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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商邱县覆禀 【知县王掌孙直隶天津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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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县地当孔道,且临黄河,往来差使,络绎不绝。城内车行仅一处,不敷应用,不得不借雇民车。苐一概责令民间支应,未免舆情难洽。是以酌定章程,凡自用车辆,以及并非因公差使过境需车,均系自行觅雇;其接逓饷鞘人犯,及实系因公差使,始令附近数,村地多之户,轮流支应。预为核定数目,注明签票,给价妥办。其派办车辆村庄,外此差徭,一概革免。

在该村民,仅只此徭,并不致于赔累;差役等持有派定签票,亦无从影射。行之有年,民颇相安等语,似尚可行。但差车之多寡莫定,民时之忙隙不同,尚湏细意体贴,随时查察,切勿久而生懈。

再访闻各属,向系头役畜车,为各乡代办差使,以应急需事,后索价相偿。苟无利益,何所为而为之?总在本官防范之周,方不致为闾阎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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