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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害类 任侯判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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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侯判经纪

九江府邓凤,“状告为剪棍救贫事:揭本买铁,误投棍牙丁端,发卖被拴,恶党陈路等饵发强吞。婉取则推张推李,强取则加辱加刑。遭此冤坑,坐毙性命,情苦彷徨,究恶追偿。上告。”丁端诉曰:“状诉为朋骗延累事:二月内,客人邓凤,买铁投行发卖,彼有铺户陈路等发去二十担,限期还价,强取不吐。岂今脱逃,致客情急。告台实出无辜,乞查捕报追还,身免遭累。上诉。”任侯审云:“客人有货,主家须要担当。铺户无钱,经纪岂得出帐?路等之脱骗客,本是丁端误之也。理合赔还,无得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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