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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八呈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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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呈控北右营字识翁林钰,勒索未遂,陷害伊子,请新竹知县方讯办

具呈人吴郑清,住本城保东门街庄,惠安属

戳记 新竹县正堂方、给发泉籍代、书黄为戳记

具呈状人吴郑清,年八十岁,住本城,抱告吴氆郎,年五十九岁。为索诈不遂,挟恨妄禀,恩饬拘讯,详请究偿事。缘清子吴瑞启,投充北右营兵丁,因代递公文至香山,适以老病暴发,该子孝道循笃,闻报奔回,误倩王传转递。罔料王传竟将公文遗失,清子闻知,旋即需钱赎回,递交前站,回营销差。岂知营主毫无成见,任听字识翁林钰把持,有钱者生,无钱者死,勒索清子番银贰拾元。明允,彼则不报;当许拾贰元,反触其怒,擅行加重妄详,致蒙营宪请令,将清子正法。嗟嗟!清年逾古稀,单有此子,况承两祀;今一旦遭诬杀没,养生、送死,更无可托,糊口无资,旦夕奚生。呼天跄地,惨不胜言。此等良心卓丧,不顾死〔活〕,竟因索诈不遂,陷及无辜。若不禀恳,饬拘讯明,详请究偿,不特贪徒得志,而且亏子含冤九泉,且将来何以惩贪毒,而正捏陷之罪。势迫情惨,冒死哀乞青天大老爷,为孱伸冤,恩乞提集质讯,转详施行。沾叩。

钦加五品衔特授台湾埔里抚民分府署理新竹县正堂方批:

尔子吴瑞启雇王传代送公文,以致中途滋事遗失,已奉爵宪悉批,饬将吴瑞启正法,以肃邮政在案。现据呈各情是否属实,侯据情备移北右营游府,查明移复核办,摹结姑附。 私记

计粘摹结一纸。

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具呈人吴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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