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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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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一汉艺文志列周官五篇于礼家后人因谓之周礼其实乃成周分职命事之书也春秋传曰先君周公作周礼而所称则是书所无盖周公监于二代以定五礼必有成书谓之周礼用别于夏殷散亡既久其存者如仪礼十七篇犹其支流若是书则六官程式非记礼之文故复其旧仍曰周官

一诸儒掇取五官近似者以补冬官甚无义理李耜卿云若本无冬官则地官乡师职之匠师仪礼大射礼之工人士梓人觐礼之啬夫何代之官当系何所足破羣疑今一仍其旧即一官之属偶有意为错简者亦不敢割附他职

一依朱子集注例凡承用注疏及掇取诸儒一二语串合己意者皆不复识别全述诸儒及时贤语则标其姓字正解本文者居前总论居后不分世代为次

一注疏及诸儒之説必似是而非者乃辨正焉于先郑及注疏皆分标之诸儒举姓字若主是説者多则曰旧説

一推极义类旁见侧出者以圈外别之或前注通论大体而中有字句应辨析者辞义奇零无可附丽虽正解本文亦缀于后或以圈外别之

一诸儒取后世政法与周官比证其有所明者别为周官余论是编直指本义故弗采録其深切治体者略举数端以着圣人经理民物之实用俾学者勿徒以资文学也

一字义已诂者不再见制度名物之详见他职及诸经者曰见某篇一字具二义则各诂本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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