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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九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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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提讯名单承粮总差高登、张河

计开:

业户郑维匡田禀许送廿元。(注)郭武祥田禀称亲见出费四元。吴清芳田禀称同出费银六元。清书吴兴

〔堂谕〕前据田禀称:「有郭其兴、郭凉、张妈喜、陈志考、郑维匡、吴清芳等,均有出费」。当经传讯,并提经手清书吴兴质讯。兹据差传郑维匡、郭武祥、吴清芳,并由大甲巡检解到吴兴,先后到案,当堂研讯,均称:实无受授情弊。查田现已晋郡,应俟传来对质,吴兴交粮总看管,郭武祥交差暂带,听候覆讯。其郑维匡、吴清芳释回,务须随传随到。此谕。

〔光绪十三年〕闰肆月十六日讯(新竹县正堂方)

(注)田(人姓)字下空二格(名未详)。下文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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