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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三详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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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知县方,详请邮政总局,将案情转详于巡抚刘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请察核转详事。本年四月十六日,奉宪台札开:「奉爵抚宪批本总局详,台湾北路右营新竹翁游击(云云照札叙至)此札」等因,(注一)计粘抄详一纸到县。奉此,卑职查此案,先准北路右营翁游击,移送兵丁吴瑞启到县,当经提讯。据供:「伊递送公文,原系自行递送,因家中专人,报知老母患病,所以倩王传送去;不料王传在途,将公文遗失,伊自行雇同林得福等寻回」等语。业将讯供缘由,具文禀报在案。奉札前因,北右营翁游击,正提兵丁吴瑞启一名,遵批办理,而各营兵众心不服,纷纷借口,俱称:「吴瑞启倩王传代送公文,实因老母患病所致;且王传遗失公文,系吴瑞启自行设法寻回,并无遗失缺少。原详不将下情详细叙入,致干宪怒,批饬正法。此系营主之栽冤」等语;聚拥协署求宽。卑职当即前往弹压、谕解。翁游击亦自行进郡面求,随即起程,各兵心始服散回。卑职回署后,即据绅士林汝梅、李联萼、高廷琛、陈浚芝等佥禀:「北右营兵丁吴瑞启(云云照呈叙至)合亟沥情,俯念生死攸关,恩期破格,据情转求,以超生命」等情。并据吴郑清呈称:「切清子吴瑞启,接充北右营兵丁(云云照呈叙至)惟有仰恳网开一面,据情转详,俾得承嗣两祧,保全蚁命」等情。(注二)各到县。据此,卑职伏查:兵丁吴瑞启,倩王传代送公文遗失,虽系吴瑞启自行设法寻回,究属咎有应得。现奉爵抚宪批,饬将该兵吴瑞启正法,自应遵照办理。兹据该绅等联名佥禀内称:营中原详,不将吴瑞启下情叙入详内,系属错误。无怪各营兵纷纷借口冤枉,既据该绅等具禀前来,卑职不得不据情转详,以顺舆情。除饬差严缉王传讯究具报外,理合据情,具文详请宪台察核,俯赐转详,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详者。

一、详

台湾邮政总局宪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兵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文填十七日申

正堂方行 私记

(注一)参阅一一三二三—七(第一五○号)。

(注二)参阅一一三二三—九(第一五二号)。

第一五四斩决名单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一一三二三—一二

站兵吴瑞启斩决

轨决名单

计开:

玩兵吴瑞启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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