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经疏卷下(末)
大慈恩寺沙门圆测撰
受持品第七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依智度论。由信力故。闻而奉行为受。由念力故。久久不失为持。此品正明十三法师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经。尔时月光(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前五品中。辨正宗讫。故下二品。依教奉持。于中有二。初明受持。后明付属。此即初也。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问答正说十三法师。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后时诸大众下。明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请。后大牟尼如来正说。请中有二。初观瑞疑念。后发言陈请。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观释迦五种神变。二见台上宝满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准梵网经。是卢舍那佛。或云卢招那。亦云卢折罗。此云照也。以报佛净色。遍周法界故。又日月灯光。遍周一处。亦卢舍那。一也。或可义翻名宝满。此佛化千叶释迦佛。及百亿叶上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复现千华叶世界上佛者。即是千华叶上千佛。及一一叶上百亿佛。其中如上诸佛。各各说般若波罗蜜。此当梵网经云。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问此上宝满佛。于三身中。何身所摄。有说。自受用身。此说不尔。自受用土。无法众故。有说。他受用身。此亦不然。诸微尘众。听佛说故。今解。于化身中本末差别。非受用身(更勘无上依经大乘同性经。毗卢舍那释迦。有何差别也)。
经。白佛言(至)不可以识识。
释曰。自下第二发言陈请。初赞。后请。此即赞也。若依本记。过言说故不可说。过想心故不可解。过觉观故不可以识识。此当智度论说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依解深密经。云心言路绝。
经。云何(至)开空法道。
释曰。第二请也。开谓开发。道即圣道。于人法境。开发空慧。名空法道。此中问意。诸佛所说甚深般若。难说难识。云何诸善男子。于此经中。明了觉解。依何观门。为诸众生。开法空道。
经。大牟尼言(至)为大法王。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三。初总标。次善男子其法师下。别释。后善男子如是诸菩萨下。总结。前中有三。初总标。次别叙。后劝供。此即初也。
经。从习忍(至)依持建立。
释曰。第二别叙。依谓所依。持谓摄持。为众所依。能摄持众建立正法。
经。汝等大众(至)而以供养。
释曰。第二劝供应知。
经。善男子其法师者。
释曰。第二别释十三法师。文别有二。初谍总名。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
经。习种性菩萨。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十三法师。分为十三。此即第一释习种性。文别有五。一标位列名。二辨类差别。三行业不同。四举劣显胜。五入位时分。此即第一标位列名。谓十三法师中。第一法师名习种性菩萨。
经。若在家(至)比丘尼。
释曰。第二辨类差别。略辨四众。一婆差。二优婆差。三比丘。四比丘尼。言婆差者。或云优婆塞。皆讹略也。正言邬波索迦。此云近事男。邬波斯迦。此云近事女。索是男声。斯是女声。谓彼恒时亲承善士。故名近事。广释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释。
经。修行十善。
释曰。第三行业不同。文别有三。初修十善。次修不净忍。后住在佛家。此修十善。谓不杀生等十善业道。或可十信。十种信心。虽有两说。本记意存十信。
经。自观己身(至)分分不净。
释曰。第二修不净忍。自有三种。一观六大不净。二观诸根不净。三观三界不净。此观六大。谓诸有情六界成身。所谓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识。皆是有漏。可破坏故。名为不净。六界别观。故言分分。
经。复观十四根(至)菩提心。
释曰。第二诸根不净。谓于二十二根中。复观十四根。以为不净。所谓眼等五根。有五识情。或可有情数摄。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乐忧喜舍。及男女意命。皆是有漏。有无量过。故说十四皆为不净。信等五根。及三无漏。皆唯善性。过中不说。故观行者观十四根。即发无上菩提心也。
经。常修三界(至)忍观门。
释曰。第三观三界不净。谓三界系法。皆有漏故。亦是不净。问曰。四静虑及无色界。亦有净法。如何说为不净邪。解云。不净自有多种。如瑜伽第二十六卷说。有六种不净。一朽秽不净。自有二种。一依内不净。谓发毛等。二依外不净。谓青瘀等。二者苦恼不净。谓苦触所生受。三下劣不净。所谓欲界。四观待不净。如待无色胜清净事。色界诸法便似不净。待菩迦耶。寂灭涅槃。乃至有顶。皆似不净。五烦恼不净。谓三界中所有一切结缚睡眠随烦恼缠。六违坏不净。谓五取蕴。无常无恒。不可保信。变坏法性。具说如彼。由此静虑无色。皆名不净。
经。住在佛家。
释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别有二。初明住在佛家。后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谓空无我佛所住处。名为佛家。此习种性。初证空理。故名为住。
经。修六和敬(至)波罗蜜道。
释曰。第二修六和敬。谓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谓三业同戒同见同学八万四千波罗蜜。为六和敬。
经。善男子(至)有退有进。
释曰。第四举劣显胜。文别有二。初举劣。后是定人下。显胜。前中有二。初上释劣位。后虽以下。释通伏难。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谓习忍以前十信菩萨。有退有进。故名劣位。
经。譬如轻毛随风东西。
释曰。第二举喻。可知。
经。是诸菩萨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可知。
经。虽以十千劫(至)名不定人。
释曰。第二释通伏难。文有两节。初牒三伏难。后而不可下。标宗。略答十善菩萨。有其三义。一以十千劫行十正道。发菩提心。当入习忍位。三亦常学三伏忍。以具三义。谓应不退。如何说言有退有进。故作此言。虽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习种性。是名不定人。
经。此定人者(至)圣人性故。
释曰。第二显其胜位。文别有二。初明证理。后明离过。此即初也。谓十住位。初证生空理。由此证得圣人性故。名为定人。亦是不退。问此种性菩萨。为如此经。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云。设尔何失。若广分别。如前已说。
经。必不起(至)无有是处。
释曰。第二离过。有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谓杀父母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优婆塞经第四卷受戒品说。一杀生。二偷盗。三淫荡。四妄语。五沽酒。六谤说在家出家四众过失。广说如彼(余经或说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贪嫉。二悭。三嗔。四谤。三宝藏言八重者。即菩萨八重。前四重上加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贪等四。名为十重。今此说六犯。即失戒法。名为重法。过中极重。名为重也)三者不起二十八轻。亦如优婆塞经受戒品说。一不供养父母师长。二耽乐饮酒。三污恶不能瞻视病苦。四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而与空遣还者。五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奉迎礼拜问讯。六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七月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八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九受招提僧众具床座。十疑水有虫故便饮之。十一险难之处无伴独行。十二独宿尼寺。十三为于财命。打骂奴婢童仆外人。十四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十五若畜猫狸。十六畜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贮畜僧伽梨衣钵盂锡杖。十八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十九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称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劫。舍贱趣贵。斗称量物。仕前互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二十若于非处非时行欲。二十一赍估反卖。不输官税。盗弄去者。二十二若犯国制。二十三若得新谷果菰菜茹。不先奉献师供养三宝。先自受用者。二十四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二十五道路若在诸比丘前沙弥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二十七若养蚕者。二十八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属所在。而舍去者。四不起谛法。谓定位者。不谤佛法。经书言非佛说。
经。能以一阿僧祇(至)僧伽陀位。
释曰。第四入位时分。梵音阿僧祇劫。此云无数劫。谓日月岁数。不可数故。名阿僧祇。或三灾等劫。不可数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只。名阿僧祇。今于此中。依日月岁数。非三灾等。僧伽陀位者。相传释云。性种性。或云离著。谓证人空而不执著我有情等。此意说云。一僧祇修行习忍。始入性种性。
经。复次性种性。
释曰。第二性种性。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初学名习。数习成性故。十行乃名性种性也。
经。行十慧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于中有五。一行观行。二灭障。三知俗。四练观。五修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观者。谓四念处三善根及三世观。如前教化品中说。
经。灭十颠倒。
释曰。第二灭障。言灭十颠倒者。谓四念处观除四颠倒。三善根观除其三毒。或三世观除三世执。定有过去因。有未来果。及现在因果执。皆不顺理。并名颠倒。
经。及我人知见(至)不可得。
释曰。第三知俗。谓我人知见者。依世俗说。分分假伪。而非实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即法假。由此道理。实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皆世俗有。
经。无定相(至)修道空观。
释曰。第四练观无定相者。总标我法。无其定相无自他相故者。别释我法无自他相。此即两释。一云。无自相者。显无我相。无他相者。显无法相。一云。无自相者。无人我法我相。无他相者。无人我法我二种我所相。修护观门者。如上观门。未得名修。已得名护。已上文意义趣难了。有诸异说。恐繁不述。
经。亦常行百万(至)念念不去心。
释曰。第五修行。谓此位中。观渐胜故。行诸波罗蜜常不离心。
经。以二阿僧祇(至)波罗陀位。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波罗陀者。若依本记。翻名守护。谓道种性位。其行坚牢。不失自性。名守护位。此明十行以二僧祇行正道法。得住十回向也。若依本记。配属十行。名道种性。便违经说伏忍圣胎三十人。
经。复次道种性。
释曰。第三道种性。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地上圣道之种性故。名道种性。故上经云。修行上伏忍。进入平等道。名为道种性。
经。住坚忍中(至)无生无灭。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于中有二。初辨观差别。后受报胜劣。前中有三。初总标观相。次别叙十观。后举胜简劣。此即初也。住十坚心名住忍。谓此位中观一切法。皆是无生。生既不成。便无住灭。是观空义。
经。所谓五受(至)不可得故。
释曰。第二别叙十观。所谓五受三界二谛。言五受者。有漏五蕴贪等所取。名五受蕴。由观彼故。得五分法身。观三界得三空忍。观二谛得无常无生二忍。广如前说。如是十法。无自他相。及如实性。不可得故。皆说为空。
经。而常入(至)心心寂灭。
释曰。第三举胜简劣。谓此位中虽行十忍。而满分中简前九忍。而行第十真谛忍观。即说无生忍观。名为第一义谛观也。心心寂灭者。寂谓寂静。灭谓除灭。即彼心行。念念寂静。灭除散动。故名心心寂灭。
经。而受生三界。
释曰。第二受报胜劣。文别有三。初标。次征。后释。此即总标。虽心寂静。而受生三界果报。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征也。谓外诘云。已得寂灭。如何能受分段报耶。
经。业习业报(至)顺道生。
释曰。第三正释。谓由旧业熏习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为圣道之所依止故。名顺道生。或可为化有情。受六道身。随顺圣道故。言顺道生。虽有两释。前说为胜。如上所说。种性菩萨。不生恶道故。
经。复以三阿僧祇劫(至)正位。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言平等圣人地名。谓入初地圣道。离能所取相。或可初地双证二谛。故言平等阿毗跋致。此云不退。谓初地已上。证理不退。名不退。谓三阿僧祇修诸度故。当入圣位。当住不退。
经。复次善觉菩萨摩诃萨。
释曰。第四善觉。文别有五。一标位列名。二辨修差别。三以四下。入藏时分。四无三界下。明受生差别。五常修下。登位分齐。此即第一标位列名。准上可知。
经。住平等忍(至)不去心。
释曰。第二辨修差别。文别有二。初显二智别相。后如是善男子下。重显二智同异。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后入无相舍下。别释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第一章明其实智离有无相。名平等忍。言修行四摄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谓以四摄化众生。名方便智。
经。入无相舍(至)贪烦恼。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二章。于中有二。初释实智。释上平等。后无量下。显方便智。释上四摄。前中有三。初总标实智。灭三界贪。次别释实智。证三无为。后显无为。离有无相。此即初也。离三轮舍。无贪性故。能灭三界贪欲烦恼。
经。于第一义(至)为法性无为。
释曰。第二别释实智。证二无为。文别有三。初法性无为。次择灭无为。后非择灭无为。此即初也。此有两名。一者法性。二者虚空。
经。缘理而灭(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二择灭无为。谓缘真如灭一切烦恼等相。所显真如。为择灭无为。此有三名。一者择灭。体即是智。择谓简择。择所得灭。故名择灭。二数缘灭。数谓慧数。慧数所得。名数缘灭。三智缘灭。择之与智。其义一也。
经。住初忍时(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三非择灭无为。谓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断一切分别烦恼。故能于无量未来法中。得非择灭。无相无为。此有三名。一非择灭。二非数缘灭。三非智缘灭。准上应知。然此二灭。有差别者。萨婆多宗。由智断障。名为择灭。灭不由智。名非择灭。依经部宗。有漏智断。名非择灭。无漏智断。名为择灭。今依大乘。大同经部。具如别章。问岂不虚空及非择灭非无漏智境。如何无相智得证三无为。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宗。不许无漏智缘二无为。依大乘宗于真如上。假安立故。许缘无失。
经。无相无为(至)无无相故。
释曰。第三显三无为。离有无相。意显三种其性皆空。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释无相有其三句。初无自他者遣其有相。无无者遣其无相。言无相故者双遣。亦有无相。或有说者。具遣四句。无自他相。遣有相。无无者。遣无相。言无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无相。及第四句非有非无相。今解。无自他者遣我相。即显生空理无。无无相者。显法空理非无。相故言无无。非有相故言无相。
经。无量方便皆现前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智。文别有二。初总标六种。后别释六种。此即初也。亦非一故名无量。非内证智故名方便。
经。实相方便(至)不颠倒。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六种方便。即分为六。皆有二段。先牒。后释。此释第一实相方便。缘第一义故名实相。起巧功能名为方便。问与根本智。有何差别。解云。如成唯识云。根本智内证自体。不变影像。此后得智。缘真如境变影而缘。不能亲证于第一义谛。不沈等言。诸说不同。若依本记。凡夫名沈。没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十心至十地已还名不转。佛地名不颠倒。十回向中。学此法也。此说不然。所以者何。彼释如是善男子下方属初地。已上诸文属十回向。不当经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云。初二如上十住行可转。十回向犹有颠倒。初地离前四位。故说四不。一云。沈谓惛沈。即是定障。出即掉举。即是慧障。转者疑等余惑颠倒。即是我见等倒。入初地时。离上四过。故说四不。
经。遍学方便(至)一切学。
释曰。第二遍学方便。依本记云。俗中有真非证。真中有俗非不证。有说。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证。有大乘故非不证。如成实论。广学诸异论。遍知圣者意。又善戒经。遍学五明论等。而不分别证不证。虽非证不证。而能学一切法。有本云一切学者谬。
经。回向方便而向萨婆若。
释曰。第三回向方便。谓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住果。不同凡夫无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提。名向萨波若。
经。魔自在(至)四魔所不动。
释曰。第四魔自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维摩云。或现作淫女。引诸好色者。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也。魔不动者。即维摩中。在欲而行禅。令魔心愦乱。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一烦恼。二阴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上。更加无常无我不净苦。别名八魔也。又释谓虽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便。故维摩云。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以方便力。教化众生。现作魔。又佛道品云。若菩萨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云何菩萨行于非道。答曰。菩萨行五无间。而无恼患。乃至云示有妻妾婇女。而常远离五欲淤泥。是为菩萨通达佛道。具说如彼。
经。一乘方便(至)一切行故。
释曰。第五一乘方便。谓理体无二。故说一乘。于一乘法。巧知众生差别相。名为方便。不二相者。释上一乘。于中通达一切行相者。释其方便。又金光明经云。法界无分别。为度众生。分别说三乘。又法华云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具说一乘。义如别章。
经。变化方便(至)净佛国土。
释曰。第六变化方便。言变化者。变易异名。故显扬及唯识。依此说变易生死。名变化生。此明地上菩萨。由愿力故。于净土中。受变易生。不受三界分段之身。故名变化方便。
经。如是善男子(至)实智照。
释曰。第二重显二智同异。于中有三。初结上异相。次举喻显非一异。后以一切行成就者。显行成就。此即初也。文别有二。初显实智相。后显方便智。此即初也。谓于初地。根本智生。创觉生法二空。故言初觉智。即此觉智。于有无相。而不二故。是实智照故。前文言无自他相。无无相故也。
经。巧用不证(至)方便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智。言巧用者。总标四用。谓即彼地后得智。四用巧妙。名为巧用。不证等者。别显四用。不证者。不同外道证四静虑以为涅槃。不沈者。不同凡夫沉没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离生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萨不到初地。或可不到者谬也。应言不倒。谓地前菩萨犹起颠倒。为简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观者。结上四用。皆后得智。
经。譬如水之与波不一不异。
释曰。自下第二举喻。显非一异。文别有二。初明二智不一不异。后类显诸行。亦体非一异。谓上二智同一刹那。二用别故不一。同一慧故不异。譬如水之波。体相别故不一。波即水故不异。
经。乃至一切行(至)不一不二故。
释曰。第二类释。诸行亦非一异。谓如二智不一不异。如是乃至一切八万四千波罗蜜行。诸禅定门。及陀罗尼门。展转相望。皆非一异。
经。而一一行成就。
释曰。第三显行成就。谓此位中。二智成故。余一切行。悉皆成就。
经。以四阿僧祇(至)功德藏门。
释曰。第三入藏时分。谓于此地。无漏观成。摄藏一切诸功德门。由斯别立功德藏门。理应诸位。应有此门。以非初故。故不别立。此中意说四阿僧祇行诸行故。入此藏门。有释。此文准上下文。应置一切。净土已后方说此文。所以者何。四劫满当入后位故。
经。无三界业(至)毕竟故不造新。
释曰。第四受生差别。文别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后明生于净土。此即初也。谓入初地。断分别我见。不造三界业。故毕故业而不造新。问地上菩萨不受分段身。诸处所说十王报。以何业受。西方诸师。自有两释。一云。地上菩萨皆受变易。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尔十处应不见王。变易妙身非彼境故。一云。有一论师。名调伏光。依解深密。作如此说。八地已上所现王身。唯是变化。七地已前。故起烦恼。资三界业。受分段身。此则实身。受十王报。故无有失。
经。以愿力故(至)一切净土。
释曰。第二以愿力故。生于净土。有解。从多分说。若烦恼资。或生三界。如调伏光说。
经。常修舍观(至)常授与人。
释曰。第五登位分齐。文别有二。初明登位。后明宝施。此明登位鸠摩伽。若依本记。翻为胜恶魔。初地离五怖畏。过二乘魔也。
经。以四大宝藏常授与人。
释曰。第二宝施。诸说不同。一云。三藏及杂藏。施诸众生。一云。依胜鬘经。四种宝藏。一者无价。菩萨乘也。二者上价。缘觉乘也。三者中价。声闻乘也。四者下价。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摄益物。名四宝藏。
经。复次德慧菩萨。
释曰。第五德慧菩萨。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具律仪等三种戒德。与慧俱生。故名德慧。
经。以四无量心。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显地别行。次辨除障。后位分齐。此即初也。为欲对治嗔烦恼故。修四无量。义如上说。
经。灭三有嗔等烦恼。
释曰。第二辨除障也。由修慈故。能灭三界嗔等烦恼。然嗔烦恼。诸宗不同。若依萨婆多。唯在欲界。依经部宗。嗔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说。同萨婆多。今依此经。同经部说。或可此经随转理门。或可此文言总意别。谓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嗔等据实。不通上界。
经。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德。
释曰。第三位分齐也。谓信忍住。通在三地。此当第二。故名中忍。谓此位中。无量为首。通修诸行。
经。以五阿僧祇(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阇陀波罗。若依本记。翻为满足力。谓五大劫行大慈观。常现前故。智力满足。化诸众生故。亦入阇陀波罗位。亦云离阇。亦名无畏。
经。复次明慧道人。
释曰。第六明慧菩萨。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此位中。行三明观。故名明慧。
经。常以无相(至)三明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显地别行。次辨位除障。后明满足。前中有二。初标三明观。后释其行相。此即初也。三明观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三漏尽智明。广如序品。
经。如三世法(至)心心寂灭。
释曰。第二释其行相。知三世法者。标三明。知三世法。无来无去无住处者。别显三明所行之境。谓未来未有。过去已灭。现在不住。不同萨婆多宗三世皆有实体。心心寂灭者。所缘无故。能缘之心。念念寂灭。
经。尽三界痴烦恼。
释曰。第二辨位。除障知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经。得三明一切功德观故。
释曰。第三明德满足。谓除三世愚故。能得随顺三明诸功德观。
经。常以六阿僧(至)一切法。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伽罗陀者。此云度边。谓此位中。离于边鄙下贱诸见。故云伽罗陀。虽有此释。未勘诚文。谓六大僧祇集无量明故。入伽罗陀位。以无相行。受持诸法。
经。复次(至)圣觉菩萨。
释曰。自下第七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显地别行。后行位时分。此即初也。言尔炎者。此云智母。谓此位中。生法二空。能生圣道。故名智母。言圣觉达者。即所生圣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夫。于此位中。起道品观。初证圣觉。达二空理。名圣觉达。
经。修行顺法忍。
释曰。第二显地别行。文别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后灭障分齐。就初位中。文复有二。初属顺忍。后辨住位。此即初也。谓顺忍中。有其三位。谓下中上。此第四地。于三忍中。位在初忍。顺圣道故。名为修行。顺法忍也。
经。逆五见流(至)住须陀洹。
释曰。第二辨其住位。言须陀洹者。有其二义。一逆流。二修习。于此地中。起道品观。逆五见流。集无量德故。名住须陀洹位。依瑜伽等翻为预流。预者入也。流即流类。初入圣流。故名预流。问是不五见分别起者。入初地时。皆已永断。如何此云依第四地。逆五见流。解云。据实分别五见。初地位断。今断习气。名断五见。若不尔者。疑但分别烦恼所摄。唯见所断。如何此云五地所断。故知此约习气而说。
经。常以天眼(至)身通达。
释曰。此即第二起五神通。于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尽通。而智度论及下文中。说菩萨漏尽者。依未尽位。假说漏尽。故不相违。
经。念念中灭三界一切见。
释曰。此即第三灭障分齐。谓此位中配须陀洹。故说能灭三界诸见。
经。亦以(至)不离心。
释曰。第三行位时分。以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罗蜜故。于满分中。如上功德。常不离色也。
经。复次胜达菩萨。
释曰。次辨第八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显地别行。后修行时分。此即初也。谓能了达二三谛。故名胜达。亦名胜慧。或可此地真俗双行。如是难事此地能胜。故名胜达。
经。于顺道忍以四无畏。
释曰。第二显地别行。文别有三。一行四无畏。二辨除障。三入位分齐。就地数中。文别有二。初总标四数。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谓第五地依顺道忍。起四无畏。于外四难。心无怯惧。故名无畏。
经。观那由他谛(至)一切智人。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释四无畏。即分为四。此即第一一切智无畏。谓于二境无所不知。一观那由他谛。谓二三谛及八谛等。其数甚多。名那由他。二观内道论。即五明中。内明论也。外道论者。因明论及声明。药方即是医方。工巧究术。并是工巧明论。此四明论虽通内外。今依一相。且说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德号。于四无畏。皆有二义。一执迹生疑。谓外疑难佛。问阿难从何所来。或问外声是何声等。若一切智。何谓发问。二自唱德号。我是一切智。随顺世间故。作此慰问。
经。灭三界(至)我相已尽。
释曰。第二漏尽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外难言。世尊或时爱语罗睺。呵骂提婆。如何漏尽。二自唱德号。我漏已尽。顺世间故。示现爱嗔(或有本云我相已尽谬也)。
经。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释曰。第三释出苦道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外难言。以诸圣道。不能尽苦。见阿罗汉。蛇蜇等苦。似不尽故。二自唱德号。谓诸罗汉断未来苦。故言断苦。非谓现苦无故说断。
经。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释曰。第四惑能障道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须陀洹等。虽有爱等。而有圣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德号。虽不能障预流果等。而能障碍那含等道。上来且释佛四无畏。今此文中。说第五地菩萨无畏。无畏之相。寻即可知。
经。逆三界疑。
释曰。第二除障。此约习气。故说除疑。据实已断。唯分别故。
经。修集无量(至)入斯陀含位。
释曰。第三入位分齐。谓此地中。已灭三界疑等惑故。修集无量胜分功德。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者。此云一往来。谓断欲界六品惑尽。有三品故。于人天中一往来。名一往来。
经。复集行(至)不去心。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谓于此地。八劫修行诸陀罗尼。及四无畏。常不去心。
经。复次常现真实。
释曰。次释第九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明修行时分。此即初也。
经。住顺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五。一配忍分齐。二作地别观。三辨取除障。四辨观行相。五立果差别。此即初也。谓顺忍中。上品取摄。故言住顺忍中。
经。作中道观。
释曰。第二作地别观。谓入无相观。离于有无。及常断等。或依十二缘生观。离断常故。名中道观也。
经。尽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烦恼故。
释曰。第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总标三烦恼。及业名为集谛。言集业者。别释罪等诸业。一切烦恼者。别释根本随惑等诸烦恼。或可集因者。发业烦恼。一切烦恼者。润业烦恼。
经。观非有非无(至)而无二。
释曰。第四辨观行相。言一切者。真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为无相。是以无量义经云。一相即无相也。而无二者。结上一相及无相。皆无有无等二相也。
经。证阿那含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谓此地中。虽断三界一切烦恼。而微细者。犹现在前。是取解深密等云。第七地来诸菩萨众。犹起三界贪等烦恼。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者。翻为不还。据实六地菩萨。亦生欲界。如智度论。今一相配。故言不还。
经。复作九阿僧祇劫(至)一切佛土。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乐谓愿乐。谓于此地。九阿僧祇集中道观。随愿乐力。生诸佛土。
经。复次玄达菩萨。
释曰。辨第十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入位时分。三常行三空下。辨观差别。此即标名。玄谓玄远。达即通达。远至功用后边。名之为玄。创入无生忍。名为达也。
经。十阿僧祇劫中修无生法乐忍。
释曰。自下第二入位时分。文有五别。一入位分齐。二辨所灭分辨。三住身分齐。四具诸德。五立果。此即第一入位分齐。语五忍中。第四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萨十僧祇。修下无生忍。
经。灭三界习因业果。
释曰。第二所灭分齐。于此位中。灭三界中业果细习。
经。住后身中。
释曰。第三住身分齐。住分段生死中。最后一身。至第八地。即成变易报也。
经。无量功德(至)皆满足。
释曰。第四显具诸德。谓六神通。尽无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具足。如是诸德。皆如上说。
经。住第十地(至)梵天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谓十三法师中。住第十法师位。于四果中。第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净也。已住清净行位故。
经。常修三空(至)弘化法藏。
释曰。第三辨观差别。谓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圆满。具足百万三昧。又以如来修多罗藏等三藏圣教。弘化众生。
经。复次等觉者。
释曰。次辨第十一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千阿僧祇下。修行时分。此即初也。者谓假者。谓第八地。于一切或时。真俗双观。名等觉者。
经。住无生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明有无观。次辨十力观。后显登位差别。前中有二。初配属忍位。后正明有无观。此即初也。谓于三品无生忍中。住中品忍也。
经。观心心寂灭(至)无知知。
释曰。第二辨有无观。文别有三。初别释有无。次合释有无。后双结有无。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后用而常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观心心寂灭者。念念皆空故。心心寂灭。此显常寂静义。言无相相无身身无知知者。显常用义。谓常寂故离一切相。而依俗故示现无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无知。而依故恒能照。
经。而用心(至)无住之住。
释曰。第二用而常寂。初之二句。显其有用。惔怕已下。显常寂义(有本任于无任之任者谬)。
经。在有(至)常万化。
释曰。第二合释有无。言在有常修空者。释上用而常寂。处空常万化者。释上寂而常用。
经。双照一切法故。
释曰。第三双结。谓俗不离真。寂而常用。真不离俗。用而常寂。
经。知是处非处。乃至一切智。十力观故。
释曰。第二明十力观。谓此位中。学十力观。举初后二。显中间八合。有十力观。十力差别。义如别章。
经。而能发摩诃罗伽位。化一切国土(有本无登字)。
释曰。第三登位差别。摩诃罗伽。若依本记。翻为大圣。即佛法之大将。或云无功用位。或翻大力。或翻龙象。
经。千阿僧祇劫(至)见佛三昧。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此结住自位经尔所劫。从此以后。功难成故。时分渐多。
经。复次慧光神变者。
释曰。次辨第十二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万阿僧祇下。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第九地四无碍智。化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为慧光及神变者。
经。住上上无生忍。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有四节。一配忍三品。二明灭心心相。三四眼见法观。四生净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谓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前上是胜义。后上顺品数。谓此第九地。得四辨等。故言胜也。
经。灭心心相。
释曰。第二明灭心相。于此位中。除灭心心有执相故。名言胜也灭心心相。有说灭见分相分二相。故言灭心心相。今解。灭心自性。名为灭心。若灭心上差别。名灭心相。
经。法眼见一切法三眼色空见。
释曰。第三四眼观门。谓法眼见一切法病药等种种别相。三眼见色空者。谓肉眼见粗色。天眼见粗细。慧眼见色空。据实慧眼观诸法空。今对肉天二眼。故但说见色空也。若依本记。法眼见一切真如也。余如前说。
经。以大愿力。常生一切净土。
释曰。第四常生净土。
经。万阿僧祇(至)佛华三昧。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薄伽梵位。此云世尊。具诸德故。亦说九地名世尊。佛华三昧亦复如是。似佛定故。名为佛华。
经。复次观佛菩萨。
释曰。次辨第十三法师。文别有四。一标位列名。二登住时分。三善男子下。诸位相对辨差别相。四常修下。明入位住定。此即第一标位列名。谓此位中。二种观佛。一眼见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见。通观三身。
经。住寂灭忍者(至)住金刚台。
释曰。第二登位时分。文有四节。一配五忍。二迳时分齐。三辨所修德。四显登住位。言住寂灭忍者。配五忍位。谓寂灭忍。自有二种。一者下品。二者上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灭忍中。位下品忍也。言从始至迳百万阿僧祇劫者。总计从习种性。至灌顶忍。迳百万阿僧祇劫也。言修百万阿僧祇劫功德者。辨所修德量。言登一切法解脱者。就当得位。即是妙觉。住金刚台者。金刚三昧。正明等觉如来。或可解脱自有两种。一者等觉。二者妙觉。今此金刚虽非妙觉解脱果摄。而成等觉解脱。故名登一切法解脱。
经。善男子(至)一切烦恼。
释曰。自下第三诸位相对。辨差别相。文别有五。一伏断差别。二信见差别。三顿渐差别。四常无常异。五等无等异。此即第一伏断差别。文别有二。先伏。后断。此即伏也。谓从习忍。至顶三昧。皆名为伏一切烦恼者。伏义宽故。通名为伏。依本记云。皆名伏者。从十信至金刚末。断阿赖耶识。一刹那在。故说为伏一切烦恼。广说如彼。
经。而无相信(至)照第一义谛。
释曰。此显第二断义狭故。初地已上无漏信位。方能欲断。言无相者。即是无漏也。无有漏相。故名无相。谓无相信。为无间道。断灭一切烦恼。生解脱道。照见第一义谛。
经。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
释曰。第二信见差别。文别有二。初正释信见。后引说证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说为信。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一切智。
经。是故(至)不见不觉(有本云。唯佛所知者谬)。
释曰。第二引说证成。知见觉三。异名同体。虽通因果。皆得此名。今从胜说。故唯在果。
经。唯佛顿解。不名为信。渐渐伏者。
释曰。第三渐顿差别。唯佛顿解。不名为信。渐渐伏者。所以者何。顿断一切二障尽故。但名为见。不名信者。亦不名为渐渐伏者。
经。慧虽起灭(至)无生无灭。
释曰。第四常无常异。或可无碍。与解脱异。即依此文。自有两释。一真谛三藏立如是义。佛果功德。菩提涅槃。皆无生灭。故通伏难。以三宗义。谓外难云。无间道时。慧有生灭。如何能生无生灭智。故作此言。金刚时慧虽有生灭。能证知无生灭理。由斯胜慧。证理深故。此心若灭。便能证得累尽涅槃。亦能证得无生无灭。常住菩提。故前经言。萨云若觉非有非无。湛然清净。常住不变。同真际。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说。金刚时慧虽有生灭。而能证解无生灭理。故能证得果尽涅槃。亦能证得常住法大菩提也。前经所说常住不变者。就胜说故。且说实相。而非观照。
经。入理尽金刚三昧(至)等无等等。
释曰。第五等无等异。或可无间与解脱异。文别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谓入理尽金刚三昧。清净无染。同道后真如际等。于道前法性真如也。言而未能等无等等者。谓佛世尊下不及故。名为无等。与诸佛齐。故名为等。金刚已还无能等。无等等也。
经。譬如有人(至)无不斯了。
释曰。第二举喻。可知。
经。住理尽三昧。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应知。
经。常修一切(至)佛慧三昧。
释曰。第四入位住定。谓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摄等。行已满足。具功德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伽度。此云世尊。即十号中之一位也。住此位中。观三身三昧。方得圆满。
经。善男子如是(至)等无有果。
释曰。就依请正说十三法师。文别有三。初标。次善男子下。别释。后善男子下。结叹。上来已释两段讫。此即第三结叹胜德与佛无异。
经。佛告波斯(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付王受持。文别有四。一赞用劝持。二大王是般若下。赞名劝持。三大王我今下。释劝所由。四大王今下。称名付属。初中有二。前略赞劝持。后大王下。广赞劝持。略中有五。一应时劝持。二劝持所由。三结属诸王四外人征诘。五如来释。此即初也。谓我正法灭时。受持一部仁王般若。
经。大作佛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劝持所由。有其三种。一大作佛事。谓灭恶生善。二国土安立。三万姓快乐。或可初一内护。后二外护。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经。是故付属(至)清信女。
释曰。第三结属诸王。
经。何以故。
释曰。第四外人征诘。
经。无王力(至)解其义理。
释曰。第五始来正释。
经。大王吾今(至)帝王欢喜。
释曰。自下第二广赞劝持。文别有二。初总标。除难福生。后问答分别。别释七难。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分齐。义如常释。言七福者。如本记说。返前七难。以为七福。七福者。一万姓爱重国王。二四海宾伏。三怨敌退散。四国王自受已身。五四方歌赞。六百姓丰乐。七未来入善道。
经。云何为难。
释曰。第二问答分别释七难。文别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经。日月失度(至)为一难也。
释曰。第二答也。就答七难。即分为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难也。谓时节转异。多令饥饿。数量转异。多刀兵起。色相转异。多疾病也。
经。二十八宿(至)为二难也。
释曰。第二星宿变怪难。
经。大火烧国(至)为三难也。
释曰。第三大火焚烧难。
经。大水漂没(至)为四难也。
释曰。四大水漂没难。
经。大风吹杀(至)为五难也。
释曰。第五大风吹杀难。
经。天地国土(至)为六难也。
释曰。六亢旱不熟难。
经。四方贼来(至)为七难也。
释曰。第七恶贼侵逼难。广释七难。具如本记。
经。大王是般(至)龙宝神王。
释曰。第二赞名劝持。文别有二。初赞名殊胜。后劝持王供养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诸说不同。一云。八中初一显实相般若。是诸凡圣心神体故。第二明观照般若。生诸国王慧解心故。后六辨文字般若。有六胜因。护国土故。一云。此能与凡圣为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护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辟鬼珠。能满诸愿。故名如意珠。令国安隐。名护国珠。明显因果。名天地镜。法中最胜。威力难思。名龙宝神王。本记云。六识名心。第七名识。第八名神。此经能与凡圣八识为依。故名为本。能生世出世国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故喻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种怖畏。名辟鬼珠。能摄利众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难。名护国珠。能显所知。名天地镜。道前道后。清净不异。名龙宝神王。广说如彼。
经。彼佛告(至)以经置。上。
释曰。第二劝王供养。文别有二。初示供养法。后别示行住供养。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长九丈。二九色华高二丈。三千枝灯高五丈。四九玉箱。五九玉巾。六七宝案。言九色者。依本记云。白黑黄赤青。此是五尘色。并四大色为九。四大色者。地依灰色。水依颇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珠。风作烟色。
经。若王行时(至)罪过不生。
释曰。第二行住供养。文别有二。初行时供养法。后住时供养法。此即行时也。
经。若王住时(至)如事帝释。
释曰。第二住时供养。如经可知。
经。大王我今五眼(至)七难安起。
释曰。第三释劝所由。文别有二。初明三世诸王福有兴衰。后明未来护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经。若未来世(至)往护其国。
释曰。未来护持。文别有三。一标章举数。二次第别释。三结释劝供养。此即初也。
经。一金刚吼(至)往护其国。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文显可知。
经。是大力士(至)而供养之。
释曰。第三结释劝供。是五大力士者。结五菩萨。五千神王等者。释成利益。当立像形下。劝供养。劝供养法。如五神王因缘经中说。雷电吼菩萨因缘中。教人作读经写经法。法用者。应作一团屋。八面安壁。外薝随力庄严。今其精好。八角之中。开小门通人入出。于其室内。置八面床。留小空地。拟人行处。八壁内外。香泥涂饰。一一壁上。各量身坐当两眼前。以开两吼。使得见经。正当二手。复开二孔。得容二手。来去捉经。欲读经时。安经壁外经架案上。壁内壁外。并烧好香。香汤豆面。以浴身手。及将濑口。善须看风。若也东风。即东壁外安置经卷。在壁内向东读经。使风吹口气。随风西去。不熏经卷。以口有番气。故作此屋。写经类赞。法用如前(更勘)。
经。大王吾今三宝(至)一切诸王。
释曰。第四称名付属。文别有三。初总明付属。次就胜列名。后如是一切下。结劝应持。此即初也。
经。憍萨罗国(至)波提国。
释曰。第二就胜列名(或有经本。列十五国。阙沙陀卫国也)然十六大国名号。大集月藏分第十六。大毗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不可和会(勘)。
经。如是一切(至)波罗蜜。
释曰。第三结劝应持。
经。时诸大众(至)愿不生彼国。
释曰。第三时众得益。于中有五。一明修罗得益。二显人王获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余众获益。五释菩萨获益。此即初也。时诸大众即总句。阿修轮下。显利益也。谓彼修罗闻说七难。身怖声悲。发愿不生彼恶国土。即是厌恶欣善益也。
经。时十六国王(至)出家修道。
释曰。自下第二人王获益。于中有二。初总明诸王舍俗入道。后明修道起观差别。此即初也。以国付弟。即是舍俗。出家修道。即是入道。广释在家过失出家胜利。如文殊问经第二卷。
经。观四大(至)胜出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明修道。起观差别。于中有二。初明诸观。后是为下。结成证得。前中有四。一明八胜处二明十遍处。三显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观地水火风能造四大。青黄赤白所造四色。名八胜处。所缘境胜烦恼。故名胜处。出离贪欲。故名胜出。相谓体相。或是相状。或是行相。是八胜处行解相也。依大般若。与此稍异。彼云。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小。二内有色想观外色多。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小。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内无色想观外诸色青黄赤白。复为四种。名八胜处。依璎珞经。八名复异。四大同此经。四色同般若经。有色等四。不说青等以为四色。或可此经。同璎珞经。义亦无违。
经。四大四色(至)入行相。
释曰。第二明十遍处。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处识处。名十遍处。亦十一切入。即是处所缘宽广。无有间隙。故名遍处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不用者。乘语故也。故以不说八解脱者。此三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观。此中唯有中上二根。无下根故。以是不论。
经。三十忍是初地相。
释曰。第三明初地相。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初地即用第一义谛为体。
经。第一义谛九地相。
释曰。第四明九地相。初地证如境智平等。名第一义。与后九地。作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摄论云。若于初地。达法界时。速能通达。后一切言如地颂有。如。作破初节。余节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诸地疾当成。
经。是故大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此即第二结成证得。文有两节。初明舍凡入圣。后明舍分段入变易。言是故大王者。结所告人。言舍凡夫身者。谓舍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身者。谓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舍凡入圣。言舍七报身者。谓舍七地分段报身也。故智度论云。七地未舍虫身肉身。言入八法身者。谓入八地已上变易法身。故前偈云。未度报身一生在。进入等观法流地。言一地行般若波罗者。此法身万行俱也。或可通说。十地万行俱也。
经。十八梵天王同无生境。
释曰。自下第三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须轮也。于中有二。初明得益。后显供养。此即初也。谓梵天等。随其根性。证得三乘真实观门。问观人法无生空理。以为境也。前说修罗。得厌世益。今此修罗得三乘观。与前异故。与梵天同。故与梵天一处合说。
经。复散华供养。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供养。文有三别。初总标供养。次别列华名。后正显供养。此即初也。供养有二。一财。二法。今此文中。显法供养。
经。空华(至)三十七品华。
释曰。第二别列华名。空华显人空。法性华明法空。此二种华。表伏忍也。地前仰学二空观故。圣人华表信忍也。初入圣法无漏信故。顺华表顺忍也。四五六地顺无生故。无生华表下中品无生忍也。证解无生最是初故。法乐华表上品无无忍也。四辨自在说法乐故。金刚华表下品寂灭忍也。金刚三昧破诸结故。此上七华表大乘法。缘观中道华表缘觉法。证解缘生中道观故。三十七品华表声闻法。道品观中得自在故。
经。而散佛上(至)大菩萨众。
释曰。第三正显供养。由前梵等。得三乘观。以三乘华。散佛等上。
经。其余一切众证道迹果。
释曰。第四明余众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华名。后正供养。此即初也。是前众余。故名余众。道迹是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迹有学。果即无学。通三乘也。前得三乘观。此证三乘果。故有差别。
经。散心空华(至)妙觉华。
释曰。第二别列华名。心空华者。四空也。三学之中名为心学。心树华者。缘生观也。十二缘生名为华树。六波罗蜜华者。十地行也。此上三华。如次显彼三乘法也。妙觉华者。佛果行也。因中说果。名妙觉华。
经。十千菩萨念来世众生。
释曰。第五明菩萨益。于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萨得三昧益。后显十亿菩萨现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证人。后辨所证定。此即初也。谓此皆是地上菩萨。得同体大悲。怜念未来恶世众生也。
经。即登(至)金刚三昧。
释曰。第二明所证定。于中有三。初明缘果定。次显缘义定。后显得余定。此即初也。谓佛果德妙穷真俗。故云妙觉。照理圆尽。故曰圆明。不沮坏故云金刚。今此菩萨证得缘三之定。从所缘为名也。
经。世谛三昧(至)第一义谛三昧。
释曰。第二缘义定也。于中有二。初明三定。后显三胜。此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谛三昧。知无漏定。名真谛三昧。知非安立真如。名第一义谛三昧。
经。此三谛(至)王三昧。
释曰。第二显三胜也。此三统摄一切三昧。有大胜用。故名为王。智度论云。三昧王三昧。
经。亦得(至)一切行三昧。
释曰。第三得余定也。无量三昧者。四无量定也。七财三昧者。缘七财定也。一信二戒三惭四愧五施六闻七慧。如璎珞经说。广释如集异门论第十六卷。二十五有三昧者。证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四恶趣四空及四禅梵王六欲天无想及那含。是名二十五有。广如涅槃三十四。及智度论说。又解。对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昧。故涅槃云。无垢三昧。能对治地狱有。乃至得我三昧。能对治非想非非想有。广说如彼。一切行三昧者。总摄诸行定也。
经。复有现成正觉。
释曰。第二十亿菩萨现成佛益。谓此皆是第十地菩萨。闻经力故。登金刚座。坐金刚定。现成佛故。
嘱累品第八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嘱谓付嘱。累即重累。如来重付嘱此经。累代流行。故名嘱累品。
经。佛告(至)我诫敕汝等(有本无等字者脱也)。
释曰。自下第二正释经文。前品已明劝学流通。故此品明付嘱流通。于中有二。初明付嘱诫劝。后尔时无量下。依教奉持。前中有二。初累标付属诫敕。后广释付嘱诫劝。此即初也。诫谓诫劝。即标七诫。敕谓教敕。明其付嘱。等言等取余大众也。
经。吾灭度后(至)信女时。
释曰。第二广释付嘱诫劝。于中有二。初明付嘱。后五浊下。广明诫劝。前中有二。初明付嘱时。后正明付嘱。此即初也。言八十年等者。释此经文。诸说不同。一云。佛灭后一百年内。五人住持。一迦叶二十年。二阿难二十年。三未田地二十年。三人持法。经六十年。见佛在世。以行法故。持法不灭。第四商那和修二十年持。第五优婆鞠多亦二十年。此上二人。各二十年。商那和修以不现见佛化故。威仪法灭。言八百年者。正法五百年内。二十五师住持佛法。并是圣人相传。佛法不灭。第六百年马鸣菩萨。第七百年龙树菩萨。二人持故。佛法不灭。八百年中持法人小。故言法灭。言八千年者。像法末法。众生行邪法。故像末二法灭。涅槃云。末世有十二万大菩萨。善持我法不灭。就凡所见。故言灭耳。有说。此云八十年者。正法五百年内后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一千年中后八百年。故言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一万年中取后八千年。故八千年也。虽有此说。未见诚文。故不可依。然此正像末法。意趣难了。故今略以五门分别。第一释名。二出体性。三时分长短。四四灭法之相。五会释违文广如别记。言无佛至信女时者。显上唯举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意。以此时中三宝沉没弘法人希。是故唯举八十年等无佛法时。今言无少有名无。亦有令无名无。
经。此经三宝(至)读诵解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付嘱。文别有二。初付法令持。后付众令化。此即初也。谓此恶时付王四众。皆令受持读诵解义。
经。为三界众生(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二付众令化。谓与三界众生。开三行化也。言三行者。一者空行。二七贤行。三十善行。有说。付嘱有二。初付嘱令解。后为三界下。付众令化。开空慧道者。无漏慧也。七贤行者。七方便观。十善行者。十善业道。此即从胜向劣行也。或可信行等七贤行也。问何故前品唯付诸王。今此品中通付四众。解云。前品付嘱护持。故唯付王。此品付嘱令解教化众生。故通四部众也。
经。后五浊世(至)灭破吾法。
释曰。自下第二广辨七诫。文别有二。初广辨七诫。后尔时十六下。依教奉持。此即第一广辨七诫。即分为七。一诫诸灭法过。二诫坏四部行。三诫约因禁不依法。四诫自毁。五诫使役。六诫自咎。七诫谬信。此即第一诫诸灭法过。文别有三。初明灭法人。次明作下。辨灭法过。后当知下。结成过。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五浊世者。灭法时分。即五浊时。此五浊义。略以三门分别。一别释名。二出体。三立五所由。第一释名。略有二种。一者总名。二者别名。言五浊者。即是总名。五是标数。浊是滓秽美。故俱舍论第十二云。劫减时将末。寿等鄙下。如滓秽故。说名为浊。又顺正理三十二云。云何浊义。极鄙下故。应辨舍故。如滓秽故。总言五浊者。带数释也。言别名者。一者寿浊。二者劫浊。三烦恼浊。四者见浊。五有情浊。瑜伽三十四云。如于今时。人寿短促。极长寿者。不过百年。昔时不尔。是名寿浊(文殊问经云。十岁而生。二十三十乃至千年。有长短故。此谓命浊也)。如于今时。渐次趣入三灾中劫。现有众多饥馑疫病刀兵可得。昔时不尔。是名劫浊。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习非法贪。不平等贪。执持刀剑。执持器杖。斗讼诤竞。多行谄诳诈伪妄语。摄受邪法。有无量种恶。下不善法。现可了知。昔时不尔。是名烦恼浊(经云。多贪嗔痴。名烦恼浊)。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为坏正法。为灭正法。造立众多像似正法。灵推求邪法邪义。以为先故。昔时不尔。是名见浊(经云邪见戒见取。见取。常见。断见。有见。无见。我见。众生见。是名见浊也)。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不识父母沙门婆罗门。不识家长可尊敬者。作义利者。作所作者。今后世罪。不见怖畏。不修惠施。不作福业。不受斋法。不受净戒。昔时不尔。是名有情浊。地持五浊。亦同瑜伽(经云。善恶众生。下中上众生。胜劣众生。第一不第一众生。是名众生浊)第二出体。寿浊。即以命根为性。劫浊。众生浊。谓以五蕴为性。烦恼浊。除五见。一切烦恼为性。见浊。即用五见为性。第三立五所由者。如顺正理云。岂不寿劫有情浊三。互不相离。见浊即用烦恼为性。五应不成。理实应然。但为次第显五衰损。极增盛时。何等名为五种衰损。寿命衰损。时极短故。二资具衰损。少光泽故。三善品衰损。欣恶行故。四寂静衰损。展转相违。来諠诤故。五自体衰损。非出世间功德器故。为欲次第显此五种衰损不同。故分五浊。显宗亦同。又俱舍论第十二云。由前二浊。如其次第。寿命资具极致衰损。由次二浊。善品衰损。以耽欲乐自在行故。或损在家出家善故。由后一浊。衰损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勇。及无病故。广如别章。次比丘等者。辨灭法人。有其四类。一四部众。言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者。标别显总。二天龙八部者。即八部众。此亦标别显总。三鬼神众。四王等贵众。后自恃齐高贵(或有本云。自是高贵者。谬也)灭破吾法者。灭法胜缘。由高贵故。能成诸过也。
经。明作制法(至)佛塔形。
释曰。第二辨灭法过。文别有二。初制四福。后立四邪。此制四福。一制出家。二制行道。三制造像。四制造塔。如经可知。
经。立统官(至)都非吾法。
释曰。第二立四邪教。一立统官。制众安籍记僧。不依僧法过。二比丘地立白衣高坐。此即失高下相。此有两释。一云。于僧地中。白衣高坐。二云。同处比丘下立。白衣高坐。三兵奴为比丘。便违福田尊贵之相。四受别请者。失福田相。是外道法。非吾法也。是故比丘应供法行经云。若我弟子有受别请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其不得国王地行。不得饮食国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见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随其后。言佛法中大贼。诸比丘应作次第请僧。七佛法如是。次第僧中。有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萨僧七贤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别受请。具说如彼。又梵网经云。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已。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已。又云。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不如一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者。是外道法。七佛无也。具说如彼。居士请僧福田经。大意亦同。
经。当知尔时(至)不久。
释曰。第三结过。应知。
经。大王(至)是汝等作。
释曰。第三灭坏四部行。文别有四。一标过名。二辨过相。三显其累。四结过重。此即初也。坏乱四部所行正道。
经。自恃威力(至)弟子。
释曰。第二辨过相也。谓制四部所行正理。
经。百姓疾病(至)破国因缘。
释曰。第三显其果也。由制四部。现感恶报。
经。说五(至)不尽。
释曰。第四结过重也。如理可知。
经。大王(至)非法之行。
释曰。第三诫约囚禁。不依法律。文别有四。一总标过失。二别显过相。三非法等。明非法囚禁。四当知等者。结过重。此即初也。
经。横与佛法(至)作诸罪过。
释曰。第二别显过相。如经可知。
经。非法非律(至)如囚禁法。
释曰。第三非法囚禁。
经。当尔之时法灭不久。
释曰。第四结成过重。
经。大王(至)灭破三宝。
释曰。自下第四诫约自毁。文别有三。初自毁。次起恶。后招报。就自毁中。先法。后喻。此即初也。如经可知。
经。如师子身中虫(至)非外道也。
释曰。第二举喻重释。释此喻相。如莲华面经。佛告阿难。譬如师子。命终身死。若空若地。若水若陆。所有众生。不敢食彼师子身肉。唯师子身自生诸虫。还自啖食师子之肉。阿难。我之佛法。非余能坏。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彼经但喻出家比丘。不同此经通喻道俗。
经。坏我佛法(至)至于百岁。
释曰。第二明起恶。恶有三种。一坏法得罪恶。二正教不行恶。三恶增寿减恶。
经。其坏佛教(至)连祸纵横。
释曰。第三招报。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于中有三。初明现报。次显生报。后辨后报。此明现报。有其五种。一坏佛教。二无孝子。三六亲不和(父母兄弟夫妻)。四天神不祐等。五灾怪不绝。
经。死入地狱饿鬼畜生。
释曰。第二显生报也。
经。若出为人兵奴果报。
释曰。第三辨后报也。广辨三报。具如别章。
经。如响如影(至)火灭字在。
释曰。第二举喻。喻有三种。初之二喻。喻其现报。如有声形。响影必逐。有现业处。报定同时故。后之一喻。喻生后报。如人夜书。火灭字在现业虽灭。二报仍在。或可前二通喻三时。若有三业。必有果随。如声形处。必有响影。
经。三界果报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法。应知。
经。大王(至)如兵奴法。
释曰。第五诫使役也。文有四别。一横制。二使役。三摄录。四示过。横制有三。一能制人。二横制诫。三属当白衣。是兵奴法也。
经。若我弟子(至)是兵奴法。
释曰。第二使役也。文有三节。一立籍。二强使。三显非佛弟子。是兵奴法。
经。立统官摄僧(至)兵奴之法。
释曰。第三摄录也。文有四节。一官摄。二典摄。三僧摄。四属是狱囚。兵奴法也。
经。当尔之时佛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
经。大王(至)非佛法僧。
释曰。第六诫自咎也。破国等缘。自作自受。非佛法僧。
经。大王(至)常所行道。
释曰。第七诫谬信也。文有四别。一示善。二示恶。三谬信。四示过。此即示善。此经乃是七佛法器。十方诸佛常所行路。故应流通。
经。诸恶比丘(至)破国因缘。
释曰。第二示恶也。诸恶比丘求名利故。于王等前。自说破法破国因缘。比丘自说。名为破法。教王令作。名为破国。
经。其王不别(至)不依佛法。
释曰。第三谬信也。王等不知求名利故。信受谄言。横作法制。不依佛诫。
经。是为破佛(至)正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信他谄语。不依信佛言。定是破佛国因缘。法灭不久也。
经。尔时十六(至)失光不现。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持。于中有二。初人王伤感。后天王嗟叹。前中有二。初明伤感。后显受持。此即初也。十六大王闻佛七诫未来恶事。悲泣出声。震动三千。诸光不现也。
经。时诸王等(至)当如佛教。
释曰。第二受持佛教。依如佛诫。不敢违逆。
经。尔时大众(至)是无佛世。
释曰。第二天王嗟叹。谓天王等。嗟叹恶时。无佛出世。是空虚也。
经。尔时无量(至)阿须轮王。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行。于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后显所受法。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是菩萨。二是声闻。三是杂品。
经。闻佛所说(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结所受法。闻佛所说二护因缘。顶戴受持。奉行此法也。
仁王经疏卷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