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五代十国军制
后梁军制唐末藩镇各自拥有军队,朱全忠(温)虽以身兼21镇而灭唐建后梁,但其直接统辖的主要是原先所领的宣武(汴州,今河南开封)、宣义(滑州,今滑县)、天平(郓州,今山东东平西北)和护国(蒲州,今山西永济)四镇军队,而以起家的宣武镇兵为基础。
诸军马步都指挥使,简称诸军都指挥使,为后梁军事长官,以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副长官,统辖后梁诸军,实际所统仍只是宣武等四镇之兵。后梁建立,即以元帅府都押牙刘■为诸军马步都指挥使,其后辖兵增多,长官仍以亲信担任。
后梁仿唐制,建六军为皇帝卫士。唐代六军早已不存在,后梁建立,即以原元帅府左右长直、内卫等近卫兵改建,设左右龙虎、羽林、神武、龙骧军;其后又设左右天兴、广胜军等,设统军或军使、六军马步都指挥使等为长官,也以亲信担任。“前朝(唐)置龙虎(武)六军,谓之卫士,至是(开平二年十月)以天武、天威、武英等六军,易其军号而任勋旧焉”2。后期沿唐制以重臣任“判六军诸卫事”,并设“六军诸卫副使”统辖六军。六军称为禁卫军、亲兵,是后梁直属军队的核心部队,皇帝的近卫军。
禁卫军中最为亲近的军队,称为侍卫亲军,这是由朱全忠任宣武节度使时的“厅子都”亲兵发展起来的,后梁建立时称为“元从亲军”。开平二年(908)夏,改称“侍卫亲军”,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常由六军之一的左或右龙虎军统军兼任,只统皇帝的亲卫军“侍卫亲军”。这是一支不大的军队,但战斗力强又最受皇帝宠信,军号有天兴、控鹤军等,军设军使、指挥使等为长官。
后梁各地节度使所辖的军队,实际上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方军队,大体上服从后梁的节制。各地割据势力在称帝、称国王以前,也常以节度使身份对后梁表示臣属,对内则进行割据统治。节度使通常都兼刺史作为地方行政长官,主管军事的上佐官为行军司马,大多为节度使的亲信,权势很大。其他军事属员有判官、掌书记、推官,掌书记官位虽较低,但主管文书机要,地位很重要。大的藩镇还设有中门使,职责类似朝廷的枢密使。节度使军以牙(衙)内马步都指挥使等为长官。设厅子都以统节度使的亲兵,设亲从指挥使等为长官。
马步军都指挥使下通常分设马军、步军都指挥使或指挥使等,后梁及军队多的节度使,马军或步军之下分设左、右厢,厢下设军,有时还分为左、右军,各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厢下属军以第一军、第二军等排列顺序,朝廷的军通常有“军号”,如后梁所设的左、右控鹤军等,在军号下分设第一军、第二军等,有的在军号下先分为左、右厢,再在厢下设军。
军下为“指挥”,每一指挥人数不等,自二三百人至上千人,大体是马2《金史》卷57《百官志》。
军400人、步军500人左右,设指挥使、副指挥使为长官。较小的节度使在马步军都指挥使下,只分设马、步军指挥使。“指挥”为军队的基层单位,每军辖二三个至十多个指挥不等。
五代沿设都,每都人数自一二百人至上万人不等,甚至更多,设都将,亦称都头。有独立的特种部队,如后来南汉所设的“媚川都”,专以采珠;吴越的“营田都”,专以兴修农田水利。更多的是普通军队中的精锐部队,节度使的亲兵通常称为“厅子都”;后梁天雄军(魏州,今河北大名)节度使杨师厚“选军中骁勇,置银枪效节都数千人,给赐优厚”1,类似朝廷的侍卫亲军。“都”的长官称都指挥使、都知兵马使等,都头又是都知兵马使的俗称,而都将又常是都指挥使的俗称,两种俗称有时又互用。
后梁初,又于军中设都,其地位则在“指挥”之下。开平二年十月,“以右天武[军]都头韩瑭为[左]神捷指挥使、左天武[军]第三都头胡赏为右神捷指挥使”1。都头是都的长官,由都头升为指挥使,指挥下的低级军官还有“十将”。军下设指挥,指挥下设都的军制,为后唐、晋、汉、周及宋代沿袭。唐末天祐三年(906),幽州节度使刘仁恭,将“部内男子无贵贱,并黥其面,文曰定霸都,士人黥其臂,文曰一心事主”1,定霸都为军号。朱全忠在称帝前任节度使时,也在兵士面上刺上军号以防逃亡。在兵士面上刺上所在军队的名称,也称涅面、面涅,当上高官后才能以药除字,为五代、宋代所沿袭。刺、涅成为招或强征士兵的代名词,如刺为某军等。
后唐军制后梁废唐代枢密院,建崇政院,以亲信敬翔为崇政院使,权逾宰相。崇政院使虽以军事为重,但崇政院职权实与“中书”(政事堂)相似,是第二“中书”而权更大。
后唐建立后,废崇政院,重建枢密院,任亲信为枢密使。枢密院主军,中书主政。如同光元年(923),因经费缺少决定削减官员,中书在提出文臣裁减措施之后,对于武臣的裁减,即明确提出“其西班上将军已下,仍望宣示枢密院斟酌施行”2。枢密院主军的制度为后晋、汉、周及宋代沿袭。后唐李氏起自沙陀族,军队中少数民族也较多,设蕃汉马步总管为后唐统军长官,或称蕃汉内外马步总管、蕃汉总管等;副总管为副长官,后称总管副使,例以心腹大将担任,周德威、李嗣源(明宗)等身系后唐兴衰的重臣先后任此职。建国前已设此职,建国后权位隆重,远非后梁的诸军马步军都指挥使所可比拟。明宗在天成元年(926)即位前,一直任蕃汉总管等职,但在即位后不久即废此职。
后唐沿设六军,其中左、右龙虎也避唐讳而改称左、右龙武。设判六军诸卫事为长官,虽以亲王、重臣担任,但权位在蕃汉总管之下。蕃汉总管停设后,成为后唐最高统军长官,设六军诸卫副使、六军(亦称诸军)马步军都指挥使等长官,属官有判官、推官等。
1《金史》卷44《兵志》。
1《五代会要》卷12《京城诸军》。
1《资治通鉴》卷269,后梁贞明元年三月。
2《旧五代史》卷4,后梁《太祖纪》四。
庄宗称帝前,亲近侍卫为银枪效节都,称帝后为金枪、捧日、控鹤等军。明宗即位,以捧圣、严卫军为侍卫军,各设左、右厢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天成二年(927),重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以六军诸卫副使兼任,后专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等为长官。
后晋、后汉、后周军制后晋、汉、周虽仍沿置六军,但地位日益降低,逐渐形同虚设。而长官判六军诸卫事,仅后晋初年杨光远担任,未再任命他人,此职遂废。侍卫亲军逐渐成为朝廷正规军的名称,长官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的名位已仅次于宰相、枢密使,相当于此前的蕃汉马步军总管、判六军诸卫事,是最高统军长官。后晋初年所设的判六军诸卫事,其实际职权已低于侍卫亲军都指挥使。
侍卫亲军司下分设马军、步军,侍卫马军的军号,后唐时先称捧圣,后改彰圣,后晋、汉称护圣,后周改称龙捷。步军的军号,后唐时先称严卫,后改宁卫,后晋、汉称奉国,后周改虎捷。马、步军的军号下分设左、右厢,厢下设军以第一、第二序设。侍卫马军、步军,军号(如护圣等)左右厢或左厢、右厢等,皆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长官,与侍卫亲军司设官相同,军下设指挥,指挥下设都。侍卫亲军作为朝廷直属军,已分驻外地以镇守或征讨。
侍卫亲军司既已成为统辖朝廷正规军“禁军”的机构,需要建立新机构以统领侍卫皇帝的诸班、直及亲军,担任宿卫宫城及宫、殿之职,因建殿前司。
朱全忠称帝前即设有长直,称帝后有内直;后唐有从马直、马前直、长直、东西班。后晋设大内都点检,下有内殿直、东西班、控鹤军等。后汉设殿前都部署,其下除诸班、直、控鹤军外,还设有小底军。
后周太祖于广顺二年(952)四月,亲征慕容延超时,以枢密副使郑仁诲兼权大内都点检。七月,设专职的大内都点检,后改设殿前都指挥使,机构称殿前司。此后皇帝亲征离京时,仍以重臣为大内都点检,返京后即撤消。殿前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长官,显德三年(956)末,设都点检,后又设副都点检,权位在都指挥使之上。殿前司长官的地位虽低于侍卫亲军司的长官,但更为亲要。统内殿直、外殿直、内直、东西班等班、直,小底(后改铁骑)、控鹤等马步军,其下设置略同于侍卫亲军司。
“十国”军制“十国”中称帝诸国大都仿唐制或中原皇朝军制,称国王诸国与称帝诸国略同而稍简,封王的节度使诸国设置则类同于大藩镇,而且记载缺略。除荆南等小国外,“十国”中大多设六军。南唐、前蜀、后蜀、闽等以亲王、重臣为判六军诸卫事。此外,尚有设诸道都统、内外马步军都指挥使、诸军都指挥使、牙内都指挥使等,作为最高统兵官,有的则以元帅、判六军诸卫事等兼任,或以都督、判中外诸军事为最高统兵官。
南唐设侍卫诸军都指挥使,由神武统军兼任,下设都虞候等。吴以控鹤军为侍卫,设军使、都虞候等。前蜀初有奉驾等军,设军使等,后以左、右龙武军为亲军,设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后蜀设匡圣、卫圣军等亲卫军,设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吴越有亲卫、内直殿等,设指挥使或都知兵马使。楚设牙内侍卫指挥使、长直都指挥使。闽的侍卫军为拱宸、控鹤二都,还曾设宸卫都,设军使、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北汉实行后汉军制,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为最高统兵官,以亲王兼任;亲卫军亦隶属侍卫亲军司,设置简略,有供奉官、殿直等。
五代乡兵(民兵)
五代、宋代实行募兵制。五代时,偶以征兵制点集乡兵。后晋天福九年(开运元年,994)三月,面临契丹南侵,“敕天下籍乡兵,每七户共出兵械资一卒”。五月,“诏诸州所籍乡兵号武定军,凡得七万余人”。开运三年正月,改名天威军。后晋自建乡兵后,“教习岁余,村民不闲军旅,竟不可用”,不久即废罢,同年末后晋亡。后周广顺年间,在“镇州(今河北正定)诸县,十户取材勇者一人为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称为弓箭手;还“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3,这是地方性的乡兵。五代设置地方性乡兵的,还有瀛州(今河北河间)、霸州(今霸县)等地的“强壮”乡兵等,其他割据政权也间或设乡兵,如北汉曾以乡兵参加对后周的战争。
3《旧五代史》卷135《刘守光传》。
第二节宋代军事制度
北宋军制
宋代实行“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制度1,北宋的二司、三衙是直接管辖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赵匡胤以后周殿前都点检代周建立宋朝,建隆二年(961),罢废都点检、副都点检,以原次长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殿前司正副长官。殿前司所统是最亲近的扈从者,号诸班、直,如骑军有内殿直、外殿直、金枪班、东班、西班等,步军有御龙直等,除侍卫外兼有仪仗队的作用,还有专业的茶酒班和钧容直(军乐队)等。
侍卫亲军司,地位在殿前司之上,长官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掌管禁军的大部分,下设马军、步军二司,亦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建隆三年,石守信辞职后侍卫司长官常空缺而不任命,后期也只设长官中权位最低的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
侍卫亲军司“自(景德二年,1005)王超罢职(马步军都虞候),无复任者,而侍卫司马军、步军遂分为二,并殿前号三衙,而马、步二军始居殿前司之下焉”1。三衙分管全国禁军,还分管首都开封的治安,殿前司管宫城(大内)内,马军司管旧城(里城)内,步军司管新城(外城)内。
内臣,亦称内职,晚唐设枢密使、宣徽使由宦官担任,又设内客省使、皇城使、宫苑使等诸司使,以宦官或将军担任。唐末诛宦官,诸使及殿庭供奉官员等五代时渐以亲信中的低级武官担任。
但自枢密使以下至殿庭供奉官员,仍称为内臣或内职,为宋代所沿袭。
北宋诸司使“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1。内职官名以后发展为所有中低级武官的寄禄官称,称为“武选官”,担任着与这些内职官称完全不同的军职或地方官。而有些内职仍为实职,另以“检校官”担任。
武官除节度使及“正任”的承宣、观察、防御、团练使和刺史以外,都以武选官称定品级、俸禄高低及担任相应的官职。武选官以品级高低分为横班、东·西班及大·小使臣。
“横班”指内客省使至閤门副使等五、六品的武选官,由于在朝会时横排侍立,因而被称为“横班”或“横行”。
东、西班,亦称诸司使、副使,为七品武选官。皇城司等外殿的诸内侍机构中,皇城、御厨、翰林医官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在东边,称为东班,其中只有皇城使、副使为武选官。宫苑、内园、洛苑、供备库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于西边,称西班,则全是武选官。武选官改制后称武阶官,史亦以之称原武选官。
武选官中低级的称为“使臣”,其中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为正八品,称为大使臣。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职、三班1《旧五代史》卷30,后唐《庄宗纪》四。
1《资治通鉴》卷284,后晋开运元年三月辛卯;《宋史》卷190《兵志》四。1《宋史》卷162《职官志》二《枢密院》。
借职等为从八至从九品,称为小使臣。殿侍为无品的最低武选官。供奉官、侍禁、殿直称为三班,因此,小使臣亦称三班使臣。大使臣以上武选官,除担任相应军职外,还可以担任(通常由文官担任)路级提点刑狱,以及知州、军、监等地方官。
宋代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北宋末改称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及刺史,在宋初都是实际官职。不久,都不再担任与官称相应的具体职务,“节度、承宣、观察、团练、防御、刺史,则俱无职任,特以为武臣迁转之次序”。节度使是武官的最高职衔,“节度使粗人(军人)之极致”1,此外还作为宗室、外戚及前宰相、执政的加衔。
除节度使(从二品)只有正任外,其他都有正任和遥郡的区别。所谓“正任”,并不是担任与其官称相应的实职,而是指武官已除去武选官称,并依据承宣等使和刺史的品级(四、五品)领取俸禄,并取得担任相应的中、高级武官实职“差遣”的资格。即所谓“除落阶官(武选官)为正任,未落阶官为遥郡”2,实际上类同武选官。
遥郡,则是指横班、东·西班正使级武选官而带有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和刺史的官称,但并没有享受相应品级的待遇,而仍以他们原先的武选官称的品级定俸禄和担任相应的武官实职。
此外,节度、团练等副使,后来只是非经特许,不得管事的从八品闲差,主要用于被贬的文武官员,如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
宋徽宗在政和年间对武选官进行改革,他认为,“武选官称,循沿末世”,是五代旧制,必须“易而新之”1,改称武阶官。将昭宣使系列(主要由宦官担任,部分由武臣担任)中最高的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列入横班的正规系列,置于内客省使之下、客省使之上。横班各正使改称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客省副使至西上閤门副使,改称中亮郎至右武郎;诸司(东、西班)正使改称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诸司副使及大、小使臣改称武功郎至承信郎,后又增设一些大夫、郎,官品自正五品至从九品,又设太尉(正二品)为武阶官之首,共53阶。太尉又是下级军官对高级武官的尊称,并非实任太尉。由于出现了部分郎官在部分大夫之上的现象,南宋初将所有大夫,调整到郎之上。节度使系列未改动,只是将“节度观察留后”改称承宣使,节度使系列仍作为武官升入“横班”以后升迁的官称。
北宋路级(相当后代的“省”级)常设军事机构,军政领导机构为安抚司、经略司,统兵机构为都部署(都总管)司、都钤辖司,管军、监军机构为都监等。
北宋前期,当发生灾荒或用兵时,临时设置安抚司,通常以文官任安抚使,常兼任兵马都钤辖或钤辖,以便提辖本路兵马。设于边境的安抚司,不久即成为兼管军、民,“掌北边戎机交聘之事”,以及“抚绥良民而察其奸究,以肃清一道”的常设机构2。
庆历元年(1041)十月,陕西路正式分为五个军事路(类似近代的省军1章如愚:《山堂考索·后集》卷12《官制门·三衙类》。关于王超罢军职时的职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9,景德二年正月丁卯作“步军都虞候”,前脱“马”字;参见卷6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卯注。2《宋史》卷169《职官志》九。
1《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刺史》后“按语”;参见《宋史》卷474《贾似道传》。2《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承宣使》。
区),其中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四路设“安抚使司”,分别由秦州、渭州、庆州和延州知州兼任安抚使。以后永兴军路亦设本路安抚使司,由知永兴军兼任安抚使,河东路也已将安抚司作为常设机构,由太原(今属山西)知府兼任安抚使。庆历八年四月,又正式将河北划分为大名府路、高阳关路(驻瀛州,后升为河间府,今河间)、真定府路、定州路四个军事路,各设安抚使司,由知州、知府兼任安抚使。皇祐四年(1052)六月,广南东、西两路也设安抚使司,以广州(今属广东)、桂州(今广西桂林)知州兼任安抚使。
南宋建炎元年(1127),因抗金需要,曾于沿黄河、淮河、长江各州府都设本州、府的安抚使司,由知府、知州兼安抚使。绍兴和议前后起,改为各路都设置,成为常设机构,而废罢一般府、州的安抚使司。
经略(使)司,设于边疆,具有“绥御夷狄,抚宁疆圉”,“凡战守之事,即事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权力的常设路级军事机构1,长官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抚使者兼任。
咸平五年(1002)正月,张齐贤任判邠州(今陕西彬县)兼环庆、泾原两路经略使,节制诸将,经略边事,史称专任经略使始于此,但同月即罢。庆历元年十月,分陕西四个军事路时,也分设四个经略司;河东路也设经略司。皇祐四年,又设广南东、西路两个经略司,这是北宋时常设的七路经略司。
南宋时,除广南东、西两路仍常设经略司外,沿边的利州路、湖北路及襄阳府(今湖北襄樊)路也曾设经略司,后废罢。
部署(总管)司是最高的路级常设统兵机构,长官称马步军(或兵马)
都部署,后改称都总管。雍熙三年(986),设高阳关都部署、定州都部署,随后又设雄州(今河北雄县)都部署、镇州都部署、并代都部署等,作为地区防御的重镇。宋太宗末年,设环(今甘肃环县)、庆等州都部署、延州路都部署等。初期都由武将任都部署,以后逐渐改由文官知州(府)兼任,武官则任副都部署。庆历元年,分陕西为五路,八年分河北为四路,以及河东路,共置十个常设的部署司。长官都部署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抚使者兼任,武官担任副都部署,有时还兼任安抚副使。
钤辖司是各路普遍设置的常设统兵机构,仅次于部署司,与部署司职责相同而地位、职权较低,长官为兵马钤辖、都钤辖,是仅次于兵马都部署(总管)的统兵长官。路级钤辖也称“路分钤辖”,通常由各路首府知州(府)兼任,知州(府)已兼任都部署的路另设“路分钤辖”,寄禄官(阶官)官高资深的称为都钤辖,一般的只称钤辖。普通州(府)也有设钤辖的,由知州(府)兼任,后改称副钤辖。
都监(监押)则各路、州、府皆设,是具体管军的长官。路级称“路分都监”;府、州也设。宋初,文武臣都担任,后专以武官担任,有的县、镇、寨也设,寄禄官(阶官)高的称都监,低的称监押。南宋初,曾有部分州(府)由知州(府)兼任,以武官为副都监,不久即罢知州(府)兼任。路分都监(监押)基本上由武官担任,实际上只是掌管治安、消防的武官。
南宋军制1《宋大诏令集》卷163《政事》十六《官制四·改武选官名诏》(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宋高宗于建炎元年(1127)五月建立南宋时,北宋原有的军事体制已瓦解,随即设立“御营使司”,“简称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1,以副相黄潜善兼御营使,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副使。六月,又以宰相李纲兼御营使。御营司遂夺枢密院、三衙之权,集军政、统军于一身,枢密院几同虚设。建炎四年六月,罢御营使司,职权归枢密院。南宋枢密院直接管辖全国军队,北宋时枢密院只管军政,而军队由三衙管辖。
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军南侵。宋高宗“亲征”,任命亲信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事权已与建炎时不同,只是宋高宗的“宿卫”使,并协调各抗金宋军。隆兴元年(1163),孝宗再次任命“杨存中为御营使,节制殿前司军马”,实际上也只是“宿卫”使2。
北宋三衙分统全国禁军(北宋正规军),金灭北宋,京城(开封府)禁军败死溃散,三衙只剩少量班、直,随宋高宗南下。建炎三年十二月,因叛乱而解散。绍兴元年(1131)五月,任命“郭仲荀权主管殿前司公事,自巡幸以来,三衙实无兵,名存而已”1。南宋三衙不设正长官时,以“主管殿前(马军、步军)司公事”为长官。绍兴五年春,殿前司有兵900多人,马、步军司才各有600多人。九月,以解潜部3000隶马军司;以杨沂中所部神武中军约万人隶属殿前司,颜渐所部隶步军司;又将都督府直辖部队分属三衙,刘锜的亲兵也遥隶步军司,三衙才有了较大的直属部队。绍兴七年三月,又将王彦所部的原“八字军”约万人并入马军司。但南宋主要的军队都不属三衙管辖,这和北宋三衙分管全国军队的性质完全不同。南宋军队由枢密院直接管辖。三衙只是皇帝的三支亲卫军,杨沂中(存中)主管的殿前司兵及刘锜主管的马军司兵,是三衙中两支较强大的军队,先后多次出征,但实际上只是宋军中两支较次要的军队。乾道七年(1171),马军司又移驻陪都(行都)建康府。
北宋咸平三年(1000)六月,初设宣抚使时,只是“访民疾苦,宴犒官吏”,并无军事内容。庆历八年(1048)正月,镇压贝州(今河北清河西)王则兵变,文彦博任河北宣抚使,军事许“以便宜从事”。宣抚使节制军事成为主要任务,但北宋时都属临时性质,事后即撤消。北宋末,李纲任河北、河东宣抚使统军抗金,李纲“自陈书生不知兵,今使为大帅恐不胜任”2。说明宣抚使早已作为军事统帅。
南宋建炎三年(1129)五月,张浚任宣抚处置使,以川、陕、京西、湖南、湖北路为辖区;六月,又以杜充为宣抚处置副使,节制淮南、京东、京西路,这是不冠以地区名称,正、副宣抚使分辖整个抗金地区的军事,职权大于一般的宣抚使。
同年闰八月,刘光世任江东宣抚使,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池州(今贵池),是非执政官的武将任宣抚使之始。宣抚使司通常只称宣抚司。最著名的莫过于绍兴十一年(1141)“绍兴和议”前,手握重兵的韩世忠、张俊、1《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79。
2《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75。
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
2《宋史》卷32《高宗纪》九,卷33《孝宗纪》一,卷367《杨存中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0《官制》一《御营使》。
岳飞的三宣抚使,都不设副职(副使、判官)。
北宋时不设宣抚副使,只设判官为属官。南宋时,宣抚副使有时作为宣抚使的副职,但常单独建司;宣抚判官已不是属官,而是低于副使的副职,有时也单独建司。绍兴十年,杨沂中任淮北宣抚副使、刘锜任宣抚判官,实际上都是资历较低的正职,相互间亦无统属关系。
北宋制置使都属临时性设置,多以武将担任。南宋建炎元年八月,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郭仲荀“部禁旅从太后行,且制置京东诸盗,应江、淮、荆、浙、闽、广诸州皆为所隶”,而且“经制使以下并受节制”。以后所设的制置使司,所辖都是一二路或数州。建炎三年七月,发生江州(今江西九江)知州兼江东、湖北制置使张徵“以便宜竭取属郡之财”,因而同年“诏诸路制置使,惟用兵听从便宜,余悉禁止”。四年五月,“诸路帅臣(安抚使)见带制置使并罢”,“惟统兵官如故”1。制置使遂成为路级专职军事长官,通常也都兼所辖部队的都统制,职权高于安抚使而低于宣抚使,著名将领岳飞、韩世忠、刘锜等在任宣抚使、副使、判官之前,无不先任置制使。
宋又设沿海制置使,通常由明州知州兼任,为常设机构,有一支海军,由正副使分任总领、同总领海船,设总领海船所。平江府知府或绍兴知府,偶亦以沿海制置使为兼衔,沿海制置使有时并入浙东安抚司。设置两个沿海制置使时,分驻明州、平江,副使常以武将担任。武将任沿海制置使时也兼任明州知州,绍兴三十一年(1161)的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兼提督海船、两浙西路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则不兼地方官。
另有沿江制置使,岳飞于绍兴三年担任的即是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置司江州,是临时设置的机构。常设的沿江制置使,置司于建康府(今江苏南京),由知府兼任,“专一措置水军海船”。也常在鄂州设沿江制置司,有时只设沿江制置副使,单独置司,均由鄂州知州兼任。
建炎四年(1130),南宋朝廷面临金军临江的危急形势,“假权宜以收群盗”,企图利用抗金义军、游寇及部分较小的官军,分地区独立抗击金兵。同年五月,新设镇抚使,每镇辖二三州(府),除茶盐税收仍由提举常平司或茶盐司征收外,其他路级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等都撤消,财政收入三年内不上交,但朝廷也不拨钱粮,除知州(府)是镇抚使提名由朝廷任命,其他官员均由镇抚使任命,军事完全由镇抚使处置,“许以能捍御外寇(金)显立大功,特与世袭”。西起利州东路的金州(今陕西安康),东至淮南东路的通州(今江苏南通),北至原京西北路的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实际在伊阳,今嵩县西南),南至鼎州(今湖南常德)的广大地区设置了20多个镇抚使,先后任镇抚使的,有陈规、解潜、程昌寓、岳飞、王彦、牛皋等近30人。各拥有数量不等的军队,少的二三千人,多的以万计。流寇李成、孔彦舟等虽受命,但叛服无常,先后投降伪齐。不少镇抚使死于抗金、抗伪齐战斗,以及互相攻伐中,有些镇抚使则转为南宋正规军将领或州、府长官。绍兴五年四月,金、均(今湖北郧县东南)、房(今房县南)镇抚使王彦调任荆南(今江陵)知府;并“召荆南镇抚使解潜赴行在”,“于是诸镇抚使尽罢矣”2。
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4,绍兴元年五月辛亥。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2,庆历八年正月丁丑;《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21;《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宣抚使》。
第三节宋代禁军、厢军、乡兵(民兵)
北宋禁军宋代的军队可分为禁军、厢军、乡兵和南宋“大军”(正规军),禁军是北宋的正规军,被称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1。宋初,禁军较少,宋太祖将各地地方兵的精锐收编为禁军,仁宗时多达80多万,大多分屯北方,只有很少一部分驻在南方。禁军分为上、中、下三等,殿前司的捧日(马军)、天武(步军),侍卫马军司的龙卫,侍卫步军司的神卫,称为上四军,殿前司的诸班、直从上四军中选补。
宋代禁军的编制大体沿袭五代军制,也在军号(如龙卫等)下设左、右厢,厢下设军,军多者以第一、二编序号,各级长官均为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军下为指挥,指挥为基层单位,长官为指挥使、副指挥使。每一指挥规定步军为500人、马军400人,但实际上往往少于此数,有的甚至不到300人。指挥下为都,每都为百人,长官马军为军使、副兵马使,步军为都头、副都头,其下均设十将、将、虞候等,军士面上也刺军号名。北宋实行募兵制,家属居住在军营内。宋太祖创禁军更戍法,轮流更戍他地,更戍以指挥为单位,通常一次以三年为期,家属不得随行,到期回原驻地,拣选精壮士兵补充上一级禁军,淘汰老弱士兵降充下一级禁军或厢军或退役。禁军更戍分为屯驻禁军、驻泊禁军与就粮禁军。
屯驻属正常更戍,大多派往内地州、府,属当地地方长官知州、知府等管辖。地方州、府都设有兵马都监或监押,具体负责屯驻禁军及厢军等的管理、训练、调遣,以及当地的治安及处理军民纠纷等,屯驻禁军带有朝廷派驻地方的治安部队性质。以后禁军大增,大量禁军常驻于外地的某一地方,也依更戍法而被派往其他地方,三年或二年、一年回原驻地。
凡是更戍到边防地区如河北、陕西等地,当地设有驻泊都部署(都总管)或部署(总管),管辖驻泊禁军,带有朝廷派往边境地区的边防军性质,凡是武臣专任的驻泊都部署或部署,对于边防事务可自行处理而不必与知州等地方长官商议。
就粮禁军有三种情况:一、在当地拣选乡兵、厢军中的精壮士兵为禁军,如陕西“保捷”禁军,就是“三边之兵,间因事宜升为禁军者,是为就粮(禁军)”,是长驻当地的禁军。二、如“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食于外,故听其家往”,是以就粮禁军的名义长驻外地。三、是临时将禁军从缺粮地方移屯粮食丰收地区,情况改变后回原驻地。如“俟将来岁丰,令还京师”1。为了改变原先的兵不知将、将不知兵,造成宋军战斗力不强的状况,熙宁七年(1074),开始实行“将兵法”,将当地各部分禁军以及有战斗力的厢兵、蕃兵、乡兵等,混合编组为“将”,将下设“指挥”。每“将”自2000多人至1万多人不等,通常为5000人左右,设正、副将为长官。全国编为140多将,北方以路为单位,其下以第一、第二序号编制;东南地区统一编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建炎元年八月丁丑;卷27,建炎三年闰八月己亥;卷29,十一月辛亥。《宋会要辑稿》职官40之4。《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制置使》。
1《宋史》卷167《职官志》七《镇抚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丁未。为13将,3200人以下的只设正将。诸将长官统领并训练本将兵士,以达到将知兵、兵知将,提高战斗力,每将在正、副将下设准备将、部将、队将、训练官、押队、使臣等。将兵多数戍守本路,在本路辖区内更戍,但也有一部分将兵到指定的别路更戍,如河北路差一将的将兵出戍河东,东南十三将中有八将仍依规定的路分轮戍。除了系将禁军以外,没有编入将兵之内的禁军,称为不系将禁军或不隶将兵内禁军。此外,首都开封的禁军称为在京禁军,仍按原禁军编制及更戍制轮戍外地。
北宋厢军宋初将各地军队中精壮者抽调朝廷成为禁军,不及等者留本地作为地方军,虽间或出戍外地,但很少进行军事训练,主要从事工役或杂役,厢军因而也称“役兵”,地方厢军属各州、府管辖,厢军隶属于宣徽院。厢军的兵籍归枢密院,元丰改制后归兵部。作为地方军的厢军,名义上由侍卫马军司、步军司管辖。
首都的厢军,服工役、杂役于首都开封的步驿、诸城门等的,属开封府;服役于朝廷的诸司库务司、东西八作司、金明池杂役、作坊、内酒坊等七八十个部门的,分别隶属于三司、各提举司;元丰改制后,则分属太常、太仆、太府、光禄、司农诸寺和军器、少府等监,以及侍卫步军司、枢密院、兵部等,承担着从造酒到修城等各种工役、杂役。
地方的厢军,大多以其所从事工役作为军号,如桥道、开河、开道、采造、装卸、司牧、作院、水磨、酒务、壮城、牢城等,都是专门的役军。也有以壮武、武捷等众多军号命名的厢军,则主要是作为地方军,需要时也从事杂役、工役。
厢军主要作为役兵,很少进行军事训练。明道二年(1033),“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诸役,而未尝教以武技,其中颇有材勇之人,宜渐加训习,以升隶禁军”。是厢军教阅之始,以后教阅过的厢军不断升为禁军。庆历二年(1042)以前,所有经过教阅的厢军都升为禁军,如“河东本城兵士系教阅者,并升为禁军”。差不多同时,又开始专门设置“教阅厢军”,“置福建、广南东·西路诸州教阅澄海军(厢军)各两指挥”。“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战守之役”2。以后各地陆续设置,冠以威勇、壮武等军号,按禁军规程训练而免服工役、杂役,成为地方正规军,以后仍不断升为禁军。南宋禁、厢军北宋灭亡,北方的禁军、厢军几乎全都溃散。南方的禁军、厢军大体仍保留,一部分禁、厢军拨隶“大军”(南宋的正规军习称为“大军”)。不仅多数厢军仍是地方军、役兵,多数禁军实际上也沦为地方军、役兵。
宋代乡兵(民兵)
2《宋史》卷187《兵制》一《禁军》。本节及下节,参见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年版。
北宋初期,各地设置乡兵,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寨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河东、陕西有义勇,麟州(今陕西神木北)有义兵,川峡有土丁、壮丁,荆湖有弩手、土丁,广南有枪手、土丁、壮丁等乡兵。
乡兵通常实行征兵制,如“咸平三年(1000),诏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为强壮。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借库兵(兵器)给粮训练,非缘边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营农”。由于征兵制乡兵是强制性的,因循既久,逐渐废罢。仁宗时,乡兵的神锐、忠勇、强壮诸军早已废罢,忠顺、保毅等军也所剩无几。康定元年(1038),下诏陕西、河北、河东建立与补充“强壮”军,成为三个地区主要的乡兵。庆历二年(1042),又下诏选拣其中的十分之七为“义勇”;治平元年(1064),陕西也仿设义勇,当时河北有近15万,河东有近8万,陕西有近14万,“强壮”遂名存实亡,“义勇”成为三路的主要乡兵。
也有一部分乡兵实行募兵制,景德二年(1005),知镇戎军(今宁夏固原)曹玮首先在辖区内招募,称为弓箭手,“人给二顷(田),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1。以后鄜延、环庆、泾原和河东四路,也都以田招募弓箭手,弓箭手都是当地人,勇敢强悍,熟悉地理环境,通晓西夏语言,战斗力远较北宋禁军为强,除了发冬服外别无报酬,只是领得一份田地并免除税、役,官府另准备衣甲以备战时之用。庆厉时已发展到192指挥,3.2万多人。以后又招募当地少数民族为蕃弓箭手,弓箭手遂有蕃汉之分,实行将兵法后编入诸将下。南宋初,部分汉弓箭手随韩世忠等南下,参与抗金战争。广南的枪手、土丁、峒丁,湖南的弩手和福建的乡丁、枪手等,以后也参照弓箭手办法实行,有的给田,但大多不给田,而是以免除税、役作报酬。乡兵通常称为民兵。
熙宁三年(1070),实行保甲法,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可以自置弓箭等一般武器和学习武艺,每一大保每夜派五名保丁巡夜,维护本地治安,此制逐渐推行到全国,保甲事务由司农寺主管。据熙宁九年(1076)统计,全国的保甲民兵达693万多人。次年,统计经过教阅训练的有56万多人,分属开封府、河北、河东及陕西诸路。此外,河北、河东和陕西诸路,还有义勇24万多人,未编入保甲。经过教阅训练的保甲民兵和义勇隶属于兵部,政令属枢密院。以后,广东、广西的沿海、沿边地区,以及其他各路的山区,也对保甲民兵进行训练,到北宋末年,保甲民兵大多经过教阅训练。元丰四年(1081),将保甲推行到河北、河东、陕西诸路原实行“义勇”的地区,遇到两种民兵征兵方法不同的问题,因而变通为“保甲,以家联保,以丁联兵,小保长以上缘兵置”1,不同于内地的小保长以上以户数设置的办法。其他原实行各种民兵的地区,大多仍实行原有的民兵制度,只是再按照保甲法的要求,将其中一部分略加编排,即作为保甲民兵。蕃兵、强人1《文献通考》卷152《兵考》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6,皇祐元年二月辛未。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3,明道二年十一月己未;卷137,庆历二年九月乙巳、壬子。在与西夏接壤的陕西四路和河东路西部地区,编组少数民族的部族兵,称为“蕃兵”。北宋初期,实际上只有一部分与北宋地方官府保持较密切的关系,如“泾原路熟户万四百七十余帐之首领,各有职名。曹玮帅本路,威令明著,尝用之以平西羌”1。鄜延路金明县(今陕西安塞北)李士彬世代任北宋的蕃兵首领,抗御西夏,康定元年(1040)为西夏所袭杀。次年,王尧臣提出重组蕃兵后,蕃兵成为宋军的主要兵种之一。陕西四路的蕃兵,分为蕃兵与强人,蕃兵使用官马;而强人使用自备马,称为壮马。治平二年(1065)时,蕃兵集中在鄜延路,计1.4万多人;四路强人计9.1万多人,两者合计10万多人。各路蕃兵设军、城、镇、堡、寨等;其下:秦凤路又有门、大部族、小族、姓之设,鄜延路则分族,泾原路则以族设甲,环庆路则分为若干队,都以部族为基础编排。按部族大小,大首领为都军主,其次有军主、副军主、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作为各级蕃兵长官。立功后另授刺史、诸卫将军,及诸司使、副使和承制至殿侍(大小使臣)衔。治平四年,秦州(今甘肃天水)开始招募蕃兵弓箭手,蕃兵弓箭手,逐渐成为蕃兵主要形式。熙宁七年(1074),王韶在河州(今临夏)“募蕃兵弓箭手,每寨三指挥或至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人,人给田百亩”,已按照禁、厢军建制组织蕃兵。行“将兵法”,蕃、汉弓箭手又分别编入各将。次年,颁布“蕃兵法”,规定:“并选年二十以上,本户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四(《宋史·兵志》作五)丁取三丁,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并刺手背,..每丁十人置一十将,随本族人数及五十人置一副兵马使,..即一族不及五十人者,三十人以上亦置一副兵马使,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1。以及一百人以上,设置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等的规定,元丰六年(1083),熙河兰会路将蕃兵单独编将,其基层单位仍以部落编制。元祐元年(1086),又推行到陕西其他四路。元符二年(1099)起,除个别地方外,取消蕃兵单独设将的措施,而改为以城、寨为单位编入各将。
1《宋史》卷190《兵志》四《乡兵》一。
1《宋会要辑稿》兵2之23。
第四节 南宋“大军”
南宋“大军”
建炎元年(1127)五月,南宋设御营使司,由宰相、执政兼任御营使、副使,统管为数不多的军队,是南宋正式建立正规军的开始,南宋人习称为“大军”,以区别于已溃散的原北宋正规军“禁军”,南方的禁军除部分编入“大军”外,实际已降为地方军、役兵。
御营使司以王渊任“都统制”为统兵长官,刘光世任“提举一行事务”
为首佐官,下设前、后、左、右、中五军,设“统制”为统兵官,以张俊为前军统制、韩世忠为左军统制等。建炎三年六月,曾定每军1万人,分为10将。建炎三年四月,刘光世升为太尉、御营副使,另设御营副使司,其部属因无所隶属,称为御营副使司军、“太尉兵”。与此同时,韩世忠升任御营左军都统制、张俊升任右军都统制。七月,任命地位较低的后军统制辛企宗为御营使司都统制,引起两人不满,遂改两人所部为御前左军、右军,御营军仍分为五军,但实际上已降为次要军事力量。
建炎四年六月初,撤消御营使司,兵权归枢密院,御前副使军首先改为御前巡卫军,刘光世任都统制;改御前军为神武军、御营军为神武副军。又开始将较小的部队及收编的抗金义军及流寇,改编为一二十个镇抚使军。神武军不设总长官,以韩世忠任神武左军都统制、张俊任神武右军都统制,均不设副职;前、中、后三军实力较弱,统帅只称统制。以后中军统制杨沂中兼任提举宿卫亲兵,实际成为亲卫军,其时三衙已名存实亡。实力较小的神武副军,设都统制为长官,下属前、后、中、左、右五军只设统制为长官。
绍兴二年(1132)二月,南宋朝廷又将一些小部队,编为“御前忠锐军”,隶属于名存实亡的侍卫步军司,初建时分为7将,后增为10将,每将兵力最初以原所部为限,大多只有一二千人,御前忠锐军后来主要归并于韩世忠、张俊等部及地方帅司(安抚使司)等,“后独留忠锐第五将在朝廷,余九将拨并。故忠锐第五将至今犹属朝廷也”2。绍兴末,李师民任御前忠锐军正将,刘舜谟曾任忠锐第五副将(原作副将军,军字衍)。徐梦莘所说“至今犹属朝廷”,可能已是光宗绍熙五年(1194)前不久。
绍兴五年,宋廷对军队进行整编。四月,首先撤消镇抚使军。
九月,以最后一个镇抚使解潜所部拨隶马军司;十二月,神武中军拨隶殿前司,以颜渐所部拨隶步军司,组建新的三衙军。王彦所部编为前护副军,不久也拨隶马军司。又以“神武系北齐军号,久欲厘正”为名,改称“行营护军”,改韩世忠所部神武左军(神武前军已先撤消并入神武左军)为前护军,岳飞所部神武后军为后护军,张俊所部神武右军为中护军;同时以刘光世所部御前巡卫军为左护军,四川宣抚副使吴玠所部为右护军,集中了南宋五支最强大的军队。
五护军统帅都任宣抚使、宣抚副使、制置使,唯一级别较低的是京西、湖北制置使岳飞,次年三月升为宣抚副使(后升宣抚使),因此,行营护军2《宋史》卷191《兵志》五《乡兵》二《蕃兵》。
习称宣抚使军。五护军由宣抚使或副使直接统领,设提举一行事务、同提举一行事务,作为首佐官,有时代行主帅职权,指挥各统制作战。而都统制的设置成为特例,刘光世于绍兴七年罢职后,才任王德为左护军都统制、郦琼为副都统制为统军长官。郦琼叛降伪齐后,王德虽隶属淮西宣抚使张俊,但仍称左护军都统制,绍兴十年改任淮西宣抚使司都统制,左护军编制撤消。绍兴九年春,四川宣抚使吴玠病重,才任命吴玠为右护军都统制。吴玠死后,四川宣抚使与右护军各设都统制为统兵官。只有韩世忠、张俊、岳飞仍任宣抚使兼前护军、左护军、后护军的统兵官,史称三宣抚使军。岳飞、韩世忠、张俊、杨沂中等军,南宋习称为岳家军、韩家军、张家军、杨家军等。
宋金战场的形势越来越有利于南宋,“柘皋之战”,表明依靠杨沂中、刘锜等次要将领各自所统的二三万部队,已能抵挡住金军主力的南侵。在宋高宗看来,当时宋、金“强弱相当,如是而和者,彼有休兵之意”1,是向金乞和的最好时机。但是,岳飞、韩世忠坚决抗金的意志,成为乞和的重大障碍,奸相秦桧采纳范同的献计,以贺柘皋之捷对三大将论功行赏为名,乘机夺他们的兵权。同年四月,韩世忠、张俊升任枢密使,岳飞任枢密副使,三宣抚使司并罢,原前护军、中护军、后护军的编制也被取消,前护军改为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称建康都统司;中护军改为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称镇江都统司;后护军改为鄂州驻扎御前诸军,称鄂州都统司,都称为“屯驻大军”。
绍兴十年五月,起用宿将刘光世为三京招抚处置使,次年罢职,其部属后被改编为池州、太平州驻扎御前诸军,置司池州,称池州都统司。是为最早的“御前诸军”四都统司。
绍兴十七年,吴璘部右护军改称御前诸军,称兴州(今陕西略阳)都统司;次年,杨政所部四川宣抚司军也改为御前诸军,称兴元(今汉中)都统司;在此前后,金州(今安康)驻军也改称“御前诸军”,统兵官职位较低,称“节制屯驻御前军马”。
绍兴三十年,金州“节制屯驻御前军马”升为都统司;以荆南知府兼节制屯驻御前军马,随后升为都统司;又置江州都统司。九个都统司中,以原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璘所部组建的镇江、建康、鄂州、兴州四都统司所统御前诸军最强大。
乾道九年(1173),鄂州、荆南两都统司合并,置司鄂州。淳熙四年(1177),又采取都统司驻鄂州,称鄂州江陵府都统司,不设副都统制;副都统制驻江陵(原荆南),单独置司,称鄂州江陵府副都统司,实际上又分为两司。开禧三年(1207),沔州(兴州改)都统司不设副都统制;另设沔州副都统制司于利州(今四川广元),后改称利州副都统制司,实际上也分为两司。这样形成了共10个由枢密院管辖的都(副都)统司统率的南宋“大军”(正规军)体系。
各屯驻大军都分兵戍守辖区州县,而荆南(江陵)都(副都)统制司所辖七军,春夏三军出戍、秋冬四军出戍襄阳,家属全留荆南(江陵)。淳熙十年(1183)前后,以1万人带家属戍襄阳,而留8000人于江陵。嘉定十年(1217),又将留驻江陵的副都统制和留驻的8000人以及家属也全部调往襄阳,江陵只设留守机构,江陵副都统制司也移驻襄阳,襄阳已成为荆湖北部1《宋史·兵志·乡兵·蕃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壬午。重镇,后在抗击蒙军战争中起着重要作用。南宋还有独立设置的御前水军都统制,沿江各大军设有水军,设统制为长官。
南宋“大军”军制南宋正规军(大军),自御营司军设都统制为最高统兵官起,都统制系列遂成为正式的军官官名;而原先的都指挥使系列只适用于已降为亲卫军的三衙,都总管系列只适用于地方军。都统制下有时设副都统制,偶设同都统制为副长官,下设提举一行事务为首佐官,有时设同提举一行事务为副首佐官,需要时可以代行都统制职权。
南宋“大军”(正规军)的番号先后有御营、御前、神武、行营护军以及三衙军等,都采用前、中、左、右、后五军系列编制,各军(除宣抚使时期外)军队多的设都统制,军队少的只设统制为长官。各军内部以及后来的各屯驻大军,其下也设前、中、左、右、后军,军队多的还增设选锋军、游奕军、摧锋军、胜捷军、破敌军,有时还有水军等;各大将还设亲兵,如韩世忠、岳飞的背嵬军,刘光世的“亲兵(部落)”,张俊的“银枪亲兵(亲随)”等,均设统制、同统制、副统制为统兵官,有时也设都统制为统兵官,部队少或统兵官职阶低的,只称统领、同统领、副统领,或设统制为正长官,统领为副长官。军下设“将”以第一、第二等序列,通常设正将、副将、准备将各一员为统兵官。
各番号军及屯驻大军下的五军等,每军兵力少的只有1000人,而左护军前军统制王德所部有5700多人,兴州都统制司的中军达7800多人,每军至少辖两将。每将少的只有500人,兴州都统制司右军的三将共辖4300人,平均每将达一千四五百人。
军和将是南宋“大军”编制的基本单位,除“御前忠锐军”直接以“将”作为基本单位外,各番号军及屯驻大军都以军为基本单位,通常只列军数,但也有军、将数都列,如宋孝宗时镇江都统司为七军三十三将4.7万人,其中水军为三将5000人,其余六军各为五将7000人。
将下设队,每队50人,有拥队、押队、旗头等。将与队之间,有的还设“部”,有部将。
第五节 辽朝的军制
军事体制
辽朝皇帝是国家军政的最高决策者,也是最高的军事统帅。北枢密院既是北面官系统的宰辅机构,又是全国最高军政机构。它禀承皇帝的旨意,处理军机,统御全国的军事力量。南枢密院虽然是南面官系统的宰辅机构,但并不处理汉地的军务,不领汉军。
北枢密院之下,北、南宰相府具体负责部族的军民事务,诸行宫都部署司掌管各宫卫的军民事务。部族、宫卫都是军政合一的单位。殿前都点检司具体负责宿卫行宫。五京留守司分领五京州县汉军、渤海军,南京(今北京)置有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统率本地区的汉军。汉地各州的节度使,包括部分刺史,兼掌军民政,统领管内的节镇兵、乡兵,有的还兼领禁军。节度使司下设马、步军指挥使司,专掌节镇兵。
除契丹腹里地区外,辽朝将全国划分成几大边防军区,分置军政机构,统驭本军区所有的蕃汉驻军。
设在边疆多民族地区的边防军政机构称招讨司或统军司(契丹语称详稳司)。西南路招讨司,负责辽夏及本路的辽宋边防,镇遏党项、吐谷浑、突厥等属部。西北路招讨司,负责镇遏漠北阻卜(鞑靼)系统各部,故其长官又称阻卜都详稳。乌古敌烈统军司,掌管胪朐河(今克鲁伦河)流域乌古、敌烈等属部分布区的防务。东北统军司,负责对女真、五国、达鲁虢等东北部族的防务。东京(今辽宁辽阳)统军司,镇遏渤海、熟女真等族,负责对东部高丽的边防。招讨司、统军司统领军区内驻军及部族,主持边务,稳定边疆,并掌管境内屯田和群牧,其下分置若干兵马司(详稳司),分镇边疆要地。如东北统军司下辖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兵马都部署司、北女真兵马司(别称咸州兵马详稳司)等军政机构,南女真兵马司(别称汤河详稳司)则是东京统军司的下属机构。
负责南面辽宋边防的最高军政机构是南京兵马总管府(兴宗重熙四年,1036,改称都元帅府),一般由南京留守兼任兵马总管(都元帅)。下设南京统军司、南京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两个统兵机构,前者领契丹、奚、渤海兵,后者领汉军1。在东起涿、易,西跨应、朔等州的辽、宋沿边地区,辽朝置西南面安抚司,专司边务,处理双边交涉。这是仿照宋朝的河北沿边安抚司设置的,初名招安司,澶渊盟好后,改称安抚司。因治所在飞狐(今河北涞源),故又曾称易州飞狐兵马司1。
辽朝的军事指挥权牢固地掌握在契丹贵族手中,各级军政机构、蕃汉军队的中高级将校主要由契丹人担任。少数受到契丹贵族集团赏识的奚、渤海、汉族人,才能领兵为将。虽然汉族官僚在辽朝政权中的作用日渐重要,但除韩德让等个别“胡化”汉人外,汉人长期无权参与军政。直到辽金战争中辽军溃败,天祚帝方起用张琳征调汉军东征,张琳虽身任北面官之南府宰相,1《三朝北盟会编》卷155,绍兴三年九月。是书成于绍熙五年。又李捧军于绍兴三年四月与崔增并受韩世忠节度,据有关资料推测李捧为第五将,李振为第三将。
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4,绍兴十一年十月庚午。
仍对“旧制,凡军国大事,汉人不与”,心有余悸1。
朝廷宿卫军辽朝的军队,按其征集和编组系统,大体可分为朝廷宿卫军,部族军,五京州县汉军、渤海军及属国军四种类型。按其军事职能,包括朝廷行宫宿卫军和地方镇戍军两大系统。
辽朝虽然建有五京,但皇帝及朝廷官属并不定居京城,仍然四时逐水草迁徙。皇帝的行在所——捺钵,皇帝起居的毡帐——斡鲁朵(汉译宫帐、御帐、牙帐、行宫),作为辽朝的政治中心和中枢决策地,必须布置重兵宿卫,因而“未有城郭、沟池、宫室之固”,反以“毡车为营,硬寨为宫”2。所以,辽朝的朝廷宿卫军有别于中原皇朝式的宫城宿卫,而是“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兵为营卫”,且“无日不营,无在不卫”1。
辽朝的宿卫军,前期以左、右皮室军为主,中、后期以宫分军为主。此外,包括护卫、祗候郎君等御帐官。
皮室军的渊源可追溯到辽建国前部落联盟首长的亲兵群,阿保机为夷离堇、于越时,帐下有众多的亲兵。907年,时为后梁开平元年,他即可汗位,进一步扩建侍卫亲兵,建立了御帐亲军——皮室军,时称“腹心部”。《辽史·百官志·北面军官》记载:“皮室军自太祖时已有,即腹心部是也”,“太祖以行营为宫,选诸部豪健千余人置为腹心部”。从前的亲兵首领耶律曷鲁、萧敌鲁等继续总领腹心部,“典宿卫”2。继他们之后,耶律老古参加平定诸弟之乱,“以功授右皮室详稳,典宿卫”。天显初,耶律颇德“为左皮室详稳,典宿卫”3。由于宿卫任务的加重,皮室军的编制也在扩大。至迟在阿保机建国之初(916),皮室军已分为左、右两部,分掌宿卫。在阿保机战胜反对势力、称帝建国的斗争中,皮室军起了决定性作用。
辽太宗进一步扩编皮室军,“益选天下精锐,置诸爪牙”1。遴选范围超出诸部,州县汉军也在其列。据明代《宣府镇志》载,天显十一年(936),“契丹籍奉圣州(今河北涿鹿)兵为亲军”(原注:时契丹主选州郡精甲置诸爪牙为皮室军)。辽太宗在位期间,皮室军多达3万人。此外,述律太后“从太祖征讨,所俘人户有技艺者置之帐下,名属珊,盖比珊瑚之宝”2,属珊作为她的投下私属户,组成属珊军,盛时达2万人。皮室、属珊并称“御帐亲军”,在辽初政治舞台上充当着重要角色。
左、右皮室军又别称北、南皮室军。《辽史·百官志》将左、右、北、南皮室军并列,实属错误。作为御帐亲军,二皮室军以宿卫行宫为职责。世宗天禄末,耶律察割发动行宫叛乱,右皮室详稳耶律屋质“喻禁卫长、皮室等同力讨贼”,是平息叛乱,迎立穆宗的主要人物。穆宗遇弑,右皮室详稳1余靖:《武溪集》卷8《契丹官仪》。
2《辽史·萧文传》,《辽史·百官志·南面边防官》;《全辽文》卷6《耿延毅墓志铭》。1《辽史·张琳传》。
2《辽史·百官志·北面御帐官》。
3《辽史·兵卫志·序》,《辽史·营卫志·序》。
1《辽史·耶律觌烈传》载,阿保机即汗位,“兄曷鲁典宿卫”。《耶律曷鲁传》谓总领腹心部。2《辽史·耶律老古传》,《辽史·耶律颇德传》。
萧乌里只因为“宿卫不严”被治罪3。皇帝亲征,皮室必随驾从征。神册末年,辽太祖南略燕赵,右皮室详稳耶律老古随征,战死于云碧店。太祖亲征渤海,右皮室详稳耶律朔古从征。
辽中期以来,皮室军的职能发生了变化。这首先体现在频繁执行征伐任务,转为朝廷直辖的机动作战部队。皇帝亲征,皮室军虽然仍屡被命从征,但已经与早期有所不同,它已经不是扈从皇帝的卫兵。如辽圣宗统和四年(986),宋太宗北伐,圣宗母子亲征,左皮室详稳萧排押从征,河北解围后,圣宗“诏遣详稳排押率弘义宫兵及南、北皮室、郎君、拽剌四军赴应、朔二州界”4,支援枢密使耶律斜轸收复山西失地。外出征战之外,平时皮室军就奉命屯驻于军事要地。道宗咸雍末,辽宋争河东地界,左皮室详稳萧迂鲁奉诏“兼统两皮室军屯太牢古山”遏宋;辽末,皮室军驻防于燕北1。
皮室军久驻边地,其屯戍、生产、生活方式也就开始接近于部族组织,逐渐成为单独的一部,只是它始终由朝廷直辖2。
继皮室军之后,行宫宿卫的任务主要由宫分军承担,宫分军成为真正的御帐亲军。辽兴宗重熙年间三使辽廷的宋人余靖,在其《契丹官仪》中记载:“胡人从行之兵,取宗室中最亲信者为行宫都部署以主之,其兵皆取于南、北王府,十宫院人充之。”十宫院人即宫分军。南、北王府即五院、六院部,辽廷视之为二院皇族,多所倚重。但是二部出军宿卫行宫,仅见于此,当续考。
宫分军征集自诸宫分(斡鲁朵)。据《辽史·营卫志》记载,斡鲁朵民户分正户和蕃汉转户两种,每宫丁男也相应被分成正丁、蕃汉转丁,宫分军就由这两类丁男组成。辽朝十二宫一府计有正户8万,蕃汉转户12.3万,共计20.3万户。按每户出二丁估算,约合宫丁40.6万。辽制,丁男皆隶兵籍,所以40.6万宫丁都属于宫分军,其中包括10.1万最精锐的宫卫骑军。宫分军按不同的宫分编制,每宫自成一军。
各宫分设官置府,“各有民户,出兵马”3。官使扈从行宫,率宫分军担负宿卫任务。因而时人称之“掌绾版图、抚绥生齿”,并“兼领禁卫”1,“绾天子之宫廷”2。宫分军“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3。辽中期以来,取代皮室军成为强干弱枝,宿卫行宫的主力。如辽道宗清宁九年(1063),皇太叔重元父子发动行宫叛乱,宫分军、宫官在镇压叛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敦睦宫使耶律良与南院枢密使耶律仁先、知北枢密院事耶律乙辛等,“率宿卫士卒数千人御之”4。永兴宫使耶律挞不也以平乱有功赐定乱3《辽史·兵卫志·御帐亲军》。
4《辽史·国语解》属珊条。
1《辽史·耶律屋质传》,《辽史·景宗纪》保宁元年二月。
2《辽史·圣宗纪》统和四年五月,参见《萧排押传》。
3《辽史·萧迂鲁传》。据史愿《亡辽录》载,辽朝南京道诸军有南、北皮室司。又据《契丹国志》卷11《天祚皇帝》中,保大二年六月,燕王耶律淳据守南京,四军太师萧幹建议籍“岭外南、北大王、乙室王、皮室、猛拽剌司”诸部军。
1参见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三篇第一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2《文献通考·四裔考·契丹》。
3《全辽文》卷6《韩橁墓志铭》;卷8《耶律仁先墓志铭》,载仁先为崇德宫使,“总辖图般,兼领禁卫”。4《全辽文》卷6《耿延毅墓志铭》,载延毅由昭德军节度入授永兴宫崇德宫都部署,死于宫使任上。卷5功臣,宫分人急里哥、霞抹等因功加上将军。
当然,扈从行宫并不需要动员全体宫分军,只需其中的一部分,一般在万人左右,实行轮番宿卫。其余的宫分军继续在份地内从事生产,并承担守卫先帝陵寝的责任。作为辽朝军队的基本成分之一,宫分军除担负宿卫任务外,还负有出征和屯戍边地之责,《辽史·兵卫志·宫卫骑军》载,“有兵事,则五京、二州各提辖司传檄而集,不待调发州县、部族,十万骑军已立具矣”1。实际上,宫分军毕竟以轮番宿卫行宫为首要任务,并非攻城略地的主力部队,外出征伐还主要靠以五院、六院、乙室、奚部为主力的部族军。皮室军和宫分军,人们往住混为一谈。辽太祖扩充亲兵组织,建立腹心部(皮室军),以及组建弘义宫,均在他即汗位之初。《辽史·兵卫志》记载,弘义宫是在太祖“亲卫缺然”的情况下,“简天下精锐,聚之腹心之中”而建的。《营卫志》又说,弘义宫乃“以心腹之卫置,益以渤海俘、锦州户”。所以,人们自然把腹心部(皮室军)与弘义宫等同起来,并进而认为,皮室军就是宫分军,或宫分军包含了皮室军。仅就太祖朝而言,腹心部(皮室军)确属弘义宫分户的一部分,选自各部族,专司宿卫。辽太宗重新组建自己的御帐亲军,于部落、州县精选3万人组成皮室军。此后,皮室军就独立于宫分之外而存在,逐渐演变成一种新的社会组织。
后来,皮室军长期屯戍地方,部落化愈趋明显。它与征集自宫分户的宫分军显然是两支不同的武装力量。证诸史实,统和四年(986),萧排押赴援山西,所部兵马同时包括永兴宫分军和左右二皮室军。从领导体制看,皮室军详稳统领皮室军及其家属,而宫分军则由行宫都部署统领,战时或委任诸宫院兵马都部署统率出征的宫分军2。再从军事职能看,辽中期以来,二皮室军长期屯戍边地,宫分军则主要宿卫行宫,只以部分军队承担戍边任务。行宫宿卫军的人数,《辽史·营卫志·行营》的记载是“宫用契丹兵四千人,每日轮番千人祗直”。这也许是辽圣宗以前或圣宗初年的情况。据圣宗统和年间降宋的辽朝供奉官李信报告,宿卫行宫的卫士是5600余人3。道宗清宁四年(1058),使辽的宋人王易在其《重编燕北录》中记作1万人。在行营地,士兵环绕牙帐,具体的布置是:“皇帝牙帐以枪为硬寨,用毛绳连系。每枪下黑毡伞一,以庇卫士风雪。枪外小毡帐一层,每帐五人,各执兵仗为禁围。”1禁围分大小两重。据王易所见,“小禁围在大禁围外东北角,内有毡帐二三座。大禁围每一面长一百一十步,有毡帐十座,黑毡兵幕七座。大、小禁围外有契丹兵甲一万人,各执枪刀、旗鼓、弓箭等”。小禁围应是御帐的所在,大禁围是其他诸行宫的所在。
执事于御帐内的护卫和祗候郎君,则是皇帝的贴身卫士,二者以契丹贵《耿延毅妻耶律氏墓志铭》谓延毅“出则分诸侯之戎阃,入则绾天子之宫廷”。1《辽史·兵卫志·宫卫骑军》。
2《辽史·道宗纪》二,清宁九年七月。
3撰者认为,宫分人依其族属,北方游牧民族被编于石烈、瓦里、抹里、闸撒等部落式组织内;而农耕定居的汉、渤海人被安置于堡寨、城郭、州县,由设在各地的诸宫提辖司管理。宫分官也分南北两面官,各宫部族、蕃户,统以北面官,而汉人、渤海人统以南面官。所以说,征兵宫分,光传檄诸宫提辖司还不够,还必须传檄诸宫所辖的石烈、抹里等机构,才能调动起十万宫卫骑军。事实上,宫卫骑军主要出自契丹人和蕃户,汉人宫分军多为步兵。
1据《全辽文》卷5《王悦墓志铭》记载,统和年间,王悦曾任诸宫院兵马副都部署参加南征。族子弟为主,也有奚、汉、渤海贵族、品官子弟。护卫重在保卫安全,更强调护卫能力,在体魄、技艺上要求更高。而祗候郎君重在祗候,负责皇帝行宫的日常生活起居,并执行有关公务。在紧急状态下,自然也承担宿卫之责。地方镇戍军辽朝的地方镇戍军,主要是部族军和五京州县汉军、渤海军。大致而言,辽朝的西北、西南、东北边区,主要由部族军屯戍,兼有少量汉军、渤海军。东京地区以渤海军为主,汉军、部族军为辅。长城沿线北侧的半耕半牧地区,由部族军镇戍,长城以南地区主要以汉军镇戍,也杂有少量部族军。
辽朝各部族“分地而居,合族而处”,集生产、行政、军事职能于一体,部民“胜兵甲者即著军籍”,兵民合一,“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以畋渔为生”2。每个部族就组成一支军队。各部贵族子弟还组成舍利郎君军,担负侦候任务的军士组成拽剌军。各群牧场的牧民组成群牧军,也类似部族军。部族军的军事任务主要是战时出征及平时戍边。辽朝每逢举兵,要从诸道征兵。部族军,尤其是四大部族军,多在选中,且是冲锋陷阵的主力部队。战事结束,遣返各部。
平时,部族军轮番戍边。戍边成为部族军当仁不让的职责,所谓“众部族分隶南、北府,守卫四边”。部族与斡鲁朵、捺钵并列,成为辽朝“以武立国”的基础。即所谓“有辽始大,设制尤密。
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朵,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分镇边圉,谓之部族..立国规模莫重于此”1。
每个部落一般分为戍守户(行者)和留后户(居者)两部分,轮番戍边2。戍守户即“边防■户”,包括戍军及其家属的全部或部分,“生生之资,仰给畜牧”,戍边与生产相结合,保持兵民合一的传统。留后户则“番居内地,岁时田牧平莽间”1。各部大王或节度使、都监统帅戍军镇戍边地,司徒负责管理留后户,并为前方戍军提供必要的后勤服务。
根据各部的实际情况及边防的需要,部族的镇戍区有的与份地相近或戍守本部,有的则远离本部戍守境外。前者如薛特部和撒里葛部,二部皆“屯驻本境”。后者如突吕不部,留后户放牧于长春州(隶上京道,今吉林前郭尔罗斯县)西,戍军却隶属于西北路招讨司。奚部的分布区位于中京道,戍区却隶属于东北统军司2。
五院、六院、乙室三大王部自东至西一线排开,戍守于长城以北的半耕半牧区,负责对北宋和西夏的边防。如此布置,既方便了部民的放牧生产,又能在紧急时刻迅速南下执行作战任务。同时当有监视、威慑燕云地区汉军的战略意图。
辽宋澶渊盟好之后,辽廷加强了对漠北民族地区的统治,建立了一系列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5,宋真宗咸平六年七月。
1《辽史·营卫志·捺钵》。
2《辽史·营卫志·部族》上,《营卫志·序》。
1《辽史·兵卫志·众部族军》,《营卫志·序》。
2《辽史·文学·萧韩家奴传》载:诸部皆有补役之法,法始行,“居者、行者类皆富实,故累世从戍,易为更代”。居者、行者显指部落留后户和戍边户。
边防城堡。这些边防城皆“因屯戍而立,务据形胜,不资丁赋”,专用于军事防戍,不作地方行政单位。边防城的戍军主要是部族军,如镇州建安军(今蒙古布尔根省青陶勒盖古城),辽朝“选诸部族二万余骑充屯军,专捍御室韦、羽厥等国,凡有征讨,不得抽移”3。
糺军向为治辽金元史者所重视。在辽朝,糺不过是部落和宫分军的泛称。契丹及其他游牧民族保持着部落组织形式,军政合一,兵民合一。辽朝不存在一种由某些人组成或担当某种特殊职能的糺军,金、元时代,糺军的含义发生变化,不再是军和部的泛称1。
辽朝的汉军,其制基本承袭唐末五代的军制,而又有所变通。五京州县民户,男子壮者皆兵,丁籍和兵籍是一致的。丁男或选充禁军或充州县地方兵,未被签发者在乡充乡兵。与中原不同的是,乡兵也隶兵籍。禁军、方镇兵的组织编制与五代、宋代大同小异,亦有厢、军、指挥、都等单位。
五京州县都有汉军禁兵驻防。南京(今北京)城内有汉军八营,“有南、北两衙兵,两羽林兵,控鹤、神武兵,雄捷兵,骁武兵”,除两衙兵外,其他皆属禁军。约当穆、景之世,耿绍纪为涿州刺史兼左羽林统军2。圣宗统和二年(984),韩倬任应州彰国军节度使兼侍卫亲军兵马都指挥使。辽末征讨女真,曾签中京和燕、云、平等路禁军。汉军以燕、云州县驻防为主,同时对辽宋沿边地区的防守负有主要责任。在塞北也有部分汉军防戍。如耶律元曾任“西北路右神武卫上将军”,道宗曾诏令西京(今山西大同市)炮人、弩手教习西北路汉军3。
辽朝州县还有节镇兵。据《契丹官仪》记载,山后“又有云、应、蔚、朔、奉圣等五节度营兵”。统和四年(986)三月,有奉圣州武定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吕行德,副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刘知进叛归宋朝的记载。前述南京城内的“南、北两衙兵”,就是衙内军。圣宗开泰年间,韩橁曾任燕京留守衙内马步军都指挥使1。
《契丹官仪》载,辽朝“逐州又有乡兵”。景宗乾亨元年(979),宋师围燕,南京乡兵有归宋者2。辽军每南侵,例“于本国州县起汉人乡兵万人,随军专伐园林,填道路”3。辽末史事中屡见的“武勇军”,征选或召募自乡军,可能就是乡军的代称。
汉军主要征自五京乡丁。收编中原军队也向为辽朝重视,辽宋战争中,所俘宋军有的被并入诸军,有的则单独立营,自成一军,如归圣军、宣力军、四捷军等。辽朝还不断招徕宋境军士北来,将之纳入汉军系统,称“投来南军”4。
辽朝的渤海军也是单独编置的,他们主要屯驻于东京地区,是辽对高丽边防的主力。南京地区也有渤海军数千。朝廷每年签取渤海丁男从军,号称3《辽史·营卫志·部族》上。
1《辽史·兵卫志·众部族军》,参见《辽史·营卫志·部族》。
2《辽史·地理志·上京道》边防城。
3参见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三篇。
1路振:《乘轺录》;《全辽文·耿延毅墓志铭》。
2《全辽文》卷7《耶律元妻晋国夫人墓志铭》;《辽史·道宗纪》,寿隆元年九月。3《韩橁墓志铭》。
4《宋会要辑稿·蕃夷·辽》,太平兴国四年七月。
“渤海都”5。他们勇敢善战,有“三人渤海当一虎”之誉1。东京渤海军的指挥权严格操纵在皇帝手中。
辽朝还有一支由契丹、奚、汉、渤海军合编组建的军队。他们仍依民族成分分别编组,各设都指挥使司,统领于四军兵马都指挥使司。这是一支集众家之长的联合部队,先后屯驻于辽与宋、高丽边地。
属国属部军也是辽朝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作战,也常征调属部军参战。然而,诸属部,尤其西北诸部,叛服无常,屡启边衅,实为辽朝边防的重点。最后,辽朝还是亡在其东北属部生女真之手。
军事制度辽朝基本的兵役制度是壮者皆兵的征兵制。辽朝规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2,这适用于辽境内的各族民户。
辽朝早期并无户籍,当然也无所谓兵籍,成年的部民亦民亦兵。辽朝建立后,部族也仿州县编制户籍,并根据财产状况,把部民分为上、中、下不同的户等,按户等征收赋税、摊派徭役和兵役。出征、戍边并不需要动员全体丁男,接到征兵令后,各部一般先“攒户丁,推户力,核籍齐众以待”。即依照户籍、户等签发,多丁上户先被签取,依次是中、下户。依户等签发,与军需自给制有关。
五京州县汉军、渤海军的兵役制度受契丹部族军的影响,也实行普遍征兵制。神册初年,辽太祖攻略山后,吞并了沿边州县的大片土地,遂改当地的募兵制为征兵制,“籍山后民为兵”3,共得17.6万,统以节度使。此后,辽的州县一直沿用太祖确定的征兵制。征发的原则也是依户等签取。辽末出现的诸路州县“计人户家业钱每三百贯自备一军”及“有杂畜十头以上者皆从军”
现象4,仍体现了这一原则。战事吃紧,及丁男子,因为皆隶兵籍,可以悉征无遗。
在形形色色的封建剥削下,广大农牧民不堪重负,贫困交加,渐趋破产,征兵制趋于崩溃。
辽朝各族人民的兵徭杂役负担极重。如部族军戍边,漫长的行军道路,恶劣的边地环境,加以外族的骚扰,军民往往“只牛单毂,鲜有还者”1,以致“日瘠月损,驯至耗竭”。统和早期,漠北尚未置戍时,西北诸部已苦于烦重的兵徭杂役,“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一遭寇掠,贫穷立至”2。漠北置戍后,部民戍边之苦日益严重,“徭役日增,生业日殚”。辽道宗时,汉地人民负担的“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之役,5《辽史·兵卫志·兵制》。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6,皇祐元年三月;卷176,至和元年二月、四月。2路振:《乘轺录》。
3《契丹国志》卷26《诸蕃记》。
4《辽史·兵卫志·兵制》。
1孙世芳:《宣府镇志》卷21《兵籍考》。
2《契丹国志·天祚皇帝》,天庆四年十月;《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六年六月。至破产不能给”3。
其他如战时的征敛、繁重的赋税,加以户等不实、赋役不均,各级官吏、地方豪强巧取豪夺、残害百姓,无不加剧了人民的贫穷破产。辽道宗时期,社会经济恶化,贫穷破产的农牧民流离失所,甚至铤而走险。朝廷不得不通过召募补充兵源。清宁四年(1058),“募天德、镇武、东胜勇捷者,籍为军”;咸雍四年(1068),“诏元帅府募军”1。
辽金战争爆发后,辽军接连溃败,兵士亡散殆尽,征兵制终于走到其尽头。朝廷通过大规模的募兵组织对金军的战斗。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怨军。其召募对象为辽东饥民,后因军需困难哗变。又改称常胜军,支持燕王耶律淳称帝南京。不久降宋。另一支较有影响的募军是“瘦军”,其召募对象是战乱中逃亡山泽的部民。他们“侵掠平民,甚于盗贼”2,毫无战斗力可言。常胜军降宋后,将之屠戮殆尽。
在装备给养方面,部族军与汉军差异较大。部族军“驰兵于民”,部民既是生产者又是战士,一般不需要专门的军需给养。“马逐水草,人仰湩酪”,繁茂的草原、滋生的牲畜为牧民的衣食服用之源。弓箭、马匹平日是生产资料,战时就是军事装备。遇有征发,部族军自备衣粮器械,每正军一人,自备马三匹,必备的还有“弓四、箭四百、长短枪、骨朵、斧钺、小旗、锤锥、火刀石、马盂、炒一斗,沙袋、搭钩毡伞各一,縻马绳二百尺”,其他如“人铁甲九事、马鞯辔、马甲皮铁”则“视其力”而定3。
契丹还以“打草谷”和“犒军钱”作为战时补充军需的手段。契丹军队中专备“打草谷骑”勾取粮草。辽太宗灭晋后,汉将赵延寿请给契丹兵发放粮饷,太宗答以“吾国无此法”,而仍然“纵胡骑四出,以牧马为名,分番剽掠,谓之打草谷”。在被征服地区,契丹贵族还强索“犒军钱”,如辽太宗援立石敬瑭,回师路经新州,命“敛犒军钱十万缗”4。每次战捷后,他们论功行赏,从战利品中分取一小部分赏赐军士,以补充战争的损失。
辽朝的汉军多数驻防于五京州县,脱离生产,不像部族军那样散处族帐,上马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其给养一同中原,有定额的军饷。统和年间使辽的宋人路振在《乘轺录》中记载,辽军中“给衣粮者唯汉兵”,南京城内的汉兵“皆黥面给粮如汉制”。
辽中期以来,部族军的军需给养制度有了很大变化。首先,推行了军需供给制。乾亨元年(979),辽朝救援北汉,宋朝权知忻州张齐贤俘获辽朝“纳米典吏”,知“契丹能自备军食”1。兴宗重熙十八年(1049),辽师伐夏,“战舰粮船绵亘数里”。道宗咸雍五年(1069),讨伐阻卜,“军出,只给五月粮”2。其次,随着疆域的奠定,特别是封建制度的逐步完善,辽朝发动的纯掠夺性战争越来越少。打草谷供军需日渐淘汰,军需给养中掠夺成分日减,供给部分日增。
3《辽史·文学·萧韩家奴传》。
1《辽史·耶律昭传》。
2《辽史·萧韩家奴传》,《辽史·马人望传》。
3《辽史·道宗纪》,清宁四年三月,咸雍四年二月。
4《契丹国志·天祚皇帝》,保大二年六月。
1《辽史·兵卫志·兵志》。
2《资治通鉴》卷286,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正月;卷28l,后汉高祖天福二年二月。辽朝后勤建设中最有成就的当推屯田和群牧。朝廷鼓励戍军屯田自给,建立了“公田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重熙年间,耶律唐古受命“劝督耕稼以给西军,田于胪朐河侧”,后来移屯镇州(今蒙古乌兰巴托西),“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3。屯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军队的生计问题。但是,繁重的戍边任务,频繁的调发,最终还是使戍军疲于奔命,生计日窘。
辽朝特别重视马政。游牧民族“其富以马,其强以兵”4,马政的兴衰不仅关系到军事的强弱,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盛衰。群牧机构是辽朝官制系统的重要部分。群牧马印有统一的官印,立有簿册,皇帝常派人核实其数,群牧官员的政绩受到严格的考核。群牧牲畜日益成为战马和军用力役畜的重要来源。根据现有的材料看,辽朝主要的群牧场,似多分布于沿边地带,如漠北滑水马群太保司、漠南马群太保司、倒塌岭西路群牧司。因而,群牧也起到了实边的作用。
辽朝与行军作战有关的制度包括军事礼仪、符牌制度及将帅的任命、战术规定等。军事礼仪:每凡出兵,皇帝率领蕃汉文武臣僚,宰杀青牛白马祭告天地、日神,并分命近臣祭祀太祖以下诸陵及木叶山神。如果皇帝亲征,要身着戎装祭祀先帝宫庙,或者主祭先帝、道路、军旅(兵)三神。军行前,须用一对牝牡麃祭祀。攻城略地取胜,要及时宰杀黑白羊祭天地。班师之际,要用掳获的牡马、牛各一祭天地。出师、还师都要举行“射鬼箭”,即将死囚或俘虏绑在柱子上,众军士向着军行的方向将其乱箭射死1。
符牌制度及将帅的任命:朝廷铸金鱼符调发军马,用银牌传达命令。调发兵马时,各部闻诏即点集军马、器仗,按兵不动,静待朝廷金鱼符至。合符,由朝廷委派军主,与本司互相监督。皇帝亲点将校,选派勋戚大臣充任行营兵马都统、副都统、都监,授权行营都统全面指挥各参战部队。
战术规定:辽军作战,骑兵每500—700人为一队,十队为一道,十道当一面。队、道、面各有主帅。各队轮番冲杀敌阵,不给敌人以喘息的机会,而自己的人马则可以稍事休整。如果敌阵坚固,不强攻,如此轮番冲杀二三天,待敌疲惫,然后派辅助作战部队“打草谷骑”迷惑敌阵,主力部队乘势歼敌。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太平兴国五年十二月辛卯。
4《辽史·萧惠传》,《辽史·萧迂鲁传》。
1《辽史·食货志》,《辽史·耶律唐古传》。
第六节 西夏的兵制
兵役制和军队
西夏建国后的兵役制度,初期仍以党项部族的征兵制为主,以族帐为最小单位。男子年15岁成丁,至60岁止。每家凡二丁取体壮者一人为正军,另一丁为负赡,担任随军杂役,组成为一抄。凡家有四丁的,抽两抄,其余的壮丁都叫做空丁,可不服役,但可以顶替别的丁男当负赡兵,也可以顶替正军之疲弱者担任正军。西夏部族征兵有一定数额,军中正军与负赡都有定员,比例一般是1比1,但在个别部队中,如首都附近兴、灵二州的镇守兵中,比例近于1比3,即一个正军几乎有三个负赡兵2。
部族兵的装备,据《宋史·夏国传》下记载:“凡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团练使以上:帐一、弓一、箭五百、马一、橐驼五,旗、鼓、枪、剑、棍棓、粆袋、披毡、浑脱、背索、锹钁、斤斧、箭牌、铁爪篱各一;刺史以下无帐,无旗鼓,人各橐驼一,箭三百,幕梁一”。
西夏建国初期与宋朝战争频繁,部族征兵的兵员不够,于是扩大征兵范围和人数,甚至实行全民皆兵。西夏大安八年(1082)九月,宋夏永乐之战前,西夏调民为兵,“十丁取九”1。据《隆平集·西夏传》记载:“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弓矢甲胄而行”,西夏的参战兵员除由官府发给很少的军事装备外,作战时一律自带粮饷。
据汉文史书记载,西夏军队大体上区分为三部分:皇帝侍卫军、国防军和朝廷直属部队。
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元昊“选豪族善弓马五千人迭直,号六班直,月给米二石。铁骑三千,分十部”。宋人田况《儒林公议》所记元昊侍卫军十队的队长:“一妹勒、二浪讹遇移、三细赏者埋、四理奴、五杂熟屈则鸠、六隈才浪罗、七细母屈勿、八李讹移岩名,九细母嵬名、十没罗埋布。”西夏宫廷的宿卫制度十分严格,宿卫军佩戴铜质腰牌,上镌“防守待命”、“防守命令”和“后门宫寝待命”等西夏文字。这是皇帝的侍卫军。
监军司驻防军,是西夏军队中人数最多的一种,也是西夏军队主力,是西夏的国防军。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元昊称帝之前即“置十二监军司,委豪右分统其众”,“左右厢十二监军司:曰左厢神勇(今陕西榆林东南),曰石州祥祐(今榆林西南)、曰宥州嘉宁(今内蒙古乌审旗西南)、曰韦州静塞(今陕西榆林东南)、曰西寿保泰(今甘肃靖远东北)、曰卓罗和南(今永登南)、曰右厢朝顺(今内蒙古乌海市西南)、曰甘州甘肃(今甘肃张掖)、曰瓜州西平(今安西东南)、曰黑水镇燕(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曰白马强镇(今阿拉善左旗北吉兰泰)、曰黑山威福(今乌拉特后旗东南)。诸军兵总计五十余万”。其兵力分布与驻防任务是:“自河北至午腊蒻山(今内蒙古乌拉特旗东)七万人,以备契丹;河南洪州(今陕西靖边西南)、白豹、安盐州、罗落、天都、惟精山(今宁夏中卫南香山)等五万人,以备环(今甘肃环县)、庆(今庆阳)、镇戎(今宁夏固原)、原(今甘肃镇原)2《辽史·食货志·序》。
1参见《辽史·兵卫志·兵制》、《辽史·礼志·军仪》。
州;左厢宥州路五万人,以备鄜(今陕西富县)、延(今延安)、麟(今神木北)、府(今府谷);右厢甘州路三万人,以备西蕃、回纥;贺兰(今宁夏银川西北)驻兵五万、灵州(今灵武西南)五万人、兴州兴庆府(今银川)七万人为镇守,总五十余万。”
西夏驻守国防军的监军司,后来陆续增置,因此史书上有的记载西夏有十八监军司。如毅宗谅祚继位后,于西平府(原灵州)置翔庆军监军司及中寨、天都二监军司。
卫戍首都的军队,《宋史·夏国传》记载,西夏军队中有“兴、灵之兵精练者又二万五千,别副以兵七万为资赡,号御围内六班,分三番以宿卫”。“资赡”即“负赡”兵。西夏军队中一般一名正军配一名负赡兵,在朝廷直属的都城卫戍军中则每名正军配以近三名负赡兵,可知其为由皇帝掌握调动的精锐部队。
多兵种的部队建制据汉文史书记载,西夏军队已发展为多兵种的部队建制。如骑兵、步兵、炮兵、水兵,及由于作战任务不同而分为擒生军、强弩兵、负赡兵等。
西夏军队以骑兵为主力,骑兵作战能力很强。由党项贵族子弟组成的精锐骑兵称“铁骑”,或称“铁鹞子”。在战斗中“以铁骑为前军,乘善马,重甲,刺斫不入;用钩索绞联,虽死马上不坠。遇战则先出铁骑突阵,阵乱则冲击之;步兵挟骑以进”1。《宋史·兵志》四记载:西夏“有平夏骑兵,谓之‘铁鹞子’者,百里而走,千里而期,最能倏往忽来,若电击云飞。每于平原驰骋之处遇敌,则多用铁鹞子以为冲冒奔突之兵”。西夏的“铁骑”,见于记载的有著名的元昊侍卫军中的“铁骑三千”,在朝廷直属部队或监军司驻防军中都占有一定比例。史载,宋元祐七年(1092),西夏以数十万兵进攻宋朝环、庆二州,在其中一次战役中西夏军队有“铁鹞子数万迫近洪德寨(今甘肃环县西北)”2。
步兵是西夏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人数最多。西夏步兵最精锐的是由“山间部落”丁男组成的,称“步跋子”。《宋史·兵志》四记载:“有山间部落,谓之‘步跋之’者,上下山坡,出入溪间,最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西夏同宋朝作战时,于“山谷深险之处遇敌,则多用‘步跋子’以为击刺掩袭之用”。“步跋子”吃苦耐战,特别以由称“山讹”的横山党项羌组成的最为著名,《宋史·夏国传》记载:“苦战倚山讹,山讹者横山羌,平夏兵不及也。”此外,还有炮兵、水兵、擒生军、强弩军等兵种。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在西夏军队中“有炮手二百人,号‘泼喜’,陡立旋风炮于橐驼鞍,纵石如拳”。水兵在汉文西夏史料中没有发现记载。宋代史籍间有涉及,宋熙宁三年(1090)河东报称,“西贼水军恐于石州(今山西离石)渡河,令吕公弼过为之备”1。宋元祐六年(1091),宋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奏称,兰州(今属甘肃)沿边安抚司申报:“有西界水贼数十人俘渡过河,射伤伏1参阅陈炳应:《西夏军队的征选、廪给制度》,《西北史地》1987年第1期。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9,元丰五年九月甲申。
1《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路人,寻斗敌,生擒九人”2。宋政和六年(1116),宋军筑清水河新城,赐名德威城(今甘肃靖远西南),“河北倚卓罗监军地分水贼作过去处”1。从以上记载知西夏于大河沿岸要地都编有一定数量的水军。
擒生军和强弩军都是西夏的特种部队,担负特殊的作战任务。《宋史·夏国传》记载,西夏军队“别有擒生十万”,可能是在战斗中配合正规战斗部队担负俘掠生口的辅助兵员。据史籍记载,西夏崇宗乾顺时,庶弟察哥建议置强弩军对付宋军,他说:“国家用铁鹞子以驰骋平原,用步跋子以逐险山谷,然一遇陌刀法,铁骑难施;若遇神臂弓,步奚自溃。盖可以守常,不可以御变也。夫兵在审机,法贵善变,羌部弓弱矢短,技射不精,今宜选蕃汉壮勇,教以强弩,兼以标牌,平居则带弓而锄,临戎则分番而进,以我国之短,易中国之长,如此,无敌于天下矣。”2崇宗采纳察哥的建议,建立强弩军。
《贞观玉镜统》所载西夏军制西夏时期的军事制度,在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文书《贞观玉镜统》和《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都有系统的记载,尚待进一步的译释研究。
《贞观玉镜统》是一部记载崇宗贞观年间(1102—1114)的军事典籍,今存残卷,内容包括序言、政令、赏功、罚罪、进胜五篇,涉及西夏军事体制的各个方面。在各篇中所见的西夏军队职衔很多,如将分正将、副将、正副行将、正副佐将,还有正首领、小首领。有些部门设帐将、押队、护卫、察军、游监、教监、应监等。这些职衔名称多未见于汉文史籍。西夏文书中的将军、察军、游监、教监、应监,可能即是见于汉文史书记载的统军、监军、巡检、教练使、左右侍禁等军职。汉文史籍中常见的首领、正首领、小首领等也都是西夏军队的正式军职职衔。
《贞观玉镜统》第一篇有“共命将职”之语,说明西夏军将是经选拔共同任命,并履行正式、隆重的仪式。“有将信,行文字”,向受命者颁发军印、符牌和任命文书,并按照不同职衔授予旗、鼓、金等指挥用具。据文献记载,西夏军队中除正式军卒和负赡兵以外,还有名为“私人”、“役人”、“虞人”、“刑徒”、“苦役”等几类人,大约都是在军中服劳役者,以供将领与正军驱使。
《贞观玉镜统》现存篇幅主要是对军将官吏的赏功与罚罪部分,赏罚规定十分详尽,军中以十五个官阶为区分等级。赏功的主要内容有:在战斗中杀敌一人以上者都可得赏。杀的人多,赏赐也多。但如果杀了敌人,后又战败的,就不能奖赏;俘获敌军人、马、甲胄、旗、鼓、金,总数在百件以上者,可得赏,俘获越多,赏赐也越多,包括俘获敌方的妇女、儿童。攻城战斗中,先登上敌人城头,破城者;我军打败仗时,能够殿后抗敌,使全军安全撤退者;对于虚报俘获和杀敌数量者能够揭发报告的人;“虞人”带路有功者;将领打败仗,但其护卫、队人能挫敌军锋者;挫敌军锋、大败敌人者。奖赏办法是按在战争中得及失人、马、甲胄、旗、鼓、金等,在功罪相抵之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9,元祐七年十二月壬申附注。
1《宋会要辑稿》方域8之27,罗兀城条。
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4,元祐六年八月癸丑。
后,功超过罪,分等级奖赏,有的加官,有的赏给不同数量的金、银碗,金、银腰带,衣服,鞍鞯,茶绢等物,以及赏赐荣誉称号。
罚罪的主要内容有:遇战,不敢战而逃者;在战斗中打败仗者;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军、战斗、会合者;战争中不互相援助者;有战争中弃失本部人、马、甲胄、旗、鼓、金,数量超过一定限度者;虚报俘获量、杀敌量和买卖首级者;察军、司吏徇私舞弊或检查不严,以致出现虚报者;反之,诬告者也要获罪;在战斗中,主将阵亡,或亡失旗、鼓、金时,该部的护卫、首领、押队、亲随等都要受到严惩;战斗中,察军擅自离开主将,又对战事不了解者。处罚的手段有:处死,终身监禁,罚作苦役,杖刑和刺字,夺兵权,减、免官职,罚马等3。
3《宋史》卷87《地理志·会州》。
第七节 金代猛安谋克制度
猛安谋克是金代女真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它产生于女真原始社会的末期,由最初的围猎编制进而发展为军事组织,最后变革为地方的行政组织,具有行政、生产与军事合一的特点。猛安谋克产生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其内容编制不是女真族所特有的,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下其他一些民族也可能出现类似的组织,猛安谋克与契丹族的头下军州和满族的八旗制度相比,有相同的地方,但由于民族和时代的不同,其区别也是很明显的。
猛安谋克的形成、变革和迁徙猛安谋克是以千夫长、百夫长命名的一种军事组织,它源于原始的狩猎生产组织。在氏族社会中,出围狩猎是一种生产,围猎时要组织氏族部落的人员出动,一般的是按什伍的编制方法组织,作为军事组织就是从这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马扩《茅斋自叙》记载,金太祖完颜阿骨打说:“我国中最乐无如打围。”马扩据此推论:“其行军布阵大致如此。”猛安谋克的编制中有猛安(千夫长)、谋克(百夫长)、谋克之副蒲里衍(牌子头)、什长(执旗)、伍长(击柝)、士卒(正兵)、士卒之副阿里喜。出猎时,按什伍编制,年壮者为正,矮小者为副,《金国语解》:“阿里喜,围猎也。”这种组织最初是平时射猎,战时则战,还没有出现常设的军事组织。当掠夺其他部落财物的战争成为经常之事,便出现用围猎的编制办法设常备的军队,不仅产生首领,而且逐渐形成世袭制。
猛安谋克军事组织,是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时代的产物,因此它在金建国后仍保留同围猎的关系和民主主义的残迹。猛安谋克军事组织确立以后,平时生产,仍以出猎作为训练武艺的重要手段被保留下来,以保持其善射猎的民族风尚。在猛安谋克内军事首领与士卒间,尊卑不严,上自大元帅,中自万户,下至百户,住食穿戴没有特殊的差别。国有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议,讨论先自卑者开始,讨论完毕,把灰漫灭。献策、赏功都体现了军事民主精神。
金太祖嗣都勃极烈的第二年(1114),为适应金即将建立和对地方进行统治管理的需要,“命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一如郡县置吏之法”1。这是一次有重大意义的政治改革。这次改革发生在即将建立金国的前夕,把原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同地域性组织村寨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原军事组织变革为地方行政组织。作为地方行政组织的猛安谋克是由原猛安谋克的领夫制变为领户制;由千夫长、百夫长变为千户长、百户长。确立猛安谋克为地方行政组织,对氏族制是一次重要革命,打击了旧氏族势力,确立和巩固了新兴奴隶主的势力,奠定了以地域和领户制为特点的国家的基础。军事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的猛安谋克,是金代女真族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猛安谋克组织,随着军事向南推移而不断地南迁。当女真族取得宁江州(今吉林扶余东)的战役的胜利之后,即用猛安谋克改编辽的军队和新降服的各族人民。特别是占领辽东京(今辽宁辽阳)广大地区后,在新占领区推1戴锡章:《西夏纪》卷22,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点校本。
行猛安谋克制度。《金史·太祖纪》:“东京州县及南路系辽籍女直皆降。一如本朝之制。”太祖天辅五年(1121),占领了辽的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今宁城西)两道,对被征服的契丹、奚人也都依照辽东渤海例,于其地置千户谋克。
天辅七年,占领辽西京、燕京,又想在平州推行猛安谋克制度,因为遭到汉人的强烈反抗,天会二年(1124)便在平州废除对汉人实行猛安谋克的办法。女真族的奴隶制度不能改变汉人地区的封建制,也不能用猛安谋克改编汉人和变州县制为猛安谋克制,这是踵辽南北面统治的历史原因,也决定了金朝只能采取把猛安谋克向中原迁徙和与州县制并存的发展方向。随着对北宋战争的胜利,为加强对中原汉人的统治,太宗天会十一年九月,金左副元帅宗翰悉起女真土人,散居汉地,只有金朝的皇帝及将相亲属卫兵之家得以保留,这是一次大规模地把猛安谋克向中原迁徙运动。“棋布星列,散居四方。令下之日,比屋连村,屯结而起”1。这次大迁徙,使中原的区域和民族分布,以及社会形态的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熙宗即位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官制改革,变女真族建立的以奴隶制统治为主的政权为以封建制为主的统一的多民族的皇权制,由南北面设制发展为封建中央集权制下的封建制与奴隶制并存。熙宗适应这种变化,始创女真屯田军,实行计口授地制度,把女真、契丹之人都从本部迁居中原,同百姓杂处,“计其户口,授以官田,使自播种”,“凡屯田之所,自燕山之南,淮、陇之北皆有之。多至六万人,皆筑垒于村落间”1。
海陵时的改革,是对熙宗改革的继承和深化。海陵迁都燕京,标志着对女真族在上京的旧贵族的决裂,是在金朝政治统治中所采取的一个重大措施。他为削弱女真旧贵族的势力和加强对汉人地区的统治,便迁女真贵族于中都、山东、北京、河间。这次被迁的猛安和家族,有上京路太祖、辽王宗翰、秦王宗翰的猛安,右谏议乌里补猛安、太师勖、宗正宗敏之族,斡论、和尚、胡剌三国公,太保昂、詹事乌里野、辅国勃鲁古、定远许烈、故杲国公勃迭八猛安,阿鲁之族和按答海族属。它比前两次“尽迁本国之土人”和“女真、契丹之人”相比,已把迁徙的重点集中到女真宗室大贵族上,标志着猛安谋克内徙已达到高潮。
把猛安谋克大批向中原迁徙是金朝女真族统治决策的一部分,这种迁徙具有军事部落移民的性质。猛安谋克组织被迁入中原以后,仍保留其原有的名称,实际上是把猛安谋克村寨组织原封不动地迁入内地,使女真的奴隶制与中原封建制在统一的封建皇权制下并存,这就打破了过去分中外、分华夷的“天下一体”为“中华一体”,女真与汉人一家,皆是国人。它的直接后果和发展的趋势是:由于猛安谋克受中原封建制的包围和影响,在女真奴隶制内部不断发生变化,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变革,由奴隶制的组织变革为封建的组织。
猛安谋克的系统与结构猛安谋克的组织系统,包括行政组织系统的猛安谋克和军事组织系统的1参见陈炳应:《西夏兵书<贞观玉镜统>》,《宁夏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1《金史》卷128《循吏传·序》。
猛安谋克。
作为地方行政组织系统的猛安谋克,是由原来的部落氏族组织与地方的村寨组织结合而形成的地方行政组织。金初在猛安谋克之上设路以统猛安谋克,有万户路、都统司路、军帅司路和都勃堇路,形成北面与南面不同的行政设置系统。后来随着全国官制的统一,地方行政系统的猛安谋克逐渐被纳入统一的官制之下以与地方的州县制并存。汉人州县系统是:京(留守)—府(府尹)—州(节镇、防御、刺史)—县(县令)—村社(主首)。地方猛安谋克系统是:京(兵马都总管)—府(兵马总管府)—猛安(相当防御州)—谋克(相当县)—村寨(寨使)。猛安谋克在属于地方军事系统的京府都总管和总管府之下,自成一个系统,与州、县互不干涉,猛安的地位在节镇之下,刺史之上,相当于防御使,谋克相当于县令,寨使相当于主首,是金代一个整体的系统官制中的一个系统。
地方的猛安谋克,属于地方行政组织和类型,作为地方官的猛安谋克,被纳入地方行政官制系统与结构之中,在地方行使管理的权力。猛安谋克随着金朝封建化的完成,被纳入金朝统一的官品体系之中,诸猛安从四品,诸谋克从五品。诸猛安的职能是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防捍不虞和御制盗贼,军事、政事、生产治安兼于一身。诸谋克的职能是: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按察所部、宣导风化、劝课农桑、平理狱讼、捕除盗贼、禁止游惰、通检推排簿籍等。猛安谋克的职能不仅与女真奴隶制的构成相适应,同时也表现出军事、民事与生产结合的地方组织的特点。
猛安谋克作为地方的机构,是建立在女真族的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之上的,土地国有,由奴隶主贵族、平民、奴隶和驱丁构成其阶级的关系。
猛安谋克既是地方行政组织和地方官的名称,同时也是授封女真贵族的尊称,他们以猛安谋克成为女真族的权贵的世袭奴隶主。猛安谋克的授封,有的直接授给其本人,有的是因念其先人功绩而授封,有的还可增授,即一人可授几个猛安谋克。授封给猛安谋克的主要是宗室勋臣之家,常以一家中授猛安谋克的多少作为其家族勋贵与否的一种标志。猛安谋克的袭封制度规定,如袭封者死去,由长男继之,长男已亡或笃废疾者,则由长孙继之,长男及长孙俱死,由次子继之,本支已绝,由兄弟继之,兄弟无,由近亲继之。猛安谋克因为犯罪、犯酒禁、犯赃等可收回,或转授给他人。
除猛安谋克奴隶主贵族以外,还有平民这个阶层。他们多是本族的自由民,户属猛安谋克户,口称正口。他们是金朝兵力的主要来源,壮年被征称正兵,正兵之副称阿里喜。正兵与阿里喜的区别是正与副、修者与矮弱者的区别,阿里喜允许环甲为正军,不是平民与奴隶的区别。平民是可以从国家分得牛头地和向国家出牛头税的自种者,他们有的可能上升为奴隶主或者是沦为奴隶,他们在女真人口中占多数。
奴隶是猛安谋克中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奴隶主都拥有数量不等的奴隶,多者上万、上千和上百,少者有数十或数个奴隶。女真奴隶被猛安谋克各家族所占有,以口计而不以户计,被称为奴婢口,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他们多是由战俘被转化为奴,因犯罪而被没为奴,或者是失约立限典质和鬻身为奴,逃避徭役而依附豪强为奴。奴隶因被放免或与良人通婚,转为隶属于本部的正户。
在猛安谋克中也有一定数量的驱丁,他们是作为奴隶主的家族私属而存在,其特点是以丁户计,可以轮差或被签为阿里喜,在金代军制中有驱,是解放原来辽时的奴婢为良人后而编制的。驱丁是介于奴隶和一般编户(良户)之间的一个阶级,其地位相当于农奴。
军事组织系统的猛安谋克源于氏族社会的围猎组织,这种组织的出现比行政组织系统的猛安谋克为早,由原始社会末期的常设军发展为建国后国家常备的军事系统。军事组织系统的猛安谋克是以军事组织的统属关系确立,而不是以地方的行政组织的统属关系确立。金代猛安谋克组织系统是逐步完善的,其系统构成是:在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置万户,万户之上置都统;在谋克以下的统属系统是蒲辇、正军、阿里喜。有时也称军帅为猛安,而猛安则被称为亲管猛安者。猛安谋克的最高统帅是都统,府称都统府。太宗天会三年(1125),因攻宋立都元帅府,置都元帅和左、右副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海陵天德三年(1151),改元帅府为枢密院,但行兵则复更为元帅府。猛安谋克不仅是作战时的基本组织,而且在平时也是侍卫、驻防和防边的基本组织。
在《金史》中,除一般被称为猛安谋克者外,尚有行军猛安谋克、押军猛安谋克、步军猛安谋克、马军猛安谋克、甲军猛安谋克、权猛安谋克和合扎(亲管)猛安谋克的不同名称,从名称上反映了猛安谋克军事组织的构成,以及军事和兵种的类别。
合扎猛安谋克,又称亲管猛安谋克。合扎的本义是“亲近”,所以合扎又被视为“亲军”。至少在太祖天辅初年,随着金代女真兵制已臻完备就出现合扎猛安谋克。合扎猛安谋克是皇室直属的军队,是由皇室、宗室或建有大功的臣下担任。在天辅五年(1121)攻取辽中京时,太祖次子宗峻别领合扎猛安,受金牌,所以称合扎猛安为“太子之猛安”。金熙宗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官制,皇统八年(1148)七月载有侍卫亲军,海陵时更以太祖、太宗、宗幹、宗翰军为合扎猛安,谓之侍卫亲军,由侍卫亲军司统领。后罢亲军司,分别隶属点检司和宣徽院。世宗时又置亲军,属点检司,亲军从世宗直属的合扎猛安谋克中选出,到章宗便从一般猛安谋克中选出,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亲近”之义。
行军猛安谋克,与一般固定官职的猛安谋克不同,是在出征时临时授予的职衔,初见载于太祖收国元年(1115),主要是在太祖和太宗时期。行军猛安谋克被授予此职者,有的原先就是猛安谋克,有的原先不曾是猛安谋克而临时授予他为猛安谋克,授行军猛安谋克者有女真人,也有渤海人、契丹人等。
押军猛安谋克,出现在熙宗以后,当押军猛安谋克大量出现,行军猛安谋克在记载中便逐渐消失,但押军猛安谋克的出现却在太宗时。押军是“统押军兵”和“管押军兵”的意思,也是战时被特任的官职。后来则押军猛安谋克已由临时官职变成固定的专职官员。在金末记载中,又重新出现行军猛安谋克的名称。
金代常备军的兵种,分步军猛安谋克、马军猛安谋克和甲军猛安谋克,他们是统领步兵、骑兵和甲军的猛安谋克。
金代女真族的统治,用猛安谋克这个统一的名称,确立了行政与军事两个系统和结构的统治机构,构成金代女真社会组织的一个特点。
猛安谋克的发展、变化与整顿金代猛安谋克有行政系统的猛安谋克,有军事系统的猛安谋克。作为行政系统的猛安谋克是拟中原的郡县制而建立的女真族奴隶社会的地方组织,因而它是同奴隶制相始终的,而且在发展中其内部的关系又不断发生着变化。军事的猛安谋克不仅比行政猛安谋克产生早,发展延续的时间也长,而且这种千户百户的军事编制直接影响后来的元和明。
由太祖时确立的猛安谋克制,随着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两次重大的变革,一是熙宗时变以奴隶制为主的国家为以封建制为主的国家,变朝廷的国论勃极烈制为封建皇权的三省制,海陵又变三省制为一省制,纳猛安谋克于国家的整体系统之中,虽然不从根本上改变猛安谋克的奴隶制性质,但为强化女真族的统治地位,对猛安谋克组织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整顿势在必行。熙宗、海陵时,确定了走中原封建制的发展道路,对本族的奴隶制也确定了采取渐变的方式以使其社会与中原制度相适应。
熙宗、海陵王时对猛安谋克的进行调整与整顿,主要表现在:1.金熙宗实行官制改革,统一地方官制,海陵王时又废万户为节镇一级的路,这样地方行政组织的猛安谋克便置于京府和节镇州之下,其地位与防御州、县等,并纳入品级制的系统之中,军事的猛安谋克官也授予官品,这是对原有猛安谋克所进行的一次重要的以比拟中原制度的系统和官制的调整。
2.适应官制的改革,在辽东原来州县地区,也需要对建国后以新授的汉人和渤海人的猛安谋克作出新的整顿。熙宗天眷三年(1140),罢汉人、渤海人千户谋克,这次所罢的是指地方行政猛安谋克,在此基础上,皇统三年(1143)便完成对汉人、渤海人居住的东京、咸平(今开原北)两路的州县的调整和新设的工作。皇统五年,为把兵权集中到女真人手中,又一次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谋克承袭之制,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余次之。在这两次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的世袭和承袭之制中,独有渤海人大■是例外,但实际上也不过是保存其世爵的世袭猛安的承袭。
3.金熙宗皇统五年,始创屯田军之制。《大金国志·熙宗纪》记载:“凡女真、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徒居中州,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授以官田,使自播种,春秋量给衣马。若遇出军,始给其钱米。”军事屯田是仿中原古代屯田的精神结合本族的特点而确立的,在屯田军中实行了“计口授地”和自种的制度,它同牛头地的土地分配和经营是不同的。“计口授地”虽不改变女真族的奴隶制占有关系,但它在女真族封建化过程中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计口授地”这个途径向封建的自耕农民转化;二是通过屯田军把女真族的猛安谋克转化为封建的军事屯田猛安谋克,由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不同转化为封建制下的军户与一般齐民编户的不同。
金世宗继承熙宗、海陵王的事业,由于其时猛安谋克组织已出现混乱,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加剧,以及猛安谋克内部的封建化,遂对猛安谋克先后进行了一些整顿。
首先是对猛安谋克组织的整顿与加强,主要表现在:1.大定七年(1167),由于过去省并猛安谋克和海陵时无功授猛安谋克而被罢去失职的,根据思敬的请以“量材用之”原则,重新恢复了一些猛安谋克1,作为扩充猛安谋克力量的方法。
1《大金国志》卷8《太宗帝纪》。
2.大定十五年,由于猛安谋克内部领户制的混乱,于十月遣吏部郎中蒲察兀虎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猛安谋克户,其规定是:“每谋克不过三百户,七谋克至十谋克置一猛安。”13.大定十七年四月,对猛安谋克的承袭制也作了些新的补充规定:“制世袭猛安谋克若出仕者,虽年未及六十,欲令子孙袭者,听。”1对“父任别职”其子承袭猛安谋克者,规定必须在25岁以上2。
4.大定二十年,因为猛安谋克因循已久,变化很大,又因海陵后所授无度,而大定间也有功多而未能酬者,于是对猛安谋克又做一番“新定”工作,同时命“新授者,并令就封”。并规定因功授猛安谋克的许以亲属从行,“猛安不得过十户,谋克不得过六户”3。“当给以地者,除牛九具以下全给,十具以上四十具以下者,则于官豪之家量拨地六具与之”4。
5.大定二十四年,为“大重其权”以猛安谋克之号授给诸王,或新置者特赐之名。想以此来维系猛安谋克。
其次是罢契丹猛安谋克以扩充女真猛安谋克的实力。大定三年八月,“诏罢契丹猛安谋克,其户分隶女直猛安谋克”5。这是把参加窝斡叛乱的契丹猛安谋克分隶于女真猛安谋克。到大定十七年,才正式把所有契丹猛安谋充分隶于女真猛安,对契丹采取女真化的政策,以防契丹的反抗和加强女真猛安谋克的实力。
最后是为防止猛安谋克破坏,金世宗不仅防止女真人与汉人杂居,防止汉化,提倡旧俗,同时还防止独立的个体家庭发展,把土地私有的发展限制在一定的允许的范围之内,提倡大家族的“聚种”,以维护家族奴隶制。同时金世宗还把河南、河间等路的猛安谋克向大名、东平、平州等地徙聚;把山东东路的猛安谋克迁到河间、河北东路;把速频、胡里改猛安谋克向上京迁徙。这种迁徙实际上是与当时的政治和阶级关系的变化相关的。
到金章宗明昌、承安间,女真族的封建化已完成,作为奴隶制的地方行政组织的猛安谋克已失去其存在的意义,猛安谋克遂变为封建国家军事屯田组织。金章宗时对猛安谋克的整顿和作出的新规定,就是与这一历史状况相适应的。
1.对猛安谋克在法制上作出一系列规定,如“初定猛安谋克镇边后放免者授官格”、“定猛安谋克军前怠慢罢世袭格”、“定猛安谋克斗殴杀人遇赦免死罢世袭格”、“更定镇防千户谋克放老入除格”、“诏更定猛安谋克承袭程式格”等6,这实际是通过法制规定,对猛安谋克特权加以限制、消弱乃至罢除。
2.随着猛安谋克封建化的完成,泰和四年(1204)九月“定屯田户自种及租佃法”1,在法律上对猛安谋克封建主自耕和出租认可。猛安谋克隶属于1《大金国志》卷13《熙宗帝纪》。
1《金史》卷70《思敬传》。
2《金史》卷44《兵志》。
3《金史》卷7《世宗纪》。
4《金史》卷7《世宗纪》。
5《金史》卷44《兵志》。
6《金史》卷47《食货志》。
1《金史》卷6《世宗纪》。
按察司,主要是为保猛安谋克尚武之风,以利军事作战的需要。另外,限制猛安谋克只许于冬月率属户畋猎二次,每出不得超过十天。
3.允许猛安谋克户与汉民通婚,同时也允许猛安谋克举进士,使女真人兼知文武。金代对猛安谋克的整顿与规定是随时间的变化而有不同,反映了女真族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变革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