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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类 王侯判打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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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侯判打抢

彭泽县朱玉六,“状告为劫抢事:身外买布回归,路经松坞,傍晚时分,突遇凶徒三人,手执锋刃,齐喝一声,拦路截杀。当头抢货,似虎衔羊。贴肉脱衣,如笋剥壳。捆缚手足,遍身痛加捶楚。冤蔽无奈,匍匐叩台。乞行亲剿。上告。”王县尹着地方里保等挨户严查,人人互相觉察。数日后,有蓦见左具等分赃者,密告于县,即差人搜出真赃,将左具等解到。王侯审云:“朱玉六以布客孤行僻坞,被盗抢劫,情实可矜。党里知风,指系左具、陆良、余宿合伙肆害。领差捕捉,搜觅真赃。此固天网不漏,亦诸罪贯盈也。途有荆棘,理合芟刈,第抢财未至杀人,律当从减。姑各拟徒三年,原赃给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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