱氏体,保留着生铁的组织。欧洲十八世纪才有韧性铸铁,黑心韧性铸铁在十九世纪于美国试制成功。我国韧性铸铁的生产比欧美要早二千多年,这是铸铁生产工具能在战国广泛使用的一个关键,对社会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对铁器需要量的增长,战国已用铁范大批铸作农具、手工工具和车具。1953年河北兴隆出土的燕国铁范八十七件,其中有斧、凿、镰、锄等类,有一范可同时铸两件的,还使用了即在现代也不能轻易得到成功的金属型芯铁芯,技术水平之高实为惊人。此外,战国已用铜范铸造布币,开后代用铜范、铁范铸币之先声。

战国时期频繁的军事行动,促进了炼钢技术的发展。块炼铁渗碳制钢是这一时期钢铁技术的另一项重大成就。对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所出铁兵器进行的检验,证实戟、剑等武器是用块炼铁经渗碳后锻打而成,有的还在高温下淬火,得到很硬的马氏体,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淬火钢剑。过去,一般都认为战国炼铁技术以楚国和吴越地区为最先进(如苏秦所说“楚之铁剑利”1以及传统中的干将莫邪等),燕下都钢剑、钢戟的发现,证明炼钢术在北方地区,也有较高水平。

铁工具的广泛使用也使战国青铜器出现新的面貌,辉县赵固墓等处出土的水陆攻战铜鉴等器物,花纹刻划极为精细,不是钢铁工具很难办到。这个时期的错金银器鎏金器件也比春秋时期大为增多。另一方面,很多战国铜器壁薄、素面,表现了铸铜技术的提高,并进一步向商品生产方向发展,产品有铜镜等。

除中原地区外,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居住区域,受商周青铜文化影响,冶铜术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并且具有各自的地方特点。例如云南剑川海门口氏族部落的冶铜业已较为发达,铜器有斧、刀、凿、鱼钩、钠和装饰品。四川地区在殷周时期,冶铜术也有一定水平,如新繁水观音以及忠县出土的铜器所示,其后发展成有高度成就的巴蜀青铜文化。北方草原地区所用青铜器如方銎斧、有翼镞和矛等,均与殷周铜器有类似之处,这些地区常出土石制铸范。在殷周奴隶制发达期间,江苏、安徽的湖熟文化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但在中原文化带动下,已能铸造和中原相同类型的铜刀、铜镞、鱼钩等。这些都证明中华民族青铜文化的统一性也促成了统一的铁器文化的早期形成。

交通、运输工具古代陆上交通用的主要工具是车,创始于原始社会时期。《淮南子》载:黄帝时代人们因“见飞蓬转而知为车”1。这种说法似乎不大符合技术发明的规律。车的发明过程较可能是由徒手搬运重物发展至用圆木棍垫在下面拖拉重物,从而导致车轮和车的发明。最初的车轮是由一块整木制成,称为“辁”,以后逐渐发展成有辐条的轮子。从河南安阳孝民屯、大司空村等处发掘的车马坑看,有辐条的轮子至迟在商代就已发明(见图一)。车马同坑,说明已用马力挽车。车的形制为双轮、独辕,上有车舆(车箱),并配有铜■、轭和当卢、铃等马具。周代的车制与商代相类似,但又进了一步。尤其是战车发展很快。据《史记》所载,在公元前十一世纪牧野之战中,周武王的大军就有“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2。《考工记》记载了周代兵车、田车、乘卒等多种车制,并对各种车辆的车轮、车辕、车舆制造材料、尺寸大小及制造工艺做了详细记述,例如车辆如何装配才能结实,车轮直径应当多大,才能使马拉省力等等都有详细介绍。其中特别强调车轮要造得尽可能地圆,以使轮子与地面的接触尽可能地小(“微重”),1《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1《淮南子·说山训》。

2《史记·周本纪》。

从而使车子走得快(“戚速”)。3原始的水上交通工具是桴和舟。桴即竹筏或木筏,是由几根粗竹或树干綑扎而成;舟即独木舟,是用火和石斧把大圆本挖成凹形而造成。所谓“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即是指此而言。独木舟在浙、闽、江、蜀等省曾多次出上,有尖头尖尾的,有方头方尾或敞尾的。虽然所出上的最早年代为春秋时期,但陶制的船型物在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则多有发现。浙江河姆渡、钱山漾等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均发现有木桨,说明早在五至七千年前就已有舟楫的发明。商代甲骨文中已有舟字,写作“■”,形状象一只由多块木板联接而成的木板船。由独木舟发展成木板船,是造船技术的一大进步。西周以后船舶技术发展很快,开始出现“并舟”。通常是两舟相并,称为“舫”,亦称“方舟”。《尔雅》说:“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泭。”1这里说的是周代制度。“造舟”是由多条船并联而成,犹如水上浮桥,较为安稳,仅由天子乘坐:“维舟”是由四条船相并而成,由诸侯乘坐:“特舟”是单舟:“泭”同桴,即筏。至春秋战国时期,船舶已用于水战。吴、越、楚、齐四国都有强大的水师,拥有各种类型的战船。据《越绝书》载,吴国的战船有大翼、小翼、突冒、楼船、桥舡等数种,“大翼者当陵军(陆军)之重车,小翼者当陵军之轻车,突冒者当陵军之冲车,楼船者当陵军之行楼车,桥舡者当陵军之轻足骠骑也”2。吴国还有大型的战舰——艅艎,是王侯指挥水战时乘坐的。河南汲县出土的战国铜鉴上,绘有一组水陆攻战图。其中××层者为楼船,下层众多水手奋力划桨,上层立有战士多人,或弯弓射箭,或持盾挥戈,生动逼真。

机械尖劈、杠杆、轮轴是古代的几种简单机械。这些机械的特点是能以小力做大功,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因而用途十分广泛。

尖劈的发明最早。石器时代的人们就知道,越尖的石块越锋刊,石刃的夹角越小,割刮食物时就越省力。进入商周时期以后,更用青铜或铁制成各种尖劈状的工具和兵器,如锄、铲、镰、斧、镞、剑、刀、矛等等,这些工具和兵器的创制,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杠杆的出现也十分早。当原始人用木棍撬起或抬起重物时,杠杆知识就开始积累了。传说神农氏“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的使用,即是杠杆知识的应用。更为普遍亦更为典型的杠杆机械是桔槔和衡器。

桔槔是一种提挈重物或向深井打水的机械。《庄子》中记有颜渊的话:“子独不见桔槔者乎?引之则俯,舍之则仰”1。又载子贡的话:“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为槔”2。桔槔的形制是在井旁或渠边的高柱上,横支一根长木,长木前端用长绳悬一空小桶,后端綑扎一重物(如石块)。将前端绳3《考工记·轮人》。

1《尔雅·释水》。

2《越绝书》逸文。

1《庄子·天运》。

2《庄子·天地》。

索往下一拉,水桶就可打水;然后把手放松,由于后重前轻,水桶便被提上来了。这种机械要比完全靠人力提水,轻易得多,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近代农村中,仍有采用桔槔打水的,墨家还用桔槔来高举烽火,所谓“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

衡器是称量物体重量的器具,发明较早。传说帝舜时代就有了。《尚书·舜典》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衡器有等臂秤(天平)和不等臂秤两种。1954年长沙左家公山出土的战国木衡是等臂秤1,而传为安徽寿县出土的战国时期的“王”铜衡,则可能是不等臂秤2。衡器所据的原理是两边力矩相等而达平衡的杠杆原理。对于等臂秤(天平),权(法码)的重量与物的重量相等;对于不等臂秤,重物与重臂(重物至支点的距离)之乘积等于权(秤铊)与力臂(权至支点的距离)之乘积。墨家学派曾阐述了不等臂秤的工作原理,墨家把重臂叫做“本”,把力臂叫做“标”,权的重量比物的重量轻,对此,墨家指出,若要这种秤“相衡”的话,必须“本短标长”3,可见墨家已知杠杆原理:重×本=权×标。这比古希腊阿基米德于公元前三世纪发现杠杆原理要早一个多世纪。

此外,有关滑轮、轮轴等杠杆机械的利用,先秦古籍中亦有所记载。据说公输般曾建议季康子造转动机关安葬其母,这转动机关可能就是辘轳;《墨子》“备高临”也提到当时有一种连弩之车,曾用辘轳引弦张弩。《墨经》中还记载了以斜面配合滑轮或轮轴来起重的实验情形。在大冶铜绿山古矿冶遗址中,也发现用辘轳提升矿石的遗迹。

1战国等臂木衡,见《全国基建工程中出土文物图录》。

2战国不等臂秤“王”铜衡。见《文物》1979年第4期第74页,刘乐瑞文。3《墨子·经说下》。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