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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八札光绪二年五月十八日一一三○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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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按察使张,饬淡水厅造报参罚事件

札淡水厅(注一)

钦加布政使衔、福建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统辖全省驿传事务、策勇巴图鲁张为饬催造报事。照得奉准部咨,文武各衙门,应将已未开报参罚事件,按月分造确册,出具印结,由司汇核、详咨等因,迭经严催赶造,迄今造送寥寥。查此款开报参罚册结,有关文武官阶黜陟,且为考核要件,瞬届汇造此项册籍之时,自应照例,分别移饬,查明档案,将有无参罚、功过之案,妥造清册送司,以凭核办,难容任意诿延。除移营查案,开造送核外,合亟飞催。为此札,仰该厅速即遵照来札,克日设立专书,逐细查明,历任同本任内,已开参各案,何案将届四参?何案开至几参止?何案未经开报?何案记过几次?务将各案,挨顺年月,分晰造具清册,加具『并无遗漏』印甘各结,勒限即日内,星飞送司,以凭汇核、详咨。倘再玩延,揭参不贷。凛之,速速。此札。

〔批〕归档。(注二)

〔批〕可将前任清理情形,明晰详覆,该承妥速叙稿,检同监押犯册送核,速速。十八(注三)

光绪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防 福建按察使司关防(印文不清)

承发房挂讫(注四)

七月初七日奉

(注一)淡水分府于文首批:「从前曾否奉文,有无造册,着该承即速查覆」。初七 私记

(注二)「归档」系粘批。

(注三)以上系粘批。

(注四)此五字系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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