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煜(937—978年),字重光,初名从嘉,号钟隐。徐州(今属江苏)人。五代南唐国主,世称李后主。亡国后,为宋所俘,受毒而死。能诗文、音乐、书画,尤以词名。后人把他及其父李璟(中主)笔的作品,合刻为《南唐二主词》。
作者认为:“非天赋其性,口受要诀,然后研功覃思,则不能穷其奥妙,安得不秘而宝之!”因而介绍书法执笔的七字(实为八字):“所谓法者,擫、压、钩、揭、抵、拒、导、送是也……擫者,撅大指骨上节,下端用力欲直,如提千钩;压者,捺食指著中节旁;钩者,钩中指著指尖钩笔,令向下;揭者,揭名指著爪肉之际揭笔,令向上;抵者,名指揭笔,中指抵住;拒者,中指钩笔,名指拒定;导者,小指引名指过右;送者,小指送名指过左。”关于“拨镫法”是晚唐卢肇依托韩吏部所传授而秘守,后来才传给林蕴的。其详见林蕴所作的《拨镫序》,它是指“擫(一说推)、拖、钩(一说拈)、拽”四字诀。又元朝张绅曾说过:“钱若水云:唐陆希声得五宇法曰:擫、押、钩、格、抵”。前者可能针对转指所言;后者或许指执笔所谓。近人沈尹默因此认为:“把拨镫四字诀和五字执笔法混为一谈,始于南唐李煜……七字法是参加了自己的意思,是不尽可以为根据的。”(《书法论》)沈氏观点是值得引起注意的。关于“执笔五字法”,沈尹默先生曾经作过较具体的阐此后,嘉厚先生又对此进一步解说:“大拇指用指肚紧帖笔管内向,如同吹笛一样擫(yè)住笛孔,只是要斜而且仰一点;押(或称压),用食指第一节斜而俯地贴住笔管外方,取约束的意思,同大拇指配合起来,把笔管约束住;钩,中指第一、第二指节弯曲钩住笔管外面;格(或称揭),取挡住的意思。无名指甲和指肉相接处贴住笔管外方挡着,并且向外推着;抵,取垫的意思。小指放在无名指下方,垫着无名指,帮助无名指执笔。”(《书法报》创刊号)。再者,李煜的“七字法”,《书苑菁华》本作“擫、捺、钩、揭、抵、道、送是也”,但目前所见到的却为八字。其中“拒”字一条,据说是由元代陈绎曾添加的。而“导、送”两字,则是指“主运的,和执笔无关”(《书法论》)。但是,历代仍然都沿袭“七字法”这一旧说。此外,尚有“相传七字拨镫法曰:擫、压、钩、揭、抵、拒、导”(朱履贞《书学捷要》)的说法。虽然,书学史上关于执笔的七字八法等内涵,历代所传确有差异,但记录、奠基之功仍当首推《书述》。该文对于继承、保留和推广前代书家师徒相传的作书方法,仍然具有历史性的贡献,对于考察书法技巧、建立执笔的理论体系等源流和演变,显然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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