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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禀光绪九年七月十三日一一一○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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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户粮税总书朱明、王海禀请知县:循例给发城隍庙普度经费

具禀案下户粮税总书朱明、王海,为中元在即,普度要需,恳请俯循旧章,按处给发,以资普度事。窃查:本署设立八房总科,惟户、粮、税三房,皆有厘头出息。是以年届七月中元之期,例应备办牲仪、果粽祭品,普度阴光,历将征收应得厘头项下,提支银元,作为城隍庙本衙门户、粮、税本馆三处普度动用资费,向章办理如斯。迨分治以来,各前任均将户、粮、税总厘头提上,而经管每月仅领纸饭银五十元,作为馆中帮书工伙、印串纸张,余无别款可筹。故将中元普度,每处计应需银五十元之左右,历任由署给发。本任叨蒙宪恩,赏充书等承办是缺,所有税契、正供等款厘头,仍蒙提上,而经管筹思,别无余款可挪。现届中元普度之期,例应循章办理,惟有仰恳恩施格外,泽及幽暝,俯准按处给发银元,俾书等经管,得以循例备办普祭等物,敬奉阴光,以昭诚敬,上下亦得以获福无疆也。合亟披情禀明,伏乞恩宪大老爷,恩泽覃敷,赈恤孤魂,俯准照章给发,俾可按处,循例普度,幽明均沾,德泽靡涯。切叩。

私记

〔批〕查明旧章酌给。

私记

光绪玖年柒月十三日禀 戳记 新竹县正堂周、给户粮税总书朱明、王海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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