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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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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为劝戒而作,其形容尽致处,如见其人,如闻其声。阅者深味其言,更返观风月场中,自当厌弃嫉恶之不暇矣。所载人名、事实,俱系凭空捏造,并无所指。如有强作解人,妄言某人隐某人、某事隐某事,此则不善读书、不足与谈者矣。

苏州上白,弹词中所载多系俗字,但通行已久,人所共知,故仍用之,盖演义小说不必沾沾于考据也。惟有有音而无字者,如说“勿要”二字,苏人每急呼之,并为一音;若仍作“勿要”二字,便不合当时神理;又无他字可以替代,故将“勿要”二字,并写一格。阅者须知“(要勿)”字,本无此字,乃合二字作一音读也。他着囗音眼、嗄音贾、耐即你、俚即伊之类,阅者自能意会,兹不多赘。

全书笔法自谓从《儒林外史》脱化出来。惟穿插、藏问之法,则为从来说部所未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或竟接连起十余波,忽东忽西,忽南忽北,随手叙来并无一事完,全部并无一丝挂漏;阅之觉其背面无文字处尚有许多文字,虽未明明叙出,而可以意会得之:此穿插之法也。劈空而来,使阅者茫然不解其如何缘故,急欲观后文,而后文又舍而叙他事矣;及他事叙毕,再叙明其缘故,而其缘故仍未尽明,直至全体尽露,乃知前文所叙并无半个闲字:此藏闪之法也。

此书正面文章如是如是;尚有一半反面文章,藏在字句之间,令人意会,直须间至数十回后方能明白。恐阅者急不及待,特先指出一二:如写王阿二时,处处有一张小村在内;写沈小红时,处处有一小柳儿在内;写黄翠凤时,处处有一钱子刚在内。此外每出一人,即核定其生平事实,句句照应,并无落空。阅者细会自知。

从来说部必有大段落,乃是正面文章精神团结之处,断不可含糊了事。此书虽用穿插、藏问之法,而其中仍有段落可寻。如第九回沈小红如此大闹,以后慢慢收拾,一丝不漏,又整齐,又暇豫,即一大段落也。然此大段落中间,仍参用穿插、藏问之法,以合全书体例。

说部书,题是断语,书是叙事。往往有题目系说某事,而书中长篇累幅竟不说起,一若与题目毫无关涉者,前人已有此例。今十三回陆秀宝开宝、十四回杨媛媛通谋,亦此例也。

此书俱系闲话,然若真是闲话,更复成何文字?阅者于闲话中间寻其线索,则得之矣。如周氏双珠、双宝、双玉及李漱芳、林素芬诸人终身结局,此两回中俱可想见。

第廿二回,如黄翠凤、张蕙贞、吴雪香诸人,皆是第二次描写,所载事实言语,自应前后关照。至于性情脾气,态度行为,有一丝不合之处否?阅者反覆查勘之,幸甚!

或谓书中专叙妓家,不及他事,未免令阅者生厌否?仆谓不然。小说作法与制艺同:连章题要包括,如《三国》演说汉、魏间事,兴亡掌故,瞭如指掌,而不嫌其简略;枯窘题要生发,如《水浒》之强盗、《儒林》之文士、《红楼》之闺娃,一意到底,颠倒敷陈,而不嫌其琐碎。彼有以忠孝、神仙、英雄、儿女、赃官、剧盗、恶鬼、妖狐以至琴棋书画、医卜星相萃于一书,自谓五花八门,贯通淹博,不知正见其才之窘耳。

合传之体有三难:一曰无雷同。一书百十人,其性情、言语、面目、行为,此与彼稍有相仿,即是雷同。一曰无矛盾。一人而前后数见,前与后稍有不符,即是矛盾。一曰无挂漏。写一人而无结局,挂漏也;叙一事而无收场,亦挂漏也。知是三者,而后可与言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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