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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二票光绪九年七月一一三一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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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知县周,就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事,改差、催传(因无呈催而注销)

钦加五品衔、代理新竹县正堂周为改催讯究事。案据本城总夫首陈顶禀称:「以北门外泉兴号小夫店杨九,不自经理,交付郑春风代管,有误差事,禀请讯办」等情。业经饬差传讯。嗣据郑春风具诉人,经前县催传未到。查原差高登禀请退办,合行改催。为此票,仰接办头投,迅协总保,立传后开有名原被人等各正身,限日内禀带赴县,以凭讯究。该役毋得玩延干比。速速。

计开:

被告具诉郑春风杨九郑春风诉呈内串谋苏大毛李成贌主苏文机具禀夫首陈顶

一、票仰接办头役

光绪九年七月日承朱明

县正堂周(注)

(注)此内稿前面,有批注:「久无呈催,应即注销」。 私记 故正堂不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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