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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北宋中期的改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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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澶渊之盟”以后的政治形势

“天书”与“封禅”

景德元年(1004)十二月的“澶渊之盟”,结束了宋、辽之间40多年来的敌对状况,开始了大体上和平相处的新局面。宋真宗因此非常钦佩寇準,当初主张南逃的王钦若却称寇準力请真宗亲征是“孤注一掷”,“澶渊之盟”是城下之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景德三年二月,寇準以“无大臣体”而被罢相。王钦若建议真宗“封禅”以粉饰太平。封禅是秦汉以来帝王建有非常功业,并得到上天所赐的“祥瑞”才能进行的所谓“大功业”。王钦若又说祥瑞可人为制造。景德五年正月,真宗向王旦、王钦若说,去年他见到神人降临说,当有天书下降,刚才臣下奏称左承天门屋南角挂有黄帛,当即是天降之书,随后改当年为大中祥符元年。又决定在当年十月东封泰山。在一个半月的行程中,真宗不仅带着“天书”封祀天帝于泰山(今泰安北),禅祭地神于社首山(今泰安西南),又去曲阜祭祀孔子。四年二月,再次带着“天书”西祀汾阴后土,并升所在地宝鼎县为庆成军(今山西万荣西南)。次年十月,又有了赵氏祖先降临延恩殿的闹剧。五年,改谥孔子为“至圣文宣王”。七年正月,真宗又去亳州(今属安徽)太清宫,祭祀被道教徒尊为教祖的老子李耳,并加封为“太上老君混元皇帝”。还在京城修建宏伟的宫观,祭祀活动更加频繁。

宋真宗自澶渊之盟以后主要的活动,就是进行各种各样的祭祀,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其意图除了掩盖其处理宋辽关系方面的无能,还有表明宋朝受命于天,以影响崇奉天帝的辽朝君臣放弃攻宋的企图,这种以迷信活动作为国家朝政的荒唐举动,直至乾兴元年(1022)二月真宗去世,同年十月,伪造的“天书”随他一起葬入陵墓才结束。

“纳”、“赐”银绢换取边境安宁真宗晚年多病,皇后刘氏协助处理政事。仁宗即位,皇太后刘氏(后谥章献)垂帘听政达11年之久,明道二年(1033)三月,章献太后死后仁宗才亲政。

在边境上除辽外,新兴于西北的夏(西夏)是对宋的又一威胁势力。

宋太宗时反对降宋的李继迁起兵抗宋,后又归附辽朝受封为夏国王、定难军节度使,宋朝多次派兵攻打,均以失败告终。宋真宗即位后李继迁亦表示愿归附宋朝,宋即任命李继迁为定难军节度使,并赐姓名为赵保吉,但李继迁仍不断侵扰并攻占灵州(今宁夏灵武西南),改为西平府,将首府从夏州(今陕西靖边北)迁到西平府。景德元年李继迁死,子德明嗣位,先受辽封为西平王;景德三年又与宋议和,并受宋封为西平王、定难军节度使,西北地区因而出现了“有耕无战”的局面。李德明与宋保持相对友好关系的同时,积极发展势力,修城于怀远镇(今宁夏银川)建为兴州,作为新首府,并准备称帝,但未及称帝而于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去世。子元昊嗣位,并于宋宝元元年十月十一日(1038年10月31日)称帝,国号夏,史称西夏,维持30年的和平政局再次破裂。从宋康定元年(西夏天授礼法延祚三年,1040)到庆历二年(1042)的三年中,宋夏三川口(今陕西延安西北)之战、好水川(今宁夏隆德西北)之战和定川寨(今固原西北)之战,宋军三战皆败,西夏军亦伤亡近半,双方的人民生命财产都受到重大损失,宋夏终于谋求妥协,于庆历四年(西夏天授礼法延祚七年)十月订立和约,西夏臣附于宋朝,宋则每年“赐”银、绢、茶等大量财物,开放边境贸易,宋夏关系趋于缓和。

辽兴宗乘宋与西夏作战无力北顾之机,于庆历二年(辽重熙十一年)九月以索取后周世宗所占关南10县进行要挟,宋仁宗则以每年增“纳”银、绢各10万两、匹为条件换取和平。

“冗官、冗兵、冗费”

宋对辽、夏是以每年支出数十万两银、数十万匹绢,以及大量其他物品以换取和平。然而,成为宋仁宗庆历初年政治经济重大危机的,是所谓“冗官”、“冗兵”、“冗费”的三冗。

宋初内外官员只有三五千员,由于宋朝实行官职名称与职务分离的官与“差遣”制度,而且官员不问有无才能按年资升迁,加上由于科举及其他途径加入仕途的人数日益增多,景德年间(1004—1007)已有1万余员,皇祐年间(1049—1054)多达2万余员,大量的官员享受着优厚的待遇,耗费了巨额经费。

宋初有军队22万,开宝(968—976)时增至37.8万,至道(995—997)时是66.6万,天禧(1017—1021)时为91.2万,到庆历(1041—1048)时竟达到125.9万的最高数额,宋夏战争结束后才略有裁减,亦维持在110余万人。巨额的军费开支占国家总收入的大部分。

所谓“冗费”是指皇帝的各种祭祀活动,修建佛寺宫观,以及各种赏赐等等的开支。“三冗”导致宋朝廷入不敷出。

为了维持庞大的开支,只有加紧剥削。据庆历时任主管财政的三司使张方平说:“庆历五年取诸路盐酒商税岁课,比《景德会计录》,皆增及三数倍以上。”如“景德中收商税四百五十余万贯,庆历中一千九百七十五万余贯”1,等等。

田赋不均是另一个重要问题,真宗在大中祥符六年(1013)就曾说过:“人言天下税不均,豪强形势者田多而税少,贫弱[者]地薄而税重,由是富者益富,贫者益贫。”2这种情况引起一些地方官员的重视,企图予以解决,仁宗景祐三、四年(1036—1037)间,郭咨在肥乡县(今属河北)为了解决“田赋不平,岁久莫治”,用“千步方田法”,“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收逋赋八十万”3。窥豹一斑,由此可见宋仁宗亲政初年全国田赋不均的概况,然而得到解决的只是极个别的县份。

1张方平:《论国计事》;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269。

2《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18。

3《宋史》卷326《郭咨传》。

第二节庆历新政

范仲淹《条陈十事》

宋朝经历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及仁宗初年章献太后执政时期,已有70余年,积弊日深,明道二年(1033)三月章献太后死后,仁宗始亲政,群臣希望革新政局,右司谏范仲淹上《救弊八事》指出:“暴敛未除,滥赏未革”。要求“销冗兵,削冗吏”1,节省费用。后又指斥时政,得罪宰相吕夷简而被降官,余靖、尹洙、欧阳修等也因支持范仲淹而先后被降职,但是群臣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庆历三年(1048)三月,吕夷简罢相,正值宋与西夏交战而连战皆败,西北形势严重,京东、京西地区人民起义时有发生,仁宗也想要改革弊政,遂重又任命欧阳修、余靖等人为谏官,议论时政。四月,又任命范仲淹、韩琦为枢密副使。八月,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富弼为枢密副使。仁宗想依靠他们改革弊政,更新政局,并多次督促。九月,范仲淹与富弼商议后奏上著名的《答手诏条陈十事》2,所谓十事是指“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这是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建议,被仁宗采纳。

以整顿吏治为核心的“新政”

新政从十月起陆续实行,首先实行的是“择官长”,改变即使是无能、老弱、贪污的官员,也一例依资格选任的状况。由朝廷选任各路转运使,由转运使选任各州知州,再由知州选任各县知县、县令,不称职者必须随时撤换或降职,政绩特出的提拔重用。

同月末又颁布了改革考绩的诏令(“明黜陟”),改变原先那种文官三年、武官五年,一律升迁官资,刚上任不久并无政绩,遇到例行考核也照样升迁的磨勘法。规定不仅要实际任职期满,对曾经犯法及贪赃的官员,则视情节轻重及现任政绩优劣等奏报决定是否升迁。中级官员则还要不犯“私罪”才能进行考绩1,还限制了较高级官员的随意升迁官资。

十一月下半月,又先后颁布诏令“抑侥幸”,首先不许权贵子弟担任馆阁职务,高等第的进士也须担当一任官职后,经过考试成绩优秀者才能担任。继又对“恩荫”制进行改革,分别限制及降低以“恩荫”取得官资的人数、等级,并规定了担任实际职务的最低年龄等。

同月末,又下诏“限职田”(“均公田”)。为使地方官在俸禄之外增加收入,真宗于咸平二年(999)复行唐代地方官的职田制,重定数额、等级。但是40多年后产生了多少不均、苦乐悬殊的情况。这次将各级地方官的职田标准降低,但要限时补足数额,使他们都能得到比较优厚的待遇,促使有才能的官员乐于担任地方官。

次年三月,又改革科举制度(“精贡举”),改变专以诗赋、墨义取士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2,明道二年七月甲申。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3,庆历三年九月丁卯;《范仲淹集·奏议上》。1指官吏因执行公务不当而犯的“公罪”以外的个人犯罪行为,如贪污等。的旧制,重视德行与策论,以求录取德才兼备的人士,改善吏治。

关于“减徭役”,是以合并县份及机构,以兵士代替役户。这年五月,开始撤销河南府(今河南洛阳)的五县,降格为镇而并于邻县,每减少一县可以减少役户二百余户,减少乡村的一耆保可以减少役户十余户,以使更多的人力投入农业生产。

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都认为改善吏治是根本,尽管这些措施都尽可能照顾到官吏们的既得利益,只作了不太大的改革,却遭到权贵们的攻击,指责支持改革的官员是“朋党”,夏竦更指使婢女学习石介的字体,伪造石介替富弼起草的诏书,说要废仁宗另立新皇帝,并传布流言,宋仁宗虽表示不信谣言,但范仲淹、富弼已经不能自安于朝廷。

改革失败庆历四年(辽重熙十三年)五月初,辽朝决定讨伐西夏,遣使告宋并派人前往宋朝河东境内的宁化军(今山西宁武西南)、岢岚军(今岚县北)探测攻夏的进军道路。范仲淹提出辽、夏双方聚兵于河东路境外,万一双方联合南下,河东路将被攻占,并故意夸大局势的严重性,坚决要求亲自前往处理。六月下旬,范仲淹出任陕西、河东路宣抚使。富弼则强调辽军如果攻宋,必定重点进攻河北路,自愿前往训兵备敌,八月初,富弼出任河北宣抚使。其实他们都是为了逃避夏竦造谣毁谤可能带来的灾祸,虽保留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的官职,但已不再参与朝政。

十月初,宋夏议和。十一月初,王拱辰、宋祁、张方平等借小事攻击宰相杜衍的女婿苏舜钦以及其他改革派官员,江休复、宋敏求等11人因此被降职或罢职,以致王拱辰宣称被他一网打尽,改革终于走上末路。

庆历五年正月中旬,辽使到开封告知辽夏战争结束,这是对宋友好的表示,辽、夏威胁相继解除。同月下旬,仁宗认为天下已经太平,参知政事范仲淹、枢密副使富弼,同日被罢免而出任地方官。守旧派代表贾昌朝、陈执中接替杜衍、章得象而任宰相,完全掌握了朝政。这次因在庆历年间进行而史称“庆历新政”的改革,最后失败。

庆历年间的农民起义与兵变“庆历新政”还未开始进行的庆历三年五月,京东沂州(今山东临沂)

的“虎翼”(禁军番号)军卒王伦,率四五十人杀巡检使朱进后起义,因受到都巡检傅永吉的追击,王伦转战南下江淮,发展至数百人,沿途不少州县官吏不敢阻击,而是以茶酒相待,或献衣物器甲,或弃城逃走。傅永吉采取尾击穷追战略,迫使起义军不停地转移而得不到休整,又受到制置发运使徐的(人名)所部官军阻击,同年七月在历阳(今安徽和县)为傅、徐两军合击而失败。

王伦失败前后,京西张海发动起义,在邓州(今属河南)时还只有60多人。陕西商山(今陕西商州南部)的郭邈山占山为王已十年,这时也出山活动。两支起义军迅速壮大,州县地方军队抵挡不住。同年八月,宋派朝廷禁军前往镇压,但张海起义军主力数百带甲骑兵,行动迅速,州县地方大多采取听任自由往来,甚至用鼓乐相迎设宴招待,同年底张海兵败牺牲。被先后镇压的还有郭邈山、党君子、范三、李宗等几支起义军。“庆历新政”失败后,宋廷更加腐败,各地的小股起义连续不断。

贝州(今河北清河西)驻有禁军骑兵骁捷军与步兵宣毅军等,王则为宣毅军小校,利用佛教弥勒派组织起义,在派往大名(今属河北)联络起义的人员被捕后,提前于庆历七年(1047)十一月发动兵变,建立政权。虽然俘知州,杀通判、县令、主簿,但兵马都监、提点刑狱等统兵治安官员逃出城后据守南关,并控制了驻守城外的禁军,河北安抚使贾昌朝立即派兵从大名府北上镇压,同时向朝廷报告。仁宗立即派兵北上进行镇压。高阳关(今高阳东)驻军长官王信得知王则兵变,也立即率本路禁军南下直达贝州城下。宋朝廷及地方政府的迅速反应,使得王则始终只是困守贝州孤城,未能发展为较大规模的人民起义,宋又派参知政事文彦博前往督率宋军攻城。次年闰正月,宋军挖掘地道攻入城内,兵变失败。王则自东门出逃后被俘,同月被杀于开封。

第三节王安石变法

变法前的形势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三冗”问题越来越严重,官吏们又纷纷要求改变现状,并认为均税法也遭罢除是失策。皇祐三、四年(1051、1052)间,沧州(今属河北)知州田京、博州(今山东聊城西北)知州蔡挺,都进行过均税。沧州的均田税在至和元年(1054)被明令取消。博州的均税法虽被采纳,推行于全国,实际是不了了之,嘉祐四年(1059)八月,旧事重提,又派孙琳等四人分往诸路均田税,实际上也只是为了应付官吏们的议论,并不认真推行。孙琳前往河中府(今山西永济),用千步方田法均田税,遭到欧阳修的反对,三司判官张田从朝廷财政收支考虑,建议皇帝祭祀活动后给官吏的赏赐应稍有减少,被认为有亏国体而被贬出任地方官。宰相富弼、韩琦,和欧阳修一样也已不再赞成改革。这反映了当初积极支持“庆历新政”的官员,现在大多认为维持现状为好。

嘉祐八年(1063)三月仁宗死,宗室赵曙入继帝位,是为英宗,因病由仁宗皇后曹氏垂帘听政。英宗病愈后处理的政事,仍须经曹太后复审后才能施行,治平元年(1064)五月中旬,曹太后勉强撤帘还政。英宗提出:“积弊甚众,何以裁救。”1也关心国家财政及“冗兵”情况,希望改革积弊。然而首相韩琦、副相欧阳修、枢密使富弼都没有支持改革的意向。加上尊奉英宗已故亲生父母的礼仪问题,成为英宗时最重大的事件。直到治平三年九月,英宗才又提出“去冗官之患”2,并对官员考绩升迁官资的制度作了一些改革。但是,英宗于次年正月去世,他的改革愿望只能留待太子赵顼去进行。赵顼即位,是为神宗。

王安石变法宋神宗即位前即已关心国家大事,僚属韩维不时将好友王安石的见解告诉神宗。王安石曾于嘉祐四年(1059)上《言事书》,列举时政弊端及改革意见,虽未被采纳,却代表了要求改革者的共同意志,声望日益高涨。神宗即位时,王安石已经独负天下盛名多年,司马光也说大家都认为只要王安石当政,“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1。宋神宗即位不久,即召王安石赴京,但王安石引病不赴,神宗即令王安石就在本地任江宁(今江苏南京)知府,同年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首先创设变法改革的指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枢密副使韩绛兼领,吕惠卿任“检详文字”,章惇为编修三司条例官,曾布任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同年七月至十一月先后颁布实行均输法、青苗法(常平法)、农田水利法,熙宁三年五月,废“制置三司条例司”,并其职权归中书(宰相府),司农寺成为推行新法的机构,吕惠卿改任判司农寺。同年十二月,王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1,治平元年四月辛亥。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8,治平三年九月丙辰。

1《司马温公文集》卷60《与王介甫书》。

安石与韩绛同时拜相,变法一直在守旧派的攻击和变法派内部意见不一致的艰难情况下进行。熙宁七年四月,王安石在实行免行法时,受到神宗和曾布的联合抵制,辞相就任江宁知府,吕惠卿升任参知政事。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受到吕惠卿的攻击,神宗对王安石的意见也事多不从,加上爱子王雱病死,精神受到重大打击,遂力请辞相。同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出任判江宁府,次年六月又辞官闲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四月去世。

以富国强兵为核心的诸新法王安石推行的新法,无不是为了富国强兵,正如王安石所说:“修吾政刑,使将吏称职,财谷富,兵强而已。”11.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实施的第一个新法,以朝廷的支出所需决定调运的数量,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节省购价及运输费用,达到“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可足用,民财不匮”的目的2。

2.青苗法。同年九月推行,也称常平法或常平新法。以各路常平仓、广惠仓所积存的一千五百万贯、石以上的钱、谷作本钱,粮价贵时以低于市场价售粮,粮价贱时以高于市场价收购。并参照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让缺钱粮的农户根据需要向官府借钱,粮食收获后还官,称为青苗钱。熙宁新法以每年正月、五月,由农户自愿向本县官府借贷,各等户都定有限额,粮食收获后随交纳夏、秋税时归还,加息二或三分,遇重灾允许延期归还,以收“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的效果3。3.农田水利法,同年十一月颁布。奖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1,由受益民户按户等出工出料兴修。如民力不足,可依青苗法向官府借贷;再不足,则由官府劝导富户出借,依例计息,由官府催还。

4.免役法,也称募役法。王安石向神宗说:“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此臣所以汲汲于差役之法也。”2新法免除了原先民户按户等轮流到官府服差役(旧法称为差役法),改为官府出钱募人充役。官府向原先充役的农村上三等户按户等征收“免役钱”,向城镇上五等户及农村原先不服差役户按户等减半征收的称“助役钱”,还各加征十分之二称为“免役宽剩钱”,以备灾年使用。熙宁二年十二月公布办法征求意见,次年十二月在开封府试行,四年十月才正式向全国推行。

5.市易法,熙宁三年,王韶在秦州(今甘肃天水)古渭寨(今陇西)设市易务,以官钱为本,控制与西北少数民族的贸易。五年初,草泽(平民)魏继宗上书建议在首都开封设市易司,控制首都市场,增加政府收入。同年三月颁布市易法,先在开封设市易务,后在杭州、广州、扬州等地设置,首都市易务改为都提举市易司。市易机构以官钱作本,收购市上的滞销货物,商贩可以金银产业为抵押向市易机构赊购货物贩卖,半年或一年后归还,加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0,熙宁四年二月庚午。

2《宋史》卷186《食货志》下八《均输》。

3《宋史》卷176《食货志》上四《常平》。

1《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28。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0,熙宁四年二月庚午。

息一分或二分。对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增加官府收入,均有作用。

6.免行法。宋代都城开封的工商行业除纳赋税外,官府所需物品、人工均向各行业摊派。熙宁六年,肉行徐中正等提出“乞出免行役钱,更不以肉供诸处”。这年七月实行免行法,各行依据获利多少按月或按季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后,“与免行户祗应”1,或“官为雇人代役”2。

7.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颁行,每年九月县官主持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计四十一顷六十六亩多,以肥瘠分为五等作为纳税的依据。以各县旧有税额按土地等级,由各户实际拥有顷亩数平均负担。原先富户隐瞒田产、人口,偷漏田税,以及农户的田产出卖后仍负担田税等田赋不均的情况有所改变,官府也增加了税收。

8.将兵法。为了减少军队人数,减少军费开支,改变“更戍法”所造成的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缺乏训练,战斗力下降的状况。从熙宁二年开始精简军队,压缩编制,到元丰八年(1085)禁、厢军总数减为80万左右,比原先减少30多万。

熙宁七年,为了提高战斗力,首先在华北实行“将兵法”,共设置37将,不久又在西北设置42将,元丰四年又设东南13将,共92将。每将战士多的上万、少的在3000以下,每将设将、副将各一人,选择有作战经验和有才能的人担任,东南诸将3000人以下的只设将。“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庶不为无用矣”3。

9.保甲法。改革派赵子幾首先提出,开封府郊县原先曾有民户自相结合组成保甲以维持地方治安。熙宁三年十二月因而颁布《畿县保甲条例》,每十户为一保,设保长;五十户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主、客户每户(后改为只有主户)二丁以上,一人任保丁,置备弓箭,进行训练,每大保每夜轮差五人“巡警”,并实行保内连坐法等。首先在开封地区实行,以后逐渐推行于全国,保丁“教艺既成,更胜正兵”,“马上事艺往往胜诸军”。保甲法除了维持地方治安外,还部分地代替军队,达到“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的目的。110.保马法,是为了解决军马缺乏而令民户养马的新法,全称为保甲养马法,开始于熙宁五年五月实行于开封府属县,次年八月推行于整个华北地区,定额为8000匹,后增至1万匹。民户自愿养马,每户一匹,最多二匹,官府供马或自买马官府给钱,每养一匹马每年可免“折变缘纳钱”14400文等优待办法。

王安石辞相以后,元丰三年二月,改行“户马法”,也称“物力户养马法”(养马地区与保马法同)。凡城镇家产每3000贯、农村5000贯(后也改为3000贯)强制养马一匹,最多养三匹,民户自费买马,初定共该养马1.16万多匹。

到元丰七年二月,又令京东、京西两路停止实行户马法,改为每一都保养马50匹,每匹给价钱10贯,另有其他优待办法,以后又有所变化,也称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4,熙宁六年四月庚辰;卷246,熙宁六年八月丙申。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8,元丰三年九月甲子。

3《宋史》卷141《兵》二《将兵》。

1《宋史》卷192《兵》六《保甲》;《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丁未。保马法,可称之为“都保养马法”,两路共应养马10万匹左右2。

此外,还对科举、教育及军器制造等进行了改革,王安石自熙宁九年辞相后,新法在宋神宗主持下继续进行并有所发展,如元丰年间实行的户马法与都保养马法即是其中之一。而最重要的是元丰五年实行的官制改革,恢复三省六部制,废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左、右仆射分兼门下、中书侍郎为左、右相,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保留枢密院,朝廷文官官名与职务相一致(武官与低级文官的改革宋徽宗时进行),地方官制未进行改革。军事制度方面,元丰二年于开封地区实行保甲“集教法”,派禁军教头训练大保长,又行“团教法”,由大保长训练保丁,后推行到华北地区。

开湘西、拓熙河、战西夏、克交趾(阯)

开发湘西。今湖南西部及其边临地区为宋代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原设羁縻州数十,北部称北江,南部称南江,合称两江,由荆湖北路的辰州(今湖南沅陵)管辖。熙宁五年(1072)闰七月,王安石派新法主将章惇以察访荆湖北路常平等事为名开发两江地区。同年十一月首先开发荆湖南路的梅山地区(今新化、安化、武冈地区),设新化县,次年又于临近地区设安化县(今安化东南)。熙宁七年开发南江,设沅州(今芷江)及卢阳县(州治,今芷江),后又设黔阳县(今洪江市西北黔城)。熙宁九年,北江也得到开发,以后又在湘西陆续设置县、镇、寨,湘西地区逐渐得到开发。

经略熙河。王韶曾上书称:“欲取西夏,当先复河湟。”1熙宁四年八月,设洮河安抚司,以王韶为长官。次年五月又设通远军(今甘肃陇西),王韶兼任知军,经略河湟地区,得到王安石的全力支持。八月,占领武胜军,改名镇洮军。十月,升为熙州(今临洮),并设熙河路经略安抚使司,王韶为长官兼知熙州,本路所辖州、军,其时河、岷、洮三州尚未占有。次年三月占河州(今临夏市),军行近两月,千八百里,又占宕(今宕昌)、岷(今岷县)、叠(今迭部)、洮(今临潭)等州,宋复设河、岷、洮州,其余改为城、寨。熙河路辖区终于全部占有,对西夏起到了抑制作用。

对西夏的战事。王安石变法时期宋夏边境虽时有小战事,但相对平静。

元丰四年(夏大安七年,1081),西夏惠宗秉常拟割地与宋议和,被梁太后囚禁。七月,宋乘机出兵,五路攻夏。十一月末,宋将刘昌祚攻至灵州(今宁夏吴忠西南)城下,即将攻入城内,为主帅高遵裕嫉功驰使制止,以致贻误战机,久攻不下,反被西夏决河水所淹,宋军被迫退回。李宪率熙河路宋军于九月初二攻占兰州,随即筑城。神宗采纳李宪建议,于次年正月改熙河路为熙河兰会路。七月,宋神宗采纳徐禧建议,筑永乐城(今陕西米脂西北),作为攻夏基地,九月初城建成即受到西夏大军进攻,激战十余日后被西夏攻占。宋神宗从此遂放弃攻夏意图。

对交趾(越)的反击战。熙宁八年(越大宁四年,1075)九月,交趾军攻占宋古万寨(今广西扶绥西北),十一月又大举进攻,水路渡海攻占廉州(今合浦)、钦州;陆路于次年正月攻占邕州(今南宁)。九年二月,宋任2参见陈振:《论保马法》,《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1《宋史》卷328《王韶传》。

命郭逵、赵■、燕达统兵5万号称10万进行反击,失地相继收复。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宋军攻入交趾境内,击败交趾的象阵,交趾军溃逃,宋军攻占门州(今越南同登)。宋军从山间小道直插富良江(今红河),离交州(今河内)30里,交趾将舰船全部聚集南岸,宋军无法渡河,设伏诱敌,交趾中计渡河出击,宋军伏兵齐发,交趾大败,洪真太子战死。十二月二十一日(1077年1月18日)交趾王李乾德割地求和,宋军统帅郭逵接受降书后班师北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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